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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金管理制度範文

備用金管理制度範文

備用金(國際上也稱暫定金額)是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等撥付給非獨立核算的內部單位或工作人員備作差旅費、零星採購、零星開支等用的款項。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於備用金的管理制度辦法,僅供參考!

備用金管理制度範文
備用金管理制度範文篇一

1.本公司各部門零用週轉金的劃撥採取定額式,各部門劃撥1 000元,以供日常零星開支之用。

2.各部門的備用金限用於購置消耗性文具用品及事務性臨時開支,其餘購置器具修繕或金額較大的開支,均應先行呈准後始得辦理。

3.各部門應於每週六抄報本週諸項費用開支,限次周星期一送會計科審核,次周星期三由會計科按各單位核准金額劃撥,但開支申請金額較少者,合併至下週統一劃撥。

4.各部門按周抄報該部門費用時,應按次序編號填製備用金報表,一式兩份,一份自行留底存查,一份送會計科憑以核對。

5.各部門申請核撥時,應將發票或收據貼於原始憑證粘貼頁上,在粘貼頁右下端應有部門主管、申請人簽章證明。

6.索取發票或收據時,應注意本公司抬頭、廠家及負責人簽章品名、金額、數量等。

7.會計科審核各部門備用金申請,須會同有關單位按其授權範圍審核各項費用,並通知單位。

8.各部門備用金賬務處理以不設立賬簿記載為原則,僅以備用金週報表代替。備用金(現金)報表代替現金簿,備用金(各項費用)明細表代替費用明細賬。

9.各部門各項費用應於發生當月報銷。

10.本辦法未定事項,按慣例或會計一般處理原則辦理。

備用金管理制度範文篇二

目的:備用金的設立是為了一些部門或個人因為業務的特殊性而出現的,為了保證備用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特擬定以下制度。採購員、收銀員、出納員、司機等要熟悉並遵守此制度。

1、備用金的申請

(1)要求設立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需先填好借支單,説明原因。

(2)財務部對此進行調查和審核,如果確因業務需要,財務部請示總經理審批。

(3)經過審批同意後,申請人可到財務部出納處領取備用金。

(4)申請人領取備用金,我部即可確認其為備用金保管人(簡稱保管人),保管人負責備用金的完整和安全。

2、備用金的保管使用

(1)設立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必須對備用金專款專用,不得出現佔用、挪用備用金的情況。

(2)財務部可對設有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盤點,盤點時財務人員和保管人一起清點備用金,並填製備用金盤點表,雙方簽字確認。

(3)在對備用金的盤點當中,如果發現備用金有被佔用、挪用、短缺等情況,必須由保管人立即補上,有長款情況則要求保管人解釋原因。

(4)任何人不得對保管人提出借用備用金的要求,否則,財務部有權對此行為進行處罰。

(5)如果備用金一直都發生短缺、佔用、挪用等現象,我部有權對保管人進行經濟及行政處罰(經濟處罰是短缺、佔用、挪用款的2-5倍。行政處罰是口頭、嚴重警告、最後警告等處罰)。

(6)保管人在使用備用金時,可用符合財務制度的單據到財務部報銷,經過報銷後到出納處領取相應的報銷金額。

3、備用金的歸還

(1)保管人因業務關係不需要可隨時將備用金歸還財務部,財務部開出收據給保管人以證明其已將備用金歸還。

(2)財務部在盤點備用金過程中,如發現保管人不需要備用金或備用金使用量不大,有權要求保管人在限期內歸還部分或全部備用金。

備用金管理制度範文篇三

為了加強公司對有關部門及各項目部備用金的管理,規範借款行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夯實成本費用核算,減少資金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所有項目部。

二、備用金範圍

1、採購員零星採購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

3、經常性的零星開支備用金;

4、項目兼任財務人員備用金;

5、其他備用金。

三、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於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轉借他人或用於其他用途,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四、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程序

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部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兩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單,並按流程辦理簽字手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後的“借款單”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和完整,經審核無誤後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後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並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再將“報銷單”返回財務部,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無誤後,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閲“備用金”台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後低於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餘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並規定使用範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並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經管人員必須按月定期向公司財務部申報備用金使用情況,前賬未清,不得繼續借款。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算的,須提前向財務負責人説明原因,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延期。

五、備用金額度

1、採購員借用的零星採購用款,單次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5000元的材料採購,應由供貨方持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按規定的程序經審核批准後,到公司財務部或項目部財務人員處辦理貨款支付、結算手續。單筆超過10000元的採購,必須按照工程部制度規定,走合同審批程序採購。

2、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預計出差天數、往返路費、住宿費等支出核定借款額度。

3、各工程項目備用金,視各項目情況不同,備用金額度暫定為每週1萬—5萬。特殊情況,需由項目經理提前向總經理説明情況,予以審批。

4、其他借款,根據實際情況核定金額。

六、備用金使用審批權限

備用金使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部門負責人為備用金借款的第一責任人。

七、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註銷日期建立備用金台賬,按月及時清理。

八、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兩週內衝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出最後一次催辦通知後還不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九、所有各種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並沖銷當年借款。

十、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十一、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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