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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項目制學工作助理人員聘用及管理辦法

四川大項目制學工作助理人員聘用及管理辦法

川大人[20xx]2號 為了積極應對世界金融危機帶來的社會就業困難,同時抓住這一契機深化改革,加快建立與現代研究型大學相適應的人事管理制度,學校決定實施“四川大學項目制工作助理”這一新的人員聘用制度。為了規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四川大項目制學工作助理人員聘用及管理辦法

一、項目制工作助理

四川大學項目制工作助理是指在學校各單位的教學(含實驗教學)、科研及管理工作中,根據專項任務的需要,在一定範圍內選聘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並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制度。基本特點是用人崗位由項目負責人(或單位)自主提出;聘期視項目任務需要可長可短;受聘人員以畢業且未就業的本科生、研究生為重點;受聘人員在聘期內專門從事聘用主體提出的工作任務,並享有與資歷相當的合理勞動報酬和其它應有的合法權益。聘用雙方採用聘用合同進行管理。

二、項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員類型

1. 項目制教學助理人員,簡稱項目制教助。項目制教助是指根據學校本科生及研究生教學任務需要,由各學院從當年暫未就業的應屆畢業生中擇優選聘專職教學助手,專門從事單項教學輔助工作,例如,承擔某一班級某門課程作業批改、答疑等工作。

2. 項目制科研助理人員,簡稱項目制研助。項目制研助是指根據某一科研項目研究工作需要,由項目負責人自主聘用的專職科研助手,專門完成項目負責人指定的單項研究內容或該項目涉及的某一項實驗工作。

3. 項目制管理助理人員,簡稱項目制管助。項目制管助是指根據校內各單位管理工作需要,由單位負責人從當年暫未就業的應屆畢業生中擇優選聘的專職管理助手,完成管理工作中涉及的階段性單項工作任務。

4.項目制醫生助理人員,簡稱項目制醫助。項目制醫助是指根據我校醫療工作需要,在門診與住院醫療工作中,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進行詢問病史、普通查體、病史信息的錄入等醫療文書的撰寫及醫療數據的採集。

5. 四川大學項目博士後研究人員。該類型的項目制人員是指以國家和四川省有關博士後政策為指導,根據學校科研項目工作需要,由四川大學自主聘用的博士後專職科研工作人員。

三、項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員選聘範圍

1. 項目制教助和項目制管助選聘範圍:原則上限於本校畢業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且在畢業當年12月31日前暫未就業的應屆畢業生。

2. 項目制研助、項目制醫助及項目制博士後選聘範圍:面向海內外相關專業人士招聘,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選聘本校應屆畢業的學士及以上學位獲得者(項目制博士後必須具有博士學位)。

四、項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員審批及選聘程序

1. 項目制教助,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用工申請,經校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初審,人事處審核並報學校審批;用人單位根據學校選聘程序相關規定進行公開、擇優選聘,選聘結果報學校人事處,學校批准後,雙方需正式簽署相應聘用合同(附件5)。

2. 項目制管助,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用工申請,報人事處審核並報學校審批;用人單位根據學校選聘程序相關規定進行公開、擇優選聘,選聘結果報學校人事處,學校批准後雙方正式簽署相應聘用合同(附件5)。

3.項目制醫助,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相關附屬醫院初審,醫管處審核並報學校審批;用人單位根據學校選聘程序相關規定進行公開、擇優選聘,選聘結果報學校醫管處,經授權批准後,與聘用人員簽署聘用合同(附件5)。

4. 項目制研助及項目制博士後,由相關科研項目負責人(課題組),根據科研任務需要,自主決定聘用人數及聘用標準(項目制博士後由學校人事處進行基本條件審核),用人課題組參照學校有關選聘程序規定,公開、擇優選聘、簽署聘用合同,並報學校人事處、科研處、社科處備案。

五、項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員待遇標準及支付方式

1. 項目制教助和項目制管助的報酬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000元,項目制教助的報酬由學校支付60%,用人單位支付40%;項目制管助報酬由學校支付40%,用人單位支付60%。用人單位承擔的部分可從本單位非預算內項目經費中支付。

2. 項目制研助、項目制醫助及四川大學項目制博士後,原則上在每人每月700元—3000元的標準範圍內,由課題組從該項目的科研經費中支付。其中縱向科研項目從項目人員費用中支付,總額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經費的20%(國家有新的規定,按國家規定執行)。由聘任雙方根據受聘人員條件及在科研項目中的貢獻決定具體報酬標準。

3. 由於此類合同系項目制聘用關係,社保由受聘人員本人按政府有關規定自行辦理。

4. 項目工作助理制聘用人員的報酬支付方式,可與受聘人員協商,按月支付或按照項目工作量進展情況分期支付,並在項目結束時支付完畢。

5. 項目工作助理制聘用人員的待遇標準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並根據國家政策和學校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六、項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員聘用期限

項目制聘用人員的聘用期限,應根據項目工作需要、本人意願及表現綜合考慮,項目制教助及項目制管助的聘用期限以項目完成時間為準;項目制研助及項目制醫助可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適當延長聘用期限;四川大學項目博士後的聘用期限以項目完成時間為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年。

七、項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員的日常管理

項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並負責日常管理,協議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項目制工作助理人員協議期滿或中止協議,用人單位應及時上報學校人事處,停止發放勞動報酬。

八、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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