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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濕地保護管理辦法》起實施

《福州市濕地保護管理辦法》起實施

近日公佈的《福州市濕地保護管理辦法》將於20xx年1月1日起實施,那麼,下面是辦法的相關內容,歡迎閲讀參考。

《福州市濕地保護管理辦法》起實施

昨日,福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公佈了《福州市濕地保護管理辦法》,明年元旦起施行。今後,福州現有20.68萬公頃濕地將獲有效保護。《辦法》明確,破壞鳥卵,以鳴笛、追趕等方式驚嚇野生水禽,干擾鳥類繁殖、覓食的,最高可罰五千元。

四類濕地應列入福州市名錄

《辦法》提出,四類非省級以上濕地應當列入福州市重要濕地名錄,包括:典型、有代表性、具有顯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自然濕地生態系統;面積大於兩千公頃的單塊濕地,或者多塊濕地複合具有重要維持生態平衡或水文調節作用的濕地系統,或者蓄水量三千萬立方米以上的水庫;有較多野生水禽集中繁殖、越冬、停歇的濕地或者分佈有珍稀瀕危動植物、中國特有動植物的濕地;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濕地等未列入省以上重要濕地名錄。

羅源灣、連江敖江河口、福清灣、山仔水庫、長樂雙脾島等濕地,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申請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長樂蝙蝠洲、馬尾琅岐、道慶洲蘆岐洲、帝封江、閩侯塔礁洲、閩侯江濱等濕地,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申請建立濕地公園;尚不具備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公園條件的濕地,可以依照省有關規定建立濕地保護小區。

鳴笛驚嚇野生水禽最高罰五千元

《辦法》規定,擅自佔用市重要濕地的,由市、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限期恢復原狀,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投放影響濕地生態安全的生物物種的,由市、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投放物,並處一萬元

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種植影響濕地生態安全的植物的,由市、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限期恢復,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破壞鳥卵,以鳴笛、追趕等方式驚嚇野生水禽,干擾鳥類繁殖、覓食的,由市、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依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12月7日上午,福州市人大正式向社會公佈了《福州市濕地保護管理辦法》。記者從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該辦法旨在通過加強濕地保護、維護改善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來促進濕地資源可持續發展,進一步推動我市生態文明建設。該辦法明確了我市濕地保護過程中相關職能部門的權責及對違法行為的處理,將於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濕地是與森林、海洋並稱的全球三大生態系統之一,它具有涵養水源、淨化水質、調蓄洪水、調節氣候等重要生態功能,被譽為“地球之腎”。我市現有濕地面積20.68萬公頃,佔全省濕地面積比重23.7%,居全省首位,在我市保護生態環境、保持生物多樣性以及發展經濟社會中,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市基本形成了以濕地自然保護區為主體,海洋保護區、濕地公園、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飲用水源保護區相結合的濕地保護體系。目前,全市已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5個、海洋保護區2個、濕地公園1個、飲用水源保護區73個、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1個,列入國家重要濕地1塊。閩江河口濕地入選中國十大魅力濕地,福清灣濕地被列入國家重要濕地。

近年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視濕地保護管理工作,一直將其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任務之一抓緊抓實。《福州市濕地保護管理辦法》的頒佈,將進一步加強我市濕地保護工作,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更上新台階。

據悉,《福州市濕地保護管理辦法》主要着重四個方面內容:關於濕地管理體制方面,《辦法》規定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綜合協調機制,協調解決全市濕地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明確林業部門是濕地保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濕地保護和管理工作,海洋與漁業、水利、城鄉規劃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濕地保護工作;同時規定了濕地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做好濕地保護相關工作。

關於市重要濕地名錄管理方面,《福建省濕地保護條例》將濕地名錄等級劃分為重要濕地名錄和一般濕地名錄,重要濕地名錄包括國際、國家和省三級。《辦法》提出,未列入省以上重要濕地名錄,並符合相關條件的,應當列入市重要濕地名錄,作為保護的主要對象。

關於濕地保護措施方面,為充分體現保護優先的原則,《辦法》對具有重要生態功能或者特殊保護價值的濕地,規定應當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濕地保護小區切實加以保護,並規定了市級、縣級濕地公園的設立條件、認定和命名程序;要求加強濕地生態修復,建立珍稀水禽救護機制;規定濕地保護範圍內禁止投放、種植影響濕地生態安全的生物物種等行為。

關於濕地用途管控方面,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的原則,統籌協調濕地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係,對濕地開發利用實行嚴格管理。《辦法》規定要根據濕地保護規劃依法劃定濕地生態紅線,實行差別化管控;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佔用市重要濕地或者改變其用途,對因省以上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佔用市重要濕地的,在遵循《福建省濕地保護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規定了相關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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