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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拒開離職證明員工可以投訴

單位拒開離職證明員工可以投訴

“我提前好幾個禮拜向公司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也同意了。後來我去轉移社保關係的時候,要我提供離職證明,但是原來的公司一直不肯給我開證明。”近日,小王打進本刊熱線,反映所在公司拒開離職證明,導致他不能順利轉移社保關係到老家的新單位。

單位拒開離職證明員工可以投訴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小王在區內的一家電子廠上班,與公司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8月份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我續簽,我就打算離職。”小王告訴記者,離職後,他讓老家的親戚幫着找好了工作,打算轉好社保關係就離開北侖。

之後,小王讓原公司人事部門開張離職證明。“很簡單的一個離職證明,可是人事部門就不肯給我開。向他們解釋買了第二天的火車票,也還是不肯。”小王有些氣憤地説。於是,記者電話聯繫了這家公司人事部門。經過溝通,小王在昨天下午拿到了離職證明,也順利地辦好了社保轉移手續。

據瞭解,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離職證明可以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同時也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可能一些小公司不在意,但是一些大型公司在聘用前會要求提供離職證明。”區內一家人力資源公司的招聘人員告訴記者。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區人社局的工作人員解釋,這樣的規定,一方面是因為不少單位招錄時需要提供離職證明,以證實應聘者的工作經歷。另一方面這也更加鼓勵新單位在招錄勞動者時核實以往的工作經歷,以利在用工雙方建立信任關係。

單位如果未出具離職證明,勞動者可向勞動部門投訴

那麼如果有單位拒絕出具離職證明,該怎麼辦呢?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勞動者可向勞動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這一規定明確了用人單位承擔的兩種責任:一是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沒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沒有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情況下,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二是用人單位的上述行為給勞動者造成了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行政部門和人民法院提出具體的賠償請求。”區人社局工作人員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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