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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答辯狀經典案例(精選15篇)

二審答辯狀經典案例(精選15篇)

二審答辯狀經典案例 篇1

答辯人(一審被告)赫,男,漢族,現年43歲,xx縣x鎮xx村人,農民,住本村。

二審答辯狀經典案例(精選15篇)

代理人:李 ,x市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答辯人(一審被告):赫,男,漢族,現年52歲,xx縣x鎮第二國小教師,住本校。

被答辯人(一審原告):蔣,男,漢族,現年35歲,xx縣x鎮高崾峴村人,農民,住本村。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赫對蔣xx人身傷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xx縣人民法院()民初字第299號民事判決書提出上訴,現答辯如下:

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應法律準確,被答辯人赫上訴理由不能成立,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一審法院認定被答辯人赫和蔣之間是僱傭關係是正確的,並非被答辯人赫所稱的承攬關係。

答辯人在x年10月1日和被答辯人蔣在給僱主赫修箍窯時出現意外,致使被答辯人蔣嚴重受傷,就被答辯人蔣xx人身傷害賠償一案xx縣人民法院對被答辯人赫僱主地位的認定是正確的,理由如下:

1、答辯人是其中的一名僱員,和被答辯人蔣是處於平等的僱工地位,都是受僱於被答辯人赫,答辯人怎麼會成為被答辯人赫所謂的“僱主”?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x年10月1日受被答辯人赫邀請在給其修箍窯時出現意外,致使被答辯人蔣嚴重受傷,對於被答辯人蔣xx人身傷害賠償應由誰來承擔現在被答辯人赫以雙方是承攬關係不承擔賠償責任是在攪渾水,渾餚是非,推卸責任。究竟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是僱傭關係還是被答辯人赫和被答辯人蔣是僱傭關係,我們要看誰是僱主,為誰的利益工作。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等人經常在農閒時出去做僱工,在哪裏幹活,都是隻提供勞務,不提供工具,也就是我們農村人説的管吃管住,給誰家幹活都得管吃管住,幹泥水活除了瓦刀是自己的,其他都由僱主提供,在本次僱傭活動中,是被答辯人赫提出讓答辯人給其找幾個人蓋房子,工錢多少沒説,意思是平時給別人幹工錢掙多少就給多少。應其邀請,x年10月1日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等4人前往做工,去了以後,由於被答辯人赫沒有準備好蓋房子的材料,被答辯人赫於是安排我們為其修舊窯洞,僱工的食宿以及勞動工具都是被答辯人赫提供,工作場地是其指定的,結果在工作中發生了意外。事實非常清楚,被答辯人赫是僱主,答辯人和其他人都是僱工,上述事實在一審中被答辯人赫和被答辯人蔣都予以認可,被答辯人赫在上訴中稱答辯人帶架板、架杆去施工純屬捏造事實,構造法律關係。現在被答辯人赫和人民法院“玩”法律關係已經於事實無補。

2、我國司法界通常界定僱傭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判斷標準就在於是否存在隸屬關係。承攬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不存在相互的隸屬關係。但是,由於實踐的複雜性,二者往往容易混淆,可以根據以下標準加以判斷:一是看工作場地,生產條件(如工具,設備,原料等)由誰提供.僱傭關係中,工作場地,生產條件一般由僱主提供,僱員只負責提供勞務.而承攬關係中,工作場地,生產條件一般由承攬人負責提供,承攬人向定作人支付的是工作成果.二是看報酬支付方式.僱傭關係中,僱主一般按星期,日,時向僱員支付報酬,該報酬相當於勞動力的價格.而承攬關係中,定作人因承攬人完成某項工作成果或做完某件事而支付報酬,該報酬不僅包括勞動力價格,還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費等.三是看工作的內容.僱傭關係中,僱員的工作對僱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僱主所從事的行為整體的一部分;而承攬關係中,承攬人的工作通常不受定作人所從事的工作內容的限制,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屬部分。在實踐中,並非任何合同關係都會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標準,而且後兩個標準往往較為模糊,難以認定.這時應遵循以下原則進行判斷:只要某個合同關係中的工作場地,生產條件是由僱主提供,而不管是否滿足其他兩個標準或其中一個標準,都視為僱傭關係,否則視為承攬關係.因為上述判斷標準中,第一個標準是主要標準或者説是本質標準,而其他兩個標準則為次要標準或者説輔助標準。依據此判斷標準,被答辯人赫在這次僱傭活動中,一是其安排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等4人為其修舊窯洞,二是勞動工具和場地以及食宿是其提供的,三是工資報酬由其結算,因此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等4人同被答辯人赫形成的是僱傭關係。也就是説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是處於平等的僱工地位,不是所謂的“僱主”,相互之間和僱主是平行的僱傭關係,不存在誰領導誰和誰管理誰的問題,施工的安全都是由僱主保證施工場地的安全,所以被答辯人蔣人身傷害和答辯人沒有民事法律關係,答辯人對被答辯人蔣不存在賠償關係,因此一審法院在對答辯人在這次事故中所處的地位認定是僱工是正確的。同時答辯人也是其中的受害人之一,只是受到的傷害不怎麼嚴重,也存在人身傷害賠償的問題,因為和僱主的特殊關係,所以答辯人放棄了索賠。

二、答辯人和赫萬清不存在任何民事法律關係。

被答辯人赫在上訴中稱其受赫萬清的委託與事實不符,其一,在整個僱傭過程中被答辯人赫沒有提及是為赫萬清的事務,其二赫萬清本人沒有露過面,沒有委託他人的意思表示。其三就説他們之間是一種委託關係,但是在一審庭審中被答辯人赫沒有向法庭舉證證實他們之間的委託關係,在答辯人不予認可的情況下,被答辯人赫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被答辯人赫在上訴中稱其是城鎮户,在堡有固定住宅,想證實自己不可能為自己修住宅,答辯人覺得滑稽可笑,這和自己僱請別人根本沒有關聯性,沒有證明的效力。

三、一審法院對被答辯人赫給被答辯人蔣支出的醫療費多計算1000元,致使給答辯人少算1000元。

在被答辯人蔣花費醫療費的12700元中,其中被答辯人蔣墊付2900元沒有爭議,被答辯人赫xx4940元是有爭議的,被答辯人赫在墊付醫療費中,只有3940元,因為對被答辯人赫墊付醫療費計算錯誤,致使給答辯人少算1000元,也就是説答辯人墊付的醫療費是6333元,並非5333元,存在計算錯誤。在被答辯人蔣受傷後,幾乎所有的其他開支都是答辯人在墊付,由於我們之間的特殊親戚關係,有些東西確實無據可查,但答辯人支出的費用應該是一萬三千餘元,因為在一審中被答辯人蔣沒有出庭,所以這一部分帳就沒辦法證實,就此請求二審法院綜合全案向被答辯人蔣進行核實予以糾正。

對於答辯人對被答辯人蔣墊付醫療費的情況,一審法院和被答辯人蔣代理人以及被答辯人赫都存在認識上的錯誤,認為答辯人積極給被答辯人蔣治療的行為是答辯人有責任,這是完全錯誤的,這件事情發生後,答辯人作為被答辯人蔣親姐夫非常同情被答辯人蔣,並且平時一起做活,關係處理的非常好,所以事情發生後,答辯人盡最大的人力物力幫助被答辯人蔣積極進行治療,這樣一個親情上的幫助反而給我招來了法律上的責任,答辯人實在不理解,這應該是一個嚴重的事實認識錯誤,請求二審法院予以澄清。

綜上,答辯人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答辯人不具備僱主法律地位,答辯人是其中的一名僱員,和被答辯人蔣是處於平等的僱工地位,相互之間不存在賠償關係,原審請求有着明確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支持。故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應法律準確,請求二審法院依法確認被答辯人赫和蔣之間的僱傭關係,依法駁回被答辯人赫上訴請求,維持原判。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2份

答辯人:赫 代理人:李

x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關知識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9條至191條的規定,第二審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進行審理後,應按先列情形分別做出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第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重新判決,並在判決中闡明改判的根據和理由。

3、原判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由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4、發現一審法院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1)違反法律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2)違反迴避制度的。

(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

(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5)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以上是公文站小編給大家分享的二審答辯狀經典案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二審答辯狀經典案例 篇2

答辯人:,男,x年9月21日出生,漢族,住。

因與上訴人工程款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上訴人無故不參加庭審,一審法院依法缺席判決,並無不當。

一審法院立案後,按照法定的程序為上訴人發放了應訴手續,也按法律規定給上訴人下發了開庭傳票。而上訴人在答辯期內向一審法院提交了答辯狀。但在法定的開庭時間上訴人卻未到庭,不管是上訴人記錯開庭時間,還是有意不到庭,只能説明上訴人放棄了自己的權利。一審法院按照民訴法的相關規定,缺席審理並判決沒有不當之處,上訴人以此為由認定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是不能成立的。

二、上訴人上訴狀與一審答辯狀相互矛盾,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一審法院審理時,上訴人答辯稱“對於出具的工程結算單基本沒有異議,僅對結算上雜工打路、門衞、地基、鍋爐房地基的2500元有異議,並未提出給被上訴人支付8000元的事實,也未提及什麼罰款,無故停工等事實”,而在二審的上訴狀中卻提出這些問題,而這些問題卻是上訴人捏造的,並不存在。還有,一審時上訴人答辯對出具的結算單基本無異議,等於認同了出具工程結算單的真實性和身份,而在上訴狀中卻又説和被上訴

人串通一起,上訴人這種前後矛盾的做法,實在是令人難以相信上訴人上訴的動機,被上訴人只能認為上訴人是想賴掉被上訴人的血汗錢。因此,請求二審法院查明後依法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三、上訴人説多支付被上訴人工程款不能成立。

上訴人的上訴狀第三條稱:“由於施工中無故停工,在工程結算時,罰單罰款10000元,經多方説合,最終罰款5000元,這樣,我已支付二次10000元,加上罰款5000元,實際已多付工程款”。且不説上訴人所説的罰款是不是事實,單就簡單的數字計算,上訴人都算不對。被上訴人總工程款才14652元,上訴人會傻到二次支付被上訴人10000元 ?再加上罰款5000元,任何承包工程的老闆都不會傻到這種地步。再者説,總共乾的活也只有14652元,就算停工也不能全部罰掉,況且被上訴人沒有無故停工,上訴人所説的罰款根本就不存在。上訴人之所以編造罰款一事,無非是不想支付被上訴人的血汗錢,這一點請二審法院明察。

綜上,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二審法院應予維持。

答辯人:賈

x年9月19日

二審答辯狀經典案例 篇3

親愛的媽媽:

您好!

今天3·8婦女節,是您的節日,首先,女兒祝您節日快樂!

媽媽,您每次都是等我進入了甜甜的夢鄉後,才去給我檢查作業,幫我整理書包。在這裏讓我對您説聲謝謝,您辛苦了!每晚在我睡覺説夢話、蹬棉被的時候,您總是不顧自己的休息,反覆地給我蓋被;在我不高興發脾氣的時候,您總是給我講道理,不打我也不罵我;當我考試沒考好的時候,您總是對我説:“沒關係,爭取下次考好”,您給了我許多的寬容和鼓勵,多少次我在心中暗暗地下決心,我一定不要讓您失望。

媽媽,由於您工作太忙,沒有時間過問我的學習,一直都是爸爸管我的,您對我們學校的情況可能還不瞭解,現在,讓我向您簡單介紹一下:我們班有一位受大家尊敬的班主任,她長得可漂亮啦!她有一對濃濃的眉毛,一雙大大的眼睛,高高的鼻樑,紅紅的嘴巴,笑起來可美啦!她姓馬,我們大家都親切地叫她馬老師。馬老師對我們的學習要求很嚴格,我們在馬老師的教育、引導下,獲得南京市“雷鋒中隊”的稱號,這是一件很光榮的事。哦,電話鈴響了,我要去聽電話,今天就説到這裏吧。

最後女兒再次祝您婦女節快樂,永遠年輕美麗。

二審答辯狀經典案例 篇4

貧困地區的小朋友們

你們好!

我叫鄭思宇,目前在十小五年二班就讀。我是一個善良而又有正義感的女孩。我在我們班有許許多多的好朋友,人緣很好。我多想跟你們成為朋友啊!

我在電視上看到了你們的情況:你們那裏沒有菜吃,只能把鹽水當菜吃;你們那裏沒有玻璃,只能把一層塑料糊在窗户上;你們那裏沒有桌椅,只能拿幾塊磚當桌子,蹲在地上寫字上課。你們的生活很窘迫,很困難,我非常同情你們。我一直以為我是一個獨立的女孩,可是比起你們,我只不過是一個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女孩。我一直以為我的生活很苦,可是比起你們我的生活已經是很富裕的了。

你們放心,我會把你們的情況告訴班主任老師,再由老師告訴校長,號召我校全體同學為你們捐錢,捐衣服。我還會給報社的叔叔阿姨們打電話,讓他們把你們的情況發表在報刊雜誌上,號召全市人民為你們捐款。我也會給電視台的阿姨們打電話,讓他們去採訪你們,把你們的情況在電視上播出,號召更多的人都為你們捐款。

我希望讓書信成為我們之間友誼的橋樑,讓我們成為最好的朋友,你願意嗎?

祝你

身體健康,學習進步!

二審答辯狀經典案例 篇5

尊敬的單位領導:

在此我就自己當時一時衝動的行為向您提出辭職,讓您傷心痛苦,讓您倍感苦惱。為此,我決心向您遞交這份道歉信,懇求您能夠原諒我的衝動與不成熟。

總而言之,我這次衝動提出辭職的行為充分暴露出自己的任性、不成熟、不理智的錯誤特點。我沒有一份踏實、穩妥的工作心態,對於工作上出現的一些問題與壓力,不能夠很好地面對,以至於產生了煩躁情緒。正所謂“衝動就是魔鬼”,衝動是愚蠢的,是非常要不得的。

現在,我已經深深地知道錯了。為此,我向領導保證:從今往後,我一定要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努力為單位貢獻力量,為單位創收發展而努力。

此致!

敬禮

道歉人:

xx年xx月xx日

二審答辯狀經典案例 篇6

敬愛的團組織:

我志願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以下簡稱共青團或團組織)是中國青年的先進組織,是中國共產黨的有力助手和後備軍,是中國青年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大學校,是培養和造就“四有”青年的革命熔爐,是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祖國的生力軍。她的最終目的,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實現共產主義的社會制度。

1919年五四運動以來,中國青年為爭取民主自由,向壓在中國人民頭上的“三座大山”進行了長期艱苦卓絕的鬥爭,但都失敗了。1921年後,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找到了馬克思主義的真理,並將之與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堅持武裝鬥爭,走以農村包圍城市,最後奪取全國政權的革命道路。共青團堅決響應黨的號召,積極組織和發動中國青年,沿着黨指引的方向,同*進行了不屈不撓的英勇戰鬥,無數革命青年用自己的鮮血和卓著的功勛,為共青團的歷史譜寫了不朽的篇章。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道路上,同樣留下了共青團員和中國青年無私奉獻的足跡,留下了可以告慰先人和彪炳千秋的偉業。我為我們的共青團感到自豪和驕傲!

縱觀歷史,注目今朝,我們的共青團無愧於中國青年先進組織的光榮稱號,無愧於拋頭顱灑熱血的革命先烈,無愧於我們的祖國,無愧於我們的人民,乃是忠於黨、忠於人民,為我國青年所擁護和愛戴的革命組織,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把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全面推向21世紀的生力軍。鑑於此,我對團組織充滿崇敬和嚮往,渴望着能夠早日入團。我要求加入團組織,是為了能更直接地接受團組織的培養教育,以團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更好地為建設我們偉大的社會主義祖國貢獻自己的力量。

如果團組織批准我的入團申請,使我成為一名光榮的共青團員,我將按照團的章程,認真履行團員義務,按時交納團費,堅決執行團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共青團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做品學兼優的好學生。如果團組織暫時沒有批准我的申請,我也不灰心喪氣,將繼續努力,積極向團組織靠攏,向好的同學看齊,努力克服自己身上存在的不足,爭取早日加入團組織。

此致

敬禮!

申請人:本站

20xx年xx月xx日

二審答辯狀經典案例 篇7

答辯人:林西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林西縣西街

法定代表人:

因中昊小區楊東輝訴答辯人賠償丟失電動自行車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原告請求答辯人賠償丟失電動自行車3100.00元沒有法律依據。

一、答辯人自接管中昊小區以來,一直嚴格按着《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為小區業主提供着物業服務。

對於原告丟失電動自行車一事,一直以積極的態度處理。接到原告稱電動自行車在本小區丟失開始,答辯人及當班門衞人員積極協助原告到公安機關做筆錄,提供證據及相關線索,做到了應盡的義務。而且答辯人屬於物業服務企業,門衞的任務是負責維護小區公共秩序的,視小區人羣居住情況指定管理制度,要求定時巡邏,發現火警、治安、交通事故時協助相關單位及時處理,對可疑人員進行盤查。而丟失電動自行車屬於治安刑事案件,應當由公安機關負責處理,與物業公司無關。

二、答辯人屬於原告所在小區的物業服務單位,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款和第四十二條規定,小區門衞的職責範圍只是維護小區公共秩序的良好與穩定,是安全、消防、交通等事項的協助管理。並且,原告的電動自行車屬於私有財產,答辯人沒有與原告簽訂私有財產的保護合同,也沒有與原告簽訂電動自行車的保管協議,對於原告將其所丟失的電動自行車在停放時,沒有交給答辯人,也沒有告知答辯人的工作人員所停放的具體位置,答辯人的工作人員也並不知情,所以,答辯人不知道所以沒有法定義務對原告電動自行車進行保管,相應的也沒有賠付原告3100.00元的義務。

綜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原告的訴訟請求都是不合理的,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故請求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以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林西縣人民法院

林西縣物業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二審答辯狀經典案例 篇8

親愛的媽媽∶

您好!

在我的成長道路上,是您陪伴着我度過的,在我獲得成功時,你為我高興;當我遇到挫折時,你鼓勵我,當我受委屈時你安慰我;當我生病時,你照顧我。總之,你是我不缺少的!

記得在我9歲那一年,一天,我突然覺得胃裏不舒服,想吐,但又吐不出來。那時,我臉色蒼白,爸爸不在家,這可把媽媽嚇壞了,有些不知所措,我有氣無力地對媽媽説:“讓我休息一下,睡一覺吧。”於是媽媽把我抱到牀上,蓋好被子,我沒多久就睡着了,一直在牀邊陪我。

當我一覺醒來時,發現媽媽還在我身邊,她看到我醒來了,便俯下身子,輕柔地問:“寶貝,覺得好點了嗎?”我點點頭。説着,媽媽給我倒了一杯熱開水,讓我喝下,還問我想吃什麼,我沒回答,她就燒了一鍋粥,剛想餵我吃,我就搖搖手説:“不用了,媽媽,我自己來。”媽媽微笑着點點頭,這時,我心裏暖烘烘的。

母愛是天底下最偉大的,媽媽您知道我有多愛您嗎?俗話説:點滴之恩,當湧泉相報。媽媽,我將來一定會報答您的,做個有用的人才!

祝你事業順利!

您的女兒景怡

20xx年3月8日

二審答辯狀經典案例 篇9

國中之前,語文對於我來説是枯燥、乏味的,最煩的就是讀、背、寫。然而,走進了青春,最珍貴的七年級上學期悄然離去之後,我尋找着觸動我心靈的事物,第一個想到的,竟然是語文。語文的真善美,是無法被遮擋的。

開學初,老師讓我們讀《湯姆·索亞歷險記》。作者幽默、詼諧的語言讓我身臨其境。當我在看這本書的時候,別人總能看到我的臉突然變得慘白或通紅,總能聽到一陣陣我的自言自語,甚至總能感覺到我一次次緊張的心跳與呼吸。那些淘氣的小夥伴們,那件可怕的殺人案,那次有趣的海盜經歷,那個驚人的山洞歷險……每一個情節都深深印在我的腦海裏。作者能把小説寫“活”,語文的真也就從中體現了。

學期中段,老師讓我們點評《飛鳥集》。泰戈爾花了很長時間把人世的哲理和生活的情趣用一首首小詩編成一本《飛鳥集》留給了我們後人。翻開這本經典的書,“無垠的沙漠追求一葉綠草的愛,她笑着搖搖頭走開了”、“我們慾望把彩虹借給那隻不過是雲霧的人生”……一條條為人處事的必備品,在一句句內涵豐富的話中透露出來。“不要以為峭壁是高的,就把愛情放在峭壁上”、“‘我相信你的愛’,讓這句話成為我最後的話語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愛”也在《飛鳥集》中展現,這些可能對於我們來説很難讀懂,這也是《飛鳥集》耐人尋味的魅力。通過像品茶一樣細細地品《飛鳥集》,我體會到了語文的善。

而語文的美在哪裏呢?每個月,我們班都有一次以小組為單位的文學展示活動,就如那次的“中秋詠月詩會”吧。精美的幻燈片,精彩的朗誦,精緻的理解,精心的準備,各種各樣的互動和千古流傳的詩詞讓我無法忘記。“明月幾時有?把酒問青天,不知天上宮闕,今夕是何年?……”同學帶着悲傷的眼神中透露着對親人的思念,鄉愁就不由自主地升上心頭。這首《水調歌頭》我從四年級就開始背了,但是因為不懂什麼意思,總是背得不熟,而知道了它所表達的思想感情後,它就深深地刻在了我心裏。“無言獨上西樓,月如鈎。寂寞梧桐深院,鎖清秋……”這是李煜的《相見歡》,我現在能信口背出,每當一個人孤孤單單的時候,彎月下寂靜的西樓那片悽悽涼涼的場景便浮現在眼前。

一學期的語文,一學期的真善美,觸動了我的心靈。語文現在對於我來説,不再是讀背寫的忍耐,而是真善美的觸動。

語文像一輪明月,在漆黑的夜空給人美的享受;語文像一道彩虹,雨空過後給人善的撫慰;語文像一道流水,能洗盡虛假,映出真實。

二審答辯狀經典案例 篇10

敬愛的老師:

鮮花感恩雨露,因為雨露滋潤它成長;蒼鷹感恩長空,因為長空讓它飛翔;高山感恩大地,因為大地讓它高聳;我要感恩的人很多很多,但我最要感謝的人是老師。

因為有了您,我們的世界才會變得如此美麗,混沌之中,才有了指路的明燈,迷茫的夜空,才有了永恆的北斗。

五年來,您為我們耗去了自己的青春,為我們付出了巨大的心血,但您們只付出,不圖回報。雖然我們只是一輪初升的太陽,我們也要學着釋放温暖,更要懷着對老師感恩的心去思考、行動,畢竟老師為我們付出的太多太多。在這樣的時刻,我代表全體同學,向我們尊敬的老師説一聲:老師,您辛苦了。

俗話説:“師恩重於泰山”,是啊,您對我們的恩情比泰山還要重,老師啊,是您讓我們無時無刻不被愛所深深圍繞和滋潤着,是您讓我們無時無刻不被愛所温暖照射着。老師,您不是歌唱家,卻讓我們的知識叮咚作響;您不是雕塑家,卻塑造着一批青年人的靈魂。

您的愛,太陽一般温暖,春風一般和煦,清泉一般甘甜。您的愛,比父愛更嚴峻,比母愛更細膩,比友愛更純潔。

您講課的語言,悦耳像叮咚的山泉,親切似潺潺的小溪,激越如奔瀉的江流。

您講的課,是那樣豐富多采,每一個章節都彷彿在我面前打開了一扇窗户,讓我看到了一個斑斕的新世界。

您像一支蠟燭,雖然細弱,但有一分熱,發一分光,照亮了別人,耗盡了自己。這無私的奉獻,令人永誌不忘。

您像一把雨傘,為我們遮風擋雨。

您像一本課外書,交給我們書本上學習不到的知識——文明,禮貌。

您像一縷春風,帶給我們温暖的春意,陪伴我們走過人生的岔路。

老師,您是美的耕耘者,美的播種者。是您用美的陽光普照,用美的雨露滋潤,我們的心田才綠草如茵,繁花似錦!您為花的盛開,果的成熟忙碌着,默默地垂着葉的綠蔭!啊,老師,您的精神,永記我心!

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您的學生:李佳琪

20xx年xx月xx日

二審答辯狀經典案例 篇11

二、團結友愛、互助互學、語言文明、舉止得體。

三、勤奮學習,刻苦鑽研,形成良好的學習氣氛。

四、遵守作息時間,無夜不歸宿現象,未經允許不留宿外人。

五、愛護公物,保證宿舍門、窗、玻璃、桌椅等公物完好無損。

六、物品擺放整齊,牀鋪、被褥疊放整齊。

七、保持地面、桌面、門窗、玻璃乾淨整潔。

八、講公德,不向窗外、走廊、水房、衞生間等公共場所亂扔雜物。

九、注意安全,防患未然。不使用明火,不私拉電線。不得隨意亂竄其它寢室,不在寢室留宿他人,放假期間按時回家,不在寢室逗留。

十、勤儉節約,不浪費水、電。

十一、嚴禁賭博,不吸煙,不酗酒,不觀看、不傳播反動書刊等。

十二、服從宿舍管理工作人員的管理。

二審答辯狀經典案例 篇12

六要:

1、要熱愛祖國,共建社區,同心奮進,敢於爭光;

2、要團結友愛,助人為樂,言行文明,自尊自重;

3、要家庭和睦,鄰里相親,計劃生育,擁軍優屬;

4、要尊師重教,敬老愛幼,相信科學,移風易俗;

5、要講究衞生,美化環境,義務植樹,愛護花木;

6、要遵紀守法,維護公德,誠實守信,優質服務。

十不準:

1、不準粗言穢語,相罵吵架;

2、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果殼;

3、不準亂闖紅燈,妨礙交通;

4、不準亂停車輛,擠佔道路;

5、不準亂設攤點,無證經營;

6、不準亂搭亂建,影響市容;

7、不準亂倒垃圾,亂堆雜物;

8、不準亂塗亂貼,私設廣告(標語);

9、不準損壞綠化,侵佔綠地;

10、不準損壞公物,破壞設施。

二審答辯狀經典案例 篇13

敬愛的奶奶:

您好!

奶奶,我真誠的感謝你們,在我生下來六個月時,爸爸媽媽就把我交給了你們,到外地打工去了。在這十年裏你們帶過我,帶過我的弟弟妹妹,帶過我的姐姐。我覺得你們很偉大!奶奶,在我生病時,您日夜不停地叫我吃藥,陪着我,不讓我有一點閃失!,在家裏我不知道的題目都是問您的,您就像我在家裏的老師!可現在您漸漸老了,也不明白我的題目了,只能在家裏帶人!當我看到您和奶奶辛苦的樣子時,我總是感覺鼻子酸酸的……

每當我取得好成績時,你們總是對我説:“馨陀啊,可不要驕傲啊!中國有句古話,叫‘謙虛使人進步,驕傲使人落後!’記住了嗎?”那時,我會嫌你們囉嗦,不聽你們的,可是現在,我聽了爸爸講了他的故事後,我開始不嫌你們囉嗦了,還開始覺得你們是對的。對啊,大人説的總是對的,因為他們是過來人!日月如梭,轉眼我已經變成11歲的大姑娘了。你們對我的好,我深深牢記;你們對我説的那些話,我深深牢記;你們對我的責罵,我深深牢記;你們為我所做的一切,我深深牢記!

魚兒感恩大海,因為大海讓它搏擊風浪;鮮花感恩雨露,因為

雨露讓它成長;高山感恩大地,因為大地讓它傲然聳立;蒼鷹感恩長空,因為長空讓它振臂飛翔。奶奶,我長大了一定會報答你們和爸爸媽媽的!現在,我會用學習來證明,證明我的話不是假話!

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你們的孫女:歐

二0一X年二月二十九日

二審答辯狀經典案例 篇14

寂寞而誠實的生活

歲月:

你好!

自從上次交談之後,我覺得很多話沒有説完,於是又給你寫了這封信。

現在説説奔走以外的事情。

那時,我的大部分時間基本宅在家中,與眾人分割,燃一炷香,看那青煙裊裊地上升,我的思緒,卻在紛攘之外悠悠地沉落。但寫作並沒有把我與世界分離開來,而是讓我與它離得更近了。它甚至讓我融入了世界,成為它最機敏的那一部分。

在文字中,我重回走過的道路。

無論作品好或者不好,我相信每一個字都是一個寫作者成長的必經之路,猶如所有的呼喊與細雨、喧囂與騷動,都是我們生命的一部分。哪一個新生兒,不是帶着血污開始第一聲啼哭的?哪一個生命,不是穿着開襠褲長大的?我們無法像剔掉肥肉那樣準確無誤地將自己生命中的幼稚時光剔除出去,既然如此,就不如坦然地接受和麪對。我相信每個人的今天,都是由無數個規格各異、品質不同的往日共同奠定的。

有多少寫作者,都在這個過程中掉隊了。這讓我想起中國的家長們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不要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我想説,“孩子們的確沒有輸在起跑線上,但都輸在終點了。”家長們只教會了孩子搶得先機,他們忘記了,比起點更重要的,是天長地久的堅持。

但每當我回到自己的書房,打開電腦,所有的怨懟就無影無蹤了,就像對一個深愛的女人,每一次生氣、爭吵,最終只能增加自己的愛。我發現自己仍然是那樣深愛着寫作,從來都沒有變節。哪怕是一瞬間的動搖,都讓我深感羞愧。我相信,只要愛着,就有意義。譬如一位棋手,即使成為棋王的概率微乎其微,他對下棋的熱情也絲毫不會減損。因為他不是愛棋王,而是愛下棋。

我是A型血,有人判斷這種血型的人喜歡拋頭露面、出人頭地。但我認為該結論有失武斷,至少我就是一個鮮明的反例——我不願出現在眾目睽睽之下,而是更願意“潛伏”起來,“潛伏”在人們視線以外。

也許是因為我膽小,見不得大世面,但唯其如此,才能讓我感到輕鬆、坦然和自由。我不願做“明星”——當然根據酸葡萄定理,這首先是因為做不成,但更重要的原因卻是我做不起——做名人的代價過於昂貴了,以至於要犧牲一個正常人的生活,比如在外面吃個油餅都要受人關注,上個廁所也被狗仔隊跟蹤追擊。我樂於把一些看不慣的人和事罵得狗血噴頭而不必擔心成為媒體的負面焦點,更不用擔心自己的親人成為八卦的核心。

寫《麥田裏的守望者》的塞林格,是我最喜愛的作家之一。喜愛的原因,不僅是因為他寫出一部偉大的著作,而且喜歡他的寫作方式——他幾乎是一個隱居者。這位在紐約公園大道長大的城市人,自從1952年開始,就辭別紐約,在紐約以北240英里的科尼什村住下來。他的傳記作者斯拉文斯基説:“這座村落幾乎不為外人所知。村裏既沒有中心或人來人往的活動場所,又沒有商業區和工業區。”他選擇此地的全部目的就是“為了不被外人發現”。他真的像一個通緝犯一樣悄悄潛伏下來,除了偶爾到小鎮上購物,幾乎從不露面,大部分時間躲在山上的房子裏寫作和沉思。

菲力普·羅思,繼馬拉默德、辛格和索爾·貝婁之後的又一位美國猶太文學巨擘,他的寫作方式是這樣的:他與妻子定居在坎貝爾斯維爾鄉下,在樹林裏建起一個寫作間。每天早上,他與妻子共進早餐,然後步行走進樹林,在寫作間裏,從上午10點左右一直寫到晚餐時間,再步行返回住處,與妻子共進晚餐。

還有澳大利亞作家、詩人羅·霍爾,在海邊找到一個寫作之所,周圍數裏之內只有野生動物相伴,他每天在海浪的伴奏下,伴着搖曳的燭光寫作,直到深夜。

有人説這很浪漫,給我一個老婆,我也會去。問題是:你去了幹什麼?你是要老婆,還是要寫作?要知道,這種恆定的寫作生活,不是度假,而是一種艱難的修行,除非深愛,不能為之。

好在我所求不多,想到最後,只有一支筆(或一台電腦)、一個可以安靜寫作的房間是不能缺少的,其他都非必需。甚至連房子也可以省略,因為我已經習慣於在旅途中寫作。那一年在丹巴,坐在藏族民居的屋頂平台上,面對雪山寫作,看雪山陰影一點點的變化,已經成為我最難忘的寫作經歷。

有時我會想起寺廟裏描繪壁畫的僧人,在洞窟裏,看不到日落月升,只是手擎一根蠟燭,在所有人的注視之外,摸索着,默然無語地畫下每一筆。不知多少年過去,他開門走下台階,消失在日光照耀的世間。朝拜的人蜂擁進去,驚豔於壁畫的精湛與美麗,卻對他的存在一無所知。

但他什麼也沒有丟失。他把創造的快樂帶走了,由自己獨享。每一個創作者,內心都珍藏着一份獨屬於自己的祕密快樂。

我看到那些久已存在的漢字,因我的寫作而重新集結,被注入了新的靈魂,我的心底就會煥發出無以形容的快感。甚至,敲擊鍵盤的動作本身,都像鋼琴家的演奏一樣,給我帶來成就感。屏幕上方的空白檔,就是我的王國,儘管國土面積小了一點,但依然給我帶來統轄者的自由與瀟灑。

生命像一個貪食鬼,一分一秒地吞噬你——有盡的歲月。唯有那些不斷生成的文字讓我不再焦慮,因為對我而言,筆下的文字與對你的消耗是等量的——我用去了多少歲月,就會留下多少文字。消耗得越多,也得到的越多。我們共同達成了這項“守恆定律”。你成了我支付給寫作的一項成本,最可靠的回報,不是錢,而是那些越積越厚的文字。它們讓我感到幸福和滿足。

我終於明白了,自己對於寫作的愛,不是為了來世的紅利,而是為了此生的幸福。因此,對於歲月的消耗,我絕無怨言。

此致

最美好的問候

祝勇頓首

二審答辯狀經典案例 篇15

答辯人:楊,女,漢族,住址:清遠市清城區

委託代理人:陸社炎,系廣東一粵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答辯人:新鞋業(深圳)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寶安區號,法定代表人:宋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提起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案號(x3)穗越法知民初字第號】,現提出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所有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答辯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 關於被答辯人在訴狀主張的事實是嚴重錯誤的。

1、被答辯人在訴狀中稱:“被告在其經營的茉莉閣商場一樓檔大量、長期銷售侵犯原告天美X、加X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明顯與事實不符。被答辯人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其主張目的,依法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我們知道,不論是廠家,還是商家,包括廣大客户,無不痛恨假冒偽劣行為和欺騙消費者的假冒商標行為,答辯人當然也不例外。答辯人店裏也就這麼兩對涉案的鞋。這兩對涉案的鞋來源是這樣的:答辯人在今年的年初,在街邊的流動地攤以每雙人民幣180元購買的,答辯人是用於自己所穿,但由於不適合就在其經營的店裏銷售。誰知這次被答辯人的委託代理人鄧豔偷偷來到答辯人店裏,也是指明要這種鞋,被告才找出唯一的兩對賣給她。被答辯人也沒有證據表明答辯人是長期、大量銷售涉案的鞋。事實上,答辯人根本沒有必要去侵犯被答辯人的商標專用權,主觀上無過錯,客觀上沒有侵犯。假設答辯人無意中銷售了被答辯人所指的兩個商標的商品,但是被答辯人所指的商標與答辯人所售兩對鞋的商標不符。也不存在侵犯被答辯人商標的事實,也沒有造成實際損害。假若被告真是長期、大量銷售假冒商標的話,包括銷售假冒原告註冊的商標的商品,客户和工商管理部門也堅決不允許!也不可能在市場上立足!因為現在客户維權意識也是很強的,他們對自己購買的產品最有發言權!既然被答辯人沒有確鑿證據證明答辯人銷售了假冒被答辯人商標的商品,答辯人更加沒有賠償義務。

2、被答辯人訴請答辯人賠償人民幣共計60000元損失沒有任何依據,依法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被答辯人不能證明其自稱的因答辯人商標侵權所遭到的損失。假設答辯人有侵犯商標使用權的行為,商標侵權賠償數額就應當按照被答辯人所認為的因答辯人侵權所得利益進行賠償。答辯人所得利益才240元(600-180*2)。被答辯人的商標只是知名品牌,被答辯人在x3年6月28日進行了證據保全,於x3年8月21日向法院提起訴訟,可見被答辯人速度之快,目的何在?但被答辯人與事實不符,在沒有任何根據的情況下漫天要價60000元的侵權賠償數額完全是借訴訟之手段謀取非法暴利之目的,所以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無理訴求。

二、被答辯人的程序失當。

被答辯人沒有采取正當的、法律的程序去維權,而是採取了不當的手段以牟取暴利為目的去滋擾別人的合法經營,在沒有充足地證據的前提下,胡亂地對答辯人予以起訴、索賠,嚴重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商標法》明確規定了禁止生產、銷售假冒商標的行為,任何人(包括被答辯人、答辯人在內)都應該遵守法律的規定,崇拜法律的威嚴!那麼,既然被答辯人多次發現答辯人長期、大量銷售假冒被答辯人的‘天、STA圖’商標的商品,就理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即: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也就是説原告完全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訴前採取臨時保護措施,或者根據第五十八條 規定:“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得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申請法院採取訴前證據保全;或者向商標管理部門報案投訴,由商標管理部門去取證、查處。然而,被答辯人用自己的非法律的手段去搜集證據,然後去向法院起訴。 被答辯人既然控告別人違法,自己就更應該依法行事,依照法律,特別是《商標法》規定的程序去維權,對於被答辯人的做法,答辯人肯定不會贊同!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也是沒有任何的事實與法律依據。答辯人只有國中文化程度、從x1年6月19日至今守法經營,只是一個小小的個體工商户,現在生意已非常的慘淡,幾乎面臨關閉狀態,根本就再經不起任何輕微的經濟衝擊。所以,請法院綜合考慮上述事實以及構建和諧社會大局的基礎上,懇請法庭駁回被答辯人的所有訴訟請求。,

上述答辯意見,望法庭予以慎重考慮,並望予以採納。

答辯人: 楊

x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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