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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保密制度(通用4篇)

信息安全保密制度(通用4篇)

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篇1

1.網絡中心負責網絡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工作,任何用户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變動網絡系統中的各種設備和線路。

信息安全保密制度(通用4篇)

2.任何用户不得利用聯網設備從事危害網絡和網上用户的任何行為,不得危害或侵入未經授權的所有網上設備。

3.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各種軟硬件技術從事網上偵聽,盜用等活動;

4.任何用户未經允許,不能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增加。

5.任何用户不得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不能使用來歷不明的軟件。

6.禁止非工作人員操作服務器,不使用服務器時,應注意鎖屏;

7.每週檢查主機登錄日誌,及時發現不合法的登錄情況。

8.網絡管理員,系統管理員和系統操作員所用的密碼每15天更換一次,口令要無規則,重要口令要多於八位。

9.管理員密碼只被系統管理員掌握,儘量不直接使用管理員密碼登錄服務器。

10,涉密信息不得進入國際互聯網傳輸或存儲,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也不得接入國際互聯網,必須採取與國際互聯網完全隔離的保密措施。

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篇2

為了保證互聯網網絡與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本單位在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期間嚴格執行如下措施:

一、 遵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依法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

二、 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保守國家機密的各項法律和規定,嚴格執行網絡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三、 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等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詢、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的信息,如發現有害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並報告通信管理局。

四、 按照分層負責的原則,建立信息安全保障責任制,由領導分管信息安全保密的安全工作。並設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責任人和安全管理員,負責系統管理維護,制定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策略、風險防範。

五、 不在網上傳送密件,不泄露用户個人資料。

六、 建立公共信息內容自動過濾系統和人工值班監控制度,用户上傳的公共信息在本網站上網前,必須經過本網站工作人員的人工審核後,方能上網發佈。

七、 因管理員對上網信息審查不嚴,出現嚴重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信息員的責任。若違反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 網站信息內容記錄備份不少於60日,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九、 接受並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各級網絡中心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篇3

(一)總則:

1、為保守醫院祕密,維護醫院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醫院祕密是關係醫院發展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3、醫院各科室和全體員工都有保守醫院祕密的義務。

4、醫院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二)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1、醫院祕密包括下列祕密事項:

(1)醫院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醫院尚未付諸實施的發展戰略、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等。

(3)醫院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醫院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醫院所掌握的尚未進入社會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醫院員工的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家庭地址、家庭成員、通訊方式等員工基本情況。

(7)其他經醫院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2、醫院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醫院祕密,泄露會使醫院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醫院祕密,泄露會使醫院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醫院祕密,泄露會使醫院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3、醫院密級的確定:

(1)醫院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醫院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2)醫院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醫院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醫院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祕密級。

(三)保密措施:

1、屬於醫院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黨政辦或分管副院長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

醫院祕密由信息部門負責保密。

2、對於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院長或分管院長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醫院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醫院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醫院祕密。

4、醫院工作人員發現醫院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黨政辦;黨政辦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四)責任與處罰: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50—500元:

(1)泄露醫院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祕密內容的;

(3)已泄露醫院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必要時追究其法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泄露醫院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醫院祕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篇4

為了保護《出生醫學證明》個人信息安全,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特擬定以下制度:

一、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二、《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工作人員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收集、使用信息。

三、《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工作人員對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四、《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單位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五、《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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