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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車安全協議(租賃)(通用3篇)

吊車安全協議(租賃)(通用3篇)

吊車安全協議(租賃) 篇1

甲方: 項目部

吊車安全協議(租賃)(通用3篇)

乙方:

甲方租用乙方 進行施工作業,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在簽定吊車租賃合同的同時簽定吊車使用安全協議,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

1. 甲方必須按規程作業,特殊作業必須持證上崗,負擔因甲方違章造成的責任事故損失。

2.甲方有權利、有義務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察,有權對乙方違規、違章行為勸誡和經濟處罰。

3. 甲方擔負吊鈎以下,行走部分以外的責任(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4.因甲方違章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吊車司機、操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人員的指揮和調度,提供快捷、優質的服務。

6.乙方吊車司機,操作人員應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培訓、會議、學習交底等活動。

7.若甲方所租賃乙方機械設備因機械故障造成的安全事故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8.乙方對吊鈎以上及行走部分以內的安全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9. 駕駛員違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0. 乙方對吊車機械故障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11. 乙方對吊車司機違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12. 甲方所租賃乙方機械設備必須由乙方配備駕駛員,駕駛員必須具備相應等級的駕駛證、操作證。

13. 乙方司機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對吊車進行必要的保養工作,做好保養記錄、檢查記錄、交接班記錄並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

14. 遇有大風(風速>10m/s)、大雨、大霧、影響安全作業,必須停止吊裝作業,吊車司機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防風、防雷措施。

15. 嚴禁吊車司機酒後上崗,工作時間之外酗酒鬧事、打架鬥毆等出現的傷亡事故,後果自負,並接受甲方處罰。

16. 乙方作業人員必須遵守湖北省電力建設第二工程公司岳陽脱硝項目工地現場其他管理規定以及業主和監理方的有關管理制度,因乙方作業人員違反制度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

本協議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車安全協議(租賃) 篇2

甲方:

乙方:

為加強“_______________#樓樁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障工程順利進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安全協議書。本協議書強制執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監督檢查吊車的施工現場活動。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有權要求停機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從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提供的吊車必須符合國家規範要求,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二、乙方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三、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按要求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

四、乙方配備的吊車司機必須具備良好的技術水平,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違規作業、酒後操作,不聽從指揮。

五、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給操作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六、乙方在施工現場發生的責任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甲方應積極協助處理,責任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施工現場其他人員人身傷亡,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施工現場其它機械設備、已成鋼筋籠等構件損壞,應照價賠償。

七、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安全保衞科一份。

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蓋章簽字): 乙 方(蓋章簽字):

代表人: 代表人:

司 機:

年 月 日

吊車安全協議(租賃) 篇3

工程管理單位:

傳輸中心

施 工單 位(乙方):

一、市公司網絡建設部對工程施工質量把關職責。跟工單位負責現場監督、指導和安全管理,要求施工方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執行,認真遵守通信大樓(機房)的安全管理規定。因施工方違反施工技術規範和安全管理規定內容的,發生安全和火災等責任事故的,由施工方自行負責並扣罰工程管理和現場跟工單位5000-10000元,扣罰具體施工單位10000-200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所有施工人員要自覺遵守通信大樓(機房)的管理規定和本協議內容。施工單位進入大樓前,要及時向安保部提供全部施工人員名單、身份證、照片(或工程管理部門已有備案)。施工人員變動時,要及時向安保部或施工管理部門報告。凡不提供施工人員情況、不報告變動情況的,發現一人處罰500元。施工人員憑安保部辦理的相關證件方能進入通信大樓。

三、在施工時不能對通信大樓(機房)的各種固定設施造成損害或隨意移動,施工物質屬聯通公司所有,不準隨意拿出通信樓(機房)。如施工人員發生盜竊行為的,處罰施工單位5000-10000元;因野蠻施工,對通信設備造成損害的,要賠償一切損失,並處罰施工單位1000-100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施工現場嚴格按照防火要求進行施工,施工現場的易燃物品不準過夜,要做到及時清理,未清理的對施工單位處罰500-1000元.

五、在通信樓(機房)內不準抽煙、不準動用明火,確因工程需要動用明火和電、氣焊等特殊作業時,需提前報安保部審查批准,並審核特種工種作業許可證,辦理動火證後方可施工。發現施工現場吸煙一次(或一個煙頭)處罰500元;因違反安全規定,發生火災事故的,施工單位要賠償事故造成的一切損失,並對施工單位處罰5000-200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施工單位在施工時要採取人身安全防範措施,按規定使用和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嚴防發生人身傷害(亡)事故,因未按規定施工或操作不當而造成人身各種事故均由施工方負責。

七、需要開挖電纜孔洞時,施工前要辦理電纜孔洞“開挖證”。施工單位必須用原封堵材料將孔洞按要求重新封堵好,局前孔洞要進行防水處理,嚴防雨水通過管道進入機房。並做到當日施工當日封堵,次日施工次日開挖的原則。工程完工後,由電纜孔洞責任管理單位和跟工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後在“開挖許可證”上簽字,否則,將扣除封堵質量保證金。

八、在通信樓內施工時,施工人員嚴禁在本施工區以外的場所活動,不遵守規定的,發現一人處罰100元;嚴禁在通信樓內吃食品,違反規定的,發現一人次處罰200元。

九、施工方在通信樓(機房)內外需要使用電源時要事先通知綜合部電工班,並由綜合部或設備維護中心專業電工人員審核用電負荷,線路符合要求後在合適的部位接通電源提供施工方使用。如果施工方在沒有經過專業電工人員同意,私自接通電源或在使用電源中造成不良後果的,一切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並對施工單位處罰1000-10000元。

十、施工方要做到人走燈滅(有環境監控機房除外),關閉施工所用的臨時電源,清理施工現場的易燃物,違反規定的,發現一次處罰施工責任單位500-5000元。

十一、施工單位要認真遵守本協議,在檢查時如發現違反以上規定的要堅決查處,決不可沽息遷就。施工管理單位和跟工單位要認真履行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有權對違反規定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處罰。確保通信工程施工安全,以免造成事故發生。

十二、本協議是安全保衞部代表本公司與施工管理部門和工程施工單位簽訂。

十三、安全施工協議書內容具有法律責任效力。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一份。

押金:1000元(施工完畢及時驗收,在施工時間內完成,過期不退押金)

施工部位:

施工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管理單位: 負責人(簽字):

跟 工單 位: 負責人(簽字):

安全保衞部(甲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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