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委託協議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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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委託協議書 篇1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和有關條款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一、校方的義務和責任
1、教育學生牢固樹立“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思想意識。
2、學校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場地及其他教育教學設施。
3、學校定期負責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自護自救教育和普法教育。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或者相關活動,應負責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可預見範圍內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
5、學校不得組織或者安排學生不宜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它活動。
6、學生在校期間,如遇突發疾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一經發現,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必要措施並把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7、 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8、 對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應及時告知學生的監護人。
及時告知後,該生因脱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由監護人自己負責。
9、教育學生掌握安全常識,利用校會、班會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掌握交通、衞生、防水、防汛、防震、用電、用藥、煤氣、飲食等安全常識。
10、教育學生不涉足河、水庫、機井、工地、車間、錄像廳、電子遊戲廳等不安全場所,不與不良人員交往,防止受騙上當,學會自我保護,避免不安全事件發生。
11、教育學生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守法。
同學之間要互相關心、互相愛護,容忍互諒,協調解決同學間的磨擦,嚴禁打架、鬥毆和伺機報復等不良現象發生。
12、教育學生不到建築工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地段、橋樑等處玩耍、逗留。
教育學生不攀爬電杆、樹木、樓房、圍牆、橋欄、高架等。
13、教育孩子在社會上要遵守社會公德,遵紀守法,嚴禁學生圍觀和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或變相賭博,嚴禁參與打架鬥毆,嚴禁燬壞公物。
嚴禁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
嚴禁學生進入網吧、電子遊戲室、錄像廳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場所。
二、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的義務和責任義務:
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監護人應在日常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1、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校方共同教育學生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及時制止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
2、 配合學校共同教育學生不玩火,不下河洗澡,不觸摸電器設備、不扒車、不頭,不爬高層建築物,不擅自跟不認識的人走出校門,不打架鬥毆。
3、學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異體質、容易產生病發症等情況,應及早以書面形式告知校方(有關情況),以便給予一定照顧。
4、學生在校行為具有潛在危險性,校方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引發傷害事故的,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相應職責,承擔相應責任。
5、監護人應經常告誡學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返校、離校途中的安全。
學校嚴禁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
教育學生遵守安全規則,沒有家長陪伴,不得私自結夥乘車外出。
6、家長對學生要經常進行交通安全、用電安全、防火、防盜、防溺水、飲食衞生等方面的教育,不得讓學生隨意買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不購買流動攤點的食品和飲料,要培養學生不吃零食的良好習慣。
7、教育學生遵紀守法。
不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外出必須經家長同意或由家長陪伴。
不參與任何違規違法活動,不參加賭博及封建迷信活動等。
8、教育學生不看內容不健康的報刊、雜誌、讀物、影視等,以確保學生心理衞生健康。
9、由於學校的時間安排特殊性,凡晚間進行課輔同學,家長應當主動前來接送,學生離校後,任何安全問題學校不承擔責任。
三、學生責任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識,不斷增強自我防範能力。
如果出現下面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生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禁止性規定的; 2、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未向學校彙報的; 3、學生違反學校規定,私自翻越陽台的;
4、學生私用電器,觸摸電源,攜帶管制刀具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未經學校同意學生個人或學生社團組織外出活動的; 7、學生在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發生的;
9、寒暑假逢逢禮拜或放學期間學生在校外或學生未經批准滯留學校或提前到校發生事故的; 10、非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的; 11、學生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旅館登記住宿或搭火做飯的;
12、學生在宿舍內酗酒猜拳、打架、賭博和從事有害身心健康及敗壞校風的; 13、學生在校內外上網、進遊戲廳、跳舞和參與其它娛樂活動的;
14、對學校組織的一切教育活動,要按老師的指導去做,對違反學校規定,不接受老師指導造成的傷害的。
四、其他責任
1、地震、雷擊、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而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因他人行為不慎引起人身傷害的,由傷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3、他人故意侵害學生的,由侵害人承擔責任;
4、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承擔相應責任。
五、有關安全要求
1、學生不準私自下河或違規到游泳池游泳;
2、注意用火、用電安全,不得違規使用電器,嚴禁抽煙、酗酒。
3、注意個人財產安全,特別要時刻妥善保管好貴重財產。
不得非法佔有他人財物。
4、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搭乘非正規營運車輛;
5、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進舞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活動。
6、不到校外非正規餐飲攤點就餐買零食,注意飲食衞生。
嚴禁抽煙酗酒;
7、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或者家長電話告知並經學校批准方可離校, 8、男女生交往要得體,女生尤其要有安全防範意識;要遵紀守法。
9、發現或發生有關安全問題應及時報告。
協議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培訓委託協議書 篇2
甲方: 北京崑崙億發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別:
身份證號:
公司關注每位員工的職業發展,並根據公司發展和員工進步總體狀況,向優秀員
工提供學習,培訓的機會;使員工在其崗位上有更大的發展空間,使公司和員工達到共贏。
為了不斷的提高乙方的業務素質,公司鼓勵並支持員工參加職業培訓。為明確乙
方在參加甲方推薦的業務學習期間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保證甲方培養的技術人員不致流失。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同意乙方赴 (學校)學習 專業課程,學習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培訓地點: ,培訓方聯繫電話: 。
二、本次培訓費用 。
三、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或與甲方約定的培訓基地及專業課程就學,如需要變更,
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得到甲方批准,否則,以曠工論處。
四、乙方在學習期間,必須每隔 三月 向甲方書面報告一次學習情況,並附
學校有關成績等方面的記錄。
五、乙方應自覺遵守培訓校方的各項規定與要求。凡因違規違紀而受到校方處分的,甲方將追加懲處,視同在本公司內的違紀。
六、乙方患病,不能繼續參加培訓學習,由乙方自行承擔培訓期間支出的費用。
七、乙方在參加培訓後,應能夠達到此次培訓的目的。如乙方不認真學習,未能掌握培訓中所傳授的知識和技術,則甲方有權扣除為乙方提供的所有培訓期間支出的費用及工資(具體執行可由乙方直接返還給甲方或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扣除)。
八、乙方培訓合格後所獲得的有關資格證書原件由甲方統一保管,直至乙方服務期滿自願離職後方可歸還其本人。
九、乙方離開甲方時,關於培訓費用的處理:
1、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低於 3000 元的(包括甲方獲贈的免費培訓),乙方在培訓完成後,在甲方工作時間需達到 2 年,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還培訓費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 2 年的或違反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有培訓費用。
2、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低於 5000 元的(包括甲方獲贈的免費培訓),乙方在培訓完成後,在甲方工作時間需達到 3.5 年,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還培訓費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 3.5 年的或違反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有培訓費用。
3、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低於 10000 元的(包括甲方獲贈的免費培訓),乙方在培訓完成後,在甲方工作時間需達到 8 年,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還培訓費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 8 年的或違反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有培訓費用。
4、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超過 15000 元的,屬於數額較大,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培訓合同。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制定補充協議,具有與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爭議應本着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作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培訓委託協議書 篇3
委託拍賣
委託人: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拍賣標的
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依法拍賣如下標的:(詳見附件《拍賣標的清單》)
委託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並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的有關證明和資料,説明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標的瑕疵。
第二條拍賣標的的評估鑑定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評估的,可以委託_________評估,評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鑑定的,可以(1)自行鑑定(2)委託_________鑑定,鑑定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鑑定結論與委託人聲明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條拍賣期限及地點
拍賣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_________舉辦的拍賣會上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四條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及其時間、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_________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
若拍賣標的由拍賣人交付(轉移)買受人,委託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為_________,交付方式為_________,交付後保管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第五條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委託人應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___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
第六條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託人,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第七條拍賣標的的撤回與撤除
委託人在拍賣開始前可以撤回拍賣標的。
委託人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
拍賣人有確切證據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有權撤除該標的,並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託人聲明不一致的;
2.拍賣標的存在委託人未聲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條拍賣標的未售出的約定
因未成交或買受人未按約定交割等不可歸責於拍賣人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售出的,委託人與拍賣人可以(1)續簽合同(2)解除合同。
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委託人應在接到拍賣人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領回拍賣標的,超過期限未領回的,_________.
第九條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對委託人的(1)身份、(2)保留價及_________進行保密。
第十條其他約定
1.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列各拍賣標的。
2.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也不得低於保留價拍賣各標的。
3.拍賣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託其他人進行拍賣。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拍賣人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應參照該標的保留價予以賠償。
2.拍賣人沒有確切證據撤除拍賣標的的,應承擔以下責任:_________.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_________.
(1)協商解決;
(2)由_________調解解決;
(3)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4)由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未盡事宜,可依照拍賣規則。拍賣規則與本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委託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證照號碼: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mail: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___(蓋章)
證照號碼: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mail: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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