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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扣税協議書(通用14篇)

委託扣税協議書(通用14篇)

委託扣税協議書 篇1

甲方:南京__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個人原因,於年月日向甲方申請,由甲方為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公積金(以下簡稱五險一金)。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簽訂本協議時,根據南京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乙方的社會保險每月需繳納元,公積金每月需繳納元,以上二項每月需繳納費用共計元。乙方同意並認可上述繳納費用及標準。

二、乙方按照每個月為一個週期,在甲方代繳前,每週期提前天一次性支付完畢當個週期的費用,從年月開始。

三、乙方對向甲方支付的款項有異義,應在付款之日起至下一個月的日前向甲方提出,經核對後,進行多退少補,否則視為乙方確認扣款金額無誤。

四、甲方為乙方代繳的五險一金繳費基數為南京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企業和個人承擔的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全額承擔,甲乙雙方不存在實際勞動關係及其他任何經濟糾紛。

五、在甲方為乙方代繳五險一金期間,預計發生的所有費用,乙方應當以現金形式支付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為乙方代繳五險一金,無論甲方事先有無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承諾放棄向甲方主張任何經濟索賠等任何權利,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支付給甲方費用後,由甲方提供相應款項收據給乙方;待甲方在一個會計年度向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獲取職工社保信息後,向乙方提供一個會計年度所代繳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險一金費用,甲方有權停止辦理。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不受甲方管理,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職務行為。

2.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應向第三方主張侵權索賠,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

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委託扣税協議書 篇2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

甲方是指:

1、開發建設單位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

2、公有房屋出售單位(產權單位)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

乙方: .

乙方是指購房人或承租人。

乙方所購買(租賃)的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買賣(預售)協議、租賃協議編號為 ; 房屋位置;户型 ;建築面積 .

為規範房屋的裝修行為,保持房屋的整體質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體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經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在辦理入住手續時,需裝修房屋的應向甲方交納1000元裝修保證金。

二、乙方裝修房屋前,須向甲方辦理裝修登記手續並提出裝修設計方案。

三、甲方受理乙方裝修登記並審核同意裝修設計方案後,乙方方可施工。

四、裝修期間,施工人員憑甲方編髮的出入證進出小區,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乙方對裝修施工人員的行為及其後果承擔連帶責任。

五、裝修期間,甲方將派員按本協議對裝修進行監督管理,乙方應服從監督管理。

六、乙方保證施工人員每日 時進入, 時離開。裝修施工時間為每日上午 時至 時,下午 時至 時。

七、裝修時乙方須遵守以下規定:

1、禁止一樓住房下挖地面;

2、禁止拆改樑、板、柱、承重牆等房屋承重結構構件;

3、禁止隨意增加房屋荷載,尤其是樓面裝修不得使用超重材料等;

4、禁止不經批准拆改水電管線、採暖管線、煤氣管線、有線電視線路等附屬設施,如確需改動,須向甲方及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5、經甲方及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乙方拆改水電管線、採暖管線、煤氣管線、有線電視線路等附屬設施時,乙方應保證線路及管道暢通,不得影響原有設施的整體功能及相鄰住户的正常生活;

6、禁止使用超過環保規定的高噪聲電動工具;

7、房屋設備如空調等須遵守甲方統一規定進行施工;

8、施工期間不得違反消防規定進行操作,否則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9、公共場所、公共配套設施的裝修應經過市有關部門的審批後方可施工。

八、裝修垃圾由乙方負責清運。清運前用袋裝好放置在門洞一側,日產日清。委託甲方清運時,實行有償清運,有償清運費由乙方按 元/噸支付。凡亂扔亂倒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九、乙方違反規定裝修時,甲方有權責令停工或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拒不服從甲方監督管理的,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十、因裝修施工或搬運裝修材料、器具等造成下水管道堵塞、滲漏、停電、損壞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造成他人財物損失和人身傷害等,由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一、因搬運、裝飾裝修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按約定交納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十二、乙方裝修完畢後,向甲方交回出入證,甲方對裝修工程進行驗收,經過3個月再複驗。

1、複驗確定無損壞房屋主要結構及非法拆改附屬設施等違章現象後,甲方在1個月內將保證金加按同期活期利息全額返還乙方。

2、複驗發現損壞房屋主要結構及非法拆改附屬設施等違章現象,由甲方從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的房屋損失補償費,餘額在1個月內加按同期活期利息返還乙方。

3、房屋損失補償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房屋損失補償費專項存儲,全部用於補充維修資金不足。

十四、本協議於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託扣税協議書 篇3

委託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及地址:

委託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及地址:

受託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及地址:

因本人購買房地產有限公司所開發的項目幢號房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貸款銀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貸款銀行帶給抵押擔保,承擔連帶還款職責。本人特委託上列代理人全權代理我本人與貸款銀行辦理該貸款抵押擔保所涉的法律事務。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

1、與貸款銀行洽商、確定貸款抵押擔保等事務;

2、與貸款銀行或借款人簽訂抵押合同、協議或向貸款銀行出具保證書以及簽訂與貸款抵押擔保有關的其他法律文件;

3、與貸款銀行和借款人協商確定貸款和擔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貸款合同(協議)或抵押合同(協議)的變更、補充等事宜。

4、本人授權:貴行在發生與本人有關的下列情形時,能夠透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本人的個人信用報告:

(1)審核本人的個人貸款申請;

(2)審核本人的個人擔保申請;

(3)對本人名下存在的個人貸款或個人擔保進行貸後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貸款申請或其作為擔保人,查詢本人作為法定代表人或出資人信用狀況的。

5、與貸款銀行簽訂房屋誠信保證書;同時授權貴行能夠將本人的個人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代理人在上述代理權限內所實施的代理行為以及因此所簽署的貸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協議、承諾書等法律文件,本人概予承認,其法律後果和法律職責概由本人承擔。

委託扣税協議書 篇4

致________公司:

茲有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根據我單位提供的附件所列材料,與貴公司聯絡,將此筆________款項計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支付該人,賬户名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以上情況屬實,若由此引起糾紛,由我單位負責處理!

附件一:身份證(複印件,需有持有人簽名)

附件二:送貨簽收清單

委託扣税協議書 篇5

甲方: 嘉興市國家税務局 税務分局

乙方:

丙方:

為方便納税人申報納税,確保國家税款準確、安全、快捷入庫,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税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乙方委託甲方、丙方辦理扣繳税款(包括滯納金、罰款、税務行政性收費,下同)業務,甲、乙、丙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二、甲方向乙方徵收税款,以乙方的申報數據(含電子申報數據)為依據,並符合税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方向乙方徵收滯納金、罰款及税務行政性收費以實際發生的應納數額為依據,並符合税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乙方授權甲方(或甲方上級機關)與開户銀行(或開户銀行的上級行)統一簽訂同意委託繳税協議。

四、乙方按税法規定的方式和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同意甲方採用委託繳税方式在其存款賬户(户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税款、滯納金、罰款及税務行政性收費等。甲方在辦理乙方退税時,也將通過上述賬户辦理。乙方保證存款賬户名與國税登記的納税人名稱完全一致(乙方為個人或個體工商户通過個人賬户繳納的除外),保證納税申報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

五、甲方符合規定的繳税電子信息通過“財税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到達乙方上述開户銀行後,由其開户銀行負責按規定劃款並開具電子繳税付款憑證,交乙方作繳納税款的會計核算憑證。

六、乙方保證在辦理委託繳税時,上述賬户應留有足夠餘額用於繳納税款,並能正常結算,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當上述賬户餘額不足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就存款賬户中的餘額部分繳納税款。乙方將未繳税款部分資金存入上述賬户時,應書面通知甲方進行税款扣繳。未書面通知或通知不及時而造成的税款滯納金、罰款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保證向丙方發出的繳税信息真實、準確。若丙方因甲方的錯誤信息而誤扣乙方賬户存款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八、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的繳税信息後,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賬户扣款。若

丙方在沒有收到甲方的繳税信息而對乙方指定賬户或其他非指定賬户進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繳税信息但誤對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賬户進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數額進行了扣款,責任由丙方負責。

九、甲方、丙方通過“財税庫銀橫向聯網系統”扣繳税(費)款時,因系統故障、自然災害、電力中斷、通訊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繳納税款,且乙方已及時按應急預案採用的可行性税(費)款繳納方式仍未按期繳納税(費)款的,乙方應予免責。因系統網絡通信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賬務差錯,由甲方、丙方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糾正。

十、乙方需變更付款銀行或賬號、變更主管國税機關的,均應重新簽訂協議。

十一、甲、乙、丙三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相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甲、乙、丙三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各方如無異議,本協議將長期有效,若其中一方解除協議,甲方、丙方可以書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須攜單位介紹信(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本協議書,提前一個月到甲方辦理協議解除手續。甲方應按季向丙方提供解除協議的納税人名單

十四、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所涉及政策有調整的,則按新政策執行。

十五、乙方如註銷國税登記,本協議即自行終止。

十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丙方:(公章) 徵收機關代碼: 納税人識別號: 清算行行號: 地址: 地址: 開户行行號: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扣税協議書 篇6

甲方(受託方):

乙方(委託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代發非全日制用工員工(簡稱“小時工”)的工資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自願委託甲方代發本公司小時工工資。委託期限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

第二條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本公司小時工的身份證複印件,並確保資料真實有效。由於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糾紛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三條乙方委託甲方為乙方小時工開立儲蓄卡。甲方在開户完成領取儲蓄卡後應及時將卡發放到乙方小時工本人手中,並做好籤收記錄,同時通知領卡人修改初始密碼。甲方在領卡人簽收完畢後應將簽收清單交回乙方。由於甲方工作失誤導致乙方小時工工資卡被冒領等後果,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甲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工資發放明細表(明細表需經甲方財務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專用章或公章)交乙方核實確認。經確認無誤後3日內,甲方將工資匯入到乙方小時工儲蓄卡中。

如遇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影響,造成當月工資不能按時發放,甲方需提前7日通知乙方。

第五條乙方最終確認甲方實發工資總額以銀行回單為準。乙方收到發放工資回單及服務發票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按實發工資總額的_____(費率)支付服務費給甲方。

第六條由於甲方失誤造成代發工資出現差錯而引起的經濟糾紛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違反本協議相關約定就代發乙方小時工工資相關事宜未能和乙方達成一致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因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委託扣税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後,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以資雙方守信執行。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單價及金額

二、質量標準: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行業標準。

三、產品包裝標準:按甲方常規包裝標準。

四、貨物交付地點及費用承擔:甲方負責將貨物送到乙方倉庫且承擔運輸費用。

五、運輸方式:汽運。

六、結算方式:乙方付甲方貨款的30%作為訂金,餘款貨到付款。

七、交貨週期:甲方在收到乙方訂金後10天交貨至乙方東莞工廠。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或提交仲裁。

九、其他約定事項: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將貨發至乙方倉庫,為了確保產品由承運單位保質保量按時發運到達乙方,乙方收貨時或委託第三方收貨時(乙方須出具委託書給甲方),請仔細檢查貨物,如無疑問請在送貨回單上簽字並加蓋公章確認,再交承運單位交回給甲方,如有問題,請在送貨單上註明,並由送貨人簽字確認。

十、其他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名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電話:電話:傳真: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委託扣税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為了適應税收徵管制度改革,提高辦事效率,保證税款的及時徵收,方便納税人,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乙方網點,選擇:申領銀行卡;開立繳税專户;提供開在乙方的企業帳户,作為繳税指定帳户,並保證在納税期限前存足應繳納的各項税款。乙方應按規定向丙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二條 丙方同意税單不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由甲方憑税單在丙方指定帳户直接解繳税款。

第三條 丙方指定帳户為銀行卡的,可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所有網點存入應繳税款,使用對公帳户的應在開户銀行存入税款。

第四條 丙方的納税帳户可納税餘額以納税資金的到帳日為準。丙方在納税期限前未存足應繳税款而造成滯納的,按《税收徵管法》規定補繳的滯納金由丙方自行負責。若繳税指定帳户存款足夠繳税,由於乙方遲緩劃解造成税款滯納,滯納金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因税單差錯而造成納税人多繳税款,由甲方負責解釋或退還,或准予在下期應繳税款中抵扣,乙方不負責解釋責任。

第六條 納税人可向銀行查詢納税明細。納税人只需提供納税帳號,銀行網點可為其查出該帳號的歷史明細。

第七條 本繳税協議書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扣税協議書 篇9

(行政審批事項)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茲委託 在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處辦理 事宜。

授權範圍:

1、接受行政機關依法告知的權利。

2、代為提交申請材料、更正、補正、補充材料的權利。

3、代理申請人行政許可審查中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4、簽收 批件的權利。

5、其他權利 。

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託人(簽字): 被委託人(簽字):

(委託人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已授權的請在□中打“√”,未授權的請在□中打“_”。

委託扣税協議書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自願協商,甲方負責基地小麥收購,乙方負責安排優質小麥種植基地。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訂單小麥收購品種、數量

1.收購品種:_________。

2.收購數量:_________公斤。

二、質量等級要求

1.品種純度達到95%以上。

2.“_________小麥”容重、水分、雜質等指標達到三級以上標準。

三、收購價格

對於質量符合“_________小麥”標準二等以上的小麥,其收購價格為____________元/公斤,二等以下,三等以上的小麥收購價格為_________元/公斤。

四、合作方式

乙方負責優質小麥基地的選定和相關技術服務。甲方對乙方的小麥按本協議第一、第二條質量規定進行檢驗,合格的由甲方入庫。

五、貸款及結算

由甲方負責收購貸款,並按照小麥實際入庫數量和本協議規定價格,即時與乙方結算。

六、其它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託扣税協議書 篇11

協議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發包方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單行法律、法規有關監理的規定,委託有監理資質的監理機構依據國家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對_________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託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協議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並經發包方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協議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協議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協議”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協議。

11.“工程建設協議”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議。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15.“第三方”是指除發包方、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第二條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1.適用於本協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

2.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協議文件和本協議文件。這裏的技術標準是工程建設標準的一種。工程技術標準是指在工程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查、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所需要制定的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前者時必須執行的標準,後者是自願採用的標準,經過雙方簽訂協議予以確認,經協議確認的推薦性標準也必須嚴格執行。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依據,同時也是監理依據。施工單位應該按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該按照設計文件對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 監理協議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協議文本為準。

第四條 工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協議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開工,從簽訂協議後第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協議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二)工程監理

1.監理範圍:本協議監理屬於下列第_________項:

(1)大、中型工程項目;

(2)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3)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的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項目和住宅工程項目;

(4)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

2.監理內容: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協議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係。

3.建設監理: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待工程結束後進行結算。

(1)本協議生效時,發包方向監理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協議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2)工程進度過半時,發包方向監理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驗收合格後,發包方向監理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4)如果發包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4.工程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條 建設監理協議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2.監理協議書

3.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4.協議條款

5.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6.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協議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協議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 監理方權利義務

(一)監理方義務

1.向發包方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協議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項目監理機構不得從事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築材料、構配件以及建築機械、設備的經營活動。

2.監理方在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發包方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發包方實現協議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3.監理方使用發包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發包方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發包方,並按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4.在本協議期內或協議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協議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5.監理方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6.監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築材料、構配件和建築機械、設備。

7.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因過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監理方不得與所監理工程的建設單位、建築業企業或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其他利害關係。

9.監理方與承包方串通,為承包方謀取非法利益,給發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工程監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監理工作職業規範,公正、及時地處理監理事務,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監理方權利

1.發包方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方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發包方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

(7)報經發包方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方復工令後才能復工。發佈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發包方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協議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協議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監理方在發包方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協議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發包方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發包方批准時,監理方所作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發包方。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方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3.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發包方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方提出,由監理方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發包方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方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第七條 發包方權利義務

1.實施監理前,項目法人應當將委託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2.發包方應該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3.發包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4.發包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5.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6.發包方應當將授權監理單位的監理權限,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中予以明確。

7.發包方應當為監理方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寫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8.發包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協議的簽訂權。

9.發包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需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10.監理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經發包方同意。

11.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專項報告。

12.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協議。

第八條 監理方責任

1.在監理方的責任期即監理協議有效期內,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期限,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協議期。

2.監理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協議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方過失而造成經濟損失應當向發包方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數(除去税金)

3.監理方對第三方違反協議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協議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4.監理方向發包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方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發包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5.監理方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應當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條 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協議約定的義務,如果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發包方如果向監理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 協議生效、變更與終止

1.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由於發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發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3.在監理協議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方應當立即通知發包方。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超過42天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4.發包方如果要求監理方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協議,則應當在56天內通知監理方,監理方應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當發包方認為監理方無證當理由而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方發出致命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發包方發出通知後21天內每收到滿意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協議的通知,監理協議即行終止。

5.監理方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單據,而發包方又未對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4點已暫停執行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監理方可向發包方發出終止協議的通知。如果終止監理協議的通知發出後14天內未得到發包方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協議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後42天內仍未得到發包方答覆,可終止協議,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6.監理方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7.協議的協議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協議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二條 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協議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獎懲

1.監理方違反協議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並可處以罰款。

(1)未經批准而擅自開業;

(2)超出批准的業務範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3)轉讓監理業務;

(4)故意損害項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2.監理工程師違反協議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收繳《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並可處以罰款。

(1)假借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工作;

(2)出賣、出借、轉讓、塗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3)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單位兼職。

3.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範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4.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並且立賬備查。

5.由於監理方的合理話建議而使發包方獲得實際經濟利益,其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頒佈的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第十四條 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協議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託監理方承擔本協議範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協議。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繫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協議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4.協議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協議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協議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後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於發包方原因終止協議,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於監理方原因終止協議,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 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

監理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扣税協議書 篇12

委託拍賣

委託人: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拍賣標的

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依法拍賣如下標的:(詳見附件《拍賣標的清單》)

委託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並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的有關證明和資料,説明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標的瑕疵。

第二條拍賣標的的評估鑑定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評估的,可以委託_________評估,評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鑑定的,可以(1)自行鑑定(2)委託_________鑑定,鑑定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鑑定結論與委託人聲明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條拍賣期限及地點

拍賣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_________舉辦的拍賣會上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四條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及其時間、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_________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

若拍賣標的由拍賣人交付(轉移)買受人,委託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為_________,交付方式為_________,交付後保管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第五條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委託人應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___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

第六條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託人,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第七條拍賣標的的撤回與撤除

委託人在拍賣開始前可以撤回拍賣標的。

委託人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

拍賣人有確切證據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有權撤除該標的,並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託人聲明不一致的;

2.拍賣標的存在委託人未聲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條拍賣標的未售出的約定

因未成交或買受人未按約定交割等不可歸責於拍賣人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售出的,委託人與拍賣人可以(1)續簽合同(2)解除合同。

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委託人應在接到拍賣人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領回拍賣標的,超過期限未領回的,_________.

第九條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對委託人的(1)身份、(2)保留價及_________進行保密。

第十條其他約定

1.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列各拍賣標的。

2.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也不得低於保留價拍賣各標的。

3.拍賣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託其他人進行拍賣。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拍賣人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應參照該標的保留價予以賠償。

2.拍賣人沒有確切證據撤除拍賣標的的,應承擔以下責任:_________.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_________.

(1)協商解決;

(2)由_________調解解決;

(3)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4)由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未盡事宜,可依照拍賣規則。拍賣規則與本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委託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證照號碼: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mail: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___(蓋章)

證照號碼: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mail: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委託扣税協議書 篇1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變電所配電工程委託乙方申請通電至通電驗收完成,經雙方同意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教授新村箱變工程

工程地點:科技學院教授新村

工程內容:教授新村二期20#、21#、22#、23#、24#、25#樓室外電力高低壓施工,包工包料;教授新村1250KVA箱變及低壓設備的安裝,調試;教授新村1250KVA箱變及低壓分接箱之間的電纜的採購及敷設及連接,電纜井的砌築;低壓分接箱至樓內表箱之間的低壓電纜採購及連接;1250KVA箱變兩個及所有分接箱有甲方提供。其餘材料採購有乙方購買。

承包形式:總承包,包工包料,交鑰匙工程

(不含配電所土建照明工程費用、配電所內接地網、設備基礎槽鋼安裝、低壓出線工程、高壓進出線電纜、外線工程費用等)

第二條工程總價

合同總價為(RMB):100萬元整含税(大寫壹佰萬元整),以最終決算價格結算。

第三條付款方式

1、雙方自正式簽訂合同之日起至供電局答覆意見書出來後,甲方應一次性付給乙方工程預付款(人民幣)40%40,0000元整,(大寫肆拾萬元整);

2、設備進廠甲方應支付工程款50%(人民幣)50,0000元整(大寫伍拾萬元整)3、工程驗收通電合格後30天內付款10%(人民幣)10,0000元整(大寫壹拾萬元整)

4、雙方蓋章後合同開始生效。

第四條合同範圍

1、合同範圍為配電房內的設備。(詳細內容見合同附件)

2、合同範圍內的主器材設備及管路.電線.相關配件,雙方採用包乾方式承包完工結算時不因物價調整或管.線的增減雙方均不辦理加減賬,惟甲方要求追加或變更項目得依原價或市場價辦理加減賬;

3、本合同含代業主辦理申請用電手續至業主送電完成所有工程手續。

第五條甲方職責

1、在乙方提供的圖紙上審核確定並簽字。

2、保證配合乙方及壽光供電公司施工所需的款項的如期支付;

3、供應乙方及供電公司在工地施工時所需的臨時場地及用水用電;

4、向乙方提供用電申請手續必要的相關文件及協助;

5、向乙方提供配電房土建(包括照明、接地網、設備基礎槽鋼安裝、外線工程等)。

第六條乙方職責

1、向供電局申請用電手續至業主送電完成;

2、變電站高低壓系統依設計圖紙施工及送電;

3、協助甲方向供電公司申請10KV外線施工的手續;

4、自櫃體到廠日起履行保固條款;

5、開具本合同價上的工程發票。

第七條技術規範

按甲方提供的圖紙為施工需求方案及報價單所列品牌為驗收依據。

第八條工程日期

1、本合同項簽訂後75天經甲方與供電公司驗收通電(要求外線工程要在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竣工),如因甲方所造成之原因或付款拖延等因素導致工期延誤後果由甲方承擔。

2、甲方若不能如期付款,則乙方按照每逾期一日收取合同總額的千分之一作為甲方的違約金;若甲方不能如期支付定金的,則通電時間順延,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與乙方無關;

第九條解約

甲方認為合同有中止必要時,甲方需徵求乙方同意方可解除合同,其已完成部分,經甲方認可後依報價單所訂定之金額全數付給乙方;

第十條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經甲方訂為無法完成任務,經函告七日內仍無法履約,甲方得通知解約並由乙方賠償甲方遭受之損失。

自櫃體到廠日起一年內如發生設備安裝、產品質量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及損害由乙方負責修復;乙方必須保證產品的安全性能,若由於產品安全性能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造成事故發生,所造成的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若因甲方使用不當或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引起的故障由甲方承擔相應維修費用;乙方提供終身有償維修。

任何一方中途違約應負全部經濟損失之責任不得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未盡事宜雙方先行協商解決,如無法解決由簽約所在地法院管轄。

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

委託扣税協議書 篇14

甲方(總代理商):

乙方(地區代理商):

___ __________________是( 乾紅)中國地區紅酒經銷總代理商,現因市場發展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作為甲方 地區(省級、地級、縣級)該產品的唯一代理商,銷售地域為 範圍內。並約定以下條款互相遵守:

一、乙方代理資格及代理期限

1、乙方必須具備有工商及酒類經營執照。

2、代理期限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銷售定額數量

1、訂貨數量由乙方自行確定。

2、甲方配合乙方全力提升銷量。

三、提貨價與零售價

1、乙方在甲方處的提貨價為 _____(包括運費及保險費);地區代理商對區域內分銷(或經銷商)的價格由各代理商確定。

2、甲方建議乙方按照全國標準零售價銷售,具體價格由乙方自行確定。

四、訂貨及結算方式

1、乙方訂貨必須提前______天,甲方根據乙方訂貨明細保質保量供應。

2、甲方接受乙方預定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預付款,餘款於提發貨前付清。

3、運費及保險費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市場支持

1、甲方按乙方每次訂貨量給予乙方 % 的費用支持(產品或禮品形式)

2、乙方完成代理銷售定額,甲方應給予乙方 % 的銷售返利。

六、雙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總代理商):

1、統一策劃宣傳、廣告,統一制訂有關市場定價和定位。

2、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關進口手續、 商檢資料和有關產品介紹。

3、確保地區代理商訂貨的供應和協議的執行,對各地區代理商應一視同仁,先後順序發貨。

4、確保地區代理商在代理區域內的獨家代理銷售權益,不得再向乙方代理區域內其他個體及位團體發貨。

5、及時協調各地區代理商區域銷售關係,定期巡查市場,杜絕跨區域銷售現象及竄貨。

6、統一組織各地區代理商的銷售業務培訓和市場拓展交流活動。

乙方(地區代理商):

1、在甲方授權區域內建立銷售網絡,選擇和確定分銷或經銷商,保證完成年度銷售計劃。

2、自行確定區域內的銷售批發價和特定場點(娛樂場所、酒樓、賓館等)的市場價格。

3、及時向總代理商反映有關銷售情況、庫存情況和市場定向。協助總代理商處理與周邊區域代理商的關係。

4、確保代理區域內的經營,監管各經銷商及區域內網點,防止竄貨。

違約責任

1、甲方未確保乙方的區域代理銷售權益,私下向乙方區域放貨;監管不力,導致跨區域銷售現象及竄貨,或不能按協議供應貨源,乙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協議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2、乙方若違反協議或未能完成協議規定的訂貨量,甲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協議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七、代理期滿的中止和延續

1、本協議執行代理期滿前一個月,乙方應通知甲方是否延續本地區代理權,同等條件下,地區代理商有優先延續地區代理的權利。若乙方未通知甲方是否延續,則本協議到期中止。

2、本協議存續期內,甲乙雙方欲解除代理關係,均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八、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上述的各項事宜執行,雙方互不承擔相應責任。

2、在本協議執行中若出現有關違約行為。雙方可協商解決,達不成共識,可訴訟仲裁。並按有關仲裁承擔相應的責任。

3、本協議在雙方簽署後五天內,甲方應將授權書送交乙方,確保地區代理商的經營合法性。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地址: 地址: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納税號: 納税號:

簽約地點: 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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