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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電安全簡單協議書(通用18篇)

臨時用電安全簡單協議書(通用18篇)

臨時用電安全簡單協議書 篇1

甲方:

臨時用電安全簡單協議書(通用18篇)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臨電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項目的臨電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0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項目的臨時用電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項目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此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協議書。

一.説明

1.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臨電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電氣傷亡事故的發生。

2.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3.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二.責任劃分原則: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臨電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臨電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臨電安全管理體系。

三.甲方責任:

1.甲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93)及國家、地方、甲方上級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規定等要求,監督現場所有施工單位遵照執行。

2.甲方電氣專業人員應熟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技術、操作、使用、安全等相關知識和要求,定期組織對現場用電線路及設備進行檢查。

3.甲方負責提供用電電源及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系統設施,負責組織臨電施工人員按照規範要求安裝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系統,組織其驗收並上報電氣安全主管部門。

4.因甲方提供配電設施自身質量問題造成的設備和線路電氣事故,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

5.甲方負責現場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設備、線路的運行、維護、檢修及監督管理,保證以上配電系統的正常安全運行,並定期對以上設施監督檢查。

6.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電設施由所用電單位負責提供,甲方負責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7.甲方定期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常識教育。

8.甲方負責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各施工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臨時用電安全簡單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措施,保障聯營單位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機械設備安全、臨時用電安全等工作,明確甲乙雙方在安全管理中的責任和義務,特制定此協議。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建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組織,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督促聯營單位人員認真學習貫徹安全技術規程、規範、標準;督促聯營單位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檢查特殊工種持證情況。

3、針對施工特點,做好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交底,履行雙方簽字手續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措施,監督其執行。

4、堅持定期和經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見或下發限時整改通知單,並監督落實。

5、督促聯營單位電工及機械設備維修人員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的要求進行作業。

6、對聯營單位提出的不安全因素,要給以重視,分清責任,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上級單位,杜絕帶隱患冒險違章施工。

7、檢查監督聯營單位落實安全措施,搞好現場的各項安全防護工作。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聯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配好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員,落實安全教育制度。

2、全體作業人員都應遵守《建築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等有關方面的規定,實施文明施工,杜絕野蠻施工。

3、全體作業人員應遵守甲方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標準,服從甲方管理;認真落實國家和政府關於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法規。

4、施工現場應重點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1) 按規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具);

(2) 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所有機械均要及時維修保養,禁止“帶病”運轉。

(3) 現場用電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CJ46—20__的要求,必須採用三級配電三級保護,使用標準電閘箱,固定式配電箱應設圍欄,並有防雨防砸措施。電器設備必須採用TN—S系統、設置專用的保護零線,電動機械和電動手持工具要設漏電保護裝置,一機、一箱、一閘、一保護。機械和電動工具的維修和檢查應由專業人員負責。

(4)電焊機應使用專用電閘箱,一次線長度應小於5米,二次線長度應小於30米。電焊機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電焊把線雙線到位。電焊把線應使用專用電纜線,線路應絕緣良好,無破損、裸露。電焊機裝設專用防觸電保護裝置。

(5) 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搭設必須符合規範要求及施工方案,使移動操作平台的,操作平台要有合格證。

(6)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空作業不準穿硬底和易滑的鞋靴,嚴禁酒後或服藥後作業。

(7)電工、電氣焊工、架子工、各種機動車輛駕駛員及其他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並根據崗位需要定期體檢。

(8)堅持班前講話制度、安全日檢、隨檢制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9) 配合甲方各項安全檢查,並對提出的問題按要求進行整改。

三、甲乙雙方應自覺履行上述所指定的條款,嚴格按本協議所賦予的職責監督檢查,確保施工生產安全順利進行。凡違反上述協議規定,不履行自己的職責和義務,造成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一切責任。

甲方:

乙方:

臨時用電安全簡單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用電安全,促進工程順利進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書,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乙方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貫徹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二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種制度和紀律,服從工區長及工區各科室的管理、領導和教育。

第三條 乙方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本工程施工現場的用電特點及施工作業的特殊情況,督促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操作,保證施工安全。

第四條 乙方在施工用電過程中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頒發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規範進行作業。

第五條 乙方必須為電工作業人員提供必須的安全防護用品,加強施工中的勞動保護。

第六條 乙方在施工用電方面必須服從甲方電工的安排。

第七條 乙方在工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業標準,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和個人安全。

第八條 乙方應自發地對施工現場用電進行定時和不定時的保養、檢修和整理,甲乙雙方應督促電工作業人員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不得疲勞作業。

第九條 在施工過程中如因乙方接到甲方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後沒有及時整改,或因乙方作業人員作業不合格及疲勞作業造成的任何傷害事故,由乙方單獨承擔。

第十條 乙方有權在生產的過程中對發現的有關安全隱患向甲方有關部門及時報告,甲方及時採取措施,如對所存在的用電安全隱患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一旦發生任何傷害事故,由乙方單獨承擔。

第十一條 甲方要在乙方進場作業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用電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 甲方要定時和不定時的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施工用電進行檢查,並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並對存在的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及項目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臨時用電安全簡單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為確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有關規定。簽定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2、審閲乙方臨時用電申請,並將乙方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進行備案。

3、負責提供施工電源,並將施工電源送到(經雙方共同驗收)符合安全標準的B級配電箱。並對乙方的配電設施及安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依據有關臨時用電規範及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5、有權對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崗位證書(操作證)或操作證複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考取職業培訓機構頒發的特種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崗位證書的無證人員,不得從事電工作業。

6、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7、現場發生觸電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鑑定屬於甲方配電設施問題的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全責。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內域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3、B級配電箱不得直接控制各種用電設備,必須經過配置漏電保護器的開關箱控制其用電設備,並確保配電設施及用電設備完好無損,嚴禁超負荷運行。

4、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5、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6、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可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於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甲方:

乙方:

日期:

臨時用電安全簡單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就乙方因生活所需,使用甲方臨時用電一事,結合本項事宜具體情況,為明確乙方在使用甲方臨電、臨時供水過程中的相關責任與義務,達成以下協議條款,希雙方共同遵守!

一、臨時用電安全;

1、甲方所提供給乙方的臨時用電主電線路由甲方負責管理,發生故障後乙方應派人無償協助甲方相關人員即時處理,乙方負責並承擔乙方接線處(含配電箱)到乙方用電器範圍內的所有線路的安全及費用。

2、乙方在使用過程中應該嚴格遵守相關用電安全規範,不得私拉亂接,若發生人生傷亡事故、火災事故、財產損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3、因乙方使用的臨電為甲方施工用電,電壓、電流強度隨甲方用電器啟動或電網電壓、電流強度而變化,可能導致乙方用電設施損壞或財產、人身傷亡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4、因電網或甲方自行安排停電,恢復供電時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在停電間歇不得隨意接拆線路或用電器,否則發生人生傷亡及財產損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5、根據規定,乙方必須設置地方計量單位檢測合格的電度表,甲方對其計量表有異議時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換,乙方不得阻止。

6、乙方至少應配備一名具有國家認可相關操作技能電工負責乙方區域內日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工作,並接受甲方機電人員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7、甲方提供給乙方臨時用電乙方只能作為生活及照明用電,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電,也不得用作施工用電。乙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用電器。若因乙方使用不當,給甲方電線路,用電設施、變壓器、人身財產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8、乙方嚴禁使用掛鈎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

9、乙方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裝漏電保護器、私自解除已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及擅自調整漏電保護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臨時用水:

1、乙方臨時用水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接水口連接引水,並按要求設置經相關機構檢驗合格的計量表,經雙方確認後方可安裝,甲方對其計量表有異議時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換,乙方不得有異議。

2、甲方提供給乙方臨時用水乙方只能作為生活用水,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水,也不得用作施工用水。在使用過程中乙方應保護好甲方提供給乙方的主水管道不被破壞,若因管道發生故障乙方應無償派人協助甲方共同及時解決。

三、其它:

1、經雙方共同協商,為確保雙方各項責任、義務的順利履行,雙方約定乙方至合同簽訂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20000元;待合同終止後,乙方履行完全部責任義務甲方無息退還乙方保證金。若在履行協議過程中乙方違約,甲方可視具體情況酌情扣除乙方保證金後無息退還乙方剩餘保證金,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2、經協商,雙方電價為: 元/度;水價為 元/立方;每月底由雙方相關人員共同抄表,核實,次月2日前乙方將雙方確定的上月用電用水費用上繳甲方綜合辦公室,若因乙方延期不予繳納,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停止向乙方供水供電,拖欠費用在乙方上繳保證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異議。

3、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水、電是經地方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接入,同時也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門日常監管,若因乙方接入甲方水、電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約束,由乙方負責協調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及罰款由乙方負責支付,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因乙方無力協調,甲方視具體損失如實扣留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作為彌補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並同時終止本協議。

4、因乙方用電、用水給第三方造成的財產損害、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5、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臨時生活用水、用電只是短期行為,隨着甲方臨時場地、設施變拆會及時中斷,甲方臨時場地、設施變拆中斷前3日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做好相關中斷後準備工作,甲方中斷後乙方不得阻攔干擾甲方正當行為,否則視乙方違約,甲方可扣留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作為彌補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乙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電氣設備帶病運行,存在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對乙方直接中止供電。

7、乙方臨時用電應事先向甲方書面申請,電力設備安裝、臨時用電所需電線、插頭、插座、開關應符號安全用電的要求;臨時用電期間應設專人看管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8、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每發現一次按最高用電設施負荷量的10倍進行處罰。

9、本協議終止日期為20xx年4月30日,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方主管部門要求拆除甲方臨時設施、地方糾紛、地方主管部門要求終止向乙方供電供水等)本協議即行終止,乙方不得有異議。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約定終止日期或雙方約定終止事項出現後即行終止。

四、本協議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上訴至人民法院仲裁。

五、雙方約定本協議爭議仲裁上訴法院為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

甲方:

乙方:

日期:

臨時用電安全簡單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59-99)的要求,以及新欣園《臨時用電管理規定》,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特制定如下安全用電條例,以供乙方用電時遵守執行。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制定現場施工用電管理制度。

2、甲方每天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巡迴檢查,若發現違章、隱患作業及時責令乙方停止作業並及時整改,對於整改不力者有權進行處罰。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甲方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及國家相關臨時用電規定。乙方嚴格執行電氣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持全國統一頒發的有效地電工操作證作業),現場作業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2、乙方在簽訂臨時用電安全協議的同時需如實申報用電負荷量,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後方可進行用電作業。

3、乙方在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並接地良好。

4、乙方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如需增加負荷須向甲方申請批准後方可增加。

5、若乙方借用甲方設備、線纜時,需保證完好並需交納一定數量的押金。

三、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臨時用電線路一般不允許埋地敷設,架空線應採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孤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於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於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管道、閥門上。

3、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並懸掛安全標識。配電箱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0.8--1.6米,箱內設備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紮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做固定。箱內分路應標註明確。箱門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圖,箱內應配鎖,並由專人負責。配電箱應擺放整齊,周圍不能有雜物。

4、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用電安全規範。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並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電源部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於0.1S,定期對漏電保護開關進行靈敏性檢驗。施工現場必須採用TN-S接零系統“即三相五線制”一定要落實到位。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四個一”規定。

5、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設備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對規定使用接地的用電機具的金屬外殼要做好接地保護,使用不小於6m㎡黃綠線且接地電阻不大於10歐姆。

6、所有用電設備都必須接保護線並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不要隨意將三眼插頭改為兩眼插頭。插座應使用專用地拖,應安裝在非木質阻燃絕緣電器安裝板上。

7、不許私拉亂接電線,不私自或讓無資質的人員鋪設電線和接裝用電設備,安裝、電動工具。

8、在更換熔斷絲、拆修用電設備、用電機具、電動工具或移動用電機具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不能帶電操作。

9、雷雨天應將臨時用電設備停用,在施工作業區人行走,不要用手觸電杆及電杆拉線,以防觸電

10、發現用電設備、用電機具、電動工具冒煙或聞到異味時,要迅速切斷電源進行檢查。發現電線斷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揀。派人看守,不讓人、車靠近,特別是高壓導線斷落在地上時,應遠離其8米範圍以外。通知電工或供電部門處理。

11、焊接機械安全標準

11.1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

11.2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發電機式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

11.3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採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於30m。

11.4焊接機械的外殼必須良好接地,不得采用金屬構件或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地線

12、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標準

12.1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12.2一般場所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的漏電保護器。12.3露天、潮濕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

12.4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並不得有接頭。

12.5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13、臨時照明器的安全標準

13.1正常濕度時,選用開啟式照明器;在潮濕或特別潮濕的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防塵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含有大量塵埃但無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採用防塵型照明器;對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按危險場所等級選擇相應的防爆照明器;在振動較大的場所,選用防振型照明器;對有酸鹼等強腐蝕的場所,採用耐酸鹼型照明器。

13.2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13.3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13.3.1電源電壓不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13.3.2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濕

13.3.3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13.4.4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

13.5.5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鈎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14、以上條例未盡事宜按甲方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定執行。

四、應急處置觸電事故

電流對人體的損傷主要是電熱所致的灼傷和強烈的肌肉痙攣,這會影響到呼吸中樞及心臟,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驟停,嚴重電擊傷可致殘,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觸電者迅速脱離電源,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若無法及時找到或斷開電源時,可用乾燥的竹竿、木棒等絕緣物挑開電線。

2、將脱離電源的觸電者迅速移至通風乾燥處仰卧,將其上衣和褲帶放鬆,觀察觸電者有無呼吸,摸一摸頸動脈有無搏動。

3、施行急救。若觸電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時,應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時實施心肺復甦搶救,另要及時打電話呼叫救護車。

4、儘快送往醫院,途中應繼續施救。

五、用電安全事故責任劃定協議

1、甲方職權範圍

甲方只負責施工現場總配電箱電源進線側以上的安全供電管理工作。

2、乙方職權範圍

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甲方供電出口以下的(包括電源電纜線)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責任

3.1由於乙方用電技術、安全管理不到位、用電安全自我防範意識薄弱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設備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2由於乙方違反本協議而導致的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設備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六、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終止。

甲方負責人: 乙方單位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臨時用電安全簡單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生產需要,向甲方有償借電,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因生產用電借用甲方電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的配電房接電。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如有違約甲方可隨時單方終止合同。

二、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甲方因生產規模擴大或實際用電增加需要,有權以書面形式提前7天通知乙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不得損壞甲方變電設施設備,不得更改線路,不得另借他人使用。在借用電期間,乙方需要另行在甲方安裝獨立電錶,另行獨立接連電纜電線,電纜電線電錶及其他相關設備設施費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四、每月 號甲方抄記乙方電錶並告知乙方,乙方根據用電量按 元/度標準及相關電量損耗向甲方交納電費,繳費日期為 。逾期每日按欠繳金額的5%向甲方交納滯納金,在借電期間國家電價標準調整,甲乙雙方相應調整借用電費用標準。

五、如乙方超負荷運行或人為操作不當造成變電設備損壞,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六、甲方如因維修、更換變電設備等需要停電,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非甲方主觀故意停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乙方提交借電保證金 元整。甲方收取保證金後給乙方開收款憑證,保證金用於乙方違約或欠費時抵扣,終止或解除合同時,保證金剩餘部分無息退給乙方。

八、借用電期間,綜合治理責任及安全等工作,乙方應執行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乙方所接電線要注意安全,應派專人定期巡查臨時用電所存在的安全隱患,並注意用電安全,如發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九、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予以停電或單方終止本合同,造成甲乙雙方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擅自轉借他人使用;

(2)擅自改變變壓器的用電用途;

(3)欠交電費及乙方應承擔費用累計達五日;

(4)損壞變壓器及附屬設備;

(5)拒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蓋章)

__年__月__日

乙方: (蓋章)

__年__月__日

臨時用電安全簡單協議書 篇8

甲方:單位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建築材料裝卸辦公室辦公

工程地點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供、受電方式:

1供電方式:從甲方綜合辦公樓指定的配電箱一側引出一路供電電源。

2受電方式:乙方在甲方供電二級電源箱以下安裝電度表及漏電開關用電系統,並承擔全部用電費用(按工業照明用電費用計算)。

三、 安全責任:

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單獨的生活照明電源用電端口。

2:向乙方提供供電電源,保證和維護所提供電源二級箱以上的安全,並及時處理髮生的故障。

乙方責任

1:乙方自行鋪設從供電端口到用電現場的用電線路,承擔全部費用,並負責臨時用電範圍內二級箱以下的用電安全,並確保線路佈置和使用符合化工企業的用電要求。

2:確保用電總負荷,嚴禁超負荷用電,最大瞬時用電不超過5Kw/小時,乙方賠償甲方因超負荷用電造成的一切直接、間接經濟損失。

3: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和甲方臨電使用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電器系統與甲方電源系統相容,保證整個現場臨時用電系統的安全。

4:本單位管轄範圍內二級箱以下臨時用電系統的施工、管理,應由相應級別的專業電工完成,禁止非電工從事應由電工完成的工作。

5:乙方保證不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提供電源,在乙方管轄範圍內,發現非本單位人員擅自用電者,乙方應予以制止或拆除。

6:發生有礙整個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後,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所提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人員完成(因觸電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7:得到甲方停電通知或發現現場臨時停電後,乙方應主動切除本單位所有電源,以防止忽然來電造成事故。

8: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及甲方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規定,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臨電的統一要求,加強本單位臨時用電管理,規範現場電器設施及防護設施。

9:乙方用電僅限於照明及空調(注意用電量),禁止使用大功率設備用電(如切割機、打磨機等設備),否則甲方可以停止供電,並要求乙方需賠償因此造成的任何損失。

10:乙方在對本單位現場人員的安全教育過程中,應對安全用電作出專項教育並將教育記錄報告甲方。

11:因乙方違反有關規範、標準、規定及本協議,引起電氣災害事故,造成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2:乙方全面承擔臨時用電的合法性,若因違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生產活動給甲方造成影響,乙方全面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經濟、法律責任。

13 :乙方承擔用電過程的全部用電責任及連帶責任,承擔用電線路的維護保養,承擔長途輸電過程中給第三方造成的全部人身、財產損失和傷害。

14 : 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確認用電數量,並結清用電費用。

本協議有效期自:20__年 __月__日起,至雙方書面解除用電協議止。

甲方單位(蓋章)

__年__月__日

乙方單位(蓋章)

__年__月__日

臨時用電安全簡單協議書 篇9

總包單位(全稱):(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全稱):(簡稱乙方)

根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的規定,為明確雙方對各自範圍內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臨時用電安全,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其範圍內臨時用電進行規範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規定,杜絕臨時用電傷亡事故的發生,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地址:

3.分包範圍:

4.分包方式:

二、協議有效期限

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工程驗收及全部現場人員退場自動終止。

三、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目標

1.觸電傷亡事故為零。

2.杜絕電器火災事故的發生。

3.臨時用電安全防護配置達到文明安全樣板工地標準。

四、供、受電方式

1.供電方式:甲方提供從總配箱到二級配電箱的供電電源,供乙方生產及臨時生活用電的電源。(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約定)

2.受電方式:乙方在甲方供電二級電源箱以下安裝電度表及漏電開關用電系統。(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約定)

五、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甲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20xx)及國家、地方、甲方上級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規定等要求,監督分包單位遵照執行。

2.甲方電氣專業人員應熟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技術、操作、使用、安全等相關知識和要求,定期組織對現場用電線路及設備進行檢查。

3.負責現場從總配電箱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設備、線路的運行、維護、檢修及監督管理,保證以上配電系統的正常安全運行,並定期對以上設施監督檢查。

4.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電設施由乙方負責提供,甲方負責對其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5.有權對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複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經特種作業培訓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7.甲方有權對乙方因違反操作規程和管理規程的行為進行經濟處罰。

8.現場發生觸電或火災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鑑定屬於甲方臨時用電線路和設施問題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全責。

六、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乙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20xx)及國家、地方、甲方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規定等要求,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

2.乙方負責自行提供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用電設施,並設置臨電負責人,由其負責本單位所有配用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維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設備、設施、工具、線纜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設備、設施、工具、線纜必須滿足規範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規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權禁止其入場使用並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規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電設施而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必須在進場前一週提交用電申請表,將本單位所需用電電源負荷及數量上報甲方,由甲方批准後根據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負責實施。乙方未提交用電申請或未經甲方批准或批准後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實施的,而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必須在進場後一週內負責將本單位專業電工人員名單和操作證上報甲方。乙方現場專業電工人員人員必須持建築施工企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電工操作證上崗,操作證不得作假,不得超過有效期限;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乙方管轄範圍內二級箱以下臨時用電系統的施工、管理,應由相應級別的'專業電工完成,禁止非電工從事應由電工完成的工作。

7.發生有礙整個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後,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所提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人員完成。(因觸電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8.得到甲方停電通知或發現現場臨時停電後,乙方應主動切除本單位所有電源,以防止忽然來電造成事故。

9.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及甲方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規定,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臨電的統一要求,加強本單位臨時用電管理,規範現場電器設施及防護設施,完善內業資料。

10.乙方使用所有電氣設備、材料、電動工具、配電設備必須主動報與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在施工現場使用,凡未經甲方驗收上述電氣和用電材料,私自使用而發生事故的,由乙方負責。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和施工現場嚴禁使用的電氣設備、材料。

11.乙方安排生產的同時,必須由乙方專職電工對施工用電人員進行分部位、分階段、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用電交底。

12.乙方必須根據安排的生產情況,對用電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電防護用品。

13.凡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章指揮、無證操作、違章作業,或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造成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4.現場發生觸電或火災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鑑定屬於乙方因違反上述協議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全責。

七、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一)管理規定

1.乙方專職電工必須對施工現場的配電設施按要求進行每週檢查、做好記錄存檔。

2.乙方應保持配電線路及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電纜、導線對地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硬傷、帶電體裸露、電線受擠壓、腐蝕、漏電等隱患,以防突發事故。

3.工地所有配電箱都要標明箱的名稱、所控制的各線路稱謂、編號、用途等。

4.配電箱必須由專人管理,配電箱上必須標明專職管理電工姓名及電話,在現場施工,當配電箱停止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5.檢查和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必須使用電工專用絕緣工具。

6.乙方電工每月必須對施工用電系統進行檢查和維修。電工每天必須認真做好以下相關記錄:

(1)電工值班記錄(每天記錄);

(2)漏電保護器檢測記錄(每月測試至少一次);

(3)施工機具絕緣測試記錄(每半年測試一次);

(4)設備防雷接地及供電系統重複接地測試記錄(每月測試至少一次);

(5)並將以上資料存檔。

(二)違反用電安全管理規定的處罰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規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進行施工用電線路敷設,投入使用的配電設施必須符合規範要求,違者處罰10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後果。

2.施工現場禁止使用護套線、雙絞線、低壓電線(小於2.5mm2)做施工用電電源線,違者處罰500元/次,並沒收違章導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後果。

3.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簡易插座板進行配電施工,違者處罰200元/次並沒收其用具,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後果。

4.單相負荷線路必須做到零(N)、地(PE)分開保護零線到位,禁止使用兩芯線做施工用電電源線,違者處罰500元/次,並沒收違章導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後果。

5.嚴禁在各級配電系統內掛接,違者處罰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6.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無門、無接地的固定箱、移動箱、插座箱作為施工用電設施,違者對使用單位處罰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7.嚴禁非電氣操作人員進行電氣操作作業,一經發現對違章人員處以1000元/每次罰款,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8.一經查出施工用電安全隱患,不及時按要求進行整改的每拖延一天處罰200元/每項,如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9.關於加強施工現場電焊機安全使用的專項管理要求:

(1).施工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控制箱並安裝(3P空開、3P漏電保護器、弧焊機防觸電保護器),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2).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3).電焊機一次線長度(開關箱至電焊機)水平距離應小於5米;開關箱至二級箱距離應小於30米;二次線長度應小於30米。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4).電焊機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5).電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迴路地線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6).電焊把線應使用專用橡套多股軟銅電纜線,線路應絕緣良好,無破損、裸露。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7).電焊機裝設應採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電焊機要裝設專用防觸電保護裝置。並做好機具的定期檢查維護,明確相關機械管理責任人。

(8).電焊作業需持證上崗,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500元/次。

10.乙方生活區宿舍內禁止亂拉亂接電源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碘鎢燈、熱得快、電磁爐、電飯煲等),嚴禁使用劣質電熱毯取暖,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

八、附則

1.本協議書自雙方法人或法人委託代理人簽字、蓋企業章後生效。

2.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存檔。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用電安全簡單協議書 篇10

甲方:

乙方: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第一的方針,切實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確保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落實各項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根據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經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

一、項目部責任:

1.項目部建立臨時用電安全領導小組,成立專職電氣工長,明確責任分工,落實人員。

2.建立各種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審批制度,並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

3.建立技術交底制度;向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介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總體意圖、技術內容和注意事項,並在技術交底文本上履行交底人和交底人的簽字手續,註明交底日期。

4.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團隊對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電阻值、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值、漏電保護器等進行檢測題並做好記錄。

5.建立電氣維修制度;加強日常和定期維護,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建立維護記錄。

6.建立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定期對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所有上崗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書,並在有效期內。

7.項目部管理人員不得違反規定,及時糾正和制止施工人員違反安全用電行為。

8.建立電氣火災日常檢查制度,加強安全用電管理,預防電氣火災應急救援隊伍。

二、施工隊伍及其負責人的職責:

1.施工隊伍必須認真遵守公司和項目部的各種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服從項目部的管理,成立安全用電領導小組,成立專業電工,明確責任,與團隊所有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簽訂安全用電協議。

2.施工隊負責人負責每月組織團隊全體人員進行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和培訓,並負責監督檢查團隊人員的實施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3.施工隊負責人必須保證專業電工和各類電工持有效證件上崗,並對其進行日常安全用電培訓和檢查。

4.施工隊長和專業電工隊長必須監督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確佩戴和使用。如果防護用品佩戴不正確,應及時糾正。嚴禁非法操作。

5.組長應每天在施工過程中進行自檢,發現電氣安全隱患應及時解決,並向項目部報告。施工隊負責人必須根據項目部和上級部門在檢查中提出的臨電安全隱患,及時組織人員,按規定時間和整改要求執行。

6.施工隊長和隊長必須按照項目部發布的臨時用電安全交底內容進行施工,並負責向施工人員傳達和履行簽字手續。

7.施工隊專業電工負責定期和不定期隊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設備絕緣和漏電保護開關的監控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並建立監控和維護記錄。

8.發生觸電事故和電氣火災時,應保護現場員,並及時向項目部及相關部門報告。

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發生爭議和責任事故,應協商解決,分清法律責任,各負其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交付甲方後自行終止。

注:項目部可以根據本協議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

項目負責人簽名:

施工隊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臨時用電安全簡單協議書 篇11

總包單位(全稱): (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全稱): (簡稱乙方)

根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的規定,為明確雙方對各自範圍內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臨時用電安全,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其範圍內臨時用電進行規範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規定,杜絕臨時用電傷亡事故的發生,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地址:

3.分包範圍:

4.分包方式:

二、協議有效期限

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工程驗收及全部現場人員退場自動終止。

三、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目標

1.觸電傷亡事故為零。

2.杜絕電器火災事故的發生。

3.臨時用電安全防護配置達到文明安全樣板工地標準。

四、供、受電方式

1.供電方式:甲方提供從總配箱到二級配電箱的供電電源,供乙方生產及臨時生活用電的電源。(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約定)

2.受電方式:乙方在甲方供電二級電源箱以下安裝電度表及漏電開關用電系統。(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約定)

五、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甲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20xx)及國家、地方、甲方上級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規定等要求,監督分包單位遵照執行。

2.甲方電氣專業人員應熟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技術、操作、使用、安全等相關知識和要求,定期組織對現場用電線路及設備進行檢查。

3.負責現場從總配電箱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設備、線路的運行、維護、檢修及監督管理,保證以上配電系統的正常安全運行,並定期對以上設施監督檢查。

4.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電設施由乙方負責提供,甲方負責對其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5.有權對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複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經特種作業培訓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7.甲方有權對乙方因違反操作規程和管理規程的行為進行經濟處罰。

8.現場發生觸電或火災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鑑定屬於甲方臨時用電線路和設施問題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全責。

六、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乙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20xx)及國家、地方、甲方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規定等要求,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

2.乙方負責自行提供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用電設施,並設置臨電負責人,由其負責本單位所有配用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維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設備、設施、工具、線纜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設備、設施、工具、線纜必須滿足規範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規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權禁止其入場使用並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規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電設施而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必須在進場前一週提交用電申請表,將本單位所需用電電源負荷及數量上報甲方,由甲方批准後根據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負責實施。乙方未提交用電申請或未經甲方批准或批准後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實施的,而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必須在進場後一週內負責將本單位專業電工人員名單和操作證上報甲方。乙方現場專業電工人員人員必須持建築施工企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電工操作證上崗,操作證不得作假,不得超過有效期限;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乙方管轄範圍內二級箱以下臨時用電系統的施工、管理,應由相應級別的專業電工完成,禁止非電工從事應由電工完成的工作。

7.發生有礙整個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後,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所提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人員完成。(因觸電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8.得到甲方停電通知或發現現場臨時停電後,乙方應主動切除本單位所有電源,以防止忽然來電造成事故。

9.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及甲方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規定,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臨電的統一要求,加強本單位臨時用電管理,規範現場電器設施及防護設施,完善內業資料。

10.乙方使用所有電氣設備、材料、電動工具、配電設備必須主動報與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在施工現場使用,凡未經甲方驗收上述電氣和用電材料,私自使用而發生事故的,由乙方負責。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和施工現場嚴禁使用的電氣設備、材料。

11.乙方安排生產的同時,必須由乙方專職電工對施工用電人員進行分部位、分階段、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用電交底。

12.乙方必須根據安排的生產情況,對用電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電防護用品。

13.凡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章指揮、無證操作、違章作業,或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造成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4.現場發生觸電或火災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鑑定屬於乙方因違反上述協議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全責。

七、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一)管理規定

1.乙方專職電工必須對施工現場的配電設施按要求進行每週檢查、做好記錄存檔。

2.乙方應保持配電線路及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電纜、導線對地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硬傷、帶電體裸露、電線受擠壓、腐蝕、漏電等隱患,以防突發事故。

3.工地所有配電箱都要標明箱的名稱、所控制的各線路稱謂、編號、用途等。

4.配電箱必須由專人管理,配電箱上必須標明專職管理電工姓名及電話,在現場施工,當配電箱停止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5.檢查和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必須使用電工專用絕緣工具。

6.乙方電工每月必須對施工用電系統進行檢查和維修。電工每天必須認真做好以下相關記錄:

(1)電工值班記錄(每天記錄);

(2)漏電保護器檢測記錄(每月測試至少一次);

(3)施工機具絕緣測試記錄(每半年測試一次);

(4)設備防雷接地及供電系統重複接地測試記錄(每月測試至少一次);

(5)並將以上資料存檔。

(二)違反用電安全管理規定的處罰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規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進行施工用電線路敷設,投入使用的配電設施必須符合規範要求,違者處罰10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後果。

2.施工現場禁止使用護套線、雙絞線、低壓電線(小於2.5mm2)做施工用電電源線,違者處罰500元/次,並沒收違章導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後果。

3.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簡易插座板進行配電施工,違者處罰200元/次並沒收其用具,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後果。

4.單相負荷線路必須做到零(N)、地(PE)分開保護零線到位,禁止使用兩芯線做施工用電電源線,違者處罰500元/次,並沒收違章導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後果。

5.嚴禁在各級配電系統內掛接,違者處罰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6.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無門、無接地的固定箱、移動箱、插座箱作為施工用電設施,違者對使用單位處罰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7.嚴禁非電氣操作人員進行電氣操作作業,一經發現對違章人員處以1000元/每次罰款,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8.一經查出施工用電安全隱患,不及時按要求進行整改的每拖延一天處罰200元/每項,如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9.關於加強施工現場電焊機安全使用的專項管理要求:

(1).施工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控制箱並安裝(3P空開、3P漏電保護器、弧焊機防觸電保護器),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2).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3).電焊機一次線長度(開關箱至電焊機)水平距離應小於5米;開關箱至二級箱距離應小於30米;二次線長度應小於30米。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4).電焊機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5).電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迴路地線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6).電焊把線應使用專用橡套多股軟銅電纜線,線路應絕緣良好,無破損、裸露。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7).電焊機裝設應採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電焊機要裝設專用防觸電保護裝置。並做好機具的定期檢查維護,明確相關機械管理責任人。

(8).電焊作業需持證上崗,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500元/次。

10.乙方生活區宿舍內禁止亂拉亂接電源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碘鎢燈、熱得快、電磁爐、電飯煲等),嚴禁使用劣質電熱毯取暖,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

八、附則

1.本協議書自雙方法人或法人委託代理人簽字、蓋企業章後生效。

2.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存檔。

甲方單位(蓋章)

__年__月__日

乙方單位(蓋章)

__年__月__日

臨時用電安全簡單協議書 篇12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就乙方因生活所需,使用甲方臨時用電一事,結合本項事宜具體情況,為明確乙方在使用甲方臨電、臨時供水過程中的相關責任與義務,達成以下協議條款,希雙方共同遵守!

一、臨時用電安全;

1、甲方所提供給乙方的臨時用電主電線路由甲方負責管理,發生故障後乙方應派人無償協助甲方相關人員即時處理,乙方負責並承擔乙方接線處(含配電箱)到乙方用電器範圍內的所有線路的安全及費用。

2、乙方在使用過程中應該嚴格遵守相關用電安全規範,不得私拉亂接,若發生人生傷亡事故、火災事故、財產損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3、因乙方使用的臨電為甲方施工用電,電壓、電流強度隨甲方用電器啟動或電網電壓、電流強度而變化,可能導致乙方用電設施損壞或財產、人身傷亡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4、因電網或甲方自行安排停電,恢復供電時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在停電間歇不得隨意接拆線路或用電器,否則發生人生傷亡及財產損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5、根據規定,乙方必須設置地方計量單位檢測合格的電度表,甲方對其計量表有異議時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換,乙方不得阻止。

6、乙方至少應配備一名具有國家認可相關操作技能電工負責乙方區域內日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工作,並接受甲方機電人員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7、甲方提供給乙方臨時用電乙方只能作為生活及照明用電,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電,也不得用作施工用電。乙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用電器。若因乙方使用不當,給甲方電線路,用電設施、變壓器、人身財產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8、乙方嚴禁使用掛鈎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

9、乙方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裝漏電保護器、私自解除已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及擅自調整漏電保護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臨時用水:

1、乙方臨時用水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接水口連接引水,並按要求設置經相關機構檢驗合格的計量表,經雙方確認後方可安裝,甲方對其計量表有異議時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換,乙方不得有異議。

2、甲方提供給乙方臨時用水乙方只能作為生活用水,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水,也不得用作施工用水。在使用過程中乙方應保護好甲方提供給乙方的主水管道不被破壞,若因管道發生故障乙方應無償派人協助甲方共同及時解決。

三、其它:

1、經雙方共同協商,為確保雙方各項責任、義務的順利履行,雙方約定乙方至合同簽訂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20000元;待合同終止後,乙方履行完全部責任義務甲方無息退還乙方保證金。若在履行協議過程中乙方違約,甲方可視具體情況酌情扣除乙方保證金後無息退還乙方剩餘保證金,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2、經協商,雙方電價為: 元/度;水價為 元/立方;每月底由雙方相關人員共同抄表,核實,次月2日前乙方將雙方確定的上月用電用水費用上繳甲方綜合辦公室,若因乙方延期不予繳納,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停止向乙方供水供電,拖欠費用在乙方上繳保證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異議。

3、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水、電是經地方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接入,同時也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門日常監管,若因乙方接入甲方水、電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約束,由乙方負責協調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及罰款由乙方負責支付,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因乙方無力協調,甲方視具體損失如實扣留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作為彌補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並同時終止本協議。

4、因乙方用電、用水給第三方造成的財產損害、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5、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臨時生活用水、用電只是短期行為,隨着甲方臨時場地、設施變拆會及時中斷,甲方臨時場地、設施變拆中斷前3日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做好相關中斷後準備工作,甲方中斷後乙方不得阻攔干擾甲方正當行為,否則視乙方違約,甲方可扣留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作為彌補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乙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電氣設備帶病運行,存在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對乙方直接中止供電。

7、乙方臨時用電應事先向甲方書面申請,電力設備安裝、臨時用電所需電線、插頭、插座、開關應符號安全用電的要求;臨時用電期間應設專人看管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8、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每發現一次按最高用電設施負荷量的10倍進行處罰。

9、本協議終止日期為20xx年4月30日,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方主管部門要求拆除甲方臨時設施、地方糾紛、地方主管部門要求終止向乙方供電供水等)本協議即行終止,乙方不得有異議。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約定終止日期或雙方約定終止事項出現後即行終止。

本協議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上訴至人民法院仲裁。

雙方約定本協議爭議仲裁上訴法院為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20xx年1月5日

日期:20xx年1月5日

臨時用電安全簡單協議書 篇13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生產需要,向甲方有償借電,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因生產用電借用甲方電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的配電房接電。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如有違約甲方可隨時單方終止合同。

二、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甲方因生產規模擴大或實際用電增加需要,有權以書面形式提前7天通知乙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不得損壞甲方變電設施設備,不得更改線路,不得另借他人使用。在借用電期間,乙方需要另行在甲方安裝獨立電錶,另行獨立接連電纜電線,電纜電線電錶及其他相關設備設施費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四、每月號甲方抄記乙方電錶並告知乙方,乙方根據用電量按元/度標準及相關電量損耗向甲方交納電費,繳費日期為。逾期每日按欠繳金額的5%向甲方交納滯納金,在借電期間國家電價標準調整,甲乙雙方相應調整借用電費用標準。

五、如乙方超負荷運行或人為操作不當造成變電設備損壞,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六、甲方如因維修、更換變電設備等需要停電,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非甲方主觀故意停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乙方提交借電保證金元整。甲方收取保證金後給乙方開收款憑證,保證金用於乙方違約或欠費時抵扣,終止或解除合同時,保證金剩餘部分無息退給乙方。

八、借用電期間,綜合治理責任及安全等工作,乙方應執行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乙方所接電線要注意安全,應派專人定期巡查臨時用電所存在的安全隱患,並注意用電安全,如發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九、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予以停電或單方終止本合同,造成甲乙雙方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擅自轉借他人使用;

(2)擅自改變變壓器的用電用途;

(3)欠交電費及乙方應承擔費用累計達五日;

(4)損壞變壓器及附屬設備;

(5)拒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單位名稱:單位名稱:

負責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本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地點:

臨時用電安全簡單協議書 篇14

甲方:

乙方:

地址:化湖人家物業辦公室地址:

電話:電話:

為了解決乙方在臨時搭線用電的問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共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本協議期限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若協議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本協議書有效期限自動延續,延續期間相關費用另行協商。

二、甲方向乙方僅提供伏交流電源用於乙方臨時搭線用電的使用。

三、甲方允許乙方在化湖人家33幢2單元前臨時搭線用電,並按甲方要求,乙方安裝標準電錶用以測量的實際用電量。

四、乙方自行承擔新裝電錶的相關費用,新裝電錶及安裝位置、時間等相關事項需經甲方確認同意後方可施工。

五、簽訂本協議時,乙方應向甲方繳納電費押金人民幣5000元整(¥:伍仟_____元),該款項在本協議終止、乙方與甲方結清所有用電費用後,甲方無息全額退還給乙方(乙方需提供甲方所開據的押金憑證)。

六、乙方用電量按經甲方確認後的新裝電錶的實際用電量進行計量結算支付給甲方電費;電費價格按照甲乙雙方協議電價人民幣0.85元/度(¥零點捌五元____元/千瓦時)的用電單價(施工用電)標準(含線損)進行結算;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發生電價調整加價時,本協議電費價格跟隨其加價額度進行加價結算,以此類推,累積加價結算次數不受限制。

七、電費按每月結算一次,甲方提供電費收款收據(加蓋公章)給乙方,乙方應在每月12日至20日電費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八、甲方每月8日對上一月用電量進行抄表,按月向乙方收取電費,乙方的指定人員應於每月12日至20日前自行向甲方領取上一月的電費收款收據憑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乙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後憑電費收據到甲方查詢,如確屬有誤,按多還少補的原則辦理。

九、乙方應指定專人與甲方進行電費結算和支付相關費用等有關用電事宜聯絡,若乙方指定專人有產生變更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告之相關指定專人信息,否則,造成電費結算和支付不清、不及時或無人經辦等脱節情況,甲方有權免責隨時中止供電,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損失與甲方無關。乙方指定專人信息如下:

姓名:,聯繫電話:____ 。

十、乙方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全額繳清所應支付的電費,若未能按時足額繳清電費,乙方應按所欠繳電費金額的_____%/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滯納金;乙方電費欠費超過約定期限一個月的,甲方有權免責中止向乙方供電,無須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損失與甲方無關。

十一、本協議中的乙方為最終繳費責任人。乙方若無正當理由而拒繳電費及電費違約金,甲方有權免責隨時中止供電並按法律程序追收電費、電費滯納金;恢復供電前,乙方須結清相關費用。

十二、安全責任:

1、屬乙方產權的用電設施,應由乙方負責維護,並由乙方承擔因用電引起的所有安全責任;

2、乙方必須充分保證用電安全,乙方應裝有可靠的保護裝置,遇有故障時能迅速切斷電源,因乙方故障或超協議容量用電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3、乙方不得向外轉供電,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對乙方供電,並且因此帶來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十三、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中止供電。

十四、按國家計量法規的規定,乙方計量裝置應一律強制性週期檢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應支付檢定費用。

十五、若甲乙雙方因特殊原因確需提前解除本協議的,甲乙雙方均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予同意,相關費用按實結算。

十六、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爭議,甲乙雙方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附則:

1、本協議共貳頁,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文字打印同填寫部分均具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如有補充條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字蓋章後生效,補充協議同本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電話:電話: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

臨時用電安全簡單協議書 篇15

甲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59—99)的要求,以及新欣園《臨時用電管理規定》,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特制定如下安全用電條例,以供乙方用電時遵守執行。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制定現場施工用電管理制度。

2、甲方每天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巡迴檢查,若發現違章、隱患作業及時責令乙方停止作業並及時整改,對於整改不力者有權進行處罰。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甲方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及國家相關臨時用電規定。乙方嚴格執行電氣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持全國統一頒發的有效地電工操作證作業), 現場作業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2、乙方在簽訂臨時用電安全協議的同時需如實申報用電負荷量,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後方可進行用電作業。

3、乙方在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並接地良好。

4、乙方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如需增加負荷須向甲方申請批准後方可增加。

5、若乙方借用甲方設備、線纜時,需保證完好並需交納一定數量的押金。

三、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臨時用電線路一般不允許埋地敷設,架空線應採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孤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於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於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管道、閥門上。

3、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並懸掛安全標識。配電箱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0.8——1.6米,箱內設備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紮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做固定。箱內分路應標註明確。箱門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圖,箱內應配鎖,並由專人負責。配電箱應擺放整齊, 周圍不能有雜物。

4、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用電安全規範。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並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電源部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於0.1S,定期對漏電保護開關進行靈敏性檢驗。施工現場必須採用TN—S接零系統“即三相五線制”一定要落實到位。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四個一”規定。

5、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設備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對規定使用接地的用電機具的金屬外殼要做好接地保護,使用不小於6m㎡黃綠線且接地電阻不大於10歐姆。

6、所有用電設備都必須接保護線並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不要隨意將三眼插頭改為兩眼插頭。插座應使用專用地拖,應安裝在非木質阻燃絕緣電器安裝板上。

7、不許私拉亂接電線,不私自或讓無資質的人員鋪設電線和接裝用電設備,安裝、電動工具。

8、在更換熔斷絲、拆修用電設備、用電機具、電動工具或移動用電機具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不能帶電操作。

9、雷雨天應將臨時用電設備停用,在施工作業區人行走,不要用手觸電杆及電杆拉線,以防觸電

10、發現用電設備、用電機具、電動工具冒煙或聞到異味時,要迅速切斷電源進行檢查。發現電線斷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揀。派人看守,不讓人、車靠近,特別是高壓導線斷落在地上時,應遠離其8米範圍以外。通知電工或供電部門處理。

11、焊接機械安全標準

11.1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

11.2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發電機式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

11.3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採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於30m。

11.4焊接機械的外殼必須良好接地,不得采用金屬構件或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地線。

12、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標準

12.1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12.2一般場所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的漏電保護器。12.3露天、潮濕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

12.4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並不得有接頭。

12.5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13、臨時照明器的安全標準

13.1正常濕度時,選用開啟式照明器;在潮濕或特別潮濕的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防塵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含有大量塵埃但無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採用防塵型照明器;對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按危險場所等級選擇相應的防爆照明器;在振動較大的場所,選用防振型照明器;對有酸鹼等強腐蝕的場所,採用耐酸鹼型照明器。

13.2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13.3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13.3.1電源電壓不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13.3.2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濕。

13.3.3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13.4.4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

13.5.5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鈎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14、以上條例未盡事宜按甲方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定執行。

四、應急處置觸電事故

電流對人體的損傷主要是電熱所致的灼傷和強烈的肌肉痙攣,這會影響到呼吸中樞及心臟,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驟停,嚴重電擊傷可致殘,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觸電者迅速脱離電源,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若無法及時找到或斷開電源時,可用乾燥的竹竿、木棒等絕緣物挑開電線。

2、將脱離電源的觸電者迅速移至通風乾燥處仰卧,將其上衣和褲帶放鬆,觀察觸電者有無呼吸,摸一摸頸動脈有無搏動。

3、施行急救。若觸電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時,應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時實施心肺復甦搶救,另要及時打電話呼叫救護車。

4、儘快送往醫院,途中應繼續施救。

五、用電安全事故責任劃定協議

1、甲方職權範圍

甲方只負責施工現場總配電箱電源進線側以上的安全供電管理工作。

2、乙方職權範圍

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甲方供電出口以下的(包括電源電纜線)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責任

3.1由於乙方用電技術、安全管理不到位、用電安全自我防範意識薄弱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設備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2由於乙方違反本協議而導致的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設備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六、本協議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負責人:

聯繫電話:

乙方單位負責人: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臨時用電安全簡單協議書 篇16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措施,保障聯營單位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機械設備安全、臨時用電安全等工作,明確甲乙雙方在安全管理中的責任和義務,特制定此協議。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建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組織,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督促聯營單位人員認真學習貫徹安全技術規程、規範、標準;督促聯營單位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檢查特殊工種持證情況。

3、針對施工特點,做好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交底,履行雙方簽字手續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措施,監督其執行。

4、堅持定期和經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見或下發限時整改通知單,並監督落實。

5、督促聯營單位電工及機械設備維修人員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的要求進行作業。

6、對聯營單位提出的不安全因素,要給以重視,分清責任,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上級單位,杜絕帶隱患冒險違章施工。

7、檢查監督聯營單位落實安全措施,搞好現場的各項安全防護工作。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聯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配好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員,落實安全教育制度。

2、全體作業人員都應遵守《建築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等有關方面的規定,實施文明施工,杜絕野蠻施工。

3、全體作業人員應遵守甲方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標準,服從甲方管理;認真落實國家和政府關於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法規。

4、施工現場應重點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1) 按規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具);

(2) 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所有機械均要及時維修保養,禁止“帶病”運轉。

(3) 現場用電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CJ46—20xx的要求,必須採用三級配電三級保護,使用標準電閘箱,固定式配電箱應設圍欄,並有防雨防砸措施。電器設備必須採用TN—S系統、設置專用的保護零線,電動機械和電動手持工具要設漏電保護裝置,一機、一箱、一閘、一保護。機械和電動工具的維修和檢查應由專業人員負責。

(4)電焊機應使用專用電閘箱,一次線長度應小於5米,二次線長度應小於30米。電焊機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電焊把線雙線到位。電焊把線應使用專用電纜線,線路應絕緣良好,無破損、裸露。電焊機裝設專用防觸電保護裝置。

(5) 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搭設必須符合規範要求及施工方案,使移動操作平台的,操作平台要有合格證。

(6)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空作業不準穿硬底和易滑的鞋靴,嚴禁酒後或服藥後作業。

(7)電工、電氣焊工、架子工、各種機動車輛駕駛員及其他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並根據崗位需要定期體檢。

(8)堅持班前講話制度、安全日檢、隨檢制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9) 配合甲方各項安全檢查,並對提出的問題按要求進行整改。

三、甲乙雙方應自覺履行上述所指定的條款,嚴格按本協議所賦予的職責監督檢查,確保施工生產安全順利進行。凡違反上述協議規定,不履行自己的職責和義務,造成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一切責任。

四、本協議由甲、乙雙方負責人(代表)簽字,單位蓋章。

甲方(蓋章):北京科諮建電子科技 乙方(蓋章):

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日

臨時用電安全簡單協議書 篇17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就乙方因生活所需,使用甲方臨時用電一事,結合本項事宜具體情況,為明確乙方在使用甲方臨電、臨時供水過程中的相關責任與義務,達成以下協議條款,希雙方共同遵守!

一、臨時用電安全;

1、甲方所提供給乙方的臨時用電主電線路由甲方負責管理,發生故障後乙方應派人無償協助甲方相關人員即時處理,乙方負責並承擔乙方接線處(含配電箱)到乙方用電器範圍內的所有線路的安全及費用。

2、乙方在使用過程中應該嚴格遵守相關用電安全規範,不得私拉亂接,若發生人生傷亡事故、火災事故、財產損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3、因乙方使用的臨電為甲方施工用電,電壓、電流強度隨甲方用電器啟動或電網電壓、電流強度而變化,可能導致乙方用電設施損壞或財產、人身傷亡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4、因電網或甲方自行安排停電,恢復供電時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在停電間歇不得隨意接拆線路或用電器,否則發生人生傷亡及財產損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5、根據規定,乙方必須設置地方計量單位檢測合格的電度表,甲方對其計量表有異議時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換,乙方不得阻止。

6、乙方至少應配備一名具有國家認可相關操作技能電工負責乙方區域內日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工作,並接受甲方機電人員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7、甲方提供給乙方臨時用電乙方只能作為生活及照明用電,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電,也不得用作施工用電。乙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用電器。若因乙方使用不當,給甲方電線路,用電設施、變壓器、人身財產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8、乙方嚴禁使用掛鈎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

9、乙方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裝漏電保護器、私自解除已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及擅自調整漏電保護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臨時用水:

1、乙方臨時用水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接水口連接引水,並按要求設置經相關機構檢驗合格的計量表,經雙方確認後方可安裝,甲方對其計量表有異議時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換,乙方不得有異議。

2、甲方提供給乙方臨時用水乙方只能作為生活用水,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水,也不得用作施工用水。在使用過程中乙方應保護好甲方提供給乙方的主水管道不被破壞,若因管道發生故障乙方應無償派人協助甲方共同及時解決。

三、其它:

1、經雙方共同協商,為確保雙方各項責任、義務的順利履行,雙方約定乙方至合同簽訂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20000元;待合同終止後,乙方履行完全部責任義務甲方無息退還乙方保證金。若在履行協議過程中乙方違約,甲方可視具體情況酌情扣除乙方保證金後無息退還乙方剩餘保證金,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2、經協商,雙方電價為: 元/度;水價為 元/立方;每月底由雙方相關人員共同抄表,核實,次月2日前乙方將雙方確定的上月用電用水費用上繳甲方綜合辦公室,若因乙方延期不予繳納,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停止向乙方供水供電,拖欠費用在乙方上繳保證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異議。

3、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水、電是經地方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接入,同時也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門日常監管,若因乙方接入甲方水、電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約束,由乙方負責協調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及罰款由乙方負責支付,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因乙方無力協調,甲方視具體損失如實扣留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作為彌補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並同時終止本協議。

4、因乙方用電、用水給第三方造成的'財產損害、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5、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臨時生活用水、用電只是短期行為,隨着甲方臨時場地、設施變拆會及時中斷,甲方臨時場地、設施變拆中斷前3日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做好相關中斷後準備工作,甲方中斷後乙方不得阻攔干擾甲方正當行為,否則視乙方違約,甲方可扣留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作為彌補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乙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電氣設備帶病運行,存在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對乙方直接中止供電。

7、乙方臨時用電應事先向甲方書面申請,電力設備安裝、臨時用電所需電線、插頭、插座、開關應符號安全用電的要求;臨時用電期間應設專人看管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8、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每發現一次按最高用電設施負荷量的10倍進行處罰。

9、本協議終止日期為20____年4月30日,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方主管部門要求拆除甲方臨時設施、地方糾紛、地方主管部門要求終止向乙方供電供水等)本協議即行終止,乙方不得有異議。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約定終止日期或雙方約定終止事項出現後即行終止。

本協議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上訴至人民法院仲裁。

雙方約定本協議爭議仲裁上訴法院為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

甲方單位:

__年__月__日

乙方單位:

__年__月__日

臨時用電安全簡單協議書 篇18

甲方: (總承包單位)

乙方: (分包單位)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護職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國家財產安全和本工程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和JGJ59-20xx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建設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安全管理協議:

一、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勞務分包

二、安全生產管理:

1、總包方權利與義務:

(1)總包方應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保證體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負總責。

(2)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定理制度,定期佈置、實施、檢查、評價、總結工程的安全用電工作,對總包範圍內的施工用電活動進行檢查和管理。

(3)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用電承擔連帶責任。

(4)總包方負責分包方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安全用電教育,培訓考核、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備案登記

(5)總包方負責對與建設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臨時用電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和管理。

(6)負責建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有權要求分包單位方建立應急救援體系,落實救援措施,建立救援隊伍。

(7)總包方應按規定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安全警示標識情況負責監督檢查。

(8)參與臨時用電工程的“四方”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9)施工現場臨電器材應由總承包方負責提供,在合同或承包協議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10)總包單位應該確保本工程臨時用電工程所需資金的有效投入,並確保臨電設施採購質量合格,對所承建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2、分包方權利與義務:

(1)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對其承包工程的安全用電負責。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臨時用電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2)乙方必須是具有勞務承包資質的獨立法人單位,能夠對所屬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用電行為進行管理和監督。

(3)分包方必須熟悉並能嚴格執行國家的臨時用電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用電安全的各項活動。

(4)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並認真執行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用電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模式,積極參加總包單位組織的各項安全生產組織和活動。

(5)分包方必須建立自身的安全用電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用電安全技術措施並認真組織落實。

(6)分包方有教育職工安全用電的義務,並提供合格的臨時用電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率要求100% 。

(7)分包方自有的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部門、地方的標準和規範。做到性能良好,各種用電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分包方應對這些設備設施進行過程控制,保持其始終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並按照建設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備案,並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並做好相關記錄。

(8)分包方使用機械設備和電氣設備,要定人、定機、定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擅自離崗,嚴禁酒後作業。

(9)分包方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好電氣火災的預防工作。

(10)分包單位的電大作業人員必須配戴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懂得正確的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因工傷亡報告制度”,發現事故及時向總承包方及相關部門報告,並積極組協調開展救護和工程搶險工作,不得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不報或者延遲報告。

(12)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3)分包方必須堅持每天班前安全教育制度,並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施工。班組長對本班施工人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14)分包方要加強宿舍、倉庫的臨時用電管理,確保用電安全。

(15)分包方發生人員傷亡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先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當然總包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相關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助分包方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三、違約:

1、分包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總包方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總包方一經發現可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如分包方不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總包方有權強制停工和經濟處罰等措施。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分包方經濟支出。

3、因總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總包方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總包方經濟支出。

4、分包方在施工現場都要服從和接受各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的班組和個人均自覺接受按規定給予的經濟處罰,問題嚴重及屢教不改的可解除分包合同。

5、分包方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被處罰的罰金,應按時交付現金或從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四、補充條款:

五、協議説明:

1、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勞務分包、工程專業分包合同截止時自然終止。

2、本協議共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項目經理: 分包負責人:

時間: 時間:

蓋章: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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