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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對外臨時用電安全協議(精選4篇)

施工對外臨時用電安全協議(精選4篇)

施工對外臨時用電安全協議 篇1

甲方:

施工對外臨時用電安全協議(精選4篇)

乙方:

乙方因施工用電需要,在甲方交納費用的箱變下用電。本着施工安全和安全用電的原則,特訂如下安全協議: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建設部JGJ46-20__《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國標GB50194-9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要求,嚴格遵守電氣安全操作規程。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規範及施工方案由專業電工人員實施,嚴禁違規和私拉亂接。

3、甲乙雙方必須建立相應安全管理制度及檢查制度。

4、乙方必須配備專職合格電工跟班負責檢查、維護和管理,針對電線路、電閘箱以及用電設備定期巡視檢查、保養和進行電氣檢測試驗,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設備、機具一律禁止使用。電工持證上崗,並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電工巡查記錄,嚴禁違章作業。非持證的電工作業人員嚴禁從事電工作業。

5、乙方的配電箱、電線電纜和用電設備(器具)必須是正規合格產品,滿足規範要求,嚴禁不合格品入場。乙方施工現場內配電箱,必須保證門鎖完好、牢固、防雨、防塵,箱體塗有安全色標並統一編號,箱內無雜物,平時配電箱門應保持關閉。固定式配電箱應按要求設置圍欄,並有防雨防砸措施。與甲方配電設施要有明顯區別。

6、施工現場各級配電箱、開關箱的箱體安裝和內部設置必須規範,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保護罩(冒)齊全,電器的選型、定值要符合規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箱內附有電器接線圖。

7、施工現場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TN-S三相五線制和兩級保護設置。兩級漏電保護器的設置應合理、相互匹配,以達到分級、分段保護目的,漏電開關必須定期測試確保完好。每台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一閘多用。

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線路必須按規範架設整齊。電纜線路必須按規定沿附着物敷設或採用埋地方式規範敷設和驗收,不得沿地面明敷設。電線、電纜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等綁在一起,嚴禁電源線路隨意拖地、浸水。

9、凡帶電或接觸明電作業,至少由兩人操作,必須嚴格按規範履行監護程序。操作人員與監護人都必須是經專業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的電工,必須掌握安全用電知識和本系統電氣運行原理。

10、甲方給乙方指定一處電源接線口,乙方從此處安裝經甲乙雙方確認的計量裝置,電源接線口以下的所有配用電設施及線路的安裝維護使用拆除及安全管理均有乙方負責

11、乙方的用電量和電量單價根據與合同項目部簽訂的合同確認,每月25日計量。

12、本協議內容未詳盡之處,嚴格按照國家及行業規範執行。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附: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條款

一、 按照GB46-20__的規定,施工現場施工用電工程必須由值班電工負責管理和操作,現場各類配電箱和開關必須確定檢修和維護責任人。

二、 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採用三級配電系統;

2. 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3. 採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

三、 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四、 各類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並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嚴禁設備帶“缺陷“運轉;

2. 保管和維護所用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3. 暫時停用設備的開關箱必須分斷電源隔離開關,並應關門上鎖;

五、 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做妥善處理後進行。

六、 在施工現場專用變壓器的供電的TN-S接零保護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

七、 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保護應與原系統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

採用TN系統做保護接零時,工作零線必須通過總漏電保護器,保護零線必須由電源進線零線重複接地處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護系統。

八、 PE線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且嚴禁斷線。

九、 TN系統中的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做重複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系統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複接地。在TN系統中,保護零線每一處重複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10Ω。在工作接地電阻值允許達到10Ω的電力系統中,所有重複接地的等效電阻值不應大於10Ω。

十、 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所連接的PE線必須同時做重複接地,同一台機械設備的重複接地和機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複接地電阻值的要求。

十一、 配電櫃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電器。電源隔離開關分斷時應有明顯可見分斷點。

十二、 配電櫃或配電線路停電維修時,應掛接地線,並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誌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

十三、 發電機組電源必須與外電線路電源連鎖,嚴禁並列運行。

十四、 發電機組並列運行時,必須裝設同期裝置,並在機組同步運行後在向負載供電。

十五、 電纜中必須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用做保護零線或保護線的芯數。需要三相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必須採用五芯電纜。五芯電纜必須包含淡藍、綠/黃兩種顏色絕緣芯線。淡藍色芯線作N線;綠/黃雙色芯線必須用作PE線,嚴禁混用。

十六、 每台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

十七、 配電箱上的電器安裝板上必須分設N線段子板和PE線端子板。N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PE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進出線中的N線必須通過N線端子板連接;PE線必須通過PE線端子板連接。

十八、 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0.1S。使用於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0.1S。

十九、 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於2.5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於36V;潮濕和易觸及帶電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二十、 在配電室內,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工作時應按順序進行。停電、驗電懸掛地線,操作手柄應上鎖和掛標示牌。

二十一、 電氣設備所用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和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系統不允許一部分設備採用接零,另一部分採用接地保護。

二十二、 電工作業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酒後不準操作。

二十三、 定期和不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設備絕緣和漏電保護開關進行檢查、維修,發現隱患及時消除,並認真填寫檢查維修記錄。

甲方單位:中鐵一局瀋陽南站地鐵配套工程 乙方單位:

土建施工項目經理部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日 期: 日 期:

施工對外臨時用電安全協議 篇2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止人身觸電事故。依據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北京市建築工地施工臨時用電標準”明確臨時用電安全責任。甲、乙雙方應按照各自職責,嚴格遵守協議規定的權利、責任、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 甲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1、 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建築工程對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並對用電過程安全檢查和指導。

2、 按照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和施工工序,從箱變指定一路為乙方專用,乙方組織人員把電源送至乙方施工區域內,安裝A#、B#配電箱,經驗收後交給乙方使用。

3、 甲方依據標準監督乙方用電和用電設備運行情況,發現存在隱患和不符合標準的乙方無條件執行整改。不服從管理的甲方有權停電整改,必要時實行經濟處罰,直至整改完畢。

4、 乙方作業人員的電工操作證複印件及考核記錄存檔備案,未經考核人員不得上崗。

5、 甲方臨電安裝完畢後,組織甲、乙方主管領導及安全部門共同驗收後,方可使用。

6、 甲方對箱變、水錶定期維護。

7、 甲方每月20日查表,甲、乙雙方認可後,乙方七日內交費,否則將押金抵齊後有權停水、停電。

二、 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 嚴格執行國家、北京市建築工程臨時用電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對自己轄區內的臨電負全面的管理責任。

2、 自己區域內增加設備時,應先向甲方申請,同意後實施。不得私自增加用電容量,造成上一級跳閘的後果乙方負責。

3、 保證自己施工區所有配電箱、線路及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加強日常維護和巡視,有問題及時上報,嚴禁設備設施帶“病”運行。

4、 雨、雪等惡劣天氣後,應對用電設施進行絕緣遙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5、 有專人負責臨電設施,對操作人員要進行用電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6、 乙方有權對甲方提供電源不符合標準時,提出整改申請,對上級提出有關臨電存在的問題,必須認真落實整改。

7、 甲方電纜乙方不得隨意挪動,不得堆積易燃物。違章操作和未通過甲方擅自拆、改造成的惡果,由乙方負全責,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8、 乙方在使用中造成的箱變的跳閘,乙方先查清自己的原因,故障排除後書面向甲方説明確認,方可合閘。由於乙方頻繁跳閘造成的閘具(箱變)損壞由乙方負責。

9、 乙方用水不得出現跑、冒、漏情況。

收費標準:先將押金 元交與甲方。1、水費單價為 元/噸,用電單價為 元/度(包含銅損);2、水、電費每月月底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乙方每月27日前交足水電費;3、甲方每月出示用水、用電量憑據,並在乙方交費後提供加蓋財務公章的交費收據。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乙方工程竣工日止。雙方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責任人: 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對外臨時用電安全協議 篇3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起止日期:從乙方簽訂本協議書開始至分包工程結束。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頒發的關於《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通知規定,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協議雙方須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若發現違章、隱患作業及時責令乙方停止作業並及時整改。

2、遇到需要停電的緊急情況,甲方應在停電之前及時通知乙方。

3、制定現場施工用電管理制度,進行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監督檢查。

二、乙方職責

1、各配電箱位置設立合理便於使用,各開關插座安全可靠,並按標準配備持有上崗證的專業電工。

2、乙方需嚴格遵守國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電技術規範及相關用電標準。

3、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規定及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4、乙方人員不得隨意亂接亂拉電源及其它不安全的電氣設備,如需用電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電源線必須選用無接頭、無破損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6、現場移動照明必須採用封閉式碘鎢燈,嚴禁使用開口式碘鎢燈;在特殊場所需使用手把燈,必須採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和設置防濺漏電保護器。

7、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設備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所有用電設備都必須接保護線並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並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電源部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於0.1S。潮濕及手持工具末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15 mA。配電箱內設備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紮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做固定。箱內分路應標註明確。箱門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箱內應配鎖,並由專人負責。配電箱周圍不能有雜物。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0、發生有礙整體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後,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提 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請,經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員完成(因觸電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乙方違反有關規範、標準、規定及本協議所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害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2、補充條款:

以上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盡事宜按北京市有關用電規範、規定執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日 期: 日 期:

施工對外臨時用電安全協議 篇4

甲 方:

乙 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臨電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貴安新區貴安小鎮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標項目的臨電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 )、地方、公司及本項目的臨時用電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貴安新區貴安小鎮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標項目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此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協議書。

一. 説明

1. 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臨電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電氣傷亡事故的發生。

2. 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3.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二. 責任劃分原則: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臨電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臨電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臨電安全管理體系。

三. 甲方責任:

1. 甲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 )及國家、地方、甲方上級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規定等要求,監督現場所有施工單位遵照執行。

2. 甲方電氣專業人員應熟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技術、操作、使用、安全等相關知識和要求,定期組織對現場用電線路及設備進行檢查。

3. 甲方負責提供用電電源及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系統設施,負責組織臨電施工人員按照規範要求安裝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系統,組織其驗收並上報電氣安全主管部門。

4. 因甲方提供配電設施自身質量問題造成的設備和線路電氣事故,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

5. 甲方負責現場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設備、線路的運行、維護、檢修及監督管理,保證以上配電系統的正常安全運行,並定期對以上設施監督檢查。

6. 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電設施由所用電單位負責提供,甲方負責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7. 甲方定期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常識教育。

8. 甲方負責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各施工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四. 乙方責任:

1. 乙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93)及國家、地方、甲方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規定等要求,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並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

2. 乙方負責自行提供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用電設施,並設置臨電負責人,由其負責本單位所有配用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維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設備、設施、工具、線纜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 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設備、設施、工具、線纜必須滿足規範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規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權禁止其入場使用並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規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電設施而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4. 乙方必須在進場前一週提交用電申請表,將本單位所需用電電源負荷及數量上報甲方,由甲方批准後根據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負責實施。乙方未提交用電申請或未經甲方批准或批准後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實施的,而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負主要責任。

5. 乙方必須在進場後一週內負責將本單位臨電人員名單及低壓電工操作證上報甲方。乙方現場所有臨電人員必須持有效電工操作證上崗,操作證不得作假,不得超過有效期限;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6. 未經項目批准,乙方不得隨意挪動現場臨時用電設施,不得亂接拉電源。一經發現,甲方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處理。

7. 建築物內不得隨意設置220/380V照明、插座等用電設施,如需設置,必須提前向甲方報請用途及批准後方可設置。

8. 乙方宿舍、廚房、庫房等場所照明用電嚴格按照臨電規範和項目規章制度,禁止隨意使用220/380V電壓照明,其他生活用電在經甲方同意並有用電批准單後方可使用。乙方負責本單位節約用電工作,人走燈滅,杜絕設備空載、超載運行。乙方未經甲方批准就使用而發生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 甲方在乙方每間宿舍內安裝了漏電配電箱及220V插座1個,此插座用途為提供手機充電及夏天電風扇、冬季電暖器用電,限定負荷上限為1KW(單相),此插座嚴禁改變使用用途,嚴禁用於電爐、電熱水器、電熱毯、電飯鍋等用電,嚴禁超負荷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改變插座位置,嚴格遵守《生活區宿舍用電管理規定》。乙方不遵守本條規定內容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 乙方不得私自移動、改動現場的一切用電設施、設備和線路。不得隨意亂拉亂接線路及設備,防止觸電及火災的發生。如確有需要,必須經甲方電氣專業工程師查看同意後,通知臨電電工接線安裝,按批准方案進行施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動而發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 乙方人員不得砸撬破壞配電設施和電氣線路,必須嚴格服從甲方項目及臨電人員的監督管理。使用過程中乙方必須由臨電專業人員巡迴檢查,發現電氣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及時上報甲方,確保安全用電。

12. 施工現場配電箱、櫃周圍3米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一切材料和物品。

13. 乙方負責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接受甲方監督管理。

14.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現場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臨電負責人負責。乙方領導及現場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每個在場人員用電的安全教育,並以身作則嚴格遵守甲方的用電規定。

15. 乙方在完工退場前,必須把從甲方領取的設備和剩餘材料按收發記錄量退回,如有丟失和損壞,按實物採購價格的兩倍扣罰。

16. 各種施工機械、電氣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機修人員及電工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17. 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於3米,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於30米。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採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電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8. 現場每台電氣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開關箱安裝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30mA以下,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台及兩台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配電室至各支路均採用三相五線制,接地保護。

19. 施工現場照明用的流動性碘鎢燈應採用封閉式碘鎢燈,採用金屬支架安裝時,支架應穩固,燈具與金屬支架之間必須用不小於0.2米的絕緣材料隔離,嚴禁採用木棒作支架。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

20. 施工現場所使用的各種電焊機,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迴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漏電保護器。其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二次線應使用專門的焊把線且必須使用快速插頭,其長度不得超過30米,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1. 施工現場設置配電箱,其前後2米範圍內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防止影響電工的維護和操作。

22. 配電箱、櫃放置應平穩,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於地面上隨意拖拉,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於0.6米,小於1.5米。

23. 維修時應切斷電源,掛醒目的警告標誌牌(如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等字樣)或一人工作、一人看護。

24. 如發現電氣出現燒蝕、鬆動等情況,應立即進行檢修。任何人均不得將任何 用電設備的電源線直接勾掛在電氣裝置上,一經發現應立即加以制止。。

25. 施工現場地下室、潮濕場所、施工作業面等處照明使用36V低壓,甲方僅提供樓層、樓梯低壓照明幹線,低壓照明支線、低壓燈泡及行燈由乙方自行解決。

26. 現場配電箱需上鎖並由臨電人員負責維修及保養,所有施工人員不準擅自撬、拉、拽配電箱門,違者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接受罰款。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後生效,有效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放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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