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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精選23篇)

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精選23篇)

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 篇1

為確保工程項目施工順利進行,保證現場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用電設施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臨時用電協議,來約束雙方共同堅持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監督管理好施工過程中的各項用電安全工作,預防發生預想不到的安全事故。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反本協議條款,以確保安全生產。

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精選23篇)

協議如下:

(一) 甲乙雙方共同遵循條款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建築工程施工安全防護、場容衞生、環境保護及保衞消防標準》(DBJ01-83- )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 )的要求,遵守國家及北京市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

2、甲、乙雙方均對各類施工人員和電工進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訓的義務,杜絕一切違章行為。

3、甲、乙雙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為出發點,相互採納安全管理中先進經驗和合理化建議,更好的保證施工安全。

(二) 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甲方必須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衞生、環境保護及保衞消防標準》(DBJ01-83-20__)提供合格、有效的a級配電箱,。

2、甲方安全管理的範圍為,現場a級配電系統的用電配置,a級配電以下部分由分包單位自行按標準實施安全管理。

3、甲方嚴格檢查標準,並有權對乙方區域一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電設施和用電設施實行監督檢查,並有權對不符合要求的用電區域實行斷電措施,或沒收不符合安全用電的設施和設備,有停電權、處罰權和責令整改權。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章行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工和不聽指令的維修人員給予開除或撤換職務的權利。

5、甲方具有對乙方施工區域用電設施實行工程監控、檢查、驗收的職責。

(三)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衞生、環境保護及保衞消防標準》(DBJ01-83-20__)對用電設施進行維護和管理。

2、乙方對臨時用電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管理,會同甲方對施工管轄區域內的一、二級配電的管理和維護及檢修。

3、乙方對二級以下配電設施和日常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負責,乙方自身加強安全管理和日常維護、維修工作,每日檢查,杜絕一切違章用電行為和違章接用電器設備、設施。

4、乙方必須從甲方安裝的二級電箱內接用電源,現場一切用電設施都必須經得甲方同意,並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否則都屬違章行為。

5、乙方因工程需要,如增加二級配電箱和電源設施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在指定的電源點接電,不得擅自借接,否則視為違章行為。

6、乙方自備的電氣組件、用電器材、漏電開關、各類閘箱、線纜、用電設施、各類手動電器工具、用具、各類中小型機械在使用前必須申報總包安全監督部門對其進行安全驗收,合格同意後方可使用,嚴禁擅自使用、否則視為違規。

7、乙方委派的電工和維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具有相應的技術素質。取得有效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同意後方可錄用。

8、乙方所有的用電設備均須達到三級控制,二級及二級以上的漏電保護,且末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於0.1秒,漏電電流不大於30mA,各類線路均按規定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各類閘箱符合“一機一閘一箱一漏”配置要求。

9、因乙方安全管理原因、安全管理失控未按上述條款執行,施工人員違章用電、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違反操作規程或違章指揮,違反甲方指令及拖延安全防患整改或經確認是乙方責任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 篇2

為了加強對租賃廠房和場所的安全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預防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人身和財產的安全,租賃雙方就租賃廠房和場所簽訂以下安全管理協議:

一、租賃雙方概況:

1、出租方(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2、承租方(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 租賃廠房和場所地址: 租賃面積: 從業人數:

附屬設施設備:

租賃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生產經營範圍:

二、租賃雙方的職責和義務:

(一)出租方的職責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治安消防及特種設備管理等規定,按照本協議各項條款,督促承租方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督促承租方制定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

長效管理機制和相應的事故防範措施及應急處置預案;

督促承租方對所承租的廠房和場所內加強安全管理。

3、出租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承租方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並向承租方書面通報出租方對其安全檢查的情況,督促承租方及時做好隱患整改工作;對隱患整改工作拖諉的承租方應開具書面整改通知書,責令並限期承租方立即整改;

承租方對出租方督促整改的隱患拒不履行整改,可能導致人身和財產危害的,出租方可提前終止租賃合同。

發現承租方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出租方應當及時勸阻並向所在地區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報告。

4、承租方因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需要,向出租方提出安全生產、治安消防等方面的業務諮詢和其他需求時,出租方有義務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堤下,給予承租方提供便利和業務諮詢或指導。

(二)承租方的職責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協議各項條款,具備相應安全生產資質和條件,並服從出租方對其安全生產的統一協調、監督管理。

承租方應根據出租方出具的書面整改通知書,應落實責任人員及時整改排除隱患,整改結束後應報出租方複驗備案。

2、租賃廠房和場所實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承租方法人代表即為承租方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在租賃廠房和場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符合租賃合同中規定的經營內容;如需變更,應事先徵得出租方同意並在租賃合同中給予變更後方可進行;

承租方不得擅自違規經營,嚴禁違法經營。

3、承租方必須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報警聯網裝置管理制度及防盜設備設施制度,保險箱內夜間不存放超額現金。

4、承租方必須為所聘員工依法辦理用工手續並如實向出租方上報從業人數;承租方所聘員工(包括其家屬等)進出租賃廠房和場所,應辦理臨時出入證;如需在租賃場所留宿居住的,應事先徵得出租方同意並按上海市公安局的有關規定,辦妥臨時暫住證後方可留宿;留宿居住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出租方安全保衞等有關規章制度。

5、承租方保證不出現辦公、生產、生活場所“三合一”現象;

6、承租方應嚴格執行《消防法》,按規定配備有效完好的消防器材、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標誌,並落實專人定期檢查、做好記錄;制訂應急救援、疏散和滅火預案,定期對所聘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適時開展消防實戰演練;保證不在外牆窗户上設置鐵柵欄,不在消防器材周圍和安全出口通道上堆物,確保消防安全出口通道暢通無阻。

7、正在使用的特種設備經檢驗、檢測、驗收合格,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複審,並報出租方備案。

8、承租廠房和場所內的電器線路等裝修工程和設備安裝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消防安全規定,嚴禁違章亂接亂拉電線和違章使用各類電加熱器;

如需增大用電量或對原有電器線路重新敷設、改造的,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同意、按規定辦妥有關手續後方可施工。凡涉及國家規定需審查驗收方可使用的設備,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和破壞建築物結構;

9、承租方因生產經營需要,需要在其承租的經營場所內進行明火作業的,必須事先向出租方安全保衞部門和防火監督部門提出動火申請,經審批同意,並落實有關防範措施後,由持證人員按“十不燒”規定進行施工作業。

10、租賃區域內不得生產、經營、存放危險化學品,嚴禁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進入租賃區域;

11、租賃場所繫辦公用房的,嚴禁使用液化氣、電爐等設備。

12、承租方不得擅自轉讓或轉租租賃的廠房和場所。

三、其他事項:

1、雙方應自覺履行本協議書中規定的有關條款,違反的一方必須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承租方應當按事故類別立即如實報告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及出租方。

出租方接到承租方事故報告後,亦應當按事故類別立即如實報告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及出租方的上級主管部門。

3、本協議經雙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4、本協議一式二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持一份;

5、本協議的有效期為: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人或代理人 法人或代理人

(簽字):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 篇3

總則: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施工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及業主方的財產安全,規範中節能(內蒙古)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促進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本着共同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責任:

1、業主方的責任:

(1)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協調解決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2)在管理工程建設項目的同時,負責安全文明施工和監督管理。

(3)在組織審查相關方施工組織設計時,負責同時審查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督促相關方做好現場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確保施工現場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並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5)組織並參加安全大檢查,參加施工現場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6)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2、相關方責任範圍:

(1)服從業主方對安全工作的管理,全面遵守業主方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向業主方安全管理人員彙報工作。

(2)相關方施工現場項目經理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現場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3)建立現場安全管理體系,制定並落實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建立現場安全管理機構,其人員、裝備應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並報業主方相關部門備案。

(5)接受業主方、監理、政府有關部門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6)保持現場整潔,物料堆放整齊劃一,安全標誌按國家標準着色、設置。

(7)相關方的辦公區、生活區、施工區應分開設置,區劃明確。臨時搭建的工棚應美觀、規範。

(8)凡由相關方責任造成的人身事故,應由相關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發生的事故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並按規定統計上報,嚴禁弄虛作假,隱瞞事故。

(9)凡由相關方責任造成的機械、設備事故,應由相關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業主方有權利從相關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應的款項以對該經濟責任做出支付:工程施工中產生隱患,導致後期發生事故的,在保質期內,業主方有權利從相關方的質保金中扣除相應的款項以補償事故造成的損失。

(10)承擔合同中明確的其他安全工作責任。

二、安全施工管理目標:

1、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2、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3、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三、經濟責任:

工程現場施工安全管理過程中,實行與經濟掛鈎的管理辦法。

1、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應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里程碑計劃,考核予以獎懲兑現。

2、對相關方的違規違制行為,應根據業主方的相關違章處罰標準,扣罰責任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

3、相關方在施工現場必須服從業主方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服從業主方有關安全管理的獎罰規定。對不服從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違章處罰,業主方有權從合同價款中加倍扣除,並視情節給予警告。

四、協議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生效,相關方承擔的全部施工項目結束,質保期滿後此協議自動失效。

業主方: 相關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在安拆過程中的施工安全順利進行,項目部就施工安全方面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對乙方在本單位的施工範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職責。

2、甲方對乙方的安裝資質及塔吊的安裝告知書、檢測報告、塔吊使用證等其他證照進行審查或溝通,對乙方的安裝拆卸人員發現有未成年工、童工等與《勞動法》相違背的人員進行清除,並作出罰款等處理。

3.甲方要對乙方進行現場安全教育,講解國家、企業的安全方針、政策、規範、制度、等條例,監督對乙方施工的安全交底,同時檢查乙方的交底執行情況。

4、乙方所有安裝拆卸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機械的安全性能;施工前,施工負責人要向操作人員做專項技術安全交底,並下技術指導書。 5、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服從安全員的監督,必須正確佩戴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不得擅自拆除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違者進行處罰,對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責任。

6、參與安裝塔機的指揮員、司機、電工、起重工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7、安裝前,應對塔身機構、繩輪系統、傳動電氣系統進行仔細檢查,有安全隱患不得安裝,保險限位齊全可靠。

8、安裝塔機時,必須按照技術要求和標準嚴格執行,不得隨意互換和偷工減料,不得隨意改動安裝工藝,各種螺絲、繩卡要達到安全技術要求,不得用替代品。

9、頂升時,上部必須保持平衡,有故障時,應先排除故障後,在進行頂升和安裝,四級以上風不允許頂升。 10、登高人員必須配帶安裝帶、工具袋,工具和螺栓要抓牢不得掉落裝於工具袋中,不允許隨便拋擲。

11、登高人員必須經過體驗、身體合格方可登高。

12、全體施工人員要聽從統一指揮、統一思想、統一行動,看明信號後,再進行操作。

13、遇大雷雨、暴風等惡劣氣候時,一律停止作業。

14、所有安裝人員絕不允許在安裝拆卸塔機期間喝酒,要保持足夠的睡眠,保持清醒的頭腦,精力充沛,完成安裝任務。 15、安裝和拆卸的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方案以及塔吊出廠説明書的技術要求進行作業。乙方必須建立安全保證體系,有專職安全員,由甲方統一管理。 16、乙方安全員要組織搞好班前安全活動,作好記錄,隨時接受甲方檢查。

17、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企業制定的關於安全生產、現場文明施工、安全消防管理等的規章制度,對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及下發的整改通知單要及時進行整改、反饋、確保安全施工。 18、乙方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

以上各項管理規定必須嚴格遵守,如因不遵守或違背本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所發生的一切後果包括甲方所有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責乙方任何責任損失。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簽約地址:辦 簽約 時間:

注: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 篇5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楚天商城經營户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乙方丙方就本轄區內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進行具體分工。

一、甲方乙方丙方負責本店人員的消防安全防範的組織培訓工作,制定各自的滅火應急預案,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二、負責各自經營店鋪的公共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 管理措施。

三、發生火災隱患時,三方協同救火,要分工明確,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四、甲方乙方丙方不得在經營房貯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五、甲方乙方丙方不得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具。

六、甲方乙方丙方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子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七、甲方乙方丙方須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

八、甲方乙方丙方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並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九、甲乙丙三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後果。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 篇6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中石油關於氣瓶運輸、使用的HSE相關規定,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等文件要求及精神,經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協議:

一、乙方所提供的工業氣瓶是指甲方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氬氣瓶、二氧化碳氣瓶等。

二、乙方所提供氣瓶的顏色要求:

序號氣瓶名稱化學式外表面顏色字樣字樣顏色色環

1氧O2天藍氧黑P150不加色環,P200白色環一道,P300白色環二道

2乙炔C2H2白乙炔紅正面寫“不可近火”

3二氧化碳CO2鋁白液化二氧化碳黑P150不加色環,P200黑色環一道

4氬Ar灰氬綠P150不加色環

注:表中P系氣瓶設計壓力,單位kgf/cm2

三、乙方所提供氣瓶在甲方管轄區運輸的安全要求

序號名稱安全要求

1裝車固定橫向放置,頭朝一方,旋緊瓶帽。備齊防震圈,瓶下方用三角形木塊等卡牢,裝車不超高,高壓氣瓶堆放不應超過五層。

2分類裝運氧氣、強氧化劑氣瓶不得與易燃品、油脂和帶油污的物品同車混裝;所裝介質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混裝

3輕裝輕卸不拋、不滑、不碰、不撞、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

4禁止煙火禁止吸煙,不得接觸明火

5遮陽防曬夏季要有遮陽和防雨設施,防止日光曝曬,防止雨淋

6滅火防毒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7安全標誌車前應懸掛黃底黑字“危險品”字樣的三角形標誌

四、乙方所提供氣瓶的其他相關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工業氣瓶必須是經國家指定檢驗機構檢測,並在使用有效期內的合格氣瓶。

2、乙方所提供的工業氣瓶必須貼有充裝單位的合格證。

3、乙方所提供的工業氣瓶必須配有防震圈、瓶帽、瓶閥等安全裝置,並確保其完整、安全、有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日期: 日期:

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 篇7

甲方:

乙方:

為認真貫徹國家和地方的(消防條例),切實加強防火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確保施工現場、生活設施和職工人身財產的安全。經甲方項目經理部和分包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照執行。

一、按照防火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防火安全。

二、乙方應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項目經理部明確)防火制度,經常對職工開展遵章守紀教育。

三、乙方動用明火應向甲方辦理許可證手續,經甲方批准方可動火。

四、動火時,乙方應指定防火監護人員,配備消防器材進行監護,對監護人要簽發工作交底書。

五、嚴禁使用電爐和電鎢燈取暖、烘烤衣服,嚴禁自砌土灶燒煮食物。

六、宿舍內不準私自拉接電線、插座,不準躺在牀上吸煙,吸煙應到甲方設立的吸煙區。電飯鍋、電炒鍋、液化器具應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使用。甲方應創造條件為乙方使用提供便利。

七、乙方對甲方設置的滅火機、消防箱、消防水帶、消火栓等器材設備,有共同管理之責,未經允許嚴禁挪用、不得任意玩弄、損害和偷盜。

八、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甲方有權對肇事人員按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罰款、清退的處分。情節惡劣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報請公安、消防部門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九、乙方應遵守和執行甲方項目經理部的各項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相關規定處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 篇8

承租單位: (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減少與避免施工現場各類事故的發生,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並與“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__)、《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005)與《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DBJ101-62-20__)和20__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等相關規定。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簽訂“租賃合同”前要審查乙方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資料。

2、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圖紙及技術條件要求進行施工,施工完畢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後填寫“路基檢驗記錄”並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後,乙方才能立塔。

3、塔吊安裝完畢由安裝單位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並經安裝單位(法人單位)蓋章後,甲方才能使用。

4、負責編制“塔吊(羣塔)作業方案”,並經甲方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與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

5、負責配備專業指揮信號工(持有效的特種作業資格操作證),按操作規程負責塔吊信號指揮工作,如需隔樓吊裝,要加配接力信號指揮,對信號指揮人員應配備信號工服裝。

6、負責對塔司、信號工、掛鈎工上崗前的培訓教育考核與“應知應會”考核,並根據“塔吊(羣塔)作業方案”向塔司、信號工、掛鈎工等進行書面安全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員要履行簽字手續。

7、負責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測定記錄,每月至少兩次定期檢查,遇有5級以上(含5級)大風及大雨後不定期檢查測定記錄,發現隱患及時通知乙方檢修。

8、負責彙總與整理甲乙雙方的塔吊相關資料。

9、未按上述1~8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有關責任及相關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下述資料:

(1)出租單位的相關資料

①出租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蓋公章);

②塔吊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書(原件);

③起重機械設備統一編號、出廠合格證(複印件蓋公章);

④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複印件蓋公章);

⑤塔式起重機安全檢驗合格證(複印件蓋公章);

⑥塔吊操作人員操作證(複印件蓋公章);

⑦塔吊維修保養制度(原件);

⑧塔吊出租單位自檢、月檢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塔吊使用後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

(2)拆裝單位的相關資料

①拆裝單位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複印件蓋公章);

②拆裝單位的“拆裝合同”(副本原件);

③塔吊拆裝安全管理協議書(複印件);

④拆裝單位的“塔吊安(拆)裝施工方案”,要有編制人、審核人、審批人(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並蓋公章(原件);

⑤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原件;

⑥拆裝人員操作證(複印件蓋公章);

⑦對拆裝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及簽字手續;

⑧塔吊應急預案(蓋公章)。

2、根據向甲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圖紙與技術條件要求對其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填寫“路基檢驗記錄”並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後才能夠立塔。

3、塔吊安裝完畢後,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並經拆裝的法人單位蓋章後,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4、對進入施工現場塔吊拆裝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並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

5、向塔司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並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乙方機組人員進駐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

6、對塔吊定期與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維修,並要求操作人員,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後的安全運行檢查與交接班記錄、如發現問題及時檢修,禁止帶故障運行與違章操作,將自檢、月檢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存檔。

7、乙方塔吊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十不弔”的原則與“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操作,有權拒絕甲方人員的違章指揮,

8、乙方未按上述1~7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與相關的經濟損失。

9、因塔吊設備問題和塔吊在拆裝與進出場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三、本協議書中未明確的相關責任以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北京市政府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準。

四、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場後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 篇9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內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依法從嚴治理作業現場,確保工廠在生產過程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安全順利進行,依據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條例法規等有關要求,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達成以下協議。

一、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法規,以及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人員,應有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等。

3、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4、正常生產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乙方有關安全、消防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甲方有關安全、消防工作,甲乙雙方指派負責人負責聯繫,監察督促對方執行的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作業現場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7、甲方雙方有協助對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的一方必須按期限整改,對一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另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整改的權利,甲方應改認真整改。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有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作業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9、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在的作業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使用,並在落實整改後方可作業。一經生產, 就表示該該單位確認生產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生產單位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10、甲乙雙方的人員,對公共區域的現場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 如確實學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雙方指派負責人協商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 電焊、氣焊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 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15、甲乙雙方在工作區域需要更改水電時,應注意對方的水電線路的保護,如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向對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6、貫徹誰主管誰負責安全的原則。 甲、乙方人員在生產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事故報告制度執行,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市)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二、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

三、協議解除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協議: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

2. 因一方工廠搬遷無法履行。

四、附則:

1. 本協議訂的各項規定使用於協議雙方,如遇有國家和深圳市有關法規不符者按國家和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寶安區安監、消防部門各備案一份。

3. 本協議即簽訂時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 篇10

甲方:

乙方:(監護人)

為進一步加強廣元制樑場生產區和宿舍區的安全管理,加強職工家屬在樑場期間職工未成年子女的安全管理,確保樑場安全生產順利進行,防止事故發生,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職工未成年子女在廣元制樑場的安全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監護人)對子女在廣元制樑場期間負有全權監護責任。

二、乙方(監護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廣元制樑場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嚴禁子女進入施工作業區,如私自進入施工區,樑場一經發現,將立即對其清理出場,並對其監護人進行經濟處罰,如發生事故與制樑場無任何關係。

三、乙方(監護人)管理好子女不玩危險物品,不做危險性遊戲。不玩火,遠離火源,安全使用蚊香,避免火災發生。

四、乙方(監護人)管理好子女安全用電,不私拉亂接電源線。

五、乙方(監護人)管理好子女不爬高,不到河邊、水塘、消防池等地玩耍、游泳。

六、乙方(監護人)管理好子女,不打架鬥毆、不與社會上不良青年來往,不參與違法犯罪行為。

七、做好監護人的職責,全力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八、乙方如違反廣元制樑場安全管理規定,甲方有權拒絕其繼續居住。乙方對發生的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九、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協議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點:

甲方:  (章)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 篇11

發包單位: (甲方)

承包單位: (乙方)

為確保國家財產和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作業的安全,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工程名稱:

工程項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第一條 本協議作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合同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與合同正本同時生效同時廢止。

第二條 協議雙方應履行的職責

(一) 甲方的職責

(1)負責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的法制教育和消防保衞、交通安全教育。

(2)負責督促乙方對參戰員工進行消防保衞、交通安全事項的交底。

(3)負責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人數的核定。

(4)根據有關規定,督促乙方落實專人負責其內部消防保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對乙方制訂的消防保衞、交通安全措施的審核和確認。

(6)按有關規定負責動火作業的審批和管理。

(7)負責乙方在施工期間的消防保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指出並督促整改各類事故隱患;對事故隱患嚴重且又未採取防範措施的,有權責令停止施工作業。

(8)配合有關部門對乙方因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而引起的各類事故、案件的查處。

(9)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在施工期間的消防保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二) 乙方的職責

(1)組織本本單位施工人員接受甲方的入場法制教育和消防保衞、交通安全教育。

(2)及時對參戰員工進行消防保衞、交通安全的交底工作,使每一位員工懂得相關知識,掌握相關技能。

(3)編制入場人員的名冊,經甲方審核同意後,辦理相關證件。

(4)制訂各種安全防範措施,確定本單位 同志為消防保衞、交通安全管理人,負責施工期間的消防保衞和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5)督促所屬人員進入現場時,嚴格執行業主及甲方有關規定,接受甲方的檢查、管理;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內從事與本工種、本崗位有關的作業,禁止觸摸、拆卸、關閉、開通與作業無關的設備、裝置。

(6)嚴格執行甲方有關人員車輛入場、證件管理的規定,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更換或增加入場人員。

(7)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人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並按規定配備監火人及配置消防器材,經甲方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作業結束經確認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動火作業區域。

(8)及時清理施工現場留下的可燃、易燃物品,妥善保管貴重物資;做到看好自己的物,管好自己的人。

(9)發生火災、爆炸或物資被盜等事故後,應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和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報警,同時,向甲方有關部門報告。

(10)承擔因違反法律法規和甲方規定而引起的火災事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的全部損失。

(11)承擔因違反規定而導致甲方被業主罰款及一切處罰的損失。

(12)乙方進入現場的機械、機具、施工週轉材料要有明細清單,建立台帳,報甲方項目部有關部門備案,作為竣工後物資出場依據。

第三條 消防保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對違反規定的進行處罰,罰款從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同意按此考核辦法執行;施工過程中,甲方項目部若根據現場情況進一步制定管理細則,乙方將無條件服從執行。

第四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予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均需按規定履約,由於違反本協議規定而造成的後果,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二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人) (或委託人)

日期: 日期:

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 篇12

甲方:

乙方:

乙方所屬 ,委託甲方進行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按NSM規則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協商雙方協議如下:

一、代管總則

1、乙方有一艘貨船,船名 ,載重噸 ,淨噸/總噸 ,船長/型寬 ,主機型號/主機功率 。根據有關強制性規定,乙方願意將船舶交給甲方代管,經營權屬 ,船舶所有權屬 ;甲方願意接受代管。

2、當船舶安全和防污染與生產、經營、效益發生矛盾時,甲、乙雙方均應當堅持安全第一和環境保護原則。

3、甲方同意承擔《國內安全管理規則》所規定的所有責任和義務。

4、在不妨礙船長履行其職責並獨立行使其權力的前提下,甲方對處理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事務具有最終決定權。

5、甲方負責辦理船舶涉及SMS的有關手續,但辦理時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

6、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際國內有關的法規、法令。

7、甲方將代管船舶納入體系管理,進行必要的培訓,並負責代管船舶取得並能維持“安全管理證書”、代管船舶的體系維護和有關審核費用均由乙方負擔。貫徹落實SMS和海務、機務、船員管理工作的主管,負責督促、檢查船舶執行安全管理活動情況。乙方積極配合甲方貫徹落實代管船舶的海務、機務、船員等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提供所需的人、財、物等資源支持,確保船舶實施SMS。

二、營運管理

甲方:

1、全面負責船舶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2、做好船舶通訊聯絡工作,保持船岸通訊暢通。

3、及時瞭解船舶動態,溝通船岸信息。

乙方:

1、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符合NSM規則要求的“安全管理體系”。

2、協助甲方做好安全和防污染管理。

3、負擔辦理船舶保險和油污損害民事保險的費用。

三、船員管理

甲方:

1、負責船舶的配員及船員管理,確保為船舶配備合格、持證、健康的船員。

2、根據SMS的要求負責船員的有關培訓工作。

3、負責船員的調配工作,確保派上船的船員應是合格、持證、適任、健康的船員。

乙方:

1、協助甲方做好船員管理工作。

2、負責落實甲方船員人事調配安排,並協助做好上、下船員的遣送工作。

3、辦妥船員有關保險,負責對傷、病船員醫療管理及善後工作。

4、承擔為推進SMS所需的各種培訓費用(包括旅差費、培訓費及培訓資料費等)。

四、海務管理

甲方:

1、負責在船舶落實SMS文件要求的海務工作。

2、定期深入船舶,按SMS要求指導、監督檢查船舶安全管理活動的執行情況,檢查督促船長、駕駛員等嚴格執行安全航行規則和操作規程。檢查航海日誌和其他有關記錄簿,要求齊全、達到規範化。並定期考核船長、駕駛員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技術業務水平,建立船長的技術檔案,對上述人員任免、晉升、調配從技術精力上提出建議。

3、按SMS制定船舶海務工作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檢查船舶駕駛系統安全崗位責任制執行情況。對船舶提出的技術疑難問題進行研討、組織攻關,並及時給予指導、協助船舶確保安全。

4、負責船舶霧航、防抗台、防禦大風浪、防凍、防火、防意外事故等安全工作的佈置、指導和監督檢查。

5、負責代管船舶圖書資料及航海通告的訂購,並負責落實船舶航海圖書資料的發放、配備、修正、保管等工作的監督檢查。

6、負責海損事故的調查、分析和統計上報工作,並實施有關的糾正措施,協助船舶總結經驗教訓,制訂預防措施。

乙方:

1、協助甲方做好船舶全面落實SMS文件中有關海務方面的規定。

2、協助將甲方核定訂購的有關航海圖書資料及時送船。

3、颱風期間及船舶發生緊急情況,乙方主要領導應隨時保持與甲方的聯繫,提供相關信息情報,貫徹落實甲方各項指令。

五、機務管理

甲方:

1、負責代管船舶推行實施NSM規則中有關機務安全要求規定,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機關的有關法律、法令、規定和方針政策。保證代管船舶按有關規定、標準對船舶設備提出的技術要求安全運行。

2、落實公司SMS文件的有關規定,負責對代管船舶及其設備的維護保養的指導、安全和正常運轉的檢查、監督和技術指導,保持船舶適航狀態。節約開支,降低生產成本,努力為代管船舶提供優良服務。

3、經常深入船舶,按SMS要求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船舶安全管理活動的執行情況,檢查督促輪機長、輪機員、電工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檢查輪機日誌和其他有關記錄簿,要求齊全、達到規範化。並定期考核輪機長、輪機員、電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技術業務水平,建立輪機長的技術檔案,對上述人員的任免、晉升、調配從技術業務上提出建議。

4、負責對代管船舶發生的機損事故和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

5、負責代管船舶航修、年度修理計劃的制定和修理工程計劃單的審核,並對修理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6、負責代管船舶備件、物料和燃、潤油的管理工作,並負責對代管船舶申領備件、物料和燃、潤油的數量、規格、品種進行審核。

7、負責對代管船舶實施防污染措施的監督、指導。

8、負責代管船舶證書及設備的技術資料管理。

乙方:

1、為甲方對船舶的機務、防污染管理工作提供各項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2、提供船舶技術資料、圖紙、設備説明書、技術檔案和船舶檢驗資料等。

3、負責選定合格的修理廠家和修理費用的結算,並按甲方要求組織實施修理工作。

4、配合甲方調查處理機損、污染事故及險情。

5、與甲方協商確定修理事宜,如有異議,由甲方最終決定。

6、及時向甲方提供主管機關檢查報告。

六、緊急情況的處理:

甲方:

1、負責在船舶落實SMS文件要求的“緊急情況的處理”方面的工作。

2、對船上發生的緊急情況,作出迅速的反應,並採取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理,並及時通知乙方,取得乙方的協助。

乙方:

1、確保甲方對船舶全面落實SMS文件中有關緊急情況的處理方面的規定。

2、配合甲方對緊急情況的處理,並負責有關費用。

七、財務結算:

1、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納代管費 。保險費及其它有關費用由乙方自負。

2、由乙方承擔使費的有關票據,甲方應在每月30日前匯給乙方。

3、乙方在收到票據後一週內審核各項使費,確無異議後,於下月初將所需款項匯至甲方帳户。

4、其他約定事項:

八、時效: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延續。

2、任何一方想中止協議,則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表: 代 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 篇13

受託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託給甲方管理

船 名: 曾用名: 主機功率:

船舶種類:貨輪 建造日期:

總長: 型深: 型寬: 總噸: 淨噸: 載重噸:

二、船舶安全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責任

1、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2、負責航海交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並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及執行情況,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

3、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4、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5、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台賬、聯繫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四、乙方責任

1、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薦船員,並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4、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管理費和有關費用,並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安全管理費的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5、負責承擔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6、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並爭取保費優惠;

7、其他責任:負責船舶的設備更新及船舶修理。

五、雙方關於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委託管理期間,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 萬/年的委託經營管理費,在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付清,次年管理費待一年期滿之日一次性支付,若委託人15天內未支付管理費,受託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對委託人作違約處理。委託人應將船舶保險費、税費、航政規費及委託人認定應付的有頭費用按受託人規定的期限及時交至指定銀行賬户,由受託人按期支付,並在支付後及時結算。

六、雙方關於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

該委託經營管理的船舶,在甲方經營管理期間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由乙方對該船的實際價值及經營管理過程中產生的利潤和保險賠償款等應得的所有合法利益先予承擔,對上述利益不足補償部分的損失由甲方依法承擔。

七、雙方關於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

該船實行公司內部單船核算,經營費用由乙方支付,營業利潤歸乙方所有。

八、雙方關於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約定條款,若有違約,除賠償對方相應的損失外,還應處以人民幣壹萬元的違約金。

九、其他約定

1、未經委託人同意,不得轉讓該合同。

2、委託期間,委託人有權轉讓該船舶,但須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告知受託人,雙方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由此造成的經營損失由委託人承擔。

3、遇有政策變動和本合同未盡事宜,待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並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主管部門申請仲裁或訴諸人民法院。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

《水路運輸許可證》編號: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 篇14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 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説明

甲乙雙方存在正式合同關係,甲方為總包,乙方為分包。

施工期間,甲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乙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上述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並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作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確保實施;

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並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範、做好防護措施;

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其他要求。

甲方責任

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範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係。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並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

甲方要儘可能以書面的形式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並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別留存,無法書面明確的安全責任區按安全責任區的劃分原則確定。

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見乙方責任第7條

甲方負責編制工程總施工組織設計及分項施工方案中適應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及時進行審批、下發給相應的乙方;

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0條。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以及用於腳手架、臨邊、洞口、交叉作業等處安全防護設施的物資(統稱為安全生產物質條件,具體範圍以雙方合同為準)。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質條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員傷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並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於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具體交底範圍包括:工程採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設備的技術性能;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樓板、屋面、陽台等臨邊防護、通道口防護、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防護、樓梯邊防護、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消防器材佈置、機械防護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

對於“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範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的要求。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需要進行安全生產驗收的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安全生產驗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入場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的驗收工作等。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範圍執行國家相關規範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範圍由甲方確定,具體範圍見附表1。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第三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應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安全責任區需交接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項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護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項工程範圍執行國家相關規範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護措施範圍同第7條內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責任區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並可依據本協議對乙方給予處罰。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範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 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後,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籤認。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甲方有權對於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乙方責任及違約處罰

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人員有變更時,必需書面告知甲方安全主管,並經甲方安全主管同意後,方可更換人員,未經允許變更人員或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並不少於3人。

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1、2、3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於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4、5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於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後,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關於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 “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並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並留下教育資料存檔。

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後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並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

乙方違反上述第9條款,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於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並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後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12條款,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2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

對於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後,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並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後,方可進行後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範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違反上述第13條款,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籤認的驗收單為準),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後,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範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並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彙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彙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後,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並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乙方違反上述第17條款,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後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後方準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質條件(範圍同甲方責任第4條),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並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於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於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履行交接手續後方準使用。

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後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機械時,信號工或掛鈎工人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19.4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後,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

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籤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違反上述第20條款,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後,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21條款, 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每發生一人次,處罰50~2百元,因上述原因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範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並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乙方違反上述第23條款,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塗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並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後,在樓外設專庫存放。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時,必需按照相關規範和要求進行,嚴謹違章作業。

乙方違反上述第24條款,私自使用上述物品,或有違章行為,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採購合格、衞生的食品及配料,並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乾淨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於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25、26、27條款,存在採購食用不合格食品、生活區髒亂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時,每發生一次,處罰2千~1萬元。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繫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並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彙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並不得瞞報事故。

事故處罰

乙方必須依據本協議要求,加強本單位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杜絕傷亡事故、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乙方作業場所或生活區發生火情、食物中毒或人員傷亡事故,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發生火情,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5萬元,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扣除5千~5萬元,受傷一人,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10萬元,死亡一人,扣除工程款履約保證金50~100萬元。

其他事宜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後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 篇15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ZLD630系列高處作業吊籃。在租用期間,為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吊籃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設備租賃合同的同時簽訂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本協議使用對象

1、工程名稱:

2、施工內容:

3、工程地址:

二、本協議期限

本協議確定進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工程竣工租賃之日止。

三、甲方的職責和義務

1、提供建築物的相關平面圖。

2、落實專人負責吊籃的安全管理。

3、提供安裝吊籃所需的垂直運輸設備及提供搬運人員並搬運到位。

4、確保屋面、牆面、地面、陽台、窗户、遮陽板等吊籃運行周圍空間無障礙及易墜落傷人的物品。

5、提供合格的專用電源、電器箱。按標準設置避雷、接地裝置(避雷電阻應不小於10歐姆)。

6、吊籃下方必須設有禁止入內的警告標誌及警示線。

7、吊籃在施工中為了避免碰撞建築物牆面,需將吊籃靠牆一面的兩端立杆及橫杆用厚海綿或軟外裝物進行包紮,以免損壞建築物及吊籃。

8、認真檢查吊籃的運行狀況和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進行解決,全面掌握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知識,並接受基本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吊籃使用負責人和操作人員。

9、甲方必須按規定做好機械、電器的安全檢查和日常清潔保養,及時排除故障或通知乙方協助檢修。

10、遇雷雨天、雪天、霧天、風力達5級以上等異常天氣時,應停止運行吊籃,否則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11、吊籃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協議》、《安全技術交底書》、《高處作業吊籃施工人員守則》,否則不得上崗。吊籃施工人員如違規操作,沒有按規範要求做好自身保護,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12、吊籃如需移位,必須通知乙方,不得私自移位,並且要對吊籃的一切設施進行檢查和保護,特別是屋面配重和懸掛機構的檢查和保護,否則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四、乙方的職責和義務

1、根據工程施工要求編排好吊籃施工方案,並報請甲方批准。

2、吊籃按施工方案的技術規範進行安裝。確保吊籃各部件連接點、配重、電器箱、提升機、安全鎖以及限位裝置等安裝合格後交於甲方使用。

3、吊籃安裝人員做好對甲方操作人員的基本安裝技術交底,並不定期對吊籃進行檢查。督促吊籃操作人員做好吊籃的日常保養和清潔工作,制止違章操作。

4、為避免吊籃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積極做好維修工作。

五、甲方指派 同志,乙方指派 同志,為吊籃租賃期內的安全技術負責人。按照各自的職責認真執行本協議。

六、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即生效,協議作為合同的正本附件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 篇16

工程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工程分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了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的責任,確保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施工順利進行,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工程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工程分包合同》,雙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1.工程分包人基本情況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有效期止: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有效期止:____________

安全生產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有效期止:____________

2.責任範圍:乙方所承擔的工程項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設施及環境的安全。

3.雙方的義務

3.1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3.2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3.3嚴禁違章指揮,及時制止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3.4發生事故,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傷者、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5施工現場各自必須配備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現場安全監督管理。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負責對乙方進行總分包安全技術交底,督促乙方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4.2負責向監理單位申報乙方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並督促實施。

4.3負責協調同一施工現場乙方與其他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4.4有權對乙方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落實情況和安全措施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4.5有權審查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對無證上崗的,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改正。

4.6有權對乙方違反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章制度的行為糾正,必要時進行內部經濟處罰或要求停工整改。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和經批准的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當地政府、監理、建設等單位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違章或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有權就事故造成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2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組織實施施工、操作人員入場前、定期和經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訓;保證操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避險措施,並督促施工人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應當書面告知本單位危險崗位人員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5.3根據所承擔工程的特點,負責制定、實施所施工工程和區域的安全施工措施、專項方案,並針對分項工程和作業環境實際,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作業班組、作業人員做出詳細説明。指導、督促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作業。

5.4負責為本單位從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膠鞋等)和勞動防護用品,督促施工、操作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時制止違章行為。

5.5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對檢查提出的問題和隱患,落實資源及時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整改或設置障礙。

5.6接受甲方比照內部管理規定,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5.7負責為本單位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併為從事危險作業(如登高作業等)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承擔保險義務。

加強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非工作期間的安全管理,並對非工作時間和施工現場以外發生的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全部費用。

5.8對本單位施工、操作人員所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甲方和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傷者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配合甲方等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做好家屬的安撫、事故善後處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9不能僱用未成年人進行施工作業。

5.10所有參工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規定和公司的各項管理

規定,不得在工地、宿舍和工地以外打架鬥毆或參與外部違法事件,若發現違法事件,應及時與當地派出所或公司保衞處及時取得聯繫,並控制事態的發展,對違法者及時送公安部門處理。

5.11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工地的治安工作檢查,乙方應經常對工地進行檢查,工地宿舍各處嚴禁有賭博、賣淫、淫娼,禁止隨便留宿外來人員。

5.12乙方人員在校內外發生的各種違法事件,由乙方負責。

5.13對工地使用的民工要做到人數清,情況明,禁止男女混住。

6.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書作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工程分包合同》同時生效、同時終止。

7.協議的份數及資料性附件

7.1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7.2本協議書的附件。(由乙方提供)

7.2.1分包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複印件加蓋乙方公章。

7.2.2派駐現場項目經理的法人委託書,加蓋乙方公章。

7.2.3派駐現場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考核合格證書複印件,加蓋乙方公章。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 篇17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工業氣瓶安全使用、運輸和存儲,確保人身、設備安全,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租用氣瓶安全協議如下:

一、保證措施:

1.乙方必須提供其安全資質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相關安全資質證明等;

2.乙方必須提供準確的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材料安全數據表(MSDS),對於進口化學品必須用中文説明;

3.乙方所提供的工業氣體,必須有準確的中文產品説明書(或安全標籤),並張貼在外包裝上或放置在易於查找的位置,該説明書(或安全標籤)包括化學品名稱、分子式、組分含量和名稱(混合物)、合格證(產品等級)、生產日期、危險標識、危險説明、禁忌物等;

4.包裝:

(1)氣瓶必須在檢驗有效期範圍之內。

(2)對瓶裝介質主要危險性及次要危險特性的確定由乙方根據(GB16163-1996)及各種氣體相關標準確定,確定後應在氣瓶上粘貼氣瓶警示標籤,標籤必須符合《氣瓶警示標籤》(GB16804-1997)的規定。

(3)對充裝氣體的氣瓶(工作壓力不大於30Mpa、公稱容積不大於1000L、移動式可重複使用的氣瓶)必須其充裝氣體與氣瓶顏色相對應。氣瓶顏色、氣瓶的字樣和色環應符合《氣瓶顏色標誌》(GB7144-1999)規定。

(4)對氣瓶瓶體上的鋼印標記和檢驗色標應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質技監局鍋發[20__]2250號附錄17-1)規定。

5.運輸安全

(1)乙方負責工業氣瓶的運輸安全,直至乙方運至指定位置,並協助妥善入庫;

(2)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工業氣瓶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3)乙方對工業氣瓶的運輸,必須使用專用車輛,應具有相應的運輸資質,且在手動搬運過程中要輕拿、輕放;

(5)對於相互起劇烈化學反應的工業氣體,不允許同時運輸,必須分開運輸;

6.特種氣體的驗收入庫要按照《特種氣體運輸、存儲管理規程》《特種氣體安全檢驗標準》執行。

二、責任範圍

1.甲方負責對乙方所提供的各類工業氣瓶進行入廠檢驗,檢驗不合格的退還給乙方,乙方對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負全部責任;

2.甲方因工業氣瓶存在安全、質量問題或乙方提供的產品型號錯誤,退回給乙方的,乙方必須在 7天之內取走,在此期間出現任何問題均由乙方負責;

3.如果因工業氣瓶非人為原因損壞或缺少警示標識、説明,而發生的氣體泄露、燃燒、中毒、爆炸等事故,並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乙方應賠償全部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及其它損失),甲方將終止同乙方的一切業務往來,後果嚴重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果沒有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整改,甲方可視情節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1000—5000元。

4.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5.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甲、乙雙方供貨合同確認起,供求關係結束之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 篇18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員工家屬及小孩在公司居住期間的安全管理責任,確保家屬及小孩的人身安全,公司本着對員工家屬及小孩在公司生活區內健康、安全負責的原則,依據公司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經雙方協商,特製並簽訂本安全管理協議。

甲方責任:

1. 負責在生活區域無水域地方。

2. 負責員工和家屬及小孩對生活區的安全相關要求的告知。

3. 負責生活區域所有雨水井蓋和各個排水溝無隱患,保證完好無損。

4. 負責員工家屬及小孩到工廠居住協議的簽訂。

乙方責任:

父母家長是孩子成長道路上的法定監護人,為了家庭的幸福和孩子的健康成長,必須切實履行對孩子教育、監護、管理的法律義務和責任。

1. 所有員工家屬帶孩子進廠時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批准,嚴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2. 要掌握公司的相關安全和管理規定,加強對孩子在公司期間的交通、活動、餐飲、用電、用火、防溺水、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3. 員工家屬和小孩嚴謹進入公司生產區域、施工區域及非生活區域。

4. 未成年人在公司生活區活動,要有成年人陪同、監護,嚴禁私自活動,造成隱患。

5. 嚴禁家屬及孩子到公司水塘邊、井口邊、臨時建築物附件等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活動。

6.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等物品進入公司。

7. 嚴禁隨便動用和損壞公司的設施、設備及物品。

8. 嚴格遵守公司相關的管理制度。

9. 所有員工家屬及小孩進入公司居住,都要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10. 如有違反以上規定以及因自身監管不力造成事故的,所有責任由當事員工自己負責。

以上條款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各司其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家屬及小孩搬離廠區時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員工或小孩家屬):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 篇19

為了加強我校對校外寄宿生的安全管理,使每位寄宿生能夠安全地生活、學習,我校與房東、學生及其家長多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家長在給孩子租房時,不租住有安全隱患的房子,遠離娛樂場所等不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的環境。

二、學生家長切實履行監護人職責,經常到孩子住所瞭解情況,與房東協商達成學生安全有效協議。

三、家長與學校班主任老師要互通安全管理信息,本着“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學校、房東、家長都要將孩子的校外安全時時刻刻記在心上。

四、房東有義務告知寄宿生用電、用水、用煤的安全使用方法,並告誡學生不要到有安全隱患的場所去。

五、當有不法分子侵入學生住所,學生人身安全及財產受到威脅時,房東有責任保護學生免受傷害。房東有義務關注學生的身體狀況,如有病卧牀不起者應及時請醫送藥,並立即通知家長和班主任。

六、房東如發現所住學生有夜不歸宿,上課時間滯留在住所現象,要嚴加盤問,並告知學校。如有違法亂紀行為時要迅速報警,並通知家長和學校。

七、寄宿學生要嚴格要求自己,按時作息,與房東和諧相處,遇到矛盾時要冷靜,理智的合理的解決。不得招引社會閒散人員到住所聚會,吸煙酗酒等。

八、寄宿生要文明寄宿,遵紀守法,潔身自愛,互讓互諒,學會相處,讓家長、房東、學校放心,要立志成才,在校外爭做合格小公民。

九、讓我們共同攜手,為了學生的校外安全,讓社會、學校、家庭穩定,努力為學生創造出一條平安之路,成才之路。

十、如寄宿生住所發生變更,寄宿生家長或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或班主任,以便學校與新的房東取得聯繫。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學校、家長、房東各持一份。一經簽字方可生效。

學校:

家長:寄宿生:聯繫電話:

房東:聯繫電話:寄宿住址:

日期:

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 篇20

場地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展覽主辦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展覽項目

1、展覽項目名稱:

2、展覽地點:

3、展覽面積:

4、展覽其他合作方:

第二條 展覽項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進館,至 年 月 日撤館結束。

第三條 乙方安全管理責任

根據舉辦大型活動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本協議明確乙方作為上述展覽的主辦方,必須對展覽項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保持展覽的基本安全條件和狀態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

一、做好安全預防工作:

1、制訂安全防範措施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並落實安全責任制度,確定安全責任人,明確各級崗位職責;

3、配備與展覽活動安全工作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為展覽活動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資保障,在各個入口處設置安檢系統,出入口處必須安排保安,由此產生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5、組織實施現場安全管理,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6、對參加展覽活動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有效制止影響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7、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8、展覽活動如有承辦方或主場搭建商、主場運輸商等供應商,且其與乙方無隸屬關係的,乙方與承辦方或供應商應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職責。承辦方或供應商應按安全協議規定的職責,與主辦方共同落實安全措施。

二、承擔相關安全責任

1、防恐安全責任:負責展位區域內的消防、治安、防恐安全工作;保證租賃區域內所有展品必須符合國家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下述物品禁止展示或進入甲方展館:武器、槍支、刀劍、彈藥、炸藥、易燃品、放射性物質和其他危險物品;未經海關批准的進口物品;可能有礙甲方順利經營的物品和任何被有關部門禁止的物品;

2、消防安全責任:乙方在展會期間嚴禁對通道、安全門、應急燈、消火栓、滅火器、消防噴淋裝置、火警報警器等消防安全設施進行改造、改裝或移動; 乙方嚴禁影響和阻塞緊急通道,嚴禁阻擋滅火器、消防栓等安全設施,甲方有權要求租賃方將各種對安全構成威脅的物品移開;

嚴禁在消防捲簾門下襬放物品,消防捲簾門滑道兩邊不準懸掛任何裝飾物;嚴禁在展館內燒煮、燒烤、明火操作、切割金屬,嚴禁在展館內使用各類加熱器和電熱器;

保證現場施工人員不在展館內調漆、噴漆或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進行清洗作業;展館內嚴禁吸煙。

3、治安管理責任:保證展館內無尋釁滋事,打架鬥毆;展會期間,保證展位搭建的質量,如違反安全規定,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時整改、查封展位直至清除出館,由此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制訂安全工作計劃,並落實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應當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搭建和開展期間的安全管理制度;

應當落實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並明確其安全管理責任;對從事電工、起重機械設備操作、高空作業等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證上崗。

4、其他安全責任:乙方應制定應急預案,如遇緊急情況,及時疏散人員;

必須負責設置施工安全防護設施,並設立醒目的警示標誌;搭建和撤館時施工時必須派專人進行現場監護;

必須配置必要的合格的施工安全勞動保護器具和用品,搭建和撤館期間須佩帶安全帽方可入館;

必須經常對展覽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整改不安全因素,杜絕事故苗子和隱患,預防和避免人身傷害事故;

必須採取措施重點做好防止高處墜落和墜物傷人事故的工作;必須做好防觸電和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三、

乙方在展覽項目開始前,應將本安全管理協議及現場應急預案等展會資料上報廣饒縣會展節慶辦公室;並指定 (身份證號碼: )為租用期間安全管理負責人。

四、

本協議明確在展覽項目實施過程中,若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而發生任何人身傷亡生產安全事故,包括第三者責任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 展覽項目實施過程中意外人身傷亡事故的報告和處理

1、在實施上述展覽項目過程中若發生施工意外人身傷亡事故的,乙方必須在國家規定的時限內,主動及時地向有關管理單位報告。

2、若發生意外人身傷亡事故,乙方必須負責妥善處理事故的善後相關事宜,並配合有關管理部門做好事故情況調查工作。

3、若發生意外人身傷亡事故,乙方應根據政府相關部門的判定,負責承擔所有責任。

六、 乙方應遵守的其他規定

1.不得超過有關部門核定的人員容量印製、發放、出售票證;

2.公開售票的,採取票證防偽、現場驗票等措施;

3.根據安全需要,在展覽入口設置安全、有效的驗票設施、設備;

4.保證臨時搭建、安裝、懸掛設施、設備的安全。

第四條 甲方安全責任

1. 保證對外租賃時展覽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技術規範;

2. 在安全出入口和安全疏散通道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誌,並保證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3. 向乙方提供該場所的核定人員容量、安全出入口、安全疏散通道及供電系統等數據;

4. 甲方在本展會過程中,委派 負責聯繫和協調乙方相關工作,負責對乙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 一旦發生施工意外人身傷亡事故或其他緊急情況,甲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員,協助乙方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事故損失的義務。

第五條 協議的簽署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署後即行生效,協議雙方均必須認真執行。

本協議作為場地租賃合同的附件。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稱及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定本合約。

在施工工程分包合同的執行上,本合約具有優先權

一、管理目標:

1.現場杜絕重傷、死亡事故的發生。

2.負傷頻率控制在____%以內。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____%,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____%。

5.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創建____________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6.確保總包____戰略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任何因為乙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的所有工人必須同時具備健康證、暫住證等。任何因為乙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遵守甲方上級制定的有關勞務隊伍的管理規定以及甲方的其它的關於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規定。

4.乙方須具有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夠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並且只能承擔與自己資質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產要求

1.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乙方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國家、____市及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乙方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4.乙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乙方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甲方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週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乙方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乙方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後方可組織施工。

4.3.2.乙方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乙方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並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後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甲方,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3.4.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經考試合格者換領北京市勞動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京外要遵守當地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

4.3.5.乙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4.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乙方必須虛心接受甲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4.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乙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4.4.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5.1.乙方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5.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乙方應在____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甲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4.5.3.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乙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4.5.4.乙方須承擔因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5.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乙方人員的,乙方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甲方對事故進行善後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4.5.6.乙方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四、消防保衞工作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現場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管理:__________________

六、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

八、合約書的份數:________________

本合約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有效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至合同書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 篇22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工業氣瓶安全使用、運輸和存儲,確保人身、設備安全,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租用氣瓶安全協議如下:

一、保證措施:

1.乙方必須提供其安全資質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相關安全資質證明等;

2.乙方所提供的工業氣體,必須有準確的中文產品説明書(或安全標籤),安全標籤張貼在外包裝上或放置在易於查找的位置,該説明書(或安全標籤)包括化學品名稱、分子式、組分含量和名稱(混合物)、合格證(產品等級)、生產日期、危險標識、危險説明、禁忌物等;

3. 所提供的匯流排、供氣管路、閥等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必須保證我公司的使用安全;

4.包裝:

(1)氣瓶必須在檢驗有效期範圍之內。

(2)對瓶裝介質主要危險性及次要危險特性的確定由乙方根據——及各種氣體相關標準確定,確定後應在氣瓶上粘貼氣瓶警示標籤,標籤必須符合《氣瓶警示標籤》——的規定。

(3)對充裝氣體的氣瓶(工作壓力不大於30Mpa、公稱容積不大於1000L、移動式可重複使用的氣瓶)必須其充裝氣體與氣瓶顏色相對應。氣瓶顏色、氣瓶的字樣和色環應符合《氣瓶顏色標誌》——規定。

(4)對氣瓶瓶體上的鋼印標記和檢驗色標應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規定。

5.運輸安全

(1)乙方負責工業氣瓶的運輸安全,直至乙方運至指定位置,並協助妥善入庫;

(2)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工業氣瓶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3)乙方對工業氣瓶的運輸,必須使用專用車輛,應具有相應的運輸資質,且在手動搬運過程中要輕拿、輕放;

(4)對於相互起劇烈化學反應的工業氣體,不允許同時運輸,必須分開運輸;

6.特種氣體的驗收入庫要按照《特種氣體運輸、存儲管理規程》《特種氣體安全檢驗標準》執行。

二、責任範圍

1.甲方負責對乙方所提供的各類工業氣瓶進行入廠檢驗,檢驗不合格的退還給乙方,乙方對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負全部責任;

2.甲方因工業氣瓶存在安全、質量問題或乙方提供的產品錯誤,退回給乙方的,乙方必須在7天之內取走,在此期間出現任何問題均由乙方負責;

3. 甲方在使用氣體過程中,對氣體的使用、更換、保管要安排專人負責;公司應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加強管理,保證氣體的安全使用;

4.如果因工業氣瓶及匯流排、管路系統非人為原因損壞或缺少警示標識、説明,而發生的氣體泄露、燃燒、中毒、爆炸等事故,並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乙方應賠償全部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及其它損失);

5. 如果沒有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整改;甲方積極配合並給乙方整改創造條件;

6. 甲方因自行配套設施不全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同時,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也要負責賠償。

7.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不能解決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8.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甲、乙雙方供貨合同確認起,供求關係結束之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 篇23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承保範圍:

承包形式: 勞務分包 □ 專業分包 □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結合本工程特點,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安全生產管理指標

1、工程死亡事故為零。

2、工程重傷事故為零。

3、工程輕傷事故月不得超過 零 人。

4、無重大生產火災事故及設備事故。

5、控制、預防環境污染,對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揚塵進行有組織控制,確保達到國家和地方標準排放,保護生態環境。

6、提高員工健康水平,職業發病率為零。

7、施工面積超過三萬平的積極配合總包爭創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

二、職責權限

甲方責任:

1、根據甲乙雙方合同為乙方提供滿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環境和有關安全管理標準、制度,對乙方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規及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嚴格審查乙方施工資質、營業執照、安全許可證,不得與不具備施工資質、營業執照、安全許可證。

3、在乙方進場時對其進行入場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80分)者方可上崗,有義務組織乙方學習甲方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4、分部工程施工前,甲方專業負責人須對乙方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編制本工程應急救援預案及預防職業病、突發災害、疫情的防範措施,並組織乙方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6、甲方安全經理(安全負責人)每週一須組織施工現場分包單位進行對上週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和對本週安全工作進行安排,宣佈本週安全注意事項(週一安全交底),並做好週一安全教育記錄。

7、負責編制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以上臨電設置方案,審核乙方報送的所轄施工區域的二級電箱以下臨電設置方案,提供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對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及主電纜進行管理和維護,監督乙方對所屬施工區域二級電箱以下的臨電設施的管理、維護。

8、負責組織乙方參加甲方每週的定期安全檢查,對現場的安全防護、臨電管理、機械安全進行檢查、講評,督促乙方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甲方權利:

1、對施工現場的危險源進行識別、評價,制定重大危險源預防控制措施。有權對整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檢查乙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對乙方施工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檢查乙方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必要時協助乙方進行隱患的整改工作。

2、對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未按規定配置安全員的不允許進場施工。乙方安全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協助乙方安全部門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3、督促乙方對其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進行管理、維護。對現場機械設備、機具安全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乙方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4、對乙方採購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設備(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進行抽查,必須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處採購,如乙方私自採購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按照施工現場獎罰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並沒收違規採購的以上產品。對乙方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對現場搭設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護設施,安裝調試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機械設備、機具,敷設安裝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臨電設施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驗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準投入使用。

6、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有違章現象發生、安全問題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依據甲方的施工現場獎罰規定進行處罰。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隱患或險情時,甲方有權對乙方停工整頓,直至與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場。

7、在乙方退場時與乙方辦理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移交手續後方可辦理乙方的退場會籤手續。

8、乙方出現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根據責任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調換人員,一旦發生傷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責任。

9、督促乙方為本隊職工辦理工傷保險。

乙方責任:

1、進場前將本企業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進場人員花名冊(在外管處註冊)、進場人員身體檢查表、攜帶進場的機械、機具一覽表、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械操作工操作證的複印件報甲方安全部門。進場職工必須辦好所在地所需辦理的各種證件,嚴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齡工和安排女工從事禁忌勞動。

2、嚴格遵守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職業病預防及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貫徹執行甲方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逐級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本隊人員在50人以下設一名兼職安全員,50~200人以內必須有一名專職安全員;200~500人必須設兩名專職安全員;500-800人設三名專職安全員;1000人以上設5名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乙方專職安全員的日常工作納入甲方安全管理體系,乙方安全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每天對本隊施工區域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做好檢查記錄,並將檢查結果向甲方安全部門彙報。

4、乙方進場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入場安全教育。乙方須對本隊作業人員以班組為單位進行安全操作知識教育,做好本單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積極組織本隊職工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安全知識、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使工人具備從事建築施工活動避免危害、防範風險的意識、知識和具備執行施工安全技術操作的能力。

5、接受總包方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演練和所分配的職責。服從國家、政府防範突發災害、疫情的指令、規定與要求。在甲方組織指導下,能夠嚴格貫徹實施。

6、負責依據JGJ46-20__《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編制本隊施工區域二級電箱(由甲方指定)以下臨電設置方案,報甲方技術部門審批,並按照審批後的臨電設置方案對本隊所屬二級電箱以下的三級電箱(從二級電箱引出通往作業面的可直接接電動工具及臨時照明的電箱)、臨電線路及(生活、施工)照明設施進行敷設、安裝、維護和管理。臨電方案應向電工進行安全交底。

7、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操工必須是經培訓合格人員,並持證上崗。

8、每週一乙方現場負責人須組織安全管理人員接受甲方安全部門進行的週一安全教育及檢查。

9、每天上班作業前乙方班組長鬚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組活動記錄。

10、乙方作業班組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接受作業指導和安全技術交底,班組工人必須對交底內容簽字認可,並在作業中遵照交底要求執行。

11、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證本隊施工區域的現場文明安全管理達標,現場臨時用電、機械設備、安全防護齊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乙方現場的所有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必須依據甲方編制的相關安全技術施工方案進行搭設、安裝,乙方必須無條件保證安全防護設施使用的搭設材料的質量,在用於安全防護的物資進場前將有關物資的材質證明報甲方安全部門,經甲方安全部門確認後方可使用。

12、乙方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必須是合格產品,乙方須對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安全負責管理、維護及檢查,對甲方和自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對由於乙方使用不合格機械設備、機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13、參加甲方組織的每週定期安全檢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4、嚴格按照天潤建設公司規定,對指定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設備(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必須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處採購,以滿足施工安全的要求。以上物資在使用過程中有質量問題應停止使用並及時向甲方主管領導彙報。

15、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經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做好日常維護與管理,退場時與甲方辦理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的移交手續。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的拆除必須在接到甲方專業工程師的施工指令後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甲方的任何安全防護設施,若因施工必須拆改,須向甲方主管領導報告,經批准後方可拆改,並做好臨時防護設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後須立即恢復該處的安全防護措施。

16、乙方進場設備、機具填表後報甲方安全部。並須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使用,保證所用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機況良好,不得帶病運行。

17、乙方負責敷設、安裝的臨電設施必須經甲方有關部門、人員驗收合格後方準投入使用。

18、做好班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採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對需甲方協助整改的及時向甲方彙報。

19、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對甲方及自檢提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落實整改。對乙方工人多次違章,屢教不改和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忽視安全生產,違反安全規章,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甲方有權按《施工現場獎罰規定》的有關條款加倍處罰;若因此而引發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20、必須為本隊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防止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必須按規定組織本隊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及應急的職業病健康體檢,並在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入現場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關體檢資料。

21、乙方發生各類工傷事故、職業病及未遂事件嚴禁隱瞞不報。發生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告甲方主管領導及安全部門。

22、必須保證進場施工人員的相對穩定,人員發生變動須提前向甲方彙報,嚴禁乙方私自調換和增加人員。新調動進場的工人和變換工種的工人,要單獨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並做好教育記錄。

23、按規定為所屬員工(包括作業工人)辦理工傷保險,支付保險費。

24、必須遵循甲方關於環境管理的目標、指標要求,保證施工過程的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地方標準。

乙方權利:

1、重點部位作業前有權要求甲方進行作業指導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2、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拒絕在不安全的環境中作業。對甲方有關人員在檢查、執法過程中違反規定的做法有權向甲方主管領導提出申訴。

三、乙方交納安全抵押金要求:

1、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及公司《分包隊伍安全管理辦法》要求。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萬元,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

2、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分包工程年度結算前已扣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適當補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萬元,在工程結算結束後,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剩餘部分返還乙方。

四、施工現場獎罰規定

1. 獎勵

1) 在施工生產中,具備以下條件的給予獎勵,獎勵金額100-300元。

2)及時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消除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員。

3)堅持原則,杜絕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員。

4)在搶救工傷及事故中的頭功人員。

5)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進行革新,發明創造,提出合理化建議,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

2. 處罰

1) 施工現場個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處以100-1000元罰款。

2) 施工現場構成以下嚴重違章和重大隱患,每項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3)安全管理體系有缺陷,作業隊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配備。

4)開挖溝、槽等土方施工,超過1.5米深未按規定放坡或做支撐。

5)腳手架操作面上未滿鋪腳手板,漏洞大,有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架未按規定與建築物拉接。

8)四口、臨邊無防護。

9)施工中不按規定設置安全網。

10)施工中由高處往下投擲、掉落物料。

11)電鋸、電刨無防護設施。

12)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裝設二級漏電保護裝置或漏電保護裝置失靈。

13)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老化,電器損壞,失修嚴重。

14)安全檢查出的問題未按規定複查、整改。

15)消防器材、設施配備嚴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3)違章人員(個人)的罰款由其所在單位負責督促執行,因分包單位對本隊違章人員負有管理責任,如違章人員無力按時交納或離開本工地無法交納罰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交納。所有罰款支付須於罰款通知單規定的期限內及時交到項目主管部門。如分包單位或違章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拒不繳納安全罰款,在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進行加倍扣除。

(4)乙方必須保證在本工程的安全與文明施工,除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外,還要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名譽損失,每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總價款的0.3%給予處罰。

五、補充條款

乙方應按照北京麗貝亞成都蘇寧廣場項目部安全管理辦法相應補充條款執行

六、合同説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場時,必須到甲方有關主管部門辦理退場會籤手續,甲方對乙方對本合同的執行情況簽署意見,乙方辦理完會籤手續後方可退場。

2、本合同與甲方根據現場情況制定的其他現場管理措施均視為雙方合同的補充部分,亦可作為現場安全管理措施獨立有效執行。

3、如甲方指定分包單位,我方沒有收取管理費用。

4、本合同書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安全工程部備案一份。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完工經甲乙雙方驗收辦理完結算後失效。

七、合同簽訂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名稱: (蓋章) 乙方:單位名稱: (蓋章)

項目負責人: (簽字) 項目負責人: (簽字)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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