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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電安全責任協議(精選3篇)

臨時用電安全責任協議(精選3篇)

臨時用電安全責任協議 篇1

甲方:

臨時用電安全責任協議(精選3篇)

乙方: (蓋章)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59-99)的要求,以及新欣園《臨時用電管理規定》,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特制定如下安全用電條例,以供乙方用電時遵守執行。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制定現場施工用電管理制度。

2、甲方每天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巡迴檢查,若發現違章、隱患作業及時責令乙方停止作業並及時整改,對於整改不力者有權進行處罰。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甲方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及國家相關臨時用電規定。乙方嚴格執行電氣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持全國統一頒發的有效地電工操作證作業), 現場作業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2、乙方在簽訂臨時用電安全協議的同時需如實申報用電負荷量,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後方可進行用電作業。

3、乙方在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並接地良好。

4、乙方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如需增加負荷須向甲方申請批准後方可增加。

5、若乙方借用甲方設備、線纜時,需保證完好並需交納一定數量的押金。

三、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臨時用電線路一般不允許埋地敷設,架空線應採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孤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於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於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管道、閥門上。

3、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並懸掛安全標識。配電箱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0.8--1.6米,箱內設備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紮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做固定。箱內分路應標註明確。箱門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圖,箱內應配鎖,並由專人負責。配電箱應擺放整齊, 周圍不能有雜物。

4、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用電安全規範。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並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電源部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於0.1S,定期對漏電保護開關進行靈敏性檢驗。施工現場必須採用TN-S接零系統“即三相五線制”一定要落實到位。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四個一”規定。

5、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設備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對規定使用接地的用電機具的金屬外殼要做好接地保護,使用不小於6m㎡黃綠線且接地電阻不大於10歐姆。

6、所有用電設備都必須接保護線並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不要隨意將三眼插頭改為兩眼插頭。插座應使用專用地拖,應安裝在非木質阻燃絕緣電器安裝板上。

7、不許私拉亂接電線,不私自或讓無資質的人員鋪設電線和接裝用電設備,安裝、電動工具。

8、在更換熔斷絲、拆修用電設備、用電機具、電動工具或移動用電機具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不能帶電操作。

9、雷雨天應將臨時用電設備停用,在施工作業區人行走,不要用手觸電杆及電杆拉線,以防觸電

10、發現用電設備、用電機具、電動工具冒煙或聞到異味時,要迅速切斷電源進行檢查。發現電線斷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揀。派人看守,不讓人、車靠近,特別是高壓導線斷落在地上時,應遠離其8米範圍以外。通知電工或供電部門處理。

11、焊接機械安全標準

11.1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

11.2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發電機式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

11.3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採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於30m。

11.4 焊接機械的外殼必須良好接地,不得采用金屬構件或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地線

12、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標準

12.1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12.2一般場所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的漏電保護器。12.3露天、潮濕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

12.4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並不得有接頭。

12.5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13、臨時照明器的安全標準

13.1正常濕度時,選用開啟式照明器;在潮濕或特別潮濕的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防塵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含有大量塵埃但無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採用防塵型照明器;對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按危險場所等級選擇相應的防爆照明器;在振動較大的場所,選用防振型照明器;對有酸鹼等強腐蝕的場所,採用耐酸鹼型照明器。

13.2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13.3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13.3.1電源電壓不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13.3.2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濕

13.3.3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13.4.4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

13.5.5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鈎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14、以上條例未盡事宜按甲方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定執行。

四、應急處置觸電事故

電流對人體的損傷主要是電熱所致的灼傷和強烈的肌肉痙攣,這會影響到呼吸中樞及心臟,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驟停,嚴重電擊傷可致殘,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觸電者迅速脱離電源,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若無法及時找到或斷開電源時,可用乾燥的竹竿、木棒等絕緣物挑開電線。

2、將脱離電源的觸電者迅速移至通風乾燥處仰卧,將其上衣和褲帶放鬆,觀察觸電者有無呼吸,摸一摸頸動脈有無搏動。

3、施行急救。若觸電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時,應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時實施心肺復甦搶救,另要及時打電話呼叫救護車。

4、儘快送往醫院,途中應繼續施救。

五、用電安全事故責任劃定協議

1、甲方職權範圍

甲方只負責施工現場總配電箱電源進線側以上的安全供電管理工作。

2、乙方職權範圍

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甲方供電出口以下的(包括電源電纜線)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責任

3.1由於乙方用電技術、安全管理不到位、用電安全自我防範意識薄弱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設備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2由於乙方違反本協議而導致的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設備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六、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負責人: 乙方單位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臨時用電安全責任協議 篇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在學校,學生是家庭的孩子;在家庭,孩子是學校的學生。對未成年人進行有效地保護,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長,是學校和每一户家庭的共同責任。為了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明確甲乙雙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應承擔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確保學校和諧、穩定的教育教學環境,特簽定此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對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依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甲方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責任。

二、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學校的安全保衞、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乙方,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脱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三、乙方是未成年學生法定第一順序監護人,應學習家庭教育知識,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關監護職責:

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教育子女不隨便觸摸電器設備;不玩火,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孩子外出必須徵得家長同意,不在外面過夜;不跟陌生人接觸,不與社會上行為不良的人員來往,學會機智巧為、自護自救,防止受騙。

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無牌、無證、超載車輛;不駕駛汽車、摩托車等機動車輛;未滿十二歲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乙方發現子女吸煙、酗酒、賭博、參與封建迷信活動、迷戀網絡遊戲、網上聊天、進入網吧和營業性歌舞廳等不良行為,要及時制止。

教育子女洗淨手、喝開水、吃熟食、勤通風、曬衣被;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不讓子女在校園以外的非法攤點買小吃或就餐。

教育子女不擅離校園,遠離危險地帶,不做任何帶有危險性的遊戲;預防和制止子女到大海、水庫、河流、溝渠和池塘洗澡、戲水、釣魚或玩耍。

乙方不得允許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做童工;不得讓不滿6週歲的未成年人脱離監護人單獨居住;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

教育子女不帶管制刀具進校園;不準參與打架鬥毆;不準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不準偷竊、故意毀壞財物;不準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發現子女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必須及時告知甲方。

教育子女熟悉報警電話,但切忌隨意撥打。火警9,盜警0,急救__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學生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五、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甲方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應當及時告知乙方;有條件的,應當採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六、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雙方自願,也可以書面請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訴訟。

七、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不屬信訪範圍,乙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不得無理信訪,不得無理取鬧,不得擾亂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臨時用電安全責任協議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杜絕員工安全事故的發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乙方在甲方酒店工作培訓及生活期間安全責任方面達成協議,以資雙方共同恪守。

1.甲方要經常向乙方進行安全常識方面的教育,告知員工要保護好個人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尤其要防止人身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2.在酒店工作或培訓期間,乙方離開工作及生活區域(請假、臨時假、休假、私自外出等)如發生意外由乙方自己承擔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在工作期間要時刻注意自身安全,禁止攀高和危險遊戲,禁止做危險動作等,如發生人身傷害等意外完全由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方禁止乙方進行吸毒、打架、詐騙、勒索等違法活動,並時刻監督和引導乙方不得有上述行為,如乙方在酒店或工作時間之外,私自進行違法或動(如吸毒、打架、詐騙、勒索等)被國家司法機關追究的,由當事人本人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酒店倡導吸煙有害健康,工作和學習區域內禁止吸煙,確需吸煙者必須在酒店制定的地點(吸煙區)吸煙,不可隨意亂扔煙頭,並且要把煙頭徹底熄滅,避免火災的發生,如發生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和個人損失,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6.在酒店工作期間,未經批准,擅自駕駛本酒店或私人車輛外出,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者,由本人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本酒店門前各種車輛出人頻繁,員工步行或駕駛車輛出入要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警惕,放慢速度,做到安全出行。如乙方不遵守賓館的規定,在門前發生任何意外和人身傷害,由本人自行承擔一切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酒店嚴禁任何人攜帶(如管制刀具、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如有違反禁令私下攜帶者,造成的責任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9.所有員工在工作和實際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酒店制定的工作操作規範和工作流程,如未按照酒店所指定的操作規範違規工作,造成事故損失的,一切責任由當事人承擔,酒店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0.凡在酒店住宿員工要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均有本人承擔一切後果。

(1)員工攀爬、坐、騎、滑樓梯護欄或建築和設施的;

(2)員工將身體探出窗外的;

(3)員工因飲酒而發生事故的;

(4)在宿舍私接電線、違規使用電器的;

(5)尋釁滋事、打架鬥毆的;

(6)個人有病隱瞞不報而引發人身傷害的;

(7)員工外出不歸或不按時歸宿,不論是否辦理請假手續,在外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

(8)因個人原因未保管好個人貴重物品(現金) 而丟失的

(9)員工違章違紀造成其他不良後果的;

1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協議條款及附件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責任員工

代表簽字: 員工簽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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