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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實習週記【三篇】

法學實習週記【三篇】

【一】

法學實習週記【三篇】

xx市第一人民法院是目前國內一家設立在鎮上的法院,由此可見這邊的案源數量非常龐大。總的來説,這裏工作的人工作節奏是馬不停蹄的,正如這裏流傳的一句話:“這裏的女人被當男人,男人是被當成牲口。”辦公室的人手有點不足,就連我這個來這裏打醬油的人,也覺得自己相當的忙碌。除了要處理辦公室內的各種訴訟程序流程,如蓋各種章、打印、收發判決書、郵寄傳票、發公告、送印版、歸檔、打碼、送快遞、破產結算計算、打判決頭、打庭審筆錄頭、做筆錄等事情,別的辦公室一個電話,我也得跑過去幫忙,一天下來,真實連發呆的時間都沒有,算是過得很充實。

可能最容易做的事情就是歸檔,剛開始的時候確實是因為證據材料和訴訟材料數量繁多,搞得我頭暈,但是多接觸以後就很容易上手,首先看判決書內容就可以瞭解案件的大概情況,並瞭解證據排序,然後按照歸檔目錄來分類各種材料,同時要留心各種文書內容,不能只是粗糙的看開頭,就混在一起不按次序,還得有條理的按照舉證順序來分類。剛開始歸檔我很性子急,以為歸檔這種小事不需要太費腦神,做得很馬虎,經常被庭內的內勤成哥退回來,搞得我不好意思,朱昉姐也臉上無光,我會去詢問哪裏出了錯誤,在下次避免犯同樣的錯。

漸漸地,我發現整理檔案其實可以學習到的東西也是非常之多的。那些都是已經做出判決的完整一個案子材料,通過閲讀判決書,我可以瞭解不同經濟案件的糾紛涉及到的法律知識;翻看開庭筆錄,律師答辯狀,問話筆錄,我可以瞭解雙方律師打官司的技巧和方法,以及站在法官角度去觀察案件;整理證據材料,我可以知道某類型的案件是需要什麼證據材料才可以有力證明自己的訴求;對比不同的法院文書,按照順序歸檔,可以培養自己的法律邏輯思維。從這個角度想,我赫然發現歸檔也不為是件很好玩的事情,而且文姐處理的案件多是疑難複雜的經濟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學習到的東西是相當多的。

【二】

在刑庭頂崗實習實習做的很多的就是法律文書的製作與書寫,這些法律文書包括判決書、庭審筆錄、庭審提綱、合議庭筆錄等,有時也會幫着書記員填寫一些結案登記表、執行通知書、提押票。這些法律文書的製作,毫無疑問都有一個比較模式化的框架,但是其中的內容卻是需要你根據每個案子的情節來構建的,這就需要我們十分地仔細和謹慎地去抓住每一個細節問題了。

起草判決書就有很多的東西是需要注意的,比如:1、使用的程序不同,判決書的書寫就有區別,是簡易程序的有的地方就可以簡寫,是普通程序的很多地方就要詳細的寫;2、被告人被羈押的場所男犯跟女犯是不同的,被取保候審沒有羈押的也是需要註明的。在法律文書書寫的過程中,我學到了不少知識,理解了許多理論問題。一個案子的案由字數可能最長也不過十來字,但是我們卻不可忽視這幾個字,判決時對一個案子的定性是很重要的,因為這直接影響到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

如果一個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而將其定為有罪,這無疑是一個極大的錯誤,有時甚至是不可饒恕的;而即便是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一個人已經犯了罪,我們也應當準確地定性,既不能讓罪犯逍遙法外,但也不能忽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應享有的獲得法律的公正、公平、合理對待的權利,對待工作負責,進而對人負責,也是我們尊重人權的重要體現。

【三】

來到法院頂崗實習已經有兩個星期,我還沒有外出辦公一次,由於出去辦公法定需要兩個工作人員在現場,對於不是法院正式工作人員的我們來説,是沒有必要出去外面,而且還浪費人力,辦公室也很缺人去招待當事人,所以通常這邊的實習生不怎麼外出辦公。一同來的舍友李小玉是執行局的,而她的書記員主要活動就是在外執行,所以她經常有機會跑出去外面協助辦公,我心理特別羨慕同辦公室的實習生阿鑽能夠經常跟她的書記員出去外面送達、現場勘查的辦公活動,可能無意間流露出那種想法,被朱昉姐知道了,這周剛好強哥和舒姐需要出去外面送達、勘察現場和協助當事人調查取證,朱昉姐就決定自己留守辦公室,讓我和強哥、舒姐出門去辦公,我好不高興啊!

一大早,我們收拾好卷宗,就開着申請的車出門了。第一站是到住建局調查一建築公司的員工資料,這個案子是一承包方因發包方接收發包工程但仍然未償還工程款項的糾紛,發包方答辯稱承包方沒有按照發包方的要求建房,並提出工程質量存在問題。承包方的律師手頭有發包方的工作人員簽字的驗收記錄,現在申請法院協助調查相關簽字人員的工作信息。由於該工程是招標工程,該工程的各種資料都在住建局有相關的記錄,所以我們讓他們協助拿出相關檔案記錄給我們查閲。調查並不是很順利,因為驗收記錄上的簽字時非常“藝術”,我們很難看得懂上面是什麼字,只能根據住建局提供的資料按照筆跡來確定。幾個檔案袋翻了好幾遍都沒確定到底是何人。

第二站是東城的一個新建居民區,也是個建築工程案件,發包方由於尚欠承包方工程款而被起訴,發包方不承認承包方工程量的計算方式,所以需要到現場勘查確認最終工程量並由造價公司作出最終的造價鑑定。這個案子已經審理一年多了,原告方是相當不耐煩,而被告方也死咬着原告並沒有按照自己的實際工程量來計算,並誇大,雙方各帶數人,一談不攏就大罵,場面十分“壯觀”,還好舒姐已經見怪不怪了,從容的調解雙方,告誡雙方既然在現場就實事求是,一切證據説了算。我們就這樣丈量了一個下午,已經是沒有時間去送達文書了。只要迴歸法院了。

現在想想出去外面辦公,其實也沒什麼,因為從法院開車到外面送達、勘查現場是要花很多時間在路上,出門在外諸多不便,經常不能馬上查到要的資料,所以挺麻煩的,有了這次經歷,我就沒再開口説要出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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