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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審訴訟技巧

民間借貸審訴訟技巧

近年來,民間資金較為充裕,民間借貸服務中介機構數量大幅上漲,加之民間借貸手續簡便、操作靈活,民間借貸市場日益活躍。由於民間借貸目前尚存在許多不規範現象,因此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大規模出現已經難以避免。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民間借貸審訴訟技巧,希望能夠幫到你。

民間借貸審訴訟技巧
民間借貸案件的訴訟時效

民間借貸案件的訴訟要點中,最重要也是最關鍵的就是訴訟時效問題。

所謂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訴訟時效制度就是這一精神的典型體現。即使法院查明債權債務關係真實存在,但是若出借人未及時主張權利,超過訴訟時效才提起訴訟,那麼法院也不會支持出借人的債權請求。為了防止這種不利後果發生,避免遭受巨大經濟損失,出借人必須充分認識到訴訟時效的重要性。

民間借貸案件適用2年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出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這2年的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斷的,法律沒有限制中斷次數,以最後一次中斷的證據為準,但必須注意,訴訟時效不管中斷多少次,都不得超過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即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不得超過20xx年。

在實踐中,出借人往往因為主觀或客觀的因素,不願意起訴或不具備起訴條件,面臨這種情況,律師建議,應充分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規定破解2年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本平台小編根據實踐經驗和法律規定整理出中斷民間借貸2年訴訟時效的若干技巧及注意事項與大家分享。

(一)民間借貸訴訟時效起算點計算的基本方式

在實踐中,民間借貸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因不同的借款方式而採用不同的計算標準,實踐中大致可分為三種情況。

1、未約定還款期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當事人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借款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但若出借人從未向借款人主張過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xx年,超過20xx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約定還款期限

(1)約定一次性還款

借貸關係當事人之間約定借款到期一次性還款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約定分期還款

借貸關係當事人之間約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如何延長訴訟時效

在實踐中,出借人通常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規則來實現延長訴訟時效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舉例】20xx年5月,張三向李四借款人民幣10萬元,約定於20xx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還清,這樣就可以確定正常情況下訴訟時效截止於20xx年12月30日。但如果在20xx年10月5日,李四向張三發出書面的催款函且張三進行簽收,則訴訟時效在張三簽收催款函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重新開始計算的訴訟時效仍然是2年。

民間借貸案件中斷2年訴訟時效期間的技巧:

1、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遞送催款通知等文書。

這一技巧關鍵是保留對方簽收的憑證。出借人向借款人遞送主張權利的文書,借款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借款人的,訴訟時效中斷。若對方主張未收到該文書,而出借人又無證據證明已簽收,則法院可能認定為不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關於簽收人,如果借款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借款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注意:出借人還可以發送數據電文或者信件的方式主張權利,數據電文或者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借款人的,應視為訴訟時效中斷。但注意確認對方身份且對方已收到並保留證據。

2、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簽訂承諾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同意履行義務”而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力。出借人應注意承諾書的內容應符合法律的規定。

3、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出借人應注意保留提交的材料回執和立案受理通知書等相關書面文件。

小技巧:實踐中,當事人一方考慮到高額的訴訟費或對方已經明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可以向法院起訴後,以不交訴訟費的方式按照撤訴處理,屆時法院會出具撤回起訴的裁定書,這樣操作既簡易又便於證據保存。

4、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社區居委會等有關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中斷。出借人應注意訴訟請求的內容並保留相應書面記錄。

5、在2年訴訟時效內簽訂還款協議或補充協議。

這一技巧要注意如果補充協議關係到保證人的利益,應讓保證人對補充的協議予以確認,否則保證人可以不知情為由豁免保證責任。

6、出借人可將債權轉讓給信賴的第三人

借款人在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通知上簽字或蓋章的,訴訟時效中斷。但出借人應注意,應將債權轉讓給可信賴的第三人,以免落得雞飛蛋打的後果。

7、在媒體上發佈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

在借款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在全國或者借款人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發佈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該公告可以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

8、向司法機關報案或提出控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提起控告之日起中斷。

上述機關決定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立案、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刑事案件進入審理階段,訴訟時效期間從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出借人需注意一定要司法機關出具回執或法律文書以證明其曾經報案或提出控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下列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一)申請仲裁;(二)申請支付令;(三)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四)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五)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六)申請強制執行;(七)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八)在訴訟中主張抵銷;(九)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三)超過訴訟時效的補救措施

出借人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起訴的,其主張的債權受法律保護。出借 人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起訴的,法院應當立案,但借款人由此取得時效抗辯的權利,可以對抗出借人行使債權,出借人的債權最終可能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補救措施:出借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後,可向借款人發出催收通知,借款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蓋章的,應視為對原債權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應受法律保護。

此外,還要提醒債權人注意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期間不同,它不適用訴訟時效方面的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一旦保證期間屆滿即發生實體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所以為了更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權益,出借人更應給予重視。

擔保方式一般分兩種: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擔保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就是説,在期間內債權人不僅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還必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

連帶責任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朋滿之門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就是説,在期間內債權人如不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那麼期間後將免除保證人責任。

特別提示:小編總結以上技巧,並不是希望大家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相反小編建議,對於民間借貸糾紛,如沒有特殊的情況,出借人應及時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

抓住庭前調解的最佳時機

庭前調解,是整個案件調解的最佳時機。原因在於庭審活動有強烈的對抗性。為查明事實,庭審通過當事人舉證、質證、法院認證而展開,在這個過程的每一個環節無不充滿着激烈的對抗。在這樣的背景下,即使最終法院判決債權人勝訴,判決執行也將成為一大難題。(關於如何保證判決有效執行的問題,將在以後的文章中涉及,本文暫不作討論)

債權人訴訟的首要目的是收回欠款,而開庭審理時間長、成本高,還存在很多的不確定性。所以,債權人要在分析費用和利益以及借款人的還款意願、還款能力的基礎上衡量利弊得失,決定是否進行庭前調解。

注意:若庭前調解成功,債權人最好請法院對調解協議進行確認,製作調解書,確保當事人簽收並生效。這樣一旦借款人違反調解協議,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原告如何應對惡意管轄權異議

原告提交起訴狀及相關材料,經審查,人民法院決定立案的,應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材料。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提出不影響法院審理。法律規定,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異議成立的,法院裁定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實踐中,在受案法院明顯有管轄權的情況下,經常出現被告仍主張管轄權異議的情況,這就是所謂的惡意主張管轄權。其目的主要有:鑽法律漏洞,取得有利訴訟條件;拖延訴訟時間,增加對方訴訟成本;促使對方放棄部分利益,以達到不正當目的;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等。

惡意主張管轄權異議嚴重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債權人在起訴時不可不防。為防止被告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債權人可對被告財產信息進行調查,在起訴時根據具體情況,可以考慮在起訴前申請做訴前財產保全;另外,為防止被告利用惡意主張管轄權,以使債權人感覺到實現債權遙遙無期,不得不接受其不合理的“調解方案”,債權人一定要對此種情況進行分析,不要落入圈套。

法院在確定開庭時間後向雙方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可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可缺席判決。

開庭審理

(一)是否適用簡易程序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其他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具有審理期限較短短,受理、庭審程序簡便等特點,可以大大節省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時間。

(二)是否公開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若民間借貸案件涉及個人隱私或商業祕密,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但是否准許,需要法院裁定。

(三)普通程序審理過程

1、開庭審理時,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2、進行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順序:(1)當事人陳述;(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3)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4)宣讀鑑定意見;(5)宣讀勘驗筆錄。

標籤: 借貸 訴訟 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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