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借款合同 >

民間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

民間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

日常生活中,經常會出現人們對借款合同訴訟時效認識和處理錯誤的情況。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對此,人們在認識上一般不會存在問題,關鍵是時效從何時開始起算的問題。實踐中,常見的借款合同有約定還款期的,也有未約定還款期的。對於上述二種不同情況,在訴訟時效的計算上也是不同的。如果借款合同中已明確約定還款期的,從約定的還款日次日起開始計算時效;如果合同中並未明確約定還款期的,就不存在時效的起算節點,貸款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當有證據證明貸款人已向借款人主張債權或者借款人同意歸還借款時,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效時效中斷並重新計算:當事人一方提起訴訟或仲裁;債權人主張債權;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據此,民間借款合同的貸款人可以根據時效中斷的相關法律規定,對於訴訟時效即將屆滿的借款債權,可以採取續展借款期限、向借款人主張催款(注意證據保全)、由借款人重新承諾還款時間等方式,以實現訴訟時效的中斷和重新計算。以確保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效實現。

民間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jiekuan/jk7mpn.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