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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塵污染整治工作計劃範文

揚塵污染整治工作計劃範文

一、工作目標

揚塵污染整治工作計劃範文

xx年,“1+4”組團縣(市)、區降塵量力爭低於21噸/平方公里·月,其中,降塵量年平均值比xx年高新區下降18%;裕華區、橋東區、欒城縣、正定縣下降20%;橋西區、長安區、藁城市下降22%;新華區、鹿泉市下降24%。

二、工作任務及責任分解

(一)各縣(市)、區政府

1.建設施工揚塵污染防治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設置穩固整齊的圍擋;建築工程主體外側使用符合規定的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工程施工現場的道路、作業場地內及出口至公共鋪裝道路間的行車道路按要求實施硬化,工地內未硬化的部分,應採取覆蓋、綠化、噴灑等措施;施工工地設置洗車設施,保持出場車輛清潔。

建築垃圾集中、分類堆放,嚴密遮蓋,及時清運;生活垃圾採用封閉式容器,日產日清;施工現場不得熔融瀝青、焚燒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質。

市區二環路內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禁止現場攪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築材料存放在庫房內或者嚴密遮蓋;沙、石、土方等散體材料須覆蓋;場內裝卸、搬倒物料應遮蓋、封閉或灑水,不得凌空拋擲、拋撒。

遇有四級以上大風天氣預報或市政府發佈空氣質量預警時,不得進行土方作業,同時覆網防塵。

2.拆遷施工揚塵污染防治

拆遷工地周圍應設置高度不低於1.8米的圍擋;機械拆除必須輔以持續加壓灑水或噴淋措施;需爆破作業的拆除工程,在確保作業安全的條件下應採取預拆非承重牆、清理部分致塵構件與積塵、在建築物內部灑水、在不同高度設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後噴水降塵等措施。

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業、建築垃圾管理與運輸、工地保潔等應採取建築揚塵污染防治中規定的相關防塵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後,應按照城市管理部門規定的渣土運輸路線、傾倒地點,在拆除後3日內將渣土清運完畢,拆除場地應在5日內設置硬質圍擋。“城中村”的建築渣土清運期限視情況而定,一般不超過一個月。當年不能開工建設的,應採取臨時綠化等措施防止揚塵。

風力達4級以上時,應停止拆除作業。

3.交通道路揚塵治理

對市區及城市周邊破損道路應及時修補,減輕因路面顛簸造成的物料拋灑和地面揚塵污染。防止路面破損,新破損路面應在一個月內修復。

市區道路兩側和中間分隔帶應進行合理的立體綠化。

運輸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車輛,應當使用封閉貨箱或者採用其他方式封蓋嚴密,按照規定線路和時間行駛。

加強城市道路的吸掃和沖刷,實施高效清潔的清掃作業方式。

4.裸露地面揚塵防治

對城市裸露地面應全部綠化或硬化,對長期未能開發建設的裸地,應按照《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在實施綠化工程時,應採取圍擋等降塵措施;四級以上大風天氣,禁止土地平整、換土、原土過篩等作業;土地平整後,一週內要進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結束,未進行建植工程期間,要每天灑水一至兩次,如遇四級以上大風天氣必須及時灑水防塵或加以覆蓋。

植樹樹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實;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蓋,確保不揚塵。種植完成後,樹坑應覆蓋卵石、木塊、擋板、樹皮,或者覆蓋塑膠網等。

學校裸露操場應改為塑膠跑道,操場中央鋪設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場周圍採取綠化、硬化措施。對廠區裸地、單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區等不進行綠化處理的裸地,應實施生態型硬化、透水性鋪裝等措施。

綠化產生的垃圾應在當天清理乾淨。

5.堆場揚塵防治

煤炭、煤矸石、礦石、水泥、白灰、生產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應採用倉庫、儲藏罐、防風抑塵牆和整體覆蓋等封閉性或半封閉性措施。

物料輸運和少量的攪拌、粉碎、篩分等作業活動應在密閉條件下進行。

堆場露天裝卸作業時,應採取灑水或噴淋穩定劑等抑塵措施。

臨時性廢棄物堆、物料堆、散貨堆場,應設置高於廢棄物堆的圍擋、防風網、擋風屏等;長期存在的廢棄物堆,可構築圍牆或挖坑填埋。

對於長期堆放的廢棄物(電廠灰、工業粉塵、廢渣、礦渣等),可在堆場表面及四周種植植物,通過植物生長來固定廢棄物堆,減少風蝕起塵。

對於露天堆場的坡面、場坪、路面及貨運堆場,採石採礦場所等,可採取覆綠、鋪裝、硬化、定期噴灑抑塵劑或穩定劑等措施。

(二)市政府有關部門

1.市建設局

(1)建設施工揚塵污染防治

建築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數)或工期1年以上的單位工程,施工現場的道路、作業場地內,採用混凝土硬化;建築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內的單位工程,施工現場可採用鋪碎石等方式硬化。

合理設置出入口,並採用混凝土硬化;設置洗車設施,保持出場車輛清潔;合理設置排水系統和沉澱池,保持排水通暢,污水未經處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網。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設置穩固整齊的圍擋,圍擋高度不低於1.8米,其中建築工程施工現場臨主幹道圍擋高度不低於4.0米;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應採用彩色鋼板圍擋,特殊情況不能圍擋的應當設立隔離欄。

建築工程主體外側使用符合規定的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密目式安全網應保持整齊、牢固、無破損,嚴禁從空中拋撒廢棄物。

遇有四級以上大風天氣預報或市政府發佈空氣質量預警時,不得進行土方作業,同時覆網防塵。

市區二環路內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禁止現場攪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築材料存放在庫房內或者嚴密遮蓋;沙、石、土方等散體材料須覆蓋;場內裝卸、搬倒物料應遮蓋、封閉或灑水,不得凌空拋擲、拋撒。

建築垃圾集中、分類堆放,嚴密遮蓋,及時清運;生活垃圾採用封閉式容器,日產日清;施工現場不得熔融瀝青、焚燒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質。

施工工地出口至公共鋪裝道路間的行車道路,應鋪設鋼板、水泥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礁渣或細石等材料,並輔以灑水、噴灑抑塵劑等措施。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保持環境衞生整潔並設專人負責,清掃前應灑水,避免揚塵污染。

工地內未硬化的部分,應採取覆蓋、綠化、噴灑等措施。每天灑水一至二次,揚塵嚴重時應增加灑水次數。

(2)拆遷施工揚塵污染防治

機械拆除必須輔以持續加壓灑水或噴淋措施,以抑制揚塵飛散。

需爆破作業的拆除工程,在確保作業安全的條件下應採取預拆非承重牆、清理部分致塵構件與積塵、在建築物內部灑水、在不同高度設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後噴水降塵等措施。

整理破碎構件、翻渣和清運建築垃圾時,應採取灑水或噴淋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後,應按照城市管理部門規定的垃圾渣土運輸路線、傾倒地點,在拆除後3日內將垃圾渣土清運完畢,拆除場地應在5日內設置不低於1.8米的硬質圍擋。當年不能開工建設的,應採取臨時綠化等措施防止揚塵。

風力達4級以上時,應停止拆除作業。

2.市城管局

(1)主要交通道路揚塵治理

加強渣土清運車輛源頭管理。進出工地車輛,應採用密閉車斗,並保證物料不遺撒外漏。若無密閉車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槽幫上沿,車斗應用苫布遮蓋嚴實。苫布邊緣至少要遮住槽幫上沿以下15釐米,保證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遺撒。嚴格建築垃圾清運資質准入,嚴禁無任何防塵措施的渣土清運車輛駛出工地。

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應採用彩色鋼板圍擋,特殊情況不能圍擋的應當設立隔離欄。

加強城市主要道路的吸掃和沖刷,實施高效清潔的清掃作業方式。採取吸塵、灑水、清掃一體化作業方式,對於市政道路定期保潔,市區主幹道每天灑水3次以上,每週沖洗1次。裕華路、槐安路等主要道路與其它街道交匯處要有專人負責清掃。四級及以上大風天氣停止人工清掃作業。

對市區及城市主要道路破損路面應及時修補,減輕因路面顛簸造成的物料拋灑和地面揚塵污染。防止路面破損,新破損路面應在一個月內修復。

遇有四級以上大風天氣預報或市政府發佈空氣質量預警時,不得進行土方作業,同時覆網防塵。

及時清運道路兩側市政施工產生的積土。

對城市裸露地面應全部綠化或硬化,對長期未能開發建設的裸地,應按照《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建築垃圾清運監督管理

依據《*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對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各類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園林綠化工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物,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及時清運垃圾渣土。

3.市園林局

(1)裸露地面揚塵防治

在實施綠化工程時,應採取圍擋等降塵措施;四級以上大風天氣,禁止土地平整、換土、原土過篩等作業;土地平整後,一週內要進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結束,未進行建植工程期間,要每天灑水一至兩次,如遇四級以上大風天氣必須及時灑水防塵或加以覆蓋。

植樹樹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實;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蓋,確保不揚塵。種植完成後,樹坑應覆蓋卵石、木塊、擋板、樹皮,或者覆蓋塑膠網等。

對長期未能開發建設的裸地,應按照《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廠區裸地、單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區等不進行綠化處理的裸地,應實施生態型硬化、透水性鋪裝等措施。

綠化產生的垃圾應在當天清理乾淨。

(2)主要交通道路揚塵防治

市區道路兩側和中間分隔帶應進行喬、灌、花、草相結合的立體綠化。路肩及道路中間分隔帶綠化時,其內土面應低於路側圍砌,減少風蝕和水蝕。

及時清運回填植樹挖坑產生的多餘積土。

4.市環保局

堆場揚塵防治。

煤炭、煤矸石、礦石、水泥、白灰、生產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應採用倉庫、儲藏罐、防風抑塵牆和整體覆蓋等封閉性或半封閉性措施。

對於長期堆放的廢棄物(電廠灰、工業粉塵、廢渣、礦渣等),可在堆場表面及四周種植植物,通過植物生長來固定廢棄物堆,減少風蝕起塵。

堆場露天裝卸作業時,應採取灑水或噴淋穩定劑等抑塵措施。

臨時性廢棄物堆、物料堆、散貨堆場,應設置高於廢棄物堆的圍擋、防風網、擋風屏等;長期存在的廢棄物堆,可構築圍牆或挖坑填埋。

對於露天堆場的坡面、場坪、路面及貨運堆場,採石採礦場所等,可採取覆綠、鋪裝、硬化、定期噴灑抑塵劑或穩定劑等措施。

物料輸運和少量的攪拌、粉碎、篩分等作業活動應在密閉條件下進行。

5.市交通局

交通道路揚塵治理。

進出工地車輛,應採用密閉車斗,並保證物料不遺撒外漏。若無密閉車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槽幫上沿,車斗應用苫布遮蓋嚴實。苫布邊緣至少要遮住槽幫上沿以下15釐米,保證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遺撒。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設置穩固整齊的圍擋,圍擋高度不低於1.8米。主體道路施工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綠化和硬化。

遇有四級以上大風天氣預報或市政府發佈空氣質量預警時,不得進行土方作業,同時覆網防塵。

對城區周邊主要道路破損路面應及時修補,減輕因路面顛簸造成的物料拋灑和地面揚塵污染。

6.市交管局

運輸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車輛,應當使用封閉貨箱或者採用其他方式封蓋嚴密,按照規定線路和時間行駛,避免在運輸過程中因物料遺撒或泄漏而產生揚塵。對裝載高度超過車輛槽幫上沿且未採取覆蓋等壓塵措施的車輛,依法上限處罰,並不準上路行駛。

7.市教育局

學校裸露操場應改為塑膠跑道,操場中央鋪設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場周圍採取綠化、硬化措施。

8.市水利局

禁止在滹沱河市區段(南水北調至京珠高速)的河道內採砂,並對其它區域逐步完成綠化。

加強滹沱河市區段已綠化區段的管理和養護。滹沱河市區段開發期間,要根據施工時段,採取覆蓋、灑水等防塵措施,以減少揚塵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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