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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民間的春節大綱

林州民間的春節大綱

林州民間的春節

林州民間的春節大綱

春節俗稱"新年"、"陰曆年",是我國漢族人民最隆盛的節日。殷商時,每年農曆十二月開始,周從農曆十一月,秦和漢初則從農曆十月始。漢武帝太初元年採用"太初曆",規定以孟春正月為歲首。爾後農曆新年延續兩千多年。清宣統三年(公元1911年)辛亥革命後,採用陽曆紀年,以陽曆元月一日為歲首,將農曆正月七年級改稱春節,沿用至今。

一、過年

林州民間將春節稱為過年,但過年並非專指正月七年級,而是包括年頭和年尾。一進入臘月便有"年味兒"了。

臘月初八這天的早餐,民間要吃"臘八粥"。粥用小米、柿塊熬製而成,味道甜香,俗稱"柿疙瘩白湯"。農婦均要在太陽未出前將粥做好,扳上南牆一谷堆兒,口曰:"臘八粥早些做,扳上南牆一谷堆兒,小鴰不蹬俺家谷"。吃"臘八粥"據文獻記載,林州是從宋朝開始的。原來的意思是人們用一年的收穫祭祀祖先、祭祀眾神並慶祝豐收。後來,由於林州災害頻繁,逐漸演變為吃"臘八粥",預祝來年粱谷豐登。目前林州民間尚有"吃了臘八粥,來年好收田"的俗語。

二十三,打發老灶爺上天。人們為了讓灶王向玉帝為民請命,好話多説,就在灶王牌位兩邊的對子上寫道:"上天言好事,下界降吉祥"。為了防止灶王彙報假情況,就用芝麻糖當供果,粘住灶王的嘴。

二十四掃房子。民間傳説灶王為天帝督使,負責察看家人功過,凡是有過者,要在牆上劃道記號,到年終臘月二十三上天彙報,祿一五更接天旨後帶天兵回民間按牆上記號進行懲罰。人們為了消除隱患,待打發灶王爺上天后的第二天,立即動手打掃房子,這就形成了"二十四掃房子"的習俗。

二十五磨豆腐。是日,人們將浸泡的黃豆磨碎,揉沫過籮去渣,煮沸點漿成塊,撈入篩子積壓而成。事後均將豆腐切小塊放入加鹽的清水裏保存,供春節期間食用。

二十六去割肉。是日,集市上肉架林立,村上支大鍋宰殺豬羊,割肉者,量家財而行,富者備至正月十五;貧者備至正月初五左右。

二十七蒸着吃。是貧家富家都要辦的一件事,也是過年的特徵之一。每家都要根據人口大小,客人多少,要蒸夠吃到正月十五,至少也要吃到"破五"的數量。

二十八大貼刮。1949年以前,林州民間大都請人寫對聯,有個別農家利用家花來表示自己的心願,除此之外,六上還要貼門神。門神像多為秦瓊、敬德、大刀關公、五子登科等,大都是刻板印的。貼對子講究"窮籤(橫聯),富對子",即橫楣紙要小,對子紙要肥。1980年以後,農村又興起了貼雙對聯,即除在門框上貼一幅外,另在門垛牆上再貼一幅巨聯。還有用菱形紙寫上一斗方子,上寫"福"字,下豎寫一條"出門見喜",或"迎喜接福",或"歡度春節"之類,貼在門口或迎壁牆上。庭樹上貼有"滿院春色",石磨上貼有"白虎大吉",石碾上貼"青龍大吉",車上貼"日行千里",牲口槽目貼"六畜興旺",糧食屯上貼"米麥滿倉",桌子上貼"日進斗金",衣櫃上貼"衣服滿箱",牀頭上貼"身體平安"。與此同時,各種神牌寫刷一新,除廚房用綠色紙(意在免火災)寫外,其餘均用紅紙寫成。裏裏外外一派紅光吉祥。

二十九撒蠟走。是日晚上,以相鄰近的大村莊為首,組成數十人提燈籠、敲大鼓、拍大鐃、捧香卷,到各村寺廟神位前,點燃蠟燭,焚燒香箔,意在祭神驅邪送福音。村上的人們集中在聖地,等候着送福音的隊伍到來。一村送,另村接,四野燈火輝煌。1950年後,此俗消失,改為二十九去打酒。

三十捏仁、出鍋。捏仁即捏扁食,出鍋即用油炸食品。這兩項是臘月三十這天最緊張而繁重的活兒。是日,從早開始,家中所有的女子一起動手,盤餡的盤餡,和麪的和麪,待盤好餡和好面後,就圍在炕邊捏扁食。婆媳小姑邊捏邊逗,十分快樂。所包的扁食要足夠三十晚上和七年級早起食用。一直忙到下午5點左右。扁食包好後,要先煮一鍋,撈到小盤內,每個盤子兩個,由主婦在家燒香點紙禱告列祖列宗:"有話您先知,有飯您先吃,保佑一家平安,人旺財發。"另由家中男人用條盤端着到墳上祭祖,每個墳頭放一小盤,燃炮叩頭。這些事辦完後,開始油炸,凡是該過油的食物都要炸完,酥肉、丸子、刀頭(上供用的豬肋條),菜類食品統統下鍋炸,但頭一鍋都要先拿一點,填入灶膛裏,讓灶王七年級五更回來吃。當然,如果農曆臘月小,這一天的活動就放在二十九了。

硬幣扁食。這是林縣民間盛行的習俗。在三十包扁食時,將數枚硬幣分別包入扁食裏,七年級早飯,誰吃到硬幣扁食誰在這一年就有福,給全家老少帶來極大的樂趣。人們都爭先恐後地早起,尤其小孩為了吃住錢,破例地多吃扁食,樂得全家哈哈大笑。

送燈。三十傍晚,縣南鄉村各家各户要將用紙紮成的燈籠,接上立柱,送於墳上,長夜照明,以讓先祖隨人過年。此燈於七年級早上收回。

攔門棍。三十晚上,人們習慣在大門裏門檻跟放一根桃木棍,沒有桃木的用其它棍,以防"野鬼"進家。

熬年。又叫"守歲"。民間傳説三十夜晚,只要有恆心,一定會等到老天爺的閨女打開南天門向人間賜福的時候,如果早睡就沒有福了。人們懷着美好的願望,每年臘月三十夜,全家一起聊天不休,趁此享受天倫這樂。主婦也要擺好香案供上祭品,通夜秉燭,上香5遍。是夜禁大聲喧譁,以免驚動神靈;禁開箱櫃,以免跑財;禁照鏡子,拿木梳,以免見"鬼";禁見刀剪,以免破家;禁掃地,以免金銀外流;禁倒尿盆,以免污穢神靈。三十晚上要丟剩飯,叫隔年飯。七年級早起也要丟剩飯,以兆吉慶有餘。1980年以後,熬年增加了新的內容,很多有條件的人家聚集在電視機旁,觀看精彩的電視節目,將近子時,各家的青年右手掂着炮,左手拿着火,右腳跨門外,左腳踩門裏,眼觀電視屏,擺開搶點頭響炮的架式。電視屏上子時一到,隨着悠揚的鐘聲,千家萬户的鞭炮聲齊鳴,起火、煙花、兩響等各種彩炮將天空點綴得五光十色,眼花繚亂。

七年級磕頭。人們天不明吃罷扁食後,晚輩先給家中長輩磕頭,然後結夥去別家(一般是本族)磕頭拜年。家裏除留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受頭外,其餘都到左鄰右舍,甚至三裏五村向親族新友拜年。若晚輩是小孩,或新婚媳婦,長輩要給幾個壓歲錢。

走親戚。走親戚的次序是:外甥走姥姥家,閨女攜婿走孃家,然後是去姑、姨、姐家。除特殊情況外,都要回拜。民間有"七年級八年級娥媚月,九年級初四好拜節"之説。

破五節。農曆正月初五為破五日,具有迷信色彩。人們認為,初五、十四、二十三為不吉之日。正月初五是年後的第一個不吉日,非常忌諱"走親串友",積壓自在家改善生活過節。是日寅時,家庭主婦還掏爐灰少許,送至當街十字路口,俗稱"送窮灰"。

從臘月三十到正月初五這段時間,孩子們一律不捱打捱罵,吃得好,穿得漂亮,玩得開心,那怕有了過失,也不捱打捱罵,這是老輩人傳下的規矩。如打罵孩子,就會遭到眾人譴責。所以孩子們最盼望的是過年。

二、打春鞭年

"一年之計在於春"。人們把希望寄託在大好春光裏,希望人丁興旺,生活美好。

古時,立春這天,林州有迎春、鞭春、咬春的習俗,民間俗稱"打春兒"。《重修林縣誌》載:"立春前一日,縣官率屬具威儀鼓樂,迎春於東郊,耕籍田,鞭土牛,具五辛盤,食春餅。頒送芒神、土牛畫像,曰迎春。遠近觀者如堵。民國後禮廢。民間於是日食薄餅、蘿蔔絲謂之咬春。"

春餅是用白麪烙成的,吃時,要在裏頭捲上以涼拌菜為主體的絲狀菜餚(原來是絲狀的,或加工成絲狀的)。立春時把春餅和生菜等食物裝盤,便叫做春盤。因為咬春活動的盛興,因此贈送春盤,舊時也是立春的一項重要節日活動,據傳唐代以前就已有了。《四民月令》載:"立春日食生菜,……取迎新之意",吃春餅、吃蘿蔔的咬春習俗,始源於兩千年前的"五辛盤。"所謂"五辛盤",就是在盤中盛上五種帶有辛辣味兒的蔬菜(葱、姜、蒜、韭菜、蘿蔔)。

現在,鞭春、咬春和五辛盤在林州民間雖已消失,但立春看風雲,佔天候,預卜豐收,卻成為人們的新習俗。

三、正月十五鬧元宵

正月十五元宵節,又叫上元節、燈節。是夜,張燈結綵,猜燈謎,觀焰火,吃元宵,賞月賦詩,相沿成習。隋、唐、宋以來,盛極一時。《隋書·音樂志》載:"每當正月,萬國來朝,留至十五日於端門外建國門內,綿亙八里,列為戲場",參加歌舞得常達萬人,自昏達旦,至晦面罷。林州民間,過罷年以後的節日中,正月士五是特別熱鬧的節日。人們過年的餘興未盡,又迎來了燈節。人們把正月十五當小年過,一是吃扁食,二是點燈盞。這天晚上吃罷飯後,各家各户開始點燈花。將預先用綿紙做成的直徑二三釐米的數十個甚至上在個燈蓊,盛在碗裏,倒入香油攪拌,用筷子夾出點燃,門礅上、石條上、平棚上、牆頭上、水道眼兒、廚房、門旮旯、院落四周、中間、門裏門外,到處都放着點燃的燈花,燈光如晝,清香撲鼻。地上燈花起舞,天上明月高照,羣星閃爍,使人有一種子如入仙境之感。1950年以後,隨着羣眾文化水平的提高,民間開始耍燈籠,有轉燈、龍燈、花環燈、跑馬燈、沙燈、豐收燈,並且向神化偶像燈發展,奇巧百出,五彩繽紛。尤其是縣城,文化館組織的燈展更為精彩,觀燈的人羣水泄不通。

十五這一天的煙火也十份壯觀。煙火由民間各區以一個大村為首籌辦,十五前開始"點老杆"。老杆上的各種做事,都用煙火表現。屆時,遠遠近近男女老少,觀者如集。老杆一點,兩個多小時才能完結,上元這天,民間的各種文藝活動出串演比賽,熱鬧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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