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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鎮(街)服務型政府試點情況彙報

建設鎮(街)服務型政府試點情況彙報

建設服務型政府構建和諧社會

建設鎮(街)服務型政府試點情況彙報

----江津市建設鎮(街)服務型政府試點情況彙報

中共江津市委江津市人民政府

隨着農村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和農村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化,農民需要的服務不斷增多。特別是從今年起全面免徵農業税後,鎮(街)黨政機關幹部逐漸從“三要”(要錢、要糧、要命)幹部變成“三無”(無職、無權、無事)幹部,正如廣大農民羣眾的説的那樣,“我有吃有穿不求你,我有困難問題要找你,我遵紀守法不怕你,你違法亂紀我要告你。”鄉村幹部坦言:“一無權二無錢,全靠嘴巴甜,政策要吃透,湯圓難搓圓”。農村基層政府的工作職能和工作面對進退維谷的境地。如江津市蔡家鎮是一個典型的山區農業鎮,全鎮有鎮村社幹部325人,其中在職機關幹部80人。鎮財政收入主要是農業税,徵收農税佔了全鎮機關幹部主要工作任務的60%。如今農業税免徵後,鎮財政收入主要來源被切斷,“安排生產、催糧要款”也不復存在。鎮街機關面臨着如何轉變職能,確保鎮機關正常運轉,以適應農民日益多樣化的需求,為農民提供各種服務的新問題。

為了順應農村發展,轉變政府職能,構建和諧社會,江津市委、市政府按照重慶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光國同志的指示精神,大膽探索,主動創新,提出了變管理為服務,建設鎮(街)服務型政府的構想,積極開展試點工作。

一、建設鎮(街)服務型政府有序推進

(一)加強領導,成立機構。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今年2月16日江津市常委會正式提出建設鎮(街)服務型政府的工作思路後,市委庚即成立了以市委書記唐林任組長,市委副書記、市長熊雪等相關領導任副組長,市級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從市級部門抽調精兵強將,組建了領導小組辦公室,切實加強了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組織協調力度。

(二)注重基層,分組調研。建設鎮(街)服務型政府,是一項前無先例可鑑的系統工程。江津市委對此高度重視,從13個市級部門抽調37人組成4個調研組,分別由人事、編辦、農辦、民政、衞生部門的主要領導帶隊,選擇代表全市工業重鎮、商貿集鎮、平壩農業鎮、山區貧困鎮等不同類型的德感、白沙、慈雲、蔡家4個鎮(街)開展試點調研工作。調研組採取看、聽、訪、議等方式,聽取鎮(街)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工作設想,分別走訪並召開黨政領導班子、中層幹部、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負責人、村社幹部、羣眾代表座談會,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各調研組形成了初步調研方案。

(三)領導帶頭,把握方向。江津市委常委會、市委常委擴大會先後3次研究該項工作。市委書記唐林、市委副書記、市長熊雪等相關領導,親自帶隊深入試點鎮(街)調研,主持召開專題會議,認真聽取情況彙報,廣泛收集基層意見建議,並就如何建設鎮(街)服務型政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適時闡述了意見要求,明確了工作方向,從而保證了工作的有序開展。試點工作中,鎮(街)黨委(黨工委)書記牽頭負總責,鎮長(主任)積極配合,並以此作為試點鎮(街)黨委“一把手”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出台方案,逐步實施。綜合分析調研情況,徵求相關部門和鎮(街)的意見和建議,進行科學論證,並按照成熟一個,研究一個,報批一個,實施一個的原則,出台各鎮(街)試點實施方案。今年4月,在四個試點鎮(街)召開了動員會,進行了廣泛宣傳發動,組織開展試點工作。在組織實施過程中,市建設鎮(街)服務型政府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抽調人員分赴試點鎮(街)進行跟蹤指導,及時反映並協調處理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評估小結,調整完善。經過一段時間的試運行,採取分別召開鎮(街)領導、機關和村、社幹部及羣眾座談會等形式,收集開展試點工作的情況,瞭解掌握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修訂完善建設鎮(街)服務型政府方案。

二、明確建設鎮(街)服務型政府的主要內容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指導思想。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xxxx”重要思想和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農業農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以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面向羣眾,提供優質服務;以加強社會管理,搞好公共服務為出發點,科學履行政府職能,全面提高行政能力,努力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努力構建健康協調的和諧社會。

2、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以民為本、以人為本、為農民服務的原則;二是堅持幹部不減、身份不變、競爭上崗的原則;三是堅持面向基層、面向“三農”的原則;四是堅持便民高效、廉潔公正、績效掛鈎的原則。

3、目標任務。一是進一步完善和強化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二是建設立足發展、營造環境、創新進娶勤政為民、廉潔高效、公正透明、依法誠信、積極提供公共產品的服務型政府;三是堅持依法行政,依靠法律法規來規範政府的行政行為。

(二)科學把握政府職能定位

政府職能定位決定着政府的管理模式。鎮(街)政府的職責主要是彌補市場不足和滿足社會公共需求。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我們重新審視鎮(街)政府職能,進行了重新定位,即:經濟發展、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三項職能。為此,鎮(街)政府職能要實現“三個轉變”。

1、經濟發展職能變“主角”為“導演”。一是從經濟目標優先向社會目標轉變。政府在確定發展目標時,以社會均衡發展為目標;二是從投資型政府向公共服務型政府轉變。加大政府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人畜飲水、農田水利建設和公共衞生服務的扶持力度,特別是要加大鎮村公路的養護力度,解決“村道越來越長,通道越來越短”的問題,切實改善農村交通狀況;三是從經濟建設的主導者向

引導者轉變。對經濟的管理從微觀轉向宏觀,從直接轉向間接,從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轉向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還自主權給企業和農户。

2、公共服務職能變“配角”為“主角”。改變政府公共服務“欠位”的狀況,解決公共產品短缺的問題。一是把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作為全面推進農村小康社會建設的根本出路。在農業結構調整上,鼓勵、引導農民根據市場需求調整種植結構。政府更多地向農民提供農產品的市場信息和技術服務,以增加農民的經營收入。在非農產業上,一方面引導農民從事農產品加工和流通,另一方面合理組織農民進城從事二、三產業。二是調整財政資金的使用方向,更多地轉向農村公共產品的供應上。如增加農田基本建設、農業科技推廣、農村公共醫療服務、農村貧困羣體的社會救助,農村道路建設等方面的投入,真正解除農民的後顧之憂,促進農民生產和生活環境不斷優化,從根本上改變農村落後的面貌。

3、社會管理職能變“管理”為“服務”。主要是變全能政府為有限政府,變大政府為小政府。實行政事分開,讓事業單位充分行使自己的管理職能。那些不該管、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情,按照“市場能解決的,政府不干預;民間能負擔的,政府不包辦”的原則,明晰政府事權,主要管市場管不了且無法管的事情,把不該管的事交給企業、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從過去管農民轉到服務農民上來。

(三)合理調整鎮(街)內設機構

按照精簡統一、便民效能的要求,調整鎮(街)綜合辦事機構和事業單位設置,原則上每個鎮(街)設置四個綜合辦事機構。

1、黨政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綜合、協調、管理黨務、政務工作,檢查督促黨委、政府決議、決定和重大事項執行情況等;負責組織人事、宣傳~、羣團、紀檢監察、財政、審計、文檔及黨員隊伍、幹部隊伍、基層組織、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事務工作等。

2、社會事務服務站。主要職責是:負責綜合、協調、管理社會事務工作,村級組織、陣地建設,基層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政務公開、擁軍優屬、優待撫卹、救災救濟、婚姻登記、殯葬改革等;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指導計劃生育、生育技術、生殖保健和流動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等;負責農村教育、初級衞生保艦廣播電視、羣眾文化、愛國衞生運動和全面健身運動、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

3、農業服務站。主要職責是:鎮域經濟發展規劃、計劃和綜合性調查、統計及工商、税務、金融等;農業生產、農業產業化、鄉鎮企業、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重點項目,招商引資等;農村經營和承包合同管理,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與管理,農業法律法規宣傳貫徹,農業執法等;農村實用技術培訓,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和農業標準化生產技術的引進、示範和推廣應用,農資市場的供應和管理,農業、農村信息的採集與傳播和產業協會的服務工作等;水利、農機、林業、農村能源等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村級公路建設與管護,植樹造林與森林管護,農機推廣與安全管理,農村能源等;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及扶貧開發等;國土、鄉建、環衞等工作。

4、安全穩定服務站。主要職責是:負責法制教育規劃實施,農村基層法制建設;開展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綜全治理,負責轄區內生產安全、交通安全、社會安全、搶險救災等重特大事件處理等;承辦羣眾來信來訪。

各綜合辦事機構下設置站、所等事業單位,履行服務職能。設置綜合辦事機構和事業單位,突出體現四個特點:

一是綜合設置。按照職能相近的合併、職能交叉的剝離、職能單一的調整的原則,撤銷鎮(街)原二級機構,重新設置綜合辦事機構。

二是突出農業。一方面,鎮(街)設置農村工作機構,明確下設農、林、水、農機等事業單位,根據鎮(街)農業主導產業發展實際,因地制宜,設置產業指導組。也有的試點鎮(街)單獨綜合設置農業服務中心,明確中心內部崗位。另一方面,編制配備時,向農業服務機構傾斜。以農業為主的鎮配備不少於本鎮40%的機關人員,其他鎮(街)也不低於30%。

三是便民服務。鎮(街)設置便民服務中心,實行代辦制度,便民服務中心按照村居數量,從機關人員中抽調部分人員,專職從事羣眾事務代辦工作。通過設點、巡迴辦公等方式,主要負責接受羣眾諮詢和幫助羣眾代辦需要在政府辦理的各種手續,解決羣眾辦事難的問題。

四是動態管理。根據實際情況,在堅持六個基本原則的基礎上,4個試點鎮(街)綜合辦事機構和事業單位設置不統一模式,不搞一刀切。各鎮(街)綜合辦事機構和下設的事業單位從本鎮(街)農村工作的實際需要出發,按需設置,動態管理。

(四)實現鎮(街)村幹部工作重心下移

1、機關人員定崗定責。鎮(街)綜合辦事機構只明確1名主任,2—3名副主任。主任、副主任專門負責管理協調工作,從而減少內設機構負責人配備。各綜合辦事機構內部明確崗位設置,每個崗位明確人員限額,以此定編定崗,避免工作人員職責不清,人浮於事。

2、村居幹部裁幅減員。選派部分機關幹部到村(居)掛職副書記或主任助理,有條件的鎮(街)選派機關幹部到村居任職,把政府機關幹部的工作崗位前移到一線服務。調整、合併、擴大現有經濟合作社規模,原則上村幹部兼任社長,以此減少村社幹部職數,努力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3、鎮(街)領導聯繫村居。加強村級組織力量,解決羣眾實際問題。機關幹部不駐村,由副書記、副鎮長聯繫村,書記、鎮長聯繫片,進行指導。進一步加強村民自治,真正放權給村居,把政府不該管、應由村居自行管理的事務交還村居。

4、切實轉變機關工作作風。在鎮街深入開展“五羣活動”,進羣眾門、知羣眾情、解羣眾難、幫羣眾富、暖羣眾心,每人聯繫一個社、一個產業、一項技術、一個企業或“種

養加”大户、一個貧困户,變官本位為民為本,變羣眾上訪為幹部下問廣泛接觸羣眾,吃透羣眾所想、所盼、所求,把握羣眾思想脈搏;推行“一線工作法”,發放“一線工作手冊”,隨時記錄工作情況,作為幹部考核的重要依據。切實實現“三轉變、三落實”。轉變思想、真情真訪;轉變態度、真問真納;轉變作風、真抓真幹。

三、建立完善鎮(街)服務型政府的保障措施

轉變政府職能,建設鎮(街)服務型政府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必須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工作機制和制度作為保障。

(一)創新三種機制

1、創新“競爭上崗,雙向選擇”機制。現有鎮(街)領導幹部職數不變,各綜合辦事機構正職負責人由黨政領導兼任。除此之外,其他所有崗位實行競爭上崗。在保留原二級機構負責人職級不變的前提下重新“洗牌”,通過公開競爭產生綜合辦事機構副職。一般幹部在保留原身份不變的前提下,打破原工作部門界限,按照重新設置的機構“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對一個崗位有多人申報的,通過競爭上崗,擇優選用;一個崗位只有一人申報的,通過組織考核聘用上崗,實現人力資源相對優化配置。

2、創新干部輪崗交流工作機制。為建設一支廉潔、高效的機關幹部隊伍,提~部綜合素質,豐富幹部工作經驗,在機關內實行定期不定期的幹部輪崗交流制度。二級班子負責人在同一職位連續任正職或副職10週年以上的,必需進行輪崗交流。一般幹部(專業技術人員除外)在同一崗位工作5週年以上的,原則上要進行一次輪崗。

3、創新考核評價機制。建立健全鎮(街)、村幹部考核“兩測評”“一掛鈎”制度。“兩測評”即:對鎮(街)幹部的工作業績由鎮黨委政府與村組幹部和村民代表評議;村幹部的工作業績由鎮(街)黨鎮和村民代表評議。兩種評議都要增大村民代表評議的分值,村民代表測評分值佔60%以上。“一掛勾”即:綜合評議結果與幹部工作績效、獎懲掛勾,調動幹部的積極性。實行“兩測評”“一掛勾”的辦法主要是解決“兩負責”、“兩滿意”的問題。“兩負責”即向上對領導負責負責、向下對羣眾負責,“兩滿意”即羣眾滿意、領導滿意。

(二)建立完善四項制度

1、建立羣眾代辦制度。改革過去幹部駐村作法,通過成立便民服務中心,實行“專、定、限、免”代辦制度,服務於羣眾,方便於羣眾。“專”就是專人,服務人員要相對專職固定,便民服務中心人員要分工明確到村居;“定”就是定時,便民服務中心人員要定期巡迴服務,要走訪責任範圍內村(居)羣眾,每週至少到户上門收集代辦事件1次;“限”就是限期,為羣眾代辦事件要限期辦結,除有明確辦理時限規定外,在本鎮(街)能辦理的,1周內辦結,在本鎮(街)以外才能辦理的,1月內辦結;“免”就是免費,代辦手續除有明文規定收取工本等費用外,一律免收其他代辦費用,代辦人員的車船、誤工、出差補助一律不得從服務對象身上收齲

2、健全崗位責任制。國民經濟綜合指標完成程度、經濟發展環境的整體優化程度、羣眾參與社會各項事業管理的程度、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程度、政府工作的公開透明程度、羣眾對政府工作的滿意程度等指標,集中反映了羣眾對政府工作要求。我們把這些指標分解到崗位、落實到人員,從各綜合辦事機構主任、副主任到具體的每個崗位、每個人員,都定職定責。做到事事有人幹、事事有標準,人人有事幹、人人有責任。

3、建立獎金、津(補)貼統一管理使用制度。獎金納入鎮(街)統一管理,根據考核結果按比例兑現。原來財政、紀委、監察、信訪、計劃生育、司法、安全、城管監察等部門的崗位津(補)貼收歸鎮(街)統一管理,並由鎮(街)根據新設置的崗位工作性質和任務量進行重新分配到具體崗位。

4、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牽頭加大督查力度,逐步建立完善崗位職責公開、民主評議、公開承諾、“陽光投訴”、“陽光熱線”等制度,構建公開、公正、投訴、處理為一體的監督體系。督查工作措施要硬,尺度要嚴,標準要高。對該辦不辦、不該辦亂辦、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的,要重點督查督辦。對推諉扯皮或者有意拖延、辦事敷衍塞責、不按規定程序公開辦事、辦事不公和對羣眾正當要求置之不理以及擅自脱崗、離崗的,都要給予嚴肅追究,限期整改,切實整治軟環境,促進各項工作的落實。

四、幾個難點問題

(一)關於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人員混用後的管理問題。在建設鎮(街)服務型政府中,我們在保留機關人員的原有身份的前提下,打破部門界限,通過“競爭上崗,雙向選擇”,給每個機關工作人員創造一個公開、平等選擇自己崗位的環境,從身份管理逐步轉向崗位管理。這樣一來,行政和事業混合使用,如何去調整和規範混崗後同崗位不同工資的矛盾等,給今後事業人員的職稱評定,職務晉升、工資管理會帶來許多困難和問題,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二)關於服務型政府運作資金問題。鎮(街)服務型政府職能突出體現了“服務”,特別採取便民服務措施後,勢必增加工作經費,這在當前鎮(街)債務沉重、財政吃緊的狀況下,全由鎮(街)政府自行承擔服務型政府運作經費,無疑會“雪上加霜”。試點工作中,我市財政給予試點鎮(街)試點工作經費支持,但今後全市整體推進時,市財政不堪重負。可否出台統籌解決的辦法。

(三)關於鎮(街)歷史欠債問題。鎮(街)鉅額債務已成為影響農村發展的一大障礙,有的甚至直接威脅到基層政權的運轉。化解鎮(街)歷史欠債,直接影響着服務型政府建設。如何化解欠債,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有待進一步研究和制定出台統籌解決的辦法。

(四)關於上級對口部門對鎮街的項目、資金和年終考核問題。鎮街二級機構減少後,上級對口部門對沒有單設對應部門的鎮的重視和支持力度可能會降低,鎮街在項目、資金和年終考核上可能會受影響,對爭取資金、項目時可能會

帶來一定難度。建議上級部門統籌解決。

(五)關於待崗人員的處理問題。在推行鎮街政府服務型試點過程中,為提高機關幹部的辦事效率,將重新設置鎮街二級機構,採取競爭上崗,雙向選擇的辦法,按機關總人數的3%—5%設置待崗人員,對部分工作不負責任,羣眾不滿的機關幹部進行待崗處理,但最終如何消化待崗人員,怎樣解決待崗人員的年終評議問題,有待進一步研究制定相關辦法,統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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