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合同樣本 >

有效合同(4篇)

有效合同(4篇)

本文目錄2019有效合同房屋買賣,租賃合同仍有效你的租房合同有效嗎?換了房東,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後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有效合同(4篇)

(一)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權屬有爭議的;(5)屬於違法建築的;(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説,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於可撤銷條款。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四)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房屋買賣,租賃合同仍有效2019有效合同(2) | 返回目錄

案情:XX年3月20日,徐某與某商貿中心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該商貿中心將其所有的門面房兩間租賃給徐某經營,年租金為10000元,支付期限為每年7月1日前付清當年租金,租賃期限為3年。合同簽訂後,徐某按約向該商貿中心支付了租金。XX年5月商貿中心由於資金緊缺,決定將該門面房出售,並張貼了公告。同年7月蔣某以13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將此兩間門面房買下,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併到房管部門辦理了產權登記手續。蔣某將房買下後,打算自己經營農資產品,遂要求徐某儘快搬出,遭到拒絕,蔣某以劉某侵犯其所有權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徐某立即從該店面搬出,並賠償其損失。

判決:法院審理後認為,徐某與商貿中心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作為承租人的徐某依合同約定取得了房屋的租賃權,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並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遂判決駁回蔣某的訴訟請求。

評析: 本案涉及到租賃合同的特別效力問題,即買賣不破租賃問題,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即使出租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係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係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見》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上述規定説明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承租人的租賃權可以對抗租賃物的新所有權人,承租人與出租人原來在合同中所作的其他約定,租賃物的新所有權人也應一併遵循。租賃合同的對抗效力是租賃權物權化的具體體現。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適用,應具備兩個條件:1、原租賃合同合法有效,租期尚未屆滿;2、租賃物所有權的變動應該在租賃期間。在本案中,徐某與商貿中心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並未違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認定合法有效。該租賃合同的履行期限為3年,發生糾紛時期限並未屆滿。另一方面,蔣某取得門面房所有權的時間也在租賃期間以內,故本案符合“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條件。因此法院判決駁回蔣某的訴訟請求是正確的。

你的租房合同有效嗎?2019有效合同(3) | 返回目錄

租房合同無效情況有哪些?租房合同又稱房屋租賃合同。租房合同無效情形包括租賃合同的期限違反法律規定的;將違法建蓋的房屋用於出租的和租賃的標的物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等。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情況具體如下:

1、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房屋的實體權利,將導致合同無效。

①房屋的所有權人出租的:應注意審查出租人是否與出租房屋產權證上的名稱一致,必要時到房屋管理部門查詢。

②委託或代理出租的:應注意審查房屋所有權人是否與出租房屋產權證上的名稱一致,是否經所有權人同意或授權,是否有所有權人同意或授權出租的書面證明材料。

③共有房屋出租的:應注意審查是否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材料

④房屋轉租的:應注意審查是否經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材料。

2、將違法建蓋的房屋用於出租的,將導致租賃合同無效。

①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城鎮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②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城鎮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3、租賃合同的期限違反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

①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②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城鎮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③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

4、租賃的標的物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合同無效。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於違法建築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換了房東,租賃合同還有效嗎2019有效合同(4) | 返回目錄

在房屋租賃期內,房子變換了主人,新房東不願將房子繼續出租給原房客,昨天,黃陂公局魯台工商所工作人員幫這一房客討回了公道。

上個月夏先生從四川老家來到黃陂區魯台市場做蔬菜生意,並在市場附近的居民區租了一間平房,簽訂了一年的租房合同,每月按時付房租,夏先生剛租住該房一個多月,房東就將房子出售了,可新房東不承認前房東的這份租房合同,並想將房屋出租給自己的一位親戚,便要求夏先生搬家,無奈之下,夏先生只得向魯台工商所申訴。

工商人員和夏先生一起找到新房東,並告訴他:按照《合同法》中的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並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這是法律為保障承租人的居住權專門規定的,在法律原理上稱為“買賣不破租賃”。因此,房東賣房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無論最後該房賣給誰,只要租賃合同沒有解除,對新的房東還是有約束力的,夏先生有權在租賃期間內繼續租用該房。

如果新房東一旦違約,根據《合同法》規定,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工商一席話,讓新房東心服口服,並答應繼續將房屋出租給夏先生。

標籤: 合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yangben/wwkjo3.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