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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合同(4篇)

塔吊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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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塔吊合同(4篇)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電話:

傳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自然人身份證號: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住 址:

聯繫電話:

傳 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設備特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機械設備名稱、型號、計量單位、數量、金額等概況

設備名稱型號數量高度 (米)月租金( ¥)設備進出場費、安拆費( ¥)

其他備註吊鈎以下的高度:

附件

注:1、設備配套情況以發運交接清單為準

2、設備進出場費、安拆費包括進出場運輸費、首次人工安拆費、設備加節附牆費、檢測費、維修費、税費。設備到達施工現場後,乙方負責免費提供汽車吊裝卸、安拆。若設備在使用中需拆除移至本項目其它地方使用,則乙方必須支付甲方 元移機費,此費包括人工安拆費、設備加節附牆費、檢測費。

3、本工程安裝拆卸高度為 米,安拆附着 道,附着杆由乙方提供材料甲方製作;如因乙方施工要求需增加附着,每增加一道附着,乙方另支付甲方 元/道;根據目前乙方提供的安拆圖紙及現場條件,安裝所需汽車吊為 t,拆卸所需汽車吊為 t;如因乙方安拆條件不滿足以上條件導致汽車吊噸位增加,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根據目前安拆現場,道路可滿足 米長運輸車通過,並不需要轉運。如因乙方不能滿足以上條件導致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本服務設備使用地點及用途

1、僅限用於 工程,地址: 。

2、僅限於在垂直起吊重物使用。

第三條、服務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設備在服務期間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在服務期間,僅享有服務設備的使用權。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服務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移設備使用地點或將設備轉租(借)給第三人,更不得作為自有財產進行處置(如轉賣、抵押、質押、留置等)。

第四條、服務期限計算方式:

1、服務時間 月。開始服務日期:甲方設備到達乙方工地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開始安裝,超過5個工作日不安裝,甲方從第6天開始計算設備使用費。設備安裝完畢後,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辦理設備檢測手續,設備安裝完畢具備使用後,如乙方在5個工作日內不使用設備,甲方從第6天開始計算設備使用費。

2、終租日期:終止服務日期以乙方書面“設備終止服務拆除通知書”通知的日期為準。

3、服務費自服務設備開始服務之日起連續計算,不考慮停工和節假日以及天氣情況,及設備中途拆除移機等情況。

4、超過服務期限使用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計算,每天按 元計。

5、甲方安排操作人員兩名,人員工資由 方負責,滿足乙方工程需要,甲方操作人員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小時, 如甲方工作人員每人每月50%以上的時間超過8小時的,應增加操作人員,增加人員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增加人員的工資按3000元/月/人計算。因特殊情況,未增加操作人員的,乙方需支付甲方操作人員的每日超過8小時的計時加班費。

備註:設備退場時間乙方應提前10日書面通知。

第五條、結算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之時,設備進場前乙方支付甲方設備 元整作為設備押金,在設備退場前甲方退還乙方。

2、本合同簽訂,設備進場後安裝前乙方支付甲方進出場費 元整。如乙方不按合同支付進出場費,甲方有權不予安裝設備,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設備退場前,乙方支付甲方預埋支腳折舊費 元整。

4、設備在檢測合格後,乙方支付第一個月的設備使用費用。從第二個月開始,乙方提前兩日支付甲方的服務費。甲方在收到乙方服務款時,向乙方出具正規發票。

5、 結算方式:每使用完一個月為一結算期,甲、乙雙方在每月10日辦理結算手續。

6、付款時間:乙方在每月25日前支付甲方上月設備使用服務費結算金額的100%。

7、乙方支付服務費用應匯入甲方指定的開户銀行和帳號,現金結算、以物抵債必須經由甲方財務總監另行書面特別授權,否則甲方不予認可。

8、在設備退場之前,乙方應付清全部費用。

9、雙方其他約定:在甲方預埋支腳到達乙方工地後,乙方需支付塔機預埋支腳 元/套給甲方。

第六條、設備的交貨和驗收:

1、設備在合同所列的交貨地點,由甲方向乙方工作人員交貨。乙方現場工作人員籤或乙方蓋章都有效,乙方對現場工作人員的真實性負責。

2、乙方應在貨到交貨地點當天驗收設備,同時將簽收後的設備驗收單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沒按前款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設備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為乙方已經將簽收後的設備驗收收單交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設備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等屬於甲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交貨二天內將以上情況通知甲方,否則視為設備符合本同約定要求。

第七條、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設備在服務期內由乙方使用,甲方負責服務期間服務設備的維修與保養,吊鈎以下鋼系絲繩由乙方承擔。

2、服務設備在服務期間發生小故障,甲方應在8小時內修復,若無特殊情況,大修應在24小時內修復,以保證工作正常使用。正常維修一般不超過2天。

3、設備在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發生安全事故時,由責任方承擔。

4、乙方對妨礙塔吊回轉半徑內安全作業的變壓器、供電線路、房屋、人行道等設施進行防護。

5、吊鈎以上(含吊鈎)的機械故障或塔吊司機人為操作造成的安全責任由甲方負責,吊鈎以下的作業不當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設備的毀損和滅失:

1、乙方承擔甲方設備及部件、配件、線纜等物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現場的看護保管責任並保證設備正常拆除及安全退場。因乙方工地現場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設備部件、配件被盜丟失被損壞或滅失,乙方應按所丟失或損壞的物件的當時的市場價格照價賠償。

2、在服務設備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權選擇下列方案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⑴將設備復原或維修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⑵更換與設備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⑶當設備毀損或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賠償甲方。

第九條、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甲方不承擔設備故障或停機造成的乙方施工事故及損失。

2、甲方操作人員應服從乙方合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遵守乙方現場管理制度。

3、甲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乙方工作人員的違規指揮。

4、甲方向乙方提供塔機基礎設計的相關技術數據,配合乙方進行基礎施工。

5、甲方負責編制塔機安拆方案,提供特殊工種證件,負責塔機安裝後的驗收工作,並將資料移交乙方備案。

6、甲方根據乙方的書面通知,負責安排進場計劃。地腳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五日內進場,在乙方通知安裝之日起七日內塔機安裝完畢,遇大風、大雨等不可抗拒原因則順延。

7、甲方操作人員應服從乙方生產指揮,不服從指揮或不具備熟練的操作能力的操作人員,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更換。

8、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基礎隱蔽記錄(經監理籤認可的)後,將按計劃開始安裝。

9、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設計的相關技術數據,根據現場地質情況,進行塔機基礎設計,負責施工。及時將監理籤確定後的基礎隱蔽記錄交甲方,以便甲方辦理塔機報裝手續。塔機初次安裝完畢後,乙方應在兩天內將聯合檢查報告交甲方,以便甲方辦理塔機報檢手續。

10、塔機正常運轉所需電力由乙方無償提供,並按三相五線為甲方塔機單獨設置配電箱,配備200a空開及漏電保護裝置(一機一閘)。保證輸出電壓為380v±5%,並將電源接至塔機基礎節1.5米高。

11、塔機拆除後,乙方應在5—7天內挖出預埋支腳退回甲方,挖出的預埋支腳應保證幾何尺寸達到原幾何尺寸的99%,預埋支腳由乙方負責發運至甲方武漢基地,如乙方超過15天未挖出預埋支腳或挖出的預埋支腳損壞不能修復使用,乙方預付的預埋支腳款作為對甲方的賠償。

12、在設備進出場時,乙方須提供必需的場地、道路、空間、電源等現場條件,並做好配合工作。如現場不符合塔機正常的安拆條件而導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非甲方的原因導致設備不能正常拆除或出場,由乙方承擔設備誤工損失(每台塔機設備誤工損失按合同約定的月服務使用費計算)。

13、甲方以設備現在狀況服務給乙方使用,乙方須嚴格按設備操作説明書安排生產任務,施工條件應嚴格控制在設備的技術性能標準內。

14、乙方應免費為甲方操作人員提供住宿及用餐,乙方安排甲方操作人員單獨房間,不與其他人員混住。

15、即使本合同終止之後,雙方均無權向第三者透露在本合同實施過程中所獲的商事祕密。

16、牆體以內的埋體及施工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相關數據。

17、塔機安拆時,如需要電焊、切割或氧割等設備,如乙方施工現場有,則由乙方免費提供並予以配合。

18、乙方扣減甲方的服務費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並應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書面確認生效,不符合合同的約定的,甲方不予以認可。

19、乙方有義務每月與甲方辦理結算手續,上月結算手續須在每月10號以前辦理完畢。服務期滿與甲方辦理總結算手續,結算手續乙方蓋章或工作人員籤都有效。

20、若不需甲方配指揮,乙方指揮必須持證上崗,並配備通訊設施。乙方指揮人員證件複印件交甲方備案。

21、在初次安裝完後,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加節、附牆或拆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22、在設備運行過程中,乙方負責設備的安全運行及安全檢查,因乙方安全檢查不到位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23、甲、乙雙方均需給現場操作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死亡全殘賠償限額50萬元。如甲乙雙方造成對方人員傷亡的,應承擔扣除保險應賠付金額以外的費用賠償。如因沒有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發生人員傷亡的,未購買保險的一方承擔本方人員因傷亡應由保險賠付的部分。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果延遲支付服務費,甲方有權按延遲支付時間每日向乙方收取延遲支付金額1%的違約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金額向甲方支付預付金,租金及其它有關費用,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支付服務費(含預付金、押金),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2)停止乙方對所服務設備的使用權,停機期間服務費繼續計算,停機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終止本合同,並調走所服務設備,一切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其他補充條款: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進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合同法執行,合同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的附件為設備交接清單及雙方通過協商作出的補充協議。設備交接清單經乙方現場工作人員籤或乙方蓋章都有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籤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稱:

地址:

電話:

傳真:

銀行名稱:

賬號:

大額支付行號:

法人代表:

合同經辦人:

日期: 年 月 日公司名稱:

地址:

電話:

傳真:

賬號:

法人代表:

合同經辦人:

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買賣合同範本2019塔吊合同(2) | 返回目錄

出賣人:章丘市錦工機械有限公司

買受人: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標的名稱

牌號

商標

規格

型號

計量

單位

數量

金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 質量標準:符合國家標準和圖紙設計要求。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易損件保用陸個月,其它保修壹年。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裸裝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見發貨清單。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買受人付清貨款 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出賣人 所有。

第七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出賣人代辦託運,買受人負責卸車及卸車費用。

第八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汽車運輸,總價格內含運費,買受人負責卸車費用

第九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根據出賣人提供的發貨清單現場進行驗收。

第十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出賣人派壹名技術人員指導調試,買受人負責組織實施安裝及吊車費用。買受方負責給技術指導人員配備安全帶、安全帽等防護用具;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買受人先付本產品定金萬元,貨物到達(區)後,買受人全部貨款付清後方可進工地卸車,如貨到因買受人的原因未及時付清貨款而造成的車輛誤工費用由買受人負責。

第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保修期滿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雙方協商解決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二)依法向出賣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 定金打入公司指定賬號起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未經出賣人同意,私自改動原合同文本條款,一律無效,若有改動,改動處必須有出賣人蓋章方可生效。

出賣人:

出賣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高作合

電話:

委託代理人:

傳真:

開户銀行:

户名:章丘市錦工機械有限公司

賬號:

郵政編碼:250203

買受人:

買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受理人:

 傳真:

開户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2019塔吊合同(3) | 返回目錄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租賃設備概況

序號

設備名稱

型號

數量(台)

吊鈎高度

臂長(m)

基礎方式

1

塔吊

qtz6018

1

根據需要

60

予埋節式

第2條:費用組成

序號

設備名稱

型號

塔吊進出場費(元/台)

基礎預埋費(元/台)

月租費(元/台)

1

塔吊

q6018

注:1、塔吊月租費包括在使用過程中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和每台塔吊3個司機的人工費等

第3條: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費用的組成原則

3.1.1本合同各項費用是依據由乙方編制甲方審定的設備施工方案,在參照了當期當地同類設備市場租賃價格後雙方所商定的。若未發生3.1.2條款中所列各項,價格一旦確定,則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各項費用。

3.1.2若發生下列內容,所增減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由於甲方原因,所租設備改型或設備參數增加或降低。

由於現場原因,原設備施工已無法實施。

由於現場原因,設備在報停後無法及時降拆、退場的。

3.2停置處理

3.2.1 塔吊進場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發生停置,則乙方按正常租賃費的50%計取費用。

3.2.2 塔吊在租賃期間,由於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發生連續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處理,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費的50%計費;如果設備發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費計費。

3.2.3 如果設備要發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計費。

3.2.4 塔吊書面報停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延期退場,則乙方按照正常租賃費的40%計費。

3.2.5 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報停或啟用設備。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塔吊從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至項目經理部書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設備驗收合格後,甲方沒有啟用該設備,則從上述之日到正式啟用之日視為設備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條執行。

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應該及時組織驗收,非乙方原因,甲方應該在安裝完畢2日內同意驗收,否則,從安裝完畢後的第3天塔吊開始計取租賃費。

甲乙雙方約定,設備租賃不足整月的計費方法,按照相應設備的月租費除以當月天數換算成的日租費,乘以天數。

3.3.2 租賃費支付

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遞交當月結算單,甲方經審核籤後於當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費用。

3.3.3 設備進出場費: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後,甲方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乙方全部進出場費50%,設備拆除後,隨當月租賃費支付餘下50%的進出場費。

第4條 甲方責任

4.1 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設備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它涉及設備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方案,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甲方負責設備的現場定位和基礎施工,達到方案要求,並承擔相應責任。

4.2 確保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設備安裝、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過程中的吊鈎以下的各種吊具由甲方解決。

4.4 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4.5 負責機械設備在現場停置期間的保衞工作和機械設備的防護工作。

4.6 甲方負責協調與周邊的關係,保證設備運轉不受影響.

4.7 甲方無償為乙方人員提供工具房和宿舍,為乙方駐場人員創造飲食條件和取暖條件,飲食費用自理。

4.8 提供滿足設備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機械設備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61v-399v範圍內,設備發生的電費由甲方承擔。由於現場電壓不穩,造成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費用。

4.9 負貴搭拆設備工作範圍內的安全防護和環保防護,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4.l0 甲方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雙方約定的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禁止違章指揮,甲方承擔違章指揮引發的安全責任。若未按雙方約定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並照常收取租賃費用。

4.11 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租賃費用。甲方無正當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費用,乙方可在遞交當期結算單25天之後暫停為甲方服務。

4.12 設備拆除退場前3日內,甲方應該付清全部費用。

4.13 甲方對於乙方的任何罰款,甲方應該在罰款單開具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為罰款無效.

4.14甲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責任。

第5條 乙方責任

5.1 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塔吊技術方案。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設備符合行業規定。

5.2 負責設備的進出場(進場運輸、安拆和退場運輸),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技術方案進行施工。

5.3 根據甲方的工作負荷情況提供足夠用的塔司,如為滿足項目24小時施工需要,保證配備每塔3名司機。

5.4 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藉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於司機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範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

5.5 定期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承擔設備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

5.6 設備發生故障後,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於故障原因造成每台設備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設備的租賃費,扣減費用按照日租費乘以超過期間天數的兩倍計。

5.7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聽從甲方指揮、安排。

5.8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現場的塔吊進行管理。

5.9負貴設備司機操作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10乙方承擔由於設備本身問題或司機誤操作引發的安全責任。

第6條 爭議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其它機構解決。

第7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雙方以書面形式籤認可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雙方籤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後即告終止。

第8條合同份數

8.1本補充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補充協議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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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 規章, 現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定本合同,以便在今後工作中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止。

二、崗位職務及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工作,擔任部(店)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甲方所訂《 制度》有關規定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乙方工實行 工作制。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制定有關工作規範。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和有關法律法規教育和培訓。其費用由甲方承擔,若乙方違約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此項費用。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對乙方進行薪酬分配。

第八條 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基本工資,其中試用期基本工資為 元,轉正後為 元。並視經營情況和乙方貢獻大小向乙方發放相應數量的獎金。

第九條 甲方因特殊原因需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依法安排乙方換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條 由於甲方原因致使乙方臨時下崗待工的,甲方應保證乙方每月生活費不低於 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方按國家及四川省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醫療保險等。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負傷,其工資及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範,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做有損客户和甲方利益的事。

第十五條 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有關培訓,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第十六條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下銷售甲方所經營產品以外的其他類似產品。

17.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十四、十五及十六條規定,

甲方可給予其相應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合同,並追究其相應經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相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20.因乙方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在合同期內甲方需對乙方 作升(降)職的,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

2.有違反本合同第十三、十四、十五及十六條規定情節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標籤: 塔吊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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