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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機租賃合同

吊機租賃合同

吊機是起重機的通俗稱呼,在船舶、設備、機械、模具等一系列重工產品有廣泛的應用。吊機租賃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吊機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吊機租賃合同
吊機租賃合同範文一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因香港機場人工島樁基專案施工需用,現租賃乙方150T SNY SCC1500CHYDRAIC履帶吊機一台。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一、進場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租期暫定8個月,乙方吊機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安裝調試完畢並報送相關部門批准可以使用後開始計算租金。乙方提供吊機操作手一名,甲方有權根據乙方表現及工地實際情況,對租期進行調整。

二、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退場,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剩餘租金。租出之機械如中途壞機,乙方負責修理,但因壞機影響地盤之運作延誤及損失,乙方恕不負擔任何責任。

三、作業時間8:00-18:00,含午餐一小時(12:00-13:00)。除特別註明外,出租之機械均以月租計算,租用期不足一個月時則按比例計算,而計算之基數以每月26天計算(不包括星期日),其餘時間及法定假日視作加班。

四、甲方有吊機的調度權,吊機操作服從甲方現場安排。

五、乙方對吊機進行維護前,需徵得甲方同意。

1、因乙方機械原因,未能修理好,乙方不會承擔任何引致相關工程延誤或另租機械的任何責任及費用。

2、因乙方機械原因,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但甲方必須向乙方繳清壞機或停機日期前之租金。

六、乙方司機需離開工地,需向甲方主管領導請假批准後,方可離開,離開期間要保證通訊設備開通,便於甲方能及時聯絡到乙方。

七、乙方應確保其設備手續齊全,並能夠滿足甲方及業主在島上施工要求,並應為其設備購買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及操作手保險由承租人(甲方)負責購買。

八、乙方機械要保證隨叫隨到,乙方應予以無條件配合。如乙方操作人員技術水準差,甲方可要求乙方另派人員。

九、月租金為150000.00港元/台(大寫港幣:壹拾伍萬港元整/台),加班費用為865.00港幣/小時,星期日或勞工假期加班費用8,654港幣/日。按實際考勤時間計量租金。甲方另行補貼乙方進退場費35000.00港元/程,如甲方租滿6個月,可免除退場費。租金已包含税金,乙方憑收據及發票收款。

十、不論打風、落雨、地盤臨時停工、實際工作時現場環境問題或貨物吊重超重而不能工作,租金一律照計。

十一、最少租期為一個月,不足一個月則以整月租金支付。

十二、工程期間機械燃料(柴油)由甲方負責。

十三、出租之機械,乙方須提供一條完好威也。租期內出現第一次損壞,乙方須包一條新威也,並協助甲方更換。如租期內威也出現第二次或再次損壞,甲方須負責威也費用及更換。

十四、付款方式:甲方在吊機進場前預付乙方一月租金及進場費,於次月15日收到乙方賬單後5個工作日內,及時支付乙方上月租金。預付款在乙方設備退場時,在租金中扣除。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吊機租賃合同範文二

簽訂日期:_20xx年6月05日_ 合同編號:__20xx0601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濟南歷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機械的名稱:

規格: QTZ315

數量:___1台_____

使用地點: 110kV田園變電站工程

第二條:甲方為租賃機械配備操作手3名,其每人工資20xx元/月,由甲方負責承擔,並負責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費用也由甲方負責承擔。

三條:租賃期限

自20xx年_06月05日至20xx_年8月20日止,如需繼續租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四條:租賃機械的所有權

1、在租賃期間,合同附件所列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機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對租賃機械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3、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機械轉租給第三人,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自20xx年_06月05日至20xx_年8月20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將設備完好交給甲方辦理退場手續,若乙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第六條:保證金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證金100000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乙方交納保證金及第一期租金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保證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機械的缺損賠償金後,保證金餘額應退還乙方。

第七條:租賃機械的交貨和驗收

1、租賃機械在交貨地點,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貨。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機械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自收貨時起24小時內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機械,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機械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機械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機械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機械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屬於甲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交貨當天,最遲不超過交貨日期三天內,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否則,視為租賃機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要求。

第八條:租賃機械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租賃機械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燃油、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2、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設備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正常維修一般不超過三天,如超過三天,每超一天,應免收乙方相應天數乘以8小時租金。

3、租賃機械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失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4、租賃機械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租賃機械運費的承擔

租賃機械的進退場的費用、運費由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進場費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和滅失的風險。

2、在租賃機械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1)將租賃機械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2)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當租賃機械毀損或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賠償甲方。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將在當日停機,如付款後繼續租(使)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額5%的違約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機械,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臨沂市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預付定金後生效。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電 話:

開 户 行:

帳 號:

税 號: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電 話:

開 户 行:

帳 號:

税 號:

吊機租賃合同範文三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合同第1條所述設備(以下簡稱租賃設備或設備) 的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租賃設備情況

2、設備交付

2.1、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甲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租賃設備 交付到位 。

2.2、設備交付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並填寫交接清單,由甲乙 雙方代表簽字。雙方代表的簽字時間為實際交付時間。 3、設備安裝與驗收

3.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基礎製作圖紙和塔吊相關的技術資料。 3.2、設備安裝由乙方負責,拆立塔、裝卸車的機械費用自行承擔。

3.3、安裝完畢後,乙方負責驗收工作、組織驗收資料並承擔全部費用。 4、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4.1、乙方應支付甲方設備租賃費 元(大寫: )。 租賃費計費方式:起重機在施工現場立塔之日起開始計費。

4.2、設備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設備月租賃費 為 元 (大寫: )。 4.3、設備租賃費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5、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和運行

5.1、乙方負責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乙方應保證機械維護保養制度的落實,使設備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機組應按照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 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存檔。 6、設備保管和風險責任

6.1、從租賃設備實際交付給乙方,到設備交還甲方為止,這一期間設備保管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6.2、租賃設備正常運行前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並備案,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租賃 設備發生意外事故後,最終賠付責任由乙方承擔全部負擔。 7.設備交還

7.1乙方使用設備完畢,要求歸還設備通知甲方。甲乙雙方在清點設備以後要在交接清 單上簽字,各持一份。 8、合同生效與解除

8.1、雙方合作過程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作補充。

8.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價款支付完畢 失效。

出租單位 (甲方): 承租單位(乙方):

電話: 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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