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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工勞務合同

塔吊工勞務合同

塔吊工是建築工程公司不可或缺的人員,那麼對於塔吊工勞務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塔吊工勞務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塔吊工勞務合同
塔吊工勞務合同範文一

用工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人員: (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乙雙方就 大型機械設備操作員勞務用工一事,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聘用職務、期限:

1、聘用職務:

2、聘用時間:自

3、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工作,具體工作和要求是:按國家規定允許的崗位從事工作。

三、工作時間:

1、根據工作特性,實行上一天班休息一天的工作制。

2、甲方根據工作的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工作時間。

四、勞動報酬:甲方根據工作特點,確定對乙方實行工資包乾制。按 元月作為報酬。

五、福利待遇:

1、乙方按第四條規定的待遇外,不享受其他社會保險及福利

2、因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中已含有醫療保險費用、個人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費用。乙方發生的醫(藥)療費用及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向在保機構繳納,該費用甲方已在工資中支付乙方。

3、醫療保險費用、個人養老保險金等費用由乙方自行向在保機構繳納,該費用甲方已在工資中支付乙方。

六、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行業的各項規定、企業的【員工手冊】以及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工作機密,並不得工作時間從事業務。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塔吊工勞務合同範文二

甲方(企業):

乙方(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半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期限自20xx年3月起,至20xx年11月止。

二、工作崗位:塔吊司機

三、工作要求及崗位職責:

1、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服從分配;嚴格遵守職業道德,熱愛並安心本職工作,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做到優質服務,安全服務)。

2、乙方應按崗位職責和規範要求,按質按量完成本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以及臨時指派的生產任務(做到不遲到,不早退,隨叫隨到)。

3、認真鑽研業務、技術,熟練掌握本崗位工作內容及要求;業務能力和實際操作技能,能夠達到相應崗位的等級水平(做到檢查、保養好機械並按要求填寫記錄)。

四、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試用期間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乙方購買工傷險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和公司的有關安全生產製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五、工資報酬待遇

1、甲方對乙方實行承包塔機崗位工資辦法,每台塔機工作十小時操作工按每月6000元發放。

2、甲方委託項目部解決食宿或按600元/月伙食補助。每月15日以現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薪酬。

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雙方應解除本協議書協商一致的;

3、嚴重違反工作(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七、甲、乙雙方違約責任

1、依據本協議第二項“四做到”發放整月工資,每月根據項目部反映情況一項做不到按1000元賠償。

2、依據本協議內容不得單方違約,違約者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20xx元。

3、合同期內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按排、調遣等工作並遵守公司制度。

4、合同中未約定的內容以公司的制度為準。

八、爭議: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

電話:

年 月 日

塔吊工勞務合同範文三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地點 。

2、根據甲方需要調配。

乙方同意,因工作需要,服從甲方的調動和安排。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的相關崗位工作規程的要求,並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三條 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滿足施工單位的工作要求。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基本工資為 元,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25 日,發放上一月工資。甲方保留因業務需要調整工資發放日期的權利。

第五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衞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六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乙方在職期間,參加由甲方出資進行的各種培訓,必須與甲方簽訂培訓協議,約定相應的服務期。

二、乙方必須維護甲方利益,對甲方的業務、工程、內部管理等信息必須絕對保密,因乙方泄密導致甲方損失的,甲方將採取經濟處罰、開除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過量的射線照射對人體有害,乙方必須嚴格按公司的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操作,對違反操作規程者,甲方將採取經濟處罰、開除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乙方安全承諾:無論在工作時間或非工作時間,都會嚴格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國家的有關安全規範規定操作,確保他人、自身和設備等的安全。

五、鑑於行業特性,工程項目部的作息時間可自主安排,乙方應服從現場項目部工作需要,嚴格執行甲方的請假、調休制度。(如遇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六、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半年內累計請事假30天及以上(含公休)的;

2、乙方半年內連續曠工5天(含)以上的,全年累計曠工超過10天(含)以上的。

七、乙方未辦理完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擅自離職的,甲方將不向其支付已出勤工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八、甲方《員工手冊》及其他規章制度均為本合同的附件,屬於勞動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九、(其他約定)

第九條 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四、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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