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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合同3篇

塔吊合同3篇

本文目錄塔吊合同塔吊租賃合同範本塔吊租賃合同

承租方:______(甲方)

塔吊合同3篇

出租方:______(乙方)

一、塔吊規格型號

1.塔吊型號:_________固定式

數量:_________台

2._________塔吊自由高度_________m,本工程要求使用高度為_________m,工作半徑_________m,末端吊重_________t,最大吊重_________t(_________ m以內)。按説明書需_________道附着。

3.附牆杆件、耳板、基礎預埋件、附牆杆件的錨固件等,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圖紙製作及安裝,並承擔費用;甲方負責提供電源至乙方塔吊最下端5m處。

二、租期計算

1、塔吊租期至少為_________個月,不足_________個月按____個月租金收取;超過_________個月按實際租期計算(租期最後一個月不足整月的按_________元/天計算租賃費)。

2、塔吊安裝後,達到以下條款中任何一條即從當天開始計算租賃費:

(1)、塔吊通過專業檢測中心或政府主管部門檢測驗收之日。

(2)、塔吊通過施工現場當地認定或指定的其它機構的驗收之日。

(3)、塔吊因工程需要開始投入使用(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為準,乙方接到甲方啟用函後方可啟動塔吊供甲方使用)。

3、停止計費日期確定:甲方書面報停之日或籤確認停止使用之日為停止計費日期。

4、安裝調試完畢取證後因非乙方原因不能使用,雙方約定從主機安裝調試取證後計算租金。

5、雙方約定,塔吊租賃期限為塔吊開始計費日至塔吊書面報停之日止,塔吊報停後,甲方仍需使用,則租期自然延至塔吊最後使用之日,期間乙方正常收取機械租賃費用。

6、塔吊書面報拆後,由於甲方原因引起塔吊無法及時退場,導致塔吊閒置在現場的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且閒置7日內乙方不收取費用,閒置超過7日乙方按照日租費的50%收取費用。

三、租金計取方式

1、月租金:每月租金為:rmb_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 整),含兩名塔司工資。

2、塔吊安拆、頂升人工費為:rmb_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整)。

3、基礎預埋件支腿費為:rmb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萬元整)。預埋馬凳的製作和現場基礎施工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4、塔吊進退場運輸費為:rmb_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四、租金結算支付方式

1、簽訂本塔吊起重機租賃合同之日甲方預付乙方rmb_________萬元訂金。

2、塔吊月租賃費按月結算,由乙方當月25日向甲方確認當月結算,甲方審核無誤後並由乙方開具税務發票後於次月5日辦理付款,並確保於次月的10日前款項到達乙方公司賬户,依次類推,至全部租賃費付清為止。但租賃費的尾款必須在塔吊退場前一次性支付完畢。

3、塔吊主機進廠後10日內(雙方確定進廠時間),甲方在乙方開具合格的税務發票後一次性支付乙方進退場費rmb 萬元。安拆頂升人工費rmb_________萬元。

五、違約金

1、當甲方未能按本塔吊起重機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塔吊費用時,延遲期間就遲付部分甲方向乙方支付延遲付款的違約金。

2、違約金按每超過一天為延遲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計算方法為:延遲付款金額×3‰×延遲付款天數。

六 結算方式

1、甲方以銀行電匯的方式支付乙方費用。

七、塔吊進場時間

雙方約定,塔吊的進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進場前甲方必須制作好塔吊基礎,並確保基礎能滿足塔吊安裝。甲方的進場通知應提前15天以傳真或特快專遞形式送達乙方。

八、塔吊驗收

1、貨到工地,甲方負責對塔吊外觀品質進行驗收並簽署進場確認書,塔吊基礎預埋件和整機進廠雙方填寫交接貨物清單,並負責對貨物保管。

2、主機安裝調試合格,由乙方負責組織自檢,向甲方提供《自檢報告》作為起租依據。

3、乙方負責塔吊檢測取證工作並承擔檢測費用。

九、雙方責任約定

1、甲方責任:

1.1塔吊到達現場及撤離現場和基礎施工、安裝、頂升、拆除所需的汽車吊或現場倒運所需的運輸車輛由甲方提供,並承擔其費用。

1.2甲方負責免費按甲方正式工作人員標準(含牀及水電)提供乙方裝、拆人員、塔司住宿。

1.3塔吊的操作由乙方提供的司機負責,塔吊如有故障,乙方現場人員無法處理時,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根據需要派維修服務人員,維修期間由甲方負責免費提供乙方維修服務人員住宿。

1.4甲方在使用過程中負責提供持證的合格指揮人員。

1.5負責提供塔吊安裝、拆卸、使用過程中的用電和電費;提供塔吊使用所需的專線電源及進電配電箱,一次電源箱距離塔吊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380v,正負不超過361v-399v);自行解決吊鈎以下的吊繩及其它吊裝吊具。

1.6 負責塔吊安、拆、附着、升降過程中所需腳手架的搭拆工作,並負責塔吊附着件的現場焊接以及其他所需工具給乙方免費使用。塔吊使用過程中塔吊吊鈎以下的各種吊具、索具、鐵扁擔等由甲方解決,費用和由此所引發的安全責任甲方承擔。負責搭拆塔吊安裝、拆除工作範圍內的安全防護和警戒,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

1.7甲方承擔因基礎製作不合格和指揮不當引起的事故責任、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

1.8租賃期間塔吊所有權(使用權除外)歸屬乙方,甲方在按時支付租金的前提下擁有塔吊的使用權。任何情況下,甲方無權轉讓、變賣、扣押、處置乙方塔吊。

1.9甲方必須保證有足夠的空間滿足乙方塔吊的進退場、安裝和拆卸,並要保證道路壓平夯實暢通,塔吊基礎無積水、無淤泥。拆卸塔吊甲方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乙方。

1.10租賃期間甲方如不按時支付乙方各項費用,乙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租賃費照計,由此造成的工程損失由甲方承擔。

1.11甲乙方隨時注意氣象部門的預報,並做好防風,防雨、防滑、防暑降温等季節性氣候變化的相應措施,以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

1.12負責塔吊及其附件在現場期間的安全保衞工作,如發生偷盜事件,應由甲方賠償相對應的配件和損失。

2、乙方責任:

2.1、由乙方負責塔吊進退場和裝拆、頂升工作。

2.2乙方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塔吊操作規程安全操作,制定塔吊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維修保養及各種檢查記錄。

2.3甲方允許乙方每月有累計不超過兩天時間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但乙方應儘可能地利用塔吊休息期間進行維修保養。

2.4因乙方塔吊的質量問題或塔吊備件不足導致的當月累計停機時間超過48小時的,則停機期間按月租金的1/30乘以停機天數由甲方予以扣除。

2.5塔吊司機須服從甲方管理,如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服務配合,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換司機。乙方機械設備負責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2.6根據施工現場條件對基礎進行設計和甲方製作基礎時的技術指導工作。

2.7乙方特殊工種(起重工、塔司等)要經專業培訓,並持有政府主管部門簽發的合格證上崗。提供二名合格持證塔吊司吊,乙方負責支付司機工資及司機保險費,租賃期間司機服從甲方管理。

2.8乙方保證塔吊運轉正常、性能良好,雙方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禁止違章操作。

十、爭議

1.本塔吊起重機租賃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

1、塔吊必須於200 年 月 日前安裝調試合格投入使用。

2、合同由雙方代表籤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3、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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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承租方)

乙方:工程機械租賃公司(出租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相關條款,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塔機租賃、安裝、維修、開機、拆卸等協議如下: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結構高度:

4、建築面積:

二、 塔機概況

本塔機為 廠生產的 型塔機 台,臂長 米,高度根據本工程項目要求提供。乙方負責安裝、維修、開機,投入使用直至拆卸。

三、 租賃期限

租賃日期暫定為 個月,不足 個月按 個月計算,若需延長時間則按實際月份、天數計算。乙方在塔機安裝調試可以使用就開始計算租賃時間。

四、 付款方式及進出場費

1、塔機進出場費:包乾,按 元/台計( 元/台計,含税/不含税)包含吊車費、轉運費、安拆費、檢測費。

2、設備月租費:每台完整設備月租費用為人民幣 元/台計( 元/台計,含税/不含税;其中已含配件費及安裝、維修、開機、拆卸等勞務費)。

3、付款方式:塔機進場後三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進場費,租賃費按月結算。

4、節假日租金照計。

五、 雙方責任

a.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保證塔機的正常運轉。若需維修、保養塔機,每月累計不得超過72小時,超過時間按每月每天租金分攤扣除,且視情節嚴重大小,甲方有權給予相應處罰(從租金中扣除)。

2、乙方給每台塔機配兩名司機,派出的塔機司機,必須具有安全操作資格證及上崗證的專業人員;乙方須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安排,聽從甲方指揮;甲方有權清退不合格的塔機司機,且在清退場的同時,乙方不能影響甲方的施工。

3、乙方負責提供塔機合格證、説明書複印件及安裝方案。

4、乙方應根據甲方確定設備的進出場計劃,及時組織設備進出場。同時負責向甲方提供《塔機安裝、頂升、拆除技術方案》。

b.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塔機所用的三相電源符合國家標準,電源箱接至塔機基礎節處,並提供電焊和氧氣焊等輔助設備,保證塔機安裝拆卸時的道路暢通。

2、甲方無權要求乙方違章作業,風力在五級以上(包含五級)時塔機不得操作,甲方不能強制要求吊物,如甲方或班組要求強制吊物,有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全權負責並承當所有責任。

3、甲方須按時支付塔機租金,若不按時支付,乙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的租金照計;不論甲方任何原因停工,停工期間的租金照計;乙方有權拆除未按時支付租金的塔機直至運走,期間的租金及損失費用照計。

4、甲方負責免費提供塔機司機的食宿。

5、甲方負責塔機基礎及其防雷接地的施工,施工圖紙由乙方提供,乙方派專人在現場指導。

6、甲方負責新塔機制作配重塊,等工程完工後配重塊隨新塔機出場,配重塊歸乙方所有。

7、甲方塔機施工完工後,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乙方不再使用塔機。甲方負責清理場地以便乙方吊車拆解塔機,甲乙雙方在結清塔機租金後,乙方拆機運走,如因甲方不能按時結清租金,乙方塔機不能按時拆機期間的租金照計。

六、 違約責任

1、甲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延遲支付租金時,乙方將按照延遲支付時間計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額百分零點五的利息。超過應付款日第五天,從第六天起,乙方有權停止設備運轉。

2、乙方必須保證塔機的正常運轉。若需維修、保養塔機,一次停機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超過時間按每月每天租金分攤扣除,且視情節嚴重大小,甲方有權給予相應處罰(從租金中扣除)。

3、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賠償本合同租金金額百分三十的違約金。

七、 其他事項

1、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租賃的設備對甲方的工程質量無連帶責任。

2、在租賃期間,甲方對乙方提供租賃的設備僅有使用權但無所有權,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轉租設備,更不得違法抵押、買賣。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籤之日起生效,在塔機退場、費用結算付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工程機械租賃公司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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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租賃設備概況

序號

設備名稱

型號

數量(台)

吊鈎高度

臂長(m)

基礎方式

1

塔吊

qtz6018

1

根據需要

60

予埋節式

第2條:費用組成

序號

設備名稱

型號

塔吊進出場費(元/台)

基礎預埋費(元/台)

月租費(元/台)

1

塔吊

q6018

注:1、塔吊月租費包括在使用過程中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和每台塔吊3個司機的人工費等

第3條: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費用的組成原則

3.1.1本合同各項費用是依據由乙方編制甲方審定的設備施工方案,在參照了當期當地同類設備市場租賃價格後雙方所商定的。若未發生3.1.2條款中所列各項,價格一旦確定,則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各項費用。

3.1.2若發生下列內容,所增減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由於甲方原因,所租設備改型或設備參數增加或降低。

由於現場原因,原設備施工已無法實施。

由於現場原因,設備在報停後無法及時降拆、退場的。

3.2停置處理

3.2.1 塔吊進場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發生停置,則乙方按正常租賃費的50%計取費用。

3.2.2 塔吊在租賃期間,由於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發生連續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處理,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費的50%計費;如果設備發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費計費。

3.2.3 如果設備要發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計費。

3.2.4 塔吊書面報停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延期退場,則乙方按照正常租賃費的40%計費。

3.2.5 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報停或啟用設備。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塔吊從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至項目經理部書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設備驗收合格後,甲方沒有啟用該設備,則從上述之日到正式啟用之日視為設備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條執行。

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應該及時組織驗收,非乙方原因,甲方應該在安裝完畢2日內同意驗收,否則,從安裝完畢後的第3天塔吊開始計取租賃費。

甲乙雙方約定,設備租賃不足整月的計費方法,按照相應設備的月租費除以當月天數換算成的日租費,乘以天數。

3.3.2 租賃費支付

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遞交當月結算單,甲方經審核籤後於當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費用。

3.3.3 設備進出場費: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後,甲方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乙方全部進出場費50%,設備拆除後,隨當月租賃費支付餘下50%的進出場費。

第4條 甲方責任

4.1 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設備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它涉及設備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方案,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甲方負責設備的現場定位和基礎施工,達到方案要求,並承擔相應責任。

4.2 確保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設備安裝、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過程中的吊鈎以下的各種吊具由甲方解決。

4.4 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4.5 負責機械設備在現場停置期間的保衞工作和機械設備的防護工作。

4.6 甲方負責協調與周邊的關係,保證設備運轉不受影響.

4.7 甲方無償為乙方人員提供工具房和宿舍,為乙方駐場人員創造飲食條件和取暖條件,飲食費用自理。

4.8 提供滿足設備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機械設備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61v-399v範圍內,設備發生的電費由甲方承擔。由於現場電壓不穩,造成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費用。

4.9 負貴搭拆設備工作範圍內的安全防護和環保防護,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4.l0 甲方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雙方約定的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禁止違章指揮,甲方承擔違章指揮引發的安全責任。若未按雙方約定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並照常收取租賃費用。

4.11 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租賃費用。甲方無正當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費用,乙方可在遞交當期結算單25天之後暫停為甲方服務。

4.12 設備拆除退場前3日內,甲方應該付清全部費用。

4.13 甲方對於乙方的任何罰款,甲方應該在罰款單開具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為罰款無效.

4.14甲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責任。

第5條 乙方責任

5.1 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塔吊技術方案。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設備符合行業規定。

5.2 負責設備的進出場(進場運輸、安拆和退場運輸),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技術方案進行施工。

5.3 根據甲方的工作負荷情況提供足夠用的塔司,如為滿足項目24小時施工需要,保證配備每塔3名司機。

5.4 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藉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於司機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範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

5.5 定期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承擔設備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

5.6 設備發生故障後,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於故障原因造成每台設備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設備的租賃費,扣減費用按照日租費乘以超過期間天數的兩倍計。

5.7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聽從甲方指揮、安排。

5.8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現場的塔吊進行管理。

5.9負貴設備司機操作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10乙方承擔由於設備本身問題或司機誤操作引發的安全責任。

第6條 爭議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其它機構解決。

第7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雙方以書面形式籤認可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雙方籤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後即告終止。

第8條合同份數

8.1本補充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補充協議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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