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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合同範本4篇

法律顧合同範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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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公司

法律顧合同範本4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xx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依據法律規定,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與甲方有對抗性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四、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年 元(大寫) 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甲方就第一條所列服務範圍以外的訴訟案件需與乙方另行簽訂專項委託合同,按規定另行支付代理費,乙方可在標準收費基礎上優惠15%。

五、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簽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蘭州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遇、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六、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有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七、違約責任

乙方未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通過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籤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

合同期滿前30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甲方:(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法律顧合同範本(2) | 返回目錄

聘 請 人(甲方):

地 址:

聯繫人: 電 話:

傳 真: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

地 址:

郵 編:

聯繫人:

電子郵件:

個人網站:

甲方因預防風險、避免失誤、挽救損失、維護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1. 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生產經營維持正常發展;

2. 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書和經濟合同;

3. 不定期向甲方發送國家和地方新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提供與甲方業務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及時進行法律風險提示、諫言;

4. 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法律宣傳、提供法律培訓、普及法律知識;

5. 應甲方的書面要求,簽發律師函、聲明及啟事;

6. 應甲方要求對有關業務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7. 為甲方及其分支機構的創辦進行法律制度設計,並對相關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見;

8. 為甲方辦理商標、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等知識產權的註冊申請、續展等有關事務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9. 應甲方的要求,協助參與重大項目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並適時提供法律論證意見;

10. 為甲方投資、資產重組、企業改制、產權界定等相關業務提供法律諮詢、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11. 為甲方招標、投標項目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12. 應甲方的要求,組織或參與關於甲方發展、運作等方面的專題研討會;

若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他事務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八折優惠。

二、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律師黃文忠具體負責前述法律顧問服務範圍內的法律服務工作;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甲方,並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

三、聘請期限

雙方約定法律顧問服務的聘請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每期屆滿前七日內,若雙方均未書面提出變更或終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條款自動續展一期。

四、法律顧問費

法律顧問服務實行年度收費,每年為人民幣 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

五、其他費用

雙方約定下列與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條的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他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

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陳述與委託事項有關的生產經營和業務往來情況。

2.及時、真實、詳盡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並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指定_______為其代表,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繫,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內不得更換二人次以上。

4.對其需要乙方審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應向乙方提供電子版本,並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乙方。

5.依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恪守職業道德,勤勉盡職,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嚴守在受託提供各項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絕不利用和對外泄露,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3.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工作時間、地點及時辦理甲方委託的各項事宜,確保服務質量,若確遇特殊情況,應提前通知甲方並共同商量解決措施。

4.審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後,應向甲方提供電子版本,並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甲方。

5.可以指派業務助理人員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八、違約責任

1. 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內,雙方均不得擅自終止本合同,若確需終止本合同,終止合同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另一方,書面通知到達時,合同解除。

2. 甲方未按時支付顧問費用,乙方有權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直至解除合同;

3. 若甲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內終止本合同,其已向乙方繳納的法律顧問服務費和其他費用不予退還。

4.若乙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內終止本合同,應在合同解除當日將合同剩餘月份應分攤的法律顧問服務費和其他費用返還給甲方,合同剩餘期限中不足一個月的,視為一個月。

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與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聘 請 人:

代 表:

年 月 日

受聘執業機構:xxxx律師事務所

代 表:

年 月 日

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法律顧合同範本(3) | 返回目錄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公司股權轉讓事宜對專業的法律服務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專項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甲方設立股權轉讓的法律服務,

1、服務階段包括:

(1)、轉讓過程的合法性審查;

(2)、轉讓過程的協議的起草、談判;

(3)、轉讓過程中程序性的代理;

(4)、轉讓過程中產生的系列法律糾紛的顧問及處理。

2、 服務的具體內容如下: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

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本次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本次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

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 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元人民幣。

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的,擅自更換作為甲方本次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

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

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籤/並加蓋公章。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本協議簽定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股權轉讓之日;或至非因乙方原因。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

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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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一人負責與法律顧問的聯繫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

1、免費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免費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託,有償參與相關業務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有償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免費向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每年不少於兩次,每次不少於_________分鐘;

6、應甲方委託,有償以甲方法律顧問的名義作授權聲明或有關代理行為;

7、接受甲方委託,有償代為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8、接受甲方委託,有償依法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服務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條款的責任和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的責任;

2、積極、主動地配合委託乙方(律師)所從事的各項工作;

3、甲方在乙方從事本合同第二條內有償服務項目的工作時,按相關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或雙方協商支付乙方有償服務費用。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工作範圍的內容)服務,依法切實地維護甲方的利益;

2、及時辦理第二條法律顧問工作範圍內的法律事務;

3、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4、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第五條 有償服務費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元,作為乙方無償服務費用開支,並由乙方負責收取;

2、乙方辦理受甲方(委託)的有關案件的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差旅費,案件的有關法院收費、鑑定費、檔案費、資料費等有關部門的收費應按有關標準或由雙方協商確定額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託代理合同約定的費用和有關有償服務費用,乙方有權選擇中止或者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或法律顧問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由甲方自行全權負責。

第六條 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不退還已收的相關費用;如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退還從合同簽訂之日起所收取的費用。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籤後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籤):_________

 負責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合同範本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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