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育齡人員計劃生育管理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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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育齡人員計劃生育管理協議書 篇1
單位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別
出國性質
出國期限
婚姻狀況
生育情況
本人離校前已接受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在離校期間,自覺用計生政策、法規約束自己的生育行為,遵守以下條款:
1.夫妻雙方系初婚未育者,意在國內生育的;或未婚者在離校期間結婚(指雙方為初婚),意在國內生育的,需在女方妊娠兩個半月內,男女雙方各自與本單位聯繫,辦理一胎生育指標。
2.夫妻一方或雙方均為再婚者,符合二胎生育政策,意在國內生育第二胎的,必須提前與所在單位聯繫,經單位嚴格審核離婚證件等,申辦二胎生育指標,不能造成先孕後申請的情況。
3.發現計劃外懷孕二胎,及時主動採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
4.造成計劃外生育的,本人願承擔法律責任,繳納社會撫養費,接受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
5.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各存一份。
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領導(簽字):_______________
出國育齡人員計劃生育管理協議書 篇2
本人離校前已接受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在離校期間,自覺用計生政策、法規約束自己的生育行為,遵守以下條款:
1.夫妻雙方系初婚未育者,意在國內生育的;或未婚者在離校期間結婚(指雙方為初婚),意在國內生育的,需在女方妊娠兩個半月內,男女雙方各自與本單位聯繫,辦理一胎生育指標。
2.夫妻一方或雙方均為再婚者,符合二胎生育政策,意在國內生育第二胎的,必須提前與所在單位聯繫,經單位嚴格審核離婚證件等,申辦二胎生育指標,不能造成先孕後申請的情況。
3.發現計劃外懷孕二胎,及時主動採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
4.造成計劃外生育的,本人願承擔法律責任,繳納社會撫養費,接受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
5.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各存一份。
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領導(簽字):_______________
出國育齡人員計劃生育管理協議書 篇3
演出方:(藝術表演團體),以下簡稱甲方;
受演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藝術交流,繁榮社會文藝,滿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時努力增加收入,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甲乙雙方根據以上精神,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演出劇目和主要演員
第二條演出時間和場次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由至演出,計天,演出場。
第三條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劇場現有設備及聯繫好宿舍(住宿費由承擔),並給予一定裝台時間,負責組織觀眾,作好宣傳工作。
第四條票價。
第五條分賬方法: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費用外,甲方得%,乙方得%。
第六條公提費用、旅運費(是指演職員的旅費和演出用品的運費)和宣傳費(包括報紙廣告、海報及其它雙方協商同意的宣傳品)。
第七條甲方應事先將上演計劃及有關宣傳資料於演出前日寄給乙方。
第八條甲方在演出,應接受當地文化主管部門的安排和領導,辦理有關演出手續。
第九條在演出期間,雙方均應注意防止發生意外事故。要注意節約水電、愛護公物,如果甲乙雙方損壞對方的設備或演出物品時應照價賠償。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一方由於無故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應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並償付違約金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儘快用電話、電報、電傳通知對方,雙方均應設法補救。如仍無法履行合同,可協商延緩或撤銷合同。
3.一方接受出國、接待外國貴賓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務時,應由接受方的任何一方協同主辦單位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雙方應積極設法安排補救,如實在無法補救者,應由主辦單位根據對方實際損失進行補償。
第十一條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雙方指定的仲裁機構裁決。該裁決為終局裁決,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乙方:(簽名蓋章)
聯繫人姓名:聯繫人姓名:
談判代表:談判代表: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電話:電話: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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