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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管理協議書(精選3篇)

學生管理協議書(精選3篇)

學生管理協議書 篇1

學生管理協議書

學生管理協議書(精選3篇)

根據我國《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學校與學生在管理中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建立有機配合、協同互動的運作機制,強化學校管理、規範學生行為,增強學生法紀觀念和自律意識,促進學生健康成長,_________大學(甲方)與學生_________(乙方)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權利

一、學生的權利

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按學校規定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按照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參加社會實踐、社會服務、科技服務、勤工助學、學生社團、文娛體育等活動,組織學生社團。

按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申請補助或減免學費。

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身體素質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在德、智、體合格,完成教學計劃規定課程的學習,成績合格或修滿相應的學分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對學校的處理不服,可向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在受到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侵犯時,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學校的權利

學校有權按照國家教育方針和學校的_____培養目標,對學生進行全面的培養和教育。

學校有權依據國家法律、法令和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和實施各項規章制度,對優秀學生進行表彰和獎勵,對_____學生進行處理。

學校有權依據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學生社團和學生自治組織進行管理。

學校有權根據國家規定收取學費等有關費用。

第二章?義務

一、學生的義務

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文明禮貌,舉止得體。

自覺維護社會穩定和_____。

按照國家規定按時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償還國家或學校為其提供的貸學金。

服從學校管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

努力學習,完成學校規定的學習和科研任務。

按照國家就業方針政策就業。

二、學校的義務

學校應當依法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學校應當為學生的成長和成才提供良好的學術環境和校園文化氛圍。

學校應當做好學生的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對有困難的學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和服務。

學校應當盡力為學生使用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等提供良好的服務。

學校應當為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並向用人單位推薦就業。

第三章?有關責任

一、因學校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學生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學校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承擔相應責任。學生在教學,實驗,實習過程與日常生活中,因學校或有關部門的責任發生死亡,重傷或殘疾,由學校或有關部門及直接責任人承擔責任,做好處理善後工作。因第三者的原因造成學生人身或財產受損的,由第三者承擔責任。

二、學生因自己過錯,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本人承擔責任。學生因過錯行為,造成他人或集體的人身,財產損害的,由過錯學生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生參加教學實習(含野外實習)及學院和有關部門批准的集體活動,應遵守活動紀律,否則造成本人、他人或集體人身、財產損害的,由該學生承擔責任。由學生個人及學生團體擅自組織的活動,若發生意外,由直接責任人及組織者分別承擔相應責任。由第三者原因造成學生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第三者承擔責任。

四、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嚴禁學生在校外住宿。由於學生自行在外住宿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五、學生因個人事務離校外出,均視為個人行為,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學生在假期或辦清離校手續後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六、學生參加實驗,應遵守實驗室操作規則及有關紀律,否則發生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體人身、財產損害的,由該學生承擔責任。

七、學生本人對自傷、自殘、自殺行為引起的後果承擔完全責任。

八、學生在校期間因病死亡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九、根據本協議應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負責賠償。

十、在校內正常生活及由學校在校外組織的活動中,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由學校視具體情況處理。

十一、凡經學校指定的專業醫院確診為精神病,癲癇病患者的學生,應予退學,由其家長或監護人領回。學生及其家長或監護人不得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教學、生活秩序。

第四章?附則

一、本協議適用於在校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至學生辦清畢業離校手續之日終止。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及學生本人各一份。

四、本協議甲方由_________大學及校長簽章,乙方由學生本人及其家長或監護人共同簽章。

五、在協議執行中,若發生異議,由學校職能部門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進行處理。

學校(蓋章):_________學生(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學生管理協議書 篇2

第一章 權利

一、學生的權利

第1條 學生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種權利。

第2條 學生享有在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範圍內的學習權利,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等。

第3條 學生有權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學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規定時間內學完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准予畢業,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第4條 學生有參加體育鍛煉的權利。

第5條 學生有權監督學生公寓、食堂、浴室、圖書館的服務質量,通過學生會等組織參與管理,有建議和批評權。

第6條 學生有權對學校教學、管理和服務工作等進行民主評議。

第7條 學生有權在國家政策允許範圍內自主擇業。

第8條 學生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可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合法權益,可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第9條 學生有權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

二、學校的權利

第10條 學校有權按照國家教育方針和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對學生進行全面的培養和教育。

第11條 學校有權依據國家法律、法令,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和實施各種規章制度,對優秀學生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紀學生進行處理。

第12條 學校有權依據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學生社團和學生自治組織進行管理。

第13條 學校有權依據國家規定收取學費等有關費用。

第二章 義務

一、學生的義務

第14條 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自覺維護學校的教育和生活秩序。

第15條 服從學校管理,接收老師教育。

第16條 崇尚科學、勤奮學習,夯實專業,提高素質,增強體制,全面發展。

第17條 遵守社會功德,誠信守信,尊敬師長,講文明,講禮貌,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

第18條 團結互助,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第19條 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學費等有關費用。

二、學校的義務

第20條 學校依法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21條 學校為學生的成長和成才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校園文化氣氛。

第22條 學校做好學生的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對有困難的學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和服務。

第23條 學校盡力為學生使用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等提供良好的服務。

第24條 學校為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並向用人單位推薦就業。

第三章 有關責任

第25條 因學校方面的原因造成學生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學校根據國家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26條 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住、拒不改正遭受損害的,由本人承擔責任。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發生事故的,由學生本人和監護人負責。

第27條 學生參加教學實習(含頂崗實習)及學校有關部門批准的集體活動,應遵守活動紀律,否則造成本人、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該學生承擔責任。

第28條 根據教育部門有關規定,嚴禁非走讀生學生在校外住宿。由於學生擅自在外住宿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29條 學生及家長申請為走讀生的,在校外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30條 學生在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31條 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校外出,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32條 學生參加實驗、實訓,應遵守操作規則及有關紀律,否則發生事故造成本人、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該學生承擔責任。

第33條 學生在校外就餐,引起食物中毒的;學生在校期間因病死亡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34條 凡學校明令禁止(如夜不歸宿等)而學生違反規定,造成本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35條 根據本協議應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負責賠償。

第四章 附 則

第36條 本協議使用於在校高職、中職學生。

第37條 本協議自學生報名入學之日起開始生效,至學生辦清畢業離校手續之日終止。

第38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及學生本人各一份。

第39條 本協議甲方由安徽科技貿易學校及校長簽章,乙方由學生本人和其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甲方:安徽科技貿易學校(簽章) 乙方(學生):____(簽章)

校長:____(簽章) 家長(監護人):____(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生管理協議書 篇3

甲方:    學校

乙方:

根據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本着向學生及其家庭高度負責的精神,為保持良好的教學、生活、管理秩序,學校原則上要求所有學生均應在校住宿。但因確有客觀原因或堅持要求在校外住宿(含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親友自行解決住宿)的,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與校方簽訂書面協議。為了加強在校外住宿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在外住宿的學生須在每學年結束前兩週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簽訂協議。

二、在校外宿舍的學生應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和參加學校組織的活動。在校外宿舍的學生享有校內住宿學生的同等權利。

三、在外住宿的學生要如實填寫《    學校學生校外居住申請表》(見附表),辦理表中規定的相關手續,並向學校提供與房東簽訂的租房協議,定期向學校報告學習、生活情況。如租房地點變動要及時向學校報告。

四、在外住宿學生應服從所在轄區的管理,增強自我防範意識,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

五、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糾紛、事故、人身財產安全等,均視為個人行為,學校不承擔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學生處、學生所在學院、家長各持一份。

七、協議與國家法律、地方法規相沖突之處以後者為準。

輔導員簽字:                 學生簽字:

(系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

(學院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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