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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團出國演出協議書(精選3篇)

劇團出國演出協議書(精選3篇)

劇團出國演出協議書 篇1

劇團出國演出協議書

劇團出國演出協議書(精選3篇)

合同編號:

甲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繫人: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鑑於甲方邀請乙方劇組一行 人將於 年 月 日前往 國演出場。這次赴 國屬於商業演出,人員眾多,時間較長,為了保證團組的安全,特別是防止出現各類事故和非法滯留國,雙方就有關安全保障措施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外事教育

乙方在劇組出國前對團組人員進行嚴格的外事教育,使團組人員樹立“外事無小事”和自覺的紀律觀念。

第二條 乙方保證

1.乙方同意:每位成員出國前都要與乙方簽訂遵紀守法、按時回國的保證書,並向乙方繳納人民幣 萬元的保證金。

2.乙方保證團組在 國期間要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見,遇到意外情況及時與甲方聯繫並協商處理辦法。

第三條 會客要求

在國期間,乙方團組成員不得私自離團行動,會見客人必須請示乙方有關負責人員,在指定地點會面,並有團組指定人員陪同。

第四條 證件管理

為防止丟失證件和發生意外,在 國期間,乙方集中指定專人管理全體人員的護照和其他身份證件。

乙方指定人員為: 。

第五條 保證

雙方保證:

(1)其有資格或合法授權從事本協議項下的業務;

(2)其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簽署本協議;

(3)其有能力履行其於本協議項下之義務,並且該等履行義務的行為不違反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第六條 協議解除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本協議:

(1)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或沒必要履行的。

(3)協議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守約方根據本協議約定提出解除本協議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協議義務或履行本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協議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協議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 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 變更與補充

1.本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附件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税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十四條 條款獨立性

如本協議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於任何原因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協議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協議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生效條件

1.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劇團出國演出協議書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乙方接受甲方轉移派遣(以下簡稱派遣),到________崗位工作。

派遣期限為24個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本合同期限為二年,從生效之日起計算。

試用期為三個月,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工作需要決定。

第四條勞動報酬

乙方的工資比照學校事業編制內人員的工資標準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單位當月劃撥的款項後十個工作日內(最遲不得超過當月最後一天)通過郵局以工資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給乙方,並代繳個人所得税。試用期的工資為正常工資的80%.

第五條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甲方負責為乙方依法辦理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手續(“四險一金”費用由用工單位支付)

乙方工傷、患職業病等待遇由用工單位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款項後及時支付給乙方或家屬。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殘死亡的,用工單位可依據《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在確定工傷殘疾等級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相關工傷待遇撥付給甲方,甲方收到相關費用後負責及時支付給乙方或家屬。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意外死亡的,用工單位可依據吉林省吉勞險字(91)6號文件等有關規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相關待遇撥付給甲方,甲方收到費用後負責及時支付給乙方家屬。

乙方因患職業病或工傷導致無法履行崗位職責、又不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所發生的賠償、補償、工資及其它費用均由用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的時間和數額承擔。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由用工單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用工單位不能依法履行義務時,由甲方向用工單位交涉,維護乙方合法權益。

第七條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單位對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按照工作需要進行適當調整。

第八條保密和競業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不得使用(或變相使用)或幫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單位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乙方應將甲方和用工單位的技術資料、商業資料返還,不得保留。乙方若違反上述約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三萬元,同時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簽

一、當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甲乙雙方同意可以對合同條款進行適當變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需對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乙方經試用期或年度考核不勝任本職工作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

3、乙方無故連續曠工15天或年曠工累計超過30天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或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8、在甲方依《民法典》第41條規定進行裁員時。

(二)在本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由用工單位支付給乙方一個月工資後,解除本合同,並不需對乙方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甲方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勞動權益的;

6、因《民法典》第26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由2至7款情形所產生的經濟補償金,由用工單位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款項後及時支付給乙方。

三、本合同下列情況自動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佈死亡或者宣佈失蹤;

4、甲方被依法宣佈破產;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對以上4、5款情形,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如果欲在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情況下續簽合同,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提前十天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不同意續簽合同。

第十條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甲方:

1、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負責管理乙方的人事檔案,為乙方建立業績檔案;

2、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辦理就業手續;

3、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辦理晉升檔案工資手續;

4、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應屆統招畢業生)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定職手續;

5、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應屆統招畢業生)辦理集體户口落户手續;

6、按照政策規定,為乙方出具與檔案材料相關的證明。

7、合同期限屆滿後,根據社會需求為乙方進行就業推薦,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人事代理手續。

乙方:

1、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2、有權查詢勞動報酬及社會保險繳納情況;

3、不斷提高政治文化和專業水平,按時完成甲方及用工單位交付的各項工作任務;

4、根據需要接受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專項培訓,具體培訓協議另行簽訂。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基於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任何一方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合同沒有約定的,適用《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2、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簽字時,甲方對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事項進行告知,乙方簽字視為確認。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劇團出國演出協議書 篇3

合同編號:no?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福建省)

本合同所指出國(境)旅遊,是指到我國開放的目的地國家和港、澳地區旅遊。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遊團自費出國(境)旅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旅遊服務質量.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定本合同。

乙方有責任向甲方全面介紹本合同所載服務項目和質量(含旅_____程及服務項目説明書,以下簡稱行程説明書),提請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説明。

第一條?旅遊團隊名稱、旅_____程、服務項目與費用

遊程與項目

人?數(詳見行程説明書)

旅遊總費用萬?仟?佰?拾?元?(其中境內段?元境外段元)

成行時間約定

第二條?乙方應根據國家旅遊局的規定為甲方投保旅遊意外_____。

第三條?甲方在出境前應向乙方交付元押金(由單位擔保的,另行約定)。若甲方於境外途中擅自離團,造成無法與團隊同時入境,乙方有權將押金用於補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和上繳有關部門作為調查取證與遣返的費用。

第四條?本合同中交通、景點等價格,在雙方約定期限內,如遇價格調整,按新價格執行。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延期執行,遇價格上漲的,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的,按照新價格執行。

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延期執行,遇價格上漲的.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的,按照原價格執行。

乙方有責任將價格變動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證據。

第五條?乙方應派有領隊證的人員擔任領隊。領隊應帶領甲方出國(境)旅遊,併為甲方提供辦理出入境手續、交通、住宿、遊覽及其它完成旅遊所需要的全程隨團服務。

第六條?在境外旅遊過程中,乙方不得強迫甲方購物,安排購物的次數平均每天不得超過壹店次(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乙方因參團人數不足,且甲方又無法承擔小團體領隊費用,需將甲方轉交其他組團社出團的,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經甲方同意轉交拼團的,乙方仍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在辦理旅遊簽證前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憑出國旅遊費用發票向乙方辦理退款手續,但應支付人民幣每人100元的手續費。

2?在乙方辦妥旅遊簽證後,因甲方原因造成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應支付簽證費用外,還須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出發七日前解除合同的,賠償旅遊費用總額的10%;

(2)出發前七日內(含第七日)賠償旅遊費用總額的50%;

(3)闖出發前三日內(含第三日),賠償旅遊費用總額的80%。

3、因乙方原因,致甲方不能成行的,除可與甲方協商在三個月內另行安排出遊或全部退回團費外,乙方應按以下方式負違約責任:

(1)乙方在約定出發時間七日前通知甲方不能成行的,應賠償甲方旅遊費用總額的10%。

(2)乙方在約定出發時間前七日內(含第七日)告知甲方不能成行的,應賠償甲方旅遊費用總額的50%;

(3)乙方在約定出發時間前三日內(含第三日)告知甲方不能成行的,應賠償甲方旅遊費用總額的80%;

4、乙方委託國內旅行社安排旅遊活動,因被委託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合同個符合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5、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入境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因甲方原因導致甲方自身不能入境的,有關旅遊費用乙方不予返還,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6、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後,未能及時參加排定的旅遊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時,視為自願放棄,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7、乙方違約後,甲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未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九條?不可抗力

1、乙方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素或因國家新頒佈有關法律、法規及政府機關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或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給束時,不負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乙方可根據當時的情況,在徵求旅遊者半數以上書面同意後,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行程,如因此超過原定費用時,應由甲方承擔。如因變更而節省支出經費,應將節省部分退還甲方,乙方徵得甲方同意為旅遊團的安全和利益所採取必要的措施,為此而支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按本標準合同簽約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受旅_____政管理部門和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的保護。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方可向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及提出賠償請求;對質監所的處理決定不服時,甲乙雙方均可在15日內向上一級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或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福建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郵編:350001?地址:福州市五一北XX16層

第十一條?乙方在業務宣傳資料、店堂告示及公開廣告所載或規定的內容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旅_____程及服務項目説明書(應包括旅遊日程、路線、遊覽景點交通工具及標準、用餐標化住宿標準、購物娛樂安排導遊服務及費用情況等)。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特殊事項的約定。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授權(簽字、蓋章):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地址:地址:

時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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