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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卸勞務合同樣本

裝卸勞務合同樣本

程承包人(甲方):

裝卸勞務合同樣本

勞務分包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有關法律、行政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特點,經公司、項目部、勞務隊協商一致就本項目勞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務承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範圍:

第二條:承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日期: 年 月 日;總施工天數為: 天。

第三條:質量標準

工作質量:

1、 按總承包合同的有關質量規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及相關的企業標準;

2、 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100%。

3、 本工程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第四條:安全目標

安全生產目標:工亡事故為零,杜絕重大安全事故,一般輕傷事故控制在2‰以內。

第五條:成本目標

成本目標:實行計劃報備、限額領料,材料實際消耗量控制在項目部的計劃成本消耗量以內。

第六條:其它目標

1、 文明施工目標:強化現場科學管理,滿足現場文明要求爭創“達標文明工地”。

2、 服務目標:與項目部協同配合完成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創建業主滿意工程

第七條:勞務報酬

7.1、本項目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方式計算:

7.2、上述價格為確定價,不予調整。如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超過 %,經雙方協商可酌情考慮調整勞務報酬,但在協商變更的合同價款之前勞務分包人仍需履行原合同,不得以價格不合適為由拒絕施工,否則視為違約,並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條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7.3、圖紙以外需增加施工量的:室外配套、增加工程量,由勞務隊負責完成,依照實際發生工程量,按核定程序以公司統一勞務價格計酬。

7.4、本工資不含税費

7.5、保險及生活用煤不計。

7.6、本項目評定獲得以下獎項的。以勞務總費為基數,分別作為勞務獎勵費;

a、自治區級工程“天山杯”獎 %

b、昌吉州級工程“博峯杯”獎 %

c、自治區級“文明施工工地” 獎 %

d、昌吉州“文明施工工地” 獎 %

第八條:工程量的確認

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量工程量。

2、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量勞務報酬的,由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公司質安部、經營計劃部主管簽字認可、報總工、總經理批准方可有效。未經上述程序辦理的,公司將不予支付報酬。

第九條:勞務報酬的支付:

9.1、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下列方法支付:

1、第一期付款:材料進場後,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 %(即 元)的材料款。

2、第二期付款:經項目部、設計院、監理、甲方共同驗收合格後再付總價 %(即 元)的費用。

3、第三期付款:待備案完成後支付至總價 %(即 元)的費用。

4、全部款項結算時,由公司財務將全部勞務報酬的5%作為質量保脩金。待保修期滿後無質量問題另行付清;

5、勞務隊必須負責現場的的保管,保衞工作,工資由勞務隊支付。

第十條:項目經理

10.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職務是,職稱是。

10.2、職權:

第十一條:相關工作責任

11.1 項目部責任: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承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安全向公司負責;

1、 編制施工作業計劃,做好施工前準備工作。

2、 在開工作業之前,項目部按施工要求配置必須的施工機具及原材料,並保證水電供應正常,並向勞務隊進行詳細的書面及現場技術交底工作。

3、 落實安全防護用品,項目部負責提供安全帽、安全帶及安全網等防護用品,並向勞務隊盡享詳細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4、 項目部指責:管理引導、技術服務、檢查驗收、落實處罰。

5、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6、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7、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承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8、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9、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承包人簽發工程量及勞務報酬;

10、 負責公司與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2 勞務對工作責任:

本合同勞務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工期向工程總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 勞務承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周密完成施工時段、階段性的勞務用工計劃,經項目部批准後嚴格實施。

2、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安全操作規程等規定進行施工,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嚴格按圖紙及做法説明施工。

3、 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4、 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自覺接受公司及上級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公司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項目部密切配合,照顧大局。

5、 按項目部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公司統一標準化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負責進場材料的轉運。

6、 工程竣工後移交建設單位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備、設施和施工成品進行保護,因自身責任發生損壞,應承擔由此引來的一切損失。

7、 勞務承包人必須服從公司及項目部的轉發的各項指令。

8、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承包人應對其施工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應承擔並履行總承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施工程序。

9、 勞務承包人因人員素質技術力量跟不上時,項目部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承擔經濟責任。如公司採購部門不能滿足項目正常施工時,勞務隊有權向公司投訴,並要求承擔經濟補償,同材料、設備造成的勞務隊停工,24小時以上,按停工每一天造價增加0.5元/㎡。

10、 工程安全及質量由勞務分包人自行負全責,並承擔相關損失和罰款。

第十一條:材料、設備供應的約定

1、勞務承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 天內,向本項目部提供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經確認後,按計劃要求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如規格、型號、數量不符合要求時,應在驗收時提出,項目經理負責處理。

2、勞務承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公司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而發生丟失、損壞的勞務承包人應按數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3、勞務承包人設專人向項目部保管辦理施工材料限額領料手續。進場材料驗收,裝卸工作由勞務隊負責。

4、勞務承包人應嚴格按照項目部提供的質量要求和配合比施工。施工中用料浪費及不合理的超出現額部分,由勞務隊承擔,必須在施工中使用材料,做到活完料盡,保持現場整潔,否則根據情節給予處罰。

5、大型工具項目部負責提供保證使用需要,勞務隊負責日常維護、保養、使用,並填寫運轉記錄、領設備用時填寫,並報項目部及公司備案;大型機械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維修。

6、需用週轉、低值易耗材料填寫,具體消耗指標公司另行規定。

7、勞務機械操作手,特殊工種應持證上崗操作,無證上崗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勞務承包人承擔。

第十三條:現場管理規定

1、 勞務人員要求嚴格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在項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施工,有關計劃進度、材料供應等工作應密切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2、 勞務隊負責人對操作人員落實三級安全教育,進行遵紀守法安全生產的日常檢查,教育操作人員愛護公物,嚴禁偷拿現場用料及機具,如違反現場制度和有不法行為,項目部有權採取必要措施,勞務隊應承擔法律責任,並負責賠償經濟損失,操作人員要遵守施工現場制度,不允許外來人員出入現場和住宿。

第十四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 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一次驗收合格率100%。

2、 達不到驗評標準時,項目部要求勞務隊返工,勞務隊應無條件按項目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驗收標準,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勞務隊承擔。

3、 猶豫項目部技術人員指揮失誤而造成的返工由項目部負責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有關安全生產及防護的約定

1、 勞務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等有關法律規定和項目管理制度的安全要求。

2、 勞務承包人應在開工前5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項目管理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公司質安部、項目管理人、總共認可後實施,由公司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3、 勞務承包人應對施工安全條件進行檢查,有權停止不符合安全施工條件的作業,拒絕違章指揮,並要求項目部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 由於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及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的和法律責任全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5、 施工過程中,操作人員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造成大的火災事故,由勞務隊自行負全責,給工地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

6、 勞務承包人必須負責管理好自己下屬人員,不得在工地打架、鬧事,沒發生一次,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送當地公安部門處理。

第十六條:項目經理與勞務對的日常調配

1、 勞務承包人,負責現場勞務隊的日常調配。

2、 勞務對指派現場施工員(質檢員)配合項目部搞好技術工作,做好班組自檢、互檢工作。

3、 勞務隊應落實管理員一名,負責勞務隊工具的領發、保管及日常限額領料並辦理手續。

4、 勞務隊負責人、現場施工員、專業班組長應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各項檢查、考核工作、周生產例會及班前交底會和班後碰頭會,並貫徹落實。

5、 對工期、質量、使用功能有影響的專業班組的選擇,勞務隊應報項目部審核確認。

6、 材料節約部分,文明施工,質量,進度獎勵部門由勞務隊和項目部5:5共同分享。

第十七條:工程變更

11.1、施工中發生對原施工內容進行變更,由項目經理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出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勞務承包人按照項目經理髮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相關部分的標高、軸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的附加工作。

17.2 猶豫變更而發生的增減工程量,經計算報酬單項施工項目在1000元以內(含1000元)不予調整總價。

17.2 因勞務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 承包人若不能按期保質保量完工,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 在項目部材料供應及水電正常的情況下,由於勞務隊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勞務隊應承擔公司的 元的違約金,業主要求提前竣工,應做好經濟簽證,按實際發生支付趕工措施費(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除外)。

3、 如勞務分包人就本合同的履行有異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在協商一致變更合同之前,應先履行原合同,如勞務分包人拒不履行原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項工程承包人支付工程總價款10%的違約金。

4、 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質量保準,應無償返工,維修至合格標準,公司造成損失的,向公司支付總價款10%的違約金。

5、 勞務承包人應妥善保管、維護項目部所有的機械設備工具,安全用品。如造成損失按照損失程度給予賠償。

6、 項目部做好成本預算和實際發生額,按月或按進度進行考核,未能完成“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由項目部和勞務隊分別承擔各自責任。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

第二十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四份,工程承包人持三份,勞務隊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工程承包方(蓋章): 勞務承包方(蓋章):

授權代表(蓋章): 身份證號碼: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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