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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章程(通用3篇)

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章程(通用3篇)

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章程 篇1

第一章 總 則

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章程(通用3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為法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地址

第六條 公司名稱:

第七條 公司地址: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普通貨運。

第九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十條 公司註冊資本(即實收資本)為人民幣20萬元人民幣,由股東於20__年6月11日前一次性足額繳納。

股東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

(萬元)

出資方式

出資比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並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應當在繳納出資後,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十一條 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五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東委派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六章 股東

第十三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的税後利潤中分取紅利;

(二)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三)查閲公司會計賬簿,查閲、複製公司章程、有關決議或者決定、財務會計報告;

(四)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五)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足額繳納出資;

(三)保證公司資本的獨立、真實、充足;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或者更換執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九)對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依職權做出上述決議時,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六條 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股權。股東依法轉讓其部分股權的,應當變更公司形式。

第七章 執行董事、經理、監事

第十七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一名,由股東委派或更換。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股東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的決議或決定;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公司設經理,由股東聘任。經理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或者執行董事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或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事一名。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或選舉可以連任。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議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八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三條 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決定,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税後利潤,由股東提取紅利。

第九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四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據《公司法》第183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二十五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二)、(四)、(五)項的規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並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十六條 清算組由股東及其聘請的人員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八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九條 公司營業期限:長期,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三十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而修改公司章程的,應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一式三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公司章程股東簽章:

年 月 日

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章程 篇2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石灰石汽車運輸車輛車主

1、 經甲、乙雙方協商,將石灰石運輸業務承包給乙方,具體為:將一、

二、三採區開採石灰石運輸至甲方供料車間或礦山車間破碎機口。

2、 價格:(1)、由一、三採區下部開採面運至供料車間破碎機口,價格為0.80元/噸(含税價);(2)、由二採區下部、石灰廠開採面運至礦山車間破碎機口,價格為0.80元/噸(含税價);(3)、除上述二條規定以外的石灰石運至供料車間或礦山車間破碎機口,價格為0.95元/噸(含税價)。每月二十六日由甲方生產質量科核實後,供料車間或礦山車間牽頭統一結帳、下發。

3、 乙方在石灰石裝車過程中,必須按甲方要求加強粒度和質量管理,杜絕粒度>400mm,夾土量>1%,水份>1%及五花石上車。否則,每車罰款20元。

4、 乙方任何一台車不按甲方安排出車運輸;視情節罰款20—200元;連續五個工作日不參加運輸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並扣除風險抵押金及當月運輸費用。

5、 因乙方任何一位車主不按甲方要求按時出車或不出車而影響甲方生產或空庫,視情節罰款50—500元。乙方車輛班次安排由甲方予以調配,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否則,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並扣除當月運輸費用。

6、 每位司機繳納1000元風險抵押金,正常中止合同時退還。每位司機每年繳納1500元有關管理費用,在甲方廠區範圍內乙方進行屬甲方的運輸業務時的管理協調工作由甲方保衞科負責協調。

7、 每位司機必須持駕駛證及相關證件上崗,並將駕駛證及相關證件複印件報甲方生產質量科備案。否則,不得上崗。凡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建、構築物或設備損壞的,照價賠償,並處罰款100--500元。

8、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遲到15分鐘以內(含),每次罰款20元;15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含),每次罰款50元;超過半小時的按曠工處理,每次罰款100元。

9、 乙方因機械故障或其它特殊情況不能出車的均必須向甲方有關單位負責人請假,經批准後方有效,並自行請車頂班。否則,罰款100元/班〃台車。

10、 當班期間,任何司機或車輛不得離崗或去幹其它業務。否則,每次罰款50元;造成空機的每次罰款100元,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生產或設備損失。車輛出現故障的自行請車頂班。否則,罰款100元/台車。

11、 乙方必須保證通訊設施二十四小時暢通。否則,每次罰款50元。

12、 乙方必須認真學習並執行甲方的《企業管理條例》及相關的規定,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13、 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供料車間、生產質量科、保衞科等相關部門的管理,否則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14、 乙方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5、 乙方必須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除石灰石運輸以外的其它運輸任務,否則一次不完成任務罰款30元,一次不參加罰款50元,二次不參加罰款100元,三次不參加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終止參與甲方其它的一切運輸業務。

16、 乙方無任何權力轉讓運輸車輛或更換駕駛員,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更換駕駛員或轉讓車輛的,必須報請甲方主管領導批准,並在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繳納風險抵押金後方為有效。否則,視為無效,甲方清除轉讓車輛另行尋找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與責任由轉讓人自負。同時扣除轉讓人的風險抵押金並處甲方供料車間負責人罰款500元。

17、 本合同規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甲方供料車間具體負責。

18、 此合同有效期從20xx年四月二日起至20xx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合同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簽該合同的權力。

甲方代表簽字:

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章程 篇3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

乙方:

二、具體條款

1、乙方自願承攬甲方的沙子、石子的採購、運輸任務,保證做到保質、保量、價格公道,在執行中如因價格或運費等問題協商不成,甲方可單方隨時中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2、乙方承攬甲方橋欄板等產品的運輸任務,並保證安全、及時運送,運費定價要合理,在執行中乙方不得隨意提高運費標準,甲方如有異議,可以隨時中止合同。

3、乙方在運送路途中出現的刑事、民事等一切問題均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擔責任,如有較大貨損,乙方應按市值賠償。

4、如運送任務繁重,乙方應設法增加運力,但乙方如安排他人代為運送,均為乙方的單方行為,一切問題均與甲方無關。甲方如對乙方的安排有異議,亦可隨時叫停,乃至中止合同。

5、費用結算

(1)沙子、石子等原材料的費用(含運費)按市場行情進行結算。石子:元/車,沙子:/車,價格如有波動,應提前通知甲方,同意後方可執行。沙子、石子必須憑由甲方出具的有效票據,每 結算一次。

(2)甲方橋欄杆等產品的運費結算,每 結算一次。運費執行細則如下:

另:每車的回執收條,乙方應負責妥善保存,如有丟失,應及時找回;如因收條丟失而帶來的損失,乙方應酌情賠償。

6、另行約定內容

以上內容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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