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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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辦法 篇1
目錄
第一章總則┄┄┄┄┄┄┄┄┄┄┄┄┄┄┄┄┄┄┄┄1
第二章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體系┄┄┄┄┄┄┄┄┄┄┄1
第三章財務計劃管理┄┄┄┄┄┄┄┄┄┄┄┄┄┄┄┄4
第四章資金管理┄┄┄┄┄┄┄┄┄┄┄┄┄┄┄┄┄┄5
第五章固定資產管理┄┄┄┄┄┄┄┄┄┄┄┄┄┄┄┄7
第六章低值易耗品及印刷品管理┄┄┄┄┄┄┄┄┄┄┄7
第七章費用開支管理┄┄┄┄┄┄┄┄┄┄┄┄┄┄┄┄8
第八章財務開支的控制及審批權限┄┄┄┄┄┄┄┄┄┄10
第九章物資採購管理┄┄┄┄┄┄┄┄┄┄┄┄┄┄┄┄13
第十章合同管理┄┄┄┄┄┄┄┄┄┄┄┄┄┄┄┄┄┄14
第十一章關於處理會計核算若干問題的規定┄┄┄┄┄┄14
第十二章財務部單據流程規範┄┄┄┄┄┄┄┄┄┄┄┄25
第十三章財務工作交接及其檔案管理┄┄┄┄┄┄┄┄┄29
第十四章附則┄┄┄┄┄┄┄┄┄┄┄┄┄┄┄┄┄┄┄31
相關補充規定:
關於明確收款過程當中的幾個特殊問題的通知┄┄┄┄┄┄32
採購部物資採購發票管理的暫行辦法┄┄┄┄┄┄┄┄┄┄34
關於明確物流單據流程及相關工作的通知┄┄┄┄┄┄┄┄3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公司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水平,逐步實現規範化、制度化、信息化的科學管理,達到對經濟活動及收支全過程實行有效監控,同時提高財務運作效率的目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其他相關法規,結合公司的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制定的原則和宗旨是:改制先行、規範管理、穩健高效、量入為出。
充分調動全員積極性、創造性,力求最合理、最有效地利用一切資源,用最少的物化勞動及活勞動,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
使全體企業不斷髮展壯大。
第三條本制度是公司在經濟活動中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總綱,適用於全體企業。
第四條本制度經必要的程序討論通過後,自年月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與本制度不符或有牴觸部分同時廢止。
本制度由董事長簽署轉發總經理執行,並授權財務部負責具體解釋。
第二章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體制
第五條公司財務體制實行:越級任免、雙線考核;垂直管理、分級運作;賬款分管、相互監控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機制。
第六條財務部門各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經理)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財務經理(經理)
(二)直接上級:公司總經理、董事會
直接下級:財務主管(財務部長)
(三)本職工作:負責公司財和物的管理工作
(四)直接責任:
(1)在總經理領導下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
(2)編制各項目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融資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3)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4)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5)參加總經理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會議,參與經營決策,審查或參與擬定經濟合同或其它經濟文件;(6)協調財務部與公司的關係,正確處理銀行、税務部門關係;
(7)及時與財務部人員溝通,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素質及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督促檢查財務部人員業務工作和公司財務核算,嚴格考核,並做好檢查記錄,提出整改意見。
(8)財務部定期召開例會,對本公司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和分析,一經發現薄弱環節,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處理解決;
(9)審核公司財務報告及税務報告,簽發材料、設備、費用等資金的收支,確認後進行另協調與其他單位的資金往來與結算。
(10)定期收集公司:會計月結報表、財務分析報告、進行分析整改處理、向總經理彙報情況。
(11)合理分配會計部門的人員的工作。
(12)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管理中心財務主管(部長)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財務主管(部長)
(二)直接上級:財務經理
(三)直接下級:財務中心職員
(四)主要職責
(1)具體執行有關財務制度,帶領財務部人員完成公司的日常工作;
(2)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費用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
核資金使用的效果,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及時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3)詳細審核財務會計每張憑證、有關的內容、數字、金額、期限、應收應付、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簽名確認無誤才安排會計過帳;
(4)負責各項目的帳總體策劃設帳、安排處理報表,另在規定的時間內上交國家有關部門要求上報的資料:(包括報税、納税資料、統計資料等);
(5)查閲瞭解公司財務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糾正財務中的差錯弊端,
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6)協助財務經理辦理:融資、評估、信貸、辦證等業務;
(7)完成總經理與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成本會計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成本會計
(二)、直接上級:財務主管(部長)
(三)、本職工作:成本核算
(四)、直接職責:
(1)成本核算資料的收集(材料、人工、工時、費用)
(2)各部門相關報表的收集與審核
(3)固定資產管理與相關憑證的填制
(4)費用項目控制與相關憑證的填制
(5)每月成本核算、相關憑證的填制及成本資料的裝訂
(6)編制會計報表
(7)跟蹤成本核算相關環節數據處理
(8)完成其他日常相關會計工作
四、材料會計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材料會計
(二)、直接上級:財務主管(部長)
(三)、本職工作:應付帳款的管理、材料核算
(四)、直接責任:
1、材料進倉複核及發票的簽收。
2、材料收入記賬。
3、月結供應商對賬及結算。
4、月底與倉庫、採購的對結賬,確保準確、無誤、數據一致
5、確保庫存信息的準確、及時;
6、採購部下來的供應商付款計劃及時整理報送上級審批
7、財務主管交待的其他工作。
五、應收會計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應收會計
(二)、直接上級:財務主管(部長)
(三)、本職工作:應收帳款的追收、業户往來帳核對、發貨單裝訂、錄入,空白單保管
(四)、直接責任:
1、領取出倉單交營業中心領用;
2、收取送貨單,登記入帳;
3、每天早上9點收昨天的貨物放行條,核對;
4、憑發貨單入銷售帳,(97,用友,手工帳三套)
5、對帳,編制報表:每月5號前,編制對帳單,電腦帳齡分析報表,銷售月報表;
6、單據保管,整理單據,裝訂成冊,歸檔保管;
7、審核收款單據,監督收款情況。
8、協助追收貨款;
9、財務主管交辦的其他相關事務
六、出納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出納
(二)、直接上級:財務主管(部長)
(三)、本職工作:日常收付、銀行結算、資金調撥、銀行信貸手續
(四)、直接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2)處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貨款要及時存繳銀行,不準挪用現金和“白單抵庫”“不準簽發”“空頭支票”;
(3)一切結算業務(包括銀行存款、現金)都必需按照財務規定以及開支範圍、內容、標準辦理,不得弄虛作假,打埋伏,做到日清月結、帳目清楚,並逐日、逐筆地登記現金銀行存款計算機日記帳;(4)管理好蓋有公司財務章的所有憑據及有價證券;
(5)協助有關部門積極追收貨款及欠款,加快資金回籠和週轉使用;
(6)堅持結算原則,必需做好下列三條:1錢貨兩訖;2維護購銷雙方正當權益;3銀行不予墊款;(7)協助主管會計辦理借貸款手續並記錄清楚;
(8)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過程;
(9)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財務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七、財務文員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文祕員
(二)、直接上級:財務經理
(三)、本職工作:報銷單證初審、內部文件收發、會計檔案管理
(四)、直接職責:
1、財務文書、賬表的打印呈報,財務制度、規定和通知的收發傳達,財務例會等會議
紀要處理工作;
2、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會計憑證、賬薄、報表存檔、保管、
借閲工作;
3、協助主管會計開展其他事務工作;
4、代表財務部對公司內、外聯絡工作;
5、完成財務經理、主管會計交辦的其他工作。
提出問題及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
八、辦税會計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税務會計
(二)、直接上級:財務主管(部長)
(三)、本職工作:開具發票、報税、辦理所有涉税事項
(四)、直接職責:
1負責購買、填開、核銷發票,彙總開票資料進行抄税。
2錄入當月開票對應出倉單的產品明細,交成本會計核算。
3負責抵扣聯認證數據錄入,月底進行進項發票後台認證。
4填制相關科目的會計憑證。
5計算各類税金,填列税務報表進行納税申報。
6及時向主管傳達税務信息及資料。
7將要負責“免、抵、退“税管理系統,辦理出口退税備案、申報退税事項。
第七條財務組織隸屬關係:
1、財務經理:行政上接受總經理領導;財務結果及業務上為董事會(局)負責。
在經營管理、企業管理上為總經理和董事長當好參謀,對整個經營過程及其結果、財務收支、預(決)算進行總的控制和監督。
2、財務主管: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均對財務經理負責,財務結果首先接受財務經理的檢查、指導與管理。
日常業務負責總賬、報表、分析;並檢查屬下工作,處理日常財務事務。
3、財務一般會計:隸屬於財務主管會計管理,嚴格按財會制度及崗位責任明細分工,處理各自崗位工作。
第八條各級財務人員的任免權
下列職位人員由董事長、總經理和財務經理分別決定任免,統一由企業人力資源部下發任免通知:①、財務經理由董事會決定任免,董事長簽發任免通知;總經理對其任免有建議權;
②、主管會計、倉庫主管由總經辦決定任免,總經理簽發任免通知;財務經理對其任免有提名、考核、錄用建議權;
③、一般會計員、出納員由財務經理決定任免,總經理簽發任免通知;主管會計對其任免有提名、考核、錄用建議權;
第九條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考核評估權
1、企業財務部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的任職和工作情況由總經理組織考評;日常工作的獎懲由總經理決定並施行,但董事長對其錯誤的獎懲可隨時進行修正,重大的獎懲需要董事長決定,董事會對任何一級給予企業財務負責人的錯誤獎懲都可隨時進行修正。
2、公司其他財務人員的任職和工作情況由財務經理組織考評;日常性的工作獎懲可由財務經理決定並施行,重大的獎懲由總經理決定,董事長對各級財務人員的錯誤獎懲隨時可進行修正。
3、財務經理除履行財務部門的基本職能外,還需對各控股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並定期組織財務人員分期分批進行品德品質、專業技能、業務流程培訓。
4、上述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考評,由企業總經辦和人力資源部與財務部,共同對其進行考核,評估與培訓。
第三章財務計劃管理
計劃管理是企業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確保公司既能靈活高效地運作,又能有效監督和控制的重要手段,經營計劃及財務收支計劃是計劃管理的核心部分,因此,公司必須加強財務計劃管理。
公司需編制的財務計劃主要有年度財務預算和月度財務計劃。
第十條年度財務預算的編制
1、公司應根據其年度經營計劃和工作計劃以及上一年度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和當時內部外部的經濟環境編制新年度的財務預算。
2、年度財務預算的內容:編制程序和時間。
公司在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時必須以穩健謹慎的態度,做到量力而行,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節餘,力求降低經營風險、財務風險。
對一些規模較大的投資項目可作計劃外單列,但必須落實融資計劃後方可進行。
第十一條月度計劃的編制
根據上月的經營情況和上月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綜合分析,並以年度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為基礎,編制當月計劃。
1、月度計劃包括以下幾項:
①、資金收支計劃;
②、物料(物品)採購計劃;
③、物料(物品)領用計劃。
2、月度計劃編制的程序
①、企業的資金計劃由本企業財務編制出方案,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後於當月3日前送財務部,經財務經理和資金經理合審後送董事長批准執行,並抄報董事長備案。
②、企業的物料、物品採購計劃由採購負責人根據本月的生產計劃和庫存情況編制當月的採購計劃,於當
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辦法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質量,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 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各類合同、協議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簽訂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核權、審計權、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評審程序評審批准後,方可簽訂。
第四條 實行法人授權委託,簽訂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憑法人的委託授權書方可簽訂,委託代理人必須在授權範圍和權限內簽訂合同,不得超過代理權限,不得與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合同。
無法人授權委託,任何人無權簽訂合同。
第五條 責任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驗證合同對方當事人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合同對方的主辦人是否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範圍和有效期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的印鑑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
在合同簽訂時,應保存有關資料。
第二章 合同分類及責任部門
第六條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合同作下列分類並確定責任部門。
銷售合同:銷售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採購合同:需求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委託合同:需求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技術合同:技術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質量合同:品質管理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承包合同: 負責簽訂,執行;
租賃合同:本公司需要租用其他公司的廠房、設備,由需求單位負責簽訂,執行;其他公司租用本公司廠房、設備,由行政管理部負責簽訂,執行;
其他類合同:行政管理部或指定的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第三章 合同的簽訂
第七條 與他方達成合約意向,經協商一致,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應訂立書面合同,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式書面協議。
杜絕履行在先,簽訂合同在後的情況發生。
第八條 合同文本要求文字表達準確、簡潔、不得有模稜兩可,表達有歧義的語句出現。
第九條 合同文本必須寫明對方的名稱、地址、聯繫人、電話、銀行賬號,簽約人為被授權人時,必須提供授權委託書,並填寫被授權人的身份證號碼。
合同對爭議解決方式和管轄的約定,原則以由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 合同的簽訂嚴格按審批流程進行,各環節評審過程採用籤批單進行
記錄,籤批意見可批註在合同稿件上,籤批人作出標記,註明籤批處數並簽字,由合同編制人負責對籤批意見進行處理落實,籤批過程的原稿隨整理的正式稿件同時歸檔。
第十一條 合同簽訂的審批流程及權限:(該條不太明確,各種合同編號、蓋章由誰規定清楚)
(1) 銷售合同、採購合同,經辦單位起草經辦人簽字,單位主管審查,審計,分管領導審批,加蓋合同專用章。
(2)其餘合同經辦單位起草、經辦人簽字、單位主管審核、相關單位會籤、審計、分管領導審定、副總裁以上領導批准。
行政管理部對合同編號,由檔案室負責人簽名後加蓋合同專用章。
(3)涉及到重大經濟、法律責任,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應經總裁辦公會討論決定,提交總裁(法人委託)或者委託人審批。
需公證手續的,經辦單位提出,行政管理部負責辦理。
(4) 技術合同、質量合同、採購合同經辦單位簽訂、單位主管審核,分管領導審批。
(5) 分管領導:管理中心主任、製造中心主任、銷售公司總經理、進出口公司總經理。
第十二條 合同簽訂時,需要辦理下列手續的,由具體業務部門負責辦理:
(1)法律法規政策要求辦理批准手續的;
(2)公證手續;
(3)擔保手續;
(4)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及合同約定需要辦理的手續。
第十三條 簽訂各類合同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印模需送登記註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憑合同審批單領導籤批,加蓋合同專用章,兩頁以上的合同必須加蓋騎縫章,未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的合同,結算部門、財務部門不得辦理結算、撥款手續。
第十五條 嚴禁在對外簽訂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蓋章。
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辦法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________年修訂本)》(下簡稱《上市規則》)、《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批露》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證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保公司關聯交易行為不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的關聯交易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
(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三)關聯方如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除特殊情況外,應當迴避表決;
(四)與關聯方有任何利害關係的董事,在董事會就該事項進行表決時,應當迴避,若無法迴避,可參與表決,但必須單獨出具聲明;
(五)公司董事會應當根據客觀標準判斷該關聯交易是否對公司有利,必要時應當聘請專業評估師、獨立財務顧問。
第二章 關聯人和關聯交易的範圍
第四條 公司的關聯人包括關聯法人、關聯自然人和潛在關聯人。
對關聯人的實質判斷應從其對公司進行控制或影響的具體方式、途徑及程度等方面進行。
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為公司的關聯法人:
(一)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公司,以及與公司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於母公司、子公司、與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二)本辦法第六條所列的關聯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
第六條 公司的關聯自然人是指: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個人股東;
(二)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三)本條第(一)、(二)項所述人士的親屬,包括:(1)父母;(2)配偶;(3)兄弟姐妹;(4)年滿18週歲的子女和(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七條 因與公司關聯法人簽署協議或作出安排,在協議生效後符合第五條和第六條規定的,為公司潛在關聯人。
第八條 本辦法所指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四)代理;
(五)租賃;
(六)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
(七)擔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十)許可協議;
(十一)贈與;
(十二)債務重組;
(十三)非貨幣性交易;
(十四)關聯雙方共同投資;
(十五)關鍵管理人員報酬;
(十六)上海證券交易所認為應當屬於關聯交易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關聯交易的決策
第九條 關聯交易的決策權限:
(一)公司與其關聯人達成的關聯交易總額高於________萬元(不含________萬元)或公司最近一次經審計淨資產值的5%以上的,必須向董事會祕書報告,由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後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該關聯交易在獲得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後實施。
任何與該關聯交易有利益關係的關聯人在股東大會上應當放棄對該議案的投票權。關聯股東有特殊情況無法迴避時,在公司徵得有權部門同意後,可以參加表決,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決議中對此作出詳細説明;
(二)公司與其關聯人達成的關聯交易總額在________萬元(不含________萬元)至________萬元(含________萬元)之間或在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值的0.5%以上5%以下時,必須向董事會祕書報告,並由公司董事會做出決議;
(三)公司與關聯人達成的關聯交易總額在________萬元以下(含________萬元),必須向董事會祕書報告,由公司總經理批准決定。
(四)對關聯交易總額高於XX萬元或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值的0.5%以上的,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認可後再提交董事會討論並對該交易是否對公司有利發表意見。
第十條 董事會在審查有關關聯交易的合理性時,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一)如該項關聯交易屬於向關聯方採購或銷售商品的,則必須調查該交易對公司是否有利。當公司向關聯方購買或銷售產品可降低公司生產、採購或銷售成本的,董事會應確認該項關聯交易存在具有合理性;
(二)如該項關聯交易屬於提供或接受勞務、代理、租賃、抵押和擔保、管理、研究和開發、許可等項目,則公司必須取得或要求關聯方提供確定交易價格的合法、有效的依據,作為簽定該項關聯交易的價格依據;
(三)獨立董事對該項關聯交易所發表的明確的獨立意見。
第十一條 公司董事會就關聯交易表決時,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屬下列情形的,不得參與表決:
(一)與董事個人利益有關的關聯交易;
(二)董事個人在關聯企業任職或對關聯企業有控股權的,該等企業與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
(三)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迴避。
第十二條 根據本章規定批准實施的關聯交易,公司關聯人在公司簽署涉及關聯交易的協議時,應當採取必要的迴避措施:
(一)任何個人只能代表一方簽署協議;
(二)關聯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上市公司的決定。
第四章 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
第十三條 公司披露關聯交易,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提交相應的文件和資料。
第十四條 公司就關聯交易發佈的臨時報告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交易日期、交易地點;
(二)有關各方的關聯關係;
(三)有關交易及其目的的簡要説明;
(四)交易的標的、價格及定價政策;
(五)關聯人在交易中所佔權益的性質及比重;
(六)關聯交易涉及收購或者出售某一公司權益的,應當説明該公司的實際持有人的詳細情況,包括實際持有人的名稱及其業務狀況;
(七)本次關聯交易對公司是否有利;
(八)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 公司與其關聯人達成的關聯交易總額在XX萬元至XX萬元之間的,或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值的0.5%至5%之間的,公司應當在簽定協議後兩個工作日內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進行公告,並在下次定期報告中披露有關交易的詳細資料。
第十六條 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關聯交易總額高於XX萬元或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值的5%以上的,公司董事會必須在做出決議後兩個工作日內由董事會祕書報送上海證券交易所並公告。公告內容應當符合《上市規則》的規定。公司應當在有關關聯交易的公告中特別載明:“此項交易需經股東大會批准,與該關聯交易有利害關係的關聯人放棄在股東大會上對該議案的投票權。”
第十七條 公司與關聯人就同一標的或者公司與同一關聯人在連續12個月內達成的關聯交易累計金額達到《上市規則》所述標準的,公司應當按《上市規則》的規定予以披露。
第十八條 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簽署的涉及關聯交易的協議,包括產品供銷協議、服務協議、土地租賃協議等已經在招股説明書、上市公告書或上一次定期報告中披露,協議主要內容(如價格、數量及付款方式等)在下一次定期報告之前未發生顯著變化的,公司可以豁免執行本章上述條款的規定,但是應當在定期報告及其相應的財務報告附註中就年度內協議的執行情況做出必要説明。
第十九條 公司與關聯人達成以下的關聯交易,可免予披露:
(一)關聯人按照公司的招股説明書、配股説明書或增發新股説明書以繳納現金方式認購應當認購的股份;
(二)關聯人依據股東大會決議領取股息或者紅利;
(三)關聯人購買公司發行的企業債券;
(四)公司與其控股子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股東大會審議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對公司、董事會、董事、監事會、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的修訂、補充與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
________公司董事會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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