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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型活動承辦單位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北京市大型活動承辦單位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北京市大型活動承辦單位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發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型活動承辦單位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

大型活動名稱:

租賃場館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大型活動乘辦方負責人:

電話: 移動電話:

依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治安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大型羣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各級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範的相關規定,以及國家對各類大型社會活動的各項安全規範要求,本着“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北京市康瑞龍祥體育發展有限公司與本次大型活動的承辦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以約束和規範簽約雙方的安全行為,確保本次大型活動的安全。

本協議書的簽訂雙方單位應當對協議書內的各項條款嚴格遵照執行,並承擔相關責任。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1依照各級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安全規範和房山區體育中心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要求,甲方有權配合公安、消防機關或單獨對乙方活動期間的各項安全保衞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有權提出整改建議和要求。

1.2對乙方聘用的在活動現場從事展台施工搭建的單位和人員的資質進行審核、備案,對不能提供有效資質材料、證件的施工單位或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場施工。

1.3 所有進入活動場地的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員和參觀觀眾等相關人員,應當佩帶配有照片的有效證件或持有相關票證,對未按規定佩帶有效證件人員、無票人員或其他無關人員甲方有權阻止其進入活動區域。

1.4保證活動場地符合國家和本市建築、消防、衞生等安全標準,並向承辦者提供場所人員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電系統等涉及場所使用安全的資料、證明。

1.5 根據安全要求設立安全緩進通道、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設置明顯的引導指示標誌,並保證暢通。

1.6 甲方為場地配備應急廣播、照明設施,並確保完好、有效。

1.7 甲方確保停車設施不被擠佔、挪用,並維護安全秩序。

1.8 甲方保證安全防範設施與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相適應。

1.9 甲方配備專業工作人員,保證重點部位安全和重要設施正常運轉。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乙方應依照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負責提供相關報送公安、消防機關的審批材料,履行各項報審、報批手續。

2.2 乙方應進行安全風險預測或者委託專業評估機構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訓練。

2.3 乙方應建立並落實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措施、崗位安全職責,並指派一名主管領導負責本次活動期間的安全保衞工作,並配置一定數量的、具備相當安全保衞工作經驗的保衞人員負責本次活動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依照大型社會活動“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對本次活動期間出現的非甲方原因發生的各類安全問題及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2.5 乙方為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質保障。

2.6 乙方組織實施現場安全工作,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2.7 乙方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和制止妨礙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2.8 乙方應接受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9 乙方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築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2.10按照實施安全許可的公安機關的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拒絕其進入。

2.11乙方應當為所有進入活動場地的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員等相關人員製作並按要求佩帶配有照片的有效證件或持有相關票證,對未按規定佩帶有效證件人員、倒證、冒用他人證件、無票人員或其他無關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有權阻止並隨時將其請出活動區域。

2.12 活動區域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施工作業,嚴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3 乙方、參展商和施工單位的設備、器材、展品等應當由專人負責保管,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和展台施工人員的個人財物安全由個人負責

第三條 損失賠償

3.1活動場地內的建築物、各類設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損壞、丟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丟失、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3.2 由於乙方對本協議書中規定各項條款的監督、檢查、管理和執行的力度不夠或未能予以嚴格落實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將被甲方視為事故的第一責任方進行責任追究和索賠。

3.3 因違反上述內容及甲方其它相關規定的行為,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損失、因本次活動展台搭建施工單位或人員的過錯造成的損失,按所造成損失的價值。由乙方和展台搭建施工單位,按事故責任比例,共同負責賠償甲方的直接或間接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4.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4.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五條 其他

5.1雙方對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5.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大型活動承辦單位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大型活動名稱:

租賃場館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大型活動乘辦方負責人:

電話: 移動電話:

依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治安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大型羣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各級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範的相關規定,以及國家對各類大型社會活動的各項安全規範要求,本着“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北京市康瑞龍祥體育發展有限公司與本次大型活動的承辦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以約束和規範簽約雙方的安全行為,確保本次大型活動的安全。

本協議書的簽訂雙方單位應當對協議書內的各項條款嚴格遵照執行,並承擔相關責任。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1依照各級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安全規範和房山區體育中心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要求,甲方有權配合公安、消防機關或單獨對乙方活動期間的各項安全保衞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有權提出整改建議和要求。

1.2對乙方聘用的在活動現場從事展台施工搭建的單位和人員的資質進行審核、備案,對不能提供有效資質材料、證件的施工單位或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場施工。

1.3 所有進入活動場地的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員和參觀觀眾等相關人員,應當佩帶配有照片的有效證件或持有相關票證,對未按規定佩帶有效證件人員、無票人員或其他無關人員甲方有權阻止其進入活動區域。

1.4保證活動場地符合國家和本市建築、消防、衞生等安全標準,並向承辦者提供場所人員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電系統等涉及場所使用安全的資料、證明。

1.5 根據安全要求設立安全緩進通道、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設置明顯的引導指示標誌,並保證暢通。

1.6 甲方為場地配備應急廣播、照明設施,並確保完好、有效。

1.7 甲方確保停車設施不被擠佔、挪用,並維護安全秩序。

1.8 甲方保證安全防範設施與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相適應。

1.9 甲方配備專業工作人員,保證重點部位安全和重要設施正常運轉。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乙方應依照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負責提供相關報送公安、消防機關的審批材料,履行各項報審、報批手續。

2.2 乙方應進行安全風險預測或者委託專業評估機構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訓練。

2.3 乙方應建立並落實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措施、崗位安全職責,並指派一名主管領導負責本次活動期間的安全保衞工作,並配置一定數量的、具備相當安全保衞工作經驗的保衞人員負責本次活動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依照大型社會活動“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對本次活動期間出現的非甲方原因發生的各類安全問題及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2.5 乙方為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質保障。

2.6 乙方組織實施現場安全工作,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2.7 乙方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和制止妨礙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2.8 乙方應接受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9 乙方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築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2.10按照實施安全許可的公安機關的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拒絕其進入。

2.11乙方應當為所有進入活動場地的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員等相關人員製作並按要求佩帶配有照片的有效證件或持有相關票證,對未按規定佩帶有效證件人員、倒證、冒用他人證件、無票人員或其他無關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有權阻止並隨時將其請出活動區域。

2.12 活動區域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施工作業,嚴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3 乙方、參展商和施工單位的設備、器材、展品等應當由專人負責保管,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和展台施工人員的個人財物安全由個人負責

第三條 損失賠償

3.1活動場地內的建築物、各類設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損壞、丟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丟失、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3.2 由於乙方對本協議書中規定各項條款的監督、檢查、管理和執行的力度不夠或未能予以嚴格落實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將被甲方視為事故的第一責任方進行責任追究和索賠。

3.3 因違反上述內容及甲方其它相關規定的行為,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損失、因本次活動展台搭建施工單位或人員的過錯造成的損失,按所造成損失的價值。由乙方和展台搭建施工單位,按事故責任比例,共同負責賠償甲方的直接或間接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4.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4.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五條 其他

5.1雙方對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5.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代表 (簽字) 代表 (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大型活動承辦單位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承辦 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

1、活動名稱:

2、活動地點:

3、合作方式:乙方提交策劃方案,經甲方確認後,按此方案執行。

4、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規定內容履行完畢止。

第二條 合同總價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 元。前述價款已包括全程策劃、組織、執行、場地及各種税金等一切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

2、付款進度: 活動結束8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元)。

第三條 驗收

1、驗收標準: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提交的執行方案及報價單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根據甲方的指示修改方案並遵照執行。甲方確認的最終方案為合同驗收的標準。

2、驗收憑證:(1)甲方在活動每一階段隨時進行現場逐項驗收,監督執行情況。(2)乙方按照約定提供的照片。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按約定付款。

2、甲方有權在活動正式舉辦前隨時修改乙方提交的方案。

3、乙方指派公司職員 負責整個演出活動的執行和監控及與甲方的溝通聯絡。

4、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參加一切有效必要的溝通方式。由甲方檢查各項工作進展,並研究佈置實施各項工作。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對本合同涉及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並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除外。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若甲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款,每逾期一天,則按應付而未付金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若乙方承諾提供的人員、設備不能達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從合同價款中扣除相應款項。如因此造成活動全部或部分延誤,甲方有權再扣除合同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

3、若本合同的履行未能達到預期效果,則雙方根據實際執行情況及給甲方帶來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協商確定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4、甲方認為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且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三日內仍不糾正其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除應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價款外,另須按本合同總價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在甲方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第六條 轉讓條款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另行簽訂協議,為本協議的補充文件。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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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 聯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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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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