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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使用安全協議(舉辦活動)(通用3篇)

場地使用安全協議(舉辦活動)(通用3篇)

場地使用安全協議(舉辦活動) 篇1

甲方:

場地使用安全協議(舉辦活動)(通用3篇)

乙方:

為保證舉辦活動的安全順利,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使用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包括進場地佈置和撤離場地時間,不包括午休時間)

二、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場地,安排有關人員配合乙方的工作,並給乙方提供場地使用的相關技術要求,乙方要嚴格按技術指標要求操作;

2.甲方負責活動期間在場地內外提供設置支付寶的消防器材、指示標識、警示標誌等,並履行案例監督工作,如發現乙方有違反安全行為,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整改直至停止活動。

三、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在使用甲方的場地時,應明確指定專人(必須是學校教職工)和甲方協商有關事宜,提前向甲方提供有關活動的與議程和活動要求,愛護場地設施,嚴禁亂粘亂貼,活動結束恢復場地,遵守場地使用的相關規定;

2.乙方不得在約定時間外的其他時間進入場地,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退出場地。

3.乙方進場前必須提供場地使用期間的合法手續(300人以上的活動需提供安全保衞和消防安全責任書,具備完善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成立安全小組,活動期間,配合甲方進行會場巡查,排除隱患,確保安全;

4.乙方人員不得隨意亂接亂拉電源及其它不安全的電氣設備,如需要臨時用電,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否則甲方有權制止;

5.場地內嚴禁煙火,如發現抽煙帶明火的,罰款現金500元;

6.乙方承擔此次活動期間(從進場到撤場)的全部安全責任,包括因活動期間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在場地進行任何一項施工時,必須提前向甲方提供所有安全設施設備的相關技術資料,必須做好場地內設施的防護,如有捐壞歸人賠償。

四、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 負責人:

簽訂時間:

場地使用安全協議(舉辦活動)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雙方意願及有關規定,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 ,自編 號鋪面有償給予乙方使用,該鋪面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場地有償使用期限,合同信用保證金

1、場地有償使用期限 年,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簽定本合同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相當於 個月的場地使用費)¥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作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信用保證金。合同期滿,在乙方信守本合同的前提下,乙方付清合同規定的一切費用和結清乙方的員工工資,甲方確認乙方已完好交回使用場地及全體人員撤離後十天內,甲方應無息退還乙方本合同信用保證金。

第三條 場地使用費及其它費用

1、場地使用費:

首年,該鋪面單價每平方米¥ 元/月,空地及公攤面積單價每平方米¥ 元/月計算,每年遞增 ,具體計費如下表: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每月場地使用費為¥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每月場地使用費為¥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每月場地使用費為¥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2、其它費用:

(1)電費:按供電公司所定價格收費,即電錶實抄數計算 ¥ 元/度,每表加收 度的設施維護費、自然損耗費。

(2)水費:按供水公司所定價格收費,即水錶實抄數計算 ¥ 元/度,每表加收 度的設施維護費、自然損耗費。

(3)垃圾費:按每間鋪面¥ 元/月計算。乙方應將環衞部門規定可處理垃圾自行送到所在街區的垃圾池或垃圾車內。如乙方正常經營後垃圾量過多,雙方應另行協商垃圾處理費的收費標準。

(4)治安管理費:按每間鋪面¥ 元/月計算。。

若乙方竊水、竊電,甲方有權立刻終止供應水電,損失和後果概由乙方承擔,。除補交水電費外,乙方必須按上月水電費的三倍標準支付該項罰金。上列各項費用如遇上級部門政策性提價,則按新規定調整計價。以上價格均不含税費,一切税費由乙方支付。

第四條 收費方法:

1、場地使用費及其它費用按一個月為一期結算,雙方確定採取先繳費,後使用。由乙方每期開始的前十天內向甲方支付當月的一切有關費用。水電費按抄表時間五天內付清。支付方式:乙方支付現金,甲方收款後,開回收據,如需開據發票,發票税由乙方支付。

2、簽定本合同時,乙方必須交付:信用保證金¥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交付當月場地費用費¥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合計¥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其它費用按規定時間實際支出付給甲方。

第五條 租賃物使用、維修

1、房屋及維修。

在甲方書面同意、在不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及周邊環境、在取得政府部門批准的前提下,乙方

2、設施及維修。

有關水電、門窗、玻璃、廁所、下水道等租賃物內的一切設施,由乙方承擔維修、保養、賠償的責任和費用。乙方為做到符合本地區環保、消防等要求而必須增添相應的設備,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按合同約定,將使用場地及設施交付乙方使用;提供房屋證明或場地證明。

2、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收取場地使用費及各項費用,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每期開始的前十天前付清當月費用,否則甲方有權作出停水、停電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逾期繳納費用,甲方有權按乙方欠交總額收取1%的日滯納金,直到付清為止。

3、合同期內乙方如有下列行為,甲方可提前收回場地:

(1)未經甲方同意將場地轉租他人;

(2)拖欠場地使用費及其它各項費用達一個月;

(3)利用經營場地進行非法活動;

(4)拖欠員工工資,造成勞資糾紛;

(5)經營場地存在消防、生產安全隱患拒不整改;

(6)擅自改變房屋及場地結構。

4、在乙方退出或合同期滿後,甲方負責對場地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乙方繳清各項費用,方可將信用保證金(不計息)如數退回。

5、合同期內如甲方房屋改造、建設需收回使用場地,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搬遷,退回信用保證金(不計息),合同解除。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按合同約定準時向甲方繳納場地使用費及其它費用。辦理營業執照後,才有權在經營場地從事合法經營活動;有關辦理營業執照時所需的備案、消防、環保等一律由乙方自行負責,辦理牌照所需費用由乙方支付。自覺向工商、税務等有關部門繳納税費。支付承擔因場地使用、經營項目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2、遵守國家政府部門法律、法規;服從上級有關部門及本轄區內管理處的統一管理,如乙方發生違法(犯罪)行為,所有刑事經濟責任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3、做好經營使用場地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因乙方轄內發生的安全、失火、失竊等事故並因此引起經營使用場地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4、經營使用場地內的設施不得隨意改動,如需要改動或重新裝修,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徵得甲方同意後,並注意在不影響原建築物結構安全、周邊環境等,才可施工,費用自理;改動或裝修產生的餘泥、垃圾,自行清理。合同期滿,修復原狀,場內垃圾、餘泥必須自行運走,並負責搞好場內衞生。場內設施如有損壞,應自行維修。

5、合同期內,如乙方確因自己內部經營問題需要退出使用場地,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結清各項費用後,雙方簽訂書面協議解除合同,信用保證金(不計息)退回30%,並在規定期限內搬遷完畢。

6、乙方不得將使用場地轉讓或作經濟擔保、抵押,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使用場地轉租。否則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物和沒收信用保證金,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7、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在約定期限內、租期屆滿之日,將生產設備、空調器、循環水塔以及處於獨立且可移動的財物(如辦公設備/設施用品、生產原輔材料、成品)可自行遷走外,其他財物均不得拆走或損壞,如入牆入地的固裝物(如簡易廠房、棚架等)、如乙方裝修物(如天花板、屏風、門扇、玻璃等)、改建物(如工作間、衞生間、水管等)以及電線管槽等乙方均不得拆除或損壞。甲方要求拆除的,乙方負責無償拆除並恢復原狀。如租賃物內逾期仍有剩餘的財物,

8、乙方負責自行辦理租賃物內的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包括責任險)、員工的社保和醫保,若乙方未購買上述保險,由此而產生的所有損失、賠償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甲方違約、未按合同約定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退還乙方信用保證金(不計息),並支付二個月場地使用費的金額給乙方作為搬遷費,合同自動解除。

2、合同期內乙方違約、未按合同約定單方解除合同,乙方信用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乙方所投資的裝修的一切建築物及水、電設施不得拆除或損毀,應交由甲方處理(機械設備除外)。乙方搬遷所屬物品前,必須付清所欠的一切款項;如在期限內未付清欠款,甲方有權追討逾期未付所欠的一切款項及滯納金,並有權作出對乙方財產保存,任何人不得將財產轉移、運走,待乙方付清一切款項,才給予搬遷。乙方在期限內不能付清欠款,甲方有權將乙方保存的全部財產作抵償欠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3、若遇乙方逾期10天未繳清場地使用費及其他一切費用,甲方有權處以停水停電,由此若造成乙方任何損失和後果,概由乙方自負。乙方應按時支付場地費、水電費及其他一切費用,若乙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權按乙方欠交總額收取1%的日滯納金;若乙方欠交場地費及其他一切費用逾期30天的,視乙方根本性嚴重違約,無需經甲方催告乙方,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有權沒收乙方的信用保證金,收回租賃物,並賠償甲方兩倍信用保證金以作補償,出現類似情況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同時保留封存貨物、機械設備作抵償欠款的權利,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的權利,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4、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均屬違約。責任方必須承擔一切責任。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1、如遇國家、集體政策法令性徵用、收回、清拆該房屋時,甲乙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雙方互不追究責任,並不作任何賠償,乙方則按規定期限內搬遷完畢,並交清場地使用費及水、電等一切費用,甲方退回信用保證金(不計息),合同解除。

2、合同期內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做好安全生產及防火安全工作,如經國家相關部門檢查生產、消防不合格,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立即收回場地。

3、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不承擔責任,合同自然解除。

4、合同期滿,乙方是否續約,必須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如雙方續約,應重新協商簽訂場地使用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如乙方沒有任何提出或協商不成,則視為不再續租,甲方有權自行處理。

5、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均不得將本合同或其條款泄露給第三方,如因泄露造成對方損失的,泄露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手寫無效,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場地使用安全協議(舉辦活動) 篇3

甲方:

乙方:_________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條件

甲方同意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位置見附圖)全部出租給乙方作為商業經營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為五年。

2、合同期滿,乙方具有優先續租權,雙方應於期滿前30天協商續約事宜。

第三條: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支付地點

1、租金標準為每月_________元整(RMB),水電費由乙方自理,

2、支付方式為現金;

3、每月五日前交納當月房租;

4、支付地點: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甲方對乙方在租賃場地內經營項目有監督權;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期、支付租金;在乙方正常交納租金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停止乙方對房屋的使用權,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教學。

3、本合同期內,在同一經營場所內(本租賃大樓或院內)甲方不得出租房屋給其他外語培訓學校。

4、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裝修期為_____天。正式計租日期為:年月日

5、甲方為乙方提供必備的設施,包括水、電的正常使用。(因我方要使用空調,需甲方保證線路的用電負荷)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乙方不得對場地進行破壞性裝修,如需另行裝修應經甲方同意。

2、乙方不得私自轉讓場地,如須轉讓他方,應到甲方指定部門辦理過户手續。

3、甲方不得影響乙方正常教學時間對房屋的使用,如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房屋設施修繕條款

1、合同有效期間,公共設施、場地的結構的正常使用維護由甲方負責管理、維護。

2、合同期間其他附加設施如場地的牆壁、地面、燈具、鎖具,由乙方負責維護保養。

3、屬甲方管理維護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費用;屬乙方管理維護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費用。

4、甲方負責實施具體維修的工作,根據實際情況,經過甲方書面同意,也可以由乙方自行或委託他人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租賃場地具體位置示意圖一份。

第八條:違約金

甲、乙雙方如有違反以上條款者,視為違約行為,違約金為:_____萬人民幣。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提交轄區人民法院裁定。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甲方聯繫電話:乙方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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