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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型活動承辦單位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北京市大型活動承辦單位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北京市大型活動承辦單位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發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型活動承辦單位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

大型活動名稱:

租賃場館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大型活動乘辦方負責人:

電話: 移動電話:

依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治安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大型羣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各級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範的相關規定,以及國家對各類大型社會活動的各項安全規範要求,本着“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北京市康瑞龍祥體育發展有限公司與本次大型活動的承辦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以約束和規範簽約雙方的安全行為,確保本次大型活動的安全。

本協議書的簽訂雙方單位應當對協議書內的各項條款嚴格遵照執行,並承擔相關責任。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1依照各級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安全規範和房山區體育中心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要求,甲方有權配合公安、消防機關或單獨對乙方活動期間的各項安全保衞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有權提出整改建議和要求。

1.2對乙方聘用的在活動現場從事展台施工搭建的單位和人員的資質進行審核、備案,對不能提供有效資質材料、證件的施工單位或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場施工。

1.3 所有進入活動場地的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員和參觀觀眾等相關人員,應當佩帶配有照片的有效證件或持有相關票證,對未按規定佩帶有效證件人員、無票人員或其他無關人員甲方有權阻止其進入活動區域。

1.4保證活動場地符合國家和本市建築、消防、衞生等安全標準,並向承辦者提供場所人員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電系統等涉及場所使用安全的資料、證明。

1.5 根據安全要求設立安全緩進通道、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設置明顯的引導指示標誌,並保證暢通。

1.6 甲方為場地配備應急廣播、照明設施,並確保完好、有效。

1.7 甲方確保停車設施不被擠佔、挪用,並維護安全秩序。

1.8 甲方保證安全防範設施與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相適應。

1.9 甲方配備專業工作人員,保證重點部位安全和重要設施正常運轉。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乙方應依照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負責提供相關報送公安、消防機關的審批材料,履行各項報審、報批手續。

2.2 乙方應進行安全風險預測或者委託專業評估機構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訓練。

2.3 乙方應建立並落實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措施、崗位安全職責,並指派一名主管領導負責本次活動期間的安全保衞工作,並配置一定數量的、具備相當安全保衞工作經驗的保衞人員負責本次活動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依照大型社會活動“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對本次活動期間出現的非甲方原因發生的各類安全問題及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2.5 乙方為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質保障。

2.6 乙方組織實施現場安全工作,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2.7 乙方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和制止妨礙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2.8 乙方應接受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9 乙方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築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2.10按照實施安全許可的公安機關的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拒絕其進入。

2.11乙方應當為所有進入活動場地的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員等相關人員製作並按要求佩帶配有照片的有效證件或持有相關票證,對未按規定佩帶有效證件人員、倒證、冒用他人證件、無票人員或其他無關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有權阻止並隨時將其請出活動區域。

2.12 活動區域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施工作業,嚴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3 乙方、參展商和施工單位的設備、器材、展品等應當由專人負責保管,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和展台施工人員的個人財物安全由個人負責

第三條 損失賠償

3.1活動場地內的建築物、各類設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損壞、丟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丟失、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3.2 由於乙方對本協議書中規定各項條款的監督、檢查、管理和執行的力度不夠或未能予以嚴格落實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將被甲方視為事故的第一責任方進行責任追究和索賠。

3.3 因違反上述內容及甲方其它相關規定的行為,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損失、因本次活動展台搭建施工單位或人員的過錯造成的損失,按所造成損失的價值。由乙方和展台搭建施工單位,按事故責任比例,共同負責賠償甲方的直接或間接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4.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4.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五條 其他

5.1雙方對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5.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大型活動承辦單位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大型活動名稱:

租賃場館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大型活動乘辦方負責人:

電話: 移動電話:

依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治安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大型羣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各級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範的相關規定,以及國家對各類大型社會活動的各項安全規範要求,本着“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北京市康瑞龍祥體育發展有限公司與本次大型活動的承辦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以約束和規範簽約雙方的安全行為,確保本次大型活動的安全。

本協議書的簽訂雙方單位應當對協議書內的各項條款嚴格遵照執行,並承擔相關責任。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1依照各級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安全規範和房山區體育中心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要求,甲方有權配合公安、消防機關或單獨對乙方活動期間的各項安全保衞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有權提出整改建議和要求。

1.2對乙方聘用的在活動現場從事展台施工搭建的單位和人員的資質進行審核、備案,對不能提供有效資質材料、證件的施工單位或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場施工。

1.3 所有進入活動場地的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員和參觀觀眾等相關人員,應當佩帶配有照片的有效證件或持有相關票證,對未按規定佩帶有效證件人員、無票人員或其他無關人員甲方有權阻止其進入活動區域。

1.4保證活動場地符合國家和本市建築、消防、衞生等安全標準,並向承辦者提供場所人員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電系統等涉及場所使用安全的資料、證明。

1.5 根據安全要求設立安全緩進通道、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設置明顯的引導指示標誌,並保證暢通。

1.6 甲方為場地配備應急廣播、照明設施,並確保完好、有效。

1.7 甲方確保停車設施不被擠佔、挪用,並維護安全秩序。

1.8 甲方保證安全防範設施與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相適應。

1.9 甲方配備專業工作人員,保證重點部位安全和重要設施正常運轉。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乙方應依照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負責提供相關報送公安、消防機關的審批材料,履行各項報審、報批手續。

2.2 乙方應進行安全風險預測或者委託專業評估機構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訓練。

2.3 乙方應建立並落實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措施、崗位安全職責,並指派一名主管領導負責本次活動期間的安全保衞工作,並配置一定數量的、具備相當安全保衞工作經驗的保衞人員負責本次活動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依照大型社會活動“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對本次活動期間出現的非甲方原因發生的各類安全問題及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2.5 乙方為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質保障。

2.6 乙方組織實施現場安全工作,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2.7 乙方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和制止妨礙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2.8 乙方應接受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9 乙方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築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2.10按照實施安全許可的公安機關的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拒絕其進入。

2.11乙方應當為所有進入活動場地的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員等相關人員製作並按要求佩帶配有照片的有效證件或持有相關票證,對未按規定佩帶有效證件人員、倒證、冒用他人證件、無票人員或其他無關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有權阻止並隨時將其請出活動區域。

2.12 活動區域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施工作業,嚴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3 乙方、參展商和施工單位的設備、器材、展品等應當由專人負責保管,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和展台施工人員的個人財物安全由個人負責

第三條 損失賠償

3.1活動場地內的建築物、各類設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損壞、丟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丟失、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3.2 由於乙方對本協議書中規定各項條款的監督、檢查、管理和執行的力度不夠或未能予以嚴格落實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將被甲方視為事故的第一責任方進行責任追究和索賠。

3.3 因違反上述內容及甲方其它相關規定的行為,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損失、因本次活動展台搭建施工單位或人員的過錯造成的損失,按所造成損失的價值。由乙方和展台搭建施工單位,按事故責任比例,共同負責賠償甲方的直接或間接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4.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4.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五條 其他

5.1雙方對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5.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代表 (簽字) 代表 (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大型活動承辦單位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就甲方委託乙方承辦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同目的)

甲方委託乙方承辦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乙方接受甲方委託。

第二條 (活動時間和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的舉辦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承辦內容)

乙方承辦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的內容為:

(一)......;

(二)......;

(三)......;

......

第四條 (承辦要求)

乙方承辦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的具體要求為:

(一)......;

(二)......;

(三)......;

......

第五條 (活動方案)

乙方應當根據合同要求和甲方其他要求,於合同生效後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製訂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實施方案,並報甲方書面確認後組織實施。

經甲方書面確認的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實施方案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實施方案與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合同表述為準。

第六條 (承辦費用)

乙方承辦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的總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所述費用包括下列費用:

(一)......;

(二)......;

(三)......;

......

除合同另有明文規定外,甲方不再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其他任何費用,亦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第七條 (費用支付)

甲方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向乙方支付承辦費用:

(一)第一期:合同生效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承辦總費用的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順利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承辦總費用的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當根據甲方要求,在每次辦理支付手續前向甲方提供等額正式發票。

第八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對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籌備過程和實施過程進行監控和指導,對於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確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更正,並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甲方有權......

甲方應當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實施方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有關配合工作。

甲方應當......

第九條 (乙方職責)

乙方應當按照合同和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做好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的籌備和組織實施工作,並接受甲方的指導。

乙方制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策劃方案應當是原創,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利。

第十條 (活動方案調整)

甲方有權對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實施方案進行調整和修改,乙方應當接受該調整和修改。

乙方有權建議對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實施方案進行調整和修改。是否調整和修改,由甲方決定。

因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實施方案調整和修改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活動延遲舉行)

甲方有權延遲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的舉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 (活動取消)

甲方有權取消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的舉行。

甲方取消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舉行的,乙方應當返還甲方已付費用,但已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導致活動延遲舉行或者取消)

因不可抗力導致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延遲舉行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因不可抗力導致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取消的,乙方應當返還甲方已付費用,但已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 (禁止轉委託)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全部或者主要承辦任務轉委託其他第三方承擔。

第十五條 (知識產權歸屬)

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策劃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實施方案的一切知識產權由甲方享有。

第十六條 (反隱性市場條款一)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者授權,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冠以乙方、乙方關聯方或者其他任何商業機構的名稱或者標識;

(二)在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籌備、宣傳、舉辦等過程中使用乙方、乙方關聯方或者其他任何商業機構的名稱或者標識;

(三)在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籌備、宣傳、舉辦等過程中出現乙方、乙方關聯方或者其他任何商業機構的名稱或者標識;

(四)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明示或者暗示乙方、乙方關聯方或者其他任何商業機構與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或者甲方有任何合作關係。

乙方及其關聯方的工作人員、僱員等從事上述行為,視為乙方及其關聯方行為。

乙方及其關聯方根據本條規定承擔的義務不因合同的無效、解除、終止而免除。

本合同所稱乙方關聯方是指:

(一)與乙方有控制或者被控制關係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

(二)與乙方同時受同一企業或者其他組織控制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七條 (反隱性市場條款二)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及其關聯方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通過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於報紙、期刊、電視、網絡、宣傳品等,下同)以任何方式對外宣傳本項目;

(二)通過任何媒體以任何方式宣傳乙方或者其關聯方是甲方的代理商、服務商、供應商、供貨商、贊助商等;

(三)通過任何媒體以任何方式宣傳乙方或者其關聯方與甲方存在委託、代理、供貨、服務、贊助、合作、夥伴等任何關係;

(四)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的名稱、徽記、標識、吉祥物、理念等標誌。

乙方及其關聯方的工作人員、僱員等從事上述行為,視為乙方及其關聯方行為。

乙方及其關聯方如為甲方贊助商,其根據贊助協議在其享有的贊助權益範圍內從事上述行為,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制。

乙方及其關聯方根據本條規定承擔的義務不因合同的無效、解除、終止而免除。

第十八條 (反隱性市場條款三)

乙方及其關聯方不得從事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有關的任何形式的隱性市場活動。

本合同所稱的與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有關的隱性市場活動是指由非甲方贊助商(包括個人或者組織)所從事的下列任何行為:

(一)以任何方式表明其與甲方之間具有事實上並不存在的商業性關聯;

(二)以任何方式表明其與甲方從事或者組織的任何活動之間具有事實上並不存在的商業性關聯;

(三)其與甲方之間事實上存在一定的商業性關聯,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就該商業性關聯從事廣告、宣傳、商業識別或者其他類似活動;

(四)其與甲方從事或者組織的任何活動之間事實上存在一定的商業性關聯,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就該商業性關聯從事廣告、宣傳、商業識別或者其他類似活動。

乙方及其關聯方的工作人員、僱員等從事上述行為,視為乙方及其關聯方行為。

乙方及其關聯方根據本條規定承擔的義務不因合同的無效、解除、終止而免除。

第十九條 (一般保密條款)

乙方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接觸到甲方保密信息的,乙方僅能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甲方保密信息。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或者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保密信息,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或者泄露甲方保密信息。

乙方應當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嚴格限定乙方內部知悉人員的範圍,確保甲方保密信息不泄漏。

合同所稱的甲方保密信息是指涉及甲方的所有未正式公開的信息、資料和物品,無論其表現形式如何,無論乙方通過何種方式取得。

乙方根據本條規定承擔的義務不因合同的無效、解除、終止而免除。

第二十條 (特定保密條款)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者泄露合同全部或者部分內容,乙方根據法律必須披露合同內容的除外。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者泄露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策劃方案和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實施方案。

乙方根據本條規定承擔的義務不因合同的無效、解除、終止而免除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支付費用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每遲延支付一日,支付應付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但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應付未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一)

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做好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的籌備和組織實施工作的,甲方有權扣減乙方費用,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因乙方原因導致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失敗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返還已付費用;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實際損失,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承辦總費用金額百分之五十的賠償金。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全部或者主要承辦任務轉委託其他第三方承擔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更正並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承辦總費用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乙方拒絕更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應當向甲方返還已付費用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承辦總費用金額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乙方制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策劃方案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利,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約責任二)

乙方或者其關聯方違反合同第十六條(反隱性市場條款一)、第十七條(反隱性市場條款二)或者第十八條(反隱性市場條款三)規定的,乙方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立即停止該違約行為;

(二)根據甲方要求消除影響;

(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0,000.00)。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約責任三)

乙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一般保密條款)或者第二十條(特定保密條款)規定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實際損失難於確定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賠償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00)

第二十五條 (法律適用)

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六條 (爭議解決辦法)

甲乙雙方因合同履行產生爭議的,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七條 (補充條款)

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甲乙雙方應就協商事宜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二十八條 (合同訂立地點)

合同訂立地點為廣東省廣州市。

第二十九條 (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生效條款)

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同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

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

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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