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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投資合同(精選3篇)

人民政府投資合同(精選3篇)

人民政府投資合同 篇1

____________________市工業園區

人民政府投資合同(精選3篇)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投資合同。

第二章 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

第二條 在 引進下,乙方在 (開發區、工業園、中小企業創業基地)投資興辦 項目,主要生產經營 。

乙方項目總投資為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註冊資本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固定資產投資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其中設備投資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建設投資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該項目分 期投資建設,首期固定資產投資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二期固定資產投資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整個合同約定投資確保 年內完成。

第三條 根據項目類別,乙方確保固定資產投資強度每畝不低於 萬元,建築容積率達到 以上,建築系數達到 以上,預期效益 萬元。

第四條 乙方投資項目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依法取得法人營業執照,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三章 項目用地

第五條 甲方提供 畝工業項目生產用地給乙方,地點位於 (四界和實際面積以本合同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準),項目用地作為工業生產用地,出讓期限為50年。

第六條 乙方通過公開"招、拍、掛"方式取得本合同第五條所述土地,土地出讓具體事項由乙方與 縣(市、區)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確認。

第七條 乙方全額繳清土地出讓金後,可申辦《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約定投資前申辦《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須向 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提交投資承諾書。

第四章 工程建設和驗收

第八條 甲方承諾於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具備"三通一平"(通水、通電、通路和土地平整,水、路通到企業界址邊,企業廠區外圍距供電主幹線最長不超過300米的供電線路由企業自行負責架設)的項目用地。

第九條 經甲方對乙方開工建設事項進行初審認可後,乙方可邊開工建設,邊按法定程序向相關部門報批。乙方確保在 年 月 日前一期建設投資到位並竣工投產;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啟動二期工程建設,確保在 年 月 日前二期建設工程竣工並投資到位。

第十條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並經甲方審核蓋章的項目規劃平面圖、施工圖進行施工建設。

第十一條 為確保工程質量,乙方必須辦理工程報建、質量安全監督和施工許可手續。

第十二條 乙方建設工程竣工和設備安裝後應申請甲方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綜合驗收。

第五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為乙方提供優質服務和良好的發展環境,維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二)協調兑現本地出台的招商引資各項優惠和獎勵政策;

(三)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協助乙方辦理企業立項、審批和其他相關的證照手續;

(四)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為乙方招收工人;

(五)有權對乙方工程建設進行監督和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投資的企業擁有法律賦予的財產、經營自主權和勞動用工自主權等權利;

(二)乙方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可享受當地有關優惠和獎勵政策;

(三)自願遵守和執行甲方各項管理規定;

(四)積極參與地方經濟建設,服從政府領導,執行本地政府以及園區管委會不違背合同條款和法律法規的各項工作安排;

(五)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限進行開工建設和竣工投產,並確保合同約定投資額到位;乙方因客觀原因確需延期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並取得甲方的認可;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之規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採取補救措施或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將追究乙方違約責任,提請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項目用地:(一)未經允許,乙方擅自改變工業用地性質的;(二)乙方超過本合同約定開工期限無特殊原因3個月以上仍未開工的;(三)乙方超過本合同約定竣工時間6個月以上仍未竣工的;(四)乙方擅自改變甲方審核批准的企業用地規劃的;(五)竣工投產達1年以上乙方仍未達到本合同約定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第十七條 乙方投產之後每年所享受的各項補貼和獎勵總額與乙方所繳納税收地方財政留成部分掛鈎,不得超過乙方所繳納税收地方財政留成部分。

第十八條 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將追究甲方違約責任,要求賠償損失或單方解除合同:(一)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變項目用地面積的;(二)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將合同約定的項目用地另作它用的;(三)甲方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未能履行合同第八條約定的。

第十九條 合同任何一方未徵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一方違約轉讓的,另一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應積極主動配合對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進雙方合作順利進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遇到特別事項,可以由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變更或解除合同,並簽訂書面協議。

第二十一條 執行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都有提請仲裁或直接訴訟的權利。提請仲裁的,雙方應達成仲裁協議。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補充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 縣(市、區)外經貿局、 縣(市、區)建設局、 縣(市、區)國土局、項目引進單位各執一份。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人民政府投資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投資合同。

第二章 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

第二條 在 引進下,乙方在 (開發區、工業園、中小企業創業基地)投資興辦 項目,主要生產經營 。

乙方項目總投資為__________ ______萬元/萬港元/萬美元,註冊資本 ______萬元/萬港元/萬美元,固定資產投資 ______萬元/萬港元/萬美元(其中設備投資 ______萬元/萬港元/萬美元,建設投資 ______萬元/萬港元/萬美元)。該項目分 期投資建設,首期固定資產投資 ______萬元/萬港元/萬美元,二期固定資產投資 ______萬元/萬港元/萬美元,整個合同約定投資確保 ______年內完成。

第三條 根據項目類別,乙方確保固定資產投資強度每畝不低於 ______萬元,建築容積率達到 以上,建築系數達到 以上,預期效益 ______萬元。

第四條 乙方投資項目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依法取得法人營業執照,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三章 項目用地

第五條 甲方提供 畝工業項目生產用地給乙方,地點位於 (四界和實際面積以本合同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準),項目用地作為工業生產用地,出讓期限為50年。

第六條 乙方通過公開"招、拍、掛"方式取得本合同第五條所述土地,土地出讓具體事項由乙方與 縣(市、區)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確認。

第七條 乙方全額繳清土地出讓金後,可申辦《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約定投資前申辦《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須向 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提交投資承諾書。

第四章 工程建設和驗收

第八條 甲方承諾於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具備"三通一平"(通水、通電、通路和土地平整,水、路通到企業界址邊,企業廠區外圍距供電主幹線最長不超過300米的供電線路由企業自行負責架設)的項目用地。

第九條 經甲方對乙方開工建設事項進行初審認可後,乙方可邊開工建設,邊按法定程序向相關部門報批。乙方確保在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一期建設投資到位並竣工投產;乙方必須在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啟動二期工程建設,確保在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二期建設工程竣工並投資到位。

第十條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並經甲方審核蓋章的項目規劃平面圖、施工圖進行施工建設。

第十一條 為確保工程質量,乙方必須辦理工程報建、質量安全監督和施工許可手續。

第十二條 乙方建設工程竣工和設備安裝後應申請甲方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綜合驗收。

第五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為乙方提供優質服務和良好的發展環境,維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二)協調兑現本地出台的招商引資各項優惠和獎勵政策;

(三)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協助乙方辦理企業立項、審批和其他相關的證照手續;

(四)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為乙方招收工人;

(五)有權對乙方工程建設進行監督和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投資的企業擁有法律賦予的財產、經營自主權和勞動用工自主權等權利;

(二)乙方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可享受當地有關優惠和獎勵政策;

(三)自願遵守和執行甲方各項管理規定;

(四)積極參與地方經濟建設,服從政府領導,執行本地政府以及園區管委會不違背合同條款和法律法規的各項工作安排;

(五)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限進行開工建設和竣工投產,並確保合同約定投資額到位;乙方因客觀原因確需延期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並取得甲方的認可;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之規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採取補救措施或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將追究乙方違約責任,提請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項目用地:__________(一)未經允許,乙方擅自改變工業用地性質的;(二)乙方超過本合同約定開工期限無特殊原因3個月以上仍未開工的;(三)乙方超過本合同約定竣工時間6個月以上仍未竣工的;(四)乙方擅自改變甲方審核批准的企業用地規劃的;(五)竣工投產達1年以上乙方仍未達到本合同約定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第十七條 乙方投產之後每年所享受的各項補貼和獎勵總額與乙方所繳納税收地方財政留成部分掛鈎,不得超過乙方所繳納税收地方財政留成部分。

第十八條 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將追究甲方違約責任,要求賠償損失或單方解除合同:__________(一)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變項目用地面積的;(二)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將合同約定的項目用地另作它用的;(三)甲方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未能履行合同第八條約定的。

第十九條 合同任何一方未徵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一方違約轉讓的,另一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應積極主動配合對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進雙方合作順利進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遇到特別事項,可以由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變更或解除合同,並簽訂書面協議。

第二十一條 執行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都有提請仲裁或直接訴訟的權利。提請仲裁的,雙方應達成仲裁協議。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補充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 縣(市、區)外經貿局、 縣(市、區)建設局、 縣(市、區)國土局、項目引進單位各執一份。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於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在 簽訂,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人民政府投資合同 篇3

甲方: 工業園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投資合同。

第二章 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

第二條 在 引進下,乙方在 (開發區、工業園、中小企業創業基地)投資興辦 項目,主要生產經營 。

乙方項目總投資為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註冊資本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固定資產投資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其中設備投資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建設投資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該項目分 期投資建設,首期固定資產投資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二期固定資產投資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整個合同約定投資確保 年內完成。

第三條 根據項目類別,乙方確保固定資產投資強度每畝不低於 萬元,建築容積率達到 以上,建築系數達到 以上,預期效益 萬元。

第四條 乙方投資項目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依法取得法人營業執照,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三章 項目用地

第五條 甲方提供 畝工業項目生產用地給乙方,地點位於 (四界和實際面積以本合同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準),項目用地作為工業生產用地,出讓期限為50年。

第六條 乙方通過公開"招、拍、掛"方式取得本合同第五條所述土地,土地出讓具體事項由乙方與 縣(市、區)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確認。

第七條 乙方全額繳清土地出讓金後,可申辦《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約定投資前申辦《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須向 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提交投資承諾書。

第四章 工程建設和驗收

第八條 甲方承諾於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具備"三通一平"(通水、通電、通路和土地平整,水、路通到企業界址邊,企業廠區外圍距供電主幹線最長不超過300米的供電線路由企業自行負責架設)的項目用地。

第九條 經甲方對乙方開工建設事項進行初審認可後,乙方可邊開工建設,邊按法定程序向相關部門報批。乙方確保在 年 月 日前一期建設投資到位並竣工投產;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啟動二期工程建設,確保在 年 月 日前二期建設工程竣工並投資到位。

第十條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並經甲方審核蓋章的項目規劃平面圖、施工圖進行施工建設。

第十一條 為確保工程質量,乙方必須辦理工程報建、質量安全監督和施工許可手續。

第十二條 乙方建設工程竣工和設備安裝後應申請甲方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綜合驗收。

第五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為乙方提供優質服務和良好的發展環境,維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二)協調兑現本地出台的招商引資各項優惠和獎勵政策;

(三)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協助乙方辦理企業立項、審批和其他相關的證照手續;

(四)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為乙方招收工人;

(五)有權對乙方工程建設進行監督和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投資的企業擁有法律賦予的財產、經營自主權和勞動用工自主權等權利;

(二)乙方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可享受當地有關優惠和獎勵政策;

(三)自願遵守和執行甲方各項管理規定;

(四)積極參與地方經濟建設,服從政府領導,執行本地政府以及園區管委會不違背合同條款和法律法規的各項工作安排;

(五)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限進行開工建設和竣工投產,並確保合同約定投資額到位;乙方因客觀原因確需延期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並取得甲方的認可;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之規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採取補救措施或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將追究乙方違約責任,提請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項目用地:(一)未經允許,乙方擅自改變工業用地性質的;(二)乙方超過本合同約定開工期限無特殊原因3個月以上仍未開工的;(三)乙方超過本合同約定竣工時間6個月以上仍未竣工的;(四)乙方擅自改變甲方審核批准的企業用地規劃的;(五)竣工投產達1年以上乙方仍未達到本合同約定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第十七條 乙方投產之後每年所享受的各項補貼和獎勵總額與乙方所繳納税收地方財政留成部分掛鈎,不得超過乙方所繳納税收地方財政留成部分。

第十八條 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將追究甲方違約責任,要求賠償損失或單方解除合同:(一)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變項目用地面積的;(二)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將合同約定的項目用地另作它用的;(三)甲方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未能履行合同第八條約定的。

第十九條 合同任何一方未徵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一方違約轉讓的,另一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應積極主動配合對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進雙方合作順利進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遇到特別事項,可以由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變更或解除合同,並簽訂書面協議。

第二十一條 執行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都有提請仲裁或直接訴訟的權利。提請仲裁的,雙方應達成仲裁協議。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補充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 縣(市、區)外經貿局、 縣(市、區)建設局、 縣(市、區)國土局、項目引進單位各執一份。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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