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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投資合同(精選3篇)

項目投資合同(精選3篇)

項目投資合同 篇1

甲方(公司):

項目投資合同(精選3篇)

乙方(入股人):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簽定本入股合同。甲乙雙方均得按以下條款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時間: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二、入股金額: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元,計股。

三、入股金資產計算:按人民幣 元為總資產(以簽約當日核算計),共計100股(此為原始股)。甲方佔股,乙方佔股。

四、分紅:①每月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

②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1/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1/3計算。

B、合同到2/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2/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2/3計算。

C、合同到期時;按退股當時(日)之前12個月之平均純利潤乘以18個月,作為總資產計算標準,再按股數退還。

六、純利潤: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七、其他:①乙方在與甲方合同期內,不得與任何人在區域內做同類產品營利性投資。

②乙方在合同期滿後,若未續約,則在合同期滿後,一年內,不得在當地開設同類產品經營公司。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雙方必須決定是否繼續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決定權,若乙方決定繼續合作,甲方不得拒絕。

④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後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身份

簽約日:? 年? 月日

項目投資合同 篇2

甲方: 天下迪(上海)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 湖北大康集團公司

鑑於甲方擁有良好的資本運作能力和強勁的市場開拓能力,乙方擁有豐富的社會資源和成熟的項目管理經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開發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投資開發主體

1、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武漢博震大康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博震大康)為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的開發投資主體。

2、甲、乙雙方通過對博震大康公司的控股,獲得震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的開發建設權,通過博震大康公司向甲、乙雙方分配股東收益的形式,實現甲、乙雙方預期的投資收益。

3、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的同時簽署公司章程,並由乙方開始辦理博震大康公司組建手續。

二、出資比例及支付

1、公司博震大康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壹億元人民幣。甲、乙雙方在博震大康公司出資比例為:甲方出資人民幣50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50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50%。

2、博震大康公司註冊成立時,甲、乙雙方必須按以下約定向博震大康公司的帳户支付資金。甲方應200x年x月x日前將人民幣5000萬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帳户;乙方應_年x月x日前將人民幣5000萬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帳户。

3、以上各方如不能按上述約定時間足額注入資金,則視為該違約方對於其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自動予以放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或股東之外的他方辦理股權轉讓的手續。

4、甲、乙雙方須按照各自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出資比例承擔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的投資總額。經甲乙雙方股東同意,博震大康公司也可以自行籌措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建設所需資金。

三、公司經營範圍

房地產及房地產項目相關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銷售策劃;自有房屋的物業管理、房地產信息諮詢(中介服務除外)。

四、管理機構設置

1、博震大康公司董事會由五人組成,其中甲方推薦x名董事,乙方推薦x名董事。在董事會中,由甲方董事出任董事長,乙方董事出任副董事長。在項目公司中,乙方推薦總經理人選,甲方推薦副總經理人選;乙方推薦財務總監人選,甲方推薦出納人選,上述人選由董事會聘任。

2、博震大康公司工程管理人員原則上從甲、乙雙方指定的人員中選派。雙方派往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章程進行管理。對不能勝任和違紀人員,項目公司有權辭退。

3、博震大康公司的利潤分配,按會計年度結算。博震大康公司因經營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收取的全部投資收益,按照甲、乙雙方註冊資本出資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雙方,博震大康公司投資收益如用於股權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經董事會決定後,報甲、乙雙方確認後執行。

5、凡涉及博震大康公司的具體事項,均以博震大康公司章程的約定為準。

五、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進行投資,並按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為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開發提供人民幣__萬元的啟動資金(含投標保證金和註冊資金);(2)與乙方共同制定公司博震大康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

(3)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甲方義務。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進行投資,並按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為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提供人民幣__萬元的項目開發啟動資金(含註冊資金);

(2)負責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營開發前期各項手續的辦理、工程施工管理、市場營銷策劃,精心組織、科學操作,爭取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利益的化;

(3)在甲方的協助下整理向金融機構申請信貸資金的申報材料,辦理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發建設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所需的信貸資金的各項手續;

(4)與甲方共同制定博震大康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

(5)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乙方義務。

第六條 合作條件和前提

(1)乙方負責該項目土地招拍掛條件設置相關工作,爭取以 萬元/畝取得相應土地使用權;

(2)乙方藉助其房地產開發經驗,在合作建設期內,取得相應的税收優惠;

(3)土地招拍掛定金和摘牌後第一筆土地款由甲方出資80%,乙方出資20%,但乙方應不遲於3個月內(代墊之日起)將由甲方墊付的土地款歸還甲方。

第七條 終止協議的約定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是以第六條約定的內容為合作前提和基礎,如果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時,則另一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2、由於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終止執行協議,違約方按本協議履行賠償責任。

3、由雙方確認的因素造成博震大康公司無法履行責任,仍可能構成終止本協議的理由。

第七條 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預見,或者雖可以預見,但不可避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一切事件。此種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颱風等自然災害以及火災、爆炸、事故、戰爭、_、起義、兵變、社會_或動盪、破壞活動或任何其他類似的或不同的偶發事件。

2、如發生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協議時,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應終止協議,履約期限按上述中止時間自動延長,不承擔違約責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響,並出具公證部門的證據。遭受此種不可抗力的一方還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終止或減輕此種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

4、如果不可抗力發生或影響的時間連續超過三個月以上,並且妨礙任何一方履行本協議時,任何一方有權要求終止本協議項下有關各方的義務。當本協議因此被終止時,各方應公平合理地處理相互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第八條 爭議解決

任何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則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事項,提交_仲裁委員會仲裁,並按_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在仲裁期間,除提交仲裁事項所涉及的合同義務外,甲乙雙方繼續履行其按照本協議之約定,承擔其他的合同義務。

第九條 其他

1、沒有或延遲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構成對這種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放棄,也不構成對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的任何一項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進一步行使這種權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權利或採取任何其他補救措施。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變更,須經項目公司投資雙方協商一致後,採用書面形式確認,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3、除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外,本協議規定的各種權利及補救措施與法律規定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相互之間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4、本協議簽署之後,根據本協議規定形成、簽署、附加的一切協議、文件、授權、報告、清單、認可、和放棄都構成對本協議的附加,並與本協議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5、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天下迪(上海)投資有限公司

(蓋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簽字)

電話:

傳真:

簽約日期:

乙方:湖北大康集團公司

(蓋章)

地址:

電話:

傳真:

簽約代表:

(簽字)

項目投資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    市城市規劃城區西段和   區產業調整及發展方向,乙方願在   市   區投資開發市場和房地產項目(綜合性商住小區),並於   年 月 日簽訂意向書一份。現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在雙方簽訂的意向書的基礎上,就乙方投資開發的項目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位於一帶、區政府新址對面的面積約為畝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進行綜合性商住小區開發。

甲方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為   年,用地性質為商住用的,商住小區建築容積率為不低於   。

第二條 甲、乙雙方商定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地價款和各類費用價款為每畝萬元人民幣,上述價款已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土地造地費、綠化費、人防費為獲取土地用地指標應支付的各項費用、土地使用權證的_費用、建設用地許可證的_費用等各種税費。

第三條 付款時間及條件

1.本協議簽訂後   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

2.甲方將已完成拆遷並搞好三通一平(即通水、通路、通電和平整)的土地使用權交付給乙方使用之日起   內由乙方支付   %。

3.在乙方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妥後,由乙方支付   %。

4.其餘款項在本合同簽訂後二年內付清。

如整個商住小區項目乙方分期開發的,則乙方的上述款也應分期支付,每期乙方應支付的款項按每期甲方交付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和本條上述款項支付的比例和時間確定。

按本協議第二條規定應由甲方支付給政府各有關部門的各類款項,甲方未及時支付影響項目進度的,乙方有權催告甲方及時支付,甲方在收到催告函三天內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自行支付,乙方支付的款項有權在各期付款中由乙方自行扣除。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

1. 按時提供已完成拆遷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權;

2. 負責為乙方建設項目辦妥立項批覆;

3. 負責為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4. 負責為乙方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

5. 負責合同規定的土地的拆遷安置和三通一平工作;

6. 負責按乙方的總體規劃進程落實乙方建設用地的用地指標;

7. 協助乙方協調濟南市政府及相關各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

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後   內辦妥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為開發本合同規定的商住小區所需的政府立項批文及證件。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 按時支付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價款;

2. 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項目的開發。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即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地塊的四址規劃紅線圖並提供分之一或分之一的地形圖各張。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四個月內做好小區開發的詳細的總體規劃方案供甲方進行報批。

第七條 甲方在年月底前將已完成拆遷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權交付給乙方進行開發建設。如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則按合同總金額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乙方同意爭取在年一季度內對本進行實質性開發建設,爭取在年內完成整個小區項目的開發建設。

第九條 甲方對乙方在市區的開發建設提供優惠政策,同意將乙方交納給甲方所屬税務部門的建築税和所得税通過財政的渠道予以返還並以政府相關部門的有效法律文件予以落實確定。對於不屬於甲方決定給予的優惠政策,甲方予以積極配合乙方爭取。

第十條 為了使乙方的項目開發建設的順利完成,甲方同意在政府部門中專門成立一個辦公室具體負責開發項目和政府各個部門的協調工作。

第十一條 為了整個項目能夠得到順利的開發建設,乙方決定成立一個房地產項目公司具體負責開發建設,對於項目公司成立所需的各種批文和房地產開發資質,甲方應盡力予以幫助,使該項目能早日開工建設。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性。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二份,乙方四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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