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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框架協議範本(通用16篇)

採購框架協議範本(通用16篇)

採購框架協議範本 篇1

甲方:

採購框架協議範本(通用16篇)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真誠合作、質量第一、共同發展”之目的,為督促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高質量的產品和服務,滿足甲方對原材料質量的要求,雙方達成一致共識 ,並簽訂採購協議。

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本協議之解釋權屬於湖北興澤科技有限公司。

1、 報價要求

供應商所提供的報價單之內容須包含:客户料號、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材質要求、產品單價(含税價)、交貨週期、付款方式、包裝方式,且有授權人簽字和蓋章方可生效。

2、 承認書

2.1凡與我公司發生交易的產品,都必須得到我公司簽署的樣品和實物樣品,否則不能交貨。

2.2樣品承人上的任何一頁都需蓋上公章方可生效。承認書內頁須有產品圖紙。材質證明,測試報告等,附樣品10PCS

3、 採購訂單框架協議3.1供應商收到我司採購訂單後,在2個工作內確認交貨日期並回傳採購訂單我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未確定回傳,以每份採購訂單扣款50元作處罰。

3.2為了保證甲方的生產活動順利進行,部分供應低價值產品的廠商每次送貨須免費送1%備品給我司,且備品分開包裝。(低價值產品包括貼子、PE袋、扎線、螺絲、螺母)

3.3供應商依照雙方確認的交貨日期交貨,每批交貨延遲交貨金額的1%,以此累計計算(1%扣款金額不足200按200扣款)。交貨延遲造成我司生產停線,我廠停工待料的損失費用和延遲交貨客户索賠費用全部轉嫁給廠商。

4 交貨時間管理

4.1我公司正常送貨時間為週一至週六上午8:00-12:00,其餘時間送貨一定要事先知會當時對方收件人,如未通知不予收貨。

5對賬單的要求本公司現月結截止時間為每月30日或31日,供應商務必在次月對賬單傳到我公司,逾期均轉到下月對賬結算處理

6增值税票提交要求

供應商務必在次月25號前將當月25號前將當月對賬金額所對應增值税票提交到我司,逾期貨款安排也將順延到下月處理

7、交貨

7.1

乙方應嚴格按照採購訂單要求的交貨日期進行交貨,將產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並附上送貨單/驗收單和乙方的出貨檢驗報告或證明,以供甲方檢查;若乙方未依據規定提供送貨單驗收單及出貨檢驗報告或證明,甲方有權拒收該批交貨。

7.2若乙方延遲交貨,乙方同意賠償甲方因延遲交貨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包括甲方停工待料、倉庫、保管、

1) 因交貨延誤引起甲方停工待料,乙方應賠付相應的停工待料人工等費用。

2) 因交貨遲誤引起甲方運輸方式更改,乙方需賠付運費差額等費用。

3) 因交通遲誤引起甲方客户損失,乙方需賠付相應客户的損失。

7.3除甲方同乙方事先同意分批交貨外,如果乙方實際交付的產品少於採購單上數量時,對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4在乙方已確定採購單後無法交貨時,甲方有權解除已生效的採購單,乙方除需完全歸還甲方所付的支票類的單據等,另需支付該批貨物金額10%的懲罰性違約金,並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及費用

7.5乙方必須保證交付的產品其內容與報關文件完全相吻合,如有不符,至甲方遭受行政上或司法上的處罰,乙方同意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及損失。

8.收貨:

8.1收貨時數量由甲方依據送貨單|驗收單進行點數抽樣檢查確認,數量準確方可以進行收貨,若甲方在裝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不合格或數量不足時,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及時配合甲方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補救,以滿足甲方生產需要。

8.2若乙方交付的產品與甲方要求或描述不符時,甲方有權選擇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並要求乙方退款和補償甲方已支付的檢驗、測試、運輸費用,以及甲方另行採購所需增加的費用等。

9.適用的法律:

合同成立、生效、解釋及履行,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不成而須提出訴訟時,以湖北當陽市人民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註冊號:

地址:電話傳真公司公章用印:

日期 乙方 : 法定代表人(簽字)

註冊號: 地址: 電話 傳真

公司公章用印 日期

採購框架協議範本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瓷磚(詳見附件) 採購事宜協商一致,簽署訂立本框架協議,內容如下:

一、價格執行:雙方將嚴格按照框架協議約定的價格執行,供貨週期內價格原則上不進行調整;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依照本框架協議等所確定的產品範圍向乙方採購。

2、甲方根據實際使用要求,確定最終採購的貨物、規格型號、數量和相關服務的內容。

3、甲方有權按照本框架協議對乙方的履約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如發現乙方違反本框架協議的有關規定或承諾,甲方有權依照相關規定、本框架協議,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直至停止乙方的供貨資格,情節嚴重的,列入不良供應商名單

4、甲方應按照約定及時支付貨款。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諾為甲方提供的貨物皆為符合國家標準和採購計劃要求的合格品。

2、乙方保證依據本框架協議和採購計劃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高質量的產品和服務。乙方在框架協議供貨期內按照雙方協定的價格供貨。乙方保證在供貨週期內供貨價格不變。在雙方確認原材料價格上下浮動超過10%時,雙方可就供貨價格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原定價格供貨。協商期間或協商不成,乙方保證正常供貨。框架協議範本3、 當乙方供貨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時,乙方承諾進行退貨、換貨或重新提供服務。對由於供貨產品或服務存在問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供貨資格,並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4、 貨物交期:乙方保證在甲方提出採購需求後三天內供貨,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需徵得甲方同意。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時供貨給甲方、施工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5、 乙方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供貨數量、價格等相關信息。

四、貨款的支付及結算方式

1、甲方確定訂單後,支付貨款的30%;乙方生產完成後,通知甲方提貨,支付貨款的70%,完成產品供貨。

2、乙方需開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發票,開具發票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附件:

採購框架協議範本 篇3

甲 方:

乙 方: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並承擔本協議所規定的各項責任和義務。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文義另有要求,本協議及其附件中的名詞應具有如下定義:

本協議:本協議包括本協議正文、採購訂單、本協議所有附件、技術協議以及本協議中提及的任何其他文件。框架協議甲 方:指 ,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中國境內成立。註冊地址為 。

乙 方: 指 ,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律在 成立。註冊地址為: 。 最終用户:指 下屬的分(子)公司(見附件1)。為本協議項下 最終使用人。除甲方書面同意,本協議所指定任何最終用户均無權直接向乙方發出採購訂單。

第 三 方:指甲乙雙方、執行方、最終用户、集成商以外的其他法人、組織機構和自然人。

招標文件:指由甲方發佈的編號為 的 項目的招標文件。

投標文件:指乙方為響應編號為 的招標文件而編制的投標文件,包括評標過程中籤署的答疑、澄清等補充文件。 技術協議:指乙方與本協議的最終用户就本協議項下的設備技術條件而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標 的 物:指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為完成本協議及其項下合同所必須的、由乙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於全部的硬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運輸及保險等。

採購訂單:指甲乙雙方依據本協議簽訂的包含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材質、數量、價格、交貨期、交貨方式和付款方式等具體要素的交易憑證,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見附件3)。

現 場:指項目所屬最終用户的工作現場。

第二條 框架協議執行方式

1.為執行本協議,甲方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根據其需求計劃及本協議向乙方發出採購訂單,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價格和付款方式執行採購訂單,雙方最終簽署採購訂單。

2.除本協議明確約定或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外,乙方不得將本協議及其本協議項下訂單的製造、加工等義務委託或轉包給其他任何第三方。

第三條 適用於本協議的項目、供貨範圍及技術標準

1.本協議適用於附件 1 中所列項目。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可以對適用於本協議的項目清單進行增減調整。每次調整由雙方書面確認。乙方承諾不因項目未批准無法實施追究甲方的責任。

3.技術標準:按照乙方與最終用户簽訂的技術協議為準。技術協議應作為本協議項下訂單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價格及交貨期

本協議項下所指貨物單價固定(分項價格表詳見附件 2 )。甲乙雙方根據該固定單價簽署本協議項下訂單。

1.貨物單價貨幣單位為人民幣,為到最終用户現場價格,含國內運保費、增值税等費用。

2.附件 2 中的價格為固定單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受訂貨數量、批量、交貨期和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附件2中設備數量增加或減少均按該單價增減。

3.附件 2 中的價格有效期為自協議簽訂之日起2年時間,在此有效期內,框架協議下的價格保持不變.

4.採購訂單項下每套交貨期不應超過 8 周。

第五條 技術協議與商務報價

1.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應立即與項目最終用户技術交流,並在接到通知後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與最終用户技術協議的談判和簽署。

2.乙方應將在採購訂單執行過程中有關開工會、設計聯絡會、組態、培訓、工廠驗收、現場開箱驗收、現場服務等所需人工日數量明確在與最終用户簽訂的技術協議中,並將上述費用在商務報價時一併報出。

3.乙方根據與最終用户的技術協議和本協議中的單項價格,向甲方報出每套系統的配臵和商務報價,經用户核實並簽字確認後,提交甲方,作為甲乙雙方簽署訂單的依據。

第六條 付款條件

1. 本協議項下人民幣採購訂單付款條件為:(銀行承兑支付)合同簽訂後3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5%作為合同預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發貨通知後30天內支付合同總額的45%;合同設備全部到達甲方現場,乙方向甲方開具合同全額税率為17%的增值税發票後3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40%; 餘款10%為合同質量保證金,待合同設備(或合同工程)正常運行壹年無質量問題後結清餘額。

2. 如果採用上述以外的其它付款方式,甲乙雙方應在訂單中另行約定。

第七條 採購訂單

1.甲方根據項目進展向乙方發出項目技術和商務談判通知,乙方根據本協議約定程序和原則報價,雙方確認後簽署採購訂單

2.採購訂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其未約定權利義務等內容均適用本協議有關規定。其約定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採購訂單約定為準。

3.採購訂單經甲乙雙方確認後,任何一方不得單獨修改。如確需修改,則提出一方需承擔由此引發的影響簽約進度和交貨期的責任。

第八條 包裝和運輸

1.乙方應將貨物送至甲方指定地點,並提供適合運輸方式安全可靠的包裝、運輸支撐件等,以保證貨物安全穩妥送達現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裝卸或運輸中發生貨物損壞、滅失或丟失,乙方應自費對進行修理、更換或補供。

2.如因承運人自身原因造成貨物損壞、滅失或丟失,乙方應自費對進行修理、更換或補供並向承運人追究責任。

第九條 貨物的風險及所有權轉移

本協議及其項下采購訂單中貨物風險和所有權自貨物交付時起由轉移,雙方各自承擔交付前後的風險。即在採購訂單約定時間、地點交付之前貨物的風險由乙方承擔,交付之後貨物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驗收標準和驗收方式

1.最終用户負責根據技術協議約定標準對到貨貨物數量、外觀等進行全面檢查及質量驗收。

2.如雙方對貨物質量、數量等產生爭議,雙方同意由共同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並將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作為確認貨物質量的基本依據。相應的檢驗費用由檢驗報告中引起質量問題的責任方承擔。

3.如最終用户通知甲方在貨物驗收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單方暫時中止支付相應部分貨款並根據第三方檢驗結果決定是否恢復支付。

第十一條 質量保證、質保期限及服務

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每批貨物通過現場驗收後12個月或發貨後18個月,以先到時間為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貨 (不可抗力除外),應向甲方承擔以下遲交貨違約責任:

1.1每遲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遲交部分貨值萬分之一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遲交部分的貨值。乙方支付違約金並不解除其交貨義務,交貨時間由雙方另行商定。

1.2逾期交貨超過90日曆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遲交貨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1.3分期交貨情況下,如乙方部分交貨延遲導致本合同被甲方單方解除,甲方有權就已接收部分貨物向乙方要求退貨,乙方應退還該部貨款、承擔退貨費用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2、如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數量,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補足。如逾期未補足,應按本條第1款承擔遲交貨違約責任。

3、如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質量要求,應向甲方承擔以下質量違約責任:

3.1如貨物在現場開箱檢驗或安裝調試過程中被發現不符合本合同質量要求,甲方有權拒收貨物、拒付貨款並要求乙方立即修理或更換。

3.2質量保證期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貨物質量問題,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自費對質量問題貨物進行修理或更換。

第十三條 備品備件

乙方應保證根據甲方要求供應本協議項下貨物的備品備件。如乙方因系統升級不能提供原型號備件,則須提供滿足系統要求的替代備件 。

第十四條 有效期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除另有約定外,有效期為2年。

2.本協議下采購訂單有效期至訂單項下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

第十五條 修改和解除

1. 除非雙方另行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協議主體及附件作任何單方面修改。如一方有修改建議,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經協商一致後簽署修改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2.在修改協議簽署生效前,任何一方應保證本協議/採購訂單正常執行,不得停止擬修改內容所涉及的工作。

3. 雙方經協商一致可書面解除本協議/採購訂單。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立即單方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②對方未經書面同意,將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由於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及訂單,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24小時內通知另外兩方,並在其後14日內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2.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3. 如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估計將延續到90日以上時,雙方應通過

協商解決如何繼續履行或終止本協議及訂單

第十七條 爭議協調程序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應本着公平友好原則協商解決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第十八條 知識產權和保密

1.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設備、服務和文件,不受第三方關於專利、商標或工業設計權的侵權指控。如甲方或用户因使用乙方或集成商提供的任何硬件、軟件、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等而受到第三方對於甲方或用户侵犯其知識產權的起訴,將由乙方負責應訴,並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2.為履行本協議及訂單需要,在與本協議有關的管理方、設計方、施工方、集成商承諾保密的前提下,可向其提供必要資料。除此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透露本協議、附件及本協議項下采購訂單、技術協議內容及有關項目的資料信息,否則將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

3.甲方和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附件及本協議項下采購訂單作為商業宣傳資料。

第十九條 附件及解釋順序

1.本協議所列下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本協議與附件內容不一致,應按如下順序解釋:

本協議補充協議(如有)

本協議

附件1:項目清單

附件2:分項價格表

附件3:採購訂單範本

附件4:招標文件

附件5:投標文件技術協議

第二十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伍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壹份。

第二十一條 其它

1. 除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承擔本協議以外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

2.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發生所有權、經營權變更不影響本協議及項下采購訂單執行。公司合併收購應由合併後公司、重新變更註冊的公司或原公司所有權獲得者承繼本協議項下權利義務。

3. 本協議及項下采購訂單有關來往函件,應以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進行。重要傳真的接收方應將傳真首頁簽字後回傳給傳真發出方;電子郵件的接收方應向電子郵件發出方確認收到。

簽字:甲 方:

營 業 地:

授權簽字人:

籤 字 日期:

乙 方:

授權簽字人:

籤 字 日期:

最終用户:

營 業 地:

授權簽字人:

籤 字 日期:

採購框架協議範本 篇4

【開發有限公司】

【20xx】年【3】月【15 日經 X辦公電腦設備購置的招標決定(以下稱需方)從 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稱供方) 採購20xx年度辦公計算機設備。 需方:

地址:

供方: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

一、採購產品要求。

1、向開發有限公司訂購20xx年度辦公用 聯想計算機設備(含WIN7正版軟件)。

二、產品的驗收、售後服務及質保

1、供方按照雙方約定的電腦型號供貨 。

2、驗收合格標準:所有產品部件均為約定的電腦配置。

3、供方對所提供的產品在質保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在機箱鎖具沒有打開、設備沒有人為外力損壞的情況下發生的一切設備故障,供方將按照相應配件廠商質保標準提供免費維修、免費更換等無償服務。

4、人為損壞和其它非自然原因造成的電腦不能正常使用的,供方不予免費質保,但可以提供相關服務,由此產生的費用由需方承擔 。

5、軟件故障不屬於供方維修範圍,但供方可以根據需方提供的軟件母盤,對需要軟件維修的電腦進行無償服務 。

三、貨款結算。

1、 供方將電腦備齊後,運送指定地點,由需方清點驗收,驗收完畢後將總貨款的95%交付給供方,供方同時將電腦交付給需方。剩餘的5%貨款,將作為質量保證金在電腦驗收7天后支付。

四、需方的權利和義務

1、需方和供方應充分協商制定本協議約定的機器配置,貨物訂貨需方以郵件或傳真方式向供方下達訂單。在配置確定後,若有任何調整意向,應及時供方説明。如果供方已經定貨或者預付定金,則由需方承擔損失。

2、需方有對電腦設備的採購建議和調整的權利,並有對供方的工作的監督權。

3、需方有按時交付貨款的義務,如需方因未及時交付貨款導致的商品交付延期或其他損失,由需方承擔責任。

五、供方的權利和義務

供方保證按照招標配置向需方供貨。如出現定製的配件型號無貨或數量不齊時,則應及時向需方説明協商調整,如因供方單方面問題而出現有品種、數量、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由供方負責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供方確保本協議中的安裝、維修工作的及時到位,並根據雙方約定的安裝維修工作單進行工作。

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糾紛,需供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附則

1、合同執行日期:自雙方簽字蓋章日起。

需方:(蓋章)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 20xx年 月 日

供方:開發有限公司公司(蓋章)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 20xx年 月 日

採購框架協議範本 篇5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簽署本框架協議。

第一條 概述

1.1買方同意向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 設備硬件、安裝材料和備件、相關軟件使用權、技術文件(“設備”)、以及服務。

第二條 具體採購安排

2.1賣方應依據本框架協議的原則與買方下屬企業簽訂具體設備採購合同(“具體設備採購合同”),以明確具體設備採購權利義務等。

2.2具體設備採購合同的條款約定與本框架協議不符的,應以具體設備採購合同為準,但合同價格應以本框架協議確定的協議價格標準(即計價標準)為準。

第三條 採購設備的定價

3.1在本框架協議有效期內,如未另行約定,買賣雙方確認賣方將按照附件《設備清單及服務價格》確定的折扣後的設備單價向買方提供設備。

3.2買賣雙方同意依據具體工程項目性質的不同,如有新建、擴建,替換和網絡改造,將按本框架協議附件[ ]確定不同價格。其中,新建,指在原來沒有[ ]的地區,新建[ ]。擴建,在原來已有[ ]的地區,擴建同種制式的[ ]設備。替換和網絡改造,指替換或改造已有的[ ]設備,包含替換、改造全部的[ ]設備或部分的[ ]設備。這裏的替換或改造可以是賣方舊版本設備,也可以是其他供貨商的設備。

3.3雙方進一步同意,按照附件[ ]確定的備品備件(含單獨採購的備件)價格執行。

3.4在確定包括上述折扣後的設備單價在內的價格時已經包括了賣方為履行本框架協議及具體設備採購合同所需的一切費用。

3.5賣方承諾在本框架協議生效前已給予買方的任何特殊優惠(指比本框架協議更優惠的商務條款),仍適用於買方。

3.6本框架協議生效後,如賣方設備價格下降,或者賣方在與國內其他的需方簽署的同類協議中的商務條件比本框架協議更優惠,賣方承諾將及時根據這些變化對本框架協議所約定的設備價格進行修改,以使買方能夠以賣方產品在中國市場銷售的最低價格採購賣方設備。

3.7買方在簽訂具體採購合同後[ ]個月內,如賣方相關產品對中國市場上的任何一個客户的銷售價格低於本框架協議價格,賣方同意按該最低價格與買方修訂已簽署的合同,同時賣方應退回所多收的款項或增補相應量的用户端設備。

3.8本框架協議有效期滿後,買方與賣方將根據市場的變化對本框架協議所約定的[ ]設備價格進行協商,協商後的[ ]設備價格不應高於本框架協議價格;在協商價格確定之前,賣方承諾與買方簽訂的[ ]設備價格不得高於本框架協議價格。

第四條 付款

按照具體設備採購合同中的約定執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第六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按照具體設備採購合同中的約定執行。

第七條 保密

7.1本框架協議一方(“披露方”)對其向本框架協議另一方(“接受方”)按照本框架協議所提供/披露的各類技術和商業資料、規格説明、圖紙、文件及專有技術 (統稱“保密資料” )享有合法所有權。

7.2接受方應將保密資料作為商業祕密予以保護,除本框架協議授權實施的行為外,不得將保密資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對外披露。接受方可僅為本框架協議的目的向其確有知悉必要的僱員披露對方提供的保密資料,但同時須指示其僱員遵守本條規定的保密及不披露義務。接受方僅得為執行本框架協議之目的對保密資料進行復制。接受方應當在本框架協議終止或解除時將保密資料原件全部返還披露方,並銷燬所有複製件。接受方應當妥善保管保密資料,並對保密資料在接受方期間發生的被盜、泄露或其他有損保密資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擔全部責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損失的,接受方應負責賠償。

7.3出現下述情況時,本條對保密資料的限制不適用。當保密資料:

(1)並非接受方的過錯而已經進入公有領域的。

(2)已通過該方的有關記錄證明是由接受方獨立開發的。

(3)由接受方從沒有違反對披露方的保密義務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應在合理的時間提前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採取其認為必要的保護措施。

7.4如接受方違反本協議關於保密的約定,應賠償因此而給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5本保密條款自保密資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協議終止或解除後 年內有效。

7.6本條約定不適用於買方向其關聯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資料的情形。

第八條 軟件使用權及侵權處理

第九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

9.1本框架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9.2本框架協議將保持有效直至本框架協議及具體採購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時止。

9.3本框架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框架協議的簽訂及其內容。任何一方向其關聯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

9.5如果本框架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框架協議的效力時,本框架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9.6本框架協議與具體採購合同共同構成就 設備採購事宜進行約定並簽署協議/合同的一部分。本框架協議使用的稱謂和定義與具體設備採購合同中所使用的稱謂和定義具有完全相同的含義。

9.7對本框架協議內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為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為本框架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9.8本框架協議各條標題僅為提示之用,應以條文內容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

9.9買方與賣方因執行本框架協議或與本框架協議有關的一切通知都必須按照本框架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買方與賣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使用信函通知的應採用掛號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譽的特快專遞送達。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並以郵戳為準。

買方:

地 址:

聯繫人: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賣方:

地 址:

聯繫人:

電 話:

手 機:

傳 真:

郵 編:

9.10本框架協議的附件是本框架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框架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與本框架協議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本框架協議正文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採購框架協議範本 篇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擁有貴州省內先進的校園網絡,經過甲方長期建設,已建成一個頗具規模的校園網絡,在全國高校中擁有良好的知名度。乙方作為國家一級電信運營商,擁有貴州省內鐵通骨幹光纖網和省際城域網,並擁有在貴州行政區域內開展基礎電信業務、數據業務和IP電話等經營權。為充分利用雙方優勢,實現資源互補,共同提高市場佔有率和擴大市場份額,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並使雙方儘可能獲得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在管道、光纖、機房等資源及固定電話、互聯網接入和信息服務等業務方面開展合作,組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

1.合作原則

1.1為節約投資和避免重複建設,雙方在各自通信網建設時應充分利用對方已有通信網絡的資源優勢,雙方應以優惠條件相互提供支持。

1.2甲乙雙方將以優惠價格優先委託對方為各自業務的代理。甲、乙雙方向對方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參照相關規定給於優惠。(具體見當時工程預算表)

1.3為儘快加強合作力度,雙方同意在合作協議簽定之後,甲乙雙方應及時向對方提供各自資源等建設規劃及需求的有關資料。

2.合作方式

2.1現有通信信息網資源的有償使用

2.1.1甲乙雙方為彌補自身網絡資源的不足,雙方以優惠價格向對方出租,出租或出售價格按照雙方(商專、鐵通)有關規定優惠供給,不同城市、區域具體協商。等值互換差額部分由一方給予另一方優惠購買。

2.1.2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校園網資源。

2.2雙方聯合開發乙方校園網絡

甲乙雙方在甲方提供的校園網資源的基礎上,由乙方出資建設商專北校校園網絡,甲方按規定從營利收入按比例分配給乙方。具體項目雙方協商後簽定具體合作協議。

2.3在乙方通信信息網建成後,甲方系統內的電話全部納入乙方程控電話網,乙方應以雙方協商的優惠價格提供優質服務。(具體合作方式詳見語音合作協議)

2.4甲乙雙方利用各自的資源優勢,合作經營甲方範圍內的固定電話業務,有關合作協議另行簽定。

2.5甲、乙雙方在誠摯合作的基礎上,乙方可利用自身技術優勢幫助甲方擴大既有網絡的容量和科技含量。使甲方成為貴州省內最先進的校園網絡。

2.6互聯網寬帶接入

利用甲方的校園資源,與乙方實現強強聯合,將乙方寬帶網接入業務推向甲方及周邊住户。根據目前的網絡發展情況,甲乙雙方共同將寬帶網絡接入甲方校園。(具體合作方式詳見寬帶網絡合作協議)

2.6電話(語音)接入

乙方投資建設甲方電話網絡(含辦公電話、住宅、公用電話),乙方在校園網內,向甲方提供校園卡供學生使用,乙方按一定的折扣向甲方優惠。(具體合作方式詳見通信信息網(語音)合作協議)

2.8代理業務

根據乙方網絡的區域發展規劃,若乙方網絡暫不能覆蓋的區域,甲方通過乙方認證合格後,可代理乙方的網絡發展業務。乙方按優惠價與甲方結算。

2.9人才及培訓

乙方招收人才時,所需專業屬甲方學校所培訓專業時,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用甲方人才。乙方培訓人才,涉及甲方學校所辦專業時,甲方給於培訓,相關費用甲方給於優惠。隨着甲方培訓發展需求,當涉及電信相關專業時,需要乙方提供師資,乙方積極給於配合,按優惠費用收取。

3.0其他業務

雙方願意合作的其它業務,甲乙雙方將就具體合作方式合作結構進行進一步磋商,簽定具體的合作協議。

4.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十年,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合作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如有意繼續合作,則另行洽談合作事宜。

5.保密

甲乙雙方對雙方的合作和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及雙方合作的

相關事宜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6.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有效性、解釋、執行及履行和爭議解決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已頒佈並可公開獲得的法律和地方法規,但如與本協議有關的特別事項沒有適用的已頒佈和可公開獲得的中國法律時,應參照國家有關政策文件及一般國際商事慣例(以國家有關政策文件為先)。

7.違約責任

7.1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未履行或者違反本協議中所涉及的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執行或者協議履行成為不必要,另一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7.2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30個工作日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公證。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7.3本協議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適當變更本協議,保證合作的繼續進行,由於國家相關法律的變更造成本協議不能正常履行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8.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合作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9.其他規定

本協議代表甲乙雙方戰略合作框架,雙方今後開展合作,具體項目實施須經雙方協商後,另行簽定本協議的補充協議或具體項目合同,補充協議或具體項目合同與本協議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約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採購框架協議範本 篇7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就供方按照供、需雙方簽訂的採購合同向需方提供異丙醇產品和服務相關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採購合同框架協議》以供方遵照執行。

1.標的

本合同的標的為供方依據相應規定提供給需方的異丙醇原料(異丙醇含量20%,以下均稱異丙醇)。合同期內供方應按合同的要求提供訂單中的異丙醇原料。

2.價格條款

供、需雙方書面約定的異丙醇原料價格條款。

3.訂單

3.1訂單確認:供方應按照需方要求對需方訂單書面確認(傳真件有效,且應由供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與協議主體一致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經正式確認的訂單的各項內容如:價格、交貨時間、數量、交貨地點、付款方式等;供方須全面履行。

3.2如供方未在需方所要求的時間內對訂單進行書面確認,則需方有權拒收貨物。

3.3訂單交貨期:除非需方書面要求或同意,供方的交貨時間不得推遲。

3.4訂單終止:由於市場變化或其他不可預測因素導致需方對異丙醇原料需求發生變化,供方如需終止生效訂單,必須徵得需方的書面同意並賠償因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具體相關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4.交貨

4.1交貨服務:本合同的交貨是指將異丙醇原料交到生效訂單中規定的交貨地點,與需方或需方書面指定的收貨人辦理交貨手續。

4.2供方應按照需方要求於交貨前通知需方有關交貨的詳細信息。供方送貨單必須註明貨物名稱、規格、單價、數量、和總價。不得塗改。

4.3供方必須滿足經供方確認的生效訂單中交貨的要求,按時交貨。當需方要求提前交貨時,供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努力滿足交貨要求。

4.4備貨:供方為保證滿足需方要求,應保持適當的安全庫存。

5.收貨及檢驗

需方收到供方提供的異丙醇原料後應當清點,核對異丙醇原料名稱、數量、包裝等並由需方質檢、倉庫保管員、訂貨的採購人員三人在送貨單上簽字,此送貨單方有效,缺一人簽字視為此送貨單無效,然後辦理收貨手續。收貨確認後,需方應書面通知供方。收貨手續在供方將異丙醇原料送至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貨人後最遲三個日曆日內辦理完畢,否則視為需方已對產品檢驗確認。

收貨確認後發生的災失或損壞由需方負責(但供方應對由於其自身或產品固有的原因造成的損壞或災失承擔全過程的責任)。在此之前的異丙醇原料災失與損壞由供方負責。收貨確認後,需方享有異丙醇原料所有權,在此之前的所有權歸供方所有。

6.付款

6.1異丙醇原料到達需方並經需方驗收合格(以需方書面確認為準)後,雙方依據相應約定辦理付款手續。

6.2付款方式:以訂單為準。

7.包裝

異丙醇原料包裝物應由供方提供並自負費用回收,包裝物上的裝運標誌必須符合需方要求,供方應保證所提供的包裝物符合運輸、產品安全的要求。

供方應採用合適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裝貨物,達到防潮、防濕、防震、防塵的要求,供方應對未採取適當充分的包裝保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損失負責。

8.品質條款

8.1技術規範:供方保證按照商務協議和/或訂單中的相應要求,包括“技術規範(包括通用技術規範、類型技術規範及型號技術規範)、質量保證協議、交驗標準等”向需方提供產品和服務,供方提供的所有產品均必須通過需方的“檢驗”成為合格品,方為需方所接受,否則,需方有權予以拒收;

8.2缺陷產品的處理:對不符合本協議的規定、供方應承擔責任的有缺陷的產品,供方應根據需方的要求進行修理、更換、賠償或退貨,退貨的應當同時退回貨款或在需方向供方付款時進行相應抵扣。供方應在收到需方的缺陷產品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採取上述措施。由此而發生的費用,包括與此相關的故障診斷、產品的修理、挑選、替換等費用由供方自行承擔。

8.3供方提供的產品應通過出廠測試和檢驗,並向需方提供質量合格證書。

9.合同解除

任意一方如果出現以下情形,另一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本合同:

(1)任意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導致另一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或者任意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經另一方催告後10天內仍不履行的;

(2)任意一方已提出破產申請或被他人提起破產申請的;

(3)任意一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4)任意一方有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的行為;

(5)任意一方喪失商業信譽;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另一方對造成的損失進行索賠的權利。

10.違約責任

10.1保證責任:當供方提供的產品達不到本合同保證條款的要求時,需方可選擇要求供方自行承擔費用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或者退還貨款,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的,供方應負責賠償,需方有權在以後相應貨款中直接扣除。

對不合格品供方應在需方通知規定的時間內取走;若在規定時間超過後,供方仍不取走貨品,需方可用供方費用將貨品返還,委託保管或變賣後抵償保管費,在此期間因丟失、壞損、減量、變質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

供方已預見到產品可能作為元器件被用於需方製造的成品中。如產品的質量或功能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不論該質量及功能上的瑕疵發現於需方製造其成品過程中,還是於需方將成品售出或最終用户使用後,供方均有義務進行維修或更換以致賠償需方的損失。如該瑕疵導致需方就其成品對第三方承擔違約或侵權責任,需方有權要求供方承擔該責任,並要求供方賠償損失。

10.2 不能或延期交貨:如果供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期交貨,供方應將不能交貨的情況或更改後的交貨日期和交貨數量立即通知需方,並同時向需方承擔違約責任。

10.3若供方在服務過程中,未按需方所要求的時間將返修的故障件送至需方指定地點,則供方應向需方承擔違約責任。

10.4 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供方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供方應當償付需方該不合格包裝低於合同標準包裝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造成產品損壞或滅失的,供方應負責賠償。

10.5按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及賠償金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日內付清或由守約方從相應合同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11. 一般條款

11.1修訂:本合同的修訂僅得以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蓋章的書面文件進行,該類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11.2 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供方人員:供方須確保供方人員在需方場所進行服務時遵守需方的有關規定。

11.4部分失效: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條款被合格的司法機關裁定在某些方面不可執行,且這種不可執行性不會對雙方在本合同中的權利造成實質性的影響,則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繼續有效。

11.5棄權:本合同的有效棄權須經棄權方書面簽署;一方對另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的某些事件放棄追究並不表示對以後發生的事件也放棄追究。

11.6本合同以下條款在本合同終止以後仍然有效:保證條款、違約責任條款、知識產權及保密條款、抗辯條款、法律適用條款、仲裁條款。

11.7本協議的簽署只是為雙方合作提供法律依據。供、需雙方仍是獨立法人,仍可繼續在各自政府授權的經營範圍之內開展其合法經營活動。供、需雙方並未通過本協議的簽署而在相互間建立任何合夥、聯營、代理、信託等關係,並且供、需雙方也無意建立類似關係。 11.8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2.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13.糾紛解決

有關此合同的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將爭議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14.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採購框架協議範本 篇8

購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標的(名稱、品牌、規格、數量、單價):

第二條 產品的質量標準,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5.現場卸貨由負責。

6.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雙方商定為元市場價格發生較大變化,雙方可協商適當調整價格。

2.產品貨款的結算:。

第七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

2.驗收手段:;

3.驗收標準:;

4.驗收方:;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的處理:貨物驗收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採取包括拒絕付款在內的措施,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等不合規定,應及時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緊急情況下,先行電話通知並補充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電話通知時已提出書面異議)。

2.乙方在接到甲方異議後,應在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向甲方支付貨物總價%的逾期交貨違約金,並應賠償由此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貨物總價 %的逾期交貨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

1.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2.本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採購框架協議範本 篇9

需方方(甲方):

供方(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購買材料達成以下協議:

一、 售貨商品的相關批發價:

1、 甲方公司向乙方購買華西村鋁塑板。

2、 甲方所採購板材單價見雙方確認的價格表,乙方如需調整產品價格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並經甲方確認方可實施。

3、 乙方的商品報價含17%增值税(可抵扣增值税發票)。

二、 商品的質量保證:

1、 乙方供應的產品,必須符合最新行業標準。

2、 乙方提供板材樣品到甲方封樣,並作為甲方驗收標準。

3、 由乙方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的甲方產品售後批量質量事故,經甲乙雙方調查確認後,乙方應承擔甲方的全部實際損失。

4、 在來料檢驗、產品製作、用户使用中,由於乙方產品技術、質量等原因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時,事故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5、 因乙方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用户多次投訴,影響甲方產品聲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按每次的質量事故的嚴重程度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6、 技術資料提供辦法:在提供每份訂單的同時,以傳真的方式,甲方向乙方提供貨物的尺寸顏色等要求,如因乙方理解有誤或在製作前未對訂單清晰度提出異議或乙方原因加工出錯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交貨數量及時間:

1、以甲方的採購訂單要求為準,(採購訂單的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必須及時回傳確認採購訂單,如有疑問需及時與甲方溝通;4小時內不回傳,視同確認。

2、乙方發生可能影響其供貨能力的重大事件,應及時通報甲方。

3、如乙方逾期交貨,每天按未交貨部分的百分之五償付給甲方作為逾期違約金。如由於延誤交貨給甲方客户造成損失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四、產品的交貨地點及方法:

1、運費由乙方承擔,到甲方倉庫後裝卸人員由甲方提供。

2、產品交付的數量以乙方送貨單加甲方(倉庫)簽字為準。

五、包裝要求:完整簡易包裝。

六、產品驗收方式:

1、 乙方送貨時,甲方指定專人驗收貨物的數量及破損情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破損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2、甲方質檢員按樣品進行驗收。

3、 乙方不能按質量要求生產,甲方退回其產品,乙方按要求進度補貨。

七、貨款結算方式:

1、乙方在每月的25號將當月發生額開具增值税發票給甲方,甲方在下下月的25號支付此款(發票到後60天支付)。(遇節假日順延)。

2、甲方支付方式為轉帳支票。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逾期未付清相應款項,乙方有權停止供貨,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如甲方對訂單所定產品的數量與產品其他要求更改,應在乙方未生產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否則甲方將自行承擔此損失,如乙方在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更改,所造成的損失將由乙方承擔,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不能按本合同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的,免除違約方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應在不可抗拒發生後的當日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拒發生後三日內向對方提供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發生不可抗拒的證明。

3、按合同法執行,如發生爭議,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訴訟。

九、其他事項:

1、本合同的修改須經雙方書面確認;

2、本合同為年度採購合同;

3、合同生效後的訂單、雙方代表簽字的補充合同、技術圖紙、實物樣品都是本協議的附屬,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圖紙,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20xx年4月01-20xx年3月31日止。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權力義務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採購框架協議範本 篇10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上海(以下簡稱需方)簽訂時間:20xx年1月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供、需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採購、供方向需方供應產品簽訂本合同。

一、供貨方式及交貨週期:

1.由需方以《物料訂購單》傳真方式向供方下達採購訂單,供方須按照訂單要求提供產品。

2.供方在收到《物料訂購單》傳真後應回傳確認函(合同),如有任何問題必須在半個工作日(4小時)內書面通知需方,否則視為默認。

3.需方有權根據生產計劃的變更以及供方產品的供貨質量、採購訂單的執行情況、售後服務質量等條件對供方的供貨品質及數量進行及時調整,供方有義務積極配合。

4、交貨期以雙方協商確定的交貨期為準。

二、產品的質量要求和品質保證:

1.供方應按需方認可的產品供貨,未經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對產品本身和生產場地有任何改變。

2.供方需嚴格按照經需方認可的質量和技術規格要求生產和供應產品,如有任何改變,需方負責知會供方更新有關圖紙等,供方積極跟進相關的變化。

3.供方應保證所生產或供應的產品均符合有關環保法規要求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4.供方應保證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對未曾使用過的原輔材料的變更,必須提前書面報需方確認。

5.供方應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以滿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權隨時對此進行檢查考核。

6.供方供貨前應嚴格按要求自檢,其檢測項目不得少於需方標準和圖紙所規定的進貨檢測項目,並有書面記錄。

7.對需方提出的質量問題和要求整改意見,供方必須及時解決和整改,若在規定期限內未得到解決和整改,需方有權停止供方供貨。

8、質保期限:供方對提供的產品實行3年保修。

三、包裝要求:

供方須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裝,並在外包裝上標識訂單工作令號、物料名稱、材質、型號、規格、數量等,包裝物應適應裝卸、長途運輸,符合防潮、防震、防塵要求,因包裝、運輸不當引起的鏽蝕、損壞等由供方負責。

四、交貨地點及運輸、裝卸費用承擔:

交貨地點:

五、價格及付款方式:

1.價格構成:

供、需雙方均應不斷改進,通過提高質量與效率來降低成本及價格,並讓利給最終客户,雙方確認努力保持這種降低成本的趨勢。

2.供、需雙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確的交貨條件及付款條件下,共同遵守經買賣雙方協商後的價格。

3.付款條件和付款方式:每月根據發票進賬情況支付貨款,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付款方式原則上採取電匯方式,可採用承兑匯票付款。

六、交貨及驗收:

1.供方須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裝,並按訂單要求的交貨時間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並附上《送貨清單》及供方的出貨自檢報告或證明(必要時需提供第三方檢測的材料性能測試報告)供需方備查。《送貨清單》須列明需方訂購單號及物料信息(製造批號、物料名稱、材質、規格、顏色、數量等)。

2.需方依據雙方約定的品質標準、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案,並參照原封樣件的要求進行檢驗和判定是否合格(為初步驗收)。

3.需方檢測不合格應及時通知供方,供方如對檢測結果有異議,應及時向需方提出書面申請意見覆檢,否則視同接受。

4.雖已檢驗合格入庫,但在需方裝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供方仍應承擔質量責任,並及時配合需方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補救。

5.需方對供方產品所行使的檢驗,並不能免除供方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七、供方違約責任:

1.供方交付的產品品種、型號、規格等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供方負責挑選、返修或退換,所發生的費用由供方負責;如使用緊急需挑選、返修時,則供方應立即組織挑選、返修或需方直接組織挑選、返修,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供方不能返修或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2.供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供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供方應當償付需方該不合格包裝物重新包裝的所有費用。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供方應當負責賠償。

3.,供方必須事先與需方聯繫,説明原因和解決方案,並獲得需方同意後方可實施,並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違約金按每逾期一天一千五元計算,同時供方還須賠償因逾期供貨而給需方造成的損失。如供方交貨時間完成,需方未提貨,壹個月內不收滯庫費,超過壹個個月部分按銀行同期利率結算。

4.供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顏色等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發生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由供方承擔;供方提前交貨,需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絕提前提貨。

5.因供方產品不合格進行挑選、返修或退換,而造成需方生產停工待料時,需方有權視情況嚴重程度要求供方支付違約金,每延誤一個工作日支付至少壹仟元違約金,延誤需方出貨期而致需空運交貨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誤交期索賠而產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6.因供方提供需方的產品質量問題導致需方客户投訴,造成需方損失的,需方對其有形損失(費用、索賠)及無形損失(公司信譽)進行核算後,以書面通知供方,經供需雙方對質量問題確認後從供方貨款中扣除,如供方對質量問題有異議,可提交合同簽訂地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質量鑑定,。

八、保密條款:

1.在未取得雙方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向第三方公開或泄露。

2.供方從需方得到的圖紙、規格書、技術文件、模具和樣品等,未經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者轉讓、公開、泄露或被使用。

3.供方絕不允許把需方提供的圖紙、技術文件和模具轉讓給第三方加工、製作產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後果,均由供方負全部責任。

4.本規定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有效。

九、合同解除:

1.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項時,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馬上解除本合同:

A.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的行為或事實時;

B.在供應期間內,不能滿足需方數量及品質要求,無能力供應時;

C.被政府機關停止或取消營業資格處罰。

2.協議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後,應立即歸還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圖紙、技術文件等,並償還一切債務。

3.因違反合同條款造成需方損失的,需方有權要求供方賠償損失。但買賣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遲履行銷售合同義務時,均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應指遭受不可抗力方無法預見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力、自然災害、勞工糾紛、封鎖、戰爭狀態、暴亂、陰謀破壞、火災、履行銷售合同的關鍵設備癱瘓、運輸阻滯或交通事故、政府行為(例如但不限於修改法律規定和取消進口許可)以及疫情的爆發。

十、合同糾紛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合同簽訂地或合同履行地仲裁會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期限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鑑於供、需雙方合作的長期性和穩定性,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長合同的有效期,經另一方確認後可延長合同期限。

十二、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為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採購框架協議範本 篇11

甲方:(需方) 簽訂日期 乙方:(供方) 簽訂地點

鑑於本合同雙方同意建立一種長期的合同關係,使乙方得以依據本合同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向甲方提供貨物和/或服務; 據此,雙方經友好協商,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條 全部交易文件

1.1雙方確認,本合同、訂單、以及雙方達成的書面協議構成供應採購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乙方提出的任何與本合同條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須經甲方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明確書面同意,否則不產生約束力。甲方除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書面同意外的任何行為(包括其已知乙方提出了對立或背離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要求但還是接受乙方任何貨物和/或服務的行為)均不表示甲方已經同意了乙方的該要求。如發生上述情況,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中的相應條款和條件規定執行。

第二條 本框架合同

2.1雙方承認,本合同應為確立雙方在中國境地內就貨物和/或服務達成的供應採購關係中權利及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條 採購條件

3.1雙方進一步承認,在甲方與乙方依據本合同進行任何交易前,雙方應詳細討論乙方將提供的貨物和/或服務,並針對某些具體問題在合同附件內達成一致。

3.2對採購條件達成一致後應由乙方發出報價單,甲方確認。合同附件可以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而不時地進行修改,但該修改也必須有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第四條 訂單

4.1除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外,甲方與乙方之間的每個具體交易應以訂單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 採購和供貨

第五條 貨物或/和服務登記

5.1通常情況下,在依據本合同進行交易之前,乙方與甲方協商並在甲方登記其將向甲方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

5.2通常情況下,按上述規定登記後,甲方應當優先從已登記貨物或/和服務中向乙方訂購,且乙方只應向甲方供應已登記的貨物。

5.3乙方貨物或/和服務登記為要約,甲方一經向乙方發出訂單視為承諾。

第六條 訂貨和接受

6.1本合同項下的每一具體交易中,應由甲方向乙方發出訂單採購貨物或要求服務。

6.2本合同項下的訂單均應以書面形式出具並應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發至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乙方變更地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後即視為有效訂單。

6.3有效訂單一經按6.2款規定發給乙方即應視為乙方收到,乙方在收到有效訂單後無須予以確認。

6.4如收到無效訂單(即乙方無法按訂單要求供貨),乙方應拒絕供貨,同時應於一個工作日向甲方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發出書面通知,該書面通知包括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

6.5如收到訂單並認為無法按照該訂單的規定供貨,乙方可拒絕供貨,但應於一個工作日內按照6.4款的規定通知。但若甲方在訂單發出後一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乙方的上述通知,該訂單即成為有效訂單。

6.6甲方有權根據每一具體交易內容對訂單樣本進行必要的改動或補充,從而形成實際供貨的訂單。乙方應依據甲方發出的每一具體交易實際採購的訂單進行供貨。

第七條 不中斷供應

7.1乙方應就雙方商定的某種貨物保持足夠庫存,以確保甲方對該貨物的必要銷售量。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上述“足夠庫存”應相當於根據前1個月甲方對該貨物的平均需求數量。

7.2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引起無法及時、全面、實際供貨,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違反的每份訂單的全部購買金額百分之十(10%)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由此蒙受的損失,乙方還應承當賠償。甲方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如應付款項不足以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應在七日內補足。

8.1甲方和乙方可以在某一階段內固定某種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下稱“購買價格”)。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經固定的購買價格的提高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並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提價。同時在提價前乙方必須保證滿足對甲方公司的供貨數量要求,不得擅自減少。如乙方自行降價必須在執行降價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公司。如違反本規定,乙方每次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伍仟元(RMB 500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由此蒙受的損失,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應付款不足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應在七日內補足。

8.2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本合同項下的購買價格應為“門到門”價格,即應包括將貨物送到指定的交貨地點的最後一個門口(下稱“交貨地點”)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包裝、運輸、保險以及裝卸、安裝等方面的費用,以及按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此銷售行為徵收的各項税收和其他單位收取的費用。

8.3能夠為公共獲知的一般價格通知或報價單不得作為上述第8.1條中規定的有關價格變動的通知。

8.4乙方必須承諾其向甲方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以下簡稱:甲方價格)為甲方行政區域內市場最低供貨價或零售渠道統一供貨價格(以下簡稱:他方價格),且零售價具競爭力。否則,一經發現,乙方給予的甲方價格高於他方價格,則甲方有權要求對於即將或正在採購的貨物或/和服務乙方按照他方價格調價,且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對於甲方乙方已經採購的貨物或/和服務包括已銷售商品以甲方進貨價的50%予以結算。

第九條 包裝

9.1乙方應按接受的訂單或供貨條件中規定的包裝標準向甲方訂購的貨物進行包裝。如果在訂單或供貨條件中沒有規定,則應按照中國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在不存在適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時,乙方應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標準盡其最大努力包裝貨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護。

9.2乙方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提供的貨物包裝上準確加註所有必要的標記、標識或其他信息。

第十條 送貨

10.1乙方應按照其已接受訂單和甲方訂單中的要求送貨。

10.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應自付費用並組織自己的人員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運送貨物。

10.3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應使貨物在甲方指定的交貨正常工作時間到達交貨地。乙方應在貨物到達之前向甲方發出適當通知以便其作相應的接貨準備。

10.4乙方應在訂單中列明的日期交貨(下稱“交貨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貨物在交貨日之前到達,乙方應事先通知甲方。若乙方未能通知,則甲方有權拒收貨物且乙方應承擔被拒收貨物運回的全部費用,或者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因此多支出的費用。

10.6如果發生或將要發生使乙方無法在訂單中規定的交貨日交付貨物的事件,乙方應立即將此事件以及貨物最早到達日期通知甲方。

10.7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一份交貨清單對已交付貨物予以説明,甲方可以就乙方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數量、種類、規格予以簽收。但是此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釋為甲方已經接受或驗收了這些貨物,也不能被解釋為對這些貨物的質量表示認同。同時,這種行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簽發的實收商品對賬單。 10.8乙方不得憑藉甲方根據上述第10.7條的簽收向甲方要求付款。

第十一條 過量交貨及交貨不足

11.1乙方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應與其已接受訂單中確定的數量相同。

11.2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超過訂單中已確定的數量,則甲方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超過部分的貨物。 11.3如甲方選擇接受過量交付的送貨,該過量交付的送貨應視為贈品。

11.4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不足訂單中確定的數量,則甲方有權選擇完全拒收已交付貨物,或接收已交付貨物。如選擇接收已交付貨物,乙方應按10.8條的規定承擔交貨不足部分的違約和賠償責任。

11.5乙方提供服務的,同本條。

第十二條 驗收

12.1自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交貨地後,甲方應進行並完成對已交付貨物的驗收。

12.2甲方對貨物進行驗收以確定其是否與供貨條件中規定的標準相符,如果發現不相符貨物,則甲方有權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2.2.1拒收全部貨物並終止合同(如果貨物嚴重不符合標準,無法正常使用,在這種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每份不符合條件的訂單金額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由此承受的損失,乙方還應承擔賠償,甲方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應付款項不足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應在七日內補足;

12.2.2拒收不符合標準的貨物,並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在特定時間內糾正不符合標準的貨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種類及同一數量的符合標準的貨物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在這種情況下,乙方應自負費用糾正貨物中的缺陷或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

12.3依據本合同由甲方拒收的貨物應由乙方自行保管並自費運回。

單應包括對已交付貨物、已驗收貨物及貨物符合標準情況的説明。

12.5實收商品對賬單作為甲方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標準的貨物的表面證據。但是,若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在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時尚不能被發現或全部發現或者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要通過一定的檢測設備才可以明確或者被政府部門(或其委託/指定機構)認為是不合格產品,則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2.6在甲方依據上述第12.4條規定出具實收商品對賬單後,乙方應依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就已驗收確認的貨物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專用發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該發票上的總價應為已驗收確認貨物之購買價格。

12.7除上述規定外,如甲方發現在已交付貨物中有任何隱蔽性缺陷則應及時將該缺陷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糾正該缺陷或替換有此缺陷的貨物,否則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退貨

13.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被政府部門認為不合格產品等情況,甲方應將上述情況立即通知乙方,並有權退貨。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七日內自費運回上述退貨。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該商品,且費用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都由乙方賠償。 第十四條 貨損風險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條、12.5條中規定外,在貨物到達交貨地且已被安放於可由甲方接收並處置的狀態時並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起,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的貨損風險應由乙方轉移到甲方。

第十五條 付款、付款和所有權的轉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應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條發出的實收商品對賬單及交貨清單複印件,和乙方按上述第12.6條向甲方出具的發票複印件後,按甲方採購條件確認書和訂單中的規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將款項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15.2乙方已交付貨物的所有權,應在按上述第15.1條規定就該貨物的付款進行並完成之後轉移至甲方。但在以銀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況下,相關貨物的所有權應在該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銀行有效承兑之後方轉移到甲方。

15.3依據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為不得被解釋為甲方對已付款貨物的質量表示完全認同。

第三章 合同變更和解除、爭議解決、效力及其它約定

第十六條 合同變更和解除

16.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方式變更或解除合同。

16.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可以解除合同:

16.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6.2.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付貨物,經催告後7日內仍未交貨;

16.2.3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有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16.2.4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貨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6.3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17.1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仲裁委仲裁。

第十八條 效力及其它約定

18.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18.2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16.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時間: 時間:

採購框架協議範本 篇12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向乙方採購物資事宜,經過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條款。

1. 標的、數量、交貨及合同有效期

1.1 物資名稱、品種、型號規格、產地、商標、計量單位、單價、金額見 “採購清單”,乙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採購清單”的內容要求相一致。

1.2 “採購清單”中的合同金額含安裝、包裝、運輸、裝卸、保險、税金、經甲方驗收合格之前發生的所有費用,“採購清單”執行期內,清單內的貨物單價固定不變。

1.3 供貨數量和交貨時間:供貨數量和交貨時間以 “採購清單”中供貨數量和交貨時間為準。

1.4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同意甲方授權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運營事業總部發出 “採購清單”。“採購清單”加蓋甲方“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運營事業總部採購專用章”和乙方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5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4個月止。

2. 交貨時間

2.1 交貨時間以“採購清單”上的交貨時間為準。

2.2 乙方接到甲方的“採購清單”後,必須按 “採購清單”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送到採購清單規定的地點。

2.3 交貨時必須攜帶送貨清單(一式四份,加蓋乙方公章並註明物資編碼、名稱、型號規格、廠家/品牌、單位、數量、單價、總價和本合同編號、甲方計劃號)及當次“採購清單”;並同時按採購清單開具普通發票(發票顧客名稱為: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且註明本合同編號與甲方計劃號)。

3. 交貨地點

“採購清單”約定的地點。

4. 支付

本合同以人民幣採用支票或電匯或轉帳方式支付。

4.1乙方按照“採購清單”送貨後, 各條線路合同物資驗收合格後在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完整單據後30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當次“採購清單”的貨款;“採購清單”中要求分批送貨的,可在當批貨物送齊後辦理支付。

1)乙方出具的金額為本次支付金額百分之一百100%的正式發票正本一份;

2)經甲方簽收的送貨清單。

5.侵權

5.1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專利、註冊的設計、版權、商標等知識產權或商品名稱及其他權利的起訴及索賠。若甲方受到此類索賠或起訴,其責任及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當次“採購清單”貨物總金額的10%的違約金。

6. 包裝和裝運

6.1 包裝必須與運輸方式相適應,包裝方式的確定及包裝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由於不適當的包裝而造成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有任何損壞由乙方負責。

6.2 包裝應足以承受整個過程中的運輸、轉運、裝卸、儲存等,充分考慮到運輸途中的各種情況(如暴露於惡劣氣候等)和廣州地區的氣候特點,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6.3 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內。

7. 質量標準

7.1 根據國家或行業的有關標準。

7.2 以產品技術性能要求和質量標準作為本合同貨物的質量標準。

8. 驗收與質量保證

8.1 驗收標準

a)、甲方對貨物制訂的檢驗標準。

b)、以合格證書、技術性能參數、質量參數和國家質量標準作為對貨物的檢驗標準,非標產品收貨按圖紙收貨。

8.2 檢驗方法

a)、採取目測和簡易測量的方法對貨物的外觀檢驗,對照合格證書對產品進行檢驗。

b)、採取送驗的方法對貨物進行檢驗,如檢驗不合格,檢驗費由乙方承擔。

c)、採取使用的方法對貨物進行檢驗。

8.3 質量保證

a)、乙方保證合同物資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和合同規定的品牌、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並有產品“合格證”或“產品質量保證書”,嚴禁提供假冒偽劣產品,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b)、合同貨物質保期為驗收合格後之日起計12個月,如“採購清單”有不同約定的,以“採購清單”的約定為準,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在7天內負責修復或更換,修復不好或經過三次修復仍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或口頭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出索賠。

c)、化工類物資按照出廠時註明的使用有效期或保質期限,交貨時物資在使用有效期或保質期內仍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時間。

d)、乙方履行其服務承諾。

9. 伴隨服務

除非另有約定,所有服務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10. 違約索賠與賠償

10.1 誤期索賠

10.l.1 除非甲方書面同意延遲到貨,若乙方未能按雙方約定的貨期交貨的,應當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每延遲一天,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於當次採購清單貨款總額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若乙方延遲交貨超過60天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0.1.2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執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以致嚴重影響項目進行時,甲方有權:

1) 要求乙方在限定的時間內補救上述失誤、疏忽,或

2) 單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後,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應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或“採購清單”的採購項目,因此而增加的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10.2 質量索賠

10.2.1 乙方應提供與合同要求相符的貨物,如經檢驗,證實所供貨物與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適,甲方可根據本合同有關質量保證或檢驗的規定,在質量保證期內及時提出索賠,乙方同意甲方選擇下述一種或多種結合的方法解決索賠事宜:

1) 甲方退貨,乙方應將甲方已付的該批貨物所有款項退還甲方,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管、維護和退回被拒收貨物所發生的其它所需的費用,並向甲方支付當次“採購清單”貨物總金額的10%的違約金。

2) 根據貨物的疵劣和受損程度以及甲方因此遭受損失的金額,經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貨物成交價格。

3) 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來更換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補缺陷部份,以使貨物達到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乙方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同時乙方相應延長被更換貨物的質保期。

10.3 乙方收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未給甲方答覆的,視為索賠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賠通知後

10天內,或徵得甲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甲方從上列方法中選擇的方案解決索賠事宜的,甲方將有權從未付貨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同時保留進一步要求索賠的權利。

10.4 所有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支付不減輕乙方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和義務。如果甲方所遭受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乙方應對超出違約金部分的損失給予賠償。

10.5 乙方提交的貨物產生的任何人身傷亡或其他產品責任事故適用相關法律的制約。

10.6 乙方在履行合同義務時,因其過失(合同項下的過失、侵權或其他)直接對甲方設備或財產造成的物質損失或損害,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11. 不可抗力

11.1 簽約各方任何一方由於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其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件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簽約各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並且它的發生及其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諸如戰爭、洪水、颱風、地震等。

11.2 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儘快用電報、傳真或電傳通知對方,並於事件發生後十四(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閲確認。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六十

(6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12.合同變更與修改

12.1 因甲方的原因變更合同貨物的,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有關變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價格或時間增減,將對合同價、交貨時間進行公平調整。乙方據此要求的調整必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後15天內提出。

12.2 採購物項的調整不能免除或減輕乙方對其提供貨物應承擔的責任。

12.3 除了甲乙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併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合同的條件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13. 税費

13.1 根據中國政府現行税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對甲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甲方負擔。其他税費均由乙方承擔。

13.2 在中國境外和香港、澳門及中國台灣區域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乙方負擔。

14. 爭端的解決

14.1 凡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後還不能解決,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14.2 訴訟發生的費用除法院另有判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14.3 在法院審理期間,除正在進行審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15. 合同解除和終止

15.1 合同自然終止

買賣雙方各自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合同自然終止。

15.2 違約違規終止合同

乙方如出現以下情形時,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轉讓合同或將整個合同項目或主要項目分包出去,

2) 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收到法院對他發出的宣告破產並指定破產財產管理人的命令或與債權人達成有關協議,或為了其債權人的利益在財產管理人、財產委託人或財務管理人的監督下營業或停業清理;或

3) 如果乙方未能在清單規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4)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任何義務

5)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和履行過程中有違反法律、法規,涉嫌用不正當手段影響甲方採購過程,包括謊報或隱瞞事實、損害甲方利益、干擾甲方等行為。

15.3 定期評估不合格時的終止:甲方每年對乙方的服務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貨物質量、交貨期、售後服務等,評估不合格,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對乙方不做任何補償。

15.4 如果甲方根據本條15.2,15.3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相同或類似的貨物,乙方應對購買相同或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15.5 乙方應在甲方提出索償要求後三十(30)天內對甲方作出賠償。

15.6 由於乙方未盡責任或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6.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

17. 合同生效

17.1 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本合同生效,雙方簽字蓋章日期不一致的,以後簽字蓋章的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17.2 “採購清單”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甲方“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運營事業總部採購專用章”和乙方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雙方簽字蓋章的時間不一致的,以後簽字蓋章的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18. 主導語言

本合同語言為中文。

19. 銀行費用

在甲方銀行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在乙方銀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0. 其它

20.1 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有經買賣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確認的文件(包括會議紀要、補充協議、合同修改書、往來信函等)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為雙方均簽字蓋章或確認之日期。

20.2 除甲方事先以書面形式確認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項下的義務。

20.3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份,甲方持有。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採購框架協議範本 篇13

供方:需方:

(以下簡稱供方)

簽訂地點:上海(以下簡稱需方)簽訂時間:20xx年1月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供、需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採購、供方向需方供應產品簽訂本合同。

一、供貨方式及交貨週期:

1.由需方以《物料訂購單》傳真方式向供方下達採購訂單,供方須按照訂單要求提供產品。

2.供方在收到《物料訂購單》傳真後應回傳確認函(合同),如有任何問題必須在半個工作日(4小時)內書面通知需方,否則視為默認。

3.需方有權根據生產計劃的變更以及供方產品的供貨質量、採購訂單的執行情況、售後服務質量等條件對供方的供貨品質及數量進行及時調整,供方有義務積極配合。

4、交貨期以雙方協商確定的交貨期為準。

二、產品的質量要求和品質保證:

1.供方應按需方認可的產品供貨,未經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對產品本身和生產場地有任何改變。

2.供方需嚴格按照經需方認可的質量和技術規格要求生產和供應產品,如有任何改變,需方負責知會供方更新有關圖紙等,供方積極跟進相關的變化。

3.供方應保證所生產或供應的產品均符合有關環保法規要求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4.供方應保證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對未曾使用過的原輔材料的變更,必須提前書面報需方確認。

5.供方應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以滿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權隨時對此進行檢查考核。

6.供方供貨前應嚴格按要求自檢,其檢測項目不得少於需方標準和圖紙所規定的進貨檢測項目,並有書面記錄。

7.對需方提出的質量問題和要求整改意見,供方必須及時解決和整改,若在規定期限內未得到解決和整改,需方有權停止供方供貨。

8、質保期限:供方對提供的產品實行3年保修。

三、包裝要求:

供方須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裝,並在外包裝上標識訂單工作令號、物料名稱、材質、型號、規格、數量等,包裝物應適應裝卸、長途運輸,符合防潮、防震、防塵要求,因包裝、運輸不當引起的鏽蝕、損壞等由供方負責。

四、交貨地點及運輸、裝卸費用承擔:

交貨地點:

五、價格及付款方式:

1.價格構成:供、需雙方均應不斷改進,通過提高質量與效率來降低成本及價格,並讓利給最終客户,雙方確認努力保持這種降低成本的趨勢。

2.供、需雙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確的交貨條件及付款條件下,共同遵守經買賣雙方協商後的價格。

3.付款條件和付款方式:每月根據發票進賬情況支付貨款,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付款方式原則上採取電匯方式,可採用承兑匯票付款。

六、交貨及驗收:

1.供方須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裝,並按訂單要求的交貨時間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並附上《送貨清單》及供方的出貨自檢報告或證明(必要時需提供第三方檢測的材料性能測試報告)供需方備查。《送貨清單》須列明需方訂購單號及物料信息(製造批號、物料名稱、材質、規格、顏色、數量等)。

2.需方依據雙方約定的品質標準、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案,並參照原封樣件的要求進行檢驗和判定是否合格(為初步驗收)。

3.需方檢測不合格應及時通知供方,供方如對檢測結果有異議,應及時向需方提出書面申請意見覆檢,否則視同接受。

4.雖已檢驗合格入庫,但在需方裝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供方仍應承擔質量責任,並及時配合需方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補救。

5.需方對供方產品所行使的檢驗,並不能免除供方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七、供方違約責任:

1.供方交付的產品品種、型號、規格等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供方負責挑選、返修或退換,所發生的費用由供方負責;如使用緊急需挑選、返修時,則供方應立即組織挑選、返修或需方直接組織挑選、返修,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供方不能返修或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2.供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供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供方應當償付需方該不合格包裝物重新包裝的所有費用。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供方應當負責賠償。

3.,供方必須事先與需方聯繫,説明原因和解決方案,並獲得需方同意後方可實施,並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違約金按每逾期一天一千五元計算,同時供方還須賠償因逾期供貨而給需方造成的損失。如供方交貨時間完成,需方未提貨,壹個月內不收滯庫費,超過壹個個月部分按銀行同期利率結算。

4.供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顏色等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發生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由供方承擔;供方提前交貨,需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絕提前提貨。

5.因供方產品不合格進行挑選、返修或退換,而造成需方生產停工待料時,需方有權視情況嚴重程度要求供方支付違約金,每延誤一個工作日支付至少壹仟元違約金,延誤需方出貨期而致需空運交貨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誤交期索賠而產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6.因供方提供需方的產品質量問題導致需方客户投訴,造成需方損失的,需方對其有形損失(費用、索賠)及無形損失(公司信譽)進行核算後,以書面通知供方,經供需雙方對質量問題確認後從供方貨款中扣除,如供方對質量問題有異議,可提交合同簽訂地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質量鑑定,。

八、保密條款:

1.在未取得雙方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向第三方公開或泄露。

2.供方從需方得到的圖紙、規格書、技術文件、模具和樣品等,未經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者轉讓、公開、泄露或被使用。

3.供方絕不允許把需方提供的圖紙、技術文件和模具轉讓給第三方加工、製作產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後果,均由供方負全部責任。

4.本規定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有效。

九、合同解除:

1.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項時,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馬上解除本合同:

A.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的行為或事實時;

B.在供應期間內,不能滿足需方數量及品質要求,無能力供應時;

C.被政府機關停止或取消營業資格處罰。

2.協議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後,應立即歸還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圖紙、技術文件等,並償還一切債務。

3.因違反合同條款造成需方損失的,需方有權要求供方賠償損失。但買賣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遲履行銷售合同義務時,均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應指遭受不可抗力方無法預見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力、自然災害、勞工糾紛、封鎖、戰爭狀態、暴亂、陰謀破壞、火災、履行銷售合同的關鍵設備癱瘓、運輸阻滯或交通事故、政府行為(例如但不限於修改法律規定和取消進口許可)以及疫情的爆發。

十、合同糾紛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合同簽訂地或合同履行地仲裁會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期限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鑑於供、需雙方合作的長期性和穩定性,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長合同的有效期,經另一方確認後可延長合同期限。

十二、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為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事項:

需方單位名稱:(蓋章)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採購框架協議範本 篇14

簽約地點:

簽訂時間:合同號: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是東莞康特爾雲終端系統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康特爾)指定供貨商;乙方受康特爾公司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康特爾公司與甲方簽署本《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及採購本合同約定的貨物。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3、 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甲方應於20xx年5月1日前,在乙方指定的地點將貨物交付給乙方指定收貨人。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交貨部份貨款總值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交貨地址RM1 1/F BLK A,GOOD VIEW BLDG,NO.11,KIN FAT STREET,TUEN MUM. 收貨聯繫人:阿瑩/JENNIFER MS LAMTel:+00852-24712339/3605758 FAX:+00852-24714563

4、 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運輸方式:由甲方自行確定;運輸費用由甲方負擔。

5、 驗收辦法:貨物原廠外包裝完好,乙方予以簽收,否則乙方有權拒收。乙方對貨物的簽收不代表對貨物質量的認可,貨物質量由康特爾公司確認。

6、 貨物質量:按產品説明書的技術標準,由康特爾公司予以驗收確認。若甲方貨物存在質量問題,按國家三包規定執行。(請酌情增加)

7、 結算方式、期限:乙方以遠期90天L/C方式付款,甲方應提前向乙方開具發票。

8、 因本《採購框架合同》發生任何爭議的,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乙方或乙方分支機構所在地法院解決。

9、 本《採購框架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加蓋有效章後生效。傳真件為有效文件。

10、本協議任何一方的商業祕密,對方均有義務保守,未經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用於履行本協議約定之外的事務。保密義務的有效期限為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年。

11、如因甲方原因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的義務。如因乙方原因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的義務。如因甲乙雙方原因造成的,需雙方界定、協商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如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原因造成的損失各方自行承擔。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月日:

採購框架協議範本 篇15

買受人(甲方):

工商註冊號:

出賣人(乙方):

工商註冊號: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範圍

第二條 交易原則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期限內,當第三方銷售或採購條件相同時,優先向對方銷售或採購。

第三條 產品的數量

1.本協議是 年度框架協議,甲乙雙方須在每年 月 日前協商確定下一年度採購計劃/銷售計劃。為確保協議履行的嚴肅性,甲乙雙方應根據協議確認年度數量均衡執行,首月銷售/採購數量為 ,以後在每月 日前雙方書面確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貨數量。

2.在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有需要經甲乙雙方同意,可對產品的數量進行調整,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四條 本協議按 確定產品價格

1.政府定價(含地方政府定價)。

2.政府指導價。

3.雙方協商一致的價格。因市場因素,甲乙雙方可就產品價格進行協商,確定新的產品價格,如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則仍以本協議確定的價格或計價公式執行。

第五條 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1. 質量標準按 執行。

(1)執行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 );企業標準( )。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 。

(2)按雙方商定的技術條件、技術協議或技術要求執行。

(3)按封存樣品質量標準。

(4)按每筆採購單中質量標準執行。

2.乙方對質量負責期限:在 _個月的保質期內,乙方對產品質量負責。

3.乙方向甲方保證產品質量,產品均附質檢報告單和質量保證書。如果乙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出賣產品存在質量缺陷,所承擔的質量保證期限不受前款質量負責期限的約束,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支付方式按 執行

1.按本協議所生成的每筆採購單實際發生的數量、金額,進行結算。

2.乙方貨到驗收合格且甲方辦理入庫手續後結算(適用寄售協議物資)

第七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按 執行。

1.標準包裝。產品所需包裝由乙方合理包裝,適合水運或/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

2.危險品包裝。

3.設備包裝。

4.包裝物由 方提供,不計費、 回收。

5.無包裝物。

第八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技術資料、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 。

第九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按 執行。

1.以雙方共同確定的法定計量為準,合理損耗為 %。乙方向甲方實際所交付的產品數量在本合同約定的誤差範圍內,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也不互補差價。

2.無損耗。

第十條 標的物的風險及所有權的轉移

1.標的物的風險及所有權自交付之時轉移至甲方,即在約定時間、約定地點交付之前標的物的風險由乙方承擔,交付之後標的物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2.遲延交付的,由造成遲延交付的一方承擔遲延期間標的物的風險責任。

第十一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1.檢驗標準:按本合同第五條質量標準進行檢驗。

2.驗收方式:按 執行。

⑴乙方送貨及代辦託運的,甲方在交付後 個工作日內(驗收期),對產品的數量和質量進行驗收,如甲方對產品質量和/或數量有異議,應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並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貨的,在乙方交付產品時,雙方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共同封存樣品,以備檢驗。甲方如有異議,應在交付後的 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

3.如雙方對產品的質量有爭議的,由共同確認的檢驗機構對封存的樣品進行檢驗,並以該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作為確認產品質量的依據。如檢驗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檢驗費由乙方承擔;符合質量標準的,檢驗費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按 執行。

1.乙方負責免費安裝與調試。

2.乙方負責免費安裝與調試,並負責對甲方免費進行 小時的技術培訓。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按 執行。

1.無擔保。

2.雙方另行簽訂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雙方權利包括:

⑴在保證向對方當事人銷售/採購本協議規定的產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銷售/採購相應產品。

⑵按本協議的規定接收產品或收取貨款。

2.雙方義務包括:

⑴指定專門的機構或人員負責本協議項下有關產品銷售/採購的具體聯絡、計劃安排、供求平衡、執行、協調等工作。

⑵按本協議規定交付產品或支付貨款。

第十五條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 。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的有效期可以延長。 ⑴自甲乙雙方有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⑵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本協議任何一方在不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於合同正常終止日前的 個月內,向對方當事人發出終止本協議及終止何時生效的書面通知。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3.如甲方無法方便地從第三方獲得乙方銷售的某種產品,且根據本協議乙方應在有效期內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況下終止本協議。

4.在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終止達成一致以前,本協議任何一方發出的終止本協議的通知,將不會影響本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應採取書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單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⑵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將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4)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時,應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後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

2.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 日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消除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消除後 日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確認不可抗力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響持續超過 月,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與對方取得聯繫,以便解決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問題。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如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本協議另一方當事人可向其發出書面通知,並要求違約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內做出補救,如違約方未在該指定的合理期限內對違約行為做出補救,則守約方可以立即終止本協議。守約方仍有向違約方求償和其他法律允許的權利主張的權利。

2.乙方未按期交付標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延遲交付標的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如乙方逾期交貨超過 日的,除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因逾期交貨而造成的損失。

3.乙方交付的標的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數量,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標的數量,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其不完全履約而造成的損失。

4.乙方交付的標的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甲方有權拒收和/或要求更換和/或終止合同,乙方仍須對甲方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在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內,如標的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在合理期限內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因標的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仍由乙方承擔。

5.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額 %的違約金,此項違約金總額以逾期付款金額的 %為限。

6.發生其他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按 執行。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提交中石化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處。

第二十條 其他

1. 本合同自 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3.本協議的附件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以本合同為準。

4.保密: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屬於雙方經營活動內容,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當事人書面允許不得對外泄露。

5.安全規定:乙方進入甲方廠區需遵守安全管理規定,因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而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6.本協議一式 份, 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郵編: 郵編: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税 號: 税 號:

聯繫人: 聯繫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採購框架協議範本 篇16

合同編號:

甲方(供方):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乙方(需方): 簽訂地點: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友好合作、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購買 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標的物(規格、型號、單位、數量等):

二、質量標準:

1、甲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現行或最新國家標準、行業有關標準以及乙方提供或經乙方會籤的產品圖樣、技術要求及驗收規範等;屬國家強制認證(簡稱“3C”)產品應有認證證書並在產品上附“3C”標誌;沒有國家、行業、企業等相關標準的,按照本合同項下產品使用目的和乙方的解釋予以履行。

2、產品質保期自乙方投入使用後算起 壹 年。質保期內甲方對產品質量實行三包,甲方對產品質量及其產生的不良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三、包裝方式:甲方應為產品提供適宜運輸的包裝方式,並附有相關資料和明顯標識,對於由於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及由於採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損毀,甲方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全部損失。

四、交貨方式、地點及費用承擔:

1、乙方每月月底前以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向甲方下達次月訂單(訂單應註明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品牌及交貨日期),作為甲方交貨的依據。

2、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訂單後 4個小時內回覆,並確認回傳給乙方;確認後的訂單甲方必須嚴格執行。

3、甲方按乙方訂單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完全交付乙方,訂單未指定地點的,交本合同乙方所在地工廠;產品途中運輸費、裝卸費及乙方接收之前的一切風險及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每次供貨時必須隨貨提交產品自檢的合格報告書及送貨清單(註明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含税單價),並蓋章確認。

五、產品的驗收及異議:

1、乙方依據質量標準要求條款對每批到達的產品進行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產品有權拒收,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甲方應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乙方僅對產品的數量、規格、型號與外觀進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不代表甲方對產品潛在的質量問題免責。乙方有權以實際使用過程為期限對產品的質量問題提出異議。

3、甲方收到乙方通過傳真、郵件、電話等方式的反饋後,應當於4個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對乙方的反饋進行回覆,並在2日內將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按同等數量替換為合格產品,否則,即視同默認乙方的處理意見,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對甲方未在規定期限內取回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不負保管責任;甲方對取回的產品質量持有異議,可以取回產品的三日內提出書面異議與權威見證性資料,否則,視同接受乙方的意見。

六、質量保證金:

甲方以貨款 萬元作為本合同產品的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於最長一項產品質保期屆滿後10個工作日內結清,保證金不計利息。

七、結算及付款:

1、甲方每月 28日前開具當月貨款全額的增值税發票,乙方收到發票並經核對無誤後於次月 30日前結清上月貨款(不含保證金)。

2、付款方式:銀行轉賬或承兑匯票。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乙方訂單或發貨通知要求交付,每逾期 1日,甲方應當支付給乙方當筆訂單總價款5‰的違約金並同意乙方從當月貨款或保證金中扣除,逾期超過 5日者,視為無法交貨,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甲方無法交貨或產品質量無法按約定標準執行(包括但不限於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等不合規定或約定),甲方應當支付給乙方當次訂單貨款總額30%的違約金,若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乙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支付給甲方應付金額5‰的違約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完全履行的,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 3日內向對方通報,並盡最大努力予以補救,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其它約定: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 3 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

2、本合同簽訂後,產品價格漲幅超過 20 %時,雙方對於價格可另行協商,但不包括甲方已確認訂單;遇降則降。

3、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郵箱或傳真號碼以 書面 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後的 3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對由此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4、本合同所含的條款應在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予以執行,如上述條款的適用性在任何程序上被依法解釋為全部或者部分無效或者不可執行,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應當繼續完全有效和履行。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本着真誠合作的態度,另行友好協商,並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一經雙方簽字蓋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壹 年,但甲方對產品質量的保證和保密責任不因合同的終止而免除。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本合同書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貳份。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指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地址:代表(簽字):電話:電子郵箱:開户行:帳號:郵編:(章)傳真:

乙方: 地址: 代表(簽字):電話: 電子郵箱: 開户行: 帳號: 郵編: (章)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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