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權收購框架協議(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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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股權收購框架協議 篇1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20xx年x月日在_____________簽署:
股權受讓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股權轉讓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前言
1、鑑於乙方於年月日簽署發起人協議和章程,設立XX有限公司(簡稱“目標公司”),主要經營範圍為。
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於XX年XX月XX日簽發。
2、鑑於目標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整(RMBXX元),乙方為目標公司之現有股東,於本協議簽署日持有目標公司%股權;乙方願意依其與甲方另行簽訂的股權收購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全部股權轉讓於甲方;甲方願意依雙方另行簽訂的股權收購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受讓上述轉讓之股權及權益。
基於上述鑑於條款,為便於雙方另行簽訂股權收購協議,以及便於雙方對股權收購協議的順利履行,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則,按照下列條款和條件達成如下股權收購框架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1、定義
1.1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轉讓股權”指在本協議簽訂日乙方所持有的目標公司全部股權;“轉讓價”指轉讓股權的收購價格;
“本協議”指本協議全部條款、經雙方協商一致形成的補充協議以及本協議和補充協議的全部附件;
“不可抗力”指本協議雙方或一方無法控制、無法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無法避免且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後發生並使任何一方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
“費用”指因收購事項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審計費等。
1.2條、款及項均分別指本協議的條、款及項。
1.3本協議中的標題為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對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
2、收購標的
2.1本協議中的收購標的為本協議
1.1條款所定義的“轉讓股權”。
3、轉讓價
3.1甲方收購“轉讓股權”的轉讓價為人民幣XX萬元整(RMBXX元)。
3.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可依3.1條約定的轉讓價收購2.1條約定的收購標的,乙方不得拒絕,否則視為乙方違約並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定金
4.1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於本協議簽訂日向乙方交付人民幣XX萬元整(RMBXX元)作為甲方收購“轉讓股權”的定金。
4.2如因甲方違約而造成股權收購失敗,則乙方不予退還本協議4.1之條款約定的定金;如因乙方違約而造成收購失敗,則乙方向甲方雙倍返還本協議
4.1之條款約定的定金,並返還該筆定金同期產生的銀行利息,計息期為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至乙方返還定金之日止。
4.3本協議4.1之條款約定的定金於甲乙雙方於20xx年月日在簽署的《股權收購協議》第4.1之條所述的先決條件全部成就之日自動變更為本協議3.1之條款約定的轉讓價。
5、付款
5.1轉讓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股權收購協議約定。
6、保障條款
6.1乙方承諾,乙方及時、全面地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目標公司信息和資料,尤其是目標公司尚未向公眾公開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以利於甲方更全面地瞭解目標公司真實情況。
6.2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生效後至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股權收購協議之日的整個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與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協商出讓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否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對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3乙方承諾,如系因乙方的過失導致本協議依我國法律、行政法規認定為無效,或導致甲乙雙方無法另行簽訂股權收購協議,則乙方向甲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乙方應在締約過失責任發生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支付萬元的賠償金或依據雙方另行達成的協議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7、附加條款
7.1乙方承諾,乙方將保證目標公司做到於甲乙雙方股權收購協議簽訂日之前解除目標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租賃合同。
7.2乙方承諾,乙方將保證目標公司做到於甲乙雙方股權收購協議簽訂日之前解除目標公司與之間的租賃合同,解除合同之違約金共計人民幣XX元整(RMBXX元)由甲方承擔。
7.3乙方承諾,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7.1或者7.2之約定,視為乙方對本協議的違反,甲方有權按本協議8之條款的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7.4乙方承諾,其在與甲方另行簽訂的陳述與保證協議中的陳述與保證是誠實的、詳盡的、真實的,若乙方所做的任何陳述與保證被認定為不真實、不正確或有誤導成分,乙方將承擔甲方為實施收購乙方股權而對目標公司進行的調查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這些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審計費等。
8、違約責任
8.1如發生以下任何事件則構成該方在本協議下之違約:
8.
1.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8.
1.2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或任何一方本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被認定為不真實、不正確或有誤導成分;
8.2如任何一方違約,對方有權要求即時終止本協議及/或要求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8.3如一方違約,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萬元的違約金或依據雙方另行達成的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8.4本協議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後,不能視為對方對其權利和權力的放棄,亦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該方依據本協議和有關法律和法規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力。
9、保密
9.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各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所有有關對方的各種形式的下列事項承擔保密的義務:
範圍包括商業信息、資料、文件、合同。
具體包括:
9.
1.1本協議的各項條款
9.
1.2協議的談判;
9.
1.3協議的標的;
9.
1.4各方的商業祕密;
9.
1.5以及任何商業信息、資料及/或文件內容等保密,包括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項等。
9.2上述限制不適用於:
9.2.1在披露時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的的資料和信息;
9.2.2並非因接收方的過錯在披露後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的的資料和信息;
9.2.3接收方可以證明在披露前其已經掌握,並且不是從其他方直接或間接取得的資料;
9.2.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義務向有關政府部門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經營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9.3乙方應責成目標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僱員遵守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
9.4如收購項目未能完成,雙方負有相互返還或銷燬對方提供之信息資料的義務。
9.5該條款9所述的保密義務於本協議終止後應繼續有效。
10、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
10.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協議受阻的一方應以最便捷的方式毫無延誤地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天內向對方提供該事件的詳細書面報告,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採取所有合理行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及減少不可抗力對各方造成的損失,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決定是否終止或推遲本協議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
10.3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10.3.1宣佈或未宣佈的戰爭、戰爭狀態、封鎖、禁運、政府法令或總動員,直接影響本次股權轉讓的;
10.3.2直接影響本次股權轉讓的國內騷亂、目標公司員工罷工或暴動;10.3.3直接影響本次股權轉讓的火災、水災、颱風、颶風、海嘯、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10.3.4以及各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響本次股權轉讓的不可抗力事件。
11、通知
11.1本協議下的通知應以專人遞送、傳真或航空掛號郵寄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號碼發出,除非任何一方已經書面通知對方其變更後的地址和號碼。
通知如以航空掛號郵寄方式發送,以郵寄後日視為送達;以專人遞送或傳真方式發送,則以發送之日起次日視為送達。
以傳真方式發送的,在發送後,隨即將原件以航空掛號郵寄或專人遞送給他方。
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12、效力
12.1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須雙方協商後由雙方簽署書面文件才正式生效,並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協議內容以變更後的內容為準。
12.2本協議一方對對方的任何違約及延誤行為給予任何寬限或延緩,不能視為該方對其權利和權力的放棄,亦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該方依據本協議和有關法律和法規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力。
12.3如果本協議的任何規定依我國法律認定為非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本協議的任何無效條款的無效、失效和不可執行不影響或不損害其他條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執行性。
但本協議各方同時亦應停止履行該無效、失效和不可執行之條款,並在最接近其原意的範圍內,並誠信協商僅將其修正至對該類特定的事實和情形無效、失效和可執行的程度。
12.4各方可就本協議之任何未盡事宜直接通過協商和談判簽訂補充協議。
13、終止
13.1在下列任何情況下,任何一方可立即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13.
1.1對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和條件並未能在該方給出違約行為的詳情並要求糾正的通知的天內糾正該違約行為(如其能糾正);
13.
1.2目標公司進入清算程序(除非事先得到對方的准許而為善意重組或合併目的);
13.
1.3收購雙方無法簽訂正式股權收購協議。
股權受讓方:_____________
股權轉讓方: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企業股權收購框架協議 篇2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20xx年 x 月 日在_____________ 簽署:
股權受讓方: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股權轉讓方: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前言
1、鑑於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發起人協議和章程,設立XX有限公司(簡稱“目標公司”),主要經營範圍為。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於 年XX月XX日簽發。
2、鑑於目標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整(RMBXX元),乙方為目標公司之現有股東,於本協議簽署日持有目標公司%股權;乙方願意依其與甲方 另行簽訂的股權收購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全部股權轉讓於甲方;甲方願意依雙方另行簽訂的股權收購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受讓上述轉讓之股 權及權益。
基於上述鑑於條款,為便於雙方另行簽訂股權收購協議,以及便於雙方對股權收購協議的順利履行,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則,按照下列條款和條件達成如下股權收購框架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1、 定義
1.1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轉讓股權”指在本協議簽訂日乙方所持有的目標公司全部股權; “轉讓價”指轉讓股權的收購價格;
“本協議”指本協議全部條款、經雙方協商一致形成的補充協議以及本協議和補充協議的全部附件;
“不可抗力”指本協議雙方或一方無法控制、無法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無法避免且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後發生並使任何一方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
“費用”指因收購事項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審計費等。
1.2 條、款及項均分別指本協議的條、款及項。
1.3 本協議中的標題為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對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
2、收購標的
2.1 本協議中的收購標的為本協議1.1條款所定義的“轉讓股權”。
3、轉讓價
3.1甲方收購“轉讓股權”的轉讓價為人民幣XX萬元整(RMBXX元)。
3.2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可依3.1條約定的轉讓價收購2.1條約定的收購標的,乙方不得拒絕,否則視為乙方違約並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 定金
4.1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於本協議簽訂日向乙方交付人民幣XX萬元整 (RMBXX元)作為甲方收購“轉讓股權”的定金。
4.2 如因甲方違約而造成股權收購失敗,則乙方不予退還本協議4.1之條款約定的定金;如因乙方違約而造成收購失敗,則乙方向甲方雙倍返還本協議
4.1之條款約定的定金,並返還該筆定金同期產生的銀行利息,計息期為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至乙方返還定金之日止。
4.3 本協議4.1之條款約定的定金於甲乙雙方於20xx年 月 日在 簽署的《股權收購協議》第4.1之條所述的先決條件全部成就之日自動變更為本協議3.1之條款約定的轉讓價。
5、 付款
5.1 轉讓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股權收購協議約定。
6、保障條款
6.1 乙方承諾,乙方及時、全面地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目標公司信息和資料,尤其是目標公司尚未向公眾公開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以利於甲方更全面地瞭解目標公司真實情況。
6.2 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生效後至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股權收購協議之日的整個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與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協商出讓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否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對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3 乙方承諾,如系因乙方的過失導致本協議依我國法律、行政法規認定為無效,或導致甲乙雙方無法另行簽訂股權收購協議,則乙方向甲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乙方應在締約過失責任發生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支付 萬元的賠償金或依據雙方另行達成的協議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7、附加條款
7.1 乙方承諾,乙方將保證目標公司做到於甲乙雙方股權收購協議簽訂日之前解除目標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租賃合同。
7.2 乙方承諾,乙方將保證目標公司做到於甲乙雙方股權收購協議簽訂日之前解除目標公司與之間的租賃合同,解除合同之違約金共計人民幣XX元整(RMBXX元)由甲方承擔。
7.3 乙方承諾,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7.1或者7.2之約定,視為乙方對本協議的違反,甲方有權按本協議8之條款的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7.4 乙方承諾,其在與甲方另行簽訂的陳述與保證協議中的陳述與保證是誠實的、詳盡的、真實的,若乙方所做的任何陳述與保證被認定為不真實、不正確或有誤導成 分,乙方將承擔甲方為實施收購乙方股權而對目標公司進行的調查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這些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審計費等。
8、違約責任
8.1 如發生以下任何事件則構成該方在本協議下之違約:
8.1.1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8.1.2 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或任何一方本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被認定為不真實、不正確或有誤導成分;
8.2 如任何一方違約,對方有權要求即時終止本協議及/或要求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8.3 如一方違約,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 萬元的違約金或依據雙方另行達成的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8.4 本協議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後,不能視為對方對其權利和權力的放棄,亦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該方依據本協議和有關法律和法規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力。
9、保密
9.1 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各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所有有關對方的各種形式的下列事項承擔保密的義務:
範圍包括商業信息、資料、文件、合同。具體包括:
9.1.1 本協議的各項條款
9.1.2 協議的談判;
9.1.3 協議的標的;
9.1.4 各方的商業祕密;
9.1.5 以及任何商業信息、資料及/或文件內容等保密,包括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項等。
9.2 上述限制不適用於:
9.2.1 在披露時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的的資料和信息;
9.2.2 並非因接收方的過錯在披露後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的的資料和信息;
9.2.3 接收方可以證明在披露前其已經掌握,並且不是從其他方直接或間接取得的資料;
9.2.4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義務向有關政府部門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經營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9.3 乙方應責成目標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僱員遵守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
9.4 如收購項目未能完成,雙方負有相互返還或銷燬對方提供之信息資料的義務。
9.5 該條款9所述的保密義務於本協議終止後應繼續有效。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
10.2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協議受阻的一方應以最便捷的方式毫無延誤地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 天內向對方提供該事件的詳細書面報告,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採取所有合理行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及減少不可抗力對各方造成的損失,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決定是否終止或推遲本協議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
10.3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10.3.1 宣佈或未宣佈的戰爭、戰爭狀態、封鎖、禁運、政府法令或總動員,直接影響本次股權轉讓的;
10.3.2 直接影響本次股權轉讓的國內騷亂、目標公司員工罷工或暴動; 10.3.3 直接影響本次股權轉讓的火災、水災、颱風、颶風、海嘯、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10.3.4 以及各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響本次股權轉讓的不可抗力事件。
11、通知
11.1 本協議下的通知應以專人遞送、傳真或航空掛號郵寄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號碼發出,除非任何一方已經書面通知對方其變更後的地址和號碼。通知如以航空掛號郵寄方式發送,以郵寄後 日視為送達;以專人遞送或傳真方式發送,則以發送之日起次日視為送達。
以傳真方式發送的,在發送後,隨即將原件以航空掛號郵寄或專人遞送給他方。
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12、 效力
12.1 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須雙方協商後由雙方簽署書面文件才正式生效,並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協議內容以變更後的內容為準。
12.2 本協議一方對對方的任何違約及延誤行為給予任何寬限或延緩,不能視為該方對其權利和權力的放棄,亦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該方依據本協議和有關法律和法規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力。
12.3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規定依我國法律認定為非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本協議的任何無效條款的無效、失效和不可 執行不影響或不損害其他條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執行性。但本協議各方同時亦應停止履行該無效、失效和不可執行之條款,並在最接近其原意的範圍內,並誠信協 商僅將其修正至對該類特定的事實和情形無效、失效和可執行的程度。
12.4 各方可就本協議之任何未盡事宜直接通過協商和談判簽訂補充協議。
13、 終止
13.1 在下列任何情況下,任何一方可立即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 13.1.1對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和條件並未能在該方給出違約行為的詳情並要求糾正的通知的 天內糾正該違約行為(如其能糾正);
13.1.2目標公司進入清算程序(除非事先得到對方的准許而為善意重組或合併目的);
13.1.3 收購雙方無法簽訂正式股權收購協議。
企業股權收購框架協議 篇3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 錄
前言
第一條 某公司現股權結構
第二條 乙方甲方整體股權的形式
第三條 甲方整體轉讓股權的價格
第四條 價款支付方式
第五條 資產交接後續協助事項
第六條 清產核資文件
第七條 某公司的債權和債務
第八條 權利交割
第九條 税收負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補充、修改
第十二條 附件
第十三條 附則
轉讓方(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代表:
1、姓名: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姓名: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姓名: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勞服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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