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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子買賣合同彙編(精選17篇)

鞋子買賣合同彙編(精選17篇)

鞋子買賣合同彙編 篇1

合同編號:

鞋子買賣合同彙編(精選17篇)

買方:

簽約地址:

賣方: 簽約時間:

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 賣方同意出賣、買方願意受買下列標的物,並遵守下列各項條款:

一、標的物詳情(以下包括:貨物品名、貨號、鞋材質約定、碼段、數量、單價、金額及交貨期;標的物具體信息含配碼、材料標準等詳見附件同合同編號的《訂單》):

二、生產:按雙方確認樣要求生產。大貨生產時,如未經買方書面同意確認,賣方大貨所用材料同確認樣不符,買方有權拒收大貨,並保留向賣方索賠最高不超過總預付貨款2倍的違約賠償。賣方不得在未經買方允許的情況下,將訂單外發其它加工廠生產。

三、合同簽訂後,除買方根據市場情況,緊急書面通知賣方(並經賣方同意)減少或取消訂貨的外(所減少或取消部分訂貨貨款按本合同議定價在總貨款中扣除),買賣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

四、包裝:嚴格按照買方要求操作。貨物發送至買方指定點後,經買方檢驗,如發現包裝過緊導致鞋子變形,影響銷售,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相應損失或全額退賠;因包裝過鬆、浪費體積所產生的一切額外運費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五、質量要求:根據買方確認樣品為準,其它技術標準及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或質量保證期:賣方按國家質量標準進行生產, 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規,在三包期內對產品實行質量三包交貨後半年內,出現消費者大面積(15%以上,含15%)投訴本次大貨較重大質量問題,經相關質量檢驗部門證實產品本身確實有較大質量問題,賣方有義務配合買方進行必要的產品召回責任,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六、交貨地點:賣方倉庫。在某個批次貨物驗貨通過後,買方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是否直接從賣方倉庫裝運貨物出貨。賣方負責貨物裝箱工作。賣方在貨物裝箱時須要保證滿箱出貨。

七、交貨日期:本合同及同合同編號的《訂單》所提及的交貨期均為該批次貨物的裝櫃離廠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貨,所有貨物嚴格按照訂單關於貨期的要求按時交貨。任何一個批次如因推遲交貨影響上市銷售,賣方賠償買方該批次合同金額的5%,如合同交期延15天以上,買方有權拒絕出貨,取消合同,賣方需退回買方已付的訂金。

八、驗收標準:買方按確認樣及相關標準和要求驗收所有貨物。相關標準以國際鞋類貿易正常檢驗標準為準,如客户對某個批次(或全部批次)大貨有另行質量要求或其他要求,買方需在該批次(或指定批次)交貨期前20天書面(含傳真、雙方正式往來的郵件)告知賣方確認。

驗收方式:

(1)賣方根據合同或《訂單》所約定交貨期自行安排生產計劃,並將生產計劃告知買方,買方根據賣方生產計劃表,在大貨生產時,有權安排人員進車間對所生產大貨質量進行抽檢,並將抽檢結果反饋至賣方代表處,賣方應根據抽檢結果及時調整相關質量管理,以避免最終大貨交貨的質量問題。

(2)根據客户的實際情況,買方有權安排正式質量檢驗人員於出貨前7天內對該批次大貨進行檢驗。買方正式驗貨前,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相關事宜。對於驗貨結果,買方應在12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賣方確認。賣方根據驗貨結果迅速對大貨瑕疵進行修正、替換工作。在賣方完成相關改正工作後,買方會重新安排驗貨直至驗貨結果符合質量標準。

(3)沒有買方書面(含傳真、雙方正式往來的郵件)的通知確認,所有貨物不得認定為已驗貨通過,不得裝運出貨。賣方因違反此條款導致買方和第三方經濟損失的,一律由賣方負責賠償。

九、 合同(總貨款)金額:(大寫)元整( ),20%訂金為(大寫)元整( )。付款方式:合同雙方簽字,在乙方預付給甲方合同金額20%訂金後生效,驗收交貨時乙方必須在每次發貨之前將該批貨款打入甲方賬户(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20%訂金只能在最後一批貨品發放時作為貨款使用),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貨,乙方在一個星期內未回覆,且未付清款項,甲方有權對乙方委託甲方生產的貨品自行處置,且乙方支付甲方的訂金作為乙方對甲方的損失賠償,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對貨品的處置和要回訂金。

十、違約責任:延期交貨的違約責任,依照合同交貨規定條款辦理;因賣方交貨嚴重延期(經買方或買方客户多次郵件、傳真或電話催促賣方代表人,賣方仍無法確定交貨期)或拒絕交貨導致買方巨大經濟損失的,買方有權向賣方索要不超過《合同法》規定違約上限賠償。其他違約責任依照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處理。

十二、買方交給賣方的附件《訂單》、《包裝明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執行期間,買賣雙方代表簽署的其他同本合同相關的書面、正式的文件(含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傳真件)同樣為本合同的有力補充。本合同、作為附件的《訂單》以及其他書面文件中有相互衝突或矛盾的條款,一律以最接近最終交貨期的商定條款為準。

十三、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方: 賣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鞋子買賣合同彙編 篇2

甲方:湖北世紀中商百貨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與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協議:

一、商品名稱、價格、數量

二、質量要求

三、交貨與安裝

1、交貨時間:

2、交貨地點:

3、交貨方式:

四、驗收

1、驗收標準

(1) 驗收標準為甲方的簽字確認稿,甲方驗收合格應在驗收單上簽字認可。

(2) 甲方在驗收期內發現乙方貨物不符合約定的,乙方應賠償對甲方造成的

損失並承擔相應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2、驗收期為自甲方收到貨物 當 天。

五、貨款結算

1、付款時間:貨到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全款。

2、付款地點:湖北世紀中商百貨商場

3、付款方式:轉帳支票

六、協議簽訂地: 武漢

七、違約責任

(一)、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應向甲方支付30% 違約金。

1、製作品交貨時間不符協議約定。

2、因製作品不符合約定,而延誤交貨時間。

3、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交貨的。

4、安裝不符合約定的。

5、違反協議其它約定的。

(二)、甲方若違反協議約定,應向乙方支付30% 違約金。

八、解除協議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協議,對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提供的.貨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的,甲方可以拒絕接收貨物或者解除協議。

九、爭議解決辦法

1.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按協議規定履行各自應負的責任,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 若協商不成,則,採取法律手段解決。

十、本協議隨附件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 20xx 年月 日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法律效力,附件同時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湖北世紀中商百貨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14號 地址:

聯繫電話:(027)87257559聯繫電話:

(蓋章):(蓋章):

鞋子買賣合同彙編 篇3

甲乙(供方)

乙方(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監督條例》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蔬菜的品種、等級、產地、商標、生產日期及數量如下:

第二條 訂購蔬菜質量標準按以下第 項:

(一)有機食品標準;

(二)綠色食品標準;

(三)無公害食品標準;

(四)約定標準: .

第三條 蔬菜由 方提供包裝物並負責包裝,包裝標準為 .

第四條 交貨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交貨方式、地點及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一)送貨。甲方將所訂蔬菜送達 ,交貨日期以乙方書面簽收件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二)提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到 提貨,交貨日期以書面通知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三)代辦託運。甲方通過火車(汽車、輪船或 )將所訂蔬菜託運到 ,交貨日期以運輸委託手續日期為準,託運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第六條 貨物驗收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驗收地點:送貨以貨物到達地為驗收地點,提貨以提貨地為驗收地點,代辦託運以 為驗收地點。

(二)驗收時間:乙方在收到貨物之日起 日內驗收完畢。乙方對蔬菜的質量、等級、數量、包裝有異議的,應在驗收之日起 日 內書面向甲方提出。

(三)驗收標準 .

(四)自然損耗:蔬菜自然損耗應在訂購蔬菜總數量的 %以內(含 %)

第七條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預付款 元。合同履行時,預付款衝抵甲方應收貨款。

第八條 貨款結算按下列第 項辦理。

(一) 現金結算:乙方驗收合格後錢貨當場結清。

(二) 銀行結算:乙方在驗收合格後 日內,把貨款匯入甲方開户銀行 ,帳號 .

第九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按協議執行。未達成協議之前,仍按本合同執行。

第十條 違約責任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甲方拒絕交付所訂蔬菜的,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

付違約金。甲方交付的蔬菜少於所訂數量的,且少交蔬菜數量超出自然損耗範圍的,按少交蔬菜數量扣除自然損害部分後的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訂蔬菜的,按逾期交付蔬菜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超過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甲方拒交、少交、逾期交付蔬菜,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訂蔬菜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賠償乙方損失。乙方仍需要的`,價格另行商議;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處理。

(三)乙方拒收蔬菜的,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少收所訂蔬菜的,按少收蔬菜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收購所訂蔬菜的,按逾期接收蔬菜計劃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收購超過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拒收、少收、逾期收購所訂蔬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損失。

(四)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除繼續結清貨款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並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本合同若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 工商行政管理局調解;也可按照下列第 項方式辦理: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鞋子買賣合同彙編 篇4

立契約書人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就買賣茶具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買賣標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一百組。(樣式、規格另行列表)

二、價金:精品每組人民幣xx元整,次級品每組xx元整,合計xx元整。

三、送貨地點: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點。

四、送貨日期:乙方應於訂約後一個月內按甲方指定的地點、組數如期送達。如有遲延,應依遲交部分的.貨款每按千分之二計罰違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五、清償費用:原則上運送費、包裝費由乙方負擔。惟甲方所指定送貨地點不在xx市xx縣兩界內,按實際里程數每公里x元酌收運送費用。

六、甲方或其指定受領之人世間於受領第一條的茶具後,應即時驗收。茶具如有瑕疵,應於受領後七天內以書面通知乙方更換,逾期乙方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七、甲方應憑乙方所開出的統一發票及送貨簽收單將貨款一次付給乙方。

八、本契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買方(甲方):實業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賣方(乙方):陶瓷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x年x月x

鞋子買賣合同彙編 篇5

一、逾期付款違約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損失)的概念

所謂“違約金”,顧名思義,是指合同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而應向合同相對方支付的一定金額。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對此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就是合同雙方約定當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義務時,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利息(逾期損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錢的義務,而其並未履行這個義務,另一方有權在向其主張支付本金時,同時主張本金延付期間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有合同約定,而主張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則不一定有合同的約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糾紛,只要能夠證明存在欠款的事實即可。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款項支付的不同情形

1、當事人既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的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標準或數額;

2、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數額;

3、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

4、當事人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

三、原告一般會列出的幾種訴訟請求模式。

1、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利息;

3、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既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又請求支付利息;

4、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賠償利息損失。

四、針對不同情況應當採取的訴訟模式。

我國現行法律對不同的合同中出現的欠款情形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是不盡相同的。《合同法》對此情形的基本規定是支付違約金,如總則部分和分則中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技術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則規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沒有規定應支付違約金,也沒有規定應支付利息。

根據上述不同類型的合同約定,我總結出以下四種向對方主張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和逾期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嚴格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來主張違約金或利息(除非此類約定違反了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不論是逾期付款違約金還是欠款利息,兩種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會引起歧義,也不會導致法律適用的衝突。

但需特別注意的是,當事人如同時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和利息,即使這兩者均有合同約定,也存在着被法院駁回的風險。因為這種重複計算實際上過分加重了對方當事人的負擔,法院很可能會應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規定,判令駁回對其中一項的訴訟請求。

2、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當根據法律的相應規定(主要為《合同法》,見附件一),準確提出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主張。

(1)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違約金,應向對方主張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

算方法或金額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的規定,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執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的逾期貸款利率標準: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xx]251號)規定:“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可以看到,參照上述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時,日萬分之二點一的原標準在名義上已喪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為新的計算標準,實踐中會經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往往不會約定合同履行期內的利率,這種情況下,根本無法推算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

由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適用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問題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須”或“應當”,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調整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也可以選擇不這樣做。既然現標準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張仍適用萬分之二點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筆者則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也許更適合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比如説,截止到起訴之日,違約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超過五年,按五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利息,則只能向對方主張支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規定。

(3)如果法律對此類合同未作相應規定,則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不同表述,確定不同的主張內容。即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處理;約定欠款利息的,參照前述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處理。

3、合同雙方只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這時,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請求。對於是否能適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覆,個人認為也是不能夠適用的。因為該批覆中涉

及的情形只是針對“未明確違約金計算標準”,而不是針對“未約定違約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釋對此有相應規定,可以提出要求對方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損失,如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買賣合同等;在法律沒有相應規定的情況下,可要求對方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4、合同雙方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這時,首先應根據法律相應規定,確定款項應當支付的時間,之後,可以向對方主張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同樣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五、結論

綜上,在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情況下,個人認為應當按照上述論述中述第三種情況以“逾期付款損失”的名義提起金錢孳息要求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第二十四條第4款之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六、相關法條

(一)《合同法》有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三款:“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六十一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三條:“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條:“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三百三十一條:“委託開發合同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第三百五十二條:“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並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參照中辦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佈的銀髮〔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本批覆公佈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覆辦理。本批覆公佈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應當依據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的批覆》

一些法院反映,《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的有關內容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覆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佈的銀髮〔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的內容刪除。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 第二十四條 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作出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該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隨之變更。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買受人以出賣人接受價款時未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為由拒絕支付該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責任,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議等主張欠款時請求買受人依約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明確載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數額或者已經變更買賣合同中關於本金、利息等約定內容的除外。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鞋子買賣合同彙編 篇6

二手房比商品房價格低,受到很多人的青睞。但二手房同時也比商品房的問題多,買家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一定要小心謹慎,避免陷入賣家設置好的陷阱裏,購買不符合自己要求的二手房。那麼買家在籤二手房買賣合同應注意什麼呢?

一、確認產權的可靠度

1、注意產權證上的房主是否與賣房人是同一個人;

2、搞清楚是成本價房還是標準價房或者是經濟適用住房;

3、產權證所確認的面積與實際面積是否有不符之處;

4、一定要驗看產權證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詢此產權證的真實性。

二、考察原單位是否允許轉賣

1、確認標準價購買的公房出讓時是否已經按成本價補足費用或者與原單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進行房改時原單位都保留優先回購權,因此要確認原單位是否同意出讓;

3、一般來説,軍產、院(醫院)產、校(學校)產的公房必須要原單位蓋章後才能出讓。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佔用屋頂的平台、走廊的情況;或者屋內是否有搭建的小閣樓;

2、是否改動過房屋的內、外部結構,如將陽台改成卧室或廚房、將一間分隔成兩間;

3、陽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閉的,這牽涉到陽台面積應該怎麼計算的問題。

四、確認房屋的準確面積

1、包括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和户內的實際面積;

2、產權證上一般標明的是建築面積;

3、最保險的辦法是測量一下房屋內從一端牆角到另一端牆角的面積,即所謂地毯面積。

五、觀察房屋的內部結構

1、户型是否合理,有沒有特別不適合居住的缺點;

2、管線是否太多或者走線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滲水的痕跡,牆壁是否有裂紋或者脱皮等明顯問題。

六、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打開水龍頭觀察水的質量、水壓;

2、打開電視看一看圖像是否清楚,能收視多少個台的節目;

3、確認房子的供電容量,避免出現夏天開不了空調的現象;

4、觀察户內、外電線是否有老化的現象;

5、電話線的接通情況,是普通電話線還是ISDN電話線;

6、煤氣的接通情況,是否已經換用天然氣;

7、小區有無熱水供應,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帶有熱水器;

8、冬天暖氣的供應以及費用的收取,暖氣片數夠不夠,暖氣温度夠不夠。

七、瞭解裝修的狀況

1、原房屋是否帶裝修,裝修水平和程度如何,是不是需要全部打掉;

2、瞭解住宅的內部結構圖,包括管線的走向、承重牆的.位置等,以便重新裝修。

八、查驗物業管理的水平

1、水、電、煤、暖的費用如何收取,是上門代收還是自己去繳,三表是否出户;

2、觀察電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觀察公共樓道的整潔程度及佈局;

3、小區是否封閉,保安水平怎樣,觀察一下保安人員的數量和責任心;

4、小區綠化工作如何,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務。

九、瞭解以後居住的費用

1、水、電、煤、暖的價格;

2、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準;

3、車位的費用。

十、追溯舊房的歷史

1、哪一年蓋的,還有多長時間的土地使用期限;

2、哪些人住過,什麼背景,是何種用途;

3、是否發生過不好的事情,是否欠人錢或者發生過盜竊案;

4、是否欠物業管理公司的費用,以及水、電、煤、暖的費用。

十一、瞭解鄰居的組合

1、好鄰居會讓你生活愉快,選不同的時間在社區內看人來人往,通過衣首和生活規律判斷人的社會層次;

2、拜訪上、下、左、右鄰居,瞭解他們在此居住是否順心;

3、與居委會或者傳達室的值班人員聊天,瞭解情況。

十二、算計一下房價

1、自己通過對市場上公房的反覆比較判斷房屋的價值;

2、委託信得過的中介公司或者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

3、銀行提供按揭時會做保值評估這個價格可以看成是房屋的最低保值價。

十三、看看能否做二手房按揭,二手房按揭的條件是:

1、年滿18歲,有城鎮户口,本地、外地均可;

2、能提供穩定的收入支付本息的證明;

3、願意將所賣的房子作為抵押,或者能提供其它符合條件的抵押;

4、所購房屋產權所屬真實可靠;

5、支付有關手續費。

十四、請律師

1、二手房買賣的情況比商品房更為複雜,因此有律師提供建議參考更可靠;

2、公房上市的時間不長,能提供這一類服務的律師並不多,收費標準也無一定之規;

3、建議請一位儘可能熟悉業務的律師做全面顧問

十五、找代理行

1、公房上市採取兩頭把關、中間放開的政策,中間的交易過程完全由代理行來操作;

2、代理行的二手房信息要比個人更全面,但是目前來看信息的準確程度還需要驗證;

3、在把你的業務交給代理行之前應該瞭解:代理行提供的服務有哪幾項?是否可以幫助申請二手房按揭?買賣過程中若發生了問題,代理行是否有義務、有能力負責賠償損失?代理行的服務收費標準是多少?是否能保證買到稱心的二手房?

十六、考察代理行是否可靠代理行應該提供兩證:

1、有效的當地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當地房屋土地管理局頒發的中介代理行資質證書;

2、資質證書是行業管理部門頒發的,對保證代理行的可靠性更有作用。

十七、及時瞭解政策、程序、費用上的變化

1、公房上市還是一個新鮮事物,因此要做好心理準備,隨時瞭解政策的變化;

2、媒體的報道十分關注公房上市,要注意報紙的新消息;

3、向律師及中介代理行諮詢;

4、最可靠的還是向有關房管部門諮詢,及時瞭解最新的信息。

十八、產權是否完整

1、確認產權的完整性,有沒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要知道即使在法律十分完善的香港,也會出現這樣的糾紛;

2、只可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定要在過完户以後才能將房款轉移到原户主手上。

十九、小心房款和產權的交接

1、不要隨便相信對方的信譽,先交錢再過户還是先過户再交錢是一個重要問題;

2、可以考慮將房款押在一個雙方都信得過的單位,如律師樓或信譽較好的代理行處,等過户完成後,再將房款轉入賣方的賬户。

二十、保證產權順利過户

1、必須要經當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辦理完產權才算完成過户手續;有代理行、律師、公證的保證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過程;

2、從買房的角度來説,一定是產權過完户以後這套房才真正屬於你,在此之前,賣方隨時可以毀約。

鞋子買賣合同彙編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接收甲方所擁有的廣州酒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同意以人民幣X拾X萬元整接收甲方的x大酒樓,本協議簽訂後即付定金人民幣:×萬元正。

二、雙方決定於20xx年12月X日開始移交。

三、甲方已存的商品其中有倉庫的存貨(物料及食品)、吧枱的存貨及出品部、海鮮池的存貨,乙方依據清點數量按雙方協商的價格,以人民幣(現金)支付。

四、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設備及財產清單清點(該清單上的財產歸屬x公司所有,歸乙方使用,而不能流失),清單以外的財產屬乙方接收甲方的財產:

五、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儘快辦理營業執照的變更,法定代表人及股東的變更等手續(其變更費用由乙方負責),原法定代表人及原股東的所有股權一併轉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選。

六、甲方須協同乙方辦理房屋租用合同的轉名手續,該於續辦完後,乙方在三日內支付X拾萬元人民幣的押金(因甲方已有X拾萬元港幣的押金在業主單位),另乙方需備好籤租約所需的房產證。

七、乙方同產權單位簽約時如談及的減租條件成功的'話與甲方無關。

八、甲方同意將現有員丁。留給乙方(除倉管及採購外),但乙方不用的員工需通知甲方留用:

九、雙方以移交完畢後的簽字日為生效時日,由此時起該酒樓的所有民事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由此時起,每月的5日前,乙方需按時支付租金及水電費。沒辦齊手續前由甲方代收代交,以出示票據為證。如現宿舍乙方留用需交每月x元的租費。

十、附增加條款:

1、與X公司簽訂合約租金,由甲方負責協商解決,爭取租金降至×x元/月,至少在三年內控制在X元/月以下。否則,乙方不同意接收甲方的x×大酒樓,甲方應在7日內退還乙方定金X萬元正。

2、如各種移交手續,包括營業執照、法人、股東變更,與×X公司租約變更等手續無法辦齊,甲方應在7日內將定金人民幣X萬元正退還給乙方,乙方即移交場地,並清算債權債務,如7日內不退還定金,將追究甲方雙倍賠償的法律責任。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鞋子買賣合同彙編 篇8

買賣合同中逾期違約金與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問題

鑑於,欠款糾紛的買賣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訴訟請求除返還欠款外,當事人的金錢孳息損失,是以“逾期違約金”提起還是應以“欠款利息”提起的問題,在查閲相關案例及法條後,就如何準確定位該訴訟請求,發表一些個人的看法,也為今後該類型的訴訟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違約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損失)的概念

所謂“違約金”,顧名思義,是指合同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而應向合同相對方支付的一定金額。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對此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就是合同雙方約定當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義務時,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利息(逾期損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錢的義務,而其並未履行這個義務,另一方有權在向其主張支付本金時,同時主張本金延付期間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有合同約定,而主張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則不一定有合同的約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糾紛,只要能夠證明存在欠款的事實即可。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款項支付的不同情形

1、當事人既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的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標準或數額;

2、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數額;

3、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

4、當事人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 三、原告一般會列出的幾種訴訟請求模式。

1、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利息;

3、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既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又請求支付利息;

4、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賠償利息損失。 四、針對不同情況應當採取的訴訟模式。

我國現行法律對不同的合同中出現的欠款情形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是不盡相同的。《合同法》對此情形的基本規定是支付違約金,如總則部分和分則中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技術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設工

程合同等,則規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沒有規定應支付違約金,也沒有規定應支付利息。

根據上述不同類型的合同約定,我總結出以下四種向對方主張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和逾期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嚴格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來主張違約金或利息(除非此類約定違反了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不論是逾期付款違約金還是欠款利息,兩種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會引起歧義,也不會導致法律適用的衝

突。 但需特別注意的是,當事人如同時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和利息,即使這兩者均有合同約定,也存在着被法院駁回的風險。因為這種重複計算實際上過分加重了對方當事人的負擔,法院很可能會應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引用《合

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規定,判令駁回對其中一項的訴訟請求。

2、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當根據法律的相應規定(主要為《合同法》,見附件一),準確提出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主張。

(1)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違約金,應向對方主張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的規定,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執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的逾期貸款利率標準: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xx]251號)規定:“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可以看到,參照上述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時,日萬分之二點一的原標準在名義上已喪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為新的計算標準,實踐中會經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往往不會約定合同履行期內的利率,這種情況下,根本無法推算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

由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適用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問題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須”或“應當”,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調整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也可以選擇不這樣做。既然現標準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張仍適用萬分之二點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筆者則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也許更適合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比如説,截止到起訴之日,違約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超過五年,按五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利息,則只能向對方主張支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規

定。 (3)如果法律對此類合同未作相應規定,則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不同表述,確定不同的主張內容。即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處理;約定欠款利息的,參照前述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處理。 3、合同雙方只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這時,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請求。對於是否能適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覆,個人認為也是不能夠適用的。因為該批覆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針對“未明確違約金計算標準”,而不是針對“未約定違約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釋對此有相應規定,可以提出要求對方支付利息或逾

期付款損失,如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買賣合同等;在法律沒有相應規定的情況下,可要求對方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4、合同雙方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這時,首先應根據法律相應規定,確定款項應當支付的時間,之後,可以向對方主張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同樣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五、結論

綜上,在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情況下,個人認為應當按照上述論述中述第三種情況以“逾期付款損失”的名義提起金錢孳息要求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第二十四條第4款之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六、相關法條

(一)《合同法》有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三款:“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解釋二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解釋一

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間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買受人在檢驗期間、質量保證期間、合理期間內提出質量異議,出賣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況緊急,買受人自行或者通過第三人修理標的物後,主張出賣人負擔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買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減少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當事人主張以符合約定的標的物和實際交付的標的物按交付時的市場價值計算差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價款已經支付,買受人主張返還減價後多出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 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作出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該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隨之變更。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買受人以出賣人接受價款時未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為由拒絕支付該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責任,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議等主張欠款時請求買受人依約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明確載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數額或者已經變更買賣合同中關於本金、利息等約定內容的除外。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第二十五條 出賣人沒有履行或者不當履行從給付義務,致使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主張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

(四)項的規定,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條 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後,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對方違約為由主張支付違約金,對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或者不構成違約等為由進行免責抗辯而未主張調整過高的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責抗辯,當事人是否需要主張調整違約金進行釋明。

一審法院認為免責抗辯成立且未予釋明,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支付違約金的,可以直接釋明並改判。

第二十八條 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並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主張賠償可得利益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主張,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九條、本解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進行認定。

第三十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也有過錯,違約方主張扣減相應的損失賠償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違約而獲有利益,違約方主張從損失賠償額中扣除該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二條 合同約定減輕或者免除出賣人對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但出賣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不告知買受人標的物的瑕疵,出賣人主張依約減輕或者免除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條 買受人在締約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質量存在瑕疵,主張出賣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買受人在締約時不知道該瑕疵會導致標的物的基本效用顯著降低的除外。

買賣合同中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

買賣合同即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通俗地説,就是花錢買東西的合同。在市場經濟中,買賣關係日趨活躍,買賣糾紛也時常發生,最為常見的就是因買受人延遲或者拒絕付款發生的糾紛。那

麼,出賣人在爭取自身權益時,除了依法可以請求價款外,如何要求買受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逾期付款違約金,本質上屬於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按照該條規定,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已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原則上按照雙方約定計算。但是,該條同時還規定,如果約定違約金“低於”或者“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予以增加或者減少。

於此同時,《高法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解釋》第二十四條對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的情況下,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進行了規定。

綜合以上可見,買賣合同中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可分兩種情況: 一、買賣雙方在買賣合同中未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那麼,按照該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出賣人主張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那麼逾期罰息利率如何計算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xx]251號)之規定,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該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説,出賣人可以貨款利率水平的130%-150%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

二、買賣雙方在買賣合同中已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那麼,首先將取決於約定違約金與實際損失孰大孰小,而後才能討論採取何種標準。關於實際損失的計算,這裏要明確的是,實際損失應當是可預見的損失,即在合同訂立當時是可以預見的損失。

1、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低於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那麼,出賣人可以請求法院提高逾期付款違約金至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 2、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過分高於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在實踐中,也有維護自身權益意識較強的出賣方,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時要求確定較高的將逾期付款違約金數額,如日千分之一、較高的固定數值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xx〕5號)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在實踐中,遇到這類約定數額的,也存在不同的裁判結果。

有些法院認為,出賣方因買受人逾期付款所受損失,大致就是所拖欠貨款的銀行貸款利息,因此,法院支持出賣人以貨款利率水平上浮百分之三十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xx)豫法民二終字第69號中即採取此種標準。

也有法院認為,買賣雙方之間的法律關係類似借貸關係,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中,民間借貸利率以銀行同類貸款四倍為限,故法院支持出賣人以貨款利率的四倍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浙湖商終字第143號、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穗中法民二終字第896號中即採取此種標準。

3、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相當於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的,在此種情況下,即按實際利息損失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篇三:逾期付款利息應怎樣計算

逾期付款利息應怎樣計算

在合同違約中,逾期付款是最為常見的。

計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時間起點相對比較容易確定,應當自債務人違約之日起計算。在當事人無約定的情況下,經權利人催告後,自催告或寬展期屆滿之次日起債務人須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依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合同對逾期付款有約定的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或者約定了賠償損失的具體方法,則依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份高於所造成的損失的,經違約人要求裁判機關可以依法酌減。

如果合同當事人對於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未予明確約定的,違約人依法仍應承擔法定孳息。

本文主要針對司法實踐中合同當事人對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未予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況如何確定逾期付款責任,進行綜合分析,以求明晰條理。

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性質與計算標準;

(一)、賠償損失:

其一:合同法中的違約損害賠償的目標是達到如同合同完全履行的結果。付款義務人於約定付款時間負有支付義務,如按時付款,權利人可將取得的現金存入銀行取得利息;但因付款義務人未及時履行付款義務,而使其無法存款取得利息。依此性質,逾期付款的應當支付的利息以銀行當期存款利率計算。

司法實踐中:常有以此為標準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判例出現,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卻未出現。

其二:如付款義務人遲延履行付款義務,將致權利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取得款項,造成資金缺口,權利人通常通過貸款來彌補資金缺口。依此性質,逾期付款的應當支付的利息以銀行當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以上兩者存在明顯的不當之處,均不足實現填補資金缺口損害之功能,因為與商業銀行貸款辦理談判、審核、擔保均需費用支出。

如以填補資金缺口支出為賠償損失範圍,此證明責任無疑應由權利人負擔,但實際上損失頗難證明,不利於權利人的保護。

(二)違約金

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可見:違約金(包括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以當事人約定為必要。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規定: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規定:“ 本批覆公佈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覆辦理。”

20xx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

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綜上:目前,我國司法解釋中對逾期付款利息多以銀行貸款利率和逾期貸款利率為標準。建設工程合同價款遲延給付適用前者;商品房買賣價款遲延給付等適用後者。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期間

(一)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期間的起點:

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期間的起點:

(1)約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

(2)未約定履行期限的,經權利人催告,在寬展期內仍未履行的,自寬展期屆滿之次日起。

如:《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第123條規定:

“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准許。”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期間的終點

(1)應當到當事人最終履行付款義務之日。

(2)如果通過民事訴訟程序並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應當計算到判決確定的履行日。

(3)至判決確定的履行日仍未履行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之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一些其他司法解釋對當事人無約定的情況下的逾期付款利息也作了零散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鞋子買賣合同彙編 篇9

供方:

需方:

為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品名、規格、產地、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三年

三、交(提)貨方式及地點:江西省餘干縣

四、運輸方式到達站(港)及收貨單位:貨運

五、運輸費用負擔:需方

六、合理損耗計算及負擔:供方

七、包裝費用負擔:需方

八、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三個月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付款

十、違約責任:付20%的違約金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1、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限自20xx年07月05日至20xx年08月05日。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鞋子買賣合同彙編 篇10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範文正文: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範文,合同範本《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範文》。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

鞋子買賣合同彙編 篇11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 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

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税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

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税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税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税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户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方:

鑑證機關: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

經 辦 人:

日期:年月日

鑑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賣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巷_________號的房屋__________棟_______間,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產款項(交款日期以匯款時間為準)。

2.乙方面交給甲方現金______________元;其餘__________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匯款地點、收款人匯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税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甲方的交易額________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乙方的交易額________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徵收的一切其他税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單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甲方產權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______房產管理局、______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鞋子買賣合同彙編 篇12

甲方:王家老屋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陳敬合(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發揮集體林地作用,使荒山得到更一步綠化,提高森林覆蓋率,促進山場穩定發展,做到青山常在,以山養山,以樹養樹,承續利用,經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集體王家老屋組所有山地承包給乙方進行林業經營,甲乙雙方達成下列條款。

一、甲方將集體王家老屋組陰、陽山地,山場承包乙方進行植樹造林發展經營,承包時間為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費:頭三年不收任何租費,期滿三年後乙方不願意承包,合同作廢,如果乙方繼續承包按每年 元收取。

三、乙方在承包期內甲方配合乙方辦理林權證及有關政策事項。 四、甲方山場承包給乙方後,山場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歸乙方所有。山上原有零星樹木由乙方處置。原學校無償提供乙方使用。

五、承包期間,甲方負責處理周邊村民關係,維護好山場內的正常經營,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工作,不得藉故推諉。

六、本協議簽字生效後,乙方在遵守承包合同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乙方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七、林木成林後,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隨意在此

山場砍伐,違者按村規,民約處罰,不得反悔,否則,按市場價兩倍賠償給乙方。

八、乙方如違反協議或法律法規所應承擔的責任,甲方不負責責任。

此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20xx年x月x日

鞋子買賣合同彙編 篇13

售方:

購方:

售、購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購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第一條:合同對象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貨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

第二條: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_________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

1、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_________,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所確認的樣品。

2、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中、_________(國)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_________銀行關於_________規定的辦法及_________以_________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賬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

1、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2、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30天。

3、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第八條: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_________方為_________商會。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

1、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它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2、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3、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4、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____________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第十二條:其它條件

本合同一式_____份,以中、_________(國)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售方(簽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購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鞋子買賣合同彙編 篇14

李豔某【擔保合同糾紛案】答辯狀

答 辯 狀

答辯人:李豔某,男,漢族,1965年10月2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容城縣張鎮---朝陽路4號

被答辯人:秦皇島市博-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松花江西道3---號辦公樓四層 法定代表人:石德某,職務:董事長

北京市國漢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李豔某的委託,指派本律師就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因《煤炭買賣合同》一案,出庭擔任代理人,現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答辯人依法依約均不承擔連帶償還被答辯人貨款的責任。

一、答辯人在被答辯人與本案第一被告之間的《煤炭買賣合同》中所承擔的抵押擔保條款依法沒有生效,答辯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依據本案被答辯人與第一被告包頭市雲通煤炭運銷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雲通公司)之間簽訂《煤炭買賣合同》第九條5款“答辯人以個人名下房產作為買方預付款的擔保,監督買賣雙方的合同執行”之約定,答辯人在該買賣合同中承擔的是抵押擔保義務,並且是以其個人名下的房產進行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用房屋進行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而本案中煤炭買賣雙方及答辯人並未辦理抵押物登記,在抵押合同中,抵押登記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不具備生效

要件的合同沒有發生法律效力,因此,本案中答辯人依法不應承擔擔保責任。

二、被答辯人主張答辯人承擔連帶償還貨款的責任沒有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

買賣雙方《煤炭買賣合同》第九條5款的原文是:由第三方李豔某(即答辯人)個人名下房產作為買方預付款的擔保,監督買賣合同的執行。從該條款的意思表示可知,本案買賣合同中關於抵押擔保條款約定的義務是答辯人為買方向賣方提供擔保,即被答辯人不能支付預付款的情況下,答辯人以個人名下房產作為預付款的擔保。現在既然被答辯人已經支付了合同約定的預付款,答辯人即使在抵押條款生效情況下,答辯人也不應承擔向買方償還貨款的義務。否則,只能有另外一種解釋,即該抵押擔保條款約定不明確,約定不明確的條款就等於沒有約定,是不能作為主張權利的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務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6條的規定,“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抵押財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補正或者無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因此,本案中答辯人不應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此外,我們從上述條款中還可以看出,答辯人所起的主要作用應是監督買賣合同的執行,而不是抵押擔保的義務,這一點從條款中可以明確得知,也是進一步説明為什麼三方沒有進行抵押登記的有力理由。

三、本案中被答辯人與第一被告雲通公司已於20xx年2月16日對原三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進行了變更,即買賣雙方實際上已達成

了終止合同協議,並實際履行了終止合同的相關義務,因此,答辯人無論是否承擔抵押擔保或保證責任,均隨着主合同的終止而消失。

1、雲通公司與被答辯人被答辯人向法庭提交的《關於秦皇島市博-貿易有限公司煤炭買賣合同貨款使用情況的説明》(見證據10)和《工商銀行網上銀行電子回單》(見證據不11)兩份證據充分證明買賣雙方已達成了一致,不再履行雙方之間的合同,雲通公司並於20xx年2月17日、3月12日和6月26日三次退還了貨款總計人民幣179萬元,雙方對終止合同達成共識後,雲通公司履行了退還貨款的行為,至今被答辯人並未提出異議,並在本案《民事起訴狀》中再次確認該終止合同退還貨款的行為,至此雙方已解除買賣合同,實際上在履行解除合同的義務,完全脱離了當九年級方簽訂煤炭買賣合同的真實目的,而答辯人根據原買賣合同所承擔的擔保義務,即使有效的情況下,也因被答辯人與雲通公司之間合同的終止或解除而消滅。

2、被答辯人與雲通公司之間終止合同,並履行退還貨款的行為沒有及時通知到答辯人,答辯人依法不應承擔抵押擔保或保證的責任。 答辯人在原合同抵押條款的義務是為買方支付預付款提供擔保(且不管該條款是否生效),並監督雙方履行合同,現買賣雙方在未通知答辯人的情況下,擅自終止主合同,應由買賣雙方按雙方達成的協議履行後續義務,答辯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被答辯人提交證據9,即李豔某出具的《情況説明》不能作為本案認定答辯人承擔保證擔保責任的`依據。

1、該《情況説明》落款買方蓋章處的單位是北京市博恩兆生環境工

程有限責任公司,而不是本案的被答辯人,即不是原告秦皇島市博恩貿易有限公司,二者不具有關聯性,二者為各自獨立的主體,不能作為本案的證據使用。

2、為説明相關事實,我們做以下幾個假設:假定該《情況説明》真實存在並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我們理解此份説明是一份保證責任,是向買方保證賣方應在20xx年12月15日履行交付煤炭的義務,就此一點已與《煤炭買賣合同》向賣方保證買方支付預付款的抵押擔保義務相矛盾,包括兩方面的矛盾,即抵押與保證的矛盾,向買方保證與原合同向賣方抵押擔保的矛盾,由此可知,此情況説明是不能證明任何目的的。

3、假定該《情況説明》真實存在並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根據此份説明,答辯人也已過了保證期間,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本案中被答辯人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主張答辯人履行保證責任,答辯人依法應免除保證責任。

4、假定該《情況説明》真實存在並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答辯人李豔某無論是依據《煤炭買賣合同》,或是依據這份所謂的《情況説明》,答辯人的擔保義務是相對於合同履行而進行的擔保,而不是就買賣雙方終止履行合同承擔任何擔保義務。

以上幾點均是為了充分説明和論證本案中關於答辯人的保證責任問題而進行的假設。事實是上述《情況説明》與本案沒有關係,買方也不是本案的被答辯人,即不是本案的原告,而真實的情況是被答辯人

與雲通公司已於20xx年2月16日達成了終止協議,並且沒有通知答辯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4條的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那麼,據此答辯人無論是否負有抵押或保證的義務,也因被答辯人買賣雙方合同的終止而消滅,答辯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案中被答辯人與雲通公司之間的煤炭買賣過程中,由於被答辯人履行合同過程中以煤炭質量為理由少付貨款,導致第一被告無法繼續履行合同,買賣合同的過錯方在於被答辯人,被答辯人應對其過錯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綜上,就抵押而言,答辯人在本案中抵押擔保責任由於沒有進行抵押登記,並且擔保責任約定不明確,依法不應承擔責任;從保證的角度論證,買賣合同的雙方已終止履行合同,並達成一致,且沒有通知答辯人,也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要求答辯人履行保證責任,因此,答辯人依法不承擔擔保責任。懇請合議庭查明事實,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代理人:北京市國漢律師事務所劉超律師

20xx年9月23日

鞋子買賣合同彙編 篇15

轉讓方:

受讓方: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轉讓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 ,位於 ,房屋結構為 全框架 ,建築面積 437.99 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 308.42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129.57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商 業 ;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本合同簽訂之時,本房屋為期房,預計現房交付時間為 20xx 年 05 月 28 日,具體交房時間以房地產開發商交付時間為準。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的暫測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 ±3 %,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 ±3 %時,甲乙雙方按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進行調整。

第三條 價 格。

按總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出售單價為人民幣 壹萬壹仟元整(¥11,000.00元)/㎡ ,總金額為人民幣 肆佰捌拾壹萬柒仟捌佰玖拾元整(¥4,817,890.00元)。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1. 受讓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3 日內向轉讓方支付 50% 的售房款,計人民幣 貳佰肆拾萬零捌仟玖佰肆拾伍元整(¥2,408,945.00元);

2. 受讓方於現房交付之日起 3 日內向轉讓方支付剩餘的 50% 的售房款,計人民幣 貳佰肆拾萬零捌仟玖佰肆拾伍元整(¥2,408,945.00元)。

第五條 受讓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受讓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轉讓方對受讓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罰金。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天按總金額的 5% 計收罰金。逾期超過 20 天后,即視為受讓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轉讓方有權追究受讓方的.違約責任。受讓方前期交納的購房款人民幣 貳佰肆拾萬零捌仟玖佰肆拾伍元整(¥2,408,945.00元)作為違約金不退。

第六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受讓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轉讓方應協助受讓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轉讓方的過失造成受讓方不能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受讓方有權提出退房。

第七條 轉讓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其他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由轉讓方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轉讓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契税及相關税費由受讓方向國家交納。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昆明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經甲、乙雙方簽字(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 貳 頁,一式 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 貳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轉讓方(簽章):

受讓方(簽章):

年 月 日

鞋子買賣合同彙編 篇16

出賣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通遼市科左中旗保康鎮_________大街_______路,丘(地)號 ,

幢號 ,房號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權證蒙字第號房屋售賣給乙方。

二、上列房屋,雙方議定房屋總價款人民幣貳拾萬零伍仟元整(小寫:¥205,000.00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三、房屋價款乙方分兩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並確定此房屋無爭議,能進行過户登記後付人民幣壹拾萬零伍仟圓整(小寫:¥105,000.0元);第二期在20xx年1月1日前,付清餘額人民幣壹拾萬圓整(小寫:¥100,000.00元)。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五、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日起將房屋鑰匙,購置水電錶收據,天然氣入網收據連同原房屋所有權等有關證件,交付乙方。

六、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户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產權過户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捐税、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户登記費、契税、估價費、印花税由乙方負擔。其他税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九、乙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付清餘款,如乙方超出約定時間,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完全能夠正常入住。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 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欠 據 欠款日期:

年月日

鞋子買賣合同彙編 篇17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舊貨基本情況

舊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大寫)

二、價款

總價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整。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所有價款。

三、質量要求

因雙方交易貨品為舊貨,故雙方簽訂協議時乙方已經對該貨品的使用年限、損耗程度、零部件狀況等質量現狀有充分的瞭解並表示認同,乙方在購買該貨品後,負責該貨品的維修以及使用過程中的維護,因該貨品質量問題所導致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交付方式、時間及地點:

該貨品目前所在位置為: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即自行前往貨品所在地提貨。乙方負責自行拆卸該貨品。

五、責任承擔

1、乙方人員在拆卸貨品過程中受到損害或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2、乙方應按照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完成拆卸工作,如拆卸過程中對甲方財物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在拆卸過程中造成貨品損毀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舊貨所有權自本協議簽訂後即轉移,舊貨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所有權轉移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七、權利保證

因時間久遠,甲方不提供該貨品的相關權利證明手續及證書。甲方保證簽訂本協議時對該貨品享有合法的產權,保證該貨品不屬於贓物物品。甲方保證簽訂本協議時該貨品上不存在第三人的權利。

八、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其他約定事項: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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