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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概念及結構

勞動合同的概念及結構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的概念及結構

勞動合同的概念及結構

(1)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4)生產條件或工作條件

(5)勞動紀律政治待遇

(6)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違約責任

(8)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9)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

勞動合同應有的合同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標籤: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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