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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勞動合同範本

培訓機構勞動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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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用人單位):

培訓機構勞動合同範本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員工) 姓名:

身份證住址:

送達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生產( 工作) 需要, 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 工種) 。甲方可以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升、降乙方的職務,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安排。甲方有權按照乙方的實際工作崗位調整其工資待遇。

乙方的工作地點在 省 市。在本合同期內,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變更工作地點,甲乙雙方需協商一致對工作地點予以變更。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均可以提前終止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告知對方。

二、合同期限( 試用期限)

( 一) 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 年,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無固定期限,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

3 、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 工作) 完成止。

如果甲乙雙方另就服務期有約定,本勞動合同終止期限應自動延續到服務期結束為止。

(二)試用期限

1 、無試用期 。

2 、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如乙方不提前通知,需對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_____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乙方確保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3、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二)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及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 月; 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為 元/ 月。甲方可根據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考核結果,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時間、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因素,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甲方可按照其依法制定的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深圳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二)每月 日為發薪日,甲方應於發薪日計發當月/上月工資。

(三)甲方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四)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 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一)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甲方應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保護乙方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甲方應當定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

(二)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提出建議或批評。

(三)甲方應為乙方建立安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四)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部門關於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給予醫療期,並依甲方薪酬制度支付乙方病傷假期間的工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甲方依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四)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乙方享受法定節假日、產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帶薪假期,並依法支付假期的工資。

(五)甲方制訂責任薪資與獎金、績效考核等制度,有權核定和計發相關福利性獎金,福利性獎金是甲方將部分盈餘部分以獎金形式回饋員工,為甲方的福利政策,不同於月工資,非甲方之法定義務或合同義務,乙方以任何原因離職均視為對預期利益(如尚未計發的獎金等)的放棄。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或告知乙方;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進行檢查,考核和獎罰。乙方認可甲方已制定的所有規章制度並同意按照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三)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的規定。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同時與甲方以外的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後,乙方在五日內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者,或者甲方因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需要裁減人員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和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在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五)、(六)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八)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應對甲方損失予以賠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6、甲方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者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違法行為而致使本合同全部無效的;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一)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退休、辭職或者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違約責任

(一) 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1.甲方派乙方在甲方關聯企業執行同類工作任務或職責不視為違約和合同變更,如乙方同意,可按新的單位變更合同主體。

2.甲方如未按適當方式向乙方公示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員工有權要求查閲和公示。

3.其它違約情形按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二) 乙方的違約情形和違約責任

1.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未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如因乙方違反此保證導致甲方被其他主體索賠,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全部有關損失。

2.如乙方不能履行或違反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工作內容、工作任務及職責或乙方嚴重失職徇私等均屬於違約行為,應承擔績效考評不利、降薪或調換工作崗位、除名等後果和責任。

3.如乙方不遵守或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本合同約定,也應按照甲方規章制度或者另行簽訂的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4.如乙方按本合同約定須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未結算之工資或獎金中抵扣。

5、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競爭事項,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甲方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若甲乙雙方就培訓費用、保密或者競業限制等事項另行約定了違約金條款或簽訂了協議,雙方應履行該違約金條款或協議。

7、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提供的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應該按照服務期的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 應允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 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或對原訂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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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衝突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十四、本協議主體部分中各方所載明的送達地址、電話等通訊信息均為現在各方實際使用的通訊信息,任何一方向對方上述送達地址發出信函、傳真均視為對方已收到並知悉有關信函或傳真內容。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六、下列文件及規定為本合同的附件,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一)

( 二)

( 三)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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