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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畢業不能籤勞動合同?

未畢業不能籤勞動合同?

案例回放

未畢業不能籤勞動合同?

小何是一名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明年6月即將從大學畢業。由於如今的就業市場競爭激烈,學校也允許應屆生在最後一學年儘快找到工作。今年11月,通過大型招聘會,小何得到了一家大型外企的青睞。可是公司的招聘負責人告訴小何,可能還不能籤勞動合同要等他明年6月畢業後才能籤。小何常聽説一些學長在求職時由於沒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權益受到侵害的例子,於是非常疑惑,如果公司不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那明年6月前這段時間的工作公司是否會給自己購買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呢?

專家解析

勞動人事專家苗其巍説,我們國家現行的勞動用工制度和檔案管理制度絕大多數是一一對應的模式,一個蘿蔔一個坑,每人都有一處歸屬。所以,除了一些特殊情況,一人只能在一家單位工作或學習。

小何今年還是全日制大學的在校學生。全日制學校學生入學時需要將檔案轉入學校,如果是外地學生,甚至連户籍都需要轉入就讀學校。通俗地説,小何的“坑”就在學校了,他不能在讀書期間校外又扎“坑”,無法在外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諸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是基於勞動關係的,缺乏這一基礎,社會保險也無法繳納。只有當小何從學校畢業之後,跳出了這個“坑”,才可以辦理《勞動手冊》,開始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社會保險、公積金等也可以開户繳納了。

但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定就業意向後如何來維繫呢,是否無法簽訂勞動合同就對雙方缺乏保障呢?其實並非如此。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每年都會提供《就業協議》,供用人單位和應屆畢業生確定用工意向使用。這份協議並非勞動合同,但充分保障了應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權益。因此建議小何要求該單位與自己簽訂《就業協議》(協議可以向學校的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索要),防止時間長了雙方的意願發生變故。

無論是否簽訂《就業協議》,小何在7月離開學校後,應該與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以明確雙方的勞動關係,不能以為《就業協議》可以替代勞動合同,以免給自己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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