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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購,勞動合同要重籤嗎?

公司被收購,勞動合同要重籤嗎?

網友A的困惑:

公司被收購,勞動合同要重籤嗎?

我所在的公司於今年7月份設立了一個新的公司,將原來公司所有的業務轉劃至新公司,老公司用於經營其他業務。原老公司名下所屬的公司員工要全部劃入新公司名下,可是這些員工的合同都未到期,有一些才簽了幾個月,我們公司一般勞動合同一簽就是兩三年。所以,請問這些員工的勞務合同的處理方法是重新簽訂呢,還是做一份補充協議?

網友B的困惑:

我所在的公司被收購了。我和原公司的合同12月到期,新公司將會在10月份接手。請問,到時候我的勞動合同怎麼算?是延續合同還是重籤合同?我原來的工資可以帶到新合同裏麼?新公司如果以各種理由不要我,賠償問題怎麼算?

專家答覆:

公司是勞動合同上的重要內容,它是勞動權利義務的履行主體之一。公司的變化分為兩類:一類是非實體變化,一類是實體變化。

非實體變化是公司信息的變化,比如公司的名字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這些不會對公司實體產生什麼影響。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所以,針對非實體變化,人力資源無需簽署變更協議,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是繼續有效的。

實體變化包括公司合併、分立。公司合併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分立則指一個公司分成兩個以上的公司。

公司合併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吸收合併,即一家公司接納其他公司的資產和負債,其他公司註銷;一種是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設立一個新的企業,原來的公司全部註銷。

公司分立的方式也有兩種,一種是派生分立,即一家公司另行註冊新公司,將部分資產和負債轉移給新註冊的公司;一種是新設分立,原公司註銷,新成立多家新公司分別承擔原來的各項業務。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這句話説明通常情況下,原先簽訂的勞動合同可以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重新簽訂。但是阿克要提醒,無論是合併還是分立,如果原先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在合併分立後會被註銷,員工最好還是在公司被註銷前簽署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的協議,再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有些員工問,如果是原公司註銷的,我之前的工作年限怎麼辦?有兩種解決辦法:一種是在協商解除時計算之前的工作年限,給予補償,一次性買斷;另一種是新公司繼承之前老公司的工作年限,這種方式最好能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繼承的工作年限數量,以免未來發生爭議。

有些HR會問,解除後再新籤是否太麻煩,可以簽署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員工、原勞動合同公司、新公司三方可以共同簽署一份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將原公司的勞動權利義務轉讓給新公司。這是法律允許的。

回到兩位的問題,cxxjy的公司是派生分立,去新公司的員工如果不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非不可,原公司的權利義務暫時由新公司代為履行,等到勞動合同到期後由新公司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當然你們也可以與員工協商解除,由新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具體採取哪種方式,看你們自己的實際情況而定。

“不做強哥”需要注意你們的公司收購形式是吸收合併還是新設合併,你們是屬於吸收方還是被吸收方。如果是吸收方,那勞動合同不需要重新簽訂,繼續沿用即可。如果是其他情況,還是解除後新籤比較妥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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