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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自動續簽嗎(精選3篇)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自動續簽嗎(精選3篇)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自動續簽嗎 篇1

一、“自動續簽”是否等於合法的勞動合同訂立行為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自動續簽嗎(精選3篇)

關於勞動合同的簽訂,《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一句話內涵很豐富,所謂的書面勞動合同必須包含以下幾個要素:

1、存在書面合同

法律上書面的範圍不僅是指紙質,電子形式的合同也行,如電子郵件。但是由於電子形式容易被修改,不太可靠,一旦發生爭議,需要對合同的真實性進行討論,枉費功夫,所以推薦使用紙質的勞動合同。

2、存在簽訂行為

簽訂是對勞動合同條款的認可。紙質的勞動合同上,雙方要簽字蓋章而電子形式的合同中,表示認可的語句和發出該語句的行為也是簽訂。

3、存在法定條款

《勞動合同法》中對於法定條款有明確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就是其中一項。其他比較重要的還有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等。

首先,公司所採取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沒有異議合同自動續簽。

這一做法使得續簽的勞動合同沒有單獨的書面版本,沒有單獨簽訂的行為,其勞動合同期限也缺乏明確的約定。不符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要求,不應當視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其次,所謂“沒有異議,自動續簽”的條款,是採取了合同中默示的效力。

即使用一種不作為,表明合同方的態度。這種做法不適合使用在勞動合同中。一般的合同雙方履行完畢後覺得滿意,可以按照原來的條件繼續不斷履行下去。但勞動合同是對勞動關係的約定。勞動關係一方提供勞動,一方支付報酬。勞動者需要隨着年齡的增長、經驗的提高,獲得更好的報酬和福利待遇。如果僅僅憑藉某一次合同簽訂,勞動者就放棄了未來數十年通過勞動合同將改善後的內容予以書面確認的權利,這不是勞動合同法要求書面訂立的初衷。

再次,認可自動續簽的做法,可能對勞動合同法體系帶來重大漏洞。

最有可能出現的就是自動延長條款,如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如果勞動者沒有書面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一年。如果認可自動續簽的默示效力,就不能否認自動變更的默認效力。認可了這種自動變更條款,那《勞動合同法》中對於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約束將徹底喪失意義。

所以,綜合來看,自動續約的條款不能被認為是合法的勞動合同訂立行為。用人單位據此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勞動合同到期第二個月起支付兩倍的工資。

二、“自動順延”是否等於簽訂一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合同期限”、“無固定合同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表示簽訂這份自動順延的勞動合同,其實質是簽訂了一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樣的觀點是否正確?

小編認為,此類約定了“自動順延”條款的勞動合同並不屬於上述三種勞動合同之中的任何一種。一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後,就不會再出現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情形。而本案中勞動合同三年期滿後,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有選擇不續簽或不順延,終止勞動合同履行的權利,這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性質與特徵並不相符。再説,如果“自動順延”的條款生效,那麼連續簽訂二次合同後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規定就會變成一紙空文,這顯然違反了立法本意。

因此,勞動合同中約定“自動順延”條款就使勞動合同的期限超出了三種法定類型。根據勞動合同類型法定的原則,超出的類型不具有合法性,此類“約定順延”的條款不具備法律效力。

三、勞動合同續簽的簡化形式

在實踐中,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滿後,對於勞動合同的續簽無其他異議,我們建議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續簽時,可製作《勞動合同續簽確認書》,對雙方續簽的意思表示及原合同條款的繼續履行作一個書面的確認,如此形式上相對比較簡化,同時也符合了勞動合同續簽的法定要求。

律師建議

雖然對上述法律觀點持相反的觀點的不在少數,但是還是建議用人單位,在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後,另行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以避免相應的法律風險。

(文章摘自網絡侵權聯繫刪除)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自動續簽嗎 篇2

甲方:性別、民族、年齡、住址、身份證號

乙方:性別、民族、年齡、住址、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自願確立婚姻關係,為了明確雙方財產狀況,防止出現財產爭議,保護婚姻雙方的合法利益,雙方在公平自願、相互扶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定,雙方共同遵守。

一、婚前財產的歸屬。

甲乙雙方婚前以下各方財產歸各自個人所有,另一方無論在任何條件下,均無權主張分割。

1、甲方婚前所有的財產):

不動產:

動產:

有價證券:

知識產權:

2、乙方婚前所有的財產:

不動產:

動產:

有價證券:

知識產權:

為建立家庭,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如下財產歸雙方共同共有:

1、

2、

二、婚姻存續期間財產的歸屬。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取得工資、獎金、股息分紅、利息、生產及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歸雙方共同共有;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所有的動產、不動產、有價證券、債權的增值、配股、利息,歸該方所有;

雙方共有財產投資或使用所發生的收益、風險和債務由雙方共同享有和承擔;個人所有財產投資或使用所發生的收益、風險和債務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或贈與所取得的財產,如無特別説明歸甲乙一方所有,則歸雙方共同共有;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及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資料書籍,歸一方個人所有;

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教育性投資,應由該方自行承擔,對方也可資助。若以共有財產作為教育投資的,受教育方應返還投資額的1.5倍;

雙方中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接受對方的大額贈與,應當以書面形式確定。

三、離婚財產分配及補償約定

一方因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致婚姻關係破裂的,應分給無過錯方共有財產的%,過錯方財產的%作為離婚補償,過錯方並應承擔相關醫療費用;

一方發生意外或疾病而導致殘疾並喪失勞動能力,另一方因此提出離婚的,應分給殘疾方共有財產的%,另一方財產的%作為離婚補償;

一方發生意外或疾病而導致傷殘並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另一方因此提出離婚的,應分給殘疾方共有財產的%,另一方財產的%作為離婚補償;

一方因隱瞞實際情形致使婚姻無效的,應分給對方全部共有財產,己方財產的%作為補償;

一方因違反忠誠義務,與他人同居致使婚姻關係破裂的,應分給對方全部共有財產,過錯方財產的%作為離婚補償;

一方因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導致婚姻關係破裂的,應分給對方共有財產的%,過錯方財產的%作為離婚補償。

四、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五、甲乙方婚前及婚後的債務,未經對方同意並未用於雙方共同生活,均為行為人單方債務,對方不承擔負責。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後,自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自動續簽嗎 篇3

男、女雙方於_____年經人介紹認識,交往___後,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雙方在______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兒子(女兒)出生,取名_____。

因夫妻感情不和(或性格不合等原因),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張三自願與女方李四離婚。

二、關於孩子撫養權、探望權的約定:兒子(女兒)______由男(女)方______撫養,女(男)方____每月_____日之前支付兒子(女兒)____生活費_____元,直到兒子(女兒)_____能獨立生活為止,教育費、醫療費憑票據男(女)方各自承擔二分之一。

在不影響孩子的生活、學習的前提下,女(男)方_____(指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每月可探望兒子(女兒)____兩次,探望當天晚上孩子可與探望方共同生活,男(女)方______(指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予以配合。

三、夫妻共同財產約定:

1、關於房產的約定:

(1)、位於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_棟______單元_____號的房屋,系雙方在婚(前)後共同購買,男方支付首付款____萬元,女方支付首付款_____萬元,雙方共同向銀行按揭貸款____萬元,主貸人為_____,雙方已經償還銀行本金及利息____萬元,尚欠銀行本金及利息_____萬元。

經協商,雙方確定房屋歸男(女)方所有,房屋過户所產生的相關税費由男(女)方(即得到產權的一方)承擔,銀行的本金及利息由男(女)方(即得到產權的一方)償還。

放棄產權的一方要協助得到產權一方辦理提前還貸、塗銷抵押、產權過户、產權登記等手續。

(2)、得到產權的一方自願補償放棄產權一方____萬元,在簽訂協議當天補償放棄產權的一方____萬元,辦理離婚登記當天支付_____萬元,剩餘款項在離婚後____日內支付完畢。

2、關於夫妻存款的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共有存款為____萬元,其中男方名下有_____萬元存款,女方名下有____萬元存款,雙方各自分得_____萬元。

3、關於夫妻車輛的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共同購買汽車一輛,車牌號為______,現登記在_____名下,雙方同意該車輛歸方所有,取得車輛的一方補償沒有取得車輛的一方_____萬元,該款於___年___月____日前付清。

4、關於其他財產的約定:男、女雙方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的個人生活用品以及個人首飾歸各自所有。

三、夫妻債權債務的約定:夫妻雙方沒有共同的債權債務,夫妻各自名下的債權由債權人本人享有權利,債務由債務人本人承擔責任。

四、關於隱瞞、虛報、轉移婚內財產的約定:男、女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均沒有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如有隱瞞、欺騙,一經核實,自願放棄該財產,雙方對此條款均予以確認。

五、違約條款:本協議雙方均自願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自願賠償對方萬元。

以上協議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後生效。

男方:女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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