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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精選27篇)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精選27篇)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1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目的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精選27篇)

我們認為:《勞動合同法》82條第一款的規定首次採取懲罰性的條款來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訂立勞動合同,其主要目的在於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權利義務,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首先我們要排除一種情況:XX公司對王某某的用工應當不屬於“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勞動合同法》第69條第一款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二、如何計算雙倍工資的期限

1、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及第十條第一款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定,我們認為: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就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內也應當屬於用工。

2、工資計算期限應當自20xx年4月1日起算至20xx年2月28日,共計11個月。

(1)雙倍工資計算起點應當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後起算。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該款規定,我們認為:雙倍工資計算起點應當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後起算。因此本案應當自20xx年4月1日起計算雙倍工資。

(2)根據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雙倍工資應當算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滿一年止。

三、如何理解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一款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對於該條款的理解,實踐中有兩種理解,第一種理解稱之為“主觀判斷標準説”,應該嚴格按照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按照這種理解,本案中的王某某如果主張了雙倍工資,也會被仲裁庭駁回仲裁請求。第二種理解稱之為“客觀判斷標準説”,持有該觀點的學者認為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違法行為是持續性的,由於違法行為持續尚未終了,則仲裁時效應從違法行為終止後或者勞動者提出時開始計算。顯然第二種學説更有利於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本案中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應當從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一年。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結束之日應當為20xx年3月31日,相應的仲裁時效應當自20xx年3月31日起算一年。

四、工資標準如何計算

對於工資的概念,依據《勞動部關於執行勞動法的意見》,《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工資總額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們認為: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勞動者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勞動者個人承擔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代扣的其他應屬勞動者個人承擔的款項。

因此,本案中,王某某的另外一倍的工資組成不能僅僅參照其每個月的實際發放工資,應該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用人單位為其代扣代繳的勞動者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勞動者個人承擔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關於如何舉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本案中,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法律規定應當由勞動者舉證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因此,取證難是勞動者的一個難題。我們建議勞動者保存好相關證據,如: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有時候其他勞動者的證言也可以作為相應證據。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僱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僱職工)

性別: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委託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所屬省(直轄市)地區

縣(街道辦事處)

文化程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月。本合同至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處長工作時間的,經徵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作,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目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提供勞動安全和衞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在國家和北京市職工工作保險規定未出台前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命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3

未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終止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一、未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未籤勞動合同而主張雙倍工資的最長期限是11個月。一般來講,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籤勞動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滿1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1日都應支付雙倍工資。未籤勞動合同滿1年的,滿1年的當日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工作1年後仍無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考慮是否及時主張權利,並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二、終止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1、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不願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從而使原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而在《勞動合同法》未實施前,由於沒有這樣的規定,因此,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則沒有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與解除勞動合同不一樣,沒有勞動合同終止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對方的規定。

3、根據《重慶市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需具備下列條件方可領取失業保險金: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後,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及檔案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送失業人員户口所在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查。

失業人員自原單位簽發有關證件之日起六十日內,到户口所在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其中累計繳費時間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

拓展:

企業工傷事故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户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同時,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工)單位的法定義務。就工傷保險來説,工傷保險應當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當前,我國境內相當一部分用工單位和個人還沒有樹立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法律意識,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又往往採取逃避或者推卸責任的方法,從而給企業發展造成不利影響,給社會和諧帶來不安定因素。為此,凡用工單位都應當本着為員工利益、為企業發展、為社會和諧着想的原則,嚴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在員工發生保險事故時,依法及時為員工申報辦理工傷保險待遇,否則,將承擔有關費用的負擔責任。

那麼,用工單位或員工個人該如何應對和處理工傷事故呢?

一是要明確工傷認定的法定情形。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下列情形可以認定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視同工傷情形的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 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是要熟悉工傷申報、認定的相關程序。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等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三是要清楚社保部門工傷認定流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保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保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四是要了解職工工傷治療費用的負擔內容。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 12個月),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五是必須承擔工傷保險相關責任。用人單位未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職工或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員工發生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承擔;而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員工應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同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有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參加工傷保險,並且補交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所以,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那麼,《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員工應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的相關費用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對於員工來説,不存在實際上的損失。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4

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標的的2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原勞動部《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5 號)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因此,違約金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約定條款。目前國家沒有對違約金標準做出統一規定。北京市在《勞動合同規定》中明確,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職工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職工反映企業約定違約金數額過高而有失公平的問題。同時,北京市對職工在某些事項結束前限制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得按照“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約定違約金的基本原則:一是違約金的數額應考慮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約定違約金時雙方要對等。

如果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要求支付的違約金偏高,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勞動者的違約程度、實際收入水平、用人單位的損失等情況綜合考慮。對於違約金約定偏高顯失公平的,仲裁委員會可以酌情降低。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5

楊某於20xx年3月2日進入上海某印務有限公司從事印刷工作,公司沒有與楊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為其繳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雙方口頭約定,楊某每月工資為3000元/月。20x年4月13日,由於楊某工作懈怠未能按量完成工作任務,公司領導對其提出了批評,楊某一怒之下離開了公司,之後也未到公司上班。

20x年4月15日,楊某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xx年2月到20xx年12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3000元、違法解除的賠償金、補繳20xx年3月至20x年4月期間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

印務公司委託本律師全權代理此案,目前,本案已經二審終審。

[案件分析]

該案例主要涉及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之前對雙倍工資的時效一直存在爭議,現在司法審判實踐中已形成共識。本案例對於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有很好的啟發和借鑑意義。

一、主張雙倍工資存在一年的時效,自勞動者提起仲裁之日前溯十二個月。

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實施後,少數用人單位仍然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到20x年度由於各種原因要離開公司時引起勞動爭議時才想起主張雙倍工資,但此時主張已過法律規定的一年時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平常所説的“雙倍工資”。二審法院認為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的實質,是勞動者在正常勞動報酬之外依照該條的規定對於用人單位應籤卻未籤勞動合同的行為可取得的等同於正常勞動報酬數額的懲罰性賠償,並非勞動報酬,故適用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一般性規定,而並不適用於有關勞動報酬時效的特殊規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應籤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之日起,就應當知道用人單位違法,可以要求主張支付雙倍工資,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時效應分別從用人單位每月應付而未付雙倍工資之次日起算,自勞動者申請仲裁之日前溯十二個月,屬於此一年時效之內的雙倍工資主張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超過一年時效者,則對超過時效月份的雙倍工資主張人民法院將不再支持。

本案中,楊某主張的是20xx年2月到20xx年12月期間的雙倍工資。而楊某直到20x年4月15日才提起仲裁要求該雙倍工資,顯然已超過法律規定的一年時效的規定。所以終審法院最終也沒有支持其主張。

二、只有單位作出違法解除的,才可以主張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只有用人單位作出違法解除行為的',勞動者提起仲裁時才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本案中,楊某認為是被公司“逼走”的,應當屬於違法解除行為,而公司卻認為並沒有作出解除行為,楊某在20x年4月13日走後再沒有回公司上班,系自行離職行為。既然楊某無法證明公司作出了違法解除的行為,要求賠償金自然就沒有法律依據。因此,最終並沒有支持其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的請求。

三、要求補繳社會保險往往只要求仲裁、訴訟的程序時效,而不關注實體時效。

由於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出於對勞動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司法實踐中傾向於注重程序時效。也即只要在一年之內及時提出了要求補繳的,可以一直追溯之前連續都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本案中,楊某要求補繳的是20xx年3月至20x年4月期間的綜合保險,而楊某是在20x年4月15日提起仲裁的,雖然程序時效沒有過,但20xx年3月到20xx年3月期間的綜合保險費顯然是超過實體時效,最終法院並沒有採納公司答辯中認為該部分主張已超過實體時效意見。

[律師提醒]

1、由於司法實踐中,對主張雙倍工資存在一年的時效,並且只能前溯十二個月,因此,主張雙倍工資應當及時,尤其是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超過一年的情形,必須立即提起仲裁,否則拖延一天則少一天的雙倍工資差額。

2、勞動者與公司領導發生爭執的,即便認為自身權益受到損害要求維權的,應當繼續履行勞動義務,再向有關部門主張自己的權利。否則可能造成曠工的事實,這樣就構成嚴重違紀,可能導致合同被解除,又得不到賠償金。

3、而對於用人單位應當儘量規範管理,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同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6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認真閲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崗位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也可在本合同第十二條中約定變更崗位的範圍及條件。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第十二條中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在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七、本合同書用鋼筆填寫,必須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

職工(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與乙方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標誌。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的工資不低於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二)甲方每月日向乙方支付貨幣工資。

四、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需要,確定其執行工時制度。

(二)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和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和勞動條件。

六、勞動紀律

甲、已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並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法》所列的法定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乙方合同期未滿而依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以下經濟損失: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2.

3.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的發放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

3.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2.

3.

(三)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的範圍包括: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鑑證時需一式三份,其中鑑證機構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年月日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7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勞動者)

單位名稱: 姓名: 生產經營地址: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户口所在地: 工商執照號:現居住地址: (組織機構代碼)

經濟類型: 就業失業手冊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市等有關規定,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種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從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本合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內)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為 ,工作崗位為 。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在 。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工作內容或工作地點,應協商一致,並辦理勞動合同變更。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週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的工作時間以國家有關規定為限。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帶薪假期,並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以下第 種形式執行,並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合理制訂並公佈計件單價和勞動定額,乙方的月工資按前述單價及所完成的工作量計算。

3、其他形式: 。

(二)乙方的獎金的計發辦法為計發週期為 (年/半年/季度)。

(三)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集體工資協商結果,適時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給乙方本人,每月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並由雙方按規定的繳費工資和比例及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乙方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有關醫療待遇。

(四)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等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有關規定,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發給勞動保護用品,定期安排體檢,如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如實告知。

(二)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一)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三)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在天內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四)甲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五)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雙方可依法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二)其他事項: 。

十、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三)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由乙方在《勞動合同簽收公示表》上簽名確認。甲方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月日簽訂日期: 年月日

鑑證機構(公章):

鑑 證 人∶

鑑證日期∶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8

勞動合同法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是對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的規定,如不是因為以上原因是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你不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相關知識: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9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閲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10

喬葉今年1月任職於上海某貿易公司北京辦事處,擔任業務代表,未籤勞動合同就能剋扣工資?否!任職前談好待遇是固定工資,試用期3個月,每月1000元,轉正後每月1600元,業務費用實報實銷。到4月份他順利轉正,當月的工資為1600元。5月28日,他向辦事處經理提出辭職,經理讓他做到月底,可到了5月31日那天,經理説他不適合從事這工作,當天上午就讓他離開公司,並説好6月3日去領5月份的工資,。

6月3日他去領工資及報銷差旅費,工資單上他5月份的工資成了250元,喬先生與經理交涉,經理拒不改變。因為經理認為當時並未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喬先生不知這事該如何處理,他還能否拿到應有的工資。

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除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依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未按照約定支付工資的;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 違反工資支付規定的其他情形。

喬葉雖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按照約定,喬葉5月份的.工資是1600元,公司不應該剋扣他1350元,只發給他250元,經理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藉口剋扣工資是違法的,喬葉可以向勞動保障大隊舉報,也可以提起仲裁。因為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可要求用人單位全額支付勞動者應得工資,同時還可以要求支付所欠工資25%的補償金。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11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僱)乙方為本企業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基礎上,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共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崗位,承擔______任務,擔任______工種。

乙方應完成崗位所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

第三條 勞動(工作)安全、衞生條件。

1.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與衞生的法規標準,採取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和職工健康。

2.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乙方發放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_____元。

3.甲方應對 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專業訓練,並經勞動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發證後,持證上崗操作。

4.甲方應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乙方定期體檢。

5.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18週歲)擔任不宜從事的工種。

6.甲方應定期對生產場所、危險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糾正違章。

第四條 勞動管理

1.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政策和有關勞動管理的法律規定,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章。

2.甲方有監督乙方遵章守紀、安全生產、職業道德及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3.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和工會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三小時,連續加班不得超過三天。乙方如為未成年工(16-18週歲),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形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職工最低工資不得低於當地同行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同等條件工人的最低工資水平)

3.甲方應當每月按時給乙方發放工資。每月______日為發薪日。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___%賠償乙方損失,直至支付工資之日止,與工資一併發給乙方。

4.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為______元,公休假日加班工____元,平日加班工資______元,從事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工作的,每班發給夜餐津貼______元。

5.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及乙方的技術熟練程度、勞動效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_%,乙方按本人當月工資的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甲方沒有按規定為乙方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的,乙方在退職、解除合同或被辭退時,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如數發給本人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2款第(2)項、第(4)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一年(滿 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發給乙方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一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緻殘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的標準,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三至六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資。

5.乙方為女職工,其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6.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應享受法定節假日及婚、喪假。法定節假日及遇乙方婚、喪假期,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定所休天數視為有薪假期;乙方如超假,經批准可作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又無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屬於應予辭退的;

(4)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須徵求工會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3.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應徵人伍或經甲方同意,自費考上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及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 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辭退乙方而解除合同的`,以及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另外,符合第七條第3款(1)(2)(3)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7.甲方解除合同,應徵求本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8.甲方解除合同,應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9.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給予賠償。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應事先與乙方商定在本企業的服務期限。乙方服務期未滿,欲辭職或另謀職業的,應支付甲方培訓費__________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在法定申訴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與今後法律、法規、政策等有牴觸的條款,按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訂後,必須送交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予以鑑證。

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鑑證人員:

企業職工:

鑑證機構:

日期: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1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

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衞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13

甲方:

乙方:

《勞動合同書》説明

1、甲方,指用人主體。填寫用人單位全稱。

2、乙方,指勞動者。填寫勞動者姓名。

3、委託代理人,指受法定代表人委託(授予委託書)並代理其簽約的人。

4、甲乙雙方除簽訂本合同書外,可以簽訂其他專項協議書,作為本《勞動合同書》的附件。

甲方:乙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或户口所在地住址:

委託代理人:所屬街道辦事處:

地址:本人現住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為---年

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到法定的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工作任務完成為終止合同的標誌。

試用期

個月,自---年--月二日始,至--年--月--日終止。

二工作崗位和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擔任--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因生產經營發生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七條: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勞動安全、衞生條件達到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和專項職業健康監護體檢。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工資支付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實行

工資制度。(計件工資制、崗位工資制、崗位技能等級工資制)。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其中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工資每月---元。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工資標準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本人日工資標準的20xx年一月一日-年一月一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日期--年--月--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14

目錄

1.目的 .......................................................................... 2

2.適用範圍 ...................................................................... 2

3.職責 .......................................................................... 2

4.管理內容 ...................................................................... 2

4.1勞動合同的簽訂: ........................................................... 2

4.2 勞動合同的變更: ......................................................... 3

4.3勞動合同的續簽: ........................................................... 3

4.4勞動合同的解除 ............................................................. 4

4.5勞動合同的終止 ............................................................ 6

4.6違約處理及經濟賠償 ......................................................... 6

4.7.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 7

5.其他 .......................................................................... 7

6.相關模版及表單 ................................................................ 7

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第一版)

1.目的

為了確立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明確勞動關係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公司所屬全體正式員工

3.職責

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續簽及終止事項,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辦理。

4.管理內容

4.1勞動合同的簽訂:

4.1.1員工一經錄用,根據從事的具體工作以及公司的具體要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所使用的勞動合同書制式文本,簽訂份數等均依屬地政府勞動人事部門的規定辦理。人事行政部負責保管公司所執的一份,並建立勞動合同管理台帳進行管理。

4.1.2公司辦理招聘、錄用手續時,員工應出具畢業生派遣證、求職證或與原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證明。

4.1.3新進員工於報到當日辦理簽訂勞動合同和其他文件、制度手續,特殊情況下來不及辦理的,必須在30日內辦理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凡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聘者,雙方的勞動關係不成立,且公

司對勞動者不承擔任何責任。對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1.4新錄用員工的試用期依據《勞動合同法》約定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間表現突出者可適當縮短試用期,提前進行轉正考核;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在試用期結束前解除勞動關係。

4.2 勞動合同的變更:

4.2.1勞動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

4.2.2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將變更要求書面(合同變更頁)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作出書面答覆,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協商不一致或15日內無回覆,視為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一方可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勞動合同。

4.2.3員工要求變更勞動合同須由本人寫出申請,經相關領導及人事行政部批准後,方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並簽字蓋章後方可視為變更生效。

4.2.4公司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由薪酬主管發出書面通知,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後方可變更勞動合同。

4.2.5公司出資培訓的人員,服務期內不得依據本款第4.2.2條規定提出變更勞動合同。

4.2.6勞動合同變更時,由薪酬主管負責辦理合同變更的有關事宜。

4.3勞動合同的續簽:

4.3.1薪酬主管在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填寫《續簽勞動合同名冊》(附件二),上報領導籤批後,報送總經理審批。審批結束後根據其結果辦理相關勞動手續。

4.3.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經公司、雙方同意確認,勞動合同可以續簽,如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即終止。

4.3.3公司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薪酬主管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到當地政府勞動人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4.4勞動合同的解除

4.4.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在試用期的,累計或連續請病假超過15日、事假(含)10日以上或曠工2日的,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在試用期填寫基本資料有虛假、隱瞞的情況。應聘時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不實的,提供虛假身份證明等情況,解除勞動合同;

3)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不勝任《崗位職責》中所規定的工作內容或崗位職責的;

4)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在,在一年之內累計違反《員工手冊》中甲類過失達4次,違反乙類過失達2次或違反丙類過失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6)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7)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員工患病或者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員工在試用期或在入職後,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1)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4.2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2)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4.3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或者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部門領導及人事行政部門。

4.4.4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得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4.5員工違反提前30日或者約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及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公司將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同時保留向勞動、司法部門提出訴訟的權利。

4.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向所在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

1) 在試用期內;

2)公司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強迫勞動;

3) 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4)除上述情況外,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4.4.7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依公司《員工離職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手續。因員工個人原因未辦理相關手續,所引起的後果由員工負責承擔,因此而為公司帶來的任何損失,公司將保留向勞動、司法部門提出訴訟的權利。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15

一、未籤勞動合同先知法

勞動合同是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行為以及處理今後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的每個環節,都需要勞動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識,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據蔡法官介紹,我國有關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很多,其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最為全面,是規定勞動關係的主要法律。此外,有關勞動合同的法規主要有《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二、合同形式、內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三、合同細節仔細審查

勞動合同主要應包含下列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要仔細閲讀關於相關崗位的工作説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數。

四、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單位為了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計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種種陷阱,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設立押金條款;採用格式合同,不與勞動者協商;在合同中規定逃避責任的條款,對於勞動者工作中的傷亡不負責任;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內容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籤訂,以對外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但真正執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

五、發生爭議辦法多

目前解決勞動爭議的機構和途徑很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自行處理。勞動者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勞動者拒絕調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勞動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勞動者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申請仲裁是必須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時才受理訴訟。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16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具備一定條件時,因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係消滅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協商解除和約定解除。勞動者可以通過這3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但在實際操作中應當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條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發勞動爭議。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辭職權: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324號)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2、特別解除權:《勞動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以上是法律規定的勞動者特別解除權,勞動者可以無條件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以外,其它幾種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後,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法律雖然沒有明確勞動者在此情況下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為了避免對勞動者是否有提出解除發生爭議,最好還是像行使辭職權一樣,採用書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試用期內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沒有交接造成損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3、不可抗力解除權:《勞動法》沒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權,但我國《合同法》對不可抗力解除勞動合同卻有明確規定。所謂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或客觀事件,例如水災、火災、地震、火山爆發、水災等自然事件,或戰爭、罷工等社會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變化等等,導致合同繼續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筆者認為,不可抗力也是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之一。

勞動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權時應當注意:並非一旦出現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勞動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響到勞動合同目的.的實現時,才能導致合同的解除。

二、 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我國《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發生了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後,享有解除權一方的勞動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後,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即告終止,無須獲得用人單位同意。

勞動者行使約定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必須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並且只有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以後,勞動者才能依照約定解除。

三、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勞動法》還是《合同法》,都允許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與約定解除、法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雙方事先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只要雙方願意隨時都可以解除合同,這也是實踐中常用的解除勞動合同方法。

勞動者在協商解除時應當注意:必須將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權利責任明確,最好以書面的形式固定下來,避免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些糾紛。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17

於某與一家公司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後於某懷孕生產,產假屆滿於某回到公司上班。幾天後,於某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屆滿,因公司濟效益滑坡,公司決定部分職工勞動合同屆滿後不再與其續訂勞動合同,其中包括於某。於某認為公司的做法嚴重侵犯女職工的`合法權利,找公司領導理論。公司領導堅決不同意,他們認為公司不是以於某生育為由而解除勞動合同,是由於於某的勞動合同期限已屆滿,公司與於某的勞動關係終止,公司決定不與於某續訂勞動合同符合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於某該怎麼辦?

該公司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為由,終止與於某的勞動關係不符合法規規定。

女職工產假屆滿後勞動合同也屆滿,用人單位不能終止勞動合同。1990年7月18日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問題的請示》給上海市勞動局覆函,其中第4條規定,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三期”內勞動合同期雖然屆滿,也不能解除其勞動合同,必須延續到哺乳期滿。依照上述規定,於某的勞動合同期屆滿之日應延長至哺乳期滿之日。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1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

地址:____

性質: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

性別:____

年齡:____

家庭住址:____

根據____省勞動廳、人事廳、財政廳《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辦法》(以上簡稱《辦法》)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為____個月。工種____。

第二條 甲方的工作環境和生產條件基本符合《____省廠礦企業勞動安全衞生條例(試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有制定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分配工作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和辭退,檢查乙方的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等權利;有為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各項福利待遇,繳納待業保險和養老保險金,改善勞動、工作、學習條件,參加民主管理和關心職工生活的義務。甲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作為企業的主人,享有勞動、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等權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紀律和規章制度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的義務。乙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乙方經甲方批准,脱產學習、長期病休、請長假或停薪留職等,需要簽訂專項合同,明確甲、乙雙方在此期間的權利、責任、義務和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由於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繼續工作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應在三十日內辦完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逾期未辦理有關手續,乙方要求續訂的,應補辦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合同內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變。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予變更勞動合同。甲主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第八條 甲、乙雙方按照《辦法》解除對方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乙方被辭退、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判刑,其勞動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對方。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標準和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遵照執行。

第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領取病假工資的次月起,按其工齡長短,給予3-18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因病治療需要延長醫療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審核批准,可適當延長。乙方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乙方標準工資3-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第十條 按照《辦法》正常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須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其他情況不予發放。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得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由於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的,甲方負責按原身份介紹,並解除勞動合同,不發放生活補助費。

第十二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為乙方向有關部門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勞動報酬、工資性補貼和口糧補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退休或待業後,也要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十三條 乙方也要向有關部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國家規定的各種費用。

第十四條 甲方制定的廠規廠紀、店規店紀為本合同附加條款。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和勞動部門各存____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如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不服時,可依照法律程序,向當地人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他

____。

甲方(蓋章):____

乙方(簽字):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簽訂地點:____

簽訂地點:____

簽定勞動合同時注意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可不是一件輕鬆的事,由於用人單位和求職者雙方當事人在勞動相關法規知識和法律知識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職者明顯處於劣勢,因此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下面的事項:

1、如果求職者進入到單位是通過熟人牽線的,礙於情面關係,求職者或者用人單位只是簡單地達成了口頭用工協議合同,但這種口頭合同對求職者是相當不利的,因為一旦日後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利益糾紛後,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對待求職者,而求職者本人因無字據為證,只能承受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失。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求職者在正式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2、在求職者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許多個人單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勞動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約定的責、權、利明顯對單位,正式簽定合同時用人單位只需要求職者簡單地籤個字或者蓋個章就可以了。但求職者仔細推敲合同後,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有哪些義務、要何遵守單位的各項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等等,而關於求職者的權利,除了報酬外幾乎一無所有。為穩妥起見,筆者建議求職者在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事務諮詢事務所進行勞動合同文本鑑定為好。

3、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簽定的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那麼求職者的權益照樣得不到法律保護。為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定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

4、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維護自己的個人利益,求職者在簽定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方面的知識,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保護和保險,法律責任等,這樣求職者在與用人單位起草勞動合同文本時,就能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後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求職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捍衞自己的權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日後雙方一旦發生利益衝突,可以便於查證核實。為此,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單位負責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細審看合同條款是否齊全,如名稱、地點、時間、勞動規則、具體工作內容和標準、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如無異議,再當面同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以防某些單位負責人利用簽字時間不同而在合同上動手腳。

6、如果求職者所進的單位主要從事一些對人身安全有較大威脅的行業時,求職者一定要向用人單位確認,遇到工傷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處理。現在不少單位只知道要求職者為他們賣命,一旦求職者傷殘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後,他們就毫不留情地一腳把求職者踢開,因此用人單位在起草合同時,為逃避承擔的責任,要求職工工傷自理,或只是約定一些無關痛癢的條款,與國家法定的償付標相關很遠。

7、許多私營單位為了達到要挾、控制求職者的目的,常常在簽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職者先交納一定的上崗抵押金,這樣求職者一旦違反約定,其上崗抵押金就會被沒收,而用人單位因此有了有恃無恐的把柄,求職者只好惟命是從。為此,求職者應該首先弄清單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內部員工打聽一下該單位的聲譽,以權衡一下到底是否應該交納抵押金。

8、最後求職者還應該瞭解一下其他的細節問題,例如當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以使單位無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19

編號: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勞 動 者: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以法律形式確立勞動關係,雙方一致同意簽訂如下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及報酬:

1、本合同期從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到期終止合同。

2、乙方為新錄用人員的,在本合同期內試用期為個月。在試用期間,經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勞動報酬:年薪 元,月薪元。履行合同按年薪根據實際出勤日結算工資,未履行合同按月薪根據實際出勤日結算工資。

4、乙方簽定勞動合同後,甲方給乙方代繳個人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先由乙方出資,履行合同滿一年後由甲方給予返還。

第二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 (工作地點)從事(工種)工作。因工作(生產)需要,甲方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及工種。

2、乙方應積極完成甲方布臵的生產(工作)任務,盡心盡責地做好本職工作,並接受甲方規章制度對工作成果的考核處理。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根據企業自身的情況給予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並提供生產(工作)的條件。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防止發生事故。

第四條: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及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數量和質量),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1、完成工作任務的,全額支付勞動報酬。

2、超額完成工作任務的,根據超額情況給予獎勵。

3、未完成工作任務的,根據未完成情況扣發相應工資。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於規定的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幫助辦理社會保險,但費用從乙方工資中扣除(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中已含甲方應幫職工繳納的社保金部份);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治療期間,在甲方處工作時間滿三年工 資照發,但年累計天數不得超過30天;

3、乙方因工受傷或死亡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

4、乙方因病死亡,甲方視乙方工作時間長短等情況給予適當的 撫卹。

第六條: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江西省的勞動紀律、行政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1、簽定勞動合同,履行合同滿一年者享受每月2天休假;未履行一年者,按臨時用工對待,原已休假工資在終止合同時扣回。 2、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曠工、擅自離崗;

3、愛護公司財物,不得損害公司利益;

4、保護公司的.商業機密;

5、服從上級的安排,有不同意見應向公司婉轉提出,公司的決定應遵照執行;

6、待人接客應禮貌客氣,不得損害公司的形象;同事之間應保持團結,互助友愛。

第七條: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有重大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

2、生產經營性裁減員工;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傷,無法繼續勝任本職工作,也無適當崗位更換的;

4、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5、因甲方公司經營改革和調整工種的,乙方無法繼續勝任本職工作,也無適當崗位更換的。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有采用暴力、威脅手段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乙方從事無法勝任的工作的;

2、甲方不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在試用期內。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依照本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在乙方工資中扣償,不足部分繼續追償。

2、勞動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應當儘量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德興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勞動合同屆滿,應立即終止執行。由於工作、生產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以續訂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

用人單位(公章):勞動者(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20

林福來沒有“福”,在距離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還有四個多月的時候,他被老闆炒魷魚了。

“我沒有犯錯誤,莫名其妙就通知我辦離職手續。”他很氣憤。在被解僱之前,林福來已經在福州一傢俬營企業工作了9年。在過去的9年裏,他在貨車司機這個崗位上連續簽過9次勞動合同,每年籤一次,每次一年。最新的一份勞動合同是今年1月1日簽訂的,12月31日到期。誰知道“半路上”起了變故。被解僱後,企業只支付了他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約兩千元。

林福來説,這太不合理了,他準備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進一步要求經濟補償。

林福來的遭遇只是企業積極應對勞動合同法的一個縮影。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已經或者正在被企業終止勞動合同,遭到裁減。這給本來指望把勞動合同法作為維權新砝碼的勞動者當頭一棒。勞動合同法出台前勞動者合法權益一再被侵犯的事件讓一些勞動者開始擔憂:即使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能否撼動資強勞弱的長久局面,改變人力資源市場買方市場的格局,實現勞資關係和諧,依然是個問題。

突擊裁員,都是勞動 合同法惹的禍?

20xx年7月5日,一位來自廣州網名為“金山大少”的網友在凱迪論壇上發表了一篇名為《忍痛解僱了全部女職員,我萬分內疚》的帖子。帖子發佈後,立刻在論壇上引起了關於勞動合同法立法成敗的討論。

“金山大少”在帖子中這樣寫道:

我是一家民營企業的業主,公司不大,連我在內只有四十三人,是銷售機電設備的。

我不是一名刻薄的老闆,我的公司從20xx年建立到現在,每一位員工都出了不少的力氣。

但今天我忍痛解僱了全部十八名女員工,沒辦法的,這年頭做生意不容易,勞動合同法即將實施,我不解僱她們自己的公司就難保了。我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都是一年一簽的,按照勞動法到期不續簽是不用賠錢的,但新的勞動合同法卻規定員工幹了幾年就要按每年一個月工資賠償,所以現在解僱不用賠償那麼多錢,這是其一。還有新法規定籤第三次勞動合同就應當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意味着我明年就得和大部分員工簽訂長期合同,這樣我的公司會被拖垮的,那些女人生小孩時很長時間不上班白拿工資,我的小公司根本負擔不了這樣的重擔。

“金山大少”在帖子的最後表示,他對裁減女員工的行為感到有些愧疚,“很對不起她們”,但是實在“沒有更好的辦法”。

“金山大少”的帖子中內容的真實性雖然有待考證,卻至少反映了許多企業的心聲。

“勞動合同法增加了我們企業的用人成本,同時企業的用工自主權、薪酬權也被剝奪了。”鄒東生説,“比如,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期限、‘三險’、解除合同和最低薪酬的規定等,法律實行的就是‘一刀切’,而沒有考慮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者的個體差異和崗位差別。”

作為北京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總監,鄒東生已經在人事崗位上工作了8年之久,此次勞動合同法的頒佈還是給他出了一道難題。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如何避免單位在勞動用工方面的存在的潛在風險,近段時間是他的首要任務。

“具體地講,首先是裁減在單位工作已經9年多,明年滿10年的員工,避免和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二是為沒有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補籤勞動合同;還有就是調整單位、勞務派遣公司和派遣對象(員工)三者之間的用工關係。”鄒東生解釋説。

鄒東生所做的工作是目前幾乎所有的企業都在做的事情。據媒體報道,最近中央電視台正着力清退“新聞民工”,人數據説有一千八百多人。儘管央視對外聲稱是“為了規範用工行為”,但深究起來,該事件發生的原因與勞動合同法的頒佈不無關係。

勞動合同法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長期以來,中央電視台的人事制度非常複雜,“正式職工”、“中心聘用”、“部門聘用”、“小組聘用”等各種名目不一而足,甚至還有大量沒履行任何聘用手續的“計件工”。在強調“規範用工行為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合同法出台之際,難怪中央電視台要採取這樣的舉措。

在很多企業對企業“瘦身”,以應對勞動合同法的時候,袁中文卻穩如泰山。

袁中文是北京某台資企業的人力資源總監。在他看來,炒老員工的舉動不明智。他認為,裁掉老員工一方面影響了企業的集體凝聚力,另一方面,炒掉一名老員工就意味着要培養一名新員工,而從目前的情況看,新員工的培訓成本比老員工的解僱成本更高。

無期合同,“泥飯碗”變回“鐵飯碗”?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單位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後,如果雙方再次續約,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能進不能出的情況肯定會引發公司的員工工作效率低下、沒有勞動積極性,這不是回到了原來吃大鍋飯的年代了嗎?”眼看着離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日子一天天臨近,廣東一家外資企業的陳老闆為此愁得茶飯不思。

陳老闆的擔心的確不是多餘的。對於無固定期限合同,但凡企業的人事主管都是“相當的忌諱”。“只要企業有部分員工無所事事,企業就會人浮於事。”鄒東生表示,本來固定期限合同有威懾作用,實行了勞動合同法後的無固定期限合同相當於“鐵飯碗”,會令一些員工工作態度隨便,“肯定影響企業的效率”。

而且,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這就意味着只要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不犯大錯,不同意解除合同,企業就被判了‘無期徒刑’,無法解僱他,這對企業來説就少了約束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解僱成本。”鄒東生説。

“一些企業和僱主現在的擔憂完全是多餘的。”袁中文説,“因為員工與單位簽訂合同的次數,在20xx年1月1日前所簽訂的,都將清零,簽訂次數計算時間,將從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起才有效。”

而且,袁中文認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並非打不破的“鐵飯碗”、“終身制”。“如果單位轉制、重大技術改革、員工泄露了公司商業機密,以及因員工本人原因出現重大過錯等,企業同樣可以解僱拿有‘無固定期限工作合同’的員工。”

“相反,如果企業的一名員工十分優秀,企業想和這名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不一定能達成協議。對他來説,籤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無所謂的。因此,對於能力強的員工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是個偽命題。”袁中文指出。

袁中文還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企業還是有好處的。如果和勞動者一年一簽,每到合同到期,他都會想“企業還要不要和我續簽”,就會去找另外的出路,這樣的員工可能只注重短期利益,不會在企業做長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讓一些員工免除後顧之憂,可以增強員工的歸屬感,肯為企業做長線的投入。

“一個對企業有歸屬感的員工和一個一年一簽的臨時工,他們對企業的責任心是不同的,產生的效益也是不同的。”

儘管袁中文並不反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他也承認企業要想和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會有很多另類的方法的。

袁中文解釋説,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等法定條款不具體,缺乏可操作性。一些企業制定了職工工資等級制度。以“企業的工資每年都在變,不好寫入合同”為由或者在勞動合同中只寫上工資等級,不寫具體工資數額,而在執行中又拋出各種工資績效制度將欲辭退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的工資降到法律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讓員工自己感到很不舒服,覺得呆不下去了只好自己提出走人。

跳槽自由,“老東家”成培訓基地?

20xx年8月30日,袁明(化名)接到了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他向“老東家”賠償6.3萬元違約金的判決書。

袁明最早是武漢某電力公司的一名技術員。在單位從事技術檢測工作。20xx年4月26日,袁明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是8年,約定違約金是員工每提前一年離職,繳納1個月薪酬的違約金。20xx年7月15日,他經人介紹看中了“新東家”上海某公司,收入可觀,袁明便向公司辭職,到上海工作。

武漢某電力公司隨後便以袁明跳槽違約為由,將其訴諸法律。武漢中院最終判決袁明賠償公司6.3萬元。袁明不服,申訴到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目前已經受理了這起勞動合同違約案件。

袁明做夢恐怕都不會想到,這次跳槽跳出的違約金官司竟然打了6年還沒有結果。而20xx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就在袁明這樣的勞動者暗自竊喜時,許多企業老闆卻對這一條款充滿怨氣。

温州一家制衣廠的王老闆擔心:“員工愛走就走,要是任務量密集的時候,我的員工突然大量走人,我該怎麼辦,不能按期完成訂單不是得賠死?”

“新進來的大學生,啥都不會,我和同事經過一年多培養,總算讓他會做點事情了。這一年多他基本上什麼都幹不了,都是我們付出勞動在培養他,教他學做事情比我自己做還要累,我自己也許10分鐘能做完的事情,我來教他做就得一個多小時。這一年多基本上我們公司就是給他工資讓他學東西,可一年多過去了,他對自己的工資不滿意了,就跳槽了。那麼我們該怎麼保證公司的利益?”一位中型IT公司的老闆同樣向記者抱怨。

企業老闆沒法解決,要求人力資源部門處理。和鄒東生同樣的人力資源總監們也很無奈:“有了這個法律,員工想走就走,又不能提違約金,我們人力資源管理者很作難啊!”

袁中文認可這個條款在一定程度上是鼓勵員工跳槽。但是他指出,企業對員工跳槽一直沒有什麼好的辦法。目前人力資源市場的現實是要想從員工手中拿違約金比登天還難。“我做人事工作多年,只拿到一筆違約金。而且還是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跳槽,新單位支付的。”

“事實上,這是我們的用人單位還沒有把觀念轉變過來,勞動者是自由人,在選擇工作的自由上,不應該受到任何限制,國外的法律根本沒有違約金這項約束。”袁中文説,“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辭職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而且也不是一律不付違約金,如果員工參加了單位組織的培訓或者和單位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在跳槽時就要付違約金。”

現在一些企業採取的阻礙人才自由擇業和合理流動的做法通常是扣押證件、提供擔保和拖延辦理檔案轉移等有關手續等。“勞動合同法中對這些行為給予了‘回擊’,具體是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以及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如果保險公司違反此規定阻礙人才的流動,不僅面臨着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還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袁中文指出。

儘管是企業方的代表,勞動合同法的頒佈給人力資源主管行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袁中文還是建議企業,只有真正做到了“待遇留人、事業留人、感情留人”,才不會擔心人才的流失,勞資關係才能和諧。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21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示範文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性質: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籤 約 須 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③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 (不超過八小時),每週 (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如屬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延長時間的情形,則不受前述限制。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時制的,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流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工作和休息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沒有安排補休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乙方所在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為

第九條甲方將採取以下職業危害防護措施:

第十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

第十四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三)年薪。乙方的年薪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薪酬制度確定,甲方每月預付乙方薪酬元。

(四)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條中明確。

第十五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六條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期間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元。

第十九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

第二十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二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22

一、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可以選定以下一項作為本合同的期限),湖北省勞動合同範本。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學徒期 個 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學徒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為: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具體工作為:

二、生產(工作)任務及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為 崗位(工種)。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具體內容如下: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按照崗位責任組織生產,檢查考核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情況;

2、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有關規定,決定對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形式,並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

3、根據生產(工作)或調整勞動組織的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後

變更乙方生產(工作)崗位;

4、當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時,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5、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按照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安全衞生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產(工作)條件;

2、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3、根據有關規定及本合同有關條款,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並提供保險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享有參加業務(技術)學習(培訓)、參加工會、參與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評選和被評選為先進職工(生產者)等權利;

2、按照規定領取勞動報酬和享受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合同範本《湖北省勞動合同範本》。對違章指揮、

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按照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時,乙方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6、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服從甲方的生產組織管理,盡職盡責,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保守國家祕密、甲方商業祕密,愛護甲方財物;

3、遵守廠紀廠規和勞動紀律,執行生產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講究職業道德;

4、努力學習政治文化知識,刻苦鑽研技術,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積極參加必要的

社會活動;從事技術工種或崗位的`,上崗前必須接受培訓;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生產(工作)實際,實行 工作制。甲方對乙方實行每日工作時間 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 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確需乙方加班加點時,在徵得工會和乙方同意後,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費或調休。

(二)勞動報酬

1、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 (月、周、日)按 元支付給乙方工資,支付時間為 ;

2、甲方除按本條第1款規定之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外,另每月支付給乙方:

3、加班工資,按不低於本條第1款協商確定的工資標準和《勞動法》的規定計發,具體標準如下:

4、因生產經營發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條款變化,本條協商確定的各項勞動報酬標準需要調整時,應經甲、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5、雙方商定的其他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所在地規定的一定比例按月為乙方交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費,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具體繳納辦法及標準為:

(二)乙方退休養老金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甲方投保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領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23

鑑於甲方已經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加以雙方自願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類型確定本合同期限(請選擇: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

1、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經營的 店

內從事營業員工作,工作崗位為,甲方保留根據需要修改乙方工作職責和職位説明的權利。

2、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在特殊情形出現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勞動報酬。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假

1、工作時間為全天制:7:00—19:00。

2、乙方按照上述所選擇的營業時間工作在商場,營業時間外乙方應完成必要貨物的整理、擺放等甲方安排的工作。

3、乙方享有每月 天的.假期。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乙方的勞動報酬由甲方依法確定並分配,乙方的工資方式為:“基本工資+提成”構成。

2、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基本工資為元人民幣/月,提成以每月日至次月 日期間銷售總額為基數,並按照相應的提成比例進行考核。

3、乙方在試用期期間工資為 元人民幣/月,其他績效部分依照上條。

4、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期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

第五條 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的甲方勞動紀律

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條款:

1、嚴格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未經請假善自離開崗位的,按照曠工處理。

2、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間、應當做好交接工作,包括對甲方所屬分類文件及財務的交接。

3、乙方不得損害甲方名譽和利益。

4、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六條 勞動合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與乙方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辭職應提前30日(試用期內提前2日)以電話方式通知甲方,並完成與甲方的工作交接,歸還甲方的財務,履行與甲方約定的其他義務。否則,甲方可不予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約定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2、乙方未提前30日內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雙方另有約定的以雙方約定為準,與國家、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相的,按照有關規律、法規執行。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行一份。

甲 方:

乙方: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24

編號 ( )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

居民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 工時制。(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應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並制定相應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普法宣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要求改進。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元。(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條中明確。

第十三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 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xx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甲方應按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2、 3、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為:① ② ③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在試用期內的;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一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 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四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六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七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第四十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事項

十二、勞動爭議

第四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照法律程序主張權利。

十三、其 他

第四十三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 (二) (三)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六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2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 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武漢天石建築勞務分包有限 法定代表人 楊海進 施工工地地址: 河北省邯鄲市磁縣西來村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年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市(縣村 乙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月日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項目名稱)中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河北省邯鄲市磁縣西來村。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標準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 甲方必須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乙方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十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一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六、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乙方月工資標準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支付工資不低於北京市最低生活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每月30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並出具工資支付憑證。

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乙方因工負傷或死亡的,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甲方沒有提出申請的,乙方或者乙方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邯鄲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規定及施工管理制度。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八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邯鄲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26

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條 項之規定和勞動合同第十八條 項之約定,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即行解除(終止)。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按 月發給,計人民幣 元。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蓋 章 籤 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籤 章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

年 月 日

本證明書一式三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存入乙方檔案一份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 篇27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勞動合同編號: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解除合同原因: 解除合同時間: 解除合同依據:

員工簽字:

共四聯,第一聯(用人單位保存)

年 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日至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解除合同原因: 解除合同時間: 解除合同依據:

特此證明

共四聯,第二聯(存入員工人事檔案) 勞動合同編號: 日至 年 月 年

月 日(蓋 章)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勞動合同編號: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解除合同原因: 解除合同時間: 解除合同依據:

請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到社會統籌保險部門辦理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月 日

(蓋 章)

共四聯,第三聯(社會保險保存)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解除合同原因: 解除合同時間: 解除合同依據:

共四聯,第四聯(員工個人保存)

勞動合同編號: 日至 年 月 年 月 日 (蓋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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