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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精選28篇)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精選28篇)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1

託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精選28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維修車輛

1、車牌號____

2、發動機號____

3、顏色___

4、車型__

5、vin代碼/車架號___________

6、行公里數_____

第二條維修類別與項目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甲方確認後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分別標明原廠配件、副廠配件或者修復配件,明碼標價,並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______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_____%進行計價。

2維修預算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4、維修費用高於或低於維修預算費用的_____%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製造企業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於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__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項目,從返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點為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或者發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後,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並附桂林市運輸管理處監製的《桂林市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轉賬□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設備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現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説明理由並徵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項目的維修費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後______天內應當給予答覆。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其它約定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長沙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長沙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2

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聘請乙方為專職司機兼送貨員。

二、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另籤勞動合同。

三、其中試用期為一個月即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試用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車輛等到任何損失,應照價賠償。

四、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如有違反,乙方還要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應遵守甲方公司所有規定,盡忠職守,維護公司利益。

六、乙方聘用期間須服從公司安排出車,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絕及拖延之情形,如有違反,公司依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罰款或開除處理。

七、乙方在職期間內一律不準有私下用車之情形或依公而辦私之行為,如有發現一次扣減當月工資200元。

八、乙方關於安全駕駛等管理之規定,按照國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辦理。

九、乙方經甲方聘用後,乙方找________做為自己的擔保人。

十、________自願作為乙方的保證人,若保證人是自然人,則必須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並擁有合法所有權的車子或房子作抵押,保證人自願對乙方行為所產生的`任何後果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十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人民幣 __元,每月__日為發薪日,甲方應按時支付工資。

十二、乙方應定時保養車子,如換機油、檢查輪子等到,要經常保持車輛安全性能,保持車內外之整潔,若因乙方未盡至以上職責,造成車輛損壞,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十三、甲、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違反,則要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四、乙方應杜絕貪污、侵佔公司財物,否則,一經發現立即開除,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五、乙方應按公司要求,按時將貨物運送達到指定地點。無貨所送之時,乙方工作由甲方安排,乙方必須服從公司工作安排。

十五、本合同經雙方及保證人簽署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甲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3

編號: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説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閲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員工):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

現住址: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為 年 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法定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 工作任務完成為終止合同的標誌。

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第三條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工作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規定。

(三)不定時工作制度的。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規定。

第六條 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的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

甲方在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無故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第十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低於公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調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按國家、北京市制定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待遇,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等按國家、北京市制定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應支付給乙方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按國家、北京市制定的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根據維護正常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對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有權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在經營管理方面的指揮,愛護甲方財產。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八條 甲方根據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和專項職業健康監護體檢。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按國家、北京市制定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視為不續訂。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附件如下: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4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員工姓名(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天),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________;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週期,總工時___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________)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________元/月(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________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________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________(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廠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所屬區: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_________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類別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應即終止,如甲方工作(生產)需要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應即續訂合同。

2.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暫行規定》中約定的條款發生時自行終止。其中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並參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長,經考核後擇優上崗或安排適當的工作。上崗前應按照《_________崗位聘用實施辦法》與所在部門簽訂上崗聘約。上崗聘約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情況,可調動乙方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在徵求乙方意見時,如無特殊情況,乙方應以服從為原則。

3.雙方有關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項按《_________崗位聘用實施辦法》和《_________職工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辦理。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衞生和勞動保護,並根據生產和實際工作需要發給乙方必要的勞防用品和保健營養待遇。同時,對女職工應酌情實行特殊保護。

2.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提高和改善職工生活福利待遇,並提供必要的集體生活設施和娛樂場所。

3.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對職工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進修條件,並進行政治文件學習、安全生產和廠規廠紀教育等。

4.乙方有參加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5.乙方上崗後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並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四、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本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形式並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按照崗位的勞動技能高低、工作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勞動條件優劣情況,確定不同工種的勞動報酬,隨着生產經營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情況,逐步提高乙方勞動報酬和有關福利待遇。

2.乙方工資、獎金、浮動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和相應的福利津貼等,仍按甲方現行的規定按月發放。

3.乙方在生產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五、福利待遇和勞動保險

1.在勞動合同期間,乙方仍享受統一規定的有關津貼,物價補貼、計劃生育、住房補貼、養老保險、獨生子女費以及法定的公休節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甲方規定的職工休假等。

2.在勞動合同期間內,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屬勞保待遇等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3.勞動合同期間,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有關待遇仍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執行。對乙方的停工醫療期按《_________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暫行規定》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4.被列入下崗待聘範圍的人員,其各種待遇按照《_________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執行。

5.乙方到達離退休年齡,其離退休待遇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內必須自覺地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法紀、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如有違紀違章行為,甲方有權按有關廠規廠紀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罰。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即為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後可續訂勞動合同。

2.合同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但必須辦理變更手續。

3.職工到達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4.在勞動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屬《_________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中的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5.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乙方如屬《暫行規定》中第十六條規定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7.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人員,甲方根據《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辦理有關手續。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3.凡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學歷學習、進修或分房的人員,其有離職、調動或違約時,均按《_________關於職工在服務期內離崗及違約賠償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甲乙雙方需要修訂或補充的,可協商修訂補充。

3.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或企業調解不成三十日內,按規定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此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職工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

經 辦 人:鑑(公)證機關(章)年 月 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6

一、勞動合同分為哪幾種類型

按照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勞動合同分為以下三類: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應包含哪些條款

《勞動法》 第十九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形式,其必備條款有7項:

1、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例如:勞務公司外派一員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兩個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勞務公司與外派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以勞務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終止,這種合同期限就屬於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種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商選擇合同期限時,應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約定。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籤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商不一致而發生的爭議。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衞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採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製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須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不得將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為終止合同的條件,以避免出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改為終止合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般約定兩種違約責任形式,第一種是一方違約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即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採用違約金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違約,不是指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嚴重違約,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7

甲方: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年月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北京勞動合同範本。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於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元或按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

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合同範本《北京勞動合同範本》。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___區(縣)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乙方擔任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脱離工作崗位。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衞生、食品安全衞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 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可以採用以下任意一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___元,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日。

甲方由於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甲方因工作需要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先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為顧客服務的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甲方應按北京市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乙方發生工傷的,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勞動紀律、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的,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的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泄漏。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吸毒、打架鬥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商品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

醫療期滿後,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除本合同第十條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通知甲方。

第十四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附件如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9

在古時候,僱傭人是不會與找工作的老百姓簽訂什麼勞動合同的,同時,他們還十分的喜歡僱傭童工,即未成年人,因為這樣他們就可以理所當然的少發工錢。那麼,在現代化的今天,未成年人可以籤勞動合同嗎?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勞動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1.達到法定年齡;

2.身體健康。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工作,可以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有毒有害工種的,必須年滿18週歲。招用從事爆破性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人員,年齡不得低於20週歲。

用人單位違法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是我們通常所説的使用童工行為,這種行為屬於非法用工。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勞動法》第94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由該單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相應的工作保險待遇。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冒用他人名義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無效,但用人單位仍應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報酬。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10

1、勞動合同續簽

勞動合同續簽指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均有繼續保持勞動關係的意願;

經過協商一致,延續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

2、勞動合同續簽提前30天通知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它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簽勞動合同;

應該提前30天向對方發出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並及時與對方協商,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3、7日內給出書面答覆

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應該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答覆。

4、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續簽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有比較大的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

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並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以及其它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

6、公司與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

續簽勞動合同的,應該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後的1個月內辦理續簽手續。

7、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

公司發出續簽勞動合同意向,並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1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決定在開設足步反射區按摩,保健按摩服務項目,現特達成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雙方一致同意在 開設 足浴健身保健按摩中心。

(二)甲方承擔全部硬件投資,包括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上述甲方所投入的資產和資金的產權歸屬甲方所有);乙方承擔提供全套服務項目程序、足浴按摩技術和內部管理方式及相應的人員。

一、甲方負責事項:

(一)提供經營場地,承擔經營場所的租賃費和裝修費用。

(二)承擔室內設備的配置和經營場所所需要的物品的採購及費用。

(三)負責店面廣告的製作與安裝及廣告宣傳費用。

(四)辦理設立中心所需的各種開業證件,協調處理外部關係。

(五)合作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利用乙方員工和經理另外開設足浴店或變相開設其它足浴店。否則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經濟損失十萬元。

(六)保證工作人員在工作區間範圍內的人身安全。

二、乙方負責事項:

(一)在合作期間委派和提供技術過硬的足浴按摩師和具有豐富經驗的管理人員和素質良好的服務人員並全力確保該足浴中心人員的需求。上述人員的培訓和調派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指導協助甲方進行室內、外的裝修以及營業所需設備的配備與開業所需物品的採購。

(三)提供和實施全套精湛的足浴技術,不斷創新,融匯各家足浴精華。

三、特別約定:

(一)鑑於該足浴中心甲方一次性投入的裝修資金及房租等費用高達二百數拾萬元,本着為甲方負責的原則,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應對該足浴中心店在營業期間絕對保證所提供委派的技術過硬的資深員工數量不得低於70名,同時,足浴按摩技師應隨着客人的增加而能做到及時補充,以確保該足浴中心的正常經營和經濟效益。

(二)乙方委派的經理的標準:該經理必須具備有對該行業有着豐富的管理經驗和強烈的敬業精神等等,同時該經理也應是乙方所經營的神農足道品牌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之一即創始人之一。

(三)組織機構及經營管理:

(一)甲、乙雙方擁有經營管理權,甲方負責所需外部的協調和市場經營;乙方負責內部技術服務和員工的管理。

(二)財務由甲方負責管理,每日營業報表由甲方派駐的'經理與乙方派駐的經理共同簽字生效。具體詳見財務管理細則。

五、乙方管理人員、員工待遇標準及發放時間:

(一)乙方經理的月薪按每上一位客人提成1元計算,具體詳見考核指標。

(二)員工月薪按每上一位客人提成20元,點號另加3元/客人。

(三)修腳師月薪1400元/月加提成0.1元/客人,修腳師的修腳提成另計。

(四)廚師月薪1200元。

(五)服務人員月薪1050元/月,提成按每上一客人加0.05元。

(六)、工資支付方式:員工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20日發放上月工資,按月由出納造表,會計審核後經雙方經理簽字後,全額發給乙

方再由乙方發給員工。如因工資發放未及時,造成的員工流失影響店內工作由違約方負責。

注:以上春節期間(農曆30初六)雙倍待遇。

六、甲方負責解決員工食宿:員工伙食費每人每天不低於6元,節日雙倍。

七、核算方式:

(一)、獨立經營、單獨核算、自負盈虧、風險自擔。

(二)、合作分紅:乙方提取實際營業額的7%。分紅的提取方式為:次月20號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一個月實際營業額的7%提成做為乙方的合作分紅;其它歸甲方所有。核算方式:只限於(衢州店)使用。

(三)甲方體諒乙方在招收員工方面成本有所增加,從確保該店的員工配備方面考慮,在月實際營業額超過40萬元的基礎上同意乙方按8%提取。

(四)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另行承擔的按上客數每人一元的費用來支付員工的提成工資。該費用在乙方提取分紅時由甲方在分紅中扣除。(例:月上客數為7000位,則扣除7000元)

八、乙方同意在經營過程中每月甲方用於免票及招待的客人數量按有利於本店的經營效益實行,該用於免票及招待的客人數量不列入營業額。

九、本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再在衢州市區(含柯城區、衢江區、柯山)開設或變相開設新的神農足道足浴店或其它足浴店及為他人提供技術指導等任何有損於甲方利益的行為,包括乙方另註冊登記的唐河縣四州神農足道保健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為該項目所投入的所有資金和其它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依據合同的約定,甲乙雙方按各自分工負責範圍,各行其職。在足浴中心經營正常的情況下,甲方對乙方所負責經營管理的方面一般不予以干涉,但如乙方在經營方式、技術服務質量及內部管理等方面出現不利於該足浴中心的經營和信譽及經濟收益等方面的情況下,甲方及甲方派駐的經理有權要求乙方進行限期整改以及在必要的情況下調整其經理人員,如乙方在期限內未能更正,則可視為乙方違約;再則,如甲方或甲方派駐的經理在經營過程中提出有益於該足浴中心的合理化建議,乙方應採納並予以實施。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變更或解除本項目合作合同;

1、因人不可抗力、的具體行政行為致使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

2、當事人協商一致,又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3、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經守約方書面通知後,在通知期限內仍未履行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其他可變更或解除的;

5、甲方現租賃的房屋承租期屆滿而與出租方未能達成續租協議的;

十二、該項目在合作過程中屬乙方負責管理的員工如涉及黃、毒、賭、打架鬥毆等治安或違法犯罪活動的將由乙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和經濟賠償責任。

十三、違約賠償責任:甲乙雙方應精誠合作、竭盡全力把該合作項目的經濟效益搞好。嚴格遵循雙方所簽定的各項合同條款,履行各自應盡的義務。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為該項目所投入的所有資金和其它一切經濟損失。

十四、本項目的合作期限為五年整。即自20xx年2月25日至20xx年2月30日止。

十五、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該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因違約而發生的合同糾紛雙方可向合作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合作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附:雙方各自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二Oxx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身份證號 地址 二Oxx年 月 日

承 諾 書

致:衢州市柯城神農足浴店

本公司鄭重承諾本公司下列董事:趙運良、趙運強、王剛三人在與貴店所簽訂的合同期限內,我公司保證在衢州市區(含柯城區、衢江區、柯山)不再與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設或變相開設足浴店以及提供相關的技術指導服務等有損於貴店的任何行為,否則,我公司願承擔上述三人與貴店所簽訂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和一切經濟賠償責任。同時上述三人在合同期限內如有違約,本公司也將願意承擔違約連帶經濟賠償責任。

特此承諾

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二Oxx年x月八日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12

一、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一)訂立勞動合同中: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l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二)履行勞動合同中: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三)違法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中: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區分賠償責任與違約金

(一)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有過錯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勞動者違反培訓協議,未滿服務期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或者因勞動者嚴重違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1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條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14

所謂必備條款就是指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只有完全具備這種條款,勞動合同才可依法成立。這種法定必備條款又分為一般法定必備條款和特殊法定必備條款。

一般法定必備條款,是法律要求各種勞動合同都必須具備的條款。根據我國《勞動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是指當事人雙方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時間,也就是勞動關係具有法律效力的日期。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合同期採取哪一種類型主要由雙方當事人商定。

工作內容。工作內容是針對勞動者而言的,是對勞動者設立的義務條款。工作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工種、崗位、生產或工作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或應完成的任務。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針對用人單位而言的,是對用人單位設定的義務條款。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體明確。包括勞動安全和勞動衞生方面的設施,設備和防護措施等。

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勞動者勞動的成果返還和履行勞動義務後必須享受的勞動權利。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等。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勞動報酬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勞動紀律。勞動合同一般不詳細列出勞動紀律的內容,只是表明勞動者同意接受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勞動紀律一般包括上下班紀律,工作時間紀律等。

合同終止條件。即關於勞動合同在法定終止條件之外的哪些條件下可以或應當終止的條款。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這裏所説的就是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的條件。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由於自己的過失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按照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而承擔的行政、經濟責任或司法制裁。

特殊法定必備條款,是法律要求某種或某幾種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有的勞動合同由於自身的特殊性,立法中特別要求其除了規定一般法定必備條款外,還必須規定一定的特有條款,例如,根據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中外合資企業勞動合同和私營企業勞動合同中應包括工時和休假條款。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15

未籤勞動合同必須支付雙倍工資嗎?目前不管是未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在瞭解這方面的內容,這是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情。

雙倍工資,就是兩倍工資、二倍工資的意思,是《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的規定,中國人喜歡把二倍説成雙倍,如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雙倍賠償。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以相對應的月份的應得工資為準合同期滿不續簽合同勞動者可獲補償

好多勞動者諮詢,勞動合同到期了,單位通知不續簽了,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由於是合同到期使合同終止,所以單位沒有過錯,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那麼勞動者到底能不能得到補償呢?答案是肯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在合同期滿後不續簽,勞動者都能拿到經濟補償,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單位在維持、提高待遇的情況下跟你續簽,而你仍不同意續簽的。這項新的補償的計算開始時間為20xx年1月1日,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是否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當勞動者主動離職的理由正當時,勞動者是可以得到經濟補償的,那麼什麼是理由是正當的呢? 勞動合同法是有具體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所以一般勞動者辭職時所寫的理由是很重要的,首先要考慮是不是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況。有的法院或仲裁委是需要勞動者來證明離職理由的,所以要注意保留證據。

綜上可知,由於未籤勞動合同既有可能是勞動者的原因,也有可以是因為單位想要逃避對勞動者的義務,所以此時並非必然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往往是在因為單位原因而未籤勞動合同的時候,才需要向相關勞動者支付2倍工資。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16

本人: 身份證號:,本人於 年 月 日收到合同編號為: 的《勞動合同書》及附件:《保密協議》、《崗位説明書》、《規章制度》,本人已認真閲讀勞動合同書及其附件,充分了解、明確各項合同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特此説明

簽收人:

日 期: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1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 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合同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以______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設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採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合同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並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衞生標準》(JGJ146-20xx)。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 合同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18

那種把企業倒閉和經營困難的原因歸結於對勞動者保護太得力的觀念,事實上是本末倒置南轅北轍的。

國務院法制辦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全文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實施條例草案明確迴應了此前對《勞動合同法》的種種誤讀,尤其對此前爭議的焦點“無固定期限合同”問題,草案不惜筆墨指明瞭14種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似乎想以此告訴人們,企業的用人自主權並沒有因為《勞動合同法》而喪失,所謂“鐵飯碗”只是誤讀。

此前,不少專家和企業界人士,都對《勞動合同法》存在明顯誤讀,比如20xx年會議期間,全國政協委員、玖龍紙業董事長張茵認為無限期合同將造成“大鍋飯”,影響企業自主用人權,因此建議取消無固定期限合同。眾多專家學者在此前和此後也都發表過類似觀點。5月初,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黃衞平更是指稱,20xx年珠三角有8000多家企業倒閉或轉移,這與《勞動合同法》實施後企業成本大幅增加有關。

現在回過頭來反思一下持續近一年的這個爭論,會發現把企業倒閉潮歸結於《勞動合同法》不僅是一個誤讀,而且是本末倒置。事實上,《勞動合同法》並不比1995年開始實施的《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更多,而據知情人士的估計,像珠三角地區,90%的企業13年來都沒有嚴格執行《勞動法》,自然也不能指望其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另外10%的企業,多是跨國公司的代工企業,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比《勞動法》的要求更高,《勞動合同法》並不成為其發展障礙。

造成珠三角某些企業經營困難甚至轉產、倒閉的主要因素,並不在於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太得力,而更大原因在於原材料漲價、產業升級、人民幣升值乃至於美國次貸危機等的影響,尤其是人民幣升值和美國次貸危機的影響。大量出口加工企業原本利潤就低,千辛萬苦換回的美元一到國內轉眼就貶值。更糟糕的是,據央視經濟半小時最近透露,由於次貸危機,美國等國的金融系統收緊了對國內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支持。各國金融機構在資金上的收緊措施,直接導致了部分高度依賴銀行資金運轉的外貿企業,在資金流動上困難,最終,在週轉不靈之後,很多美國企業直接宣佈企業倒閉,把企業負擔甩給了下游的製造企業。而接下這最後一棒的,則是中國國內的那些剛剛起步或起步不久、舉步維艱的'中國製造企業。

當前,很多外貿企業因為難以消化內部成本上升和外部人民幣升值壓力,紛紛“出口轉內銷”,但內銷市場長期沒有培育,狀況並不好。中國棉紡織行業協會一份調查分析報告顯示,49.2%的紡織企業希望轉投其他行業。企業紛紛逃離製造業奔向房地產,幾乎成為一個共同的時代特徵!

這個事實,是對中國企業的一個提醒,也是對中國當下外向型經濟的一個警醒。培育國內市場,已是擺在全社會面前的一個艱鉅轉型任務。這方面,除了需要政府的減税計劃,對企業自身來説,提高勞動者權益、增加勞動者的薪酬和其他福利保障,恰恰是培育內需的必要舉措,這不僅僅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問題,也是企業自身生存發展的需要。那種把企業倒閉和經營困難的原因歸結於對勞動者保護太得力的觀念,事實上是本末倒置南轅北轍的。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1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合同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或者形成勞動合同關係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四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但本條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並且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六條

工會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方面的指導、幫助,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工會應當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交涉,依法維護勞動者在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中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負有指導和監督檢查的職責。

編輯本段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瞭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説明。 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瞭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第九條

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第十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進入公知狀態後,保密條款、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 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採取相應的脱密措施,合同範本《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

第十六條

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範圍僅限於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由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最長不得超過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於下列情形: (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 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 集體合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 無效的勞動合同,自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係,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經辦機構辦理用工登記手續。

編輯本段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與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確認。

第二十三條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合併、分立的,勞動合同由合併、分立後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五條

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不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約定,由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承擔或者部分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未按照約定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中止履行: (一)勞動者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二)勞動者暫時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但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履行了勞動義務的,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關係成立,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下列規定確認: (一)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高於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規定或者法定勞動標準相應內容的,按照實際已經履行的內容確認; (二)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低於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集體合同或者法定勞動標準的,按照有利於勞動者的原則確認。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不符合法定勞動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定勞動標準承擔義務,並依法對勞動合同中不符合法定勞動標準部分予以修改。

編輯本段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九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確需依法裁減人員的,應當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意見。用人單位的裁員方案應當在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採取補救措施的基礎上確定,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用人單位實施裁員方案,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工會和勞動者本人。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雙方或一方不願續訂的,本合同終止;若乙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應當順延至情形消失時終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年 月 日起。乙方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並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方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本合同自 年月 日起始,以完成 工作任務(該工作為甲方事先確定並且完成目標是確切具體的)為合同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從事 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為 。乙方的具體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按甲方公佈的相關標準執行,乙方應當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勞動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的崗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每天工作 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應當由甲方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2)甲方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按規定安排補休。

(3)乙方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及本單位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單位有集體勞動合同的,可按集體合同約定。

四、勞動報酬

每月 日為甲方工資發放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現金直接發放、委託銀行發放),乙方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方式確定:

(1)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為元,具體辦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班加點工資按國家規定的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標準計算。

元(實行年薪制的每月預付工資為元);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辦法按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

(3)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 元。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本單位與乙方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4)乙方實行其他工資分配形式:

(2)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甲方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當地政府發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通過工資集體協商以及修訂勞動報酬規章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

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臵公佈本單位和個人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乙方監督。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必須執行國家關於特種作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

(2)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企業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

(3)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應當保障乙方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為違反本合同。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應當負責及時救治,並按規定為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七、其他約定條款

(1)試用期:乙方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乙方的工資待遇為 元/月。

(2)培訓服務期:乙方由甲方出資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可依法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承擔的違約金不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雙方約定的培訓和服務期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

(3)保密和競業限制:乙方依法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的義務。乙方的保密範圍為: ,競業限制的範圍 ,競業限制的區域為,競業限制期限為月。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元。

雙方約定的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為本合同附件。

(4)其他(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約定:

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九、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 2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21

一、對於用人單位來説,除需提前30天通知外,還要注意辦理如下手續:

(一)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

(二)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

(三)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四)工作、業務的交接。

(五)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該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的説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二、對於勞動者來説,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辦理如下手續:

(一)按勞動法規定的時間與要求,提前給用人單位發出書面解約通知。如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二)進行工作、業務交接。(三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勞動合同的解除涉及到雙方權利義務的終結,並不是一段勞動關係的結束而已,如果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不辦理相關手續或者手續辦理的不齊全,只會讓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麼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閲讀下文進行詳細瞭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現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宂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併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22

《安徽省勞動合同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我省勞動用工法制化、規範化的一個重要標誌,條例的很多內容都和普通勞動者密切相關,記者就此採訪了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負責人。

訂立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這樣便於雙方當事人履行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也有據可查,可以更有效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以每人300-5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可能很多打工者都會遇到這種情況,上班前都要向單位交押金、培訓費、服裝費等,條例明確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強制勞動者集資、入股,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作擔保,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證件,不得收取培訓費、工裝費等費用。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收取押金或扣押證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退還,並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其中必備條款8條: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試用不超半年

勞動合同條例明確規定雙方可以根據崗位技能的要求協商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而且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且同一用人單位對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條例特別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且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

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期限30日以下的,可以訂立口頭合同;但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等條款,但不得約定試用期。除了雙方另有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可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要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具體結算方式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但工資的結算週期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

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在與其簽訂合同時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期或保密協議作出約定,以延長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且提前通知期不得少於30日。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對該員工採取脱密措施。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離開單位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行生產同類產品,不得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同類業務或者有競爭關係的業務,約定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必須同時約定經濟補償的內容,用人單位應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數額由雙方約定。同時,雙方還要約定具體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內容。

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未履行完畢前,當事人雙方提前解除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既可以是單方的合法行為,也可以是雙方的協議行為。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衞生條件的;用人單位拒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依法或者依照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勞動教養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致殘,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與其身體狀況相適應的工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又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遇到這些情況,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患職業病或者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疑似職業病或者疑似嚴重傳染性疾病患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23

找到工作,固然值得開心,但是,你籤合同了嗎?簽訂的合同規範嗎?知道籤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嗎?以下為你解答:

1、畢業工作一段時間遲遲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答:《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因此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員工可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解決,如果工作時間不超過一年,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差額部分的返還。

2、僱傭畢業生不籤勞動合同違法嗎?

答:違法。

3、什麼時候籤勞動合同?

答:勞動合同應當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同時簽訂,或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4、入職多久,一定要籤勞動合同?

答: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5、沒拿到畢業證,可以籤正式合同嗎?

答:不可以。還沒拿到畢業證的仍然屬於在校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籤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此時只能與公司簽訂就業協議書,並非勞動合同。

6、空白勞動合同能不能籤?

答:不能籤。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為基礎,一旦雙方簽字,勞動合同即生效,雙方當事人就需要履行約定的義務,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名存在法律風險。

7、英語勞動合同在中國有效嗎?

答:勞動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國境內的,應當使用中英文對照本《勞動合同》,對翻譯上使用單詞的誤差,以中文文本為準。當地勞動部門有標準的中英文對照文本。

8、試用期超過6個月的勞動合同籤不籤?

答:不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9、沒簽三方協議可以畢業嗎?

答:從學校角度而言,三方協議是學校統計就業率的重要參考,而畢業是指學生在學校修業期滿,達到規定要求,結束在校學習。如簽訂三方協議作為校方的“規定要求”寫入學生培養方案,則建議簽訂,否則以實際情況為準。

10、勞動合同可以簽完不給嗎?

答:不可以。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屬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1、被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答: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2、找工作付押金、扣畢業證合理嗎?

答:不合理。求職時,應聘公司如有繳納押金、培訓費、扣押證書等行為,求職者應提高警惕,謹防受騙上當。

13、Offer和三方,區別在哪裏?

答:offer一般指錄用通知,是用人單位希望和求職者建立勞動關係的要約,不涉及學校。而三方則是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簽署的正式協議,對用人單位、學校、個人三方都有約束力,是正式的簽約形式。

14、三方協議是什麼?

答: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

15、三方協議一般什麼時候填寫?

答:一般在用人單位對畢業生有留用意向,同時畢業生也願意留用,雙方就就業工作達成一致意見才會簽訂。

16、三方協議自己反悔有什麼後果?

答:不能把簽署三方協議當成兒戲,一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同時,違約可能會影響畢業生的誠信記錄。

17、三方協議企業反悔有什麼後果?

答:如果用人單位不執行三方協議,學生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的雙倍賠償,學生不能找到滿意工作的,用人單位要繼續執行協議。

18、三方協議填寫完畢,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答: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三方協議即告終止,這時用人單位會與畢業生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他各項福利等事宜。勞動合同一經簽訂,三方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若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準。

19、Offer要有哪些內容?

答: Offer上應該有明確的錄用意向。而Offer上需要列明哪些內容國家法律沒有規定,應聘者應該根據自己的需要來作出判斷。一般情況下,offer會包含①職位基本信息(如職位名稱、所在部門、職位等級、彙報關係等內容);②薪資福利情況:如試用期規定、具體薪資構成(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年終獎等),試用期薪資、福利狀況等;③報到事宜:如具體聯繫方式,報到時間、地點,報告需要帶的資料等;④其他説明:如回覆offer的形式、公司的培訓、發展等補充説明。如果認為信息不夠完善,應聘者最好及時和招工單位聯繫,要求他們補充信息。

20、口頭offer有效嗎?

答:無效。

21、勞動合同要包括哪些要素?

答:(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2、簽訂勞動合同時,如何確定試用期長短?

答: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3、畢業生在簽訂三方協議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①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所在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②外企、合資企、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至6個月不等,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不超過一年。③通常三方協議的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④為了防止用人單位事後反覆,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説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⑤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24

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雙方或單方依據情況變化,按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對原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的法律行為。

變更勞動合同,應注意以下問題: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後,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2、必須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其變更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關係,是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形成的,其變更當然應當通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

3、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變更也並非是任意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變更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4、變更勞動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後對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內容的'變更達成一致意見時,必須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形式達成的變更協議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書面協議應當指明對勞動合同的哪些條款作出變更,並應訂明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條的這一規定,是為避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而產生勞動爭議。

5、勞動合同的的變更也要及時進行。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無論是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説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和條件等。如果應該變更的勞動合同內容沒有及時變更,由於原訂條款繼續有效,往往使勞動合同不適應變化了的新情況,從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後,應在對方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及時作出答覆,不得對對方的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為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和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如果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變更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的法律解答。總之,因為我們勞動者通常都處於弱勢地位,所以對變更勞動合同有拿不準的問題時,請你最好諮詢專業律師。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困惑,歡迎你聯繫我們,我們將盡快為你提供相應地法律服務。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25

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賠償。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籤勞動合同,引來雙倍賠償。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26

摘要:勞動合同制從1986年在我國開始推行以來,到目前已成為我國建立勞動關係的主要形式,但有關勞動合同期限本身規定的不合理性,導致了勞動合同的短期效應,既不利於對勞動者的保護,也不利於我國的產業發展,本文立足於分析現行勞動合同的期限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看法,以期今後立法的完善,論勞動合同的期限。

關鍵詞:勞動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 無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也稱勞動契約,是勞動者和用工者建立勞動關係時所訂立的合同。勞動契約是勞動關係的核心,一切勞動關係均建立在勞動契約之上,並由此而展開。勞動合同制從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在工業國家建立以來,從最初保護勞動者的立法目的到現在已經成為世界各國普遍建立勞動關係的方式,是各國勞資關係的重要內容。勞動合同制度充分體現出一個國家的勞動關係狀況。我國從1986年開始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1994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設專章規定了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把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並上升為法律規範。

關於勞動合同的性質,歷史上經過了長期的演變,從最初身份契約、租賃契約到目前為止,更多的人認為勞動合同不僅具有民法上一般僱傭合同性質,更兼有社會意義。到二十世紀初期,出於國家干預勞動合同和協調勞動關係的需要,勞動合同才由民法範圍轉入勞動法的範疇。很多國家在勞動合同中都有國家干預的強制性內容。

勞動者作為勞動過程中的重要的生產要素,很多國家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以維護勞動力的持續發展和促進勞動關係入手,在勞動合同期限問題上,紛紛以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為主要的形式比如瑞典、日本、德國等,其他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短期期限勞動合同只是一種補充形式,同時法律上對此類合同的適用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而我國現在卻以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為主要的形式。這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比較靈活,但已經呈現出很多弊端如勞動力流動性較高,不能形成持續性的集體力量,不能形成一批技能性的熟練階層,造成了對勞動力的掠奪性的使用,對於我國的勞動合同期限,有必要做深入的深討。

一、我國勞動合同期限的一般規定

1.現行立法中的三種合同期限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20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由此可見,我國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形式,所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明確規定了合同有效期限的勞動合同。至於期限是多少,勞動法及勞動部的相關規定都沒有明確,有的可能是一年二年、十年八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沒有明確規定合同有效期限,勞動關係可以在勞動者法定勞動年齡範圍內和企業的存在期限內持續存在,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約定條件的情況下,勞動關係才可終止。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把完成某項工作規定為合同終止條件的勞動合同。

這三種合同期限是一種並列的關係,作為當事人或者用人單位,可以任意選擇一種形式。

2.勞動合同期限與勞動合同終止和解除的關係。

勞動合同終止是指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滅,亦即勞動合同所確立的勞動關係由於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終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原有的權利義務不復存在。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第23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由此可見,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於兩種情況:一是勞動合同期滿,二是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至於這些條件究竟是什麼,法律無明確規定,由當事人雙方進行約定。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於客觀的原因而產生的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況。除此之外,一般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也發生終止的法律後果:(一)勞動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二)勞動者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三)用人單位破產、清算及終止經營的;(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但無論怎樣,合同期限屆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況。勞動合同期滿,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如果是86年前建立勞動關係的,在合同期滿後根據其服務年限給予經濟補償金,但該規定已被廢止。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國家另有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勞動合同終止意味着雙方不存在任何的勞動關係。在終止時用人單位也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但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與勞動合同終止不同。所謂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未到期,由勞動者或用工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基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主觀的原因而使勞動合同不再繼續履行。如果是勞動者因為自身的原因主動提出的解除,用人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對於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由此可見勞動合同的終止和勞動合同的解除,對用人單位來講,法律後果不同。

二、勞動合同期限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已成為勞動合同的主要形式

雖然按照法律對勞動合同的期限的'要求不同,將勞動合同劃分為定期勞動合同、不定期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這是大多數國家勞動立法的通例。也許有人會認為不定期的勞動合同,僱主可以隨時解除,這樣對勞動者保護不利,其實不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合同的期限是多長,但是用人單位不得隨時解除,只有勞動者出現嚴重過錯或有法律上的理由時,才可以行使合同的解除權。有的國家規定不當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例如在瑞典勞動法中,如果僱主沒有正當的理由而終止僱傭合同時,該解僱可能會宣佈無效並且會判處損害賠償。一般的損害賠償通常規定為大約5000歐元。反之,定期的勞動合同於期間屆滿時,僱主與僱員的權利義務關係立即消滅,僱主沒有繼續僱傭的義務,也不需對勞動者承擔責任,相對對勞動者較為不利。所以很多國家對不定期的勞動合同規定了比定期勞動合同更高的法律地位,而且對定期勞動合同的適用規定了嚴格的條件。目前,在我國,合同期滿一般情況沒有經濟補償金,而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則要付出較大代價,所以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總是把合同期限籤的期限較短,這樣就對單位有利。造成了在實踐中合同期限越籤越短的情況,目前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現象比較普遍,甚至三個月、一個月的勞動合同大量存在。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若干問題意見)第16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在這裏,最高法未明確以原條件應該包括那些內容,是否也應該包括原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僅從字面意思理解,凡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雙方繼續存在勞動關係而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任何一方可隨時終止勞動合同。賦予了用人單位隨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對勞動者非常不利。

過去我國在計劃經濟模式下,勞動者一旦進入用人單位就成為該單位的永久員工,想要解除勞動關係幾乎是不可能的。但到了86年以後,我國大力推行勞動合同制,加上國有企業的改制,國有企業佔國民經濟的比例減少,其他非國有性質的企業越來越多,用人單位處於成本的考慮,勞動合同採用最多的就是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勞動者的弱勢地位決定其選擇合同期限權利的弱化

雖然我國勞動法規定了三種期限的勞動合同,並且這三種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選擇。但實踐中運用最多的就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在有人認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是平等的,可以自由選擇,一旦簽訂了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就由民事關係轉變為勞動關係,勞動者具有人身從屬性和依附性。根據該理論,不但用人單位,而且勞動者在決定合同期限上有自由選擇權。而事實上,對於大多數的勞動者來説,尤其是沒有特殊技能的勞動者,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尤其是勞動力市場是供大於求的現狀,首先考慮的就是生存問題,在選擇合同期限問題上沒有什麼自由權,要麼按用人單位的要求籤訂合同,要麼就不要這份工作。所以大部分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於合同期限的規定沒有自主權,一般都是用人單位説了算。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虛化

國外很多國家和地區雖然也規定了定期勞動合同、不定期的勞動合同和短期勞動合同的種類。但由於不定期的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比較有利,所以對於不定期的合同比較重視。而我國對於不定期的勞動合同規定了苛刻的條件,尤其是有些規定在實踐中幾乎是不可操作的。例如勞動法第20條第2款的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該條規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備以下三個條件;1.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2.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3.勞動者要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來説,如果在一個單位工作了十年,一般是願意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而作為用人單位來説,儘量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使用完勞動者的“黃金年齡段”後,以終止勞動合同的形式不在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一般情況下即使勞動者提出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27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河南博廈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飛

註冊地址: 鄭州市二七區淮南街22號院19號樓東1單元8層北1號

經營地址: 鄭州市二七區淮南街22號院19號樓東1單元8層北1號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

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

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起,至本工作任務結束終止。工作任務為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鄭州市二七區淮南街22號院19號樓東1單元8層北1號 。

第四條 乙方應達到甲方工作要求 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

小時。甲方安排乙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按照國家和公司規定執

行。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每月 15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 元。不得低於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 。

第八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有月生活費為 400 元或按 政府有關規定 執行。

五、 社會保險

第九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四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乙方:(蓋 章)

法定代表 (簽字或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鑑證機關(蓋 章)

鑑證時間: 年 月日

勞 動 合 同 變 更 書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方:(蓋 章) 乙方:(蓋 章)

變更時間年月日

簽證機關:(蓋 章) 簽證人:(蓋 章)

簽證時間: 年 月日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 篇28

籤勞動合同遵循什麼原則:

1、遵循合法原則,就是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它包括: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作為用人單位,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體經營户等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必須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勞動合同程式條款都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得分割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和程序必須合法。

2、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平等是指當事人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地位平等,沒有任何隸屬關係、服從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以平等的身份訂立勞動合同。自願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完全出於當事人自己的意志,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也不允許第三者干涉勞動合同的'訂立。協商一致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各項條款,只有在雙方充分表達自己意志基礎上,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才能成立。凡是違反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僅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還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延伸補充:

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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