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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動 合 同(精選27篇)

勞 動 合 同(精選27篇)

勞 動 合 同 篇1

甲 方:

勞 動 合 同(精選27篇)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揚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工商登記機關

社會保險單位代碼 聯繫電話

乙方(職工)姓名 性 別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本單位起始工作時間 合同期限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列第 種類型確定本合同期限(a,b,c選其中之一):

a,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止。

甲,乙雙方選擇上述勞動合同期限之一的,如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自 年 月 日起至該任務完成之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並已公示的規

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在 。

(四),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乙方同意可以書面變更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實行 工時制(a,b,c選其中之一)。

a,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b,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按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事項及內容執行。

c,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根據工作需要,確保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自行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等。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月,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元人民幣/月;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資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前。

(三),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乙方待崗生活費。

(四),乙方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及本單位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有集體合同的,按集體合同約定。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 ,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並提供可能的幫助,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等級鑑定,併為乙方依法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二),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勞 動 合 同 篇2

_________公司(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條例,就聘用事宜,訂立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試用期及錄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乙方工作部門為_________職位,工種為,乙方應經過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在此期間,甲乙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七天通知對方或以七天的試用工資作為補償。

(二)試用期滿,雙方無異議,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勞務工,甲方將以書面方式給予確認。

(三)乙方試用合格後被正式錄用,其試用期應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

第二條工資及其它補助獎金

(一)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實行本企業的等級工資制度,並根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以銀行轉帳形式支付,按月發放。

(二)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工資,如果乙方沒達到甲方規定的要求指標,乙方的工資將得不到提升。

(三)甲方(公司主管人員)會同人事部門,在如下情況,甲方將給乙方榮譽或物質獎勵,如模範地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生產和工作中的突出貢獻或物質獎勵,技術革新、經營管理改善,乙方也

由於有突出貢獻得到工資和職務級別的提升。

(四)甲方根據本企業利潤情況設立年終獎金,可根據員工勞動表現及在單位服務年限發放獎金。

(五)甲方根據政府的有關規定和企業狀況,向乙方提供津貼和補助金。

(六)除了法律、法規、規章明確提出的要求補助外,甲方將不再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其它補助津貼。

第三條工作時間及公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每天為8小時(不含吃飯時間),每星期工作五天半或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除吃飯時間外,每個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時間。

(二)乙方有權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在徵得乙方同意後,須安排乙方相應的時間輪休,或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三)乙方成為正式員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半年後,可按比例獲得每年根據其所擔負的職務相應享受________天的有薪年假。

(四)乙方在生病時,經甲方認可的醫生及醫院證明,過試用期的員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資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包括變更日工作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在照顧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的情況下,日工作時間可做不連貫的變更,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持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第四條員工教育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須經常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及社會法制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這方面的教育。

第五條工作安排與條件

(一)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二)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提供相應的保護,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為乙方支付醫藥費用,病假工資、養老保險費用及工傷保險費用。

(二)甲方根據單位規定提供乙方宿舍和工作餐(每天________次)。

第八條解除合同

(一)符合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因營業情況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又不能改換其它工種。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調換其它工種

3)乙方嚴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並造成一定後果,根據企業有關條例和規定應予辭退

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4)乙方因觸犯國家法規被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甲方將作開除處理,勞動合同隨之終止。

(二)符合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了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不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正在進行治療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四)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終結經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予妥善安置。

(五)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或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解除合同的程序按企業有關規定辦理。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持有正當理由,不願繼續在本企業工作時,可以提出辭職,但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批准後生效。辭職員工如系由企業出資培訓,在培訓期滿後,工作未滿合同規定年限的,應賠償甲方一定的培訓費用。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規定和企業的《員工手冊》以及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如觸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違反《員工手冊》和甲方規定的其它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員工手冊》等規定,分別給予乙方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因乙方違反《員工手冊》和其它規章制度,造成本企業利益受到損害,如企業聲譽的損害、財產的損壞,甲方根據嚴重程度,可採取一次性罰款措施。

(三)如果乙方違反合同規定,,嚴重玩忽職守或有不道德、粗魯行為,引起或預示將引起嚴重損害到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乙方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上述種種,甲方有權立即予以開除,並不給予"合同補償金"和"合同履約金"。乙方或損害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完全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和以後,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本企業的商業機密消息。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同時在與本企業經營相似的企業、團體以及與本企業有業務關係的企業團體兼職。乙方合同終止或其他原因由本企業離職時,應向部門主管人員交回所有與經營有關的文件資料,包括通信、備忘錄、顧客清單、圖表資料及培訓教材等。

第十條合同的實施和批准

(一)本合同經_____________討論制定,報經_______批准,用_______文字書寫,內容以中文為準,合同解釋權屬本公司人事部。

(二)單位《員工手冊》、《僱員犯規及警告通告》及其它經濟紀律規定均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經鑑定,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有關規定牴觸時,按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四)本合同自鑑定之日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________年。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勞動管理部門監督執行。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勞 動 合 同 篇3

甲方(聘用單位):地址: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類型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試用期),合同期滿勞動關係終止。

2、本合同有效期滿3年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3、本合同期滿,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合同自然終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具體詳見該崗位工作説明書、工作職責及崗位流程。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條 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愛護辦公設備,自覺維護辦公環境的整潔,如果出現損壞辦公設備,破壞辦公環境等情形,甲方有權要求照價賠償。

3、甲方因工作需要配備給乙方使用的任何設備, 包括配備給個人使用的辦公桌椅、文件櫃等,儲存在甲方設備內的電子資料,乙方不具有隱私權,甲方有權進行檢查和調配。

4、甲方為乙方提供充分的晉升機會和廣闊的發展空間,並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培訓期間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否則此合同自然終止。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假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40小時。

2、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乙方協商同意,並給予補休或調休。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乙方所在崗位的工資按甲方工資分配製度和標準執行。

2、甲方向乙方支付試用期不低於乙方所在崗位初級工資的80%,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3、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税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

4、薪酬屬於個人隱私,甲方不得向除乙方以外的人員談論、公佈乙方薪酬額;乙方不得公開或私下詢問、議論其他員工的薪酬額。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

1、乙方享受法定節假日、婚喪假、計劃生育等假期,及社會保險金(詳見《員工手冊》)。

第七條 勞動紀律

1、乙方願意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財務制度、會議制度、作息制度、請假制度、工作制度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則視為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

(1)毀壞甲方名譽,破壞甲方信用;

(2)對甲方進行虛假的隱瞞事實的彙報、報告;

(3)在職期間,未經甲方許可,從事任何帶薪、無薪兼職活動,或經營自身業務的行為;

(4)將所在校區客户信息外泄給竟爭對手者,直接辭退,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5)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給甲方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6)對他人施加暴力、威脅他人,擾亂甲方正常業務活動;

(7)無正當理由三個月內累計缺勤、遲到、早退達10次;

(8)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三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五天者,視為自動離職;

(9)連續事假超過十五天,或者年累計事假超過三十天者,視為自動離職;

(10)連續三次重要會議無故缺席者,視為自動離職。

(11) 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如謾罵學生、領導、同事;保持正常的師生關係、正確處理同事關係,不得有違教育工作者形象的行為。

(12)收到學費後,不按要求交給甲方的;

第八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在本合同執行期內,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乙雙方同意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等發生變化;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3)甲乙雙方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如:甲方經營狀況、組織機構、人員結構、工作崗位需要調整等;乙方的工作表現,知識技能、身體狀況等與工作要求不相適應等) 。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以下錄用條件中任何一項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乙方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如離職證明、教育學歷、個人簡歷、婚姻狀況、體檢證明等)必須真實無誤;

(2)乙方健康狀況良好,無精神病、傳染病及其它影響工作的病症;

(3)乙方各方面表現良好,沒有吸毒、鬥毆等各種劣跡,富有愛崗敬業精神;

(4)乙方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崗位責任要求的工作內容、工作指標、工作任務;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未經甲方同意,為其它機構或個人提供相關信息、支持和服務而接受任何方面、形式的饋贈或報酬的;

(4)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調動和安排的;

(5)被依法進行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或醫療期內醫療終結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甲方瀕臨破產、歇業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向全體員工説明情況,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後,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7、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8、乙方需要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如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合同,甲方可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以要求賠償。

9、如有下列情況發生,本合同隨即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甲方宣告破產或依法解散、關閉、撤銷;

(3)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4)乙方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被宣告失蹤或死亡。

第九條 保密協議及附加規定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學校中高層管理人員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半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與甲方在同一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或者縣級行政區域內從事相同業務即視為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經營相同業務)的企業。

3、學校中高層管理人員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不得使用學校的資源:客户資源,管理手冊等公司的其他資源。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或者完成受甲方組織主持的工作等,因之形成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歸屬甲方,甲方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行使權利。

5、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或者完成受甲方組織主持的工作等,因之形成的影視、文字圖形作品使用乙方肖像的,乙方同意甲方無償使用其肖像作品用於宣傳、展示、展覽等合法用途的宣傳品以及户外廣告、電視廣告、平面媒體廣告宣傳。

6、甲方一切未經公開披露的業務信息、財務資料、人事信息、招投標資料、合同文件、學生資料、調研和統計信息、技術類文件、企劃營銷方案、管理文件、會議內容等,均屬企業祕密,乙方有保守該祕密的義務。如經查實乙方泄露任何企業祕密,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賠償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並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規定或者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 動 合 同 篇4

合夥人甲方: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

合夥人乙方: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

經甲乙雙方人醖酌,公平,同等,互利的原則下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農機配件加工生產廠,共同租憑廠房,甲方出資貳拾萬元人民幣(含拾萬元貸款)其利息按銀行貸款利率計息持(貸款手續)期限為壹年,乙方應負責技術銷售及相關產品手續(分廠)甲乙雙方各佔百分之五十股份。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首先從盈利中先期償還甲方出資的拾萬元人民幣貸款及利息,隨後償還無息拾萬元。

第三條:本合夥經營農機配件加生產工廠期限為(拾年)在此期間如需擴大再生產應雙方同意,租憑期滿,如需合夥經營再延期,應在六個月前共同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廠業盈餘按甲乙雙方各自股份分配。

第五條:廠內資金不可私自挪用,廠內資金收進和支出應雙方同意簽字,方可生效,如出現負債情況甲乙雙方應按各自持有股份比例共同承擔對外所有債務。

第六條:他人可以進夥但必須由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果。

第七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情況下。

第八條:本協議一試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有同等效果,本協議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 動 合 同 篇5

這是一起關於社保費追訴時效的勞動爭議:張某是北京某公司成都辦事處的員工,19xx年入職,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於我國社保政策各地不統一的原因,張某公司無法為其繳納1996年—20xx年的社會保險費。20xx年之後,該公司委託成都一家機構為張某繳納社會保險費,20xx年3月張某離職。20xx年4月,張某要求該公司為其補繳20xx年之前的社保費用。在公司不同意補繳的情形下,該員工訴諸勞動爭議仲裁。而公司提出員工已經離職兩年以上,超過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所規定的一年的仲裁時效,因此要求仲裁委駁回員工的申訴請求。

隨着勞動立法的加強,員工的維權熱點也由以前追討工資轉化為現在的補繳社保費。這幾年社保爭議的劇增,也證明了這一點。而社保的追訴,涉及到一些歷史遺留問題。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是一個逐步建立的過程,儘管 《勞動法》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但是,應當繳納什麼險種的保險費,應當如何繳納,只有各地地方政策中有相關規定。直至1999年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出台,才統一規定了養老、醫療、失業三險的繳費方式,而各地落實三險的時間也不同,導致很多地方在20xx年之前各用人單位社保的參保大多存在一定的不合法性。

那麼,面對這樣一些歷史遺留問題,社保費繳納的追訴時效到底是怎樣的呢?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角度理解:社保費追繳的途徑有兩種,一種是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另一種是勞動爭議訴訟,不同的追繳途徑有不同的時效要求。

首先,就勞動保障監察的途徑來説,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0條規定: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從該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違反勞動法規行為的追訴期為兩年;兩年之外的違法行為,除非該行為處於持續狀態,否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沒有權利管理。

本案中沒有繳納社保費的事實發生在20xx年之前,其特殊性在於該公司在20xx年之後其社保繳費都是合法的,而20xx年之前的沒有繳費的違法行為是否可以理解為連續或者繼續?從漢語詞典來看,連續指的是 “一個接一個”;繼續指的是 “連下去;延長下去;不間斷”。因此,該公司社保繳費的方式第一不是連續的違法,第二也不是繼續的違法,因此,如果僅從《條例》的角度出發,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是沒有權利要求該公司補繳社保費的。更何況,該員工離職兩年後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應當超過了勞動保障監察追訴的時效。

其次,從勞動爭議訴訟的途徑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本案中,公司在20xx年之前沒有為辦事處員工繳納社保費,員工是知曉的,那麼其在20xx年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申訴也屬於超過仲裁時效。

因此,如果嚴格按照現行的法律來談社保費繳納的追訴時效,就應當按照上述的理解來進行。但是,筆者認為社保繳費具有公法的性質,公法的法律關係在於公民或法人與國家機構之間的關係。公法關係的權利義務,屬於強制性的權利義務,當事人沒有權利放棄。在公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保費是雙方的義務,而勞動行政部門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追繳社保費用屬於法定的權利。從這個角度來理解,社保繳費的追繳應當沒有時效限制。

勞 動 合 同 篇6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乙方(勞動者):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户籍地址: 郵政編碼:

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固定電話: 手機: 電子郵箱:

緊急聯繫人: 聯繫方式:

本單位起始工作年限:

【律師提示】:

1、上述信息如有虛假,可主張欺詐;

2、通訊地址作為接收文書地址;

3、起始工作年限有意義。作為計算工齡,年休假,經濟補償金等的依據。

4、僱傭外國人需其有外國人在華就業許可證,否則為非法用工,會面臨行政處罰;

5、文化程度等信息如有虛假,可以作為欺詐主張合同無效。當然,這些信息還是靠入職登記表或員工簡歷來收集。參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6、通信地址很重要,可以作為將來向員工送達有關通知的依據。

7、經註冊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未註冊的,只能經單位授權簽訂。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經乙方提出,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為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到 完成之日止。任務完成以

為標誌。

【律師提示】1、注意試用期約定勿違法,否則將直接引發多賠償一份工資的法律責任。

2、期限要根據員工的可替換性進行合理選擇,並非越短越好。期限太短的壞處是:A試用期也短,不利於考察員工;B勞動合同很快到期,很快面臨是否續簽的抉擇,一旦決定續簽,就等於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為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企業實際上只有一次選擇是否續簽的機會。可替換性的崗位,期限可以短一些,技術含量高的崗位,期限應該長一些。第一次用工時,推薦採用三年以上九年以下期限。這樣試用期可以約定為六個月,有充分的時間可以考察員工。注意,現在不能説是用工期限越短越好了。

3、在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將引發雙倍工資的賠償責任,除非是在合同上標明經乙方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我們所提供的範本上,一般已經表明系由乙方提出,雙方同意選擇下列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樣應該可以規避誤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賠償雙倍工資的風險。

4、我們推薦儘量使用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它的壞處有二:A沒有試用期;B不適用所有崗位。它的好處也有兩點:A如果項目結束時間不確定時,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較靈活,比如建築行業,甚至物業管理行業(什麼時候退出小區可能是未知之數);B連續訂立多次也不會形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那麼什麼崗位適合這種合同?一、項目型的崗位,即完成某個項目或任務而設置的崗位;二、可以量化的崗位,如銷售,可以約定以完成多少銷售量為期限。為避免終止期限的爭議,可以明確任務完成以什麼為標誌。

5、勞動合同期限不一定等於崗位期限。例如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我們同樣可以約定該崗位的聘用期限為兩年。聘用期滿,再根據考核情況及崗位聘用制度,決定是否繼續聘用。

6、誰提出簽訂有法律意義?尤其是隨着時間的推移,工齡越來越長,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越來越多,一旦符合條件時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會導致雙倍工資的賠償責任。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種)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內容;乙方同意,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將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為 或 :

(一)連續 個月無法完成月任務業績指標的;

(二)因公司項目撤銷或完成、機構調整、部門撤銷、崗位合併、設備更新等發生變化,導致不能安排原崗位工作的;

(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連續 個月以上未到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它員工替換員工原崗位,員工重新到崗上班的;

(四)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認為不利於工作需要調崗的;

(五)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導致崗位必須進行調整的。

(六)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身體狀況以及甲方生產經營的需要等情況,需要調崗的。

(七)績效考核得分不足60分的;

(八)單位規章制度所規定的應調整崗位的情況的;

(九)其它原因:

2、甲乙雙方確認工作地點為 或 。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地點在上述地點之間作變更;

3、如乙方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變動,乙方同意其工資待遇也按公司規章制度隨之變動,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

【律師提示】需注意調崗的具體條件以及公司的規章制度配套有相應的工資標準。條款設計的目的是儘量保證用人單位取得用工的自由,能合法又靈活的調整員工的崗位和薪酬。因此:

1、工作地點精確到直轄市或地級市即可,太精確反而不利。可以列明幾個工作地點供選擇;

2、一般認為,空泛的約定甲方可以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是無效的,所以應儘量列明在某些具體的情況下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

3、薪酬推薦採用基本工資加績效獎金的方式。基本工資不動,通過對績效獎金的靈活調整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這需要勞動合同、規章制度、高水平的人力資源管理三者配合來實現這一目標。但要注意,薪酬沒有一個具體的數字標準不可取,這會導致在仲裁或訴訟中將實發工資作為工資標準;

4、適當採用計件工資形式可以減少加班費的支出。

5、加班工資、帶薪休假、產假的基數可以約定嗎?《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加班工資基數、休假期間工資,產假、計劃生育手術假期間工資,按照下列原則確定: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準﹥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以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為標準。上述標準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6、可否在工資中扣除房租、伙食費?法律法規沒有明文禁止。所以如果合同明確約定,應該是可以的。注意應在工資條中明確。

三、勞動報酬

1、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工資為 元/月,工資構成詳見工資表;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2、甲方於每月 日之前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對工資的發放時間作一定的調整,但甲方需提前書面告知乙方,且工資延遲發放不得超過一個月。

3、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薪酬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4、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執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未作規定的,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5、乙方同意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依法享受帶薪休假和計劃生育假期間的工資,按如下標準計發: 。但乙方依法享受生育津貼的,產假期間甲方不再發工資。

帶薪年休假按規定不適用約定。

6、雙方同意由甲方提供下列衣食住行條件,並按下列標準收費,該費用可從乙方勞動報酬中扣取:

四、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等規定。

2、乙方工作實行的工時制度根據其崗位確定。如就該崗位甲方已向勞動部門申請了特殊工時制,則乙方的工作時間實行特殊工時制;如該崗位未申請特殊工時制,則實行標準工時制。

3、實行標準工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時,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務的需要,確需加班的,應當填寫加班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視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時間以實際發生的時間為準。

【律師提示】需注意加班審批制度和特殊工時制的意義。這一塊可設計的不多。約定依法辦事即可,就算約定了與法律相沖突的條款,也是無效的。

特殊工時制度需要審批,否則僅僅雙方作出約定是無效的。但如果該崗位的特殊工時制確實已經審批,可在勞動合同里約定的卻是標準工時制呢?此時仍應按標準工時制。所以,我們在勞動合同範本中設置了比較靈活的條款,工時制由崗位是否報批特殊工時制而定。

加班審批制度的約定是為了避免加班費。加班審批制度可以在規章制度中進一步完善。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有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的義務,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2、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衞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3、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2、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以及工作規範;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甲方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律師提示】勞動紀律的約定可在某種程度上代替規章制度。但有一定風險,需要注意。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社會保險的繳納方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

(1)甲方為乙方開辦社會保險帳户,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保費用。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2)鑑於乙方已在其它單位或作為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社保開户和繳費,轉出不便,乙方提出,甲方同意為其報銷社保繳費,但乙方需提供有關正規票據,且報銷金額不得超過在甲方開户繳費時單位應承擔社保費用部分的金額;

(3)鑑於乙方因為檔案、社保手續轉移困難等原因,乙方提出將甲方應承擔社保費用每月發放給乙方,由其自行辦理社保,甲方同意,每月社保費用按 發放給乙方。如將來要求補繳社會保險,則乙方應將該社保費用返還於甲方;

(4)甲方為乙方在其它單位開辦社會保險帳户,依法承擔社會保險費用,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但勞動關係仍然建立在甲乙雙方之間。

【律師提示】福利待遇這一塊,為便於靈活管理,應避免將福利待遇寫進勞動合同,以方便將來進行調整。

社會保險是法定的,約定不交社保也是無效的。那麼,雙方約定甲方將甲方應繳部分返還給乙方是否有效呢?無效。此時乙方仍可要求補繳社保,但如果勞動合同及工資條等顯示甲方確實將甲方繳納部分交給了乙方,乙方又主張補繳,那麼乙方應將該部分費用交出,並承擔個人應繳納部分的費用。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待遇等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中止和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元以上或間接損失 元以上的;

d)乙方在其它單位兼職,造成甲方名譽受損,或其它經濟損失在 元以上者;

e)甲方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3、本合同到期後,如乙方繼續在甲方工作而甲方無異議,則視為本勞動合同自動延期一年,但甲方已向乙方發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或者確已不再上班時除外。

4、乙方應徵入伍、勞動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勞動者失蹤但是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甲方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根據甲方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律師提示】1、應將幾項法定條件細化,量化。如嚴重失職的標準,兼職造成損失的標準;

2、“本合同到期後,如乙方繼續在甲方工作而甲方無異議,則視為本勞動合同自動延期一年,但甲方已向乙方發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時除外。”這一條款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避免形成事實勞動關係,而要承擔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但此時,仍然構成續訂一次勞動合同。

3、除了上述法定條件外,不能再約定其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的條件。只能在勞動紀律章中進行細化。

九、特別約定

1、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客户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祕密)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等)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4)甲方規章制度要求的內容。

勞動合同終止前 個月內,用人單位可以變更勞動者的崗位。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者提出後正式解除前變更勞動者的崗位。(脱密期)

上述保密義務不僅應在乙方在職期間,而且在乙方離職(不論任何原因)後 年內仍應履行。

2、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2年內,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競業限制的行業範圍為 ;地域為 。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標準為每月人民幣 元,每月底前支付。若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甲乙雙方也可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內容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競業限制協議為準。

在上述競業限制期間內或在競業限制義務開始之前,甲方可隨時書面通知乙方停止支付經濟補償金,終止競業限制協議。但在終止之前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

3、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含試用期解除)或終止後三日內,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歸還甲方所有財產,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負責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範圍內的所有有關甲方管理、經營和產品的文件、檔案原件及複印件

(2)甲方的供應商、客户以及其他聯繫單位和個人的名單和資料

(3)包含甲方資料和信息的軟件、磁盤、硬盤、光盤、U盤等存儲設備

(4)甲方為乙方配備的工作工具、工作服、儀器、設備及其他辦公用具等。

(5)其它交接內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交接義務的,甲方有權暫不予支付乙方經濟補償,乙方超過三日仍拒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聲明與確認

【律師提示】聲明與確認也非常重要。這是為了履行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用人單位的義務。否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欺詐等。

1、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用人要求、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情況,並已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告知乙方,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均已告知。

2、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或填寫的入職登記表、履歷上的信息完全真實有效。乙方與其它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亦不受競業限制義務的限制。

3、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包括有關勞動關係變更和解除的通知)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通信地址為甲方郵寄送達地址,甲方以EMS或掛號信郵寄至地址的,視為送達。

4、乙方確認,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下列“緊急聯繫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代為進行和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代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代為解除。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郵編:

聯繫地址:

5、乙方確認已收到甲方依法制定的下列規章制度文件,確認已經充分閲讀並願意遵照執行:

【律師提示】作為規章制度公示的一個依據,不過最好再有一些其它的規章制度公示的證據。有的勞動合同中規定,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這嚴格來講有兩個問題:1、這並不能作為有效的公示的證據;2、一旦規章制度修改,會產生一個法理上的衝突。

6、甲乙雙方在用工前訂立本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甲乙雙方在建立勞動關係前解除本合同的,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律師提示】在用工之前,雙方尚未形成勞動關係,一般認為可以約定違約金。比如對那種應屆畢業生。當然,這是個雙刃劍,請用人單位注意使用,否則可能自己要承擔違約責任。

7、本合同生效前雙方已訂立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失效,之前簽訂的其他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服務期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培訓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8、本合同約定之崗位或工種,乙方已知悉其錄用條件,包括規章制度裏規定的錄用條件以及下列錄用條件:

(1)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的;

(2)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和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的;

(3)未患有精神病或按國家法律法規應禁止工作的傳染病的,或者身體健康條件符合工作崗位要求的;

(4)與原用人單位已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5)與原用人單位不存在競業限制約定或不在限制範圍之內的;

(6)未通緝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

(7)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到崗;

(8)入職後不得拒絕購買社會保險或者拒絕按甲方制定的勞動合同版本簽訂勞動合同;

(9)不應隱瞞曾經受過法律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的事實的;

(10) 試用期內請假不得超過三天,遲到不得超過五次,不得有曠工;

(11) 具備本崗位所要求的各項技能的;

(12) 試用期考核應達到60分以上;

(13) 完成試用期內工作任務;

(14)其它: 。

【律師提示】錄用條件可以通過四種途徑約定:(1)勞動合同;(2)單獨的錄用條件確認函;(3)規章制度;(4)其它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 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和招收錄用費用;

(2)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如果上述損失無法準確計算,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賠償金最低為相當於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之崗位(工種)實際獲得的月平均工資之2倍。

【律師提示】賠償範圍還可以修改,包括律師費用、調查費用等。

2、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如果這種損失無法準確計算的,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賠償金最低為相當於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崗位(工種)實際獲得的月平均工資之2倍。

【律師提示】這種約定嚴格來説是無效的。但仍能起一些心理作用。

3、按前述約定乙方需對甲方負賠償責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中扣除。工資、經濟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律師提示】依據法律規定,就算造成損失,從工資中抵扣仍有法定的標準。

十二、其它

1、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如果甲方的規章制度未作規定,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勞 動 合 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並填寫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個月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 路 號 。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門(或崗位)擔任 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元;

(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 )。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篇8

內容如下:

問題1:勞動合同能否通過郵寄方式簽訂或由他人代簽?

解答:我國勞動法律對於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具體方式。在理論上,勞動者可以授權他人代簽或者要求單位郵寄給勞動者簽署。但是,這兩種方式都存在很大風險,一旦勞動者否認授權、授權不明或者否認勞動合同上簽字為本人所籤,就意味着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從而帶來雙倍賠償、勞動者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主張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等方面的法律風險。因此,在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仔細審查,以確保是勞動者本人的簽字。

問題2:招聘時,是否要對擬錄用者進行體檢?

解答:按照法律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享有醫療期,在此期間,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屆滿後,只有在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況下,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員工的身體健康狀況對於單位而言,非常重要。單位除了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外,更重要的是,在招聘時,應嚴格審查應聘者的身體狀況。除了一般的用工體檢之外,單位還可以根據自身工作特點,對員工身體狀況進行有針對性地專項體檢。

問題3:員工入職後,用人單位是否必須與其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

解答: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其辦理社保,並繳納社保費用,這是單位的法定義務,不應推諉。

隨着用工形式的多樣化,也存在例外。例如,單位招聘的員工是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則無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國家也不要求為其繳納社保費用。但,為防範風險,單位還是應與其簽訂僱用協議等民事合同。隨着生活及健康水平日益提高,勞動者退休後仍能勝任很多崗位,特別是技術、管理崗位,因此,用人單位可以考慮返聘公司已退休人員,招聘其他已退休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以合理地減少用工成本。

問題4: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保管不善,會帶來哪些風險?

解答:勞動合同是勞資雙方關於勞動關係內容的最重要的證據,涉及工資待遇、崗位、合同期限等許多重要內容。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完全有權主張單位沒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這時,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單位就必須提供勞動合同。如單位不能提供的`,就要承擔工資、崗位、期限等難以明確的不利後果。此外,單位還有可能面臨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法律風險。所以,單位必須妥善保管勞動合同,特別是可以接觸到勞動合同的人力資源員工的勞動合同,更應妥善管理。

問題5:用人單位只和勞動者籤試用期合同,是否合法?

解答:有些單位為了降低成本,避免因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所帶來的法律風險,長期與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合同,我們認為,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安全的。

根據我國勞動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可以有試用期。根據正式勞動合同期限長短,約定的試用期從1個月至6個月不等。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下的,不能約定試用期。

所以,如單位聘用員工期限在3個月以下的,依法是不能有試用期的,只能直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聘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僅約定試用期,而沒有正式勞動合同期限的約定,那麼該試用期就視為正式勞動合同的期限。

問題6:招聘中,錄用條件是否應該明確?

解答:有些單位對招聘工作不夠重視,錄用條件往往很籠統、很抽象,甚至存在歧視問題。在試用期發現勞動者不如意,就以不符合錄用條件來辭退員工。

按照勞動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的舉證責任由單位承擔。所以,單位必須舉證來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無權辭退員工。這時,如果錄用條件設計不好或者説不夠全面,就難免敗訴。

所以,單位要對“錄用條件”明確界定,同時要事先公示。例如,可以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要求勞動者先行簽訂錄用條件確認函;再例如,將錄用條件直接約定在勞動合同、招聘廣告、錄用通知書、規章制度等中。

問題7:招用外國人,應履行的手續是什麼?

解答:根據相關規定,招用外國人的前提是,招聘的崗位較為特殊,國內暫缺適當人選。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號)第5條規定,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的,須為該外國人申請就業許可,經獲准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後方可聘用。

但也存在以下例外:

(1)持有《外國專家證》的外國人;

(2)持有《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海上石油作業工作準證》,從事海上石油作業、不需登陸、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勞務人員;

(3)經文化部批准持《臨時營業演出許可證》進行營業文藝演出的外國人。

對於以上三種情形,無需申請就業許可。

勞 動 合 同 篇9

勞動合同(一般員工使用版本)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現居住地: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試用期內雙方均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承擔任何行政或經濟責任。

3、乙方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聲明已與其他單位解除了所有勞動關係。因此,如果出現由於乙方未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致使甲方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經濟損失難以確定的,甲乙雙方同意以伍萬元  計算。

第二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擔任        職位,負責處理                   事務。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工作職責和責任制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的崗位職責和薪酬按新崗位的規定辦理。

4、乙方的工作地點根據甲方需要進行安排,乙方崗位經雙方協商可以實行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

勞 動 合 同 篇10

廣州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職 工(乙方):

身 份 證 號 碼:

甲方與乙方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標誌。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 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的工資不低於 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二)甲方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貨幣工資。

四、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需要,確定其執行 工時制度。

(二)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和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和勞動條件。

六、勞動紀律

甲、已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並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法》所列的法定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乙方合同期未滿而依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以下經濟損失: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的發放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 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三) 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 違約金。一方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 元;

2. 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的範圍包括: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鑑證時需一式三份,其中鑑證機構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聯繫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十五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五條第7、8、項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第十七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八、其他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社保所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 動 合 同 篇12

一:工傷的認定標準之一,就是在工作中從事單位安排的工作中受到傷害。你如果是在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中受到傷害,應當認定工傷。工傷認定的前提,是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是認定勞動關係的證據之一,但不是唯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耽誤認定工傷。認定工傷受傷職工及其家屬認定的期限是一年,從受傷之日計算。你應當先到勞人事勞動保障局的工傷認定部門認定工傷,然後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屬於工傷情形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申請認定工傷的時效為一年。你的情況目前沒有超出申請期限。你講的情況,根據工傷條例的規定,上班時間受到機動車傷害的,屬於工傷,你自己把腳扭傷了,不應屬於工傷。但可以主張非因工負傷的待遇。可以寫仲裁申請併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訴。

三:只要在上班期間,包括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與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工作有聯繫而受傷,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都應當認定為工傷。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有權依法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在一年內主張權利,逾期不能認定。你應當收集相關證據,儘快向勞動保險部門申請認定工傷。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勞 動 合 同 篇13

中國30年的改革開放取得了巨大成功,其最基本的經驗非思想解放莫屬,而思想解放的核心就是牢牢確立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的理念。正是從這一理念出發,30年來,任何一項重大改革幾乎都是以爭論開始,以改革——總結——再改革為進程,以不爭論為原則。

同 樣,在建立法治社會這個深化改革的重頭戲上,也必須尊重實踐第一的原則,以實踐作為檢驗立法合理性的惟一正確標準。不管立法的過程是多麼的完善,立法的理念是多麼的先進,一個法律的合理性事先是很難判斷的,它必須由執法、司法、審判這一完整的法治過程以及該立法對經濟社會的實際影響來檢驗。它是否達到了最初立法的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目的,最終還要由社會經濟的發展來判斷。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李稻葵認為,對於目前爭議較大的《勞動合同法》,理念性的討論和評判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及時觀察和總結其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尤其是要關注基層經濟體在執行中可能產生的條文性而非實質性執行的現象,通過實踐的反饋對該法進行檢驗、修改和完善。

實施《勞動合同法》的三種可能情形

記者:20xx年6月26日通過的《勞動合同法》於20xx年1月1日開始施行了,一時爭論紛紜。對此您有何看法?

李稻葵:新《勞動合同法》的出發點非常清楚,即緩解中國經濟發展中兩個比較突出的矛盾:其一,一些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沒有得到保證,沒有獲得“體面勞動”的基本保障。這既影響了社會的和諧,也阻礙了民族人口素質的提高,長遠看削弱了中國經濟發展的動力;其二,由於勞動者權益保障不力,人為地壓低了用工成本,導致中國在某些勞動密集型行業出現了短期的、不合理的國際競爭力,這種國際競爭力是建立在低工資、低勞動保護的前提下,它難以維持,也是經濟失衡的重要原因。

在這一背景下出台的《勞動合同法》,引出了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法》基本符合中國國情,可以有效地保護勞動者基本權益,同時推動企業合理用工和產業升級,提高勞動生產效率;另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法》的出台過於超前,一些具體的規定過於生硬,對於勞動者的保護規定得較死,限制了企業,尤其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合理使用勞動力的自由度,從而將削弱中國企業,尤其是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因而不利於中國經濟的平穩運行。

記者:那麼,《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到底會對中國經濟帶來什麼影響?

李稻葵:可以預計,在未來一到兩年的時間裏,有三種可能的後果出現。

第一種可能的後果是《勞動合同法》不僅得到了實質性的執行,而且執法的後果基本與立法目標一致:既保護了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又促進了企業的轉型升級,改善了中國宏觀經濟運行的均衡性和可持續性。這當然是最好的結果。

第二種可能的情形是《勞動合同法》僅僅停留於條文性的執行,而非實質性執行,即,一些重要的條文在現實中儘管得到了按字面理解的執行,但用工企業通過變通的方式化解了有關條文的實際約束力,因此對於實際經濟的作用比較有限,這意味着立法的目的和精神沒有完全達到。

第三種可能的情形是《勞動合同法》得到了實質性的執行,但執行的後果與立法的初衷相去甚遠。也就是説,勞動合同大規模簽訂制定以後,對相當多的企業產生了較大影響,使社會用工成本有較大上升,企業的競爭力下降,導致了整體物價水平的上升和中國新創造就業數量的下降,造成了老的'企業比較大規模的裁減職工,對整體經濟的運行造成了一定的衝擊。

仔細研究《勞動合同法》的條文,結合當前中國經濟中企業運行的實際情況分析,我們不難發現,以上三種情形中,第一、二種最可能出現,第三種出現的可能性不是太大。也就是説,《勞動合同法》不會造成中國經濟增長大規模的下滑。究其原因,要從法律條文的本質和中國經濟的特殊情況來分析。

法律的總結與修訂

記者:這次的《勞動合同法》在很多條文上相對具體,這是否有利於新《勞動合同法》得到實質性的執行,而且執法的後果基本與立法目標相一致?

李稻葵:美國著名經濟學家、現代產權理論的鼻祖奧利弗哈特(Oliver Hart)從經濟學的角度系統研究過法律的基本特性。他反覆強調,任何的法律條文都不可能是完備的,同理,任何合同也不可能是完備的。也就是説,任何的法律條文都會留下事後在執行過程中討價還價和靈活變通的可能性,因此,實際控制權往往比書面的合同條文更重要。這次的《勞動合同法》儘管在很多條文上相對具體,尤其是和我國一些其他法律如《中小企業促進法》相比,條款是相當地具體,但它依然給具體執行的自由度留下了很大的空間。

以這個法律中備受關注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例,通常的理解是,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必須給職工這樣的合同,而且一旦簽訂這樣的合同,企業不能解僱職工。仔細研究,不難發現《勞動合同法》實際上給出了企業解僱無固定期限職工的一些條件,包括職工不能勝任當前的工作,也包括企業發生了經營轉向的情況。

再比如説,對於勞動派遣公司,該法律沒有做出特別具體的規定,這就為一些勞動密集性企業留下了一定的靈活用工的空間。此類企業可以與勞動派遣企業簽訂用工合同;而勞動派遣企業既可以簽訂非連續的兩年以下的短期合同,也可以對僱傭兩年以上的工人賦予當地的最低工資。事實上,勞務派遣公司有可能起到最終用工企業與地方政府福利救濟部門之間橋樑的作用:有工作的工人得到企業的工資福利,暫時沒有工作的工人(此類工人的家庭本來就是低保的對象)得到勞務派遣公司的最低工資,地方政府為了促進地方經濟發展、降低當地企業用工成本,非常有可能出資補助勞動派遣公司,同時由此也完成了當地的低保家庭救濟工作。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法》對於用工的報酬既不可能也沒有做出比較具體的規定,僅提出了集體協商或同工同酬的原則,這就為企業的具體操作留下了靈活度。比如對於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職工,企業可以按比較低的固定工資簽約,而大部分的用工報酬以獎金的形式出現;當企業出現經營不善時,獎金可以大幅度下降,這也就化解了固定期限合同所造成的高成本,當然也沒有起到保護勞工權益的作用。

最為重要的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縣級地方政府負責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與監督管理。用奧利弗哈特產權理論的術語來説,地方政府是最終控制權或剩餘控制權的所有者。由於上述原因,勞動合同一定是不完備的,這就意味着最終控制權或剩餘控制權的所有者的作用極大。那麼,地方政府的興趣和利益何在呢?比較明顯地,還是招商引資,經濟發展。在這種情況下,其偏向性將是非常明顯的。

總之,《勞動合同法》的執行不大可能出現像許多分析家預測的對中國經濟可能造成巨大的負面衝擊,其原因是實際操作中容易出現條文執行而非實質性執行。

記者:如果出現了比較大規模的條文執行而非實質性執行的情形,應該如何迴應呢?

李稻葵:一種非常普遍的對策是加大執行力度,投入更多宣傳和行政資源,促進該法的執行。這樣的對策不一定是最為合理的,因為必須看到非實質性執行的背後深層原因,那一定是貫徹該法藴含很大的社會成本,而地方政府—企業—職工三方不願共同承擔這樣的社會成本,寧可採取非實質性執行這一相對成本較低的方式作為最佳對策。

如果出現了比較大規模的非實質性執行的情形,應該是本着尊重執法實踐的態度,認真總結法律條文在執行中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著名法學家李曙光教授最近指出,必須尊重實踐對法律的批評。在總結實踐的基礎上廣泛徵求意見,仔細修改相關的條文,使其更具有執行的可行性,更好地實現立法的根本目標。

中國正在走向法治化的道路,法治是經濟體制改革的歸宿。建設法治社會的過程不可能是平穩順利的,建立法治社會的過程也不可能是完美設計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重要的現實問題背景,同時它也不可能是完美的,與其對於一部新法進行理念上的評判,倒不如本着法制的精神尊重立法,不斷地觀察和總結法律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尤其是基層經濟體在執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各種扭曲,通過執行實踐的反饋及不斷積累,讓實踐去評判立法的合理性,形成修改法律的素材,從而修改相關的法律,達到以立法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的最高使命。這也許應該是我們對待《勞動合同法》的理性態度。

勞 動 合 同 篇14

目前,銀行系統的校園招聘存在兩種用工制度:一類是勞動合同制,一類是勞務派遣制。這兩類分屬於不同的用工方式,在工資、福利及待遇方面會存在一些差異。

勞動合同制員工是和銀行直接建立勞動關係並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就是大家平時所説的正式工,大家比較有疑問的“定向招聘”也屬於正式工,因為定向招聘的公告裏明確説了是“錄用後直接與銀行簽訂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制員工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然後由勞務公司派到銀行提供的`崗位工作的員工,雖然不屬於銀行合同制員工範圍,但是屬於從業人員統計範圍。

兩者最大的區別就是勞動合同簽署方的不同。只要是直接與銀行簽訂勞動合同的,就是銀行編制內的正式工,待遇也不會相差太遠,而勞務派遣制員工,雖然沒有與銀行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作為銀行的工作人員,仍然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而且可以通過績效考核和考試等渠道轉為正式工,並且有勞務派遣的學生反饋證明,勞務派遣制員工的待遇絲毫不比正式工差,甚至更好。

所以建議大家,只要是招聘條件符合自己的,就盡力去爭取,不要因為用工形式而猶豫或者放棄。

勞 動 合 同 篇15

惡意欠薪數額較大者可判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1月22日對外發布《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針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所涉及的術語界定、定罪量刑標準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這一司法解釋自1月23日起施行。

使用暴力惡意欠薪最高可判7年

司法解釋認定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至二萬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至十萬元以上的為 “數額較大”,最高可判三年。

惡意欠薪造成勞動者或者其被贍養人、被撫養人的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重大疾病無法及時醫治或者失學的,或對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使用暴力或進行暴力威脅的,以及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用人單位的實際控制人實施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責。單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並對單位判處罰金。

明確拒不支付報酬罪的主體範圍

這個總共9條的司法解釋重點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了“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具體含義;二是明確了“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認定標準;三是明確了“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認定標準,特別對行為人逃匿情形下“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的內涵作了規定;四是明確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數額較大”、“造成嚴重後果”的認定標準作了解釋;五是明確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從寬處罰情形,充分維護勞動者權益;六是明確了拒不支付報酬罪的主體範圍、單位犯罪等問題。

“惡意欠薪入刑”包括加班費、獎金

20xx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該解釋於20xx年1月23日開始實施,該解釋使“惡意欠薪”入刑有了具體“操作規程”。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付出體力或腦力勞動所得的對價,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報酬,一般包括三個部分:一是貨幣工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二是實物報酬,用人單位以免費或低於成本價提供給勞動者的各種物品和服務;三是社會保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險部門支付的失業、養老、人身、醫療等保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規定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究竟指的是什麼,是否包括雙倍工資、加班費、獎金、津貼、補貼。

對此《解釋》在第一條中就此作出瞭解釋: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應得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完)

保密協議必須給保密費麼?

網友“懵懂琪琪”的困惑:

我和公司簽了保密協議,公司需要每個月支付給我保密費嗎?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有什麼區別呢?

聽説有的公司把保密費發在每個月的工資裏了,可這個額度該怎麼算?單位給多少才合法?如果員工違反了保密協議,要賠給公司多少錢?

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祕密是一家企業的無形資產。它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競爭優勢是其它資產所無法比擬的。在現在的知識經濟環境下,商業祕密對企業的發展影響越來越大,甚至是不少科技類企業安身立命的根本。所以,有不少企業對員工實行保密協議。

有些企業或員工將保密協議完全等同於競業限制,這是不對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這裏確認了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約定保密事項。同時第二款指出:“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這一款推出了勞動合同制度中重要的競業限制制度,即員工離職後一定年限不能去競爭單位工作。立法者用兩款規定,明確了競業限制是保密的一種方式,而不是等同於保密制度。

企業與員工簽署保密協議,其中可以涉及到競業限制內容。設立競業限制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員工離職後按月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要求。當然也可以不涉及競業限制內容,僅僅就員工保護企業商業祕密的細節作出規定。

從商業祕密的性質來看,保護商業祕密是法律賦予企業的一項絕對權。無論企業是否與員工簽署保密協議,或者企業是否支付給員工保密費,員工都應當就工作中所接觸到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業祕密,員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謂絕對權就是絕對義務的履行,它不以商業祕密所有權人是否支付保密費為前提。這一點,與競業限制完全不同。

企業要求員工保守商業祕密,是否必須向員工支付保密費,法律目前尚沒有明確規定,雙方應該視企業和員工之間的保密協議約定為準。(完)

如何簽訂實習協議?

大學生入職時往往要簽署實習協議,一份完善的實習協議最好包含以下內容:

1、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協議雙方的'必要資料,如實習生姓名、證件號碼、單位名稱。

為了避免爭議發生時,無法聯繫到當事人。實習協議上最好還要有實習生的聯繫地址,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聯繫地址。同時,實習生要注意與自己簽署實習協議的單位是否是合法設立的單位。

2、報酬:在具體的權利義務條款中,實習要落實的要點之一是實習有沒有報酬。有些實習是沒有報酬的,單位完全是提供實習生一個實習的機會。如果提供報酬,實習協議上必須明確約定報酬的標準和支付方式。比如,報酬按天計算,來一天給100元,或者按月結算,每月報酬1000元。除此之外,報酬何時以何種方式支付也很重要。很多單位的報酬計算週期長,比如4月工作好,要到5月15日才給報酬。這樣的情況,最好在協議中表述明確。常見的支付方式包括現金支付、銀行轉賬支付等。

3、工作內容:協議中約定工作內容是一個好做法。實習生到僱傭單位,往往缺乏經驗,難以做一些技術含量高的工作。僱傭單位難免將一些打雜的活交給實習生完成。有些實習生覺得單位給他們做的工作太“小兒科”,體現不出自己的價值,做久了難免失去信心,這樣對於單位或實習生來説都不是愉快的經歷。如果事先約定清楚,讓實習生心理有個準備。不想做就不參加實習,如果接受了就要把工作做好。

4、意外風險:實習協議中最最重要的,就是約定風險責任的承擔。實習生在工作期間,如果損壞了一些貴重物品該如何處理,如果因為過錯而損失了重要的業務收入,該如何處理。雖然通常情況下,實習生參與不了重要工作,不會造成這樣的損失。但是一旦發生,有所約定有利於解決問題。此外,最大的一個風險是實習生的自身傷害。如果實習生在僱傭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特別是造成嚴重後果的傷害,其責任該由哪方來承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對於僱傭活動中的人身傷害有過規定,默認情況下,僱傭單位要承擔法律責任。而實習生沒有社會保險,因此所帶來的風險相當大。(完)

訂勞動合同必須瞭解的五個問題

Q1:哪些是簽訂勞動合同必備的條款?

答案: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Q2:哪些勞動合同是無效的?答案:空白(留白)的勞動合同無效;無僱傭雙方的簽字蓋章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須一式兩份,一份給單位留檔,一份供個人保存。Q3:英文版勞動合同受法律保護嗎?答案:國家沒有禁止簽署英文版本勞動合同。但如果既簽署了中文版勞動合同,又簽署了英文版勞動合同,兩者之間發生意思衝突的,在國內解決爭議時,以中文版本為準。Q4:勞動合同上的工作地點可以空白,或者寫“中國”嗎?答案:《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中必須約定工作地點。工作地點只寫“中國”,這是不明確的約定方式。遇見這種情況,如若發生相關勞動糾紛,可以默認以你實際履行合同的地點為你的工作地點。如公司要調動員工的工作地點,屬於變更勞動合同,應該得到員工的同意。Q5:外國公司無代表處可以用工嗎?答案:外國公司在中國開展非營利性活動,必須設立常駐代表處;外國公司在中國開展營利性活動,必須在國內註冊外資公司。由於外國公司在中國依法設立的代表處不具備法人資格,沒有能力承擔經濟責任,我國不允許代表處直接招用中國員工在中國工作。代表處必須通過國家指定的人才派遣機構使用中國員工。人才派遣機構作為中國員工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支付勞動報酬。工作則由外國公司駐華人員安排。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也找人才派遣機構解決。(完)

離職能否索要年績效獎金?

網友的困惑:

我收到的OFFER裏有如下的薪資説明條款:

1、本公司實行績效工資制度,您的年目標收入總額是税前RMB90000元;

2、其中佔年目標收入總額80%的部分為基本工資,按月計發,即每月基本工資是税前RMB6000元。

3、其中佔年目標收入總額的20%的部分為年績效工資,計算基數為税前RMB18000元,根據公司績效考核制度計算實際發放數額。

我想諮詢的是:1、年底公司沒有發放20%的部分為年績效工資,是否可以索要?2、如果在今年中途離職,是否可以索要離職前的部分年績效工資?

[苗其巍律師答覆:]

工資是勞動合同簽約雙方實行自由協商的內容。國家對於工資有一個最低工資標準,只要每月的收入不低於這個標準,雙方就應該按照約定來執行。你的工資明確約定是分為2部分,一部分每月計發,一部分按照年度考核發放,約定非常清晰,你在簽署入職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對這個約定已經考慮成熟。雙方應該按此履行。

公司未按照約定發放工資,你當然可以向公司索要。但是這20%的部分有績效考核要求,你應該要結合公司的績效考核來看你自己是否達到發放要求。

如果中途離職,是否可以獲得部分年績效工資,你可以看一下你們的勞動合同、規章制度,如果沒有明確説不給,那就應該支付。(完)

新勞動合同法:被派遣勞動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

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新勞動合同法”)於20xx年7月1日起實施,這是對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原勞動合同法”)的第一次修改。有讀者想了解新勞動合同法較之原勞動合同法有哪些不同、能給廣大勞動者帶來哪些實際保障等,我們請北京市趙曉(微博)魯律師事務所律師予以詳細解讀。

——編者

本次勞動合同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勞務派遣”相關的條文。勞務派遣作為一種補充用工方式,在滿足用人單位靈活用工需要和解決失業、促進勞動者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原勞動合同法也用專門章節規定了勞務派遣用工制度,但由於一些相關條款和規定比較原則性,缺乏明確界定,在實踐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如,某些用人單位打着勞務派遣的幌子,侵害勞動者權益、超範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降低工資待遇、逃避繳納社會保險費、偷逃税款等。也有些不規範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串通,採用欺騙手段,剋扣勞動者報酬。另外,各地勞動仲裁委、法院,在勞務派遣的“三性”、“同工同酬”等相關問題的司法認定上,掌握的尺度和標準也不統一,使得勞動者、用人單位、法律工作者經常陷入困惑。

新勞動合同法增設了對勞務派遣單位的行政許可制度、進一步界定“三性”工作崗位範圍、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落實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權利和加重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等規定,對於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規範經營、用工單位依法合理使用被派遣勞動者、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勞務派遣工作規範有序發展等都有着重要意義。

●落實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權利,細化勞動報酬分配方法新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律師解讀】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正式員工“同工同酬”的原則,在原勞動合同法裏也有規定,但由於每個勞動者的工作能力、工作狀態等確實存在個體差異,在是否“同工同酬”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司法機關往往不能簡單地以相同崗位工作作為“同工”的標準,而是要綜合考慮勞動者的個人經驗、工作技能、工作積極性等因素,允許用工企業對相同工作崗位的勞動者在勞動報酬方面有所差別。在實踐中,有些用工單位往往故意放大勞動者的個體差異,對被派遣的勞動者採取“歧視”待遇。如將企業正式員工所享受的績效獎金、各種津貼、福利待遇,統統取消;正式員工升職、工資逐年遞增等也不會發生在勞務派遣員工身上。有些崗位的勞務派遣員工和正式員工的工資待遇差異,多年累計下來甚至有幾十萬元之多。新勞動合同法細化了勞動分配方法,明確規定相同崗位的勞動者,不僅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而且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方法,並且要求在勞務派遣協議中予以載明或者約定。這樣,將會減少用工單位鑽法律空子的空間,也給司法認定用工單位是否對勞務派遣職工有歧視待遇,提供了明確的參考依據。

●增設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規範勞務派遣經營新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律師解讀】勞務派遣用工制度,是指有資質的勞務派遣公司作為用人單位,與被派遣的勞動者簽訂不低於兩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將勞動者派遣到實際提供工作崗位的用工單位,從事輔助性、替代性或者臨時性工作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務派遣公司應當在勞動者沒有被派遣用工期間,按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其工資。勞務派遣制度的特殊性在於:勞動力的僱傭與勞動力的使用相分離。即,與勞動者成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公司不用工,實際提供工作崗位、提供工資報酬的是用工單位。在實際中,因為門檻較低,規範不統一,市場中的勞務派遣公司魚龍混雜,很不規範。有些勞務派遣公司,一邊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承諾提供經過嚴格培訓、有豐富經驗的各類勞動力,收取管理費;一邊又從農村招募大量農民工,以介紹工作、代收工資等名目,剋扣用工單位發放的工資報酬。有些勞務派遣公司為了逃避繳納社保和納税義務,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只與勞動者簽訂中介服務合同、勞務聘用合同等違法現象也屢見不鮮。勞動者面臨舉證困難、投訴無門等維權難題。新勞動合同法將勞務派遣公司註冊資金由原來的5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以上,提高了公司經營規模門檻。更為重要的是,增設了勞務派遣經營的行政許可。勞務派遣業務的行政許可,是政府勞動主管部門對勞務派遣公司的資質、業務經營能力等方面依法進行前置審查,對符合法定要求和滿足基本條件的方予以許可從業。對於被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予以公示,也有利於勞動者和社會用工單位等監督。今後,未經行政許可審批程序、獲取經營許可證的公司,不得辦理勞務派遣業務經營的工商登記。在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經營勞務派遣的公司,也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行政許可,方可經營新的勞務派遣業務。

●界定“三性”工作崗位範圍,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新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脱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律師解讀】原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在這一“一般”的原則規定下,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以勞務派遣的名義,大量招收所謂臨時工,長期從事其主營業務工作。在某些國企或者大型集團、連鎖企業的所謂“窗口”崗位或者在各地派駐的分公司、分支機構,幾乎絕大多數的基層崗位都是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有些企業正式員工僅有二三百人,但其僱傭的勞務派遣員工則達到了二三千人。勞務派遣用工在某些地方或行業領域,已經成為了企業的主要用工形式。企業以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逃避了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已經完全改變了立法機關將勞務派遣用工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用工制度的補充形式,以滿足靈活就業、臨時用工需求的初衷。新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勞務派遣用工制度僅是勞動合同用工制度的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替代性、輔助性的工作崗位實施,並且就“三性”工作崗位,做出了明確、細緻的規定。同時,對勞務派遣用工人數的數量進行了限定,體現了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本質,也使得將來勞動爭議案件的司法認定,有了明確的依據。

勞 動 合 同 篇16

1、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如約定試用期超過6個月,不購買社會保險等。

2、採用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損害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強迫對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如合同期滿後強迫續訂勞動合同。

3、採用欺詐的手段,故意隱瞞事實,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如虛假承諾優厚的工作條件。

4、訂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如雙方當事人未經協商,或者未經批准採取特殊工時制度等。

5、違反勞動安全保護制度。如約定勞動者自行負責工傷、職業病,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等。

6、違反規定收取各種費用的勞動合同。如強制收取培訓費、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股金等。

7、主體不合格的勞動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籤合同等。

8、侵犯婚姻權利的勞動合同。如規定合同期內職工不準戀愛、結婚、生育。

9、侵犯健康權利的`勞動合同。如約定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報酬權利的勞動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支付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等。

11、侵犯自主擇業權利的勞動合同。如設定鉅額違約金、培訓費,限制職工流動。

12、權利義務顯失公平的勞動合同。如設定無償或不對價的競業禁止條件等。

勞 動 合 同 篇17

甲方:

性別:

地址:

乙方:

性別:

出生年月: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為建立社會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生產(工作)崗位,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成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健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須按國家規定對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3.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時間為________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為________.

2.乙方試用期臨時生活待遇每月為________元。

3.甲方應當在經濟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4.甲方應當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5.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後,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二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勞動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保險福利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三方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要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即終止執行;

3.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即終止執行。約定的條件應在本合同約定事項中寫明。

第九條勞動合同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方轉產、調整生產(工作)任務的;

(2)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所取工會或者職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二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

補償和賠償: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照國家規定給子乙方經濟補償的;

(5)違反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造成的;

(6)甲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造成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舍中約定,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關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種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人理(簽章)

鑑證機關(蓋章)鑑證人:(簽章)

簽訂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鑑證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勞 動 合 同 篇18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____

性質:____

地址:____

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

性別:____

年齡:____

籍貫:____

現住址:____

乙方屬性:(在□打上√號)

原固定工 □

合同制工 □

臨時工  □

身份證號碼:____

×勞合 號    單位勞同書  號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用工有關規定考核後,同意招、聘、僱  為本公司員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  ,同意簽訂本合同,並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工作任務及工種: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工作任務,為  工種,因生產情況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工種,如乙方認為難於適應調整的崗位、工種、可申請離職。

二、合同期和試用(熟練)期:

合同期從一九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試用(熟練)期滿,甲方應及時對乙方進行考核,合格者定級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辭退(延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如過期不考核,視為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三、勞動時間、報酬、保險、福利和政治待遇:

1.勞動時間:每週實行  日工作制,每日為  小時制,每月預計加班  小時,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

2.勞動報酬:

(1)按規定甲方結匯後的職工工資部分,由甲方依照政府現行有關規定辦理實行,根據乙方的崗位、責任、技術水平、工作(業務)性質,暫定為每日工資  元×25.5=月工資  元。晉級加薪每年的月工資增  元至  元不等。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可在本合同雙方約訂欄中約定,甲方因故停工連續  天以上,或月累計  天以上,每天發給乙方  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甲方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超過規定日期的從第六日起生意安拖欠工資的  %賠償乙方損失。

(2)獎金:應按單位的經濟效益和乙方的勞動貢獻定,一般每月  元至 元;年終獎金每年視效益另定。

(3)加班工資:法定節日為  %。公休假日和平時為  %。從事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工作的,每班發給  元作為夜餐津貼。

3.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①甲方必須按規定為乙方辦理退休養老保險、待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按規定繳納保險金(臨時工的社會保險每月自付  元,先由甲方支付,後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臨時工不享受待業保險待遇,在未實行工傷保險前及甲方沒有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時,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傷、殘、亡的,按現行規定、辦法執行);②乙方在合同期患疾病或合同期滿但在治療期內的,甲方應根據其工齡或累計投保工齡發給一定比例的工資:根據其工齡或累計投保工齡發給一定比例的工資:  年以下的  %,  年至  年為  %,  年至  年為  %;  年的以上為  %,其

醫藥費報銷  %,或每月發給乙方  元包乾使用。需住院治療的應經公司批准,其住院的醫藥費應實報實銷。③乙方為已婚女工的,產假期間甲方發給100%的月工資及生活補貼和全勤獎。④在合同期內,乙方服務

每滿一年,甲方應根據有關規定每年為其安排探親假一次,共  天,夫妻生活在一地,與父母異地的,每滿四年為其安排探親假一次,共  天。臨時工在甲方工作滿一年以上再續簽合同的可安排探親假,其探親假為  天;滿一年以上的,每年探親假為  天,在批准探親期間,均發給月工資及各種補貼(不影響年終獎);路費按規定報銷或實行包乾制。⑤法定節日及遇乙方婚、喪假期,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定所休假天數視為有薪假期;如超過幾天數經批准可作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4.政治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間,有權參加員工大會和經選舉的員工代表大會,參加政治活動、技術文化學

習、評選先進、晉級提拔及申請參加工會、黨、團組織。在不影響生產(工作)的情況下,甲方應允許乙方參加上述組織的活動。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生產廠地和生產工具,乙方個人專用工具應妥善保管,丟失應按使用年限折舊賠償。2.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崗位工作需要發給勞動保護用品:____丟失不補;保健食品(費):____。3.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付。如房租按商品化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  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  元;4.膳食: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  元。

五、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必須遵守如下紀律;1.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3.愛護單位財產,不得無故損壞,不得貪污、盜竊單位財物;4.上班工作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看無關書報;5.保質保量(合理的)完成當班、當月任務,不得投機取巧;6.聽從指揮,服從調配,不得打、罵、吵鬧,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7.有事要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六、合同的解除及其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①雙方一致同意的;②符合本合同本條下述第3項和第5項規定的;③乙方試用期滿,不符合錄用條件或本人不願意供職的;④乙方患病(不含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經治療不能復工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⑤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重整(整頓)期間需要裁減人員的;⑥甲方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經勞動主管部門確認無法調劑的富餘人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①甲方宣告破產;②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或判處徒刑的。

勞 動 合 同 篇19

聘用單位:

受聘人員:

(蓋章)

年 月 日

説 明

1、本合同系我廳機關事業單位與退休擬返聘人員,在確定聘用關係簽定勞動合同時使用的標準文本。

2、除本合同所列內容外,聘用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另附頁增加有關條款,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3、書寫時一律用鋼筆或者簽字筆,並使用碳素或藍黑墨水,字跡要端正、清楚。

4、本合同內的年、月、日一律用公曆和阿拉伯數字;書寫工作報酬等金額,一律用大寫。

5、本合同所列項目無書寫內容時,可寫“無”或劃上斜槓(/)。

6、本合同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退休返聘人員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單位性質: 主管部門: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乙方(受聘人員):性別: 族別: 出生年月: 參加工作時間: 退休時間: 身體健康狀況: 原工作單位及職務: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甲方臨時聘用乙方工作,乙方同意受聘於男方,並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崗位和崗位職責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在崗位工作。

第三條 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一)崗位職責:

(二)工作任務: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本合同相關條款,變更或解除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並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除了本合同約定的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外,還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非因法定原因或本合同約定的事由,在聘用期內不被解聘;

(二)享有與履行的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安全、衞生保護和其他工作條件;

(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除了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崗位職責外,根據乙方工作的'性質,乙方還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

(二)在聘用期內和聘用期結束後,嚴格保守國家祕密和甲方的工作祕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信息;

(三)不得散佈有損甲方聲譽的言論,不得參加非法組織,不得參加旨在反對國家、政府的集會、遊行、罷工等活動;

(四)忠於職守,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活動;

(六)認真、細緻、高效完成甲方交辦的各項事務;

(七)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八)依法應履行的其他有關義務。

勞 動 合 同 篇20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_______(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_____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

安全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____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應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護措施,並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勞 動 合 同 篇2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_____天,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_______崗位或部門):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__________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__________小時的工作制度。並保證每週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__________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__小時,每______月累計不得超過__________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_____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_____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二)甲方應在合同期滿時如期發放貨幣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四)如甲方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於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並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五、保險福利待遇

(一)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______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衞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且相關事宜應先告知乙方。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_______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_____

在工作期內;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勞 動 合 同 篇22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比如一年、兩年、三年,期限是明確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在工程建設方面比較多,工程結束合同也就結束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裏需要説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鐵飯碗”、“終身制”。有些用人單位不願意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認為一旦簽了,就要對勞動者長期、終身負責,如果勞動者偷懶,用人單位毫無辦法;有的勞動者也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意味着終身在企業中,喪失了選擇的機會,實際上這是一種誤解。只要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不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更有利於促進勞動關係的穩定。

關於辭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以上觀點主要來自最新的《勞動合同法》

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分兩種情況:

一、針對新員工簽訂合同的情況,只要你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實務中主要是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針對老員工續簽合同的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即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即勞動者不能勝任、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且補償的情形)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勞 動 合 同 篇23

勞動合同

使用説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閲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年___月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為週期,總工時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元/月;試用期滿工資_______元/月(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季/月)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員工手冊

2、

3、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

20___年____月___日   20___年___月___日

勞 動 合 同 篇24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應聘人)

__學院系(部、處、室、館、科)(下稱甲方),根據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實際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和我院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的規定,按照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任的原則,與(下稱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任合同。

一、聘任期限

1、本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個月。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個月。

二、工作崗位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願受聘在 崗位從事 工作,並履行下列工作崗位職責。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學科建設、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和聘任崗位的職責,結合乙方應聘時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標,制定聘期內詳細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目標。

2、甲方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3、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成果擁有知識產權(中國現行知識產權法有明確規定的或另有合同約定的除外)。

4、甲方為乙方提供合同上規定的工作培訓條件和保障。

5、其它;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作為甲方職工,享受學院和甲方在政治、學術、教學和科研經費支配等方面規定的權利。

2、乙方享受學院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的社會保障、住房改革等方面規定的權利。

3、乙方享受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待遇和保障。

4、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崗位職責。

5、其它:

四、工作報酬及待遇

1、乙方在受聘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標準。以後隨工作變動,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甲方與乙方協商再作調整。

2、乙方享受所聘崗位與聘任層次相對應的崗位津貼,並根據有關規定享受其它津貼。

3、乙方因工負傷、致殘及職業病的待遇,探親、結婚、喪假的待遇,女性工作人員生育的待遇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費的報銷標準和醫療期按國家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工作紀律

1、甲方應嚴格遵守人事法規、紀律,努力維護乙方人事權益。

2、乙方應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勤奮工作、盡職盡責,保守工作祕密。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簽

(一)合同的變更

在下列情況下,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1、甲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

2、乙方根據所從事的工作及自己貢獻情況認為有關條款需要變更的。

3、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任條件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3)不履行職責義務,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的;

(4)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更負傷,醫療期欺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的義務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2)履行公民義務,批准應徵入伍的。

(三)合同終止

1、本合同執行期滿之日,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期內,乙方因被判刑、勞動教養、開除、除名,從決定之日起,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3、合同期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

(四)合同續簽

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本合同終止前30天內通知對方,經另一方同意,可續簽合同。

合同到期後未辦理續簽手續但事實聘任關係仍然存在的,視為續簽與原合同相等期限的合同,可補辦續簽手續。

七、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1、甲方對作為優秀人才引進的乙方,根據其學歷層次、教學和科研水平,按照《陝西教育學院優秀人才引進管理暫行辦法》中的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住房、購房補貼、安家費和科研啟動費等費用。

2、乙方在聘期內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乙方違反約定,需向甲方退還有關費用,並按約定向甲方支付聘期年限補償費和違約金。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籤條款,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賠償金確定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爭議處理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在雙方協商不成或一方不願協商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向學院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組提交《陝西教育學院人事爭議調解申請書》,申請調解,或向陝西省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或人事爭議仲裁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十、本聘用合同期限不受法定代表人變更的限制。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本合同雙方籤蓋章後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學院人事處各持一份。

十四、本合同未經合法授權代簽或塗改無效。

甲方負責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篇25

合同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 天, 小時,每天 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__________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 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 動 合 同 篇26

甲方(單位)名稱: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文化程度: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聘用合同確定勞動關係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期限:

無固定期限合同,除按規定變更、解除、終止外,本合同可至乙方達到退休年齡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條件

1、甲方根據單位情況和有關人事政策法規,通過雙向選擇、擇優聘任、競爭上崗等方法,確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其崗位職責按簽訂的崗位聘任合同或崗位責任書執行。

2、甲方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三、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自己接到廣告類生意,可分得50%提成。試用期未3個月,在試用期間,公司給予_________元的試用期工資,加上伙食津貼300/月,轉為正式員工後,每月薪金為__________元。底薪為:__________元+_______%的期提成。

2、根據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法並存的分配製度,甲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等情況,以貨幣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作報酬,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建立檔案工資。

3、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時制度、公休假日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請參閲《公司管理制度》

四、工作紀律

1、甲方應明確並切實加強公司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

2、甲方有權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乙方有違反

3、乙方應努力學習政治文化,主動參加崗位技能培訓,忠於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志,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因特殊情況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也可以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

(6)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又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重新安排後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報酬或提供工作條件的。

(3)按照國家規定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普通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應徵入伍,以及經甲方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乙方被開除、自動離職以及死亡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在正常的合同工作期間的。

(2)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六、甲乙雙方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第五條第2款的第5、6、7項情形的,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七、違約和解除合同責任

八、聘用合同爭議處理

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應當由當事人簽字,確因故需代簽的,須經合法授權,否則,代簽無效。

3、本合同在生效後,若有條款與國家新頒佈實施的法律、法規或政策牴觸的,以國家新的法律、法規或政策為準。

4、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依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商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 動 合 同 篇2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勞動合同書字體。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合同範本《勞動合同書字體》。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

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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