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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精選27篇)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精選27篇)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1

注:①此證明書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仲裁處、養老保險機構各一份,送本人及本人檔案留存各一份。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精選27篇)

②職工個人應當持本證明書,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無法定理由,未在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視為放棄領取本失業期的失業保險金。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2

日前,人事部決定,將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幫助回到原籍、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儘快就業;見習時間一般為6個月,最高不超過1年,期間可享受保險和基本生活補助。

而幾天前,全國人大公佈了《勞動合同法》草案徵求意見,其中對試用期做了規定,“非技術性工作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技術性工作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高級專業技術工作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見習期和試用期到底有什麼區別?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有的企業在勞動合同中,使用見習期的概念,一般為1年;有的企業在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中,都使用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而兩者似乎都有法可依:前者依據人事部門的規章,後者依據《勞動法》。而尷尬在於,個別企業為節省開支,延長新僱員工的試用時間,惡意使用見習期的概念,甚至在1年的見習期間,隨意解僱員工,不付給任何補償。

為什麼會出現法律錯位的情形?筆者在人事部門的.政策法規中查到:見習期是計劃經濟時期,人事和教育部門專門針對剛剛畢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在轉為國家幹部編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時間,不是勞動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一種做法。但到了90年代,雙向選擇和自由擇業成為主流就業模式,原勞動部於1995年發佈了《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了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為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勞動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

不過,見習制度並沒有因此而被廢除。相反,在今天,大學畢業生就業形勢日益緊張,為了延長畢業生找工作、保留户口檔案的期限,也為了強調地方政府承擔就業責任,人事部門開始重新強調畢業生見習制度,但為避免與試用期的時限衝突,做出了時間一般為半年的規定。

應該説,政府促進就業的為政思路,值得肯定,而力避與《勞動合同法》衝突的立法精神,更難能可貴。畢竟,在立法實踐當中,政策與法律打架的事情並不少見,既有部門立法的慣性思維所致,也與政策討論與監督不足有關。而此次,人事部門能及時調整見習時間,使其與試用期一致,是踐行法治的一步。不過,筆者建議,我們能不能讓工作更進一步,把見習制度直接納入《勞動合同法》?

要知道,已有的見習制度除了與試用期時限不一致,更重要的,還有權利與義務上的差別:見習期只對畢業生有約束力,對單位無約束力,如果單位認為畢業生在見習期內不合格,可以延長見習期,或者做出辭退處理。而試用期對勞資雙方都有約束力,在試用期內,勞方可以隨時辭職。法治最為關鍵的一個原則,就是平等,不能同一個人,根據A法,享有5分權利;而根據B法,享有10分權利。這會導致公眾無所適從。

而且,隨着人才流動市場化越來越明顯,除了公務員等少數職位可以解決户口,大部分畢業生都進了企業,很難解決户口,這一點在北京體現得尤為明顯。這與當初設置見習期的大環境已經完全不同。所以,為了不給法律留下漏洞,不妨將見習制度寫進《勞動合同法》,且只適用於進入特殊崗位;將試用期作為一般制度,見習期作為例外。這樣,既照顧了特殊情況,又能避免法律衝突,實為一舉多得,利好多多。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3

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時間: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單位,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關於不定時工作制的具體規定,你可以通過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進行了解。

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職業危害防護……剛剛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多項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勞動保障部有關負責人7月1日解釋説,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依法約定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否規範,一些重要內容是否進行了約定,對於維護雙方尤其是勞動者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這位負責人説,增加工作地點條款,這是因為實踐中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可能與用人單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予以明確;增加了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條款,在法定標準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該勞動者具體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安排。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增加了社會保險條款,以強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利義務意識;增加了職業危害防護條款,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用人單位裁員應承擔社會責任

勞動保障部有關負責人7月1日解釋説,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相比,補充規定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勞動合同法還規定,用人單位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勞動合同法一方面強化了對用人單位與符合條件的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考慮到用人單位調整經濟結構、革新技術以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放寬了用人單位在確需裁減人員時進行裁減人員的條件。

除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外,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兩種可以裁員的情形: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合同法擴大了適用範圍

“從建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角度考慮,需要將除公務員以外的其他單位勞動者納入同一用人制度。”這位負責人表示。

勞動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後,一些新的用工主體、用工形式不斷出現: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合作或合夥律師事務所等新單位類型出現;一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編制外招用勞動者;國家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

這位負責人説,鑑於這些新情況,勞動合同法擴大了勞動法的適用範圍:

———規定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也就是在適用範圍中增加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及其勞動者。

———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也就是明確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之間也應訂立勞動合同,但考慮到事業單位實行的聘用制度與一般勞動合同制度存在一定差別,允許其優先適用特別規定。

———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也就是除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以及事業單位中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他勞動者均應當建立勞動關係,並執行本法。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4

20xx年1月1日,倍受各方關注的《勞動合同法》終於正式實施了。這部法律的出台,在帶給中國數億勞動者更多喜悦、贏得普遍讚賞的同時,也受到理論界乃至實務界不同程度的非議。一時間有關《勞動合同法》及其條款的評論鋪天蓋地,大家眾説風雲、莫衷一是。客觀地評價,《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確實解決了長期以來勞動領域普遍存在的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過短、濫用試用期等問題,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改善了勞資關係。而且從長遠來看,該法的實施不僅有利於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而且也有利於企業的健康成長和長遠發展。但同時我們也應注意到,《勞動合同法》的個別規定還比較原則,不便於實踐操作,且有些規定缺乏完善制度支撐,很難實現立法者的良好初衷。《勞動合同法》第30條引入的支付令制度就充分體現出這方面的尷尬。

《勞動合同法》第30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這一條款曾一度被眾多媒體、學者譽為《勞動合同法》的一大亮點,更為廣大網民稱為討薪的“尚方寶劍”。的確,《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申請支付令的權利,可以使勞動者饒開漫長的仲裁、訴訟,達到迅速拿回拖欠薪金的目的。但是如果我們結合《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仔細加以分析,這一美麗的憧憬就會頃刻間化為泡影。

《民事訴訟法》第19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支付令制度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通過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債務人限期清償債務的法律制度。支付令制度有三大優勢:一、程序簡單、快捷。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提出書面異議;二、訴訟成本較低。收費標準僅僅為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三、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15日內,既不提出書面異議也不履行支付令,債權人就有權申請強制執行。從這一規定來看,在債權債務案件處理中,支付令制度確實有着其他制度無可比擬的優勢。但是,我們再從《民事訴訟法》第192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21條的規定來看,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15日內,一旦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將在不再審查異議是否成立的情況下直接裁定終結督促程序。這又不能不説是支付令制度的一個先天缺憾。

《勞動合同法》引入的支付令制度並非單獨創設,因而在支付令的具體運用上,毫無疑問要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來執行。那麼,在勞動者因欠薪問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後,且不説人民法院能否依據勞動者提供的事實及證據發出支付令,即便人民法院能夠發出支付令,只要用人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也將自行失效,勞動者也將不得不另行啟動仲裁、訴訟等程序,而這樣的結局在無形中更增加了勞動者追討工資的程序、時間及經濟成本。現實是,由於用人單位欠薪的原因多種多樣,現行法律又未對濫用異議權如何處罰作出規定,導致實踐中用人單位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必然會毫無顧忌的行使異議權而使支付令失效。這樣,《勞動合同法》引入支付令制度、快捷處理欠薪問題的立法初衷將無法實現。

鑑於《勞動合同法》支付令制度所處的上述窘境,筆者認為,對於欠薪問題,如果要引入支付令制度,就應當從根本上解決支付令制度存在的弊端,在《民事訴訟法》中增加債務人濫用異議權的處罰規定,加大債務人濫用異議權的成本,規範債務人異議權的行使。只有這樣,支付令才可能成為勞動者維權的有力武器。事實上,單就《民事訴訟法》支付令制度來説,實踐證明也確實存在這樣的完善要求。另外,如欠薪問題已嚴重影響勞動者及其家屬的日常生活時,勞動者也完全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97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以保證自己的正常生活,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5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注:1、此證明由用人單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給勞動者本人,一份裝入勞動者本人檔案,一份由用人單位留存。

2、用人單位在15日內將勞動者檔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市或區、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6

20xx年5月18日,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用人單位向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追索違約金和培訓費的勞動爭議案,判決調整了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並將某服裝公司要求勞動者周某返還的培訓費中的工資報酬、福利待遇等予以剔除。

糾紛:

1997年8月25日,周某到某服裝廠工作。同年9月1日,雙方簽訂了自1997年8月26日到20xx年8月25日的勞動合同,約定:任何一方違約,應支付對方違約金20xx元。20xx年7月9日,某服裝廠因生產需要,決定派周某到上海東華大學進行技術培訓,雙方簽訂了培訓服務協議作為勞動合同附件,並對原勞動合同部分內容進行了變更。該協議約定:某服裝廠派周某到上海東華大學進行技術培訓,周某培訓期滿到崗上班後必須為某服裝廠服務十年;培訓費用由某服裝廠全額出資,培訓出資金額包括:證書費、培訓費、差旅費、培訓期間的工資、崗貼、福利及勞保等;原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變更為20000元,若周某有服務期內自動離職、申請辭職或終止勞動合同而違約,應付給某服裝廠違約金20000元,並按應服務年限等分培訓出資金額,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給某服裝廠。20xx年9月至10月,周某赴上海進行了為期21天的技術培訓。除上海匹基姆服裝科技有限公司免去直接培訓費用外,某服裝廠另出資 1985.78(差旅費1472.50元、工資444.39元、崗貼42.64元、勞保福利費26.25元),培訓結束後,周某回某服裝廠履行勞動合同及培訓服務協議。20xx年4月22日,某服裝廠變更為某服裝公司。周某在某服裝公司工作。20xx年6月19日,周某向某服裝公司書面申請解除勞動合同。 20xx年7月6日,某服裝公司書面回覆周某,同意其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之後,周某繼續在某服裝公司工作,某服裝公司未與周某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仍繼續發放周某工資,為周某繳納養老保險費至20xx年11月。20xx年9月29日起,周某自行離開某服裝公司並自此未到某服裝公司上班。20xx 年1 0月27日,某服裝公司向周某送達瞭解除勞動合同書,並要求周某繳納違約餘及培訓費211 91元。

裁判:

某服裝公司的要求自然不能被告周某所接受,20xx年12月24日,某服裝公司向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周某給付違約金20000元及培訓費21191元。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周某支付某服裝公司違約金8000元及培訓費1991元。周某不服向海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海安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周某與某服裝廠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培訓服務協議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全面自覺履行。某服裝廠更名為某服裝公司,不影響勞動合同和培訓服務協議的履行。本案中,某服裝廠出資送周某到上海東華大學培訓,雙方約定“如周某在服務期內自動離職、申請解職或終止勞動合同,應付給某服裝廠違約金20000元,並按服務年限等分培訓出資金額,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給某服裝廠”根據雙方的約定,周某在接受培訓後應當為某某服裝公司工作一定的年限,而周某在約定的服務期內與某服裝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是一種違約行為。根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對用人單位出資培訓、出資招用或向勞動者提供了特殊福利待遇的:雙方可以勞動合同或者另外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違約金。該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周某違約應當按約承擔違約責任。本案中雙方約定的20000元,多倍於被告出資培訓費用和周某某的工資報酬,如果完全按約由周某承擔該違約金,有失公平,應按周某的工資及某服裝廠培訓費支出等情況予以調整。周某在培訓費間仍為某服裝廠的一員,依法享有獲得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的權利,不能因為其在接受培訓期滿後,回單位工作不到約定期而解除勞動關係,就將其在接受培訓期間應得的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予以追回。為此,海安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的相關規定,對本案進行了判決,判決周某給付某服裝公司違約金8000元,賠償某服裝公司培訓費883.50元。

分析:

本案中雙方約定的20000無違約金數倍於被告出資培訓費用,如果完全按約由周某承擔該違約金,有失公平。這裏有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即對這種顯失公平的約定,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能否依職權進行調整?對此,現行的勞動法沒有規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予以適當減少”,有人主張可以參照合同法的規定,對過高的違約金,依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整。本案仲裁委員會主動綜合多種因素進行了調整,將20000元的違約金調整為8000元。我們認為,採取主動審查和主動調整的做法比較妥當。理由:一、我國勞動立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質,勞動法調整的是不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裁判機關的主動介入與國家對勞動關係的干預相一致。我國合同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比照合同法的規定處理勞動爭議糾紛是不妥當的。二、我國勞動立法的宗旨之一是為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權利,目前我國勞動者的法律意識普遍比較薄弱,許多勞動者在有明文時尚不知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目前在勞動法無明文規定之時,要求當事人申請調整違約金,對勞動者的保護顯然不利。

關於培訓費的處理,我們認為:在對勞動者這種違約行為的處理上,應當和一般的違約行為區別開來,不能因此而損害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期間已依法取得和享有的勞動者權利。周某在培訓費間仍為友誼服裝公司的一員,依法享有獲得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的權利,而且不不能逆轉的。不能因為勞動者在接受培訓期滿後,回單位工作不到約定期限即解除勞動關係,就將勞動者在接受繼續教育期間應得的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予以追回。關於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接受培訓投入的額外費用,如本案中的學習費用、報銷的路費則應當由勞動者予以返還。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7

第5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確保乙方享有各種社會保險的權利;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實行醫療期制度,成都勞動合同範本。醫療期期限及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保險和福利待遇事項約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防護用品,並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合同範本《成都勞動合同範本》。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和操作規程。

4、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

第7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並按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2、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管理,按本合同的約定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保守商業祕密具體事項在本合同第104條中約定)。

第8條 本合同的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2)由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規定已修改或廢止的。

第9條 本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1的本合同終止:

(1)合同期滿,不再續訂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撤銷的;

(3)乙方死亡的;

(4)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5)有不可抗力出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8

甲 方:

地 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 真:

電影院合作協議書 乙 方:地 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傳 真:

乙方因開展宣傳電影院活動而同甲方合作,雙方在平等互利、共同發展、誠實守信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自願簽訂本協議,以便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有自主經營的網絡論壇,乙方有自主經營的電影院,乙方可運用甲方的網絡平台作為宣傳渠道,達到宣傳的目的。

第二條:乙方同甲方進行商務合作的期間為 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_日。如期滿無特殊

要求,自動續約。

第三條:合作方式

(一) 合作方式:

乙方根據實際情況,每週贈送定量電影票,作為甲方宣傳手段成本。

甲方負責乙方網絡銷售平台的宣傳和推廣,和舉辦活動。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 甲方所針對乙方產品所設計製作的、且在網上發佈的所有網頁、信息等版權歸甲方所有;

2. 甲方可以運用乙方品牌產品的潛在價值,用作促進產品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二)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當在合同生效且乙方已提供額定電影票後一週內製訂安排推廣計劃,並且及時開始進行宣傳推廣。

2. 甲方保證在使用乙方品牌產品和推廣乙方品牌產品的過程中不對乙方產品進行任何侵權。甲方有責任以有效之方式消除他人在網絡平台對乙方的侵權行為,並責成責任人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3. 甲方應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本合同依法終止後,甲方仍有義務保守乙方的商業、技術情報、資料祕密。本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失效而無效。

(三)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在與甲方協商後變更品牌產品的種類、數量。

(四)乙方的義務

1. 應及時向甲方提供所售商品的圖片和文字介紹,經常與甲方聯繫更新商品及服務信息,並保證信息的合法、真實及準確;乙方商品及其他重要信息如有變動應當立即通知甲方。

2. 乙方在甲方網上平台進行宣傳、商務活動應當出具或提供必要的票據或由雙方協商解決。

3. 由於乙方原因(包括質量或者人為因素髮錯商品)所造成的退換情況,乙方將承擔所有責任。因上述原因造成退款的,所涉及到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本合同依法終止後,乙方仍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技術情報、資料祕密。本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失效而無效。

第五條:配送問題。

委託甲方配送商品。

乙方自行配送商品。

第六條:甲乙雙方,不論哪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條款,在守約方就此發出口頭或書面通知15天內,

違約方應給予書面答覆並採取補救措施。如果違約方不予答覆或沒有采取補救措施的,則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或繼續履行本協議,但無論守約方作出何種選擇,違約方均應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

第七條:對於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甲方或者乙方所在地的仲裁機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了不可抗力事件,並在事實上影響本協議的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情況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將情況通知對方,並儘快將有關必要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對履行本協議延誤或無法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不負法律責任。

第九條 其他

(一)本協議的有效期為一年,自雙方簽字生效之日起,如果甲乙雙方在協議終止日期前三十日內,未對本協議提出續約要求,則本協議到期後自動終止;

(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並形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附件一《配送區域表》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簽字代表: 乙方簽字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 日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地: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同意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下列第 種合同類型:

(一)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起至  完成為止。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工作。本崗位 (是、否)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工種。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職責為 (可另附《崗位説明書》)。

第四條 乙方工作地點為:

第五條 經甲方考核,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考核及崗位變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工作時間和休息制度

第六條 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工作時間按以下 種工時制執行;

(一)標準工時制,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二)綜合計算工時制,計算週期為 (年、季、月、日),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發生工時制調整,從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之日起變更。

第八條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時間的起止進行調整。甲方應儘可能安排乙方在正常時間之內工作,如確需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安排乙方到崗工作的,應按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九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的工資按以下 種形式執行;

(一)乙方的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二)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月,其他工資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執行。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三)雙方約定的其他工資支付形式: 。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工資晉升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應向國家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社會保險個人應繳部分。

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地方相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繳納相應的費用。

第十四條 乙方應提交辦理社會保險所必需的真實材料。

第十五條 在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六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工資按照國家的規定和甲方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必要的勞動工具。

第二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符合國家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等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教育培訓

第二十二條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有責任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保護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培訓和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

第二十三條 甲方根據崗位要求,有責任對乙方進行崗前、崗中、晉升等技能培訓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接受甲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的專業技術培訓時,可與甲方簽訂培訓協議書,約定乙方服務期限。雙方應嚴格履行協議書的約定。培訓協議書系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密及競業限制

第二十五條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保守企業祕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在合同期內及終止和解除合同後,不得以任何形式批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商業祕密。雙方簽訂保密協議的,按保密協議的約定執行。保密協議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由於乙方所在崗位涉及甲方的商業祕密,需要限制乙方在本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後一定期限的就業的,雙方可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由甲方支付的競業限制期限內的經濟補償,同時約定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競業限制協議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八條 在合同期內,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被乙方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離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甲方由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4)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書面告知甲方:

(1) 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2)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着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四條 在試用期內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然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

(2)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金養老保險待遇;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甲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的事實發生後或解除、終止作出後當日向乙方出具或依法送達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關係轉移手續。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續延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通知對方並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續簽的,不再約定試用期。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雙方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起仲裁、訴訟。

特別約定

第四十條 乙方變更通信地址或手機、固定電話等其它聯繫方式時,應當於變更發生之日起10日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仍按本合同載明的乙方通訊地址或乙方最後一次告知公司的通信地址向乙方送達文件後,視為已送達。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二條 如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五條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已認真閲讀並保證遵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10

因**學校(以下簡稱甲方)教學工作需要,經協商,決定聘用 同志(以下簡稱乙方)任 課程授課教師,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共 學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同意簽定如下勞動合同:

一. 聘用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忠誠黨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治學嚴謹;

2、能獨立承擔一門課程的教學任務,具有先進的教學理念,能使用先進的教學手段和設備;

3、對所授課程具有紮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並有一定的實踐技能;

4、乙方年齡必須在十八歲以上,男性在六十五週歲以下,女性在六十週歲以下,身體健康;

5、乙方應持身份證和相關證明本人學歷或能力的有效證件在甲方教務科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二. 工作任務及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教學工作需要,擔任 班級 課程的授課工作,並按甲方的工作任務和崗位責任規定的具體質量要求按質完成教學工作;

2、甲方必須認真執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備的教學工作條件,保障乙方安全;

3、甲方為乙方提供教學工作必需的校歷、教學進程表、教學計劃表、教材(及配套的教學參考書)、備課筆記本;

4、乙方在教學過程中應切實履行教師職責,悉心備課、嚴謹執教,堅持課後輔導,認真批改作業和登記成績,按教學要求擬定試卷、批閲試卷、總評學生成績、寫出試卷分析。

三. 勞動報酬:

1、乙方完成甲方的教學任務後,在甲方本部教學區的聘用教師均按實際完成的教學工作實行按課時計酬,甲方按15元(人民幣)/(課時)標準支付乙方授課酬金;在阜陽教學區教學的聘用教師按1200元/月支付課酬(不支付其他項補貼);

2、乙方因公致傷、致殘並經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證明,需要給予治療的,甲方按有關規定報銷醫藥費,解聘後由甲方補發乙方一至三個月的計劃授課課時課酬作為解聘後的.醫療補助費。但如屬乙方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在上下班之外非因公致傷致殘,或在合同期內乙方自行離聘者,不享受醫藥補助費待遇;

四. 解聘規定:

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不能繼續承擔教學任務;

(2)乙方在聘用期內,後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3)根據職責範圍和崗位責任,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教學任務的;

(4)乙方因觸犯國家法律而被勞動教養或被判刑的,合同自行解除;

(5)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五. 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領導,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國家政策和法律,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任課期間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曠課,有事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如事先未履行請假手續而無故不能到堂授課,甲方將對乙方給予批評教育,扣除相應的教學課時酬金、罰款直至解聘。

六. 其他事項:

1、乙方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甲方的財產損失,應按原價賠償甲方損失;

2、乙方因個人原因,本人不能到崗履行授課職責,須至少提前一個星期向甲方請假,本人不得私自找人替崗;

3、授課期間若因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授課,如系臨時停課未能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到校後不能正常授課,甲方對乙方課時費應予支付;如系階段性停課,甲方應支付乙方該階段計劃授課課時的60%課酬。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20xx 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到期終止合同。合同到期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繼續簽定聘用授課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校黨羣辦一份。

甲方(科室蓋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人(簽字)

二0XX年 月 日 二0 年 月 日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11

甲方:

乙方:

為提高員工業務能力、促進員工自身發展,公司鼓勵並支持員工參加職業培訓。為確保公司的穩定性和可持續發展,根據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到 參加 業務培訓(進修)。在業務培訓(進修)期間,甲方負責乙方培訓(進修)費,該費用由乙方先行繳付,培訓結束後按甲方《員工培訓管理制度》規定報銷。

二、乙方應珍惜此次培訓機會,認真參加培訓,自覺遵守培訓單位的紀律。凡因違規違紀受到培訓單位處分的,甲方將視同在本公司內的違規行為,按公司制度追加懲處。

三、乙方參加培訓後,須達到此次培訓的目的。培訓結束後,乙方應將培訓成績單、培訓證書交甲方檢驗,複印件存入員工檔案。如乙方未取得培訓機構頒發培訓合格的成績單、相關證書、證明材料等,則甲方有權不為乙方報銷培訓費用,並按甲方相關制度扣除已發相關費用(包括交通費、伙食補貼等)。

四、培訓結束後,乙方須在合理時間內返回甲方報到。否則,因此產生的費用自理,同時按逾期報到的天數做曠工處理。

五、甲方責任與義務

1、保證向乙方支付約定範圍內的各項培訓費用;

2、保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條件;

3、在培訓期間,做好培訓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工作。

4、保證在乙方完成培訓任務後,安排在適合的工作崗位或職務,並給予相應的工資待遇。

六、乙方責任與義務

1、保證完成培訓目標和學習任務,取得相關學習證件證明材料;

2、保證在培訓期服從管理,不違反甲方與培訓單位的各項政策、制度與規定;

3、保證在培訓期內服從甲方各項安排;

4、保證在培訓期內定期向甲方溝通,彙報學習情況;

5、保證在培訓期結束後,回到甲方參加工作,服從甲方分配,勝任 工作崗位(或職務)。

七、服務期限及補償費:

1、培訓費用在 元以下(含 元),乙方應為甲方服務滿三年,不滿三年的,按以下標準補償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

(1)服務滿二年、不滿三年的,補償 %;

(2)服務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補償 %;

(3)服務不滿一年的.,補償100%。

2、培訓費用在 元以上的,乙方應為甲方服務滿五年,不滿五年的,按以下標準補償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

(1) 服務滿四年、不滿五年的,補償20%;

(2) 服務滿三年、不滿四年的,補償40%;

(3) 服務滿二年、不滿三年的,補償60%;

(4) 服務滿一年、不滿二年的,補償80%;

(5) 服務不滿一年的,補償100%。

八、合同期間,由於甲方原因,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不補償培訓費用。乙方因違紀被公司辭退的須全額補交培訓費用。

九、本合同作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12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一、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

由於我國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不平衡,用人單位往往處於相對強勢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對待求職者。招聘單位的情況、信息對求職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極低的,甚至有些單位還故意發佈虛假信息,欺騙或非法招用求職者。因此,本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作了規定。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體現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這些內容是法定的.並且無條件的,無論勞動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單位都應當主動將上述情況如實向勞動者説明。這些內容都是與勞動者的工作緊密相連的基本情況,也是勞動者進行就業選擇的主要因素之一。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對於一個勞動者而言是相當重要的。勞動者只有詳細地瞭解了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後,才能結合自身特點來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

除此以外,對於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如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包括用人單位內部的各種勞動紀律、規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請假制度、處罰制度以及企業內已經簽訂的集體合同等,用人單位都應當進行詳細的説明。

二、勞動者的告知義務

勞動者的告知義務是附條件的,只有在用人單位要求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時,勞動者才有如實説明的義務。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學歷、職業資格、工作經歷以及部分與工作有關的勞動者個人情況,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員構成等。用人單位不能為了解情況而侵害勞動者的隱私,這樣的做法還有可能構成對勞動者的就業歧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都應當如實告知另一方真實的情況,不能欺騙。

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虛假信息,將有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虛假學歷證明;用人單位未如實告知工作崗位存在患職業病的可能等,都屬於本法規定的採取欺詐的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無效。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13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 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種工資形式:

(一) 計時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 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_元。

(三) 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條中明確。

第十四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______元。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14

雖然筆者在2年前在中人網《勞務派遣相關法律問題》講座中對勞務派遣“三性”工作崗位作出規定的時間進行了準確的預測,但在昨日通過的《關於修改的決定》(後簡稱修正案)中對“勞務派遣”規定,雖與《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後簡稱草案)相比有一定的變化,但通過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廣泛聽取意見後修正案不但沒有突破反而不如草案是比較意外的。該修正案對今後勞務派遣違法行為能否在一定程度上進行糾正也是比較擔憂的,即使有“三性”工作崗位的認定,如果沒有對前、後期勞務派遣的違法行為做出懲治規定,勞務派遣氾濫的狀況將繼續存在,可惜的是在立法上又浪費了幾年時間。下面筆者將對《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內容一一點評:

一、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蘭泉:與草案相比雖然註冊資本增加了一百萬,但這一百萬無法阻止勞務派遣公司的減少。由於註冊資本在勞務派遣公司註冊時普遍存在虛假注資的狀況,增資依然可能是虛假的增資。現在誰也不會去想:在公司清算時自己將要承擔什麼責任? 再者出了問題或者糾紛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公司也不會承擔多大的責任,而用工單位卻要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現階段勞務派遣公司過多的原因在於相關人保部門參與過多,設立行政許可只能讓一些人保部門人員沒有參與或者參與較少的公司,因不能通過行政許可而無法從事勞務派遣業務,進而幫助這些公司借修正案消除自己的競爭對手。

筆者認為在本修正案實施後未取得行政許可的勞務派遣公司將會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

二、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蘭泉:與草案相比在本條第一款中增加了:“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不可否認的是到目前為止不少的國有企業還是根據員工身份不同(即還保留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正式工和合同工)採取不同的工資福利分配方案。

本條增加的“勞動報酬”範圍應當予以明確,應由人保部門對此做出規定,扼制到國有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員工因身份上的不同帶來的收入上的差異。

三、將第六十六條修改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脱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蘭泉:與草案相比本條規定進行了較大的修改及增加,認定了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但“三性”工作崗位中對“輔助性”工作崗位的認定比較模糊,而“替代性”工作崗位對勞動者停職的原因沒有進行全面列舉,替代時間也沒有加以限制,這將容易在實踐中發生糾紛,有必要由人保部對此作進一步解釋。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這一規定將促成利益團體不斷向人保部施壓、做工作,爭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筆者在草案建議稿中也對此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即就企業用工而言,勞務派遣用工數量在員工100人公司中不超過10%,1000人公司不超過5%,1000人以上公司比例更低。

人保部這一規定的出台將阻力巨大,是否在20xx年7月1日出台將是一個嚴峻的考驗。

四、將第九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蘭泉:與草案相比本條第二款全面減輕、化解了勞務派遣公司、用工單位(後簡稱兩單位)違反勞務派遣規定的責任。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撤銷其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行政許可;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兩者對比修正案對兩單位違反勞務派遣規定的行為,即使情節嚴重,只要及時糾正就不會受到處罰。這將助成兩單位只要沒有有效的舉報,任何違反勞務派遣的行為都可以繼續實施。兩單位違反“三性”工作崗位的行為要扼制,只能等到勞務派遣員工與兩單位發生爭議後勞務派遣員工是否進行有效的舉報來決定。

這一規定將全面助長兩單位違反勞務派遣規定,以便獲得更大利益。即使有舉報將及時予以糾正,糾正後再違反周而復始,該規定將成為兩單位逃避相關責任的法寶。最終又促成立法機關對《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進行第二次的修正。

五、本決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決定公佈前已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繼續履行至期限屆滿,但是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不符合本決定關於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的規定的,應當依照本決定進行調整;本決定施行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應當在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取得行政許可並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方可經營新的勞務派遣業務。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

蘭泉:修訂案筆者原認為應在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修正案規定在20xx年7月1日實施,將給有關單位足夠的時間調整違反勞務派遣的行為。

但本條第二款規定又將筆者的想法進行了否定。修訂案認可的調整範圍僅限於未按同工同酬原則實行的勞動報酬。這一點與《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的調整範圍有巨大的差異。

如果違反“三性”工作崗位的.規定,僅依靠人保部對用工總量的限制進行扼制的話將是不現實的,特別是限制範圍內的違反“三性”工作崗位的行為,如何按修正

案第四條(第九十二條第二款)進行有效的處罰將成為一個人為的難題。

特別是本條第二款規定:“本決定公佈前已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繼續履行至期限屆滿”在現實中進行實施也是一個十分難堪的問題(本款規定的“依法訂立”也存在適用上的障礙,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如果勞務派遣員工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存在違反勞務派遣的規定,在沒有申請勞動仲裁(提起訴訟)主張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況下,是否也要繼續履行到期限屆滿?同樣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也存在違反勞務派遣的規定,在沒有提起訴訟主張勞務派遣協議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況下,是否也要繼續履行到期限屆滿?

對前期違反“三性”工作崗位的行為,如果不能在修正案實施前作出具體的應對方案(規定),將可能在修正案實施後出現大量的集團性勞務派遣爭議案件,其爭議的核心就是違反“三性”工作崗位規定如何賠償的問題(如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基數、工齡計算等),這一點在修正案第四條(第九十二條第二款)中有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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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為了規範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一條(適用範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瞭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係。

第二條(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三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瞭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瞭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説明。

第四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款;(七)違約責任。

第五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六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試用期為兩個月。

第七條(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

第八條(保守祕密)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九條(生效履行)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合同中止)由於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於法定或者雙方已有約定的,公司和員工可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合同可中止。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天;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十四條(合同順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當對員工採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第四章違約責任與勞動爭議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勞動爭議)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七條(制度管理)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並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範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操作實務)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按以下操作程序和書面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

1、訂立。公司自招用員工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2、解除。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並通知本人按程序辦理離職手續。

3、續訂。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三十天內通知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4、順延。勞動合同屆滿時,符合順延合同期限條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長,公司可以延長勞動合同期。公司對順延勞動合同期限情況進行書面記載。

5、終止。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及時通知本人,明確實施終止的時間。

第十九條(管理台帳)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係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1、勞動合同基本情況台帳(總帳);

2、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台帳(個人明細帳);

3、員工培訓記錄台帳(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4、員工出勤統計台帳(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況);

5、員工醫療期管理台帳(醫療項目,停工醫療時間);

6、其他專項協議台帳(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祕密或培訓協議)。

第二十條(其他)

1、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相牴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2、所有員工,都要熟悉瞭解本制度,全面正確地實施本制度,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3、本制度自公司發佈之日起執行。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16

甲方: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乙方雙方簽訂的原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現雙方就解除勞動合同後離職手續及甲方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於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勞動關係即日終止。

二、甲方同意幾乙方支付一次性補償金等共計人民幣元(元整)。併為乙方繳納保險至年月日。(根據勞動合同書約定,乙方因個人不在公司駐地交納保險,故其薪酬中包括保險部分,如因保險交納乙方提出仲裁、訴訟申請或其它要求,甲方將按勞動法律相關規定,乙方需退還公司補助保險部分和個人應繳納部分,甲方將為乙方在勞動關係發生地辦理社會保險,併為其交至勞動關係終止日後兩個月)。

三、乙方同意,於年月日前按甲方《離職交接清單》的要求辦理完畢工作移交等離職手續,歸還所有屬於甲方或者甲方有關業務關係的公司文件(任何載體)和財物,否則,由此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甲方承諾,在乙方履行本協議第3條規定的義務後當天按本協議第2條約定的'補償金標準,以現金形式支付%,剩餘%於20xx年5月10日前隨乙方月工資一次性支付完畢。

五、乙方承諾,離開甲方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及丙方的商業祕密,不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活動。違約願承擔屬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就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自協議生效日起雙方無任何經濟糾紛,包括薪資、保險、福利、工時等。乙方承諾不再對本協議及其內容提出任何仲裁、訴訟申請或者其它要求。乙方承諾對本協議內容保密。若乙方故意泄漏本協議任何內容,乙方須將第2條及第3條約定的全部費用返還甲方。

本協議一式貳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即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1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地址: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甲方可以根據甲方的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情況,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3.乙方應按崗位職責要求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完成本職工作,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4.乙方的工作地點為: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亞澳路548號。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特點,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選擇下列其中一項)

□本合同為綜合計算工時制;□本合同為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時間或延長工作時間、或安排乙方休息,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排。

3.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等休假。

四、勞動報酬

1.乙方的工資報酬不低於嘉興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發給乙方的獎金、津貼、補貼等項目不作為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不屬於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3.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崗位,甲方按照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計發乙方的工資報酬。

4.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工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5.如甲方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發生變動,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甲方的規定作相應調整。

6.甲方每月10日以貨幣或轉帳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甲方因故不能在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支付工資的,可以延長5日。

7.甲乙雙方對工資另有約定的,可在本合同第九項中約定。

五、社會保險及福利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在每月應付工資中代扣代繳。

□乙方自願提出不需要甲方辦理社會保險,也不需要其它相應的經濟補償。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止責任制度,制定並落實職業病防範措施。對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等,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3.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七、勞動紀律

1.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和獎懲,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2.如乙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證件/證明,或使用假證 而導致其它不良影響與後果,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負。

3.乙方因工作調動、離職等原因需辦理移交手續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不得拒絕、拖延或隱瞞應移交事項。如果乙方拒不按規定辦理或移交不完全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八、勞動合同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執行。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另有約定的,可在本合同第九項中約定。

2.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甲方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

3.乙方按照雙方約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

4.乙方因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而被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將不承擔對乙方的.任何經濟補償;若乙方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害的,乙方須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它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由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相關規定執行。

3.甲方制訂的《員工入職登記表》和《員工守則》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字日期:年 月 日 簽字日期:年 月 日

員 工 入 職 登 記 表

入職承諾:入職單位已經告知本人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工資報酬及其它情況;本人已知曉《員工守則》,並承諾遵守;本人無與其它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和保密、竟業限制協議。表中所填內容均為真實情況,提供的身份證件合法有效;如有虛假,本人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入職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並不予個人經濟補償。

入職人簽字: 年 月 日

員 工 守 則

1.員工均應為遵紀守法的合格公民。

2.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訂的一切規章制度、通告及公告。

3.熱愛公司,忠誠敬業,勤勉謙虛,認真履行在公司應盡的職責。

4.服從公司的人事和工作調配,盡忠職守,服從上級,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5.努力鑽研技術、知識,不斷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6.工作主動積極、保證質量、提高效率,不拖延、不積壓,完成公司交與的各項工作任務。

7.愛護公司財物,規範使用機器設備、工裝夾具、物料等,不故意損壞;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財物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8.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化公為私。

9.維護公司形象,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和形象的行為。

10.不得私自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業務,或兼任其它廠商的職務。

11.不得泄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接受饋贈、賄賂,貪 舞弊,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12.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工;下班後不得擅自留在工作場所玩耍或處理私人事務;工作時間和考勤、請假等,嚴格執行公司的相關制度或通知。

13.不得私自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區域。

14.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生產資料、物品及文件資料等)出離公司。

15.每天上下班時做好機器設備、物料、工具箱、工作台、辦公桌及工作區域內的整理、清掃工作,保持環境整潔。

16.工作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工藝要求和安全作業規定。

17.工作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閒書、報刊、聽音樂、隨便接打電話以及幹私活、吃零食、吸煙、打瞌睡、酒後工作等,以便增進工作效率並防危險。

18.嚴禁在電腦上看、聽或下載與工作業務無關的內容。

19.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核准不得接見親朋好友;如確因重要事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核准在指定地點會客。

20.工作時間內不準任意離開崗位或串崗,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始得離開。

21.禁止在工作區域、檢驗室、倉庫、配電房等禁煙場所吸煙;禁止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22.保持儀容整潔,在公司內不得裸背敞胸、穿短褲或背心、穿拖鞋;必須身着公司提供的工作服、鞋進入工作區域;規定需要戴上安全頭盔的必須戴好後方可進入相應區域。

23.語言禮貌、舉止文明,不得吵鬧、騷擾、恐嚇、漫罵、施用暴力,或互為聊天閒談,或造謠生事、擾亂秩序。

24.同事間團結互助,通力合作,不搞小團體和分裂幫派活動。

25.個人應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附則

1.若有違反上述條款中的任何一條或違反公司制定的其它規章制度,公司根據其情節嚴重程度作出處罰決定。處罰方式包括警告、罰款、換崗、降級、減薪、勸退等,情節嚴重者公司可以予以辭退。

2.本守則已提交公司職代會討論通過,為勞動合同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以上守則,接受人已熟知,無異議,並承諾遵守,若有違反行為,願意接受公司的任何處罰(包括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公司經濟損失等);同時不要求公司對個人的經濟補償。

制訂方(蓋章): 接受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18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起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項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項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項、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按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項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項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亦不得在_________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後為甲方工作期限在_________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19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時間: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關於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勞動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一條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附:

1、標準工時制要求

①用人單位每週應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②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③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④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顯然,根據標準工時制的規定,工作時間比較固定,且延長工作時間有明確嚴格的限制條件。

2、綜合計算工時制

這類工時制度是以標準工時製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的第五條至第七條的.規定,該類工時制度有以下的特點:

3、綜合計算工時制特點

①一般以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②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當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也就是説,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當不能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③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無論勞動者平時工作時間數為多少,只要在一個綜合工時計算週期內的總工作時間數不超過以標準工時制計算的應當工作的總時間數,即不視為加班。若超過,則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報酬,且延長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根據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的第五條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三)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從綜合工時制的特點來看,其基礎仍然是標準工時制,雖然允許一定週期範圍內員工工作時間綜合計算,允許具體的某日(或某周)可以超過法定標準工作,但是仍然要堅持一定週期內總的工作時間及平均工作時間都不能違反法定的標準。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20

案例:

孫某是某物業公司的保安,某日值夜班時,與另一名保安王某喝酒後睡覺,導致物業辦公室被盜,公司損失近萬元。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五千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依此,與孫某解除了勞動合同。孫某不服,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認為公司非法解除,要求支付賠償金。經審理,勞動仲裁委員會認為單位的解除行為合法,駁回了孫某的仲裁請求。

點評:《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3款規定,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解除行為,與嚴重違紀一樣,屬於過失性解除,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但要注意相應的程序,否則同樣可能造成違法解除,要支付賠償金。

一、對重大損失要作出界定

因為企業的類型不同,各個企業的實際情況也不相同,什麼樣的情形屬於重大損失,不可能劃定同樣的`標準,所以,法律對重大損失的界定權賦予了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通過規章制度,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可對重大損失作出規定。作出界定時,最好用明確的數字進行規定,比如造成損失三千元以上的,為重大損失。

二、重大損失的界定要有合理性

重大損失的界定權在用人單位,但用人單位也不能隨意對損失的數額作解釋,將非常小的數額也界定重大損失,比如將造成一塊錢的損失也界定也重大損失,顯然是不合情理的。如果因此發生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委員會有權重新對重大損失作出認定。因此而解除勞動合同,很可能被認定為非法解除。

三、對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等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作出規定

法律對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情形並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具體哪些情形屬於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最終認定需要由仲裁委員會或法庭來認定。出於管理的需要,最好對一些常見的情形在規章制度中作出規定,做到有章可循,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用人單位的自主管理權。

四、適用的規章制度要合法有效,內容要合情合理

與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一樣,如果要進行適用,規章制度本身要合法有效。總體而言,民主程序、不違反法律、告知義務,內容合情合理,才能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最終得到仲裁庭、法庭的支持。

綜上,要使用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來解除勞動合同,要注意規章制度的合法性,要注重證據的收集保留。只有做好事前防範,才能在產生糾紛時降低敗訴的風險。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21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醫療費。它包括醫藥費、治療費和住院費等。證明醫療費的證據主要有: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門診收據、住院費收據、住院費用明細清單、診斷證明書;

2、誤工費。它是當事人因治療、傷殘鑑定、處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導致收入的減少。證明誤工費的證據主要有:出院通知單、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法醫鑑定書、所在單位的誤工證明及出事前三個月工資表。若誤工人員的工資超過了國家規定的納税的起徵點,還應當提交税務部門出具的完税憑證。治療醫院出具的住院治療與休治時間或法醫鑑定確定的休治時間但評定傷殘等級的,評定傷殘之日前為誤工日期。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單位出具因為交通事故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出獎金税計徵點的',以計徵起點為限。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包括城鄉個體工傷户,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應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

3、護理費。它是由於受害人無法自理必須護理而支付給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護理費的證據主要有:醫療機構出具的需要護理的證明(包括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護工從事同等級護理證明的勞務報酬標準或者護理人員收入減少的證明;若是家屬護理的,應當按照家屬的誤工費提供證據。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賠償辦法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予以賠償。

4、住院伙食補助費。它僅是針對受害人在住院期間而言,其主要證據包括住院費收據、出院小結和住院病歷,20xx年按每天50元。

5、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 具有死亡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户籍註銷證明、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三者之一項即可,並提供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關統計數據。

6、殘疾賠償金。它是受害人因勞動能力的喪失致使需給予收入的減少。其證據包括:法醫鑑定結論 、法醫鑑定費收據。

7、殘疾用具費。它是受害人因傷致殘需配置殘疾用具所花去的費用。其證據應當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對受害人需要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明;國產普及型器具的價格標準;配置機構出具的更換週期和維護費用的證明。

8、被扶養人生活費。其證據包括扶養人、被扶養人身份證明及家庭情況證明,包括被扶養人有無生活來源。

9、後續治療費。通常依據法醫鑑定結論並參考病例證明。

10、營養費。主要是醫療機構開出的診斷證明,並應在診斷證明中註明加強營養。醫療機構的意見。

11、住宿費。其證據表現為住宿費收據,據實結算。

12、交通費。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車、船費。通常就是交通票據。

13、法醫鑑定費。它是受害人在法醫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或者傷殘鑑定而用去的費用。有醫院病力、診斷證明書、法醫鑑定書即可相互印證。

14、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人格權和身份權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關於具體的賠償數額,法律對此未作出明確的規定,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15、財產損失。它是工傷事故的發生造成財物所收到的損失,通常為財物受損的評估報告(如:價格部門的鑑定結論)。

傷風險。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2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性質: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期限採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形式: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1、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2、乙方應遵守甲方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3、甲方實行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時間為八個半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從事電氣焊、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待遇和其他待遇

1、乙方月工資按雙方約定執行,但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制度確定,實行技能等級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崗位技能等級為 ,試用期工資為 。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工作表現和日常出勤狀況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時間,並按照雙方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資。

4、甲方應在每月15日發放乙方的工資。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5、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甲方以轉賬形式將工資轉入個人工商銀行工資卡中。

6、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雙方依法繳納各項社保費用,其中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費用,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7、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1、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衞生條件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嚴重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勞動教育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六)嚴重違反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報經甲方批准,30日後方可離職。未經甲方批准提前離職者,甲方應扣除乙方違約金(30天工資),並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全額承擔。

5、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六、經濟補償和法律責任

1、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並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23

勞動者拒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首先,用人單位必須革新用工觀念,建立先訂合同後用工的習慣,最遲必須在一個月內訂立合同;勞動合同終止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繼續工作的,拋棄雙方可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的觀念,也應當在一個月內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實施條例》的.這一規定,對勞動者拒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了用人單位一個終止勞動關係的選擇權。當然,這裏用人單位需舉證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合同,而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具有證據意識,在書面通知送達時應當有勞動者的簽收證據或其它可證明已經向勞動者送達書面通知的證據,否則事後可能發生爭議糾紛,而用人單位無法舉證。

那麼,對於拒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還可以採取哪些處理方法呢?

(1)對初來應聘的可以不予錄用;

(2)對已經招收並且用工的要保留相關證據,在一個月之內向勞動者送達簽訂合同通知書,要求勞動者必須書面表示意見,書面拒絕要作為證據保存;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且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3)對已經超過一個月拒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除保留好有關拒籤的書面證據外,應當嚴肅向其提出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也是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隨時通知解除事實勞動關係,只支付正常工資,不支付經濟補償。

一份好的勞動合同可以有效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如果拒絕籤勞動合同,顯然是對勞動者是不利的。在發生糾紛的時候,也無法讓用人單位為自己負責。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24

《勞動合同》續簽書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員工姓名(乙方):

員工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簽20xx年11月1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續簽合同期限從20xx年02月01日至20xx年02月18日止。原勞動合同書、變更協議書未變更部分的內容,雙方仍繼續遵照執行。

本續簽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勞動合同續簽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身份證號碼:

日 期:日 期: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25

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

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26

甲方: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因業務發展的需要,經供應商、促銷員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促銷員,並訂立本合同書。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一、促銷員的錄用

(一)促銷員的條件:

1、應聘促銷的人員必須五官端正、儀表端莊、談吐文雅、身體健康、身高在1.50米以上。

2、應聘人員必須要有累計半年以上的促銷經驗,必須有高中以上的文化水平。

3、應聘人員必須持有身份證、畢業證、健康證、上崗證等有效證件。

(二)促銷員應聘的程序:

1、應聘人員持個人簡歷由業務員安排面試,面試合格後,交納一份身份證複印件,由業務員安排試用崗位。

2、促銷員試用期為3天,由業務員考核合格後,簽訂促銷員合同,轉為正式促銷員;如果不合格,工作交接清楚後方可離崗,未通過試用期人員將不予支付工資。

3、促銷員錄用後甲方有義務對促銷員進行系統培訓,提高工作能力,滿足超市需要。

4、甲方有義務於規定時間內與超市簽訂協議,以便於促銷員辦理進店手續,如未及時與超市簽訂協議造成促銷員未辦理進店而上崗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二、促銷員的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接待顧客熱情、主動、耐心、禮貌,爭創最佳服務。

2、嚴格執行商品物價政策,維護消費者權益,遵守商業道德。

3、遵守超市、甲方、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提前30分鐘到達超市,做好班前準備工作。下班交接班時,務必做好交接工作,以確保責任分明。

4、不得在超市內抽煙、偷盜、吃東西,若有違犯,依照超市有關規定給於處罰,罰金有促銷員個人承擔。

5、保持儀表端莊,衣着整潔,上班時一律服從所在超市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在上班時間做私事,查到一次罰款15元,累計三次以上者給予解聘。

6、關心集體,愛護公物,上班前搞好衞生和商品陳列,保持營業場地和貨架的乾淨整齊。如果發現商品陳列混亂,衞生不好,使得營業場地雜亂者,一次罰款20元,四次以上者給予解聘。

7、虛心認真地聽取顧客的意見並及時地反饋信息,維護甲方的形象,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顧客爭吵。

8、愛崗敬業,熟悉產品知識及銷售常識,以提高日常工作效率。

9、促銷員若發現商品價籤錯誤,應立刻通知超市主管人員,及時更換,因價籤錯誤造成的經濟出入,由促銷員自行承擔。

10、促銷人員必須積極配合甲方的隨機檢查,並嚴格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做好每週的進、銷、存報表並且上報給甲方,報表中得數據要真實有效,不得弄虛作假。

11、促銷員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信息反饋規定,並及時交給業務員,否則按每次10元給予處罰。

三、促銷員的考核

(一)、上班的規定

1、促銷員應按時上下班,並記錄在考勤卡上,甲方將按考勤卡及業務員查崗記錄核算工資,考勤卡需要超市相關負責人簽名,不得私自籤卡,否則每次罰款5元。

2、促銷員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當月遲到、早退達三次者,按曠工一次處理,屢教不改者給予辭退。如因違反超市制度,造成超市罰款的由促銷員自己承擔,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促銷員不得無故曠工、脱崗,無故曠工、脱崗一次罰款50元,達三次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二)、休假、請假的.規定

1、促銷員每週可以在週一至週四選擇一天休息,當週不休假視為放棄,不得累計到下週,促銷員休假時,需提前兩天向主管業務申請。若連休或在雙休日休假,則算曠工一次。

2、促銷員請假必須以書面形式如實書寫請假原因、請假時間,經業務員批准之後,由業務員具體安排,無特殊原因,星期六、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得請假。互相頂班的時間必須記錄在考勤卡上。請假人必須在交接完工作之後方可離崗,一律不許口頭、電話或過後補休假條等形式請假,否則,一經發現將以曠工處理,嚴重的直接開除,同時將警告業務員一次。

四、促銷員的薪酬、福利和待遇

1、促銷員工資於每月日發放上月工資,工資將打入促銷員提供的工商銀行賬户內。

2、促銷員的工資底薪為人民幣元/月績效工資為/月(其中補助部分為提成為: 基礎任務為:)

3、由於超市的需要,超市硬性要求加班,甲方不給予補助。除正常休假外(每週一天)的請假或休假不享受工資。

4、促銷員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辦理。

5、促銷員自行解決食宿及交通費用,甲方不予補貼。

五、促銷員的解聘和辭工

1、因違反甲方規章制度,被甲方辭退的,工作交接清楚後,自通知之日起即被解聘,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甲方損失;構成違法行為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因違反超市規章制度,超市要求辭退的,工作交接清楚後,自通知之日起即被解聘;因嚴重違反超市制度,造成損失的;構成違法行為的,將視超市的要求,配合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促銷員的辭工:為便於甲方的安排,在職促銷員必須提前15天向業務員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安排人員盤點交接清楚後,方可離職。

4、促銷員無論是解聘,還是辭工,都應當把促銷服、相關資料等交接清楚,若有遺失,應照價賠償。

六、本合同雙方簽字有效。

甲方:(蓋章) 乙方: (簽字)

年 月日年月 日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合 篇27

編者按: 國家勞動保障部選擇上海作為其在全國推廣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宣傳的第一站。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有關人士近日提醒勞動者,要警惕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前,對企業老員工的大規模減裁。網民稱,這充分體現了國家政策對勞動者的尊重和保護,希望新勞動合同法能得到有效監督和執行。

這是對老員工權益的保護

淡為心:好!為出台新的《勞動合同法》,保障了職工的權益而感到高興。保護老員工,才能讓新員工安心地為自己的單位努力工作,否則今天老員工的現狀就是新員工以後的`下場,誰會努力放心地幹?

想往之:這個消息真是太及時了!現在,有些企業已經開始用各種方式裁減老員工了。希望有關部門嚴加檢查、監管。同時,我們這些企業的老職工也要有自保意識,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曉凌:私人企業出於對本企業利益的考慮,經常採取裁員的辦法,使員工們的生活質量得不到保證,經常處於緊張狀態中,往往是處於有了上頓沒了下頓的感覺。新的《勞動合同法》是對老員工正當權益的保護。不能擅自開除為企業工作了大半輩子的老員工,這是社會的一大進步。

新華網友:對老員工的政策保護,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尊重,體現了對老員工歷史貢獻的肯定。愛護、尊重勞動者,國家才有希望。同時希望政府能夠加強對企業違法“提前內退”的整治力度,從根本上杜絕企業對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的侵犯。

能否得到有效執行是關鍵

水也4:立法只能説明國家建立了一種法律制度,具體效果怎樣還要看執行的情況。最終能不能得到執行,也要看各地的執法力度以及企業運行的透明度。

FEIYA:勞動合同法確實對勞動者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但能否得到貫徹執行,監督是真正的問題。就拿現行的勞動法來講,也有很多規定,但沒按規定執行的企業、單位也不少。任何法律法規,不管多麼完善、多麼公平,如果沒有監督和懲罰機制,都只能成為美麗的裝飾品。

新華網友: 企業可以不提出辭退老員工,但企業可以提出讓就職者難以承受的管理規定或者降低老員工的待遇,這樣一來,勞動者可能就會被迫辭職了。因此,光有法律還不夠,還要有強有力的監督機構和機制,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者要嚴懲,否則,法律就只是一紙空文。

新華網友:政策是有了,但政策的執行情況如何?目前缺少的是有效的企業監管體制,只有將企業信息透明化,勞動法才會得到有效執行。建議建立一個信息平台,公佈各企業的工作時間(一週工作幾天,每天工作幾小時),每季度更新一次工資發放情況、社醫保的繳交情況、福利待遇、税收的繳納情況,公佈對各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的審查結果。總之儘可能地將企業的信息透明化,以便政府機構與民眾進行共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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