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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聘用合同(精選3篇)

董事聘用合同(精選3篇)

董事聘用合同 篇1

甲方:

董事聘用合同(精選3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創業板首發辦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現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以便在今後的工作中共同遵守。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崗位職務及工作職責

第一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 年 次 股東大會決議,擔任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職務。

第二條:工作職責與義務如下:

1、按時參加公司董事會會議,認真履行其董事會表決權的義務。

2、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

3、出席董事會的董事應當在會議所決定的事項的董事會會議記錄上簽名。

4、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只是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可以免責。

5、董事不得接受公司或子公司向其提供的借款。

6、董事、應當瞭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7、發行人的董事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第三條:關於聘用合同的中止和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當相應發生變化。

2、董事任職期有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連選連任後重新與公司簽訂董事聘用合同。

3、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然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董事聘用合同 篇2

聘任方: (簡稱“甲方”或“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受聘方: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就聘請乙方為甲方的董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以遵照執行。

第一條 聘任依據

甲方根據股東大會的選舉結果,聘任乙方為甲方的董事,乙方同意受聘為甲方的董事。

第二條 聘任承諾

1、乙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

2、乙方在接受聘任期間應當確保在任職期間能夠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於董事會事務,切實履行董事應履行的各項職責。

3、乙方承諾任職資格及行為等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對公司董事的要求。

4、任職期間,乙方從公司及其人員處獲知的與公司經營具有直接或間接關聯的尚未對外公開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或其他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直至該等信息或商業祕密成為公開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如乙方違反保密義務造成公司的所有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三條 董事職責

乙方擔任董事期間,應當誠實守信地履行職責:

1、忠誠於公司和股東利益,在職權範圍內以公司利益為出發點行使權力,嚴格避免自身利益與公司利益衝突。

2、勤勉盡責,以作為董事理應具備的知識、技能和經驗積極努力地履行職責,督促公司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盡力保護公司及股東的權益。

第四條 董事的權利和義務

董事的權利:

1、出席董事會會議。

2、表決權。董事在董事會議上,有就所議事項進行表決的權利 。

3、董事會臨時會議召集的提議權。

4、通過董事會行使職權而行使權利。

董事的義務:

1、必須忠實於公司。

2、必須維護公司利益。

3、在董事會上審慎行使表決權的義務。審議授權議案時,乙方應當對授權的範圍、合理性和風險進行審慎判斷。

第五條 董事責任

1、董事負有對公司進行善良管理的義務,承擔因違反義務而應負的責任。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2、董事不得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經股東大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祕密。公司董事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3、董事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4、競業禁止。董事不得實施與其所服務的營業具有競爭性質的行為。依公司法規定,董事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

5、私人交易限制。董事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第六條 董事長特別職權

1、董事長應積極推動公司內部各項制度的制訂和完善,加強董事會建設,確保董事會會議依法正常運作,依法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並督促董事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

2、董事長應嚴格董事會集體決策機制。

3、董事長在其職責範圍(包括授權)內行使權力時,遇到對公司經營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時,應當審慎決策,必要時應提交董事會集體決策。對於授權事項的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告知全體董事。

4、董事長不得從事超越其職權範圍(包括授權)的行為。

5、董事長應積極督促董事會決議的執行,及時將有關情況告知其他董事,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採取措施。

6、董事長應當保證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祕書的知情權,為其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

第七條 待遇安排

乙方的薪酬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執行。甲方有權根據中國税法的的有關規定代扣乙方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除上述薪酬外,乙方不得從甲方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係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八條 董事離職

1、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董事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其辭職報告應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空缺後方能生效。在辭職報告尚未生效之前,擬辭職董事應當繼續履行職責。

2、董事在辭職報告尚未生效前,以及辭職報告生效後或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內,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並不當然解除。董事離職後,其對公司的商業祕密負有的保密義務在該商業祕密成為公開信息之前仍然有效。

第九條 聘任期限

聘任期自股東大會決議之日起3年。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留存甲方或遞交相關部門。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董事聘用合同 篇3

聘用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鑑於:

1.甲方擬聘用乙方擔任甲方投資設立的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乙方決定接受甲方的聘任,出任目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聘用期為________年。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報酬

乙方報酬由_________支付,金額為___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方式進行支付。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作為目標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直接經營和管理公司一切事務;對目標公司完全負責,並向乙方保證目標公司經營合法,不違反國家規定的各項法律法規。

2、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投資、融資,事務由甲方負責,由此所產生的收益及責任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涉。乙方所擔任的法定代表人不承擔任何因目標公司所衍生的責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在目標公司佔有_____%的股權,該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持,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該股權,亦不承受該股權所帶來的收益及責任。

2、直接對甲方負責;

3、非經甲方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目的擅自行使法人代表職權;

4、非經甲方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目的擅自代表目標公司簽署任何協議或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規定,維護公司利益;

6、遵守國家法律及法規,包括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

7、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8、不擅自組織實施公司批准的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9、不參與聘任或解除聘任公司員工;

10、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11、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存儲;

12、對甲方的財產無處分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轉移、抵押、質押、出租、贈與等;

13、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14、不得從事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15、目標公司運營中的各種虧損,各種債權債務,及觸犯法律法規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均不和乙方關聯,實際控制人(甲方)承擔完全責任。

第六條 乙方違約責任

1、對甲方指示執行不力或者拒不執行的,可對乙方給予警告、或者解聘處理。

2、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裏規定的權利與義務,從事本合同約定禁止性行為,賠償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商譽損失、律師費等。

第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能解決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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