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服務合同 >

知識產權技術服務協議(精選3篇)

知識產權技術服務協議(精選3篇)

知識產權技術服務協議 篇1

甲     方:                              

知識產權技術服務協議(精選3篇)

乙     方:                              

合同編號 :                              

甲乙雙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誠合作的原則,共同完成          年政府部門財務報告上報彙總及相關工作的實施服務,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需要購買相關服務的事宜,共同制定以下合同內容:

一、 甲方向乙方購買以下服務內容及金額:

政府財務報告服務內容及費用表;單位:元;序號名稱服務對象服務內容單價數量金額;政府財務報告培訓和技術服務 培訓並指導各單位人員填報          年政府財務報告;收集、彙總審核單位財務報告;協助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二、 乙方提供以下技術服務方式:

1.現場培訓

乙方安排技術人員到財政局指定的地點為各預算單位進行系統操作培訓,培訓重點針對如何編制單位財務報告和上報財務報告操作。

2.駐場服務

單位編制財務報告上報期間,安排不少於2名技術人員駐財政局為各預算單位提供現場技術服務,集中處理單位編報人員提出的技術問題。乙方技術人員駐場服務需填寫《服務現場記錄表》,記載問題的解決情況和客户的滿意程度。現場服務定為培訓後一週。

3.遠程在線和QQ羣服務

對於電話諮詢解決不了的問題,乙方技術人員將在取得用户授權後通過電話或互聯網遠程登陸到用户網絡系統進行故障診斷和故障排除。

4.熱線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服務

乙方將為單位編報人員提供熱線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支持服務,由技術人員回答用户提出的問題,協助用户解決出現的問題。技術人員應通過《電話支持記錄單》記錄用户提出的問題及其解決的情況、客户的滿意度以及與客户的聯繫方式等。

技術服務熱線電話:                                  

技術服務電子郵件地址:                              

三、 技術服務內容

1、為甲方指定的系統操作人員提供系統操作培訓。

2、安排不少於2名技術人員提供現場駐點服務,服務內容包括單位財務報告報表編制、數據採集、數據錄入調整和上報。

3、單位財務報告上報期駐場指導各單位操作人員按照規定的時間錄入、校正所負責單位編制財務報告數據及時上報數據到財政局。

4、現場按單位編制財務報告上報方案確定的時間進度進行數據收集、錄入、調整、上報以及提供技術服務。

5、為財務局指定的財報編報人員提供電話、網絡遠程及現場技術支持服務。提供公司服務熱線,上班時間專人值班接聽電話;公開服務工程師手機號,承諾24小時開機接聽電話。

6、公開公司服務專用電子郵箱地址,每天專人查看郵箱並專人負責回覆郵件。公開公司服務專門QQ羣號,每天專人負責查看信息並負責答覆。

7、收集、彙總、審核單位上報的財務報告,並協助財政局編制20__年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四、 培訓地點、培訓環境由甲方提供。甲方還應為乙方駐現場服務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

五、 付款金額及方式

1、甲方應付給乙方的服務費總金額為人民幣 (¥ :                         )。

2、付款方式:                              。

3、付款時間:                              。

六、 驗收

乙方協助甲方在同級財政允許的時間內完成報送並通過財政審核視為驗收合格。

七、 保密原則

技術諮詢服務過程中所涉及的雙方的內部資料、數據和其他商業信息,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於合同之外的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泄露。

八、 違約責任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解決。甲乙雙方任一方違反以上條款按本合同總金額的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九、 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法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複印件、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                               乙方 :                               

聯繫人:                              聯繫人:                              

電 話:                               電 話:                               

聯繫人服務監督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知識產權技術服務協議 篇2

第一條簽約方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條合同性質

本合同屬於:

2.1技術諮詢合同□

2.2技術培訓合同□

2.3技術中介合同□第三條簽約時間和地點

本合同由上述簽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第四條項目名稱(用簡明、規範的專業術語概括所要解決的特定技術問題):_________。第五條服務內容

5.1服務的要求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技術指標和參數(或考核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

5.3技術服務質量、期限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條計劃安排

6.1受託方提供服務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受託方提供服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3受託方提供服務的進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條工作條件

7.1委託方為受託方提供如下條件:

(1)提供資料、數據、樣品、材料等包括:________________

(2)提供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等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7.2提供上述條件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條培訓技術合同教員、學員條件

8.1教員資歷和水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學員人數和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教員、學員的食宿、交通、醫療費用的支付和安排:_________________第九條保密要求

9.1保密範圍:________ ____________

9.2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條驗收標準及方法

10.1驗收時間、地點:_____________

10.2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1.1本合同費用總額為_________元。

其中:

(1)技術服務報酬為_________元;

(2)購置相關設備、資料等費用為_________元;

(3)技術中介活動經費為_________元。

11.2服務合同委託方費用,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

(2)分期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

(3)其他約定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條費用結算辦法

12.1費用使用方式:

(1)包乾使用□

(2)按實際支出使用□

12.2實際支出後的結餘費用,簽約方按如下約定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3技術諮詢過程中購置的相關設備、器材、資料等財產按如下約定處理: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條、第_____條、第_____條、第_____條、第_____條中的任何一條,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

(2)按合同總標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3)按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實際損失的範圍和計算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

13.2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後,簽約方約定本合同內容:

(1)繼續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協商□第十四條合同的變更

簽約方確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於具體內容需要變更的,由簽約各方另行協商並書面約定,作為本合同的變更文本。第十五條合同的解除

15.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簽約方可在_________日內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1)因對方違約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沒有必要繼續履行;

(2)其他約定情形: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15.2合同解除後,對於已履行部分給簽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雙方按如下約定承擔:_______________第十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16.1簽約各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16.2協商解決不成,簽約方同意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

(1)申請由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七條名詞解釋 為避免簽約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簽約方對本合同及相關補充內容中涉及的有關名詞及技術術語,特作如下確認:______________第十八條補充約定

18.1簽約方確定以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_________

18.2其他需要補充約定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九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到_________止。 附件

認定登記事項:______________

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認定意見: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員(簽字):____________

登記機關(蓋章):__________

認定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知識產權技術服務協議 篇3

委託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服務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鑑於甲方(委託方)需要就 磁性存儲介質數據銷燬 技術項目由乙方(服務方)提供技術服務;鑑於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提供技術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服務項目名稱

1.1 服務項目名稱是指技術服務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項目的全稱。本合同的技術服務項目名稱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服務項目的名稱)

1.2 技術服務合同的項目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徵和法律特徵,並且項目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儘量使用規範化的表述,如關於 磁性存儲介質數據銷燬 技術的技術服務合同或技術培訓合同或技術中介合同。

1.3 鑑於我國技術服務業的具體情況,技術服務合同的種類繁多複雜,法律上具體規定名稱的,只有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但技術服務的範圍遠不限於此,凡是當事人之間訂立的需要用科學技術知識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合同,大都屬於技術服務合同。

第二條 技術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2.1 技術服務合同的標的體現為技術工作成果,主要有產品設計、工藝編制、工程計算材料配方、設備改造、制定企業技術改造方案、提出改善經營管理、計算機程序設計和檢索、複雜的物理測試及化學測試、生物測試、複雜的產品或材料性能的分析鑑定、其他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工業化試驗和生產活動中完成的特定技術工作、以及技術培訓和技術中介合同。服務方可就上述技術服務內容向委託方提供技術服務。

2.2 技術服務的方式主要是指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具體做法、採用的手段和方式。雙方約定服務方可以通過產品設計、工藝編制、非常規理化測試分析、企業技術改造、材料鑑定分析、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技術中介活動等方式來提供技術服務。

2.3 技術服務的要求是指完成特定技術服務項目的難度、具體的技術指標、經濟指標以及實施效果。例如,為引進技術設備的安裝、調試以及關鍵部件的消化吸收,通過技術服務,使技術設備能夠達到某一種技術生活水平和某種標準。

第三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3.1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本合同從開始履行到履行完畢的具體時日,以及分階段履行的各階段的起止時日。雙方約定各自的履行期限為:(如委託方協作事項應在_______日內完成;服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日內完成技術服務項目等。)如雙方未約定履行期限,義務方可以隨時履行,權利方也可以隨時要求對方履行,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3.2 本合同的履行地點可以由雙方約定在委託方所在地,也可以約定在服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同意的其他地點。如果約定不明確,則推定在委託方所在地履行。

3.3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約定以工藝產品結構的設計、新產品、新材料性能的測試分析、新型或者複雜生產線的調試、非標準化的測試分析以及利用技術和經驗為特定技術項目服務等方式來完成。

第四條 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4.1 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是指為了使服務方順利開展服務工作,委託方應向服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技術背景資料等。

4.2 委託方應協作的事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向服務方闡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要點,提供有關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數據、原始設計文件及必要的樣品材料等;

(2)根據服務方的要求補充説明有關情況,追加有關資料、數據;

(3)提供給服務方的技術資料、數據有明顯錯誤和缺陷,應及時修改、完善;

(4)為服務方開展服務工作提供場所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4.3 雙方約定委託方應向服務方提供以下技術資料和數據:(委託方應提供的技術背景材料和有關技術、數據)

4.4 雙方約定委託方應向服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委託方應提供的工作條件,如場所、交通、食宿等)

4.5 以上協作事項應約定的明確具體,要儘量寫明提供資料及工作條件的具體時間、內容、數量、方式和要求等。

第五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5.1 本合同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在合同中載明祕密事項的範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擔的保密義務。

5.2 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需要保密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範圍和期限。合同沒有約定的,委託方不得干預服務方引用、發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5.3 雙方可以約定不論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各方均應繼續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

6.1 鑑於技術服務合同的驗收比較特殊,其技術服務成果大都屬於軟科學範疇,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無形、不可操作的特點,其驗收標準一般無法以硬指標衡量,故雙方應本着科學、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要求進行驗收,不能過於苛刻或顯失公平。

6.2 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技術服務成果採用鑑定會、專家評估的方式驗收,也可以約定由委託方單方認可視為驗收通過。但不論採用何種方式驗收都應由驗收方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6.3 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驗收或評價方法,則按照合同實用的一般要求組織鑑定。

第七條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7.1 雙方應明確約定服務方提供技術服務所應獲得的報酬。在本合同中委託方應向服務方支付報酬  元人民幣。

7.2 雙方約定報酬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為:(可以約定採用一次總付、分期支付等方式支付,並明確約定支付期限)

7.3 雙方可以約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服務方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分析論證、試驗測定活動等經費如果不包含在合同報酬中,其費用應由哪一方支付、支付的金額及方式。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委託方違反合同約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

8.2 委託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樣品和工作條件、影響工作質量和進度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委託方逾期兩個月不提供約定的物質技術條件的,服務方有權解除合同,委託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由此給服務方造成的損失。

8.3 委託方遲延接受工作成果的,應當支付違約金和保管費;委託方逾期六個月不領取工作成果的,服務方有權處分工作成果,從所獲得的收益中扣除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後,剩餘部分返還委託方,所獲得的收益不足抵償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委託方補齊不足部分。

8.4 服務方發現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者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委託方,委託方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補充、修改或者更換,委託方接到通知後未按期作出答覆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8.5 服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者設備等有損壞危險時,應當中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委託方或者提出建議,委託方應在約定期限內作出答覆,委託方未按期答覆的,委託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8.6 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或者服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可以在合同呆約定保密範圍和期限以及各方應承擔的保密義務,委託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8.7 服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減收或免收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8 服務方遲延交付工作成果的,委託方有權解除合同,服務方應當返還技術資料、樣品及已收的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9 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服務質量有缺陷,委託方同意利用的,服務方應減收報酬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工作成果、服務質量有嚴重缺陷,沒有解決合同約定的技術問題的,服務方應免收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10 服務方對委託方交付的樣品、技術資料保密不善,造成丟失、缺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11 服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者設備等有損壞危險時,應當中止工作而未中止工作、或採取適當措施也未及時通知委託方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8.12 服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委託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9.1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願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9.2 爭議發生後,雙方應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採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9.3 若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9.4 若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或者不願協商、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9.5 雙方也可以約定不通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條 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0.1 技術服務:是指科學技術專家或者由專家組成的智囊團利用自己擁有的科學技術知識為他人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一項服務活動。

10.2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建議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

10.3 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10.4 技術中介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運用自己的技術知識為促成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而進行的介紹活動,並協助解決約定的技術問題而訂立的合同。

10.5 特定技術問題:是指需要運用科學技術知識解決的專業技術工作中有關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等問題。

10.6 技術工作成果:是指服務方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和手段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完成的、以科學技術知識為內容的工作。

10.7 驗收標準和方式是指當技術服務合同實施完成後,雙方約定的通過何種標準和方式來驗收技術服務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附  文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以有關部門的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准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fuwu/qerpwg.html
專題